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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教务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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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教务处(二)
荆楚理工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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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素有"荆楚门户"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门市中心城区。 学校设有12个普通教学学院、2个教学部,并设有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理、工、医、文、教、经、管、艺等8大学科门类,开办普通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18个。目前,有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被列为湖北省"十二五"特色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被列为湖北省"十二五"重点(培育)学科。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逐渐形成了一批较有特色的本、专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获批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两个专业入选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其中"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被择优推荐至教育部遴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学校占地面积22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8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校园依山傍水,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优雅,景色秀丽,洁美的"山水园林大学"逐步建成。按集中一个校区的发展规划,一校区办学还建工程已经正式启动,将于2014年上半年建成。
学校教学支撑体系完备,各项服务设施齐全。建有各级各类实训中心100余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0余个,其中"中印南方印刷实习实训基地"入选湖北高校省级实训基地,药物合成与优化省重点实验室、机械基础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已顺利通过专家论证。图书馆馆藏丰富,有纸质图书144万余册,电子图书40万余种,电子期刊8000余种,电子资源数据库4个。校园网覆盖了全校两个校区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学生公寓,网络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信息化程度高,2011年被授予"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
学校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师资力量不断增强。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300余人,在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有500余人。享受国务院及湖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1人。学校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8000余人,有各类成人教育在籍学生11000余人。
学校"立足基层,研究基层,服务基层",坚持产学研用结合,把服务"中国农谷"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摆在突出的位置,不断探索基层型大学"大协同创新"的特色发展路径。学校建有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拥有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以及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湖北省医药工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校企共建牛磺酸技术研发中心、中国农谷发展研究中心等一批省级研究平台和基地。学校积极支持教师参与社会经济实践与科技产业化工作,承担了大量省市科研课题,获省市科技成果等奖项41项,其中2012年,学校参与研发的"谷之初"饮料上市,"牛磺酸结晶工艺研究及产业化改造"项目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立足基层、志在高远;融入社会、追求卓越",建设"中国特色基层型大学"的特色办学思路,秉持"丰富其知识,文明其精神,强健其体魄"的人才培养理念,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工作,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本科生考研录取率稳步上升,2012年,同一寝室五朵金花同圆考研梦被誉为美谈;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居省属同类高校前列;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取得了可喜成绩,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多项。涌现出"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刘芳艳、"扎根黔南山区支教、入选伦敦奥运火炬手"余恒菊、"湖北省优秀创业个人"李新云等一批优秀毕业生典型。
学校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教育规划纲要和党的十八大精神,聚精会神,开拓创新,推进内涵建设,谋求特色发展,努力把荆楚理工学院建设成为一所有特色、有影响的本科院校。
大工教务处(三)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东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大工教务处(四)
大 连 理 工 大 学 -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临时主页
大 连 理 工 大 学
课程阅卷记录
开课院(系) 任课教师 学生所在院系、班级
考试日期: 年 月 日 A卷 份 试卷总份数 份 B卷 份
订 阅卷中发现的问题:
线
大工教务处(五)
大工辅修2015
2次报名,重新选择辅修专业。需要进行2次报名的同学,请于2016年6月13日到主楼西侧楼208室咨询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辅修专业未停办的,不允许进行2次报名。
2016年招生的辅修、双学位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详见附件。
二、报名流程
申请攻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请于2016年6月1日9:00-2016年6月7日16:00在网上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网上报名流程:教务处主页(
网上删除流程:教务处主页(
学生网上报名结束后,教务处将名单转交学生所在学部(学院)审核。
三、录取方式
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部(学院)按要求进行审核,统一录取。申请攻读的各位同学请于2016年6月8日12:00后自行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录取结果。
四、选课方法
凡被辅修、双学位专业录取的学生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按学校选课通知中相关要求,自行选课修读辅修、双学位课程。
五、收费标准
本校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课程收费按学分学费标准收取(80元/学分,不另收专业学费),辅修、双学位学费随主修专业学费一起结算。
六、其它事宜
1.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
大工教务处(六)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凡学生所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大作业等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个别环节(如第二课堂等)可以采用二级分制评定(通过、不通过)。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考试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考试成绩相结合。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和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4.包含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记为旷考。
