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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2016-03-07 08:47:1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个人档案管理制度(共5篇)个人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根据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档案不能由个人保存,转移,邮寄,学校不给办理档案寄送是错误的,你可以向当地高教委申诉,现在已经有不少大学生因为不了解档案管理制度,自己拿了档案,转交给人才市场或工作单位,受到拒绝接收的待遇首先,你要确认你现在的公司接受档案是公司自己有存放档案的权利还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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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个人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根据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档案不能由个人保存,转移,邮寄,学校不给办理档案寄送是错误的,你可以向当地高教委申诉,现在已经有不少大学生因为不了解档案管理制度,自己拿了档案,转交给人才市场或工作单位,受到拒绝接收的待遇

首先,你要确认你现在的公司接受档案是公司自己有存放档案的权利还是有挂靠的人力资源公司(就是公司把档案给人力资源公司存,然后公司给他们钱)。

你现在的问题是,档案按照规定是不能自己拿着的。我和你一样自己拿了三年,考研调档案特别麻烦。正常的程序是当年你的学校把档案转移到你户籍所在的人才中心,具体手续各地方不一样。有的是原存放单位给你邮寄到新的存放单位,不用你经手;有的是原存放单位把档案封好交给你本人,让你自己存放到人才中心。

现在的主要问题在这里,档案里有几份档案转移文件,两份档案目录,一个介绍信类的文件。目录没问题,但介绍信上有档案接受单位的名字,你的应该就是**人才中心。如果你的新接受单位不在意也行,但是如果他们挑毛病,就可以不接受你的档案,因为抬头不是他们单位。

最正常的方法是,你把档案先交到你户籍所在地人才,再从那里调到你公司。现在你最好的方法是找找人,把档案放回你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其实这真的是一件小事,有点内部关系就能搞定。或者你直接到人才中心,就说学校不给保存了,自己是刚从学校取回来的,该方法可行但稍有风险,因为人家可能不收,不过我研究生的同学就有这样搞成功的。 简洁一点的方法,如果你是公司自己有存档权限,那就找人力资源说明情况,看看能不能直接交到公司,这也是违规,不过可以商量,记得私下聊,明白啥意思吧?如果你公司也是托管,一样找到负责托管联络的负责人,找到托管档案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去联络一下感情。

总体来说现在档案管理非常混乱,不是很严格,而且这东西在这个时代已经基本没什么大用了,所以你通过一些关系就可以轻松搞定的。

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07-11-28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全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体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按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二)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三)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四)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将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便于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借阅和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总部及全国各办事处及分支机构

3. 人事档案分类

员工人事档案分为以下四大类:

3.1 入职档案

3.1.1 个人简历、员工登记表、入职试卷、面试评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

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个人入职基本信息。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3.1.2 劳动合同、保密合同、补充协议、应届毕业生协议、实习协议等。

3.2 培训档案

新员工入职培训试卷、培训心得。

参加培训登记表、外派培训总结表、培训申请表、培训效果评估表。

培训服务协议。

3.3 职位档案

职位说明书、职务说明书、职务任命书。

职务变动申请、职位职务变更记录。

3.4 薪酬考核档案

试用期考核表、员工试用期总结表。

季度/年度考核记录表、考核成绩、考核面谈记录。

工作记录、调薪申请单、调薪/降薪记录。

3.5 其他档案

个人党、团相关资料。

各类奖励、处罚记录。

离职申请、离职工作交接单、离职谈话记录、离职证明存根、补偿金协议等、

其他补充协议。

4. 人事档案的归档

归档的程序如下:

首先对各类人事档案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

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5. 人事档案的核查核对

检查和核对时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档案室环境是否良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6. 人事档案的转递

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程序如下:

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内部人员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

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7. 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档案的利用有多种方式:

7.1 查阅

设立档案查阅资料室以供利用查阅。相关权限人员可以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查看,无关人员不得要求档案查阅。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查阅的资格审查及登记工作。

7.2 借出使用

相关人员为完成某项人事工作任务,必须将人事档案借出使用时采用的方式。借阅人必须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基础时间不能超过一周,需要在“借阅登记表”上进行登记,逾期未归还者,续办延长借阅手续,并到期归还。

7.3 出具证明材料

一般由于使用人因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要求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由管理部门向证明人核实情况,可以出具证明材料。出具的证明材料经认真校对、审查,经主管部门审批,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8. 人事档案利用的手续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 重要保证

