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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没有出台农村村民的养老保险政策

2016-02-21 10:57:2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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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没有出台农村村民的养老保险政策篇一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

随着通货膨胀的愈演愈烈,晚年生活的质量保障愈发显得重要。为了确保晚年生活无忧,许多人选择养老保险这条路。同样,国家在应对我国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上,也出台了不少养老保险政策。在新公布的2014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中,确立了针对农村、城镇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城镇职工的四大养老保险方式。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根据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情况,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考虑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绩效工资实施后新标准的工资总额核定,而不是以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确保同等条件的职工缴费水平一致、退休待遇一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个人账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以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账户,是计算职工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相关阅读: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

1、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到村(牧)委会填写《补缴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

保险费申请表》。

2、村协办员将《补缴表》上报乡镇事务所。

3、乡镇事务所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补缴年度、补缴金额等初审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4、县级社保机构经复核无误后,根据银行代收或现金收缴相关规定收补缴款,完成新农保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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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没有出台农村村民的养老保险政策篇二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 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与城镇区别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另据贵州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资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异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制度实施时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属于全国第二批试点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属于全国首批试点县)。

参保条件

根据思府办发〔2010〕18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新农保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参加新农保;根据思府办发〔2011〕156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档次

新农保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两类参保人员均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特殊人群的政府补贴

新农保:①属于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县级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50%为其代缴,对享受农村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档次标准为其全额缴纳;②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县人民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档次的10%补贴;③参保人员义务服兵役期间,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的最低档次全额代缴。城居保:①属于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参保,由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50%为其代缴,对享受城镇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参保,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档次标准为其全额缴纳;②独生子女户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县人民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档次的10%补贴;③参保人员义务服兵役期间,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的最低档次全额代缴。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介绍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储蓄积累”和“领取分摊”两个阶段。缴纳积累类似于在银行存款,在这个阶段,养老保险对象的保险费处于纯积累的过程,分段计息,计算复利,滚动增值,积累的本息在按政策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逐年加大。到开始领取时,养老保险对象的积累额达到最大,此时的积累本息称为“积累总额”。在投保人达到领取年龄时,将养老保险对象的积累总额分摊到18年按月领取。因此,领取标准与积累总额密切相关,两者成正比关系。计算领取标准时,首先要计算积累总额,然后根据积累总额计算领取标准。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意哪些环节

在这个过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严格掌握和熟知计息政策规定、分段计息的利率标准和时间;

(二)严格按照计复利的规定进行计算;

(三)严格按照给付系数计算,保证小数点位数要求,不能擅自增加或减少;(四)60岁和55岁领取的系数区别计算,不能合二为一。

国家有没有出台农村村民的养老保险政策篇三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推进的若干问题与对策建议 口米红

摘要: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本文提出了在新时期构筑与发展“国家新农保”制度,应当关注七大理论、实践与方法问题;并根据相关定量分析,提出了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实施的最佳全覆盖的政策时间是:第一类农村地区在2012—2013年、第二类农村地区2015—2016年和第三类农村地区在2017—2018年。本文建议尽快创造条件,构建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或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政策银行。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新农保;全覆盖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09)05—0005—07

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并非单纯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它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元性的价值偏好。国外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理论众多,包括福利经济学理论,德国历史学派和德国社会政策协会的“国家干预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分配理论,国家和政府职能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结构功能理论,养老保障效率理论,农业经济理论等。一些国内学者也持有较为相同的观点,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多种理论的交融,而这些研究主要是基于农业经济理论、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社会保障效率理论等的应用和启发。

一、国内外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一)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外文献 由于国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专门研究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文献相对较少。从现有的研究文献资料来看,具有以下

特点:

1.从福利公平角度。认为农民同城市职工享 有同样的福利待遇,主张将农民纳入国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观点比较普遍(Robert M.Ball,1978)。比如英国、瑞典、丹麦、澳大利亚等国家将农民养老纳入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中。而德国、

法国、日本等国则为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要求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公共财政在筹资上给予资助或兜底。

