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创业资料 > 创业方法 > 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2017-06-22 09:09:2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共7篇)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工商户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定期定额向税务机关交税。那么,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纳税标准有哪些呢?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一、个体...

篇一 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体工商户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定期定额向税务机关交税。那么,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纳税标准有哪些呢?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一、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

  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一、办法适用对象和范围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包括: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二、计税基本规定

  1.权责发生制原则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会差异处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资产损失扣除规定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5.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6.不得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和标准

  1.家庭生活混用费用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存货和净资产

  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体工商户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工资薪金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五险一金”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商业保险

  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6.利息支出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固定资产租赁费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2.研究开发费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四、热点问答

  1.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2.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4.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6.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7.个体户为业主以及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答: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8.个体户业主为其存货所购买的财产保险,是否允许进行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9.个体户承租其他单位的房产进行经营,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房租,是否允许在支付当年全部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因此,对于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应在3年期限内按月均摊租金支出,支付当年仅能扣除属于当年部分的租赁支出。

  9.个体户摊主向市场支付的摊位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0.由个体户负担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篇二 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合理减税有方法

  新《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实施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扣除的项目大幅增加,税务处理上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个体工商户老李在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租赁一套门面房200平方米做生意,月租金1.6万元,水、电、气、垃圾费等月支出4000元,每月合计费用为2万元。老李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计税办法实施后,老李在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上有哪些选择空间呢? 

  第一,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新计税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于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方案A:老李能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则2万元的费用可全额扣除。 

  方案B:老李不能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则其2万元的费用只能扣除40%,可扣除8000元。 

  老李采用方案A可多扣除费用1.2万元。 

  第二,开办费用可选择扣除方式。 

  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假定老李1月开张营业,花掉开办费10万元。在2月1日获得5万元的营业额。老李面临两种选择。 

  方案A:以取得第一笔销售额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当年可扣除10万元。 

  方案B:自当年1月起的3年内摊销扣除,每年可摊销额则为10÷36×12=3.33(万元)。 

  如果老李当年经营收入大、利润回报率高,建议一次性扣除,反之则选择分期扣除。 

  第三,考虑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格。 

  新计税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在新的固定资产处理方式下,需要考虑固定资产的价格。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前述购置费,就要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了,这就意味着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的测试仪,就要通过计提折旧逐年摊销。因此个体户在购入测试仪器时,应把握10万元以上和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临界点问题。 

  方案A:老李准备添置1台测试仪器,单台价值10万元,经过与卖家的讨价还价最终以单台价值9.99万元成交。虽说老李所购仪器只比原单台价值便宜了100元,但涉税帐务处理就发生了较大变化,老李可在当期直接扣除仪器购置费9.99万元。 

  方案B:如果老李与卖家按单台价值10万元的价格成交,则测试仪器购置费﹙开发费﹚总额为10万元。假设测试仪器寿命为4年。依据新计税办法规定,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逐年摊销。如果老李按直线法计算折旧,则有每年应提折旧额2.5万元。 

  显然,老李选择当期直接扣除购置费9.99万元优于分4年逐年摊销固定资产折旧费2.5万元。

篇三 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2015 个体户个税变化

个体工商户交税标准

第一、2万元以下免税,指的是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对于个体户来讲,适用起征点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个体工商户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果查账征收,若是亏损,则不用缴纳;如果核定征收,则依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缴纳,与实际盈亏无关(既然没有账目,也就反映不出实际盈亏)。

第三、如果营业税达不到起征点,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一并减免。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第四、如果经营场地自有,则会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则会涉及印花税。 第五、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商户纳税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户,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个体信息 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率,实行核定征收。 基本简介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

2、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4、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超过上述标准和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

5、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5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变化

篇四 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最新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

【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最新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

1.纳税起征点

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2.个人所得税

(1)单项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

单项带征率:

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

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

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

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

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

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

租柜经营的为3%;

专营鲜花的为6%;

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

专营酒吧的为8%;

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

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

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

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

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

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

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

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2)综合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速算扣除数

(3)纯益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纯益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专营饭菜、点心类的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纯益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纯益率为营业额的22%。

(4)查帐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帐簿,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3.所得税起征点

(1)查帐征收、核定纯益率征收的纳税户不适用起征点。

(2)对采用综合带征率方式的带征户的起征点:

从事工业、手工业、商业的起征点为1500元;其他的为800元。【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3)采用单项带征率征收的,适用增值税、营业税同一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

一、当前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基层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了解到,个体户不登记、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问题较为普遍,形成基层国税部门的工作难点,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六难”:

(一)个体户纳税户数难掌握

由于个体业户一般情况具有零星、分散、规模比较小、遍布城乡各地,各部门监管难度大的特点。个体工商户中有相当部分是无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村) 出现较多;还有部分有证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证。部分基层征收单位在日常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经营户,还未能有效地及时管理起来。

