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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考察,办法

2016-08-29 12:34:3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选拔,考察,办法(共6篇)选拔及考核办法附件1:山西工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办法一、指导思想1.为了使我校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本科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培养,特制定本办法。2.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充分发挥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各大高校资深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在特定时间...

篇一:选拔,考察,办法
选拔及考核办法

附件1:

山西工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为了使我校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本科学校的教育教

学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2.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充分发挥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各大高

校资深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在特定时间内导师集中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

3.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把青

年教师导师培养办法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学术团队建设的组成部分。

二、导师的选聘及职责

1. 青年教师的导师,应该是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

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讲课效果优秀,熟悉各个教学环节,并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的教师。

2. 导师的选拔由各院系提出,报主管院长审批,审批通过的拟

聘导师,各院系负责与其联系并洽谈相关事宜。

3. 导师同时指导青年教师一般不超过5人。

4. 导师的职责:

(1)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

师制定培养计划(此培养计划要经各二级学院院长和学校主管院长审批),指定进修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的专业知识,指导教学研究工作。

(2)根据青年教师承担讲授的课程,从总体上对结构和内容予

以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3)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青年教

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和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4)检查青年教师备课,至少调阅青年教师所讲授课程重点章

节一章的教案,并对教案提出意见。导师要听青年教师试讲课程和不定期听青年教师的课堂讲授,并就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抽查青年教师批改作业情况。

(5)与青年教师探讨所授课程的实践环节要求,并就如何在这

门课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交换意见。

(6)指导青年教师了解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特别是有哪

些课程是必要的前导课程,本课程是以后哪些课程的基础。

(7)帮助青年教师了解国内外著名教材情况,协助选用教材。

协助学院安排青年教师进行实践或科学研究。

(8)指导青年教师申报或参与科研项目。

三、青年教师的选拔与培养要求

1. 青年教师的选拔: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院专职教师。由各

学院上报拟培养名单。

2.青年教师所应达到的要求:

(1)完成导师指定的进修课程的学习、实践或科学研究任务。

(2)对承担或将要承担的讲授课程,要从该课程的结构和内容

上全部掌握,并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用有关参考教材;所承担讲授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掌握并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学习

导师和其他教师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4)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申请或参与科研项目,提高研究能力,

在指导期内,教师为本科学历的,至少要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读书报告;教师为硕士学历的,至少要完成一篇有研究价值的学术论文。

3. 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的培养时间一般为一年。

4. 青年教师确定导师后,以学院为单位予以公布。

四、指导双方考核办法

1. 经导师培养的青年教师由各学院组织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报

学校教务处备案。

2. 青年教师应提交的考核材料有:

(1)被指导过程的详实记录与总结(包括岗前培训、随堂听课、撰写备课笔记和教案、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以及参加教研、科研工作情况)。

(2)经指导教师批阅后的教案和备课笔记。

(3)参与科研的立项项目书,完成的读书报告或学术论文。

(4)个人总结。

3. 导师应提交的考核材料有:

(1)在学期开始时,指导教师提交制定的培养计划。

(2) 指导教师要及时反馈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在学期末提

交听课记录表和指导工作总结报告。

4. 学校对双方考核将试行答辩验收制度。以学院为单位,组织

由至少三位教师组成的考核组进行验收。其主要程序为:

(1)导师发表培养过程总结。

(2)青年教师本人汇报一年培训收获。

(3)考核组提问,请青年教师答辩。

(4)考核组随堂听一次青年教师的课程讲授。

5. 验收答辩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考核成绩

存入其业务档案。对于考核优秀者,要在工作、学习、晋职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青年教师导师制薪酬管理办法

(方案二:关注目标考核)

为了使我校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本科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培养,充分激励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各高校资深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现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采用考核、激励并重的方式,推动我院本科教学发展。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老师每月至少对一名青年教师进行一次教学或科研辅导,每次辅导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并记录指导过程。