2.从制度建设时间角度。许多研究表明:有关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普遍滞后于城市职作者简介:米红,浙江大学劳动保障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接受国家社科重点项目(an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基于2020年基本制度全覆盖的理论创新、制度安排和政策仿真》

(cr7ASH009)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非传统安全能力建设)(08JZD0021一D)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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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工。例如德国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差距为74年,美国为55年,加拿大为63年,日本为30年(A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1 994)。

3.从建立制度的条件看。研究认为社会保障 制度的建立与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从国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发展水平看,人均GDP大都在2000美元以上(除少数欧洲国家外)。除此之外,与国情及社会政策也有关。欧洲的一些国家如丹麦,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成功地建立了农村居民社会保险制度(Roger Axelsson,Olle Westerlund,1998)o

4.从财政补贴的角度。农民与职工的社会保 险不管是统在一个制度框架下安排,还是分别建立两种制度,其做法基本相同,政府都不同程度地给予财政补贴,但保障水平农民普遍比城市职工低(Robert M.Ball,1978;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A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1994)。

5.从筹资模式角度。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主 要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例如德国采用现收现付模式,新加坡和智利采用个人帐户基金积累制模式。经济学界大都借助于萨缪尔逊引进的迭代模型来分析和论证(Samuelson,1958)。此后

Aaron(1996)在迭代模型中引进生产和投资,得出养老金的增长取决于人口的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世界银行认为现收现付制具有代际转移支付的性质,随着老龄化的发展,社会保险费支付的负担会日益沉重,从而导致政府财政赤字膨胀,引发养老金支付危机。

大部分学者认为个人储蓄账户与工资增长率

和利率有更直接的关系,因此在现收现付模式下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冲击将缩小。Barr则论证了基金制同样不能解决人口变化带来的冲击(Nicholas Barr,2000)。

6.从覆盖面角度。Rofmann and

I_acchett(2006)指出养老金体系的评价指标不外乎三个方面:覆盖面、恰当性、可持续性。Holzmannetc(2001)提出五个阻碍扩大覆盖面(特别是扩大第二支柱即强制缴款积累支柱的覆盖面)的因素,分别是贫困、自雇、交易成本、制度设计、2.关于政府责任。目前国内学者对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的研究基本上达成一致的观点,认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应该承担立法责任、财政责任以及监督责任。部分学者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无法充分有效提供,必须通过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以“税收——转移支付”的方式提供(徐通,2008;林义,2003);但对于政府有没有能力提供补贴,部分学者认为政府目前不可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制度可信度。

另外,在国外,“失地农民”和“农民工”被统称为Migrant Workers,译为农业季节工人或民工,其社会保障通常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从现有研究文献资料看(Roger Axelsson,1998;Jan Ekberg,1999),主要基于产业结构变动、福利公平、财产权等理论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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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法规上,认为政府政策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随时调整,向有利于鼓励农民放弃土地、促进城市化建设或农地规模扩大的方向调整。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存在的看法有:第一种认为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的一种优秀传统,应该继续保持下去,使其共同发挥最大效用,起到保障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张仕平,1999;刘芳,2002)。第二种观点是认为社会养老终究会取代家庭养老,这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张静,2003;王晓龙、董登新,2008)。还有一种观点是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才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袁春瑛、薛兴利、范毅,2002)。

从学者们的观点可以看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是一种社会发展趋势,并且在农村养老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内研究 1.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国内学者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研究,目前主要呈现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根据不同的人群,分层次,分类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郑功成,2002;陈志国,2005);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建立非缴费型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国民年金)+个人自愿缴费型基本养老金制度+个人储蓄型或者商业保险(廖煜娟,2006;潘怀明,2006)。

巨额的财政补贴(闫艾茹,2003;孙洁,2004);部分学者则从技术层面,运用人13数理学,保险精算学等方法对未来农村人口以及财政补贴能力做出预测,对我国“有限财政责任”条件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政策仿真与预测分析(米红、项洁雯,2008)。

3.关于资金筹集问题。第一种观点则从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的具体差异的角度出发,提出“实物换保障”的创新模式,即: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年轻农民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进城农民工实行“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的“双轨制”;乡镇企业职工实行“股权换保障”+“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卢海元,2003)。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坚持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的前提下,政府还应该根据农村农民的不同分类,承担不同的作用,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李英娟,2006)。

