当前位置: 首页 > 中考资源 > 中考录取查询 > www.bjeea.cn中考录取分数线

www.bjeea.cn中考录取分数线

2016-07-26 16:56:04 编辑:zhangyanq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北京教育考试院(BJEEA)成立于1996年,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负责北京地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化机构,同时,承 ...

  北京教育考试院(BJEEA)成立于1996年,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负责北京地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化机构,同时,承担一些全国教育考试项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主要任务包括:试题命制、考试管理、考试测评及招生录取。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www.bjeea.cn中考录取分数线,希望对你有帮助。

  www.bjeea.cn中考录取分数线

  2016年北京市高招本科二批高校录取最低分数(文史类)

  序号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总分 语文 数学 外语 综合

  1 1031 北京中医药大学 570 112 135 98 225

  2 1052 首都师范大学 571 117 124 113 217

  3 1055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581 108 134 132 207

  4 1060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552 106 119 119 208

  5 1061 中华女子学院 546 107 133 104 202

  6 1062 北方工业大学 565 110 128 125 202

  7 1063 北京工商大学 580 118 128 130 204

  8 1065 北京服装学院 555 106 114 119 216

  9 1066 北京印刷学院 553 119 126 119 189

  10 1067 北京建筑大学 563 112 125 107 219

  11 1068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549 109 127 105 208

  12 1069 北京农学院 545 110 118 104 213

  13 1070 北京物资学院 561 112 114 118 217

  14 1072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565 111 129 112 213

  15 1076 北京联合大学 532 96 126 109 201

  16 1084 北京城市学院 522 102 117 108 195

  17 1215 中国民航大学 576 111 133 128 204

  18 1216 天津科技大学 558 112 129 131 186

  19 1221 天津师范大学 570 95 135 125 215

  20 1223 天津外国语大学 580 113 119 118 230

  21 1225 天津财经大学 582 116 133 123 210

  22 1316 防灾科技学院 528 115 99 108 206

  23 1317 华北科技学院 532 116 122 116 178

  24 1318 河北大学 564 100 130 121 213

  25 1319 河北工程大学 530 105 122 107 196

  26 1320 河北地质大学 535 112 118 93 212

  27 1322 华北理工大学 539 95 121 109 214

  28 1326 河北师范大学 569 115 125 117 212

  29 1327 衡水学院 527 101 130 115 181

  30 1328 石家庄铁道大学 543 106 129 121 187

  31 1330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529 111 119 115 184

  32 1332 承德医学院 558 112 127 133 186

  33 1333 廊坊师范学院 529 116 118 113 182

  34 1361 河北北方学院 526 102 115 110 199

  35 1365 河北金融学院 539 107 126 107 199

  36 1389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37 1401 山西大学 562 106 123 109 224

