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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开公司

2017-07-03 10:15:4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请律师开公司(共7篇)创业公司为什么要请律师?怎样找律师?文 游云庭知乎上有朋友问:创业公司不可能设立自己的法务部门,但用户协议、投资部分、合同部分如何搞定?是请律所代理,还是请专业的律师按时计费。这些市场的价格如何?质量高低?怎样又省钱又高效?作为律师,我的团队大概有40%的服务时间用于为创业公司服务,下面分两部分回答...

篇一 请律师开公司
创业公司为什么要请律师?怎样找律师?

  文/游云庭

  知乎上有朋友问:创业公司不可能设立自己的法务部门,但用户协议、投资部分、合同部分如何搞定?是请律所代理,还是请专业的律师按时计费。这些市场的价格如何?质量高低?怎样又省钱又高效?作为律师,我的团队大概有40%的服务时间用于为创业公司服务,下面分两部分回答题主的问题:律师能为创业公司做什么?如何找律师和使用律师的问题?

  虽然创办公司并不需要考虑太多法律上的事情,但是许多创业者确实大大低估了他们对律师的需求。从公司创办开始就隐藏着很多法律问题,在公司开始成长、发展或退出的时候才会浮现出来。

  只要你有创意,你就有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需要在企业开始出名之前或者作为股权利益与他人分享之前,就找律师事先做好保护措施。在对创意进行了保护之后,你需要确定公司形式。如果选错了,就可能对财务带来很大的冲击。一开始的选择将决定未来的风险,但是很少有人愿意认真对待。

  如果你的公司有两个以上的创始人,那么你就会需要律师来制定一份创始人约定,避免创始人之间内斗。

  如果你准备招聘员工,就需要劳动合同等文件,在雇用别人的时候,也要考虑到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问题。如果公司的高级工程师想出了一个新的设计怎么办?这个设计是属于他的还是属于公司的?如果你在招聘的时候就让他签署了对公司有利的知识产权分配协议,那么这个设计就不是他的了。

  当你的创业企业与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合作时,需要签署完善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保护利益的重要方式。每个企业都希望合作条款上能对自己公司有利,当客户、顾问和合作方越来越多,就需要更多律师为企业量身打造的协议范本。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企业就会面临出售或收购等事项,可能是你收购别的公司,也可能是别的公司把你的公司买走。如果有一个专业的律师,他们就可以帮助你顺利地完成交易。你需要的不是一名多有名气的律师,而是一名合适的律师,一名能够理解和维护你公司利益的律师。

  一、律师能为创业公司做什么?

  创业公司找律师其实是找一个咨询顾问,咨询顾问能帮助解决如下问题:

  1、理顺股权结构。

  创业公司要理顺的股权结构有两部分:对外的和对内的。对外指和投资人的关系怎么处理。比如:拿那种货币的投资。人民币还是美元?这决定了公司的架构是内资公司模式还是VIE模式。拿多少投资,出让多少股份?这决定了公司的股权比例和出让股份的价格。审查投资合同也很重要,几十页上百页的投资合同,没有律师帮你提示风险总是不放心的。

  对内指创业者团队内部的股权划分和员工期权制度的建立。比如:是不是所有创业者团队成员都要到到工商局登记股份?我们的建议是最好不要超过5个人。这决定了创业团队中有没有隐名的持股人。隐名的持股人要和显名的持股人签订《代持协议》。创业者团队成员是不是要签《一致行动人决议》?这决定了股权的投票方式。期权制度如何设立,怎样考核方式?要给将来可能加入团队的合伙人预留多少股权?

  2、理顺劳动和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劳动和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其实是在同一套文本下。规范的劳动制度是公司管理和永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律程序要求的内部规章制度、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

  中国的劳动法律对雇主其实相当不利,除了好的HR,公司也需要经验丰富的外部律师帮公司建立劳动管理体系。团队发展,肯定要让不适合的员工走人,如果没有规范的劳动合同和符合劳动法律程序要求的员工手册,要解除劳动合同很难,试想下,如果被解雇的员工提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并得到仲裁委或法院支持的话,创业者一定会头大如斗。

  而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则是为公司保护知识产权的。现在的互联网公司,很轻,没有实物资产,本质上积累的就是数据和知识产权,数据受商业秘密保护,因此要签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则需要靠登记来保护,登记之前,让创造这些知识产权的员工和公司签归属协议当然是应有之义。顺便说下,知识产权律师还可以给创业公司提供商标、版权、专利申请建议,这个可以让创业公司在成本有限的情况下获得最大限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价值很高。

  竞业限制协议则是防止大公司挖人的,小公司来挖创业团队的人,即便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也没多大用,因为小公司经营机制灵活且野蛮生长可能不顾规则。但大公司如果来挖人,创业公司支出一笔成本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还是可行的,因为大公司,尤其上上市公司经营的合规性要求高,不会为了一个人坏了规矩,如果收到律师函,他们一般就会不用被挖的人了。

