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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生支教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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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生支教推免篇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年接收校外推免生复试名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年接收校外推免生复试名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生支教推免篇二: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1‟14号

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机构,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推免生工作对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工作机制和科学的名额分配机制,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推免生计划

各有关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附件1、2、3、4确定的推免生名额安排推免生工作。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促进推免生校际交流

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的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合理流动。凡有留校限额的高校推免生留校数

量不得高于附件1中的留校限额。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各高校在发放•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附件5)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三、关于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

2012年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推免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仍按•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为支持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下达专项推免计划的通知‣(教学司„2007‟25号)和团中央关于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继续做好“硕师计划”专项推免生工作

2012年继续开展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专项推免生工作,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要求做好“硕师计划”相关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直博生工作

2012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仍须从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除2010年以前已在教育部备案开展招收直博生工作的高校外,其他高校可在具有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专业内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2010年以前备案开展直博生招生工作的高校,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

各推荐高校不得限制确定为直博生的推免生向校外招生单位合理流动;各有关接收直博生的招生单位,也不得将未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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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资格的学生接收为直博生。

六、加强推免生工作管理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公平透明的评价体系、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要对推免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行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要重视发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作用,名额分配原则和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都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要认真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单位推免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强对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凡是推免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推免生工作资格等处罚。

附件:

1.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名额方案

2.2012年六所部属师范大学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3.2012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分配表 4.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和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 5.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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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单位名称

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名额方案

推免生和直博生名额

学术型推免名额

学术型留校限额

专业学位推免

名额

北京市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体育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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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690 1615 595 220 725 655 590 40 405 115 615 705 510 10 80 120 160 115 75 160 190 155 105 25 20 15 140 35 15 20 10

1200 520 1135 415 155 505 460 415 21 244 74 419 525 380 10 55 78 97 80 45 112 121 100 71 25 15 12 105 22 7 9 5

780 338 738 270 140 379 345 270 220 272 394 285 70 72 101 109 90 95

400 170 480 180 65 220 195 175 19 161 41 196 180 130 0 25 42 63 35 30 48 69 55 34 0 5 3 35 13 8 11 5

单位名称

北京电影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推免生和直学术型推学术型留专业学位推免博生名额 免名额 校限额 名额

20 12 8 320 220 176 100 275 183 165 92 460 305 275 155 25 14 11 220 151 113 69 270 190 143 8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天津市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体育学院

河北省

河北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燕山大学

山西省

山西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中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农业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405 285 795 595 790 555 175 104 160 97 125 80 25 14 190 111 45 23 130 78 15 7

330 209 130 78 385 232 90 51 180 109 85 52 145 85 280 168

495 276 40 21 240 142 420 284 55 33 120 71 65 37 40

21

214 120

387 200 361

235 71 63 72

45 11 79 22 52 8

188

121 52 209

153 39 71 33 60 112

248

219 19 98 256

136 22 49 2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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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生支教推免篇三:2013教育部推免名额分配

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2〕 号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才选拔方式多元化、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知行统一、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推免生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努力提高推免生工作质量

1.加强制度建设。各有关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切实加强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同时,强化对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推免生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 1 —

2.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严格使用推免生名额。各有关招生单位要统筹改革和发展,积极支持国家教改试点项目、卓越工程师等高等教育改革项目的开展;要统筹各学科和专业布局,促进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水平提升,特别是要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通过推荐免试吸引优秀生源攻读临床医学(全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统筹推免和统考招生,所有专业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考生,保障统考考生的平等竞争机会,维护教育公平;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推免生名额(附件1、2、3、4)开展推免生工作,学术型名额可用于推荐攻读学术学位研究生(包括直博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继续促进推免生校际交流。推免生工作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学科交叉,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各有关招生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的保障机制,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到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就读。凡有留校限额的高校,学术型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附件1中的限额,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高校向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各高校在发放《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附件5)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检查核实。

