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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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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入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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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入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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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入口(三)
长春师范学院教务处

长 春 师 范 学 院 教 务 处

长师教务处2007第【120】号 关于誓师大会期间课程调整的通知

各分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学水平评估决战阶段的各项工作,学校决定于2007年10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20在运动场召开由全校师生员工参加的“长春师范学院迎评促建决战阶段誓师动员大会”,按学校要求,教务处对10月25日3、4节课作如下调整:

1.10月25日(星期四)上午3、4节课暂时停上,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课(补课须在本周日前完成)。

2.补课的教师请先在网上查找上课地点,办理网上教室借用手续并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然后填写《长春师范学院调课申请表》,到教务科办理教室借用和调课审批手续。

3.教务处将对补课情况进行检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课的须提前向教务处进行说明,未按要求补课的教师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007年10月23日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入口(四)
测量···长春师范大学教学大纲制修(订)中期检查表

关于进行教学大纲制修(订)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入口】

各学院(部):

根据教务处9月16日下发的《关于制(修)订长春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内容,按照通知要求的实施进度安排,教学大纲制(修)订已经入中期阶段,为了解各部门教学大纲制(修)订的具体情况,请各学院(部)填写《长春师范大学教学大纲制(修)订中期检查表》,并于11月6日前将签字盖章的各专业中期检查表纸质版(一份)上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大楼1123室)。

附件:《长春师范大学教学大纲制(修)订中期检查表》

教务处

2015年10月26日【长春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入口】

长春师范大学教学大纲制(修)订中期检查表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入口(五)
【长春师范大学排名】长春师范大学特色专业-长春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长春师范大学排名】长春师范大学特色专业-长春师范大学录取分数

线

长春师范学院位于北国春城-长春市,是一所综合性多学科的高等师范院校。始建于 1958 年, 1959 年开始招 收本科 生, 1985 年面向全国 29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担负着为国家基础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专门人才的任务。 学校设有 23 个师范类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地理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科学教育、生物科学、小学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历史学、日语、思想政治教育、人文教育、英语、教育学、艺术教育、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 13 个非师范类本科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生物技术、生态学、图书馆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旅游管理、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艺术设计、动画、绘画、广播电视编导; 2 个师范类专科专业和 3 个非师范类专科专业。 学校在加强本科教学的基础上,注重更新教学观念,强化教学改革,具有自己的办学特色。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 2000 年我校率先招收了文科复合班、理科综合班,经过四年的实践,得到了国家教育部以及吉林省教育厅的肯定,并被确定为“人文教育”、“科学教育”两个专业。 2004 年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两个专业一次性就业率达 100% ,创全国最高纪录。对于不同水平的学生进行分段培养,分层教学,加强教学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基础教育急需的“双语教学”人才。同时,学校重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自 2004 年来,我校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开设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合作班、旅游管理国际合作班和生物技术国际合作班,使我校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将大大增加,同时也有利于我校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教育对外合作。 建校以来,学校培养的毕业生遍及全国 29 个省、市、自治区。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和正在成为基础教育和各行各业的中坚和骨干,中文系毕业生李元昌和音乐系毕业生孟欣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李元昌被评为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 1998 年被评为全国十佳优秀教师,在人民大会堂,受到江泽民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受到广泛宣传;孟欣则是中央电视台的著名导演,为发展我国的电视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党的十六大精神鼓舞下,全校师生员工正上下同心、团结

奋进、开拓进取,朝着省属同类高校一流、国内同类高校前列的目标而奋斗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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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入口(六)
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入口】

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条例

一、 总则

1.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实践环节,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形式。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教学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2.我校本科实验教学(以下简称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中心)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对实验教学进行宏观指导和质量监控;学院(中心)负责具体开展实验教学运行和管理教学质量。

3.实验教学应重视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一般过程与基本方法,培养严谨求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以及自主开展实验探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形成和全面发展。

二、实验教学大纲与实验教材

3.各学院应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指导,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进行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教学改革的内容和知识发展,在学校统一组织下,及时修订,经教务处组织审定并批准实施。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

4.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选择合适的实验教材,或编写讲义,要注意所选教材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实验教材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规律的要求,符合知识发展和教学发展的需要。

三、实验教学人员基本要求

5. 实验教学人员:包括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材料保管员,各类人员职责要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各尽其职、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6.实验教师基本要求:

遵照《长春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中相关要求执行。

7. 实验技术人员基本要求:

①具有熟练运用实验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的能力,掌握常用仪器的原理、操作和调整技能,做好实验室日常维护、管理;

②熟悉实验课程全部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配合实验教师完成预做实验,保证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

③负责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领取、保管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对于低值品、易耗品丢失、损坏、报废情况,做好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

④负责收集和保管实验室技术资料和归档工作,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统计和上报实验室有关信息数据。

8.材料保管员基本要求:

①熟悉所保管实验材料的规格、性能和用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分类存放,摆放整洁,数量准确,危险品储存保管严格按照《长春师范大学实验材料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②认真贯彻实验材料管理制度,危险品领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实验材料管理做到出入有帐,出借有据,帐物相符,并经常做好清点、整理工作;定期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汇报消耗材料库存情况。

四、实验课教学规程【长春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入口】

9.实验课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规定开出,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80%。

10.所有实验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课表的时间开出,不得随意串动,更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内容和取消项目。新增或更改实验项目,须报教务处批准。