三、导师薪酬管理

导师聘期截止时,青年教师应达到下列部分要求:

1. 青年教师在全校赛讲中获得奖项;

2. 青年教师参与该学院教学“三项重点工程”课程建设项目;

3. 青年教师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4. 青年教师在指导期内至少要发表一篇有研究价值的学术论文(发表刊物在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规定的高校职称评审有关学术刊物范围内);

5. 青年教师参加学校审定的校本教材部分章节的编写工作。 青年教师满足上述要求中的三项(含三项)以上的,记:

校外导师工作量=满足要求的青年教师人数×30学时/学年

校内导师工作量=50%×满足要求的青年教师人数×30学时/学年 具体工作量标准按照山西工商学院外聘教师课酬管理的相关规

定执行。

青年教师在省级及省级以上规定的教学科研项目评奖中获得三

等奖以上者,除按照上述办法计算薪酬外,将为导师计算相应的奖金。

四、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双百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管理办法

(方案一: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并重)

为了使我校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本科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培养,充分激励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各高校资深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现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采用考核、激励并重的方式,将“教师梯队建设”列入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推动我院本科教学发展。

二、导师薪酬管理

学校为每位青年教师设立年度指导基金1000元/(人〃年),作为为青年教师聘请导师的培养基金。根据我校青年教师结构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导师薪酬管理实行“横向考核、纵向计酬”的方式,即过程考核和目

篇二:选拔,考察,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为规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实施前,将本工作程序与公司领导沟通。 二、民主推荐

1、由拟选拔干部所在公司与人力资源部,根据空缺岗位的实际,拟定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并公开。

2、在全体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上民主推荐候选人。

3、推荐结果相对集中的人为候选干部,即为被考察对象。 若控股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候选干部的,可不进行民主推荐。 三、 任前考察

1、由考察组主持,在全体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上进行民主测评。

2、征求意见:采用个别谈话方式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对被考察对象的意见。谈话对象为:拟任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被考察对象所在部门职工和本单位其他部门职工。谈话内容:综合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的实际表现,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表现和突出业绩,工作能力和突出才能,是否符合任职要求以及不足等情

况。

3、考察组与拟任职单位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四、考察结果确定

考察组归纳大多数干部职工的意见后,对考察对象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建议意见,报办公会研究确定。附

测评表 :

干 部 考 核 民 主 测 评 表

(试用期转正)

20 年 月 日

注:1.民主测评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2.民主测评表由人力资源部考核组回收、统计汇总。

干 部 考 核 民 主 测 评 表

(续聘任职)

20 年 月 日【选拔,考察,办法】

注:1.民主测评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2.民主测评表由人力资源部考核组回收、统计汇总。

干 部 考 核 民 主 测 评 表

(提拔聘用)

20 年 月 日

篇三:选拔,考察,办法
201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选拔,考察,办法】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选拔,考察,办法】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选拔,考察,办法】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选拔,考察,办法
2015选拔干部力度的调查与思考

选拔干部力度的调查与思考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是当前干部群众认为最有成效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近年来,XX市结合实际、完善措施、加大力度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研究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XX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不断加大

(一)竞争性选拔干部形式不断丰富。目前,我市竞争性选拔干部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是近几年来力度不断加大,仅2016、2016两年,就公开选拔县处级干部X名,科级干部XX名。二是积极推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采取考试、演讲、竞职陈述等方式,积极推行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明确要求机关中层干部出现空缺,一般要以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仅2016年就开展竞争上岗工作XX次,1XXX名干部脱颖而出。三是逐步推行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联合下发了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文件规定,市、县两级机关更加关注基层,大力从基层选调工作人员。2016年,市委组织部率先垂范,在全市公开选调了X名工作人员,市纪委也公开选调了12名工作人员。四是对公推公选等形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宁洱县采取公推公选的方式选拔任用了磨黑镇镇长。西盟县采取公开承诺竞职选拔了3名正科级领导干部。