4.关于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应该“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涂余华,2006);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才是保证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邹德新,2006;曹旭杰,2006)。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研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在我国已有近20年的实践探索,可是到目前为止,该制度尚未在全国推行和普遍实施,其中关键的制约因素是“老农保”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及农保资金筹资来源不足。然而,在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

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

的缴费责任;但近来国内学者对各地新型农保制度进行研究认为,目前由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实行的1.关于“老农保”实践

我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老农保”)。到目前为止,“老农保”制度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实践历史。部分学者研究认为,“老农保”制度至今没有在全国范围推行和普遍实施,究其原因最关键的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以及农保资金筹集不足(米红、周仲高,2004;秦中春,2007);另外一些学者研究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只给政策不替个人分担缴费,多数集体经济功能丧失,无力替农民分担缴费,“老农保”制度演变成鼓励农民个人储蓄,缺乏吸引力(邢宝华,2007;窦尔翔,2007;何小峰,2007);还有部分学者从养老保险基金角度研究分析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问题面临巨大的挑战,基金的安全性难以保障,提取管理费过多,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导致“老农保”制度保障水平极低(左青,2007)。

2.关于各地“地方新农保”实践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继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曾在多次重要的会议和文件中强调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3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

2008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与此同时,自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政府在党和国家上述文件精神鼓励指导下,先后已有4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有地方财政补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地方新农保”)制度试点。各地开展的“地方新农保”制度较“老农保”制度有较大的改善,主要是明确了政府和集体在农民养老问题上

“地方新农保”制度依然存在两个主要问题:~是“碎片化”趋势问题;二是没有认真分析“地方新农保”如何与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应问题,而采取的待遇领取标准的“盲目跃进”问题(米红、朱晓晓、方锐帆,2008)。

目前,“地方新农保”主要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由于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进行规范,导致“地方新农保”制度差异较大,而且“地方新农保”大部分地区实行基金管理为县级统筹模式,也就是说,每个区(县)实施的“地方新农保”制度均不相同,就以2006年中日双方合作研究选择的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菏泽市牡丹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安徽省霍邱县、山西省柳林县、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云南省南华县等8个试点市(县、区)的制度来说,八个试点地区不仅在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比例以及补贴的方式,基金统筹层次、养老金计发办法、领取标准存在不同,就连在参保范围的规定上也不相同,“碎片化”现象严重,直接导致以后难以整合、实现成为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3.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的特征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国家新农保”)制度试点,并确定了“国家新农保”制度将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会议还明确了“国家新农保”制度的“十二字”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会议提出,“国家新农保”制度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

“国家新农保”是一个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其基础养老金部分由财政出资,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分担一部分;凡达到规定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当前制度设计的方案是,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将从55元起步,地方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但不能减少。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初定西部地区补贴80%,中部60%,东部20%。根据各地

先期试点的“地区新农保”情况来看,财政对于农民的补贴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发放的时候补贴(以下简称“出口补”),凡是60岁以上的人口都可以领取养老金;二是缴费的时候按照定额或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以下简称“进口补”);三是在领取和发放的时候同时都给予补贴(以下简称“两头补”)。“国家新农保”制度将从2009年下半年正式开始试点,第一年试点惠及人口占我国农业人口的10%,并逐年扩大。

从上述这些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重视,而且非常谨慎,从而也说明了“国家新农保”制度在推进和实施中的复杂性及研究从10%试点到全覆盖的过程中,如何建立与中国东、中、西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的重要价值性。

二、推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

在新时期构筑与发展“国家新农保”制度,应当关注以下七大理论、实践与方法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1.探索建立与我国不同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

应当在宏观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框架和原则的指导下,在详细比较分析我国不同农村地区的多层次性、农业结构的多样性以及各种资源的差异性基础上,结合自然禀赋、人文社会经济特征等多元影响因素,探索建立与我国不同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