11.各教学实验室应保证实验室整洁卫生,配套设施摆放整齐;配套实验设备台套数符合要求,设备运转正常,实验材料充足。

12.实验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认真备课,做好实验教学准备,预做实验。

12.学生在实验前要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及实验的基本过程,实验教师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预习情况不合格,不得进行实验。

14.学生首次进入实验室前,应由实验教师负责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15.教师和学生在进行实验教学中,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注意实验着装要求,注意安全、卫生、环保。

16.实验课开始之前教师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对无故缺课1/3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门实验课的考核资格。因故请假缺课的学生,应在理论课考试前进行补做,否则该次实验成绩按零分记录。

17.在学生独立动手操作之前教师须简要向学生说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随时指导学生进行正确操作,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鼓励学生独

立进行实验操作,注意审查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纠正或重做。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室,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18.学生要遵守实验室规则,服从教师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实验指导教师须检查每组学生的原始数据记录,审查合格签字后返还学生,凡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19.在实验过程中,相关人员应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消耗。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对应措施并报请实验教师处理。凡浪费药品材料、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教师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干扰正常实验秩序的学生,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停止其实验,并上报学校进行严肃处理。学生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20.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要及时组织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教师、实验员共同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将仪器设备复原。教室教师要配合实验员认真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和药品,检查水、电、气源,关好门窗,检查合格后学生方可离开。

21.学生要按实验教师规定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达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等要求。原始数据记录应与实验报告一同上交。实验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分登记,不得以“阅”字代替批改。多次不交实验报告者不得参加该实验课考试或考查。指导教师批阅后的实验报告由所在实验室存档。

22. 实验教师根据学生在实验中的表现、完成实验和撰写实验报告、期末笔试(或实际操作)成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成绩。

23.实验教学中,教师要经常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研究实验教学规律,及时总结实验教学的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实验设计,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注重创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目,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中的应用。要逐步减少验证性、演示性实验,提高综合性、研究型实验比例。

五、实验教学质量考核及实验教学评估

24. 实验教学质量考核及实验教学评估按《课堂教学质量标准与评价方法》执行。

25.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入口】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入口(七)
长春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2011.6.23 (1)

附:

长春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校实际,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为核心,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量单位,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允许学生在较长时间内灵活选择学习进程,由教师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辅导”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的实行要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改善学生的知能结构,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二)建立起多向、跨学科的选课体系,有利于因材施教,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通过学生选课,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分则 一、学习年限

第三条 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标准学制为五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毕业,也允许学生延长在校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含休学时间);

第四条 本科学生提前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规定的学分绩点,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可提前毕业和授

予学士学位。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由本人在第四学期开学前(五年制专业在第六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最后一年的选课计划,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允许提前毕业。

二、课程分类与校际学分互认 第五条 课程分类

(一)课程按横向划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其中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必修课:指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的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培养方案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必修课程的学分不能以选修课程的学分代替。

限选课:指各专业根据专业方向或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而开设的课程。这类课程可根据专业的不同侧重、社会对人才需求而分成若干组,限定学生选修其中一至几组或按要求在各组内选修若干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限选课程的学分不能以任选课程的学分代替。

任选课:指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或加大专业深度而开设的课程,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与需要自由选择,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一般为7:3。 (二)本科课程按纵向划分为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三类。 公共课程:所有专业均开设。

专业基础课程:某一专业类所有专业均开设,含必修、选修理论与实验(训)两个部分。

专业课程:某一专业开设,含必修、选修理论与实验(训)两个部分。 (三)本科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分配

实践教学环节为与理论课相对应的所有实践环节,包括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除实验(训)外其学习时间按周计。

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比例,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的15%,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的25%。

第六条 校际学分互认

经学生申请,教务处同意后,学校承认学生在其他学校所获学分的有效性。 三、学分的确定 第七条 课程学分的确定

(一)一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该门课程的性质及其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而定。具体确定方法:课堂教学以每周1学时(一学期18周计)为1学分;实验(训)课、共体课、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课每周2学时(一学期18周计)为1学分。对于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等难度较大的课程可适当提高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课程考核合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二)各项实践教学环节、军训、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计算。

(三)为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给与相应的创新学分。

(四)学生按规定修读各门课程并通过考核所取得的学分长期有效。 四、学分绩点

第八条 实行学分绩点制

学分绩点是将课程考核分数按高低折算成相应的绩点,并以平均学分绩点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作为学生获得学位、评优及奖励的依据。

第九条 课程结业考试成绩与绩点的对应

学生所修课程成绩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必修课、限选课实行考试,任选课、实践环节可实行考试,也可实行考查。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考查可采取百分制也可采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计分。课程结业考试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如下: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入口】

(一)百分制成绩与绩点对照表:

(二)五级制成绩与绩点对照表:

第十条 平均学分绩点

(一)平均学分绩点每学年结算一次。

(二)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的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为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获学分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四)军训、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五)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教育(专业)见习、教育(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五、选课

第十一条 学生从第一学期开始,采取选课的办法学习,学生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实行教务管理系统网上选课。

第十二条 选课原则

(一)选课时首先保证必修课、其次是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避免上课时间冲突。

(二)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必须先选先修课程;一门课程分理论和实践两部分上课的,应同时选修。

第十三条 选课程序

(一)在各学期课程结业考试前两周,由教务处通知各分院组织学生选课,学生选课前,详细查阅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择下学期需要修读的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二)学生在开学两周内可对所选课程进行补(改)选,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的情况,可在开课后三周内由学生向分院提出补(改)选申请,分院同意后报至教务科统一补(改)选。

(三)未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

为了使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较好地掌握和利用学分制培养方案赋予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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