4.进一步规范直博生工作。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从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除2010年以前已在教育部备案开展招收直博生工作的高校外,其他高校可在具有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专业内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2010年以前备案开展直博生招生工作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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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

二、切实做好专项推免生工作

1.认真执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2013年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名额见附件3)。推免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仍按《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为支持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下达专项推免计划的通知》(教学司〔2007〕25号)和团中央关于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做好“硕师计划”专项推免生工作。2013年继续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专项推免生工作(名额见附件4),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要求做好“硕师计划”相关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1.加强领导和管理。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强化对本地区高校推免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各有关招生单位要切实发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增大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力度,涉及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办法及推荐名单、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都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要加强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 3 —

2.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招生单位要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都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办法,并对推荐名单、拟接收名单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天。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凡是推免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并视情节给予相关高校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推免生工作资格等处罚。

附件:

1.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名额方案

2.2013年六所部属师范大学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3.2013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分配表 4.201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和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 5.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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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名额方案

单位名称

北京市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首都医科大学

推免生和直

博生名额

1480 690 1515 630 220 725 655 634 40 466 115 615 705 510 10 80

学术型推免

学术型留校

名额 限额 1200 780 520 338 1135 738 429 279 155 140 505 379 460 345 433 281

21 268 241 74 419 272 525 394 380 285 10 55

专业学位推

免名额 280 170 380 201 65 220 195 201 19 198 41 196 180 13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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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生支教推免篇四:2014各类保研推免名额分配及211_985高校_中科院各院所

附录

附录一: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方案1

单位名称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天津市

南开大学

推免生名额

1480690151566022075565566443496115633705510108014044016411575173234190105252016152371530102134529449027235292405795

学术型推免名额

120063011354591555354604632429874437525380105591

学术型留校名额

780410738298140401345301

专业学位推免名额

280603802016522019520119

268—284394285

19841196180130

25

82

49

998045123148121712515131162371951323720233516166210285595

1251582143871901823021042111113310972

65353050866934

5336148115810892155116982120200

1

数据来源:详情参见教育部教学司2013年10号文件。

1

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体育学院河北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联合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燕山大学山西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中北大学

西

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山西财经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

东北大学辽宁科技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

沈阳药科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

820175165144271904613016403139464961939115535350943257444591287043322175200123438840165810851756441243431289675321231444848

5851041029316111247882528727757122589521728224159301377942252211041267628959097565521044226924247958452672922929

380

2357163

8451117922528

22715152

24918739713360136

2542271998

27114322492818

199101717447

260384

14925068

367245337122

2421431919493830651521919

2

辽宁省

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长春理工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吉林农业大学

长春中医药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江苏科技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

193172137815364861640030214512096601607539959411948969186098010757201851003249557410148951504010732163908855137256556451351020192160

12712782629642578

66

831236

4431165722298

190948130470974527638474325858710685750505122592146741

193462445488328248346353711

1125037919063301232104516383315029532521563411102816

1036510521712182906653505454604508374011697

5552614323153543453385995

4530451936118100220163180195195522807663

3

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

江苏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徐州医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扬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宁波大学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中医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福州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南昌大学

江西省

华东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省

江西师范大学

75055320018513918064012527783814616442251137546759325512564659067365086780160219914320913596016041021090852781126807594180241

52537712511211211446080164632931242261631030303372133764243624274555185097137582713083720972781435252168757504555109151

394339

22517675732766

345180451132

296281

52149221688

670273

34516422112249222228

384296466

24619534930638233167952

46824063

250132673833110

6813693030397190

4

江西省

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山东艺术学院青岛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长江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体育学院中南民族大学三峡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华大学

广东省

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汕头大学

139168058830076012391803169123517755268144137012312815282421916301790180139745119769043245148431321072115868601315961231102764491142026039

871220385188560735850196581451093317792836708493509137120313401128754572342124

52

793308

460203112

420200503330120339068229152

752534534459

45831582

782871

4274506852

409651379

2004742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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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生支教推免篇五: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2〕 号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才选拔方式多元化、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知行统一、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推免生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努力提高推免生工作质量

