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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统一机构代码

2017-06-14 09:00:4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统一机构代码(共7篇)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去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记者在江苏探访发现,改革仅仅试行了半个月,其带来的便利已经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根据国...

篇一 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统一机构代码
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去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记者在江苏探访发现,改革仅仅试行了半个月,其带来的便利已经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那么,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怎么看呢?纳税识别号又是哪一个?

  据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何雨欣)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征管和科技发展司10日对近日下发的《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进行了解读,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变化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9月底,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中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即:三证合一后的纳税识别号(税后) =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公告中,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

  一是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2位顺序码”组成。

  三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公告明确,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为减少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办理涉税事项,《公告》明确,其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继续有效使用,编码规则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执行。

篇二 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统一机构代码
三证合一是哪三证?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三证合一是哪三证?

  三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前,企业或个体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分别跑手续,你想要创业开公司办企业,要抱着大摞复印材料,几个部门七八趟地往返奔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个都不能少,而且动辄十几天到数月的漫长等待。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也就是将原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本证件,合并成“一张执照、三个代码”。

  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与以前的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图片: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全国各地略有区别,现以上海市松江区三证合一办理流程为例,详情请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 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2)申请人跨县市((

  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按照工商登记审批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设立(变更)登记核准意见,将核准登记信息、申请材料等扫描上传至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质监、国税、地税部门。

  工商部门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的,应当场出具书面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工商部门颁发“三证合一”执照

  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收到质监部门发送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国税、地税部门发送的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后,在1个工作日内,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告知申请人

  在1个工作日内,将质监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发送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申请人。

  工商部门档案管理

  “三证合一”书式档案由工商登记机关存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在核发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归档完成。

  参考:江西省企业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图

  须知:

  “三证合一” 只向工商交材料

  据市工商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变了原有的审批流程和模式。在旧有模式下,企业需分别向工商(

  “三证合一”后企业需要跑以下工作:

  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将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新式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将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

  二、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三、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要到开户银行申请终止“税银联网三方协议”,然后办理税号变更,再重新签署新的“税银联网三方协议”,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四、税务数字(CA)证书更换(服务商)

  CA数字证书是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应到服务商服务窗口重新申办新的CA数字证书。否则,将无法登陆纳税申报软件及网上办税服务厅;

  另外,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托收方式缴纳金税服务费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变更托收信息。

  五、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

  这项工作很重要!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开票系统要重新发行。具体步骤如下:

  1.纳税人作废手中全部发票,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

  2.次日,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发票结存数量,确保所有发票结存为零。如无法实现自动验旧,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手工验旧;

  3.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非征期报税;

  4.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注销窗口注销税控设备;

  5.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后变更手续;

  6.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岗办理金税档案维护;

  7.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发行窗口重新发行设备;

  8.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票。

  …………

  强调:

  1.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验旧,建议纳税人变更当月请勿领票、开票;

  2.税号升位前,如有空白发票,建议开完所有发票并完成验旧,开不完票的全部作废并完成验旧;

  3.已开票、已认证的,变更次月申报后不能远程清卡,可能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异常清卡;

  4.企业有未认证的购方税务登记证号为旧税号的抵扣联,在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认证,需换票。

  5.企业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开具,需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六、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民政局……)

  纳税人还要到其他涉及税号的部门逐一办理税号的变更,请勿遗漏。

  “三证合一”实施效果(例)

  1月15日下午,在江苏宿迁市政务中心的企业注册登记服务大厅,来自当地一家公司的会计王盼,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公司的营业执照。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这是从去年12月29日起,宿迁新推行的“三证合一”政策后的新型营业执照。

  王盼告诉记者,她以前也为其他公司办理过营业执照,从提交材料到最后领到营业执照,至少需要七八天的时间。这一次,她是1月12日提交的材料,1月15日就领到了营业执照。当天下午在宿迁市的西楚工商所,前去领取火锅店营业执照的杨帆告诉记者,他是14日下午才提交的材料,“(15日)上午通知我来领照,我都不敢相信”。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实行“三证合一”之后,企业注册手续大大减少了。

  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套材料、一张执照……根据“三证合一”试点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的介绍,他用一组数字证明“三证合一”的改革效果:原来提交26份材料,现在仅需交13份,减少一半;申请者此前得填写166个数据项,现在仅需填74个,压缩一半以上;原来部门各自审查事项,现在工商已审查过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三证合一”制度改革经过