(二)竞争性选拔干部成效初显。一是促进了选人用人观念的转变。竞争性选拔干部通过有序竞争、比较择优、努力把最优秀的干部选拔出来。实践证明,通过竞争性选拔任用的干部大多数都是潜力大、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通过竞争性选拔干部,在干部队伍中逐步形成了注重学习的良好氛围,干部队伍的素质和竞争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二是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竞争性选拔干部,打通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流通的渠道,实现了在更宽的领域、更大的范围选人用人,改变了“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传统模式。三是促进了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通过全市、甚至是全省范围内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加快了年轻干部成长的步伐。四是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竞争性选拔干部实行全程公开,做到选拔职位公开、选拔程序公开、选拔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始终在阳光下选人用人,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整体推进力度不大。一是竞争性选拔干部程序复杂,大多数地方和单位仅把它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补充手段,没有当作是一项常规工作。二是操作中还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意见。如: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先后制定下发的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办法,明确规定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必须达到1:3的比例才能进行,一般实行1:2的差额考察。而我们好多市县机关人数较少,中层干部出现空缺,难以达到上面要求的竞争比例。三是有的地方和单位领导存有私心。竞争性选拔干部是对干部选拔权利的重新分配,有个别干部存在抵触情绪,认为会削弱了自己手中的权利。受这些因素的影响,竞争性选拔干部也出现了随意性大,缺乏宏观把握和长期计划,总体比例偏低,发展不平衡、忽冷忽热等现象。

(二)资格设置不够科学。各地各单位把竞争性选拔干部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一个重要手段,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对竞争性选拔的干部提出了年龄要小、学历要高等要求,出现了年龄上逐级递减、学历上层层加码的现象,把那些学历较低、年龄偏大、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排除在选拔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一些干部的积极性。同时,在选拔中对年龄、学历、任职资格也随时在调整变化。出现了不少干部年轻时达不到资格条件,达到资格条件时,年龄又超了的现象。

(三)考试难以考出真才实学。一是职位分析不够科学。对拟竞争性选拔的职位特点分析不够科学,考试针对性不强,难以体现职位要求。二是命题不够科学。由于受命题人员水平等因素影响,目前的竞争性选拔干部试题普遍存在着重领导干部通用能力,轻具体职位胜任能力的问题,命题形式单一、考察内容泛泛,导致考试“专业户”和“高分低能”等现象的出现。另外,命题人员中专家多、领导干部少,试题也出现了考察理论多,考察实际能力少的现象。三是分类命题过于宽泛。在统一公选中,采取按类别命题,为降低选拔成本,往往分类过粗,考非所用。如2016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考就是研究所卷,而不是教育卷;市妇幼保健站党支部书记考的是卫生卷,而不是党务卷。

(四)考察难以考出真实情况。一是干部群众反映情况

不够真实。竞争性选拔选拔干部的考察对象都是经过笔试、面试、演讲等环节比拼后确定的,可以说是过了五关、斩了六将的佼佼者。考察中,单位为了“多出干部、快出干部”,同事为了成全考察人选的好事,一般讲成绩的多,讲不足的少,甚至把德才一般的干部“包装”成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二是考察方法滞后。就目前来讲,竞争性选拔干部仍然沿用一般的干部考察方法,还没有一套较好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领域干部的考察指标体系和考察方法,难以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评价干部的实际情况。一定程序上存在着重程序公平、轻群众公认,重考试、轻考察,甚至是唯分数取人的现象。三是德的考察难以开展。德的考察内容空泛、方法简单,没有反映出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