1.加强制度建设。各有关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切实加强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同时,强化对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推免生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 1 —

2.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严格使用推免生名额。各有关招生单位要统筹改革和发展,积极支持国家教改试点项目、卓越工程师等高等教育改革项目的开展;要统筹各学科和专业布局,促进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水平提升,特别是要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通过推荐免试吸引优秀生源攻读临床医学(全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统筹推免和统考招生,所有专业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考生,保障统考考生的平等竞争机会,维护教育公平;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推免生名额(附件1、2、3、4)开展推免生工作,学术型名额可用于推荐攻读学术学位研究生(包括直博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继续促进推免生校际交流。推免生工作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学科交叉,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各有关招生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的保障机制,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到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就读。凡有留校限额的高校,学术型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附件1中的限额,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高校向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各高校在发放《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附件5)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检查核实。

4.进一步规范直博生工作。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从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除2010年以前已在教育部备案开展招收直博生工作的高校外,其他高校可在具有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专业内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2010年以前备案开展直博生招生工作的高

— 2 —

校,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

二、切实做好专项推免生工作

1.认真执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2013年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名额见附件3)。推免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仍按《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为支持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下达专项推免计划的通知》(教学司〔2007〕25号)和团中央关于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做好“硕师计划”专项推免生工作。2013年继续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专项推免生工作(名额见附件4),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要求做好“硕师计划”相关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1.加强领导和管理。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强化对本地区高校推免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各有关招生单位要切实发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增大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力度,涉及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办法及推荐名单、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都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要加强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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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招生单位要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都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办法,并对推荐名单、拟接收名单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天。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凡是推免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并视情节给予相关高校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推免生工作资格等处罚。

附件:

1.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名额方案

2.2013年六所部属师范大学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3.2013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分配表 4.201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和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 5.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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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名额方案

单位名称

北京市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首都医科大学

推免生和直

博生名额

1480 690 1515 630 220 725 655 634 40 466 115 615 705 510 10 80

学术型推免

学术型留校

名额 限额 1200 780 520 338 1135 738 429 279 155 140 505 379 460 345 433 281

21 268 241 74 419 272 525 394 380 285 10 55

专业学位推

免名额 280 170 380 201 65 220 195 201 19 198 41 196 180 13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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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生支教推免篇六:2014安徽大学推免正式文件2

安 徽 大 学

校政秘„2013‟193号

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切实发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推免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办法及推荐名单、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要按规定程序产生并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有关校领导及研究生院、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附件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研究生院具体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

(二)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接收工作小组,由院系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等5-7人组成(凡与被考核者有直系亲属关系者回避),分别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生的遴选、推荐,由分管教学负责人任组长;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生接收工 —1—

作,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二、推荐对象和遴选条件

(一)推荐对象

我校2010级在籍本科生。

(二)遴选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良,前3学年已获得的总学分不少于120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居本年级专业前40%。

(三)优先推免条件

符合上述遴选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免:

1.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二完成人)。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并合格结题。

(四)信息公开

各院系须及时向2010级全体本科生公告学校文件;在院系网站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推免办法和遴选条件;推荐名单、拟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要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统一公示,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各院系推免办法和遴选条件要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三、名额分配

教育部下达我校2014年推免生名额为679名(其中学术型427名、专业学位246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6名),依据2010级在籍本科生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院系(附件2)。各院系须将指标分配到各专业,并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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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学校鼓励推免生选择本校硕士点攻读硕士学位;同时也允许推免生选择其他名校、名所、知名导师攻读硕士学位,2014年我校推免生留校限额不高于90%;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到西部大开发实施区域及比照实施地区参加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等公益活动,最终确定推荐的6名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学生中,对圆满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我校培养生,学校将按中央财政标准1:1配套提供每月生活补贴。

四、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4年硕士研究生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预报名时间为9月25日至9月28日,本次推免工作须按严格时限要求进行。