  上面这些合同和制度的文本,网上都有。如果资金比较紧张的团队,可以直接下载了用,但文本是死的,顾问是活的,让文本发挥最大作用其实还是要找顾问指点,同时网上的文本良莠不齐,创业者其实不是法律专家,因此也很难甄别,如果要到出问题才发现自己的合同不好,这个代价就有点高。

  3、规范商业模式。

  规范商业模式分设计阶段和执行阶段。创业公司很多是颠覆原有行业商业模式的,既然要颠覆,就可能坏了原来行业的规矩,在商业模式设计阶段,律师就可以帮助判断风险点在哪里,风险有多大。这个很多时候是告诉创业公司这条路走下去,因为如果有刑事风险,创业公司是不应该再推进这个模式的。

  在执行阶段,律师可以帮助创业公司草拟和用户的协议、和重要商业伙伴的协议,除了草拟,审核也很重要,创业公司和大公司合作,一般会用对方的文本,且修改空间有限,很多合同十分苛刻,律师可以帮助创业公司找出合同的主要风险点,创业者也就可以自行做出是不是要和大公司合作的决策。

  二、如何找到和使用律师的问题?

  1、是律所代理还是律师计时的问题?

  题主可能对律师行业还很不了解,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除了近亲属,其他都要以某个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才可以,不然就是违规的。所以,律师合同应当和律所签,至于收费模式,可以谈,有包年制、按项目算,也可以是计时的。我个人的收费基本是计时的,即便是按项目计费,也是按照可能发生的工作时间估算收费的。至于服务的费率,视不同的地区的价格水平而异。

  2、怎样减少律师的工作小时?

  省钱而高效其实挺难,因为这不符合经济学的原理:)不过还是可以介绍我的经验,当你选择了一个计时的律师的时候,可以尽量多打电话沟通,因为电话这种沟通手段最直接,效率是最高的,比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都省时间。同时,电话还可以避免一些无效的沟通,比如律师邮件的答复往往为了全面 (全面是为了规避律师自己的风险,比如给客户风险提示不足),而有很多对于客户而言是无效的内容。如果通过电话沟通你就可以拿到答案的,就没有必要再发邮件。

  3、怎样找到又省钱又高效的律师?

  首先是口碑,口口相传的介绍一般都还可以,熟人找来的律师一般也不太敢不负责任。其次是背景,律所都有网站,创业者可以从网站上律师的介绍看律师的背景情况,创业公司应该找的是熟悉行业有相应背景的律师。大律师名律师并不都是高不可攀的,可以电话聊,律师对找律师的客户一般都比较耐心(这句是我自己广告,大家可以无视)。如果真想找收费低又靠谱的,可以试试看有过正规大公司工作经验的刚执业的律师,一般他们的水平都还可以,早期收费也不会太高,俺早期就是这样的律师。

  最后,根据我的经验,凡是创业,总会遇到无数艰难险阻,对创业者而言,就是无数的挑战,而创业团队找律师最有价值的部分还是:你签了顾问合同后,就随时有一个经验丰富的人在你身后出主意,帮你解决问题。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相关文章:

  创业公司如何寻求法律支持?

  今年 9 月,Snapchat 的两位创始人 Evan Spiegel 和 Bobby Murphy 在漫长的官司之后终于与 Reggie Brown 秘密和解, Brown 不再宣称自己才是这款应用的最初提议者。

  这则新闻在硅谷激起一阵波澜,让人回想起 Mark Zuckerberg 当年与 Winklevoss 两兄弟及 Facebook 联合创始人 Saverin 之间的种种纷争。再看日前的小米、Bilibili 等互联网公司或网站,在国内和境外也不得不面对起诉和官司。

  其实近年来国内外科技行业内诉讼层出不穷,但事实上并没有多少专门针对创业公司的法律建议,教他们在危机来临前就防患于未然。在创业这条路上,寻求法律支持是创业者需要修习的课程,越早学习、收益越大。

  本文来自First Round Review,他们准备的文章既讲故事,还同时向创业者提供可操作的建议,以助力打造优秀的公司。

  创业公司到底有多需要律师

  “创业公司什么时候应该考虑寻求律师?我觉得,昨天吧。”Value Strategies 的首席顾问 Ken Callander 说,目前 Callander 先生目前正在与硅谷多家创业公司合作。

  很多创业者低估了他们对专业律师的需求。其实他们在一开始创办公司时就应当寻求法律帮助,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后期打算撤出时)这样的需求只有增无减。

  “一旦有了个新点子,你可能就要开始保护知识产权了。它可能是一个软件或是一个产品设计,在一开始你就应该找律师给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供保护,不论是专利、商标还是版权。在与他人分享前,你要用法律保护好创业细节。”

  这些细节包括你打算雇什么人、以及哪个投资人相中了你。在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之后,你的当务之急就是搞清楚公司的所有权结构:独资经营结构?有限合伙制还是一般合伙制?法人制还是有限责任制?采用哪个结构将会是个重大的决定。而问题的答案则取决于这些因素:公司的主营业务、税务事宜、合伙人和投资人的数量,以及可能的法律责任问题。

  不慎重的选择会在未来带来重大财务风波。“很多人不想采纳法人制或者有限责任制,因为看上去又贵又麻烦,但如果你作为独资经营方对他人构成侵权,当对方想找茬时,他不仅可以找茬,而且还可以伺机攫取你的个人资产。”

  那么,这里面有哪些讲究呢?