  38 1403 中北大学 532 95 122 116 199

  39 1405 山西医科大学 555 115 117 115 208

  40 1406 山西师范大学 535 114 119 111 191

  41 1408 山西财经大学 547 100 122 121 204

  42 1410 山西农业大学 527 101 109 105 212

  43 1411 吕梁学院 517 107 126 104 180

  44 1412 山西中医学院 568 123 115 121 209

  45 1502 内蒙古科技大学 521 97 131 105 188

  46 1504 内蒙古农业大学 523 105 126 114 178

  47 2120 大连民族大学 535 110 128 119 178

  48 2124 沈阳理工大学 543 108 112 108 215

  49 2126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525 101 137 102 185

  50 2131 大连海洋大学 532 101 127 99 205

  51 2135 辽宁师范大学 531 116 112 101 202

  52 2137 大连外国语大学 579 122 125 134 198

  53 2140 大连大学 541 112 121 99 209

  54 2144 渤海大学

  55 2215 长春理工大学 539 115 130 121 173

  56 2217 长春工业大学 528 116 99 94 219

  57 2220 北华大学 528 96 108 114 210

  58 2221 吉林师范大学 531 111 85 128 207

  59 2224 吉林财经大学 535 102 113 112 208

  60 2225 长春工程学院 520 105 103 117 195

  61 2227 长春大学 530 109 123 110 188

  62 2320 黑龙江大学 545 114 105 120 206

  63 2325 哈尔滨师范大学 556 114 120 103 219

  64 2326 齐齐哈尔大学 526 109 107 129 181

  65 2327 大庆师范学院 516 99 115 121 181

  66 2328 哈尔滨商业大学 560 102 127 114 217

  67 2350 哈尔滨金融学院 527 108 122 92 205

  68 3133 上海电力学院 550 99 132 123 196

  69 3137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576 106 134 119 217

  70 3230 江苏科技大学 531 100 127 108 196

  71 3231 南京工业大学 549 117 117 111 204

  72 3233 南京邮电大学 562 102 121 119 220

  73 3237 南京中医药大学 534 108 109 116 201

  74 3238 南京财经大学 571 112 134 114 211

  75 3240 金陵科技学院 523 111 120 101 191

  76 3242 扬州大学 560 103 123 133 201

  77 3243 南京工程学院

  78 3244 南京审计大学 571 120 132 111 208

  79 3246 淮海工学院 525 111 139 102 173

  80 3247 盐城师范学院 515 121 98 97 199

  81 3284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82 3320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559 113 117 108 221

  83 3322 浙江理工大学 560 124 118 96 222

  84 3323 浙江师范大学 551 117 130 109 195

  85 3325 浙江工商大学 571 126 132 126 187

  86 3327 中国计量大学 553 108 129 128 188

  87 3328 浙江财经大学 560 115 126 101 218

  88 3329 宁波大学 566 109 120 127 210

  89 3330 浙江传媒学院 570 116 124 132 198

  90 3331 浙江农林大学 533 106 114 123 190

  91 3412 安徽农业大学 526 94 110 124 198

  92 3415 安徽师范大学 538 94 123 118 203

  93 3417 安徽财经大学 573 110 143 121 199

  94 3418 安徽建筑大学 529 95 124 107 203

  95 3510 华侨大学 559 112 132 133 182

  96 3513 集美大学 548 104 111 120 213

  97 3516 厦门理工学院 544 101 116 117 210

  98 3611 东华理工大学 519 105 107 95 212

  99 3612 南昌航空大学

  100 3613 江西理工大学 523 106 132 104 181

  101 3614 江西农业大学 526 94 118 109 205

  102 3615 江西中医药大学 561 115 134 111 201

  103 3616 江西师范大学 544 99 129 110 206

  104 3617 上饶师范学院 526 105 133 105 183

  105 3621 江西财经大学 575 110 131 135 199

  106 3623 南昌工程学院 522 109 107 121 185

  107 3624 九江学院 520 96 127 94 203

  108 3720 山东科技大学 568 104 130 130 204

  109 3722 济南大学 556 115 125 127 189

  110 3723 青岛理工大学 551 106 142 115 188

  111 3724 山东建筑大学 545 103 126 114 202

  112 3725 山东农业大学 531 108 113 115 195

  113 3726 青岛农业大学 528 113 117 101 197

  114 3729 山东中医药大学 531 99 122 119 191

  115 3731 山东师范大学 567 111 132 104 220

  116 3734 鲁东大学 535 104 120 97 214

  117 3736 山东财经大学 563 108 119 129 207

  118 3738 烟台大学 554 119 112 123 200

  119 3740 山东交通学院 526 123 121 78 204

  120 4111 河南理工大学 528 106 134 106 182

  121 4112 郑州轻工业学院 515 105 105 125 180

  122 4113 河南工业大学 529 98 137 121 173

  123 4115 中原工学院 519 117 117 117 168

  124 4116 河南农业大学 526 91 134 125 176

  125 4117 河南中医药大学 563 117 114 116 216

  126 4118 河南大学 551 108 115 119 209

  127 412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520 97 108 124 191

  128 4123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535 114 121 107 193

  129 4128 河南师范大学 531 105 131 98 197

  130 4129 南阳师范学院 513 108 118 114 173

  131 4142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132 4201 武汉体育学院 525 109 115 119 182