2.把握从“农村人口群体”试点方案到“农村地区”试点方案的最佳关联特征与规律。应当深入细致地研究“老农保”制度和“地方新农保”制度的利弊,结合国内外传统的、渐进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城市化、现代化理论,客观、全面地分析其制度变迁历程,并结合当代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动态的视野把握“国家新农保”制度发展的系统化理论与方法,并结合其东、中、西部不同试点地区的农村经济、社会的关联模式、水平与保障层次研究与揭示,准确把握“国家新农保”制度从占农村人口的10%试点到全覆盖的推进和实施的动态路径及其在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地区从试点到全覆盖的推进过程中,把握从“农村人口群体”试点方案到“农村地区”试点方案的最佳关联特征与规律①。

3.尽快凝练、揭示出按不同农村人口群体与“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的十大关联配套制度。应

当充分认识“国家新农保”制度建立的历史地位,既重视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措施的配套与衔接,又要坚定“国家新农保”制度在未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必须分级、分类指导,并凝练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揭示出按不同农村人口群体与“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的十大关联配套制度。其中。尤其以纯农户、计生户、半失地农民、回乡农民工四大群体为代表。与之相关的十大社会保障配套制度和政策包括: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农保”制度;“地方新农保”制度;农村计划生育户奖励扶助政策;“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农村“五保户”政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全面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理论研究、全国集约化试点到规模化的全覆盖的飞跃。应当充分重视并仔细研究构筑“国家新农保”制度从10%试点到全覆盖过程中将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引进科学的、先进的方法与技术,并应用于“国家新农保”制度的研究与分析之中,包括: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国民模型生命表、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不同年龄组的平均余命、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人口规模、老龄化与高龄化结构、抚养比结构预测、缴费水平分地区、分群体测算、待遇领取水平及调整机制的分区域、分群体测算、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最优分担机制、分地区、分年龄和分性别的个人账户月除数精算测算、基础养老金名义帐户测算、待遇水平及调整测算、基金最佳运营模式与风险管理、“国家新农保”制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算法设计及其与上述十大配套制度安排的模式、参数等方面的一致性、匹配性的精算、仿真等,并形成先进的、成熟的精算、政策仿真与风险评估软件工具,最终形成高效、智能化的针对“国家新农保”制度动态推进的的分析与评估软件,真正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农村人口预测、个人账户精算、基础养老金名义帐户精算、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最优分担机制、待遇领取水平及调整机制、基金最佳运营模式选择到风险管理、评估的“链式”研究,全面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理论研究、全国集约化试点到规模化的全覆盖的飞跃。

5.充分重视“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人、财、物同步发展的建设。

应当充分重视“老农保”制度在推行时的不注重机构建设,很不利于农保工作开展的问题;更应

高度重视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新农保”在推行时出现的“碎片化”趋势问题和“盲目跃进”趋势问题;重点研究“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同步和适应性发展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人才投人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者牵头的课题组曾基于经济、社会和人口等多指标因素的聚类分析,对东、中、西部农村地区进行了重新划分①,如表l所示。并应用本课题组开发的“人口与社会保障精算与仿真软件”(ZDPSS 1.0),计算出三大类别地区的农村国民生命表,分别就三机构建设与财政投入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装备(办公场所、计算机等)投入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缴费网点网络化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信息网络化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尤其还要针对“老农保”管理的遗留问题,揭示出“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中的业务信息化、网络化的规范性管理问题。

6.深入分析与揭示“国家新农保”基金变化影响因素和风险型态。

要充分注重关注如何凝练金融数学、公共政策分析、风险管理和证券、基金管理等多学科方法,针对“老农保”、“地方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地方化、缺乏监督、基金保值增值难等问题,对“国家新农保”基金的可能出险型态及影响的宏、微观因素、风险管理方法与手段、基金托管机构、运营模式的优化、信息披露、监督机制等,从政策上、制度上和绩效上等进行多维度的深入挖掘与揭示。。