  创始人们:如果公司有多个创始人,由专业律师起草的创始人协议可以帮你避免像Facebook和Snapchat那样的官司,你可以在一开始就跟其他创始人把重大问题厘清,包括他们在公司里占多少股份,以及什么事归谁管。

  名字&商标:给公司取名和设计标志也有一番讲究。“你要让你的律师好好调查以百分百确保你没有盗用别人的商标,确保你的所需的一切资产都真的属于你,甚至包括注册的域名。”目前,越来越多的创业公司需要从他人手里购买域名(有时是从已经抢注的人手里)。

  雇佣员工:“以雇佣员工打比方,你需要工作许可类文件,比如劳动合同、员工持股计划,等等。这一路上你会无数次与知识产权以及保密相关问题打交道,比方高级工程师设计出了一款新产品,这个产品算是他的还是公司的?如果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法律文件,那这个产品很有可能就算他的。”

  保密协议:当你开始与其他公司合作的时候,保密协议就更重要了,它能够保护你的利益。每家公司都希望保密协议的条款能为他们的利益和技术量身定制。“由于越来越多的供应商、顾问以及第三方成员参与进来,使得公司不得不在经销协议、许可协议、特许代理协定之外,还设立相应的操作协议。”

  “一旦公司扩张到了一定规模之后,你可能要开始考虑变卖或是并购了。此时律师团的给力程度事关能否让你达成一笔满意的交易。这一切的一切——募集资金也好,IPO 上市也好——你需要的,都不仅仅只是一位律师,而是真正懂得你和你公司切身利益的合适的律师(律所)。”

篇二 请律师开公司
法律援助

  村干部能不能办厂

  律师:

  您好!请问村委员的村长、书记能不能办厂或创办公司?

  河南开封曹明

  曹明:

  村主任村书记虽然由国家或集体发工资,但他们不是国家公务员,可以出资办企业,国家还鼓励。

  

  我7月毕业现在可以开办公司吗?

  律师:

  您好!我现在是学生,面临毕业,是否现在可以申请办公司享受优惠?另外,我和一个朋友合办一个公司,我是法人代表,是否可以委托给他,自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襄樊吴金辉

  吴金辉:

  1、可以办公司,但由于你现在是在校生,国家对在校生创业没有优惠政策。

  2、公司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你和另外股东都无需为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故意利用公司从事违法行为的除外)。

  

  关于盖章的法律问题

  律师:

  您好!我自己没有成立公司,但又想创业,于是自己进货在网上销售。卖出去东西后,有的顾客要收据,所以给顾客开收据单子,我盖上了自己刻的财务印章。请问这么做违法吗?

  天津 乔志林

  乔志林:

  公章、财务章的刻制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同意才能刻制,自己私刻公章是违法的。私刻公章,情节严重、获得利益达到一定数额就要按伪造印章罪论处。

  如果你为了撑撑面子用财务章,并称是你公司的,后果严重的话还会涉嫌诈骗。其实你完全可以用私人章或者签字,效果一样嘛,完全没有必要私刻财务章、。

  

  土地被占能得到赔偿吗

  律师:

   您好!我老家后山被人承包,因为路面窄需要加宽,占用我家屋檐下的地方。请问这种能得到赔偿吗?如果有怎么算?

   江西省上饶翁徐凯

  翁徐凯:

  他人占用你家土地修路,如果你有经济损失(如破坏了农作物、树木等),就要如数赔偿你;如果没有经济损失,只是占用了一点地方,可以适当补偿,不算赔偿。

  

  做服装生意的法律问题

  律师:

   您好!我因资金有限,想做点小本生意,就是在沿海找服装厂家,收他们的库存服装,然后运住内地,放在老百姓家中。然后我找了几个人,一是到城乡摆摊设点的销售,二是找服装销售来拿货销售。我在没有营业执照之类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做到合法呢?