  133 4220 中南民族大学 538 105 136 84 213

  134 4222 长江大学 525 100 134 89 202

  135 4223 武汉工程大学 528 104 116 120 188

  136 4233 三峡大学 540 119 118 111 192

  137 4238 湖北工业大学 536 107 131 100 198

  138 4316 湖南科技大学 525 109 118 106 192

  139 4318 湖南农业大学 530 114 111 108 197

  140 4319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530 115 130 100 185

  141 4321 湖南理工学院 522 99 116 106 201

  142 4322 衡阳师范学院 521 120 122 69 210

  143 4323 湖南文理学院 521 99 123 104 195

  144 4324 湖南科技学院 519 118 114 99 188

  145 4325 南华大学 524 105 130 109 180

  146 4326 长沙学院 519 103 105 118 193

  147 4327 湖南工程学院 512 111 112 87 202

  148 4328 湖南工业大学 526 101 125 81 219

  149 4329 湖南商学院 524 107 117 122 178

  150 4330 湖南城市学院 513 97 130 106 180

  151 4331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513 89 114 119 191

  152 4332 湘南学院 524 103 124 104 193

  153 4354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530 113 133 109 175

  154 4426 广东财经大学 541 107 125 107 202

  155 4428 广东金融学院

  156 443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575 112 137 123 203

  157 4515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521 103 114 101 203

  158 4516 桂林理工大学 515 113 118 102 182

  159 4517 广西师范大学 532 108 112 103 209

  160 4612 海南师范大学 524 102 105 113 204

  161 5001 四川美术学院 565 117 135 76 237

  162 5023 重庆师范大学 550 111 125 110 204

  163 5026 四川外国语大学 573 123 129 121 200

  164 5029 重庆工商大学 540 107 127 120 186

  165 5120 西南民族大学 533 102 112 113 206

  166 5121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167 5123 成都理工大学 534 105 113 110 206

  168 5124 西南科技大学 529 108 100 115 206

  169 5125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532 110 129 89 204

  170 5128 西华师范大学 526 108 123 99 196

  171 5133 西华大学

  172 5204 贵州财经大学 534 104 126 117 187

  173 5313 云南师范大学 530 97 118 112 203

  174 5315 云南财经大学 552 110 136 112 194

  175 6101 西安体育学院 528 106 101 128 193

  176 6122 西安工业大学 561 113 132 112 204

  177 6123 西安科技大学 550 119 110 114 207

  178 6124 西安石油大学 529 103 115 107 204

  179 6126 陕西理工学院

  180 6127 宝鸡文理学院 521 107 118 99 197

  181 6129 西安外国语大学 580 111 129 126 214

  182 6130 西北政法大学 569 109 130 123 207

  183 6132 西安财经学院 538 108 125 107 198

  184 6133 西安邮电大学 550 105 125 120 200

  185 6215 西北民族大学 524 126 110 97 191

  186 6216 兰州理工大学

  187 6218 西北师范大学 546 116 126 92 212

  188 6219 兰州财经大学 529 103 126 125 175

  189 6410 北方民族大学 524 97 118 119 190

  190 7114 北京农学院(中外合作专业) 549 106 124 122 197

  191 7121 天津财经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580 111 135 113 221

  192 7123 天津商业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539 108 121 113 197

  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

  北京教育考试院简介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6年2月,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北京地区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管理和研究工作,并承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

  北京教育考试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现设院(党委)办公室、人事保卫处、财务基建处、监察处、工会、科研办、考务与保密处、信息管理处、命题一处、命题二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办公室16个处室和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北京高等学校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北京市教育考试招生服务中心、北京考试报社4个直属单位。