7.系统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提升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拉动的良性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政界、学界在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时,从改变消费模式、增加消费内需等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方面研究较少,直接导致国家和地方的决策层对推动“国家新农保”制度缺乏信心、和决心。因此,要高度重视结合农村人口发展、劳动就业、抚养比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生育政策细微化调整及农村产业转型、土地转移政策等方面因素,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对我国及东、中、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影响的精细化研究,尤其是对当前深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消费拉动不足问题,从理论方法上精准性的阐释对约占全国70%的农业人口,在系统全面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后,它将如何对农村居民的消费、对新消费区位的形成和经济发展的拉动产生的良性影响。

三、推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制度的动态目标与实施建议 (一)动态目标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与水平差异大、内部不均衡等地区特征的影响,使得能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一直是政界、学界争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鉴于此,笔

大类地区的农村人口规模、老龄人口和高龄人口、抚养比系数等进行了预测,并就东、中、西部不同农村地区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进行了政策路径仿真,同时,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视角,重点就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投入和分担进行了政策仿真,又对“非缴费型的零支柱”的60岁以上人口群体的保障水平做了财政投入和风险评估分析。

表1 基于多指标聚类的我国农村地区差异类别划分

类别地区

第一类别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东部)

河北、辽宁、福建、山东、海南(东部)

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第二类别 (中部)

内蒙古、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广西(西部)

第三类别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西部)

数据来源:王舟、方锐帆.区域聚类视角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推进模式研究[J].中国第三届社会保障论坛三

等奖(2008)。

通过对表1中三大类地区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实施的政策仿真研究表明:第一类地区在2012—2013年、第二类地区2015—2016年和第三类地区在2017二2018年的累计参保覆盖率已经都能达到90%以上⑦,这说明三大类农村地区在2020年完全能够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完全能够在2020年之前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设想。

因此,“国家新农保”制度从2009年开始正式实施,并从农业人口的10%到全覆盖的动态目标的最佳实现时间为:第一类别农村地区为:2012—2013年;第二类别农村地区为:2015—2016年;第三类别农村地区为:2017—2018年。

(二)实施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

国家有没有出台农村村民的养老保险政策篇四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由政府主导开展的两项社会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个人参保缴费政府给予补贴。我县新农保从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2、哪些人可以参保?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3、个人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新农保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1200元12个档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元10个档次。

4、个人参保缴费政府怎么补贴?

新农保个人年缴费1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50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2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50元。政府对特殊群体参保缴费还给予优惠补贴。 5、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满60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6、我县对参保缴费、长缴多缴人员特有的鼓励政策是什么?

参加新农保缴费100-200元的,每缴1年月养老金增发1元;缴费300-400元的,每缴1年月养老金增发1.5元;缴费500-1200元的,每缴1年月养老金增发2元。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200-400元,每缴1年月养老金增发1元;缴费600-800元的,每缴1年月养老金增发1.5元;缴费1000元及以上的,每缴1年月养老金增发2元。 7、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参保人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复印)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填写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村委会给予审核签字、盖章。

(2)参保人携带《参保登记表》及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乡镇合作金融机构开立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并存入不少于缴费档次的金额。合作金融机构代划扣保费后,县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并做实个人账户。 8、怎样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提供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的社保优惠利率给予计息。 9、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目前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利息)÷139〕+奖励性养老金(每缴费1年月增发1~2元)

10、老年城乡居民从何时起可领取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1)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农村居民1950年9月30日前出生,城镇居民195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后,农村居民可从2010年10月份起、城镇居民可从2011年7月份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农村居民1950年10月1日后出生,城镇居民1951年7月1日后出生)的居民,应参保并按年缴费,待满60周岁时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从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奖励性养老金)。例如:2010年10月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应参保并缴纳2010年的保费(也可以补缴到15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后,才能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从11月份起按月领取养老金;2011年后才满60周岁的,应从2010年起参保并按年缴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补缴到15年),满60周岁时才能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从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1、60周岁以上老年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的资金从何处来?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60周岁以上老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是全部由中央财政支付的;子女参保缴费,是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让自己年老后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12、城乡居民不参保缴费,到60周岁时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吗?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参保并按年缴费,满60周岁时才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否则,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 13、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

14、参保人死亡,已缴交的保费怎么办?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15、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只能享受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在务工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后,又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各种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转移衔接政策,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办理衔接,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损害。

16、咨询服务电话:5831175 3155766 5825766

17、参加新农保缴费15年到60周岁时能领多少养老金?