8.1 查阅手续

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部门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8.2 外借手续

首先,借档人员写出借档申请,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其次,借档人员(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再次,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然后,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8.3 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

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人员(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9. 人事档案保密规定及保存期限

9.1 公司设专人负责各类人事档案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员不得对各类存档档案进行删除、涂

改、变更或销毁,并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9.2 公司的内部各类人事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已辞职、辞退人员的个人档案,自员工

离职之日起3年后方可销毁。

员工跨部门流动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从公司全局利益角度出发,优化公司岗位配置,为员工发展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机

会。

1.2 为保证员工内部流动的有序性,解决员工流动过程中产生的工作衔接问题,特制订本规

定。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胜任工作的员工。

3. 员工个人提出调动申请的条件

3.1 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员工,可直接向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部

门应创造条件,支持员工的调动。原则上,部门经理不得限制员工流动。

3.2 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满2年不满3年的员工,必须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后,向人力资源

部提出申请

3.3 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不满2年的员工,原则上不能因个人原因申请内部流动。

3.4 申请流程

3.4.1 员工可通过公司内部主页或人力资源部咨询岗位需求信息,填写“跨部门调动申请

表”,本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

4. 公司业务需要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提出人员调动申请的条件遵循满足公司级业务和员工职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公司会进行员工岗位的调整,保证每一年比列的流动。

4.1 对于公司级业务需要,如内部招聘大区外派人员、公司投资的合资企业的人员派出或对

新成立的部门的人员支持等,资格条件由牵头部门事先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协商制订。 用人部门需首先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用人申请,并可以从对公司业务负责的角度提出候选人,但不允许直接和其他部门的员工面谈。

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并报总裁室审批同意后,和部门共同组织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

4.2 对于到岗半年以内的新员工,由于招聘时相互之间了解不充分,导致业务需要和员工本

人能力不匹配,部门和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调整员工岗位的申请。

5. 工作交接手续

5.1 同意录用:根据以上要求和流程,员工被新部门录用后,人力资源部将结果通知本人和

调出部门,原部门从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开始安排工作、相关文件资料、财、物等的交接。

5.2 交接时间:调动员工应主动配合原部门进行各项工作的交接,原部门安排交接的期限一

般为30天。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至2个月。

5.3 相关手续:交接完毕后,调动者需要到行政部及信息部分别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电

子邮箱和通讯信息等的变更手续。

5.4 报到:调动者将全部手续办理完毕的“跨部门调动申请表”交到人力资源部后,到新部

门报到。

5.5 特别注意:在上述流程办理期间,员工必须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对该员工的日常管理及

考核等仍原部门。待人力资源部将员工到新部门报到的信息通过邮件通知员工本人、原部门和新部门后,调动方完成。

6. 违规流动的处罚

人力资源部接受来自于各方面对不规范流动的投诉,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流程,给其他部门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一经发现,必严肃处理。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6.1 对于调动申请未经原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即自行确定接收部门的员工本人,将取消其

调动资格。

6.2 对于员工的调动申请未被批准即承诺其他部门的员工调入的部门负责人,将予以通报,

追究其干部管理的责任。

6.3 对于不办理交接手续自行到新部门上班的员工,在原部门的脱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7. 内部岗位调整

员工在部门内部的岗位调整由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来确认,部门需将完成的“部门内部岗位调动申请表”交到人力资源备案。岗位调整时间以将表交到人力资源部的时间为准。

员工辞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1. 目的

规范员工的辞职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2. 名词解释

辞职:员工本人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3.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4. 办理流程

4.1 员工申请

有辞职意向的员工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的员工须提前3天);与公司签署了服务协议的员工,按公司规定履行。

4.2 上机审批

4.2.1 直接上级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沟通,部门经理在收到上级

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沟通。

4.2.2 时间要求:签批的日期必须在员工离职日期的前5天,同意离职的日期最长不嫩超过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日期后的30天。

4.2.3 延期说明:若确因工作需要员工的离职日期需超过30天的,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后,

填写员工的离职日期,并说明延迟原因。

4.2.4 审计:若因工作需要需对离职员工进行审计的,部门经理可向审计部提出审计需求,

并按“干部离任审计办法”办理审计手续后,再按本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若审计未结束,员工须推迟相应离职日期。