   广西柳州方红毅

  方红毅:

  不违法的前提的下收库存服装,再摆摊销售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在摆摊,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一般占用街道,没有任何手续也没缴税肯定是不合法的,城管要管;另一种是有城管划定的地方可以摆摊,按天或者按月交钱,这一般都不多的;再就是也可以办营业执照。

  

  谈生意破裂被人索要违约金

  律师:

  您好!我从去年底谈一笔生意,是在我们本地商场接手一处柜台,包括货物。从总代理那里谈的,一直到今年1月20号左右有了眉目,各方面条件在电话里说的还不错,由于路途遥远,在没有签定任何合同协议的前题下,我先行给代理公司分别打款一万元和三十六万元,共计三十七万元。打款后10多天去公司签定合同时发生意外,以前在电话里谈的业务条件被他们推翻,当事人避而不见,他们提出我无法答应的苛刻条件。双方翻脸后,我要求退回所有款项共计37万一千元,被他们索要一万元违约金,要不等一个月后扣掉违约金1万,后还我36万。请问,现在我能从哪个方面入手要回我的钱?我和他们现在没有任何凭据、合同、协议,只有2张给他们帐户打款的银行回执单!

  河北保定张平

  张平:

  小额款项可以不签合同,但是本案中高达三十多万,这种事情不签合同咋行呢!签了合同有时候法律都保护不了,何况你还没签,希望您法律意识强点,不要让那些有不良动机的人欺骗。本情况涉及的金额也很大,还是请律师吧。尽量采集证据,比如电话录音,没有的话你尽可能套回证据,你们的口头约定等等,首先得让他们承认你们之间确实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再谈违约金的事。至于违约,也都是口头约定,情况比较复杂具体如何判定不好说,不行就上法院起诉他们。

篇三 请律师开公司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应对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界和律师业面临的严峻挑战,提高企业和律师的国际竞争力,完善我国企业法律制度和律师制度,我部决定在今年底前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应适应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和法律服务业面临的新形势,着眼于提高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队伍的素质,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加强律师来与企业界的联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保障作用,推动完善企业法制工作和律师制度。

二、公司律师的任职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公司律师的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 2、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3、所在企业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二)公司律师的主要职责

1、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本企业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审核企业规章制度; 3、审查和管理企业合同;

4、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的建议,并在企业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参与企业的谈判,代理本企业的诉讼、仲裁活动; 6、其他应由公司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 (三)公司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律师具有以下权利:

1.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执业权利; 2.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 3.可以参加律师职称评定;

4.可以直接转换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时,按换发证件程序进行,担任公司律师的入执业年限。 公司律师具有以下义务:

1.接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不得以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 3.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公司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三、公司律师队伍的管理

(一)公司律师属于企业内部人员,在企业的领导下开展业务活动,人事关系、工资待

遇等由所在企业管理。

(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司律师的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试点期间,公司律师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

(四)申请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公司律师应参加律师年检注册。办理年检注册时,公司律师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材料等。

(六)公司律师应加入所在地律师协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

四、加强对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要重视公司律师的试点工作,选择法律事务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开展。要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认真总结经验。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试点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司法部。

二00二年十月十二日

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律师事务部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公司

海尔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 福田雷沃重工公司律师事务部 海化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 山推股份公司律师事务部

牛兆浩 王茂松 高建成 苏效玺 马洪建 张忠吾 刘洪前

88869705 83129601 82992632 88938386 0536-7525361 5329848 0537-2909533【请律师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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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页 8 条数据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篇四 请律师开公司
开公司注意事项专业律师解答语录

律师教您如何开公司

提问: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注册公司 双方各占50%股份

为避免两人以后出现纠纷,双方签订了一个协议 大体内容:

如果双方任何一人在经营中危害公司的利益,则自动放弃其

所持有的50%股份并赔偿,请问这样的协议合法吗?

如果不合法,那么应该签订怎样的协议才能避免出现这样的纠纷。

回答:

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是合法的。但是,由于协议约定的不明确,比如危害公司利益如何界定,危害公司利益到什么严重程度才构成放弃股权,因此,仍可能会给双方留下纠纷隐患。建议双方咨询法律专业人员,根据双方的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拟订合法有效的协议。

提问

很多公司,为什么股东最高持股限制比例为49%?一股独大的公司有什么负作用?或者将来上市是不允许的?现在国有股份都减执,是为了健康的需要吗? 回答:

对外资投入部分行业时,外资的持股比例有一定限制。其余类型的公司,法律并没有关于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为49%的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和管理的要求来设计持股比例。一股独大的公司容易产生大股东控制公司而损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对募集的股份比例是有一定限制的。国有股减持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体制,也就是为了国有公司的健康发展。

提问:

一个公司,既有国有成份,又有民营成份。如果国有成份占51%后,是否还需要到国资局登记?接受国资局的管理?人事干部任命是否还能够由公司说了算?公司的章程还有没有意义?

回答:

需要到国资局登记,也应当接受国资局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但是,接受管理并不意味着人事任命权力由国资局行使,公司管理人员还是应该由公司自行决定聘任。当然,公司章程不可缺少。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会决策制度等应当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提问:

您好! 请介绍成立叁万元注册公司的相关事宜!谢谢!

回答: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如果拟注册3万元注册资本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交纳,不能分期交纳。同时,还需要符合公司登记的其他条件,如住所地等。另外,你的问题不够具体,如果在公司注册中有什么具体事宜,欢迎再与我们联系。

叁万元注册公司的具体流程?(如题)

有没有地区差异?