个人缴费

政府补贴(元/基础养老金

序号 档次(元/

年) (元/月)

年) 1 2 3 4 5 6 7 8 9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30 35 40 45 50 50 50 50 50

55 55 55 55 55 55 55 55 55

缴费15年个缴费15年奖

个人账户养老养老金合计

人账户积累额励性养老金

金(元/月) (元/月)

(元) (元/月) 2289 4138 5987 7836 9685 11446 13207 14968 16729

16 30 43 56 70 82 95 108 120

15 15 23 23 30 30 30 30 30

86 100 121 134 155 167 180 193 205

11 12

1100 1200

50 50

55 55

20251 22011

146 158

30 30

231 243

18、参加新农保缴费15年以上到60周岁时能领更多养老金吗?

缴费20年养老缴费25年养老缴费30年养老缴费35年养老缴费40年养老

个人缴费档次(元

序号 金 金 金 金 金

/年)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1 100 98 111 124 139 155 2 200 117 136 156 179 203 3 300 146 173 203 236 271 4 400 165 198 235 275 319 5 500 194 236 282 332 387 6 600 211 260 312 370 433 7 700 229 283 343 408 479 8 800 247 307 373 445 525 9 900 265 331 403 483 571 10 1000 283 355 434 521 617 11 1100 301 379 464 558 663 12 1200 319 402 494 596 709

19、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15年到60周岁时能领多少养老金? 序号

个人缴费档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次(元/年) (元/年) (元/月)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30 35 40 45 50 50 50

55 55 55 55 55 55 55

缴费15年个缴费15年奖

个人账户养老养老金合计

人账户积累额励性养老金

金(元/月) (元/月)

(元) (元/月) 4050 7660 11270 14880 18490 22011 25533

29 55 81 107 133 158 184

15 15 23 23 30 30 30

99 125 159 185 218 243 269

1 2 3 4 5 6 7

9 10

1800 2000

50 50

55 55

32577 36099

234 260

30 30

319 345

20、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15年以上到60周岁时能领更多养老金吗?

缴费20年养老缴费25年养老缴费30年养老缴费35年养老缴费40年养老

个人缴费档次

序号 金 金 金 金 金

(元/年)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116 153 200 236 283 319 355 391 427 462

135 184 245 294 355 402 450 498 545 593

155 217 294 357 434 494 555 616 677 737

177 254 349 426 521 596 672 747 822 898

201 295 409 503 617 709 800 892 984 1076

注:以上测算的基本条件:一是个人账户暂按当前银行一年存款利率2.25%计息;二是基础养老金55元/月;三是连续缴费。

国家有没有出台农村村民的养老保险政策篇五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办、财政补贴,并最终由政府兜底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覆盖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和城镇居民人员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后,年满60周岁后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它是全面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地方财政如何对参保人给予补贴?

答: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及财政补贴标准如下表。参保人可以在不同缴费年度自主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注:农村居民缴费档次选择范围为1-5档次;城镇居民缴费档次选择范围为1-10档次。

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都包括哪些资金?

答: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和个人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年计息,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按规定参保缴费;(2)年满60周岁;(3)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人员。其中,在当地实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但农村老人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鼓励和引导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参保人员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再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月)。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八、参保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发放领取?

答:参保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农保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核发社会保障卡和办理存折,参保人员凭卡(折)就近到银行领取。

九、如果中断缴费,可以补缴吗?

答:参保人员因经济困难等个人原因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停缴期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十、参保人员死亡后其缴纳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为什么已年满60周岁老人领取养老金时要求农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

答:年满60周岁老人领取的养老金由政府发放,其子女参保缴费是为他们自己年老时享受养老待遇。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扩大参保覆盖面,引导年轻人关注自己未来的养老问题,提高全社会养老保险意识;二是引导农村中青年更好的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国家有没有出台农村村民的养老保险政策篇六
《农村户口养老保险问题》

农村户口养老保险问题.txt48微笑,是春天里的一丝新绿,是骄阳下的饿一抹浓荫,是初秋的一缕清风,是严冬的一堆篝火。微笑着去面对吧,你会感到人生是那样温馨。[咨询] 请问外地农村户口养老保险的问题?