4.3 员工确认

员工在收到部门经理审批通过的辞职申请后,核准确认相关信息;员工的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后,需按公司要求在离职前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员工的直接上级配合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保证工作交接的效果。

4.4 人力资源面谈

4.4.1 在部门经理签批通过员工的辞职申请后,人力资源部需主动与员工取得联系,核准员

工的离职信息(特别是服务协议部门),并进行离职面谈。

4.4.2 时间要求:人力资源部须于员工离职前面谈完毕,并在员工辞职申请表上签字;负责

面谈的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面谈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须填写面谈记录表。

4.4.3 职责划分:员工离职由所在系统/分区的人力资源专岗负责离职面谈,经理离职由系统

/区域总部的人力资源总监负责离职面谈,总监级(含)以上干部离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管理的总监进行离职面谈。

4.5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员工于离职日期前3个工作日,凭辞职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分区人力资源专岗处领取“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开始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须在员工离职之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5.1 由直接上级确认工作交接是否完成。

4.5.2 归还公司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借用物品、部门资产等)。

4.5.3 结算财务(包括借款、报销等)。

4.5.4 履行相关协议,服务期限未满的员工,须按协议约定向公司交纳违约金:签订了“应

届毕业生接收协议”且服务期未满,因公司办理解决户口、两地分居等原因而签订的服务协议未到期限,公司出资外派培训、出国等原因而签订的服务协议未到期限。

4.5.5 办理人事相关手续:办理档案/户口的转移,办理相关证件的转移或清理,交还IC卡,

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

4.6 员工的离职手续未能按规定办理的处理方法

4.6.1 直接上级代办:如员工在离职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仍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由离职员

工的直接上级代为办理。公司有权追究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任。

4.6.2 代办“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的期限和流程:

4.6.2.1 没有未结清的项目,务必在该员工离职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6.2.2 有资产和物品的项目未结清,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部门追缴:员工所在部门在员工离职后10个工作日内追缴。如追缴未果,报人力资源部核减工资。核减后的损失在1000元(含)以下,由本部门自行承担;超过1000元由本部门提交情况报告给行政后勤部保卫处继续追缴,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行政后勤部保卫处追缴:部门协助行政后勤部保卫处在提交情况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追缴,追缴回来后由本部门将“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办理完毕。如未追缴回来,部门会同行政后勤部保卫处提交追缴报告给法务部、审计部和未结清项目相关的部门,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会签处理意见:部门召集法务部、审计部和未结清项目相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根据行政后勤部保卫处的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会签处理意见。如核减工资后的损失在5000元(含)以下,本部门按照处理意见办理;如核减工作后的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需报送本部门和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共同审批,本部门按照审批意见办理。

4.6.3 如离职员工涉及资产和物品等未结清项目,由于部门未能及时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和规

定开展相关资产拖欠追缴等原因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承担。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按核定金额由总经理指定的相关责任人承担。

5. 各部门相关职责

5.1 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负责与员工进行沟通。

负责离职员工工作交接,物品清理工作。

负责离职员工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借用、贷款、借款等事宜的清账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处理离职员工未归还财务的问题。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负责代办员工离职手续。

5.2 部门人力资源相关人员

负责员工离职面谈工作。

篇三:《公司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管理者提供员工个人情况、工作动态、技术水平等资料,为公司全体员工的考核、考评,提供依据,特制定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建档原则:系统、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及时。

第三条 个人档案的构成包括如下材料:

人员履历表、招聘材料、员工工作记录表、员工培训记录表、各种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种评价审批记录、员工考试试卷、员工工作总结、员工定岗、晋岗审批表等原始资料,在员工离职时记录离职原因并提出另存。包括文件资料及声音、图像等资料。

第四条 个人档案的整理:

1、 由人力资源部在每年10月对员工个人档案进行集中整理。

2、 根据员工的考勤记录,如实的记录员工的工作动态。

3、 根据员工的考勤记录及培训证书,如实记录员工的培训动态。

4、 根据每位员工的考勤记录,如实的记录员工的休假情况。

5、 即时加入员工的奖惩情况记录,保证档案的连续性。

6、 重要事件和整体工作可进行随时归档。

第五条 个人档案的保管:

1、 个人档案保管场地,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晒、防鼠等安全措施。(见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管理、补充、使用、借阅、保证个人档案

不因人为原因缺失,保持帐物相符。

第六条 个人档案的保密:

个人档案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不能随意借阅、调用。

第七条 个人档案的借阅使用:

1、 个人档案应为企业策划、科研、施工、技术管理等工作提供服务。

2、 个人档案的对外借阅和复制需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履行档案借阅或其它手续。

第八条 个人档案的失密、销毁:

1、 对经查不实的记录,及时予以更正。

2、 已离职员工,其个人档案自动失密,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保存半年,确定无保存价值后可予以销毁,相关工程资料归入工程档案保存。

3、 超过保管期限的个人档案,按批准手续,施行销毁。并指定监销人,防止失密。

第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篇四:《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资料和记录。

1、3公司所有部门和个人均有保护公司档案的义务。

1、4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式,共同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公司在经营中的借鉴和利用。

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

2档案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2、1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部门收集保管,办公室统一归档的原则。

2、2公司办公室为公司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公司的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的归档和日常管理,并对公司各部门的档案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员负责。

2、3公司各部门为档案管理的分管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均应指定专人(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并督促其及时归档。

2、4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员和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均为公司的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名单须报到办公室进行备案,各部门的档案工作人员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办公室。

2、5档案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其经办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严禁擅自带走或销毁。

2、6所有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3档案管理

3、1档案的归档

3、1、1公司应归档的档案资料包括:行政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营销业务档案、财务档案、设备仪器档案、生产技术资料档案和基建项目档案等。

3、1、2对于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各部门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部门的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3、1、3除人事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其它档案资料均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分类,立卷和归档管理。人力资源部的档案管理亦遵循本制度。

3、1、4公司各部门(人力资源部除外)的档案工作人员应于每年的12月20日将本部门本年度的档案材料移交到办公室。

3、2档案保管

3、2、1公司所有档案资料均进行专人、专柜管理。

3、2、2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案卷排列和编制案卷目录等工作。具体的立卷工作,相关部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配合档案管理员进行。

3、2、3档案工作人员应做好案卷的准确、及时归档,并根据档案的密级和保管期限的不同,分类进行管理。

3、2、4档案工作人员应参照国家的规定和公司<保密制度>,对档案资料进行密级划分,并确定保管期限,上报董事会,经批准后执行。

3、2、5所有档案资料划分四个密级:普通级、秘密级、机密级和绝密级。具体划分标准见<保密制度>。

3、2、6档案工作人员应注意档案资料的保护工作,档案的存放地点要做到“八防”: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防光。

3、2、7对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3档案的查阅、借阅

3、3、1公司员工查阅、借阅档案时,应严格办理查阅(借阅)手续,由档案管理员对查阅(借阅)人、所查阅档案名称、查阅(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进行详细登记。

3、3、2查阅(借阅)密级档案时,如查阅人为<保密制度>中知晓范围外的员工或公司外部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申请单>,经档案管理员审核,批准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查阅(借阅)。公司员工不得查阅(借阅)档案内容与本身工作无关的档案。

3、3、3档案查阅(借阅)的批准权限:普通档案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秘密级档案由行政总监审批;机密级档案由总经理审批,绝密级档案由董事长审批。

3、3、4原则上档案原件概不外借,档案室可对常用的档案资料复制副本,供需要部门借阅,副本在使用部门使用完毕后,由档案室回收、保管和销毁,其处理等同于档案原件。

3、3、5查阅、借阅公司档案者应爱护档案,不得在文件上作任何标记、标志和涂改,不得损坏档案。

3、3、6严禁公司员工未经允许私自对档案资料进行复印和复制,否则将按照公司<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4档案的销毁

3、4、1对于超过保管期限或确已失去价值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应定期销毁。销毁前,档案管理员应将销毁档案3、4、2清单上报办公室主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批准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3、4、3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普通档案和秘密级档案的销毁由总经理审批,机密级和绝密级档案的销毁由董事长审批。档案的销毁具体见<档案销毁程序>。

3、4、4档案销毁时应有2人以上进行现场监督,严禁私自销毁档案。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4、2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4、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制度以本制度为准。

4、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

(一)凡是能准确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文件、材料、声像、报表,都必须及时归档,确保完整无缺。

(二)文档管理员必须坚持文书随时立卷的归档制度,并分门别类,做好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档案内容包括从成立之日起每年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或公司制发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文书档案管理

