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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2016-09-23 12:25:2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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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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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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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三)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经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 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应进行健康复查,重大病情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核查。新生所患疾病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领导签 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应在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回家治疗,往返路 费和医疗费自理。逾期不离校就医者,取消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申请提出入学,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 院的健康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随原录取专业新生学习;如果原录取专业在当年重新入学时发生变化,可随当年相近专业学习。复查不合 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具体办法见《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

第三章 考 勤

第七条 学校对在籍学生实行考勤,学生考勤工作由各院(系)负责。

第八条 凡属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勤,考勤结果作为学生学习成绩的组成部分。

第 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消假手续。延长请假时间,须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学生因病请假 应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核查实;因公请假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学生请假需填写请假单,请假一般应由本人办理。

第十条 学生因病、事请假,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按旷课处理。理论课按实际旷课学时统计,实践课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按照培养计划规定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一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表中。成绩档案表在学生毕业时一份归个人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馆。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提倡考核形式多样化。

第十四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分。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十五条 所有课程不论采用何种考核方式,均需取得60分(及格)及其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学分,必须履行相应手续后重修。

第十六条 课程的考核成绩,由考试(考查)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十七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应当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安排和要求由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 十八条 学生体育课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不能修读公共体育课程时,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 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医院复查,学生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修读体育保健课,并根据考勤及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按大学体育课程合 格记载成绩,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九条 大学英语课程各学期的考试均由学校组织。同时,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若四级成绩合格(425分)且修完大学英语四学期所有课程并参加考试者,不仅可视为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合格,而且可免去大学英语课程各学期的重修学分。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1.学生在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或该课程本学期所开计划学时数的1/3(含l/3)以上者;

2.缺交作业次数累计达该课程应交次数的1/2(含l/2)以上者;

3.有实验的理论课程,全学期实验课缺课或缺交实验报告累计达1/4(含1/4)以上者。

第 二十一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旷考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以 零分计。作弊、旷考者,不准参加正常重修。登记成绩时在备注栏中应注明“作弊”、“旷考”字样,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本人申请,由院(系)领导签署意见, 教务处批准后,在毕业前可给一次重修机会。其重修课程成绩合格者按60分记载,不及格的按考试实际成绩记载。 第二十二条 学分、学分绩点计算

1.各专业学生以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为准。

2.分学期进行教学的课程,按学期考核并按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计算学分;

3.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4.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P和各学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统计一次,作为学生在本专业(班级)中的排序依据。

第二十三条 成绩记载以学生所在院(系)为单位建档,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课程的选修、重修、免修和缓考

第二十四条 选修

1.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设置的课程和进度安排学习。确因特殊情况需另行选课的,包括选修本专业培养计划之外的课程,由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内选修由所在院(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跨院(系)选修经所在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2.学生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课程一经选定,应按时上课,完成各种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 第二十五条 重修

1.培养计划中必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符合第二十条之一者必须重修;选修课程可以改修,也可随下一级重修,改修课程的成绩登记,按实际成绩登记。

2.理论课程重修应在每学期前两周内办理相应手续。

3.理论课程重修学生可以申请免听。

4.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由学生提出申请,教务处安排随下届重修。

5.允许学生一门课程可以申请两次重修。第一次重修课程成绩进行衰减(考试成绩衰减办法60-75分按60分计,75分以上按80%计;考查课衰减办法及格不衰减,中等以上衰减一档),第二次重修课程成绩,合格者按60分(及格)记载,不及格的按考试的最高成绩记载。 第二十六条 免修

1.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申请免修,其程序和条件是:

①程序:学生填写《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提交与课程有关的自学材料,经相关任课教师签字认可,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同意。

②条件:参加相关免修考核,且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取得免修资格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2.德育课、体育课和所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第二十七条 缓考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经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发给缓考通知单,学生持缓考通知单报告任课老师后方可缓考。

1.因病、事请假且办理缓考手续者,准予缓考。办理缓考手续原则上在考试前2天。

2.缓考成绩以实际分数记入成绩档案,取得学分,并按实际成绩计算学分绩点数。【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3.没有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未获准者,按旷考处理。

第六章 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有关专业或其他院校学习者。

3.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四)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陕理工教发[2004]44号

第一条 根据《陕西理工学院关于修订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规定,为加强学生

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充分展示学生个性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自2002级本科生起全面实施学分制。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其中必须获得6个课外学分,方可准予毕业。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 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科研处、社科部、思想政治教研室、基础课部、各系等单位为课外6学分的授权单位,获得课外6学分的具体项目和学分值见附件一。 第三条 授权组织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系提供参加活动的名单及获奖情况。