(二)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

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业务大部分不填开发票,购进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凭证,有的经营时断时续。即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部分依法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许多都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对多数个体经营户只能采取定期定额的征税办法。但是,由于缺乏计算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存在定额核定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现象。虽然采取了《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办法》,但由于难于采集到准确的数据,仍然无法核出准确的税收定额。

(三)纳税申报难规范

由于个体税源分散,达到起征点应征的税额较少,以征管质量考核标准衡量,部分有证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偏低,有些无证经营户的主动申报纳税率更低,这是个体税收管理中的一大难点。特别未达起征点的业户,当达到征起点后按照规定应如实申报营业额,但实际上连续几个月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后,税务机关就必须调整定额,个体户为了避纳税义务,不愿意主动进行申报纳税。

(四)纳税情况难检查

在日常征管中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困难重重。最主要的有:一是缺乏经营资料,查核缺乏依据;或者经营资料不齐全,查核依据不足。二是经营活动不规范,在经营场所难于掌握其全部进销存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入居所或其他地方检查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有的业户一旦得知税务稽查信息,很快就会将生产经营的大宗产品、商品进行转移,致使稽查人员难于了解真实经营情况。三是现金交易多且不开具发票,无法查核其真实的经营额。四是多关开设银行帐户,难于通过银行查核其业务往来情况。

(五)使用发票难管理

由于大多数的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活动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较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填开发票不规范,项目填写不齐全、不按顺序填开、有的拆本使用。二是使用不合法的凭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虚开发票或“大头小尾“填开发票。四是为他人代开发票。五是普通发票比销制度不够完善。比销制度不够完善主要表现现在使用的时限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限制。

(六)税收管理员有畏难情绪

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工作繁琐、复杂、综合具体,需要我们很多宣传辅导、说服解释工作,这都需要税收管理员认真落实。但撤销一些税务分局后,分管范围更大,往往一个税收管理员要负责几个乡镇的个体税收管理,因此,一些基层税收管理员就产生了畏难情绪,造成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对个体户采取走马观花式的粗放型管理,加上提高个体双定户的税收起征点,大部分个体户的每月定额都未达起征点,有时税收管理员只关注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对起征点以下业户疏以管理,出现失管漏管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个体户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加强个体户税收管理。

(一)宣传与管理并重,增强纳税意识

解决个体户征管难的问题,提高纳税意识是最好的办法。因此,基层国税部门要继续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个体户的纳税意识,纳税人自觉如实申报纳税了,征管上的问题也就解决了。同时,也要不断加大管理力度,按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个体工商户有明确的纳税起征点,这对安排下岗工人再就业和解决合法经营者的最低生活标准起着积极作用。但千篇一律都实行这个起征点,给哪些无证经营的、或者是流动性较大的业户有机可乘,并钻我们税收属地征管的空子,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因此,建议取消无证经营和流动性较大个体户的起征点,这有利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增强合法经营意识,和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健全征管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对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要作出严格规定。为了便于检查考核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在税收法规中对账簿不健全、不规范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应作出严格规定,即规定账簿不健全、核算不规范的个体户无论他们采用哪种收入方式都要提供下列资料:一是进货登记簿;二是销货(营业收入)登记簿;三是收支凭证粘贴簿,月未存货盘点表;四是主管

税务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这对于规范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正确核定纳税定额,审核纳税申报,推动查账征收,都有重要作用。

(三)加强发票管理,严格把好关口

要健全对个体工商户的发票管理制度。一是在发票领购使用方面,为了防止业户领购发票丢失和失控,防止不按规定填开发票问题的发生,规定凡需购领发票的,必须提供担保人,由担保人出具担保书,并明确担保人就承担的法律责任;凡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实行保全制度,由领购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适量的保证金;凡不能提供担保人,又不愿意执行保全制度的,取消其领购使用发票的资格,均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二是在取得发票方面,应明确规定:购进货物,接受服务,除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产品外,均应向销售方取得发票,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除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补缴销售方应缴未缴的税款。三是发票领购的数量,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限制,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并要求做到按月进行核销,方便税务机关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用票情况,促进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

(四)结合征管实际,完善定期定额办法

1、实行最低行业起点营业额核定法。最低行业起点营业额核定方法,是税务机关根据当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不同的行业、不同路段、不同规模对“双定”户进行分类和分等级,统一制定“双定”营业额的起点标准(最低标准)。除特殊情况外,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具体业户核定营业额时,依照业户所处的经营行业、路段、规模所对应的最低标准作为核定的尺度,核定营业额只能高于最低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标准,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业户,其适用的行业最低标准,就高不就低。考虑到“双定”户经营情况往往有很大差别,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定营业额时,可以酌情调整核定起点营业额。