(五)后续管理滞后。一是培养锻炼不够。普遍存在着重选拔,轻培养的现象,没有针对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特点、不足和需要提高的方面,进行专题培训、实践锻炼和传帮带,有的竞争性选拔出来的干部进入角色不够快,工作实绩不明显,群众认可度不高。二是试用期制度执行不好。竞争性选拔干部一般都实行试用期制度,但考核中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难以认定或难以调整,个别地方出现了“留在新岗位在不住,退回原岗位不可能”的情况。三是调整交流不够。对竞争性选拔干部有地方只注重一次性开发使用,有的选拔出来后,长期在同一个职位工作,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提高不大。

三、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常态化。实现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常态化,就是要把竞争性选拔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用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坚持下去。中央、省委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16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要实现这一目标,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能因为怕麻烦而不搞竞争性选拔,更不能怕丢权而拒绝搞竞争性选拔。要进一步宣传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消除干部群众的思想疑虑,形成推进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制定规划,每年有计划的拿手出一定的职位来进行竞争性选拔。要健全制度,结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及时出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工作制度,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市实际的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使全市竞争性选拔干部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放宽条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竞争性选拔方式的优势是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因此,不宜将竞争性选拔干部的“门槛”定得过高。一是要放宽年龄条件。着眼调动不同年龄段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除侧重结构性、培养性年轻干部选拔外,在多数职位的选拔上对年龄不应要求过小。二是要放宽学历条件。学历不等于能力,不同层级、不同职位、不同年龄段领导干部的学历要求不能“一刀切”,基层更不能一味的追求高学历、高学位。三要放宽选拔范围。除目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体制内选拔干部外,要进一步打破身份壁垒,将选拔范围扩展到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等领域,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三)科学命题,增强考试的针对性。一是要做好职位分析。做好职位分析是促进竞争性选拔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有效措施。要克服职位分析报告泛泛而谈,随意交差的做法。要组织力量,对选拔职位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写出切合实际的职位分析报告,为命题打好基础。二是要科学命题。要采取专业考试机构与熟悉岗位特点有关部门结合的办法来命题,适当增加有领导工作经验的人员参与命题,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减少死记硬背的知识题,增加灵活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考题的比重,使考试更加符合基层实际,切实让干得好的考得好。三是要统筹资源,统一命题。要有计划的在全市统一开展联合公选,实行分级分类考试,按照一类一卷的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切实提高试题的质量,降低考试的成本。市、县(区)两级组织人事部门应统筹安排、整合资源、统一命题,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统一开展竞争上岗、公开选调工作。

(四)改进方式,提高考察质量。竞争性选拔干部,考试测重于考“才”,考察测重于考“德”。因此,在竞争性干部考察中,首先要加强“德”的考核。注重从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其次要改进考察方式。空间上要横向拓展。根据工作需要,考察范围要从工作单位拓宽到上下级对口单位和工作服务单位;从“工作圈”拓展到“生活圈”、“社交圈”。时间上纵向延伸。坚持选拔考察与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相互结合、相互印证,加大时间跨度,动态掌握干部情况。三是加大考察权重。考察结果所占权重应不低于笔试、(

(五)跟踪培养,建立后续管理制度。要克服重选拔、轻管理的思想,把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后续管理纳入干部培养管理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强培训。任职这前,举办新任竞争性选拔干部专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加强理论知识、领导艺术等内容的培训;针对竞争性选拔干部资历不深、阅历较浅、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等实际,采取上派下挂的方法加强实践锻炼,让他们丰富阅历、增长才干。二是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竞争性选拔的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竞争性选拔的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也要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职务,按选拔之前职级安排工作。三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调整交流力度。竞争性选拔的干部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及时委以重任、提拔重用;年纪轻、潜力大的,要加大培养力度,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人岗不太相适、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的,要用其所长,及时调整交流到其他岗位。

篇五:选拔,考察,办法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选拔,考察,办法】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选拔,考察,办法】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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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选拔,考察,办法
2015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第1篇: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科学地评价其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市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情况;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4、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尽职尽责、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 5、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8、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及情况。以上内容根据单位特点和公务员岗位职责不同,对考核内容可进一步细化,并有所侧重。