第四条 课外学分获得认定及程序

1.新生进校后,各系应根据学生名册在教务处领取课外学分记录卡(见附件二)并统一保管。

2.学生在校期间,凭获奖证书和组织单位(授权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各系审核确定后,每学期统一记录在课外学分卡上。

3.凡获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者,以6分学分计,课外学分与培养计划中课内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第五条 成绩管理:每年统计一次学生获得课外学分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每年五月份将应届毕业生课外学分卡上报教务处,统一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并审核毕业生资格。 第六条 凡应届毕业生中未获得规定的课外学分者,按其结业生处理,允许返校重修课外学分一次,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 教务处每年对课外学分管理工作检查一次,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和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上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对于新增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审核,报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课外学分的具体项目、学分值和授权单位 2.陕西理工学院课外学分记录卡

2004年11月20日

附件一:

课外学分的的具体项目、学分值和授权单位

附件二:

陕西理工学院课外学分记录卡

系: 专业班级: 学号: 姓 名 :

审核人: 日期: 送交教务处日期:

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五)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陕西理工学院关于修订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规定,为加强学生创新意

识和能力的培养,充分展示学生个性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自2002级本科生起全面实施学分制。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其中必须获得6个课外学分,方可准予毕业。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 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科研处、社科部、思想政治教研室、基础课部、各系等单位为课外6学分的授权单位,获得课外6学分的具体项目和学分值见附件一。

第三条 授权组织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系提供参加活动的名单及获奖情况。

第四条 课外学分获得认定及程序

1.新生进校后,各系应根据学生名册在教务处领取课外学分记录卡(见附件二)并统一保管。

2.学生在校期间,凭获奖证书和组织单位(授权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各系审核确定后,每学期统一记录在课外学分卡上。

3.凡获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者,以6分学分计,课外学分与培养计划中课内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第五条 成绩管理:每年统计一次学生获得课外学分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每年五月份将应届毕业生课外学分卡上报教务处,统一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并审核毕业生资格。

第六条 凡应届毕业生中未获得规定的课外学分者,按其结业生处理,允许返校重修课外学分一次,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 教务处每年对课外学分管理工作检查一次,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和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上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对于新增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审核,报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一:

【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六)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教务处

陕理工教[2011]23号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陕西理工学院2010版本科培养计划》,为规范创

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

爱好从事科研、技术开发或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优秀成果,经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学分从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生至少取得创新学

分6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创新学分与培养方案中课内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第四条 取得创新学分的途径包括:科学研究、发表论文、技术开发、技能考核、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管理

第五条 创新学分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院(系)负责创新

【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学分的登记、认定,教务处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的最终审定。

第六条 创新学分实行申报登记制度。院(系)依据《陕西理工学

院创新学分认定参考标准》(见附件1)对申报项目进行创新学分登记、认定。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学生凭获奖证书或组织单位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到院(系)进行本学年创新学分的登记、认定。

第七条 创新学分按《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登记卡》(见

附件2)进行登记。创新学分登记卡经教务处审定后进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登记卡》在教务处网页下载,院(系)负责建档保管,学生毕业前由院(系)将学生创新学分最多按6学分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九条 创新学分认定中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科研获奖、发表论文或著作、科研项目、专利申请等四种类别的集体项目创新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6/4,三个合作5/3/2,四人合作4/3/2/1,5人合作4/3/1/1/1,6人合作4/2/1/1/1/1。比赛竞赛类组队项目创新学分,按组队人数平均计算。

第十一条 应届毕业生未获得规定创新学分者,按结业处理。因未获得规定创新学分结业的学生,允许在其结业后一年内回校重修,获得规定创新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但不能授予学位。

第十二条 《陕西理工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参考标准》中未列入项目,可参考相关项目进行创新学分认定,但院(系)必须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陕西理工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2.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学份登记卡

教 务 处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本科生 创新学分 管理办法 送 : 学校领导;党办、校办;

发 :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文件起草:陈 记 责任校对:温勤能 共印65份

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七)
陕西理工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表

陕西理工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表

姓名实习学校 实习课程指导老师

成绩 等级 实习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前两项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共同协商填写,要做到客观,公正。

2.“教学研究”成绩由实习点带队教师填写。

3.总评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一下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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