2、明确个休工商户发票使用与纳税定额的关系。按照规定纳税人有使用发票的权利,同时也有依法执行税收管理规定的义务,凡使用发票的个体户都应根据发票销售额来确定核定税额,连续三个月发票销售额超过定额的必须调整其定额。

3、规范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的程序。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的关键是数据来源的真实与否,为了确保成采集数据真实、准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来进行。税务机关应制定调查项目,设定调查表,深入纳税户调查数据时应该2人以上,纳税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调查确定数据征、纳双方签名;税务机关对数据应由相关人员组成专门的评定小组进行评定,评定后认定数据与业户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的,应另派一组人员重新调查;经评定小组确认后数据进入计算机核定税额。

(五)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

税收管理员监控的重心之一是重点税源监控,这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水平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一些基层征收单位,认为个体户税收不是重点税源,因而就忽视了对个体户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造成对个体户税收管理不到位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适应。因此,要通过各种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个体户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责任心,使他们热爱税收、服务税收,为税收事业尽职尽责而问心无愧。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篇五 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01讲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一)

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以下简称“计税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 课程内容

修订的意义

适用范围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税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修订的意义

(一)进一步与企业所得税规定接轨

(二)全面清理税收审批事项

取消了原《计税办法》设定的资产损失、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或批准的事项。

(三)减少税收争议,完善了税法规定

1、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扣除比例。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允许其对不超过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3、将个体工商户用于研发的单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价值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二、适用范围

(一)该《计税办法》适用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注意:按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适用定期定额征税的纳税人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二)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包括: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三)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确认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的确定

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

具体形式包括:

■ 销售货物收入

■ 提供劳务收入

■ 转让财产收入

■ 利息收入

■ 租金收入

■ 接受捐赠收入

■ 其他收入

注意: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的一般范围: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等。

注意: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 增值税起征点:

①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②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③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 营业税起征点:

①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②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

(1)工资、薪金支出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注意:这里的从业人员不包括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其可按42000元/年(35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所得税费用。

(2)职工福利费支出

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的14%标准内据实扣除。

注意: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例:某个体工商户申报2015年个人所得税,其信息如下:

■ 从业人数4人,对其发放全年工资总额为10万元,已列支。

■ 列支的从业人员职工福利费2万元。

■ 列支的业主职工福利费0.6万元,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万元。

请计算个体工商户当期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

注意:发放实物福利涉及的税收问题

■ 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

(3)职工教育经费

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例:某个体工商户申报2015年个人所得税,其信息如下:

■ 从业人数4人,对其发放全年工资总额为10万元,已列支。

■ 列支从业人员职工教育经费0.4万元。

请计算个体工商户当期针对从业人员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接上例:某个体工商户申报2016年个人所得税,其信息如下:

从业人数4人,对其发放全年工资总额为10万元,已列支。

列支从业人员职工教育经费0.1万元。

请计算个体工商户当期针对从业人员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注意:

为职工报销的一些学历教育费用支出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

第02讲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二)

(4)职工工会经费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注意: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例:某个体工商户申报2015年个人所得税,其信息如下:

从业人数4人,对其发放全年工资总额为10万元,已列支。

列支从业人员工会经费0.1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请计算个体工商户当期针对从业人员可以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

(5)社会基本保险支出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6)补充保险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注意:

篇六 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

【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深圳注册公司

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

1、纳税起征点

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2、个人所得税

(1)单项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

单项带征率:

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 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

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

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

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

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

深圳注册公司

租柜经营的为3%;

专营鲜花的为6%;

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

专营酒吧的为8%;

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

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

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

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

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 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

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

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2)综合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速算扣除数

(3)纯益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纯益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专营饭菜、点心类的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纯益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纯益率为营业额的22%。

(4)查帐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深圳注册公司

对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帐簿,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3、所得税起征点

(1)查帐征收、核定纯益率征收的纳税户不适用起征点。

(2)对采用综合带征率方式的带征户的起征点:

从事工业、手工业、商业的起征点为1500元;其他的为800元。

(3)采用单项带征率征收的,适用增值税、营业税同一起征点。

篇七 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1年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很多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工薪族如何缴纳个税上,其实,个体工商户的个税缴纳标准和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个体工商户面对新的个税法是否有一丝糊涂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学习个体工商户的个税计算方法吧。 起征点、税率的改变 在新个税法中最直接的改变,应当数起征点和税率的改变了。在新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由24000元/年(2000元/月),调整到42000元/年(3500元/月),税率调整如下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个体工商户个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具体如下:

1、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2、销售费用是指个体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3、管理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5、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注:上述各项直接支出、间接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准予扣除的项目和标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相关热词搜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17 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chuangyefangfa/850517.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