(一)公布政策(9月16日前)。院系公布学校文件、院系遴选工作程序、遴选条件等;院系也可根据此前的预通知先启动相关工作。

(二)学生申请(9月16日至18日)。学生对照遴选条件提出申请;每生只可在学术型外推、留校和专业学位外推、留校这四种去向中选择一种类别申请。6个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的申请人材料由各院系单独报送,不占分配指标。

(三)院系遴选上报(9月19日至23日)。院系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和遴选条件遴选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免生候选人,并将排名、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荐名单、外推内留意见等报送教务处(学籍科,联系电话63861202)。

(四)学校审批(9月24日至25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院(系)报送的材料,初步确定推免生。

(五)联系就读单位(10月8日前)。选择外推的推免生申请人,须在10月8日前自行联系、落实就读单位;10月8日前未能落实的指标,由学校统一收回调配。各院系应加强对学生指导,引导学生珍惜推免生资格,慎重考虑自身实力、未来发展规划和 —3—

内外各单位接收可行性。本校接收办法另文发布并可参见研究生院网页。

(六)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推免生落实就读单位后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七)网上报名(10月10日至31日,每日9:00-22:00)和现场确认。具有推免资格并落实就读单位的学生,凭校验码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缴费及确认,(考点请选择安徽大学考点),网址: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和研究生入学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

2.在2014年7月不能按期毕业的。

3.在2014年7月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4.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免生的“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为保证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不允许已落实就读单位的推免生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三)•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名。

(四)推免生学籍表由院系教学秘书从教务系统中打印,经院系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初审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盖章。 —4—

(五)“推荐意见”由院系出具、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行政章。

(六)“政治思想表现鉴定”由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并加盖党委(党总支)公章。

(七)留校推免生的接收函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出具,不需要推免生个人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安徽大学2014年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4.关于招募中国青年志愿者安徽大学2014年研究生支教团队员的通知

5.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6.招募协议书

7.体检项目

8.承 诺 书

安 徽 大 学

2013年9月13日

—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生支教推免篇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符合“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安高层次专门人才,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公安实践工作的能力。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3.无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原因。

(二)年龄条件

报考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需要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 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1.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3.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4.报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毕业满2年(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7月31日)。

5.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左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按照以上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复试、录取。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4年10月,详见教育部公告或登录中国研招网(

(二)报名方式

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

1.网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交纳报名费,网报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能再修改。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信息、照相。公共管理、警务(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专业硕士仅限选择北京报考点。

有关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学历满两年。

2.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复试时审验四级证书或成绩单)。

3.近5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4.提交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二)同等学力考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必修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报考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第(二)条要求执行,但无须符合(一)的报考条件。2014年11月14日前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本科资格报考。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5年1月份(具体见教育部公告)。招生学科、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附后招生专业目录。

(二)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

我校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复试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含笔试、听力)和体检。复试时间和具体内容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港公布。 参加复试考生须交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六、警务专业学位招生特别说明

警务专业学制为2年,属于专业学位教育,专门针对公安系统在职人民警察招生。考生须经所在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同意方可报考,学习形式为在校课程学习、警务训练时间1学年,集中警务实践半年,撰写学位论文时间半年。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我校2015年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按照公安学、公安技术两大类进行,新生入学后,再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报考“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方向仅限“上海合作组织”专项计划学员报考,需经特殊审批手续;报考网络安全执法技术、交通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警务信息技术方向须具备理学或工学专业背景。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 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2015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其中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本年度实际录取骨干计划总人数的10%。

八、其他

(一)招生规模

我校2015年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学术型招生计划数将在2014年规模上作适当缩减,减量统一增至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招生原则

2015年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继续按照一级学科统一划线复试、录取。

(三)女生录取比例

基于公安业务特殊性,我校非定向(统招统分)女生录取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录取比例不高于25%。

(四)学生管理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学生毕业主要面向公安政法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五)推免生接收