5.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记为旷考。
6.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在长学期开学第一周设有补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补考”字样。
7.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缓考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因事一般不准缓考。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学生,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无效。申请体育课缓考必须于考试前办理。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记为“申请缓考”,补考通过后,成绩按第一次考试处理。
8.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未通过原因记为“作弊”或“旷考”,作弊或旷考者不能参加补考。
9.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1”或“重2”字样;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复修,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复1”或“复2”字样。
10.由于课程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课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载。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补退选结束后及时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日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
成绩单一起交开课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开课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教师可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查看当学期参加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进入考试期后,教务处将每天更新学生申请缓考信息,并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将此信息提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2.成绩录入: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完成成绩录入、经核实数据无误后,提交数据并将成绩单打印、签字。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随试卷存放,一份交开课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留档,一份任课教师自己留存。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向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由和预计提交成绩的时间。经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核准签字,教务员加盖学部(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者方能按所申报时间延迟提交成绩。
3.成绩归档:各学部(学院)在接收任课教师签字的原始成绩单时,应根据成绩单的打印格式判定、检查网上成绩是否已经提交,以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将原始成绩单按课程号、课序号从小至大的顺序整理好,在规定的日期内统一交教务处存档。教务处将收齐的原始成绩单进行整理,建册归档。通过计算机形式考核的课程,成绩以光盘形式保存。纸质成绩单、光盘等介质保存期为10年。
4.成绩更改:成绩一经任课教师提交,任何人无权更改。成绩如果确有差错,任课教师须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成绩更改单》,报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核准签字后,教务员加盖学部(学院)公章,由教务员报教务处进行数据修改及存档(不得由学生代为传递)。
5.成绩加权: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负责审核并处理符合成绩加权条件的各类学生成绩。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成绩管理,分别按《大连理工大学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成绩管理办法》和《大连理工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成绩管理办法》执行。特招体育运动员的成绩管理,按《大连理工大学体育比赛运动员成绩管理办法》执行。代表学校参加教学、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类比赛学生,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执行。
三、免修课程
凡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应在补退选结束前,到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申请免修课程的相关手续,经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审批,免修的课程修读方式记为“免修”,成绩按学生所在教学班的平均成绩记载。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成绩登记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后,学生可申请获得相应学分,成绩按“通过”记载。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汇总的《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登记表》,填写相应的《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成绩登记表》,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后,交教务管理科存档并进行成绩数据处理。
五、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的成绩记载要求及方法
1.免试推荐本校研究生的学生,凡本科生阶段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均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2.其它学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均按“任选”课属性记录。
六、平均学分绩(绩点)的计算方法及时间
1.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相应的成绩绩点(只计算百分制的成绩),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以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绩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数的总和,即得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即: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相应的成绩绩点)/ ∑(所修课程学分)
成绩及其对应绩点
同门课程的每次考核成绩(包括历次重修或重考成绩)均计入学分绩计算。
学生转大类(专业)后的第一年一般不参加转入系的奖学金评定。经认定的课程应参加
其后的奖学金和研究生推荐过程的成绩评定和排名。
奖学金及推荐研究生的平均学分绩评定时,课程的选定由学生所在学部(学院)根据教务处的要求做具体规定。
2.每年9~10月间,在前一学年课程的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工作结束后,根据当学年校推研工作小组和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日程安排进行推荐研究生和奖学金评定的平均学分绩,以及优良学风班建设的班平均成绩计算。【大工教务处】
3.在成绩计算前,各学部(学院)教务员应审查本学部(学院)学生已修课程的课程属性是否正确,如有差错,应于计算工作开始前将应做修改的详细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进行更正。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七、转大类(专业)学生相关课程和成绩的认定
本科生转大类(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转入学部(学院)对原所修课程进行认定,对部分不是转入大类(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按选修课程记载,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以不再重修。转入后,转大类(专业)学生必须完成转入大类(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
八、公派短期出国留学学生和国内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和成绩管理