回答:

和申请注册其他公司没有什么区别。可以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理》的规定进行申请注册。我们律师所也可以为客户提供代办公司注册等业务。

提问:

我想注册一人公司 现在有说3万的有说10万的 还有不同的说法吗? 回答: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

提问:

今年刚刚出台的个人注册公司和普通的公司有何区别?

回答:

注册资本不同,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其他有限公司是3万元。另外,一人公司的资产和个人资产不能混同。

提问:

以前有2人合办公司,想改一人,工商局要求有转股的股东会决议还是什么的也不很清楚,请问现在新公司法情况下怎么办理

回答:

你问的应该是股东变更问题,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而且,其他股东应当同意转让。同意的方式可以用股东会决议来体现。

提问:

我想以劳务作价参股出资,不知是否可行?我的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但我按时还款,是否作为股东出资?

回答: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劳务不能用于出资,抵押的房产也不能作为出资财产。

提问:

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我想了解一下一人公司比个体户的优越性,如果一人公司好处很多,我就把个体户升级成公司。

回答:

一人公司与个体工商户相比,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比如,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要高一些,但经营范围要广,而且融资相对比较方便。但个体工商户比较灵活,税负要少。所以,不同的经营主体模式,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别,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如资金、项目等,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

提问:

请问开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如何申请?都需要跟哪些部门打交道?请告知,例如注册资金等.谢谢【请律师开公司】

申请进出口贸易公司涉及的相关部门比较多,比如外经委、工商局等。对于注册资本并没有特别的要求。

提问:

现在开公司的,大多数都弄一份标准格式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如此粗糙和模式化,能行吗?

回答:

你说的这种情况,以前的确大量存在,这是因为原来的公司法当中规定的强制性规范较多,允许股东之间自己约定的内容和空间都很小,再加上工商部门提供标准格式这种并不科学的做法,使大家觉得章程好象并没有什么作用。但是,新修订的公司法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大突破,更多的赋予股东自己设计、约定公司管理方式、权利行使模式的权利,因此,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宪法”,其重要性就非常突出了。股东完全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很多自己关心的事项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约定。我们已深入积极研究了这一课题,并正在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如果你对公司章程的问题需要律师帮助,请与我所联系。

提问:

叁万元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限制?

回答:

公司法并没有对3万元注册资本的公司经营范围有具体限制。

提问:

在本地公司,在外地经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回答: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住所地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住所地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所以,如果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话,是不被允许的,你可以考虑在外地成立办事处、分公司等方式经营。

提问:

我拟注册公司,但我想用我家现住址来注册,但我家的现住址是我爸疗养院的宿舍楼,没有产权证,我可否请我爸单位开具房屋使用权证明,然后我爸和我签租房协议来操作?

回答:

由于你说的问题不够具体,比如,必须了解你拟成立的公司经营范围等情况。才能判断以你父亲具有使用权的房屋能否作为公司住所地。

提问:

公司法规定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为五分之一么?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取消这种权利么?

回答:

这两个规定不能通过约定改变。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约定改变或排除适用的,而且这两个规定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基本权利。

篇五 请律师开公司
律师支招: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股东,如何起诉维权?

律师支招: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股东,如何起诉维权?

公司法运行和工商管理的实践中,一方面由于部分投资者因各种原因不便或不愿被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登记备案行为中仅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使冒用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的情况屡见不鲜。对于不幸丢失身份证原件的公民来说,可能就会遭此不幸,被他人冒用姓名注册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而不幸的公民,往往都在收到工商局或税务部门下达的某种整改通知书,抑或法院发来开庭传票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的身份证被他人拿去冒用了。被冒用者,不但不能从股东身份中获益,反而面临各种行政处罚或民事纠纷,百害无一益。面对这样的问题,受害人往往有理说不清楚哭诉无门,找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均不会有什么结果,必然需要到法院通过诉讼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公司法的问题,在法学理论上本身就存在公私法交汇的问题,有投资者、股东、法人、工商代理机构、会计事务所、工商、税务部门以及案外人中有存在利害关系的可能民商主体。冒用一事虽简单,然后受害人要维权选择司法诉讼就面临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涉及到行政诉讼、股权诉讼和人格权诉讼等案由选择的问题,使其不知先后轻重、无从下手。作为专业律师,这个时候,就要仔细分析案情和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给出经济合理有效的诉讼方案,使得其遇到的困难能有效的解决。以下案件就是本律师代理的广州天河法院一单实务中的诉讼案件,以期待能有同行或受害人进行交流类似案件。

民事起诉状

原告:苏**,女,19**年**月**日生,住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号211号,身份证号441284******75228,电话话:020-****-1533。

代理人:谌磊,系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59-8905-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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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汉族,女,1972年10月09日生,身份证号:210103*****061,户籍地地址:沈阳市沈河区*********4-7-3-1,经常居住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27号****房,电话:138-****-6750。020-****-8402;020-****-8405;020-****-8197。