  多年来,在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办院为民”为宗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使首都教育招生考试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各项事业长足发展。今天,我院在各类人才选拔、促进教育发展和服务社会等方面为首都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未来几年,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建设专业化、多功能、服务型的北京教育考试院,使之成为体现首都特色的考试招生管理中心,国内一流的考试评价研究中心,社会信赖、群众满意的考试服务中心。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各位朋友与我们共同谱写首都教育招生考试事业的新篇章。

  北京教育考试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邮编:100083

  电话:86-10-82837261 传真:86-10-82837196

  网址:www.bjeea.cn

  2016年中招计划说明

  前 言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合理地选报志愿,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6〕8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6〕1号)有关要求和规定,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制了《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本简章对有关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做了具体说明,并详细刊登了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请考生认真阅读并结合本人情况科学选择志愿学校。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二)按照市教委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无本市正式户籍,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1)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6年3月25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6年3月25日)的人员子女考生;

  (6)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的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籍子女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

  4.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三)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二、报考办法

  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在本校报考,其他学生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指定地点报考。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的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区报考,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一。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要在5月16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于5月24日8:30—12:00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过期不再办理。回户籍考生报考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学校面向城区和郊区(门头沟区、燕山、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招生的特长项目,其学籍与户籍须同属城区或同属郊区。

  有本市正式户籍在外省市借读要求回本市升学的学生,需先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进行基本信息采集、体检和体育考试后再报考。

  全市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25日。全体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为4月28日。

  考生报考时,应按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考试费。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成绩公布

  体育现场考试日期:5月1日—31日

  文化课考试日期:6月24日—26日

  6月24日(星期五) 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2:30—4:30 物理

  6月25日(星期六) 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2:30—4:10 化学

  6月26日(星期日) 上午8:30—10:30外语

  (其中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30—8:50)

  评卷工作采取分区网上评卷方式进行。

  成绩公布日期:7月2日12:00

  四、志愿填报

  7月5日8:30—9日17:00考生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报志愿。

  (一)提前招生

  1.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招生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项目”)。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贯通项目招生。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贯通项目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贯通项目招生在提前招生中设置两个志愿批次。第一批次为学校推荐生贯通项目志愿,共设置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择1个专业填报,具备学校推荐生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第二批次为贯通项目志愿,共设置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择1个专业填报,符合贯通项目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报考须专业加试的贯通项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携带“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到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2.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

  参加除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的考生不需网上填报提前招生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持“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直接到提前招生学校领取“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并按要求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结束后,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学校中确定一所学校报考,并将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签字的“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中考成绩单”交给拟报考学校,作为正式报考该校的依据。

  各提前招生学校办理报考手续及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3日—4日,“特殊说明”栏内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

  (二)“名额分配”招生

  “名额分配”招生包括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

  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往届生、回户籍以及外省回京报考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批次招生。考生招生考试总分达到500分方可填报名额分配批次志愿。

  (三)统一招生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必须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的学校(专业):

  1.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直升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2.经测试合格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时,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3.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广渠门中学宏志班、门头沟区大峪中学宏志班、房山区房山中学宏志班、延庆区延庆二中宏志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宏志班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如要报考上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统一招生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考生报考前须按照市教委及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认定。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二中、清华附中、清华附中实验学校、清华附中朝阳学校、二十七中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二十七中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五十五中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5.报考招收“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五、有关政策

  (一)所有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须参加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考试的学生。

  (二)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初三年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三)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参加招生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

  (四)有关加分规定

  1.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2.根据《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

  3.对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5.考生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信息将于5月13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进行公示。

  (五)往届生按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减1分后进行录取。

  (六)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精神,针对2015年中招升入优质高中比例低于30%的一般公办初中,采用定向分配到校的方式补足名额到30%(以下简称“校额到校”),校额到校招生安排在名额分配批次进行。