派出学部(学院)根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对对方学校课程予以认定,指导学生派出期间的选课,派出期间学生选学经所在学部(学院)认定的课程,学校承认其所获学分。
1.课程认定
以学期为单位的派出学生,要求选修与在校学习相对应内容及学分数的课程,作为成绩、学分记载、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若对方课程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由派出学部(学院)与学生协商确定选课方案,返校后再补修所在专业应修课程。
因派出导致所在专业应修课程未修且又不能替代的,须另行补修。
2.成绩管理
(1)派出期间选学经所在学部(学院)认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下同),学校承认学分。
(2)学生交流访学期间所获成绩和学分经申请转换后,根据我校教学计划按学期减免同比学分,以实际成绩记载并记入学生主修专业成绩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和交流访学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合并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3)派出学习满一个学期,奖学金评定时成绩以其在派出期间所修课程原始成绩计算。免试推荐研究生时按其在大连理工大学已学课程的成绩计算。
(4)由对方学校提供学习成绩单原件,应连同本校本科成绩单一并归档。
九、成绩核查与管理
1.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成绩核查工作。在教务处核查之前,各学部(学院)应首先开展自查工作。【大工教务处】
2.校成绩核查小组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各学部(学院)相关人员以及学校专家构成。
3.校成绩核查小组成员随机选定核查课程。核查的内容为:
(1)卷面成绩分布及合分情况;
(2)成绩登载准确率;
(3)试卷质量审核表;
(4)试卷分析与小结;
(5)各分项成绩计分册及相关辅证材料;
(6)试卷档案等。
4.核查人员根据核查情况填写核查表,对出现差错的当事责任人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教学责任事故处理规定》进行相关认定,并对存在问题给出整改意见,各学部(学院)根据核查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5.学生对考试成绩确有疑问,可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查卷登记表》向本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同意(非本学部(学院)所开课程还须经开课学部(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同意)后,由课程负责人在教务办公室查阅试卷,并及时将查阅结果书面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不得接触试卷。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查卷。
十、成绩更改
1.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或合分有误需要更正时,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成绩更改单》,须经教师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任课教师、教务员三方确认,签名并盖章,由教务员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正。
2.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经核对发现成绩录入错误需要更正时,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成绩更改单》,说明更正理由,同时须经教师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任课教师、教务员三方确认,签名并盖章,由教务员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正。
十一、成绩单归档
每年9-10月份,本科生毕业离校后,成绩管理人员应认真整理该届学生成绩单,做好归档准备工作,并与校档案馆协调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的时间 (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当年的年底进行)。
十二、本办法从2013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八月修订
大工教务处(七)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大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科生转大类(专业)管理办法。
一、转大类(专业)的学生类别
1.学业优秀学生
第一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成绩(一考成绩)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位于本大类(专业)前20%的学生。
2.特殊专长学生
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或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大类(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3.兴趣爱好学生
对其它大类(专业)有强烈的兴趣和爱好,转大类(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兴趣的学生。【大工教务处】
4.特殊困难学生
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大类(专业)学习的学生;或不适应本大类(专业)的学习,不转大类(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二、转大类(专业)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2.符合相关大类(专业)的身体要求。
3.兴趣爱好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转出大类(专业)当年高考录取平均分不低于拟转入大类(专业)的高考录取平均分[各大类(专业)高考录取平均分以辽宁省为准]。
三、转大类(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1.学生转大类(专业)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的短学期内进行。
2.各学部(学院)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发的“大连理工大学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时间安排、考核方式、程序、拟接收学生人数接收人数不少于同级本大类(专业)学生数的5%)等,并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工作方案进行汇总,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各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工作的具体方案。
4.学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大类(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部(学院)组织审核,并公布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并将汇总表和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5.各学部(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不少于11人的教授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学部(学院)将拟转入大类(专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6.教务处公示转大类(专业)学生名单,并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 转大类(专业)的相关要求
1.各大类(专业)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同级本大类(专业)学生数的20%。
2.申请转大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短学期的课程。
3.国防生、艺术类学生、体育特长生、语言类学校保送生、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大类(专业)。
4.其他不能转大类(专业)的情形,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5.学生转大类(专业)后,按转入大类(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入大类(专业)的非学业优秀学生,必须补修转入大类(专业)所欠课程。学业优秀学生,按照转入大类(专业)的学部(学院)提前公布的要求补修相关课程。
6.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收取。
7.学生转大类(专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部、学院(部)应制订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从2013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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