被告:林**,汉族,男,19**年**月**日生,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座601房,身份证号:4401261******0015。

被告:广州市**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住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建中路3号广海大厦第二层205房,组织代码证:4401062004405,(该公司状态“吊销”)。 法定代表人:苏**,职务:董事长,电话:136-****-4572。 第三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月路407号新城海滨花园,组织代码证号:00750861-6。法定负责人:倪广生,职务:分局局长。电话:020-38839600;020-38839605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不具备**科技公司股东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资格,原告对**科技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由实际出资人承担。

2、判令被告和第三人立即消除原告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天河分局、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等单位不利影响。

3、判令被告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声明及向原告赔礼道歉

4、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律师费10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30000.0 元;误工费8000.0元/月、交通费1000.0元/月和公司营业损失 15000.0 元/月(后三项自2014年5月8日始计算至被告消除影响之日止),合计 元。

5、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均有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8日,原告以法定代表人身份投资注册了“广州市**服饰有限公2

司”,并正式开业。但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原告才知悉自己在税局是非正常户,无法办理税务登记证。原因在于原告是2008年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又未依法办理注销的**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的档案资料,在2007年1月8日,被告李**将在**科技公司的90%股权,通过《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转让”给原告,同时在天河分局办理了**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修改等变更登记。**科技公司最后一次提交年检报告是2006年5月份,自2007年度开始直到现从未递交年检报告,并于2007年3月份开始没再例行报税义务。2008年11月该单位逾期未参加2007年度检验被工商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公告。

原告与被告素不认识,从未有经济合同关系,也从未在**科技公司从事过相关管理和营业活动并受益。被告等人盗用原告人的身份证信息,冒充原告在《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公司章程》、《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上签名,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股权转让、法人变更,召开股东大会等一系列的违法活动,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极大的影响:原告收到国税地税下达的书面、电话通知要求原告在规定时间内对**科技进行整改,如不整改原告自己新成立的服饰公司将会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无法购买税票。基于上述原因原告以法定代表人身份投资注册的“广州市**服饰有限公司”目前无法在银行开公司基本,无法在税局购买税票,造成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导致原告在经济上造成很大的损失(误工费、经营利润)。最严重的是导致原告在税局的诚信信誉已严重受损,已留有不良的信誉记录。因此在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原告认为:根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原告与被告从未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故该合同书不成立,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公司法》第198条规定,被告明显存在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的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也即冒充原告签名的在工商局分局备案的《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法律上无效

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

3

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据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9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查明真相,恳请贵院判令如请!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式伍份

具状人:苏** 2014年 7月 日 4

篇六 请律师开公司
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请律师开公司】

目录

总则

第一章 合同签订

第二章 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

第一节 收集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

第二节 收集内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

第三节 了解企业法律风险准则

第三章 法律风险评估

第一节 法律风险识别

第二节 法律风险分析

第三节 法律风险评价

第四章 法律风险应对

附则

总 则

第1条 宗旨

为指导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以下简称“指南”)、《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GB/T 27921-2011)(以下简称“评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企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 定义及业务范围

2.1本指引所称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提供支持与协助。

2.2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收集企业法律风险内外部环境信息;

2.2.2了解企业法律风险准则;

2.2.3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并出具《企业法律风险清单》;

2.2.4对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价;

2.2.5制定法律风险应对方案;

2.2.6出具《企业法律风险应对计划》;

2.2.7出具《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总体报告》。

2.3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过程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调整工作范围:

2.3.1委托人的委托范围;

2.3.2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目标及期望达到的效果;

2.3.3 委托人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预期;

2.3.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预算。

第3条 特别事项

3.1本指引旨在向律师提供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方面的经验,而非强制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践中参考。

3.2本指引仅供律师在办理法律风险管理业务中的操作性层面参考,其中涉及到的专有名词、理论体系、计量方法等均不对其做阐述,请律师自行了解。

3.3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政策文件,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工作。

3.4律师从事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有关的法律服务时,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一章 合同签订

第4条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4.1律师应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委托人订立书面的《法律服务合同》,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4.2律师应与委托人就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的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在项目目标确定的前提下,依据委托人开展本项目期望达到的结果,确定详细的工作范围。

第5条 《法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开展的目标;

5.2律师的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5.3律师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分配,其中需明确企业有配合的义务,在项目进行中需提供必要的人员、资料、场地等配合;

5.4项目的持续时间;

【请律师开公司】

5.5项目的法律服务费用;

5.6承办该项目的人员;

5.7项目的工作成果。

第二章 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

第6条 本指引所称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是指应用适当的方法,对企业内外部环境中与法律风险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归纳的一系列过程。

第7条 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是一个动态过程,律师在取得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可协助企业保持法律风险环境信息的持续更新。

第8条 律师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应遵循以下原则:

8.1全面性原则。律师应当全面收集与企业法律风险相关的内外部环境信息,并多角度了解企业法律风险准则。

【请律师开公司】

8.2专业性原则。在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过程中,律师应从专业角度对信息素材进行筛选判断。

8.3保密性原则。律师在收集内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时所获得的企业商业秘密,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将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第三方。

第9条 律师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可以使用以下方法:

9.1对企业现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进行调查,例如合同、以往诉讼、人力资源、企业内控制度等。

9.2对企业实地考察及对内部人员进行调查,可采用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单独访谈、集体研讨、电话交流等方式。律师需根据项目目标,选择适宜调查对象,通常可选择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开展此类工作。

9.3对企业涉及第三方主体进行调查,可采用电话交流、实地拜访等方式。律师可选择处于企业上游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主体、企业竞争对手、利益相关方等进行调查。

9.4对企业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可采用电话交流、实地拜访等方式。律师可选择工商部门、税务机关、当地法院、检察院及其他第三方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9.5对企业所在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重点案例等进行检索,通过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所处法律环境。

第一节 收集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

第10条 本指引所称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是指企业外部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技术、法律等各种相关信息。

第11条 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1宏观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11.1.1该企业所在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比重;

11.1.2该企业所在行业的宏观经济环境分析,例如经济发展趋势、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进出口发展趋势、CPI及PPI等;

11.1.3该企业所在行业的社会环境分析及技术环境分析;

11.1.4该企业所在区域的发展状况、政府支持、资金情况等。

11.2企业所在行业自有特征,包括但不限于:

11.2.1该企业所在行业的业务模式及特点;

11.2.2该企业所在行业与其他相关行业的关系;

11.2.3该企业所在行业的总体供需状况分析;

11.2.4该企业所在行业的市场状况分析.

11.3法律环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3.1该企业所在行业的法律及政策情况、变化及热点事件等;

11.3.2国内外与该企业相关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情况极其变化; 11.3.3与该企业相关的监管体制、机构、政策以及执行等情况;

11.3.4该企业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对法律、合同、道德操守等的遵从情况。 11.4企业自有特征,包括但不限于:

11.4.1与该企业相关的市场竞争情况;

11.4.2该企业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定位;

11.4.3该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

第12条 当企业为跨区经营时,律师在进行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收集时,需关注不同区域中企业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之间的差异。

篇七 请律师开公司
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清算解散业务操作指南

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清算解散业务操作指南

(此操作指南被广东省律师协会采用为《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指引的宗旨

为指导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实务中的作用,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事诉讼法” 、“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规范企业破产的政策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 业务定义及范围

2.1 本指引所称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及受破产企业、债权人、其他相关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服务,或协助企业在和解、整顿、破产重组、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及进行企业治理。

【请律师开公司】

2.2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2.2.1 根据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独立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客观公正地在法定权限内配合法院开展破产程序,履行破产主协调人责任;

2.2.2 根据债务人委托,向法院提交申请企业破产的材料,申请企业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监督管理人,协调债务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

2.2.3 根据债权人委托,撰写债权申报材料,向法院申报债权,参加整个破产程序,监督管理人,协调债权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2.2.4 根据委托,主持、参加或列席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破产当事人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发表律师意见或建议。

2.2.5 根据委托协助企业草拟《破产财产清算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企业进行和解整顿的,草拟《和解整顿方案》。

2.2.6 根据委托,依法对《破产财产清算报告》、《和解整顿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2.7 根据委托协助企业在和解、整顿、破产重组、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及进行企业治理;

第3条 其他事项

3.1 本指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起草,旨在向律师提供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方面的借鉴和经验,而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供律师在实践中参考。

3.2 律师从事企业破产业务,应当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依法执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权限内,依照指定人或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勤勉尽职地独立进行法律服务。

3.3 律师从事其他与企业破产业务有关的法律服务时,可参照本指引。

第一节 破产申请

第4条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律师可以接受债权人、债务人、或破产企业代管人的委托,提供破产申请法律服务。

第5条 律师代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证明债权、债务性质、数额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相关证据材料。

破产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5.1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5.2 申请目的和请求;

5.3 债权发生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5.4 债权的性质、数额及相关证据;

5.5 债权有无担保及相关证据;

5.6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及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相关证据。

第6条 律师代理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除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求还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6.1 财产状况明细;

6.2 亏损情况的说明;

6.3 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6.4 财务会计报告;

6.5 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或其他有劳(动)务关系人员名册及其自然状况;

6.6 劳动人员安置预案以及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6.7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7条 人民法院审查破产申请后,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材料的,律师应当协助委托人及时更正、补充待补材料。

第8条 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律师在委托权限内应就是否上诉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申请人决定上诉的,律师可在委托权限内代理委托人提起上诉。

第二节 担任管理人或受管理人委托

第9条 律师担任管理人或受管理人委托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9.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9.2 清理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9.3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9.4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9.5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9.6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9.7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9.8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9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10条 律师担任管理人或受管理人委托的,可以全面接管破产企业,与破产企业签订破产企业移交接管书,列明财产交接清单。之后,起草并向法院提供破产企业移交接管情况说明书或报告书。