我校2014年招收推免生34人(供参考),2015年我校将继续招收一定名额的推免生,欢迎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

(六)有关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新生收取学费,并执行如下学费、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规定:

1.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

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3年共计24,000元;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学费10,000元/学年,3年共计30,000元; 警务、工程、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学费15,000元/学年,2年共计30,000元。

2.关于国家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结合我校实际,硕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

3.关于国家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办法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4.关于学业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区队人数的8%,每人每学期75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8%,每人每学期4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35%,每人每学期2500元。

5.以上奖助学金评定范围,均不包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6.住宿费为900元/学年。

7.警用生活用品费由本年中标生产厂家直接收取。

(七)考试资料

我校不提供往年考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初试自命题科目有考试大纲可供考生复习(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下载),复试考试科目暂无考试大纲。

与警务硕士招生考试相关的资料或信息,均由警务硕士专业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主管部门后在公安内网发布,请考生关注。如相关信息(包括考试大纲)尚未更新或公布,请考生参阅该委员会办公室上一年度发布的有关资料。

(八)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邮编:100038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3903086

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查号台:010-83903114

5.网 址:

6.电子邮箱:yzb_cppsu@sina.co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生支教推免篇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科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生支教推免篇九: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录取名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生支教推免篇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培养目标

符合“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安高层次专门人才,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各界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3、无不宜做公安民警的其它原因。

(二)年龄条件

报考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计划外自筹经费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计划内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5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1、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3、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人员,在高校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左右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4.8(0.6),文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化验指标正常,无澳抗阳性,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将按以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09年10月(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

(二)报考地点

考生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

(三)报名方式

201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报名步骤:

1、网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交纳报名费。

2、到报考点确认、照相并补交报名费。

有关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港。

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学历满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

2、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复试时审验四级证书或成绩单)。

3、近5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4、提交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处盖章)。

(二)同等学力考生限报委培或自筹。

(三)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硕士者除外)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必修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附后。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二)、(三)要求执行,但无须符合(一)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以本科资格报考。

五、考试

(一)初试

考生参加2010年1月份(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初试合格按所在研究方向总分排名进入复试。

(二)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含笔试、听力、口试)。复试专业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附后。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2010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七、其它

(一)我校2009年招生规模为398人(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5人),2010年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

(二)2010年我校继续招收一定名额的外校推免生,欢迎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三)录取方式为计划内非定向或计划外自筹的女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

(四)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毕业后面向公安政法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五)2010年我校法理学、比较法学,侦查学,犯罪心理及测试研究,治安学(治安管理),治安学(安

全管理),公安管理学,犯罪社会学等研究方向实行导师挂牌招生,有关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须登录我校招生信息港选报导师。

(六)招收委培生说明

委培生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按统一标准录取,并须与招生单位签订委培协议;入学后与计划内生源按同等标准培养,毕业后颁发相同的学位及学历证书;委培单位负责为委培生提供培养经费,委培生在读期间的档案、公费医疗和户口由委培单位负责管理;委培生毕业后不重新择业,遵照委培协议回委培单位工作。

(七)有关费用

1、以委培或自筹方式录取的研究生,3年培养费为30,000元人民币。

2、住宿费、被装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

以上事项如有变化,依据新规定执行。

(八)我校不提供往年考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港查阅。欲购买参考书的考生请与有关出版社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联系电话是(010)83903257。招生目录中的参考书如购买不到,可参阅最新版本的参考书。

我校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需查询相关招生简章及其它最新考研信息的考生,请访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港。

***************************************************************************************** 通讯地址:

100038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83903086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66269550

马列理论课教研部:83903329

警体战训教研部:83906290

法律系:83903392

治安系:83903412

侦查系:83903360

公安情报学系:83903431

犯罪学系:83903315

公安管理系:83903337

涉外警务系:83903305

刑事科学技术系:83903380

安全防范系:83906321

交通管理工程系:83906338

信息安全工程系:8390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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