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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虐童事件反思

2016-12-13 13:48:5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父母虐童事件反思(共8篇)虐童事件反思近年来,儿童权益受损事件屡发不止,如2012年10月24日由微博曝光的“浙江温岭幼师虐童事件”, 11月16日贵州毕节五男童垃圾箱内烤火窒息死亡事件,2013年3月3日公布的湖北十堰“儿童福利院事件”,以及新近发生的“南京幼女饿死事件”。[1]这些事件骇人听闻,挑战底线,受到了社会各界关...

虐童事件反思
父母虐童事件反思 第一篇

近年来,儿童权益受损事件屡发不止,如2012年10月24日由微博曝光的“浙江温岭幼师虐童事件”, 11月16日贵州毕节五男童垃圾箱内烤火窒息死亡事件,2013年3月3日公布的湖北十堰“儿童福利院事件”,以及新近发生的“南京幼女饿死事件”。[1]这些事件骇人听闻,挑战底线,受到了社会各界关注,引发了舆论热潮。虽然这些事件暂时得以平息,但由此引发的公众对儿童权利保护的关注热情并未降低[2]。儿童是人类文明的传递者,由于其年龄小、心智未熟、认知辨控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差,所以儿童权利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格外的保护,我国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儿童权利。尽管如此,我国儿童权益保护面临着严峻形式,尤其是近年来不断出现的留守儿童问题、流浪儿童问题、残疾儿童问题以及虐童事件,暴露出维护儿童生存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的脆弱一面,人们对行政主管部门松散监管的谴责、对师德师风的怀疑,对虐童者受惩过轻的质疑,都引人深思,值得考究。

尽管我国为儿童权利保护在立法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的立法中依旧存在很大问题,在实践中,则更是面临着诸种艰难的困境,这主要表现为儿童权利的行使与其他权利的碰撞,儿童权利的保护与其他主体义务的不当履行和不履行。

(一)儿童权利与监护权

在监护人行使监护权的过程中,我国儿童权利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式,这和我国在封建社会中形成的“家长制”管理思维有密切联系,我国传统社会中强调“父为子纲”、“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男权社会着重维护“家长”在家庭中的权威,公开宣称并维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严重剥夺了儿童作为权利主体应有的基本权利。现代社会中,虽然儿童权利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传统的不平等观念已经有所改变,但毕竟这种传统思维和习惯影响了我国两千多年,在家庭生活中,传统思维的烙印时有出现。这使得儿童权利的保护与监护权的行使存在着紧张的关系,即监护权的行使容易侵犯儿童权利,而儿童权利的保护又必须以监护权的适当行使为前提。对于监护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学术界存有较大争议,但通说认为监护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7],要让儿童权利被得到切实保护,监护者就不能滥用监护权利,且须合法、适当履行监护义务。

1.滥用监护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主体十分复杂,主要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8]。监护主体必须是有监护能力的人,他们在被监护人面前是强势群体,在行使监护权的过程中,容易滥用法律赋予的监护权利,这主要表现为:第一,剥夺儿童权利主体资格。儿童和普通成年人一样,是独立的权利主体,是权利的享受者,这已逐渐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在我国家庭生活中,逢年过节之时,儿童一般会得到邻里、亲戚的“压岁钱”,也有机会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这些财产受我国《法民通则》、《意见》和《合同法》的保护。《意见》第六条和

第十条分别对其予以规定[9],《合同法》规定这些财产应该是儿童独立支配的财产,但是在我国家庭生活中,父母都会“代管”,继而剥夺其所有权,这主要是在父母的观念中,儿童权利主体资格尚未形成,他人对孩子的赠与,理解为是对自己的赠与,剥夺儿童权利主体资格则在所难免。第二,监护手段异化为“体罚”。“父母体罚”是指父母通过引起儿童身体的不舒适感或疼痛来阻止儿童重复

某种行为、纠正儿童的行为或教育儿童[10]。基于“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传统观念,体罚在我国家庭生活中较为常见,由于孩子犯一些生活错误或者其他错误,父母往往会体罚孩子,他们认为孩子是自己的,那么体罚孩子则当然无误,轻则辱骂一番,重则棍棒加之。第三,以监护之名行虐待之实。在家庭内部,如果说通过“体罚”教育儿童初衷是好,但手段不当的话,那么由“体罚”滑向“虐待”则是对儿童赤裸裸的故意伤害,儿童的身体条件和生理状况决定了这种伤害比施加于一般成年人的后果更为严重,尤其是造成的心理阴影将永远难以抹去。