  全国工商2015年全面推广“三证合一”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20号文件中要求,由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牵头负责,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这是“三证合一”首次进入公众视线。

  2015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三证合一”成为工商部门201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2015年将在“三证统发”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一照三号(即三证合一)”,积极开展“一照一号”试点,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2014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湖南长沙颁发首张个体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湘都市报9月2日讯(记者 丁鹏志 通讯员 胡仁武)  1日上午,在长沙市岳麓区政务大厅,工商部门颁发了长沙首张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办证又快又好,真的很惊喜。”申领到首张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朱江兴奋地说。

    据了解,长沙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改革,是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由工商、国税、地税、统计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编号、加注“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效力”并加盖工商行政章的营业执照。

    现场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实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改革后,将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窗口、统一信息共享。“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提交一套材料,在工商部门设立的受理专窗,统一咨询、受理、录入、审核、发照,1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结。”

  川9月25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央广网成都9月5日消息(记者贾宜超 通讯员张茜)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9月25日起,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停止发放。届时,企业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来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使用营业执照即可办理。

  据悉,去年9月25日,四川先于全国提前启动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将公章准刻纳入“一照一码”审批程序,企业办证和公章准刻从过去的30天缩短到3天,企业办事流程大大简化。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32万余份,向“三证合一”交换平台推送相关信息304万余条。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将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为创业提速。”据四川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董若洁介绍,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10月起全国将统一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四川加强部门衔接力度,提前于9月25日施行。

  据悉,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再办理“五证合一”,由工商部门将企业相关信息发送至人社和统计部门。按照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原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降低费用、节省时间,对于创业企业来说,就是抢得了市场的先机。这项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减少企业创立时的各种制度性成本,意味着开办一家企业越来越便利,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创业大军,将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篇三 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统一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纳税人识别号在哪里看

无论是被参加校园招聘还是自己创业,作为一名纳税人,我们都应该来了解一下关于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企业税务登记证的号码,通常由地区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一共15位。 通常简称为“税号”。

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

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 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 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5位码为其“纳税人识 别号”;对外国人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在哪里看

1、可以查看税务登记证,在证上可找到纳税人识别号。

2、还可以去公司注册的税务局查询。

3、上当地的地方财税网站查询。

本文来自 校园招聘

篇四 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统一机构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统一机构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

【标    签】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发﹝2013﹞41号

【发文日期】2013-04-19

【实施时间】2013-04-1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满足税收管理业务和金税三期工程应用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基础数据标准,根据已发布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充分考虑现有信息化系统中的业务应用习惯,并结合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实际,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见附件),该标准规范了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识别代码,该代码是税务机关办理业务,以及进行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和共享的基础,在办理相应登记时确定。该标准按不同业务管理划分为三类: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义务人登记)并需发放相应登记证件的纳税人;2.临时发生纳税义务办理临时登记的纳税人;3.在办理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及自行缴纳时对自然人登记的纳税人。

为推进和加强个人税收管理,尤其是对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统一管理,该标准中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登记的纳税人”的统一编码规则。随着金税三期应用系统的推广上线,新登记的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都要按此次发布的标准赋予纳税人识别号,已经登记的历史数据将按新规则建立对应转换进入新系统。因此,各地应尽早按此标准规范统一编码规则给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赋码。

现按照税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61号文件印发)的规定作为税务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代码号为SW 5-2013,请遵照执行。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附件:SW 5-2013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

附件: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

目 次 I

前 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 3

前 言

本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所得税司,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洧、朱会彦、王晓晖、姜涛、姚元、杜慎平、李清雄、邓博、张艳琦。

纳税人识别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识别号的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税收征管通用业务,以及税务行业进行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和共享。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纳税人识别号 identification number for tax payers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识别代码,是税务机关办理业务,以及进行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和共享的基础,在办理相应登记时确定。

4 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

4.1 编码方法

采用组合编码法。

4.2 编码规则

4.2.1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义务人登记)并需发放相应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一)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 “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

成。

(二)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2位顺序码”组成。【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统一机构代码】

4.2.2 临时发生纳税义务办理临时登记的纳税人

(一)以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 “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二)无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由“F” “操作员所在税务机关的6位行政区划码” “3位纳税人居民身份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 “5位顺序码”组成。