三、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按考核的具体内容确定,在四个档次之间打分,分别是:

1、“好”为90—100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较好”为75—89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假、事假每月不超过三天。

3、“一般”为60—74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能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工作方法,有一定成效,工作责任心较强,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和失误。

4、“较差”为59分以下。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责任心差,不服从调配,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差,出现明显差错或失误,不按时上下班,有旷工现象。

四、考核方法

实行个人记实、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定期评鉴的方法。首先,公务员每天要如实填写本人《平时考核手册》,并每月进行思想、工作小结;其次,由分管领导及各科室主管科长负责,以完成各项工作的数量、质量、时限等情况为依据,对《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依照《平时考核综每月合打分细则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审核,并在《平时考核手册》上综合打分、写出评语,作为平时考核结果,为年度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五、考核工作的管理

平时考核在市人社局综合管理下,日常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各科室的平时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考核结果及时审核备案,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各科室主持工作的正、副科长既是被考核对象,又是本科室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直接责任人,在接受分管领导考核的同时,对本科室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出客观、公正地评价打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分值占年度考核分值的70%。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平时考核手册》的公务员,其主管领导可以直接确定其该考核期为“较差”档次;凡“较差”档次考核期占半年或半年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七、几点说明和要求

1、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定西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执行。

2、主管领导是指工作人员的上一级行政首长。具体讲,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及科办员的主管领导是主持工作的正、副科长;主持工作的科室负责人的主管领导是单位分管领导;正、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主管领导为单位正职领导。

3、单位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局机关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岗位职责,责任到人,按要求每天认真、规范、准确地填写本人《平时考核手册》,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由主管领导做出评价打分。打分结果由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

4、单位公务员的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原则上请假要有假条,并有领导同意签字。

5、平时考核年分值为每月考核评分的平均分。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实施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准确地考察记载公务员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提高我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按照《房山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房组通〔20XX〕17号)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平时考核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激励广大公务员发扬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的精神,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为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注重实绩、综合评定,依法实施、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自记自评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平时考核的范围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对区编办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包括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勤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平时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区编办依据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突出考核工作实绩,结合绩效管理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考核对象主办责任、协办责任,及在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以公务员履行职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出勤等四个方面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体现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数量质量、效率效果。

平时考核按照岗位分类进行。根据我办实际,各一般分为两类:各科室正职、科室非领导职务人员。各岗位基础性考核指标及量化评分标准参照《房山区编办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附件2)

五、平时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平时考核的方法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由房山区编办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区编办各科室正职由主管领导负责考核,各科室非领导职务人员由所在科室正职负责考核。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按照每季度考核一次,第四季度结合年度考核进行。按照每月工作记实,每季度工作小结、领导考核评鉴的方式进行。

(二)平时考核的程序

平时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填写《房山区编办公务员月工作记实表》

“公务员月工作记实”是对公务员每月分解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情况的记载,是平时考核的基础性材料。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办内公务员都要对照本月工作计划,将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进行小结,填写《房山区编办公务员月工作记实表》(附件3),上报主管领导审核保存。

2、主管领导季度考核

(1)公务员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都要对本季度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并填写《房山区编办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评鉴表》(附件4),报主管领导签署评鉴意见。

(2)领导考核评鉴。由主管领导根据公务员月工作记实、季度工作小结及出勤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在《房山区编办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评鉴表》上签署考核评鉴意见,并依据我办制定的“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和区编办工作性津贴管理方案中管理办法”进行量化评价打分。考核评鉴及评分结果由考核的主管领导反馈给公务员本人。

3、考核结果备案

区编办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平时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备案,并填写《房山区编办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5,于下一个季度5日前上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发放工作性津贴的重要依据。

六、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是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领导考核评鉴结果,按百分制折合成“平时考核得分”,原则上要占“年度考核总分”的50%。