  (七)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录学生前三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不接收转学生;四至五年级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中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五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入学后,一至三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四至五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八)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新增“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验项目的通知》(京教职成〔2016〕1号)精神,经市教委确定的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即可成班建制参加相应高等职业院校自主组织的转段考试(列入当年自主招生计划),淘汰率一般不超过5%,通过考试的学生,即可进入相应高等职业院校学习。

  (九)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并进一步扩大试验范围,进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高级外语人才、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师资、高精尖创新人才及中外国际学院的贯通培养。贯通项目招生计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外培班、非通用语和高级翻译项目、高精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中外国际学院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一”),第二类包括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内培班、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外语+”项目(以下简称“贯通二”),第三类为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三”)。贯通项目招生安排在提前招生批次进行,按项目和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贯通一和贯通二名额分配到初中校。贯通一和贯通二招生计划的20%用于招收贯通项目学校推荐生,初中学校按本校分配的学校推荐生名额1:1进行推荐。

  (十)根据市公安局文件(京公人管字〔2003〕511号)规定,本市农业户籍的考生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校录取,入学后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盖有北京教育考试院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手续。

  (十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精神,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六、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工作按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顺序进行。

  (一)提前招生录取

  1.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

  第一批次(学校推荐生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贯通一和贯通二推荐生计划、初中校推荐生名额数,依据有学校推荐生资格考生的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第一批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初中校分配的相应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第二批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提前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考生的招生考试总分和专业加试成绩,按照各专业确定的录取原则及标准择优录取。

  (二)“名额分配”录取

  名额分配录取包括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三部分。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按照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市级统筹计划、校额到校计划和分配到初中校各类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名额分配部分分优质高中所属初中校和其他初中校两部分进行录取,校额到校以初中校为单位进行录取。

  (三)统一招生录取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经批准进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全部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可进行补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北京考试报·中招特刊》公布未录取满额学校(专业)有关信息。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公布的信息和有关规定参加补录。

  (四)录取中考生招生考试总分相同处理办法

  在各批次录取中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五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七、考生体检

  (一)所有考生报考前均须参加报名所在区统一组织的体检。有本市正式户籍在外省市借读回京升学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安排。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中招体检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录取。

  (三)考生在选报志愿时,应详细阅读“特殊说明”栏中刊登的对考生身体的特殊要求,结合本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上的“报考专业建议”选报志愿。

  八、几点说明

  (一)招生学校代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左起第一位为学校类别代码:“1”代表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2”代表一般高中、“4”代表中等专业学校、“5”代表技工学校(技术学校)、“6”代表职业高中、“8”代表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校。提前招生学校代码前加“T”字以区别于名额分配和统一招生学校。

  (二)招生考试总分由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体育成绩和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三)考生所报考的外语语种要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外语语种相符。在“特殊说明”栏未注明外语语种要求的,均表示只招收英语考生。

  (四)统一招生部分中,“招生地区及人数”栏中标注有“√”符号的,表示该专业在该地区招生。该专业所有标注“√”符号的招生人数之和等于该专业“合计”栏中刊登的人数。凡标有“(住)”的标记,表示该专业或该专业在该区招收的考生全部住宿。

  (五)统一招生部分中,普通高中“特殊学生”栏中所列数字为“特殊说明”栏中01专业所招各类特殊学生计划数之和。

  (六)统一招生“特殊说明”栏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城区”为招收学籍在东城、西城、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的考生以及学籍和户籍同属城区的回户籍考生;“郊区”为招收学籍在门头沟、燕山、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的考生以及学籍和户籍同属郊区的回户籍考生;“本区”为只招收学籍或户籍在本区的考生;未注明招生地区为全市招生。

  (七)市级统筹计划中,除“特殊说明”栏中对住宿作特别说明的学校以外,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入学后均可申请住宿。

  (八)贯通一、贯通二计划中,学校专业计划栏括号中为“学校推荐生”计划。贯通项目录取的所有考生均可住宿。

  (九)公立普通高中按标准收取学费。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标准为800元/学期,一般高中标准为350元/学期,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职业高中其综合高中班按一般高中标准收费,“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其他类学校(专业)的学费标准在各校(专业)“特殊说明”栏内注明。除此以外的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请考生在报考前向招生学校咨询。