1.缴满15年后,是在北京领吗?领得养老保险的多少和户口有没有关系?假如我和我的同事缴的养老保险一样,他是北京户口,我是外地农村户口,会有差别吗?

2.外地的农村户口退休年龄是多少?

3.到时候领养老保险,需要开什么证明吗?前面看到有网友说什么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如果我没有档案,有影响吗?

4.若没有缴满15年,公司替交得那部分是否也可以取出来?

5.农村户口参加养老保险的基数,是否也和城镇户口一样。如果公司按不按工资的基数只按最低工资走,是不是违法的?

问题不一般的多

1、似乎现在的规定还是,农村户口到退休年龄后一次性领取个人缴纳的养老的本息,公司的就没份了,城镇户口交够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农村户口应该不是干部身份,那就是女50岁,男60岁退休吧。

3、农村户口好像都不用存档案什么的,到时候如果是一次性领取的话,没有档案应该问题不大,但具体怎么操作没有办过。

4、公司缴纳的属于社会统筹,只有按月领取的才能享受。

5、农村户口统一按最低工资来缴纳,所以公司不违法。

只是个人意见,不是很准确没,谈不上权威,可以参考。

多谢,回答的很详细。

看了你的回答,我觉得还不如不上保险,直接给我加工资呢。。

我刚还特意打了北京社保局的咨询电话,接话员的回答和你的很不一样,他说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都和户口档案身份没有关系,只要交够了年限,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领多少只和交的基数和年限有关。。不过,他说得有点不耐烦,不知道他说的对还是你的对,哪里能找到相关政策文件就好了。。。

从理论上来说我也觉得的他的说法更合理些,不过咱们这出现合理现象,反而不太敢相信。。。

外地农村户口为何在京上了养老保险没有用?

养老保险, 户口, 农村, 外地

如题,本人在劳动局仲裁科解决本公司2名外地农村户口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时,工作人员告知的,请问大家如何理解“外地农村户口在京上了养老保险没有用”?

$ 有相关政策依据吗?

那外地农村户口的朋友就享受不到养老保险了吗?

外地农业户口为何在京上了养老保险没有用并不是这样的

而是外地农业户口的缴纳和领取和非农业户口差距很大,不是人们印象中的退休的概念,但并不是可以理解成外地农村户口为何在京上了养老保险没有用,公司对于他们也有缴纳保险的义务

智联经纬五周年庆典活动,人力资源师培训底价呈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该文件 指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以来,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基本统一,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逐步提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尽快明确相关政策。根据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其中四、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帐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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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作出的补充规定,用人单位自招用农民工之日起,就必须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为每一位农民工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农民工本人缴纳的费用是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工资标准的7%至8%。 d/ ~+ s- ^9 i) V! K

因此,你提到给农业户口人员上三险应该分为两部分,1、用人单位可以不按其本人的工资总额上,是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为每一位农民工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2、而农民工本人缴纳的费用是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工资标准的7%至8%

企业设在郊区,员工几乎都来自农村,那么职工在养老保险金等社保问题上与城镇居民的区别从上述规定中就有所体现。存在区别和差异,但是并不是这样的职工没有权利参加养老与医疗保险。' Q3 R! h: l9 h" x. V/ s

/ D1 N. I" { c/ e9 d+ a# i2 P$ U( n' c6 T! c2 y

而且,北京市郊区农业户口的人员如果在城镇企业工作,可以申请非农业户口,这样北京市市区农民就可以与城市职工同等待遇了。

已解决

外地的农村户口在北京参保,养老的,医疗的,失业的等等的保险.

悬赏分:20 - 解决时间:2009-2-2 11:19

问如果我在北京上满15年了,可以享受到在北京同样的福利吗?还有办理了退休手续可以在老家领取养老金吗?

我在这方面了解的慎少,望知情人士告知,谢谢大家了!

提问者: 宽得誉 - 试用期 二级 最佳答案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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