4.2.3 自然人登记的纳税人

(一)以中国居民身份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以中国护照为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C” “4位年份码”“156” “9位顺序号” “1位校验码”组成。

(三)以外国护照为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W” “4位年份码” “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 “9位顺序号” “1位校验码”组成。

(四)以军官证、士兵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J” 行政区划码 8位顺序码。

(五)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港、澳、台地区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所在地区拉丁字母码”首位字母 “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 “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 “9位顺序号” “1位校验码”组成。

即:香港居民由“H” “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 “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 “9位顺序号” “1位校验码”组成;

澳门居民由“M” “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 “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 “9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组成;

台湾居民由“T” “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 “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 “9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组成。  

关联知识:

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过程中税收征管衔接工作的公告

篇五 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统一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情况

记者17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现予以转发。

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各类机构代码长度、含义、作用不同,有的部门如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等,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时赋码;有的部门如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等,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再次赋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

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方案全文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主要机构代码构成。

我国现有机构代码分为两类。一是“原始码”,即由登记管理部门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的代码,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等。二是“衍生码”,即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后,相关部门发放的管理码,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人民银行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1.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包含本体代码(8位)和校验码(1位)两个部分。

2.工商注册号。

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共15位,包含首次登记管理机关代码(6位)、顺序码(8位)和校验码(1位)三个部分。

3.事业单位证书号。

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共12位,包含举办单位类别(1位)、核准登记的机关(6位)、同一机关辖内不同事业单位(5位)三个部分。

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是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组合。

5.机构信用代码。

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共18位,包含准入登记管理机构类别(1位)、机构类别(2位)、行政区划(6位)、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标识位(8位)、校验码(1位)五个部分。

6.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部门对已申领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包含行政区划码(6位)和组织机构代码(9位)两个部分。

(二)现有机构代码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各类机构代码长度、含义、作用不同,有的部门如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等,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时赋码;有的部门如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等,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再次赋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二、统一代码设计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兼容并蓄,降低成本。以当前基础较好、应用广泛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最大限度满足各部门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减轻社会负担。

2.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制定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相关标准,确定代码位数和构成。设立过渡期,实现现有各类机构代码逐步向统一代码过渡。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满足需求、便利管理为导向,制定适合当前各部门兼容使用的编码规则,为将来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好基础。

(二)统一代码构成。

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三)统一代码的主要特性。

篇六 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统一机构代码
银行机构代码

银行的行别是各具体金融机构的类别。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

【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统一机构代码】

银发〔2003〕18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适应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推广应用,现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和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银行),应使用支付系统银行行号。每个支付系统银行行号惟一标识一个银行机构。

二、支付系统推广期间,已运行支付系统的城市,各银行机构可以同时使用支付系统银行行号和电子联行行号,并建立支付系统银行行号与电子联行行号的一一对应关系。未运行支付系统的城市,各银行机构仍使用现行电子联行行号。大额支付系统在全国范围推广到位后,各银行机构的电子联行行号停止使用。

三、新设立的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银行行别代码书面申请,并出具批准设立该银行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予以颁发行别代码。新设立的银行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报行号代码。

四、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新颁发银行行别、行号标识代码和规范客户账号的通知》(银发〔1999〕406号)。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外资银行、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支付系统银行行别业务标准

支付系统银行行别代码采取类别编码方法,实行3位定长数字,由类别代码和顺序编码组成。其中第一位为类别代码,用于区分不同种类的银行机构,便于金融统计数据的提取;第二、三位为顺序编码,用于标识每一家银行机构。

银行行别代码结构:

一、类别代码:1位数字,0-9,标识银行类别。0-中央银行;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政策性银行;3-其他商业银行;4-非银行金融机构;5、6、7-外资银行;9-特许参与者;8-待分配。

二、顺序编码:2位数字,01-99。

【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统一机构代码】

三、赋予以下银行的行别代码:

类别 行名 行别代码

0、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 001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库 011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102

