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直属菏泽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全额正县级事业单位。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官网 http://www.hzsgjj.com/wscx/login.do,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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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
一、缴存: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设立个人账户。
1、单位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需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及其它单位开户,需提供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单位开户还需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单位专管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联系电话)等。
2、单位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单位需提供工资单、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开户人数超过10人的,请联系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批量开户事宜。
3、单位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提供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对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做相应的业务处理。
4、职工个人账户的转移、封存与启封。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新单位在本市的,由原单位提交转移申请,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职工个人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