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涉农职务犯罪调研报告石滩石厦征收铁路用途 第一篇
遏制涉农职务犯罪促进新农村科学发展
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和中央、省、市及地方政府扶持“三农”发展力度的加大,各类惠农支农款项和村集体发展资金等日渐增加,老百姓得到了更多实惠。在这个过程中,广大的农村基层干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这些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付出了辛勤的努力,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由于掌管着各项发展资金的分配落实,有少数村干部利用这种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贪污挪用涉农资金,出现了“建了家园,倒了村官”的现象。特别是近两年,各地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明显增多,2016年至今,我院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2件52人,其中查办的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4件24人,占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46%。可见,目前村干部在新时期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有违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具有新的特点
经过综合分析,我们认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与传统的职务犯罪相比,一是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它主要发生在现阶段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和优惠政策上,且犯罪数量呈高发势态。另一方面,村干部共同犯罪较为突出。2016年元月至2016年,农村基层组织贪污贿赂犯罪21件21人,其中村书记、主任、文书共同贪污的就有19件19人,占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90%。因此,查处一起村干部犯罪,往往会直接影响村支两委工作的正常开展,这是我们最感到痛心的,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今后我们抓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从作案手段和对象看,这些村干部犯罪与传统的犯罪相比,已经从侵犯集体利益转向了侵犯农民权益上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利用国家重点铁路建设、高速公路建设,贪污国家的征地补偿款。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村庄,一些村干部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利,隐瞒国家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