10.1 律师应接收破产企业如下财产:

10.1.1 破产企业全部权属证书、证照、合同、档案、纸版电子版文件、文档、印章等; 10.1.2 破产企业的财务账册、银行账户资料、银行存款的凭证、库存现金,股权、投资,有价证券等。

10.1.3 破产企业固定资产及存货;

10.1.4 破产企业无形资产;

10.1.5 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

10.2 律师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接管时,应当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财务、物业管理等)共同进行清点,财产交接时应由其签字确认。

第11条 律师担任管理人或受管理人委托的,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或其委托律师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管理人或其律师应当明确记载该事实,申请法院不免除责任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12条 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可以由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第13条 律师担任管理人或受管理人委托的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对破产财务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将审计、评估结果一并报告法院。

13.1 律师担任管理人或受管理人委托应着重审查破产企业以下财务内容:

13.1.1 破产企业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股东组成情况、股权比例情况、企业注册资本合成及到位与否。

13.1.2 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13.1.3 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

13.1.4 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13.1.5 帐目记录真伪情况;

13.1.6 财务审批合法合规或合章情况。

13. 2 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对企业破产所负的责任情况;

第14条 律师应当对接管的破产财产进行严格清理。

14.1 本指引所称清理破产财产,专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律师依据掌握的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通过对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收集,从法律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清理、研究、分析和判断的法律行为。

14.2 律师清理破产财产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4.2.1 独立性原则。律师清理破产财产,应当独立于委托人意志,独立于审计、评估等其他中介机构。

14.2.2 审慎原则。律师应当以审慎原则贯穿清理破产财产全过程。对于通过被清理对象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以及相关人员所作出的口头陈述而发现的任何问题,律师均应持审慎的怀疑态度,作更深入地了解和探究。这是律师在清理破产财产工作中控制自身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14.2.3 专业性原则。律师应当在整体清理工作中充分体现从法律角度的核查和判断。律师在清理中关注的重点始终是法律状况,判断的是法律风险,律师应当从法律角度作出专业的判断。

第15条 律师清理破产财产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5.1 律师应当注意保持与委托人以及清理对象的良好沟通,以便将律师在清理过程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时反馈给客户。对于需要制作清理笔录的,应当亲自当面询问有关人员,以保证清理破产财产工作的真实性。

15.2 律师应当注意同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企业破产清算通常是由几个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完成的,律师在工作中应当同其他中介机构相互配合,将各自了解到的情况和资料相互通报,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使项目能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

15.3 律师清理破产财产,应当认真审核、比对相关资料。如果发现相关资料存在矛盾或者不相一致,应当要求委托人予以核实,也可以商请其他中介机构协助清理,或由律师再次清理,以保证清理破产财产的准确性。

15.4 律师清理破产财产,应当注意收集完整的清理资料,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得与破产有重大关系的文件和证据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说明。

15.5 律师清理破产财产,应当依据破产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被清理对象出具清理破产财产清单,要求被清理对象在合理或约定时间内依据清单,以律师所知晓的形式提供真实、完整、齐备的资料原件或与原件审核一致的复印件。

15.6 律师对 “企业基本状况”的核查,应当清理破产财产清单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必要时需要辅之以企业工商登记的查询资料):

15.6.1 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15.6.2 破产企业历次变更的章程及目前有效的章程;

15.6.3 与破产企业设立相关的政府有权部门的批文;

15.6.4 与业务经营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

15.6.5企业取得的资格认定证书,如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15.6.6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的申请与批准文件;

15.6.7企业成立时及成立之后历次验资报告及审计、评估报告;

15.6.8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

15.6.9企业分支机构和企业对外投资证明;

15.6.10税务登记证以及有关税收优惠情况说明及批文;

15.6.11外汇登记证;

15.6.12海关登记证明;

15.6.13企业已经取得的优惠待遇的相关证明文件;

15.6.1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5.8 律师对“企业治理结构”的核查,应当清理破产财产清单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5.8.1 企业目前的股本结构或出资人出资情况的说明;

15.8.2 有关企业目前的管理结构、薪酬体系的文件;

15.8.3 有关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风险控制制度的文件。

15.9 律师对“股权情况”的核查,应当清理破产财产清单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相关文件: 15.9.1 有关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其演变过程的证明文件;

15.9.2 股权有无质押或其他形式权利行使障碍的证明文件;

15.9.3 有关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金额的证明文件;

15.9.4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及权属变更登记文件。

15.10 律师对“有形资产”的核查,应当清理破产财产清单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5.10.1 企业及其附属机构房屋产权及重要设备的清单;

15.10.2 企业及其附属机构有关房屋及重要设备租赁的文件;

15.10.3 企业及其附属机构有关海关免税的机械设备(车辆)的证明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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