中国农业银行 103

中国银行104

中国建设银行105

2、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

中国进出口银行20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3

3、其他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301

中信实业银行302

中国光大银行303

华夏银行304

中国民生银行305

广东发展银行306

深圳发展银行307

招商银行308

兴业银行30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10

城市商业银行313

农村商业银行314

4、非银行金融机构

城市信用社401

农村信用社402

5、6、7、外资银行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501

东亚银行502

南洋商业银行503

恒生银行504

中银香港505

集友银行506

廖创兴银行507

亚洲商业银行508

道亨银行509

永亨银行510

花旗银行531

美国银行532

摩根大通银行533

建东银行534

美一银行535

纽约银行536

东京三菱银行561

日联银行562

三井住友银行563

瑞穗实业银行564

山口银行565

韩国外换银行591

朝兴银行592

友利银行593

韩国产业银行594

新韩银行595

韩国中小企业银行596

韩亚银行597

马来亚银行611

首都银行及信托公司616

华侨银行621

大华银行622

新加坡发展银行623

盘古银行631

泰京银行632

泰华农民银行633

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641

比利时联合银行651

比利时富通银行652

荷兰银行661

荷兰商业银行662

荷兰万贝银行663

渣打银行671

法国兴业银行691

法国巴黎银行692

东方汇理银行6 93

法国里昂信贷银行694

法国外贸银行695

德累斯顿银行711

德意志银行712

德国商业银行713

西德意志银行714

巴伐利亚州银行715

罗马银行731

意大利联合商业银行732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741

丰业银行751

蒙特利尔银行752

澳新银行761

葡国储蓄信贷银行766

珠海南通银行771

宁波国际银行772

新联商业银行773

协和银行774

德富泰银行有限公司775

荷兰合作银行(中国)有限公司776【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统一机构代码】

厦门国际银行781

上海—巴黎国际银行782

福建亚洲银行783

浙江商业银行784

华商银行785

青岛国际银行786

华一银行787

9、特许参与者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901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902

中国银行间外汇交易中心903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904

附件2 :支付系统银行行号业务标准

支付系统银行行号为12位定长数字,由3位银行行别代码、4位地区代码、4位分支机构序号和1位校验码组成。

一、支付系统银行行别代码采取类别编码方法,实行3位定长数字,由1位类别代码和2位顺序编码组成。银行行别的具体业务标准参见附件1。

二、地区代码

地区代码为4位定长数字,标明该银行机构所在地区。其编码采用该行所在城市或县的电子联行全国清算中心代码(GB13497-92)。省会(首府)城市及其所辖县内银行机构使用省会(首府)城市的全国清算中心代码。地市级城市银行机构使用该城市的全国清算中心代码;地市级城市所辖县内银行机构使用该县的全国清算中心代码。

三、分支机构序号

分支机构序号为4位定长数字,由各银行对所在城市(县)内分支机构从“0001”起顺序编排;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序号使用现行全国联行行号后4位,已撤销全国联行行号的,仍使用原全国联行行号后4位;人民银行国家金库各分支库序号由总行统一编排。

四、校验码

校验码为1位数字,使用模10、11双模算法得出。

上排

上排8位数字所赋信息相对固定,其中前3位为银行机构代码,第4位为预留号(暂为0),第5、6位为省别地区代码,第7位为票据种类(1为现金支票,2为转账支票,3为清分机支票,4为银行汇票,5为银行承兑汇票,6为商业承兑汇票,7为非情分机本票,8为清分机本票),第8位为印制识别码; 下排

第二排8位数字为流水号。

篇七 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统一机构代码
纳税识别号组成

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

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

校验位之间 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 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5位码为其

“纳税人识 别号”;对外国人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

识制度的报告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或更换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技术监督机关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码组成,具体有以下三种类型:

1、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并在前面加挂

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5位码作

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3、对外国人员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

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

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生产经营期限”栏: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书上的生产经营期限

填写。如: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长期等。

4、“开业(设立)日期”栏:指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

填写,尚未投资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

5.“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6.“生产经营地址”栏: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实际场所地址。

7.“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8.“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

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

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5个人独资企业 190其他内资企业 210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220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51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52(港澳台商)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253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港或澳台资)254(港澳台商)国际运输企业259其他港澳台商外国企业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5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352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353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354国际运输企业359其他外国企业500非企业单位

9、“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

填写自然人。

10、“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

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11、“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主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

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04 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14 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16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金 融 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教 育 84 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 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 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巴南区地方税务局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办理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3、银行帐号证明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自存二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登记证件发放日期: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经办人:

税务登记机关(公章):

基 础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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