(一)归档范围

1、行政综合类:包括重要的会议材料;制定的内部法规性、政策性文件;组织变革、变迁、大事记、年报等文件材料;发展规划、工作总结汇报;政府机关颁发的重要文件。

2、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类:员工变动表、花名册、教育培训卡。

3、会计统计类:年度计划、统计报表、财务会计预算报表及其说明,各种季度报表、月报表,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材料。

4、质量管理类:质量管理方面的制度。

5、技术类:产品及生产方面技术文档。

6、销售纪事类:公司大规模的销售活动纪事。

(二)文书的档案立卷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分类一起排列,不得分开。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归在文件所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所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归在会议召开的年度立卷。

三、归档时间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种合同及常规性报表,根据各自不同的时限要求及时上缴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其它各类档案如声像档案、活动档案、工程档案等由各部门暂时保管,月底统一汇总到人力资源部。会计档案由财务部自行保管。

四、档案的借阅及销毁

(一)借阅档案需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在规定的范围内查阅。不得在档案上涂改、撕毁,并应及时归还。

(二)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内部调阅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因特殊需要,查阅有关会计档案时,应持正式公文,并经公司领导同意。查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将档案带出公司;如需摘抄、复印,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制定档案销毁清单,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需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篇五:《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篇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篇三: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经过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人力资源部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3、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篇四: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劳动部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档案建立范围凡被公司招聘并录用的人员,均应同时拥有个人社会档案和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包括电子档案、文本档案各一套。第二章员工档案种类及运用

第三条个人社会档案:本公司员工的个人社会档案原则上要求均在西安市各人才中心托管,并随员工工作关系予以转接。

第四条员工内部档案:公司员工内部档案作为个人社会档案的补充,统一在公司存档由行政人事部管理,以方便行政人事部工作需求,并按年度视情移交归存到个人社会档案。

第五条公司员工内部档案收集的内容:

1、<员工应聘登记表>、<员工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及户口本(或暂住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员工职业、技能信息的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

2、<劳动合同>、<员工转正申请表>、职务任免文件、公司内部调令、社会保险转移缴纳证明、年度绩效考核表、工伤事故处理记录、退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其他相关离职手续文件等材料

3、<培训合同>、培训结业证书、奖惩文件或记录等其他资料。

4、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三章员工档案收集程序和归档标准

第六条收集办法:

1、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社会档案托管在西安市各人才交流中心的公司的员工,提出归档申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向申请人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移交员工内部档案信息,以形成员工社会档案的有效积累。移交社会档案的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公司员工内部档案中留存备查。

2、员工内部档案:公司新入职员工一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形成公司内部档案。凡本文所列应归档的各类资料,在职能部门内形成材料后的一周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行政人事部归档。

第七条归档标准:

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有形成时间的日期。

2、一般要求用原件存档。如用复印件存档的,须加盖行政人事部门专用章后方可入档。

第四章员工档案的借阅

第八条员工档案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及主管人事的主管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公司员工档案,须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有关国家机关及相关单位人员若需查阅员工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并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由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后方予查阅。

第十条员工档案原则不予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查阅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在档案卷宗中涂改、圈划或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扩散档案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五章档案的转接

第十二条员工社会档案的转接由本人按照相关机构的规定自行办理,原则要求社会档案随劳动关系一并转移

第十三条员工调动或离职,其内部档案内需要移存至社会档案的资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移存。第六章员工档案的存档期限及销毁要求

第十四条对于正常离职且离职手续齐备的员工内部档案,在公司保存5年(一般员工)—10年(中高层管理人员)后酌情销毁。

第十五条对非正常离职或离职手续不齐全的员工内部档案,原则上永久留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销毁。

第十六条员工档案编号管理,档案编号为八位数且具有唯一性,其中档案编号前四位数字为入职员工序号,包括前两位公司部门编号和后两位员工编号。档案编号后四位数字表示员工入职的年份和月份。员工档案编号与员工工卡、餐卡、考勤卡以及未来公司增设的各项与员工信息有关的物品保持一致性,以便检索。

第十七条员工档案的销毁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在办理档案销毁审批手续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专人到专业销毁场所进行销毁。未经鉴定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员工档案。对故意损坏或擅自销毁者,应视情节给予惩处。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1、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维护员工档案的真实性。

2、按照归档范围认真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日常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3、做好员工档案的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确保员工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做好员工档案工作的基础建设,促进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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