  (十)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在“是否加试”一栏均标为“是”字。各学校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3日—4日,“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考生进行专业加试时须携带“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中考成绩单”和加盖所在学校或区公章的“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专业加试登记表”,需进行有关资格认定的考生应按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报考有“加试”要求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合格。

  (十一)各区和招生学校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手续者,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取消录取资格,其档案材料退到区中招办公室。

  (十二)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开学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方式:

  中考成绩查询:7月2日12:00

  录取结果根据录取进程查询。

  具体查询办法:

  1.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和各区考试中心网站;

  2.通过手机浏览器输入wap.mybj.gov.cn进入市民主页wap网站,进入“中考成绩预约/查询”,中考录取预约/查询应用;

  3.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和生活”手机客户端,进入“中考成绩预约/查询、中考录取预约/查询”应用;

  4.拨打12580,依据语音提示操作。

  (十四)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发放。


www.bjeea.cn中考录取分数线相关热词搜索:分数线

1、   2015年山东枣庄中考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公布!   枣庄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发布工作。文化课考试科目按成绩公布,按A、B、C、D 2015年山东枣庄中考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公布(2015-07-17)

2、2016年临汾一中录取分数线(共7篇)2016年临汾中考录取分数线已公布关于公布临汾市2016年中考各县市区和各普通高中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公告  经临汾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现将2016年中考普通高中录取各县(市、区)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普通高中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予以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于7月13日进行。  一、各县(市2016年临汾一中录取分数线(2016-09-24)

3、2016中考盘锦一高分数线(共7篇)2016年盘锦中考录取分数线已公布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5]12号),《盘锦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16年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相关政策的通知》(盘教通[2016]27号)及《2016年盘锦市初中升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盘招考委[2016]4号)文2016中考盘锦一高分数线(2016-09-24)

4、江门教育网2016各校分数线(共6篇)2016年江门中考录取分数线已公布7月7日上午10时,江门市2016年中考成绩正式公布。  2016江门市录取分数线  今年中考成绩仍以原始分进行统计和公布,共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和体育10门科目,满分为830分,其中,英语听说考试成绩满分为25分。  今年,江江门教育网2016各校分数线(2016-09-24)

5、2015各高校在河南洛阳录取分数线(共7篇)2015河南洛阳中考录取分数线预测 2015年河南洛阳中考即将揭开序幕,河南洛阳中考录取分数线预计7月8日左右公布,届时我们将会及时更新河南洛阳中考录取分数线 中国招生考试网根据2014年河南洛阳中考录取分数线对2015年河南洛阳中考录取分数线的预测,希望对各位考生及家长有所帮助!2015各高校在河南洛阳录取分数线(2016-09-24)

6、运城2016高中录取分数线(共7篇)2016年运城中考录取分数线已公布2016年运城中考录取分数线已公布,具体情况如下:一、普通高中录取:  1、建档线:  普通类考生建档线为457分。  艺术、体育特长生建档线为438分。  2、各校统招预估分数线:  ①、面向全市招生的各公办高中学校:康杰中学运城中学盐化中学②、面向本县(市、区运城2016高中录取分数线(2016-09-24)

7、临汾2016中考各县录取分数线(共7篇)2016年临汾中考录取分数线已公布关于公布临汾市2016年中考各县市区和各普通高中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公告  经临汾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现将2016年中考普通高中录取各县(市、区)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普通高中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予以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于7月13日进行。  一、各县(市临汾2016中考各县录取分数线(2016-09-24)

8、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是深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深圳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 chinazhaokao com 分享 2017年深圳中考录取分数线(2017-07-24)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www.bjeea.cn中考录取分数线”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www.bjeea.cn中考录取分数线"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zhongkao/zhongkaoluquchaxun/512741.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