(二)通过平时考核及时改进工作。每季度平时考核结束后,主管领导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加强与考核对象的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平时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挂钩。平时考核结果是发放工作性津贴的重要依据,对于平时考核评鉴结果低于60分的公务员,减发下一季度工作性津贴的30%。整个考核季度均未按规定出勤履行工作职责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季度平时考核。

(四)对于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暂不定评鉴结果;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补定平时考核评鉴结果,工作性津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结案后,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或触犯刑律的,立案期间的平时考核,不补定平时考核评鉴结果,工作性津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房山区编办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每季度及全年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提高认识,确保稳定。组织单位全体公务员认真学习《房山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房组通〔20XX〕17号),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公务员思想稳定,确保公务员队伍健康发展。

(三)要加强教育,严肃纪律。以《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试行)》(附件6)和《房山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促进队伍的作风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肃考核纪律,严格考核程序,加强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第3篇: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及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XX]29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平时考核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要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着重考核公务员履行职责、完成日常任务、出勤及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德才表现等情况。

(一)工作效能情况。l、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超前考虑,及时为领导当好参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每?项工作。2、是否熟悉本职业务,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对分管的业务能独挡一面,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关系;遇到复杂问题不拖、不等,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积极协调解决,?时难以解决的,及时向有关方面做出解释。3、是否做到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把为基层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服务态度好、质量高,基层单位无投诉。4、是否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破除因循守旧思想和畏难发愁情绪,能够全面、辩证地认识问题,用创新和改革的理念指导工作实践。

(二)依法行政情况。l、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按要求参加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做到学法、懂法、遵纪守法。2、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履行其它公务,严格执行首接责任制、AB角制。

(三)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具有热情的服务态度,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时限和规范的服务用语、礼仪接办本职业务、接听咨询电话,接待群众来访,主动为基层、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工作作风情况。1、是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自身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修养,积极参与机关建设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勤政。2、是否做到经常深入基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处理问题、执行公务做到从实际出发,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五)廉洁守纪情况。是否廉洁从政,执政为民,自觉用廉政规定和党纪、政纪约束自己,严格自律,不以职、以权谋私,在执行公务中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平时考核办法和程序

平时考核主要采取被考核公务员填写个人工作记实、主管领导综合审核评鉴、领导机构审定等方式进行。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每次考核在每个考核周期末进行。

(一)个人记实。被考核人每个季度末将本季度工作情况记于《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表》。

(二)主管领导审核。对个人平时考核记实,实行分级审核。本科室人员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审核一次,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每季度审核?次,写出评语,提出意见,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评价。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职位要求,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自律意识差。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因主观原因在工作中发生明显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三)领导机构审定。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总体表现及主管领导的评价,每季度进行总体平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本季度考核结果,并向被考核人反馈。

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平时考核,由市委干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勤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执行。

四、考核结果使用

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挂钩,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平时考核结果占有较大的权重。平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务员岗位交流、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与公务员日常管理相结合。主管领导将针对被考核公务员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沟通,指导和督促其弥补不足,改进工作。

五、组织领导

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事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城市管理发展大局。局机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全面了解和掌握考核内容及重点。各科室要协调?致,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局党工委将把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平时考核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市城市管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工委书记、局长田炜同志任组长,工委副书记、副局长曹成浩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平时考核方案的制定、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监督、工作人员季度考核结果确定。另外,具体的督查落实工作由局政工科负责做好,各科室在下个季度的3个工作日内,将《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表》收齐后交政工科。政工科认真做好考核记实的审核、归类、存档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第4篇: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本委公务员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舒人社[2015]1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委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县组织人社部门对平时考核的规定为依据,坚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对于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开拓创新、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平时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对象为委机关除领导成员及与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含通过组织人社部门借调至本委或挂靠机构工作并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平时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出勤情况、廉洁守纪情况、学习培训情况。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 .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职,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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