2.不履行监护义务

监护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我国《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但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致使儿童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形很多。最为典型的是近来发生的“南京饿死幼女案”,简直骇人听闻。

当然,现实中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主要表现为不尽教育义务。西部农村偏远地区,重男轻女观念禁锢人们的思想,女童难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随即辍学劳动的情况时有发生,贫困地区,监护人为了尽快“卸下”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即让儿童外出打工,难以受到同龄人应该享受的义务教育。另一方面是不照顾儿童生活。在农村地区,父母双方外出进城打工,留守儿童一般由祖父、外祖父或者相关亲戚照顾,他们处于学习、成长的最关键阶段,但由于父母常年在外,与孩子的感情逐渐疏浅,父母肩负的监护义务难以完全履行,儿童生活得不到照顾,最终结果是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受到侵害。

(二)儿童权利与学校义务

教育是提高儿童素养的最重要途径之一,学校是培育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父母将孩子送进学校接受教育,学校作为管理者,必须竭尽全力、恪尽职责。但是,由于我国城乡差异较大,地域差异明显,因此各个类型的学校硬件设施、教学设备、师资力量等差距甚大,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难以得到彻底、全面贯彻。这一方面表现为学校不尽适当的管理措施,导致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或者偷抢后予以拐卖;另一方面是学校内部的各种伤害行为,譬如超量布置作业,对女童实施性侵犯,对学生的体罚,以及虐待等故意伤害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第四章专设为“学校保护”,从第17条至第26条分别规定了学校应当采取的措施和不应该实施的行为,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学校对未成年人负有的保护义务,但是近年来这些违法现象时常发生,尤其是浙江温岭虐童事件掀起了儿童权益保护的舆论浪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1.儿童权利与学校的教育义务

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儿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也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学校有履行教育的义务,儿童权利的切实保障,依赖于学校教育义务的及时履行和适当履行。在学校中,儿童权利遭到侵犯与学校不履行教育义务和不适当履行教育义务有密切关系。

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大职责,但由于部分教师在教育观、学生

观上存在的偏差,以致对待不同的学生亲疏有别,评价有偏。比如许多教师亲成绩优异的学生,疏成绩较差的学生;亲本地学生,疏外地借读的学生;亲城市学生、疏农村学生[11]。作为教师,对待学生本应有教无类,这种差别化对待就是不履行自己身上肩负的教育义务,其影响是,那些成绩差的学生产生了自卑心态,厌学情绪,致使学校教育偏离了教育的本质。

除了不履行教育义务,最为常见的是不适当履行教育义务。在我国以应试教育为主要评价体系的教育体制之下,学校难以做到适当履行教育义务。例如,目前中小学课业负担过重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些负担不断地透支着儿童的身心健康,降低了他们的学习兴趣。教师给学生布置超量的作业,认为这是在忠实地履行教育义务,其实这是刻板的固执己见,作业量多不等于传授的知识多,更不等于培育出的人才素养高,恰恰相反,凡事过犹不及,正是这种超负荷的学业安排,使得学生身心疲惫,丧失了在知识的海洋继续遨游的愿望。儿童作为权利主体,涉及自治利益(autonomy interest)的权利如需得到保障,则必须以学校适当履行教育义务为前提,学校不适当履行教育义务,则必然侵犯作为弱者的儿童之权利,儿童权利与学校的教育义务之间存在紧张的关系,即儿童权利要保障,教育义务要履行,二者之间难免呈现出教育义务履行优先,儿童权利保障居次的不平衡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学校不适当履行教育义务,导致儿童自由支配时间缩小,涉及自治利益(autonomy interest)的权利遭到侵犯,但儿童由于自身特殊因素,自身权利意识差,能力弱,更碍于师生关系,不会主动主张权利,导致其权利收到侵犯后,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即使主张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也仅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这种宣示性条款不能真正发挥法律规范的教育作用,继而保障儿童权利。

2.儿童的权利与学校的管理义务

学校是儿童接受教育的主要阵地,为了保障儿童的各项权利,学校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适当管理,以保障儿童顺利接受教育,健康成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40条就规定了教育机构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12],有力的惩处了相关责任主体,但是,学校未尽管理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对于学校的管理义务值得考究,以被管理人员为对象,可将学校的管理义务具体分为两类。

一是学校对教职工的管理义务。教职工包括学校专任教师和行政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学校对教职工的管理是教学活动得以顺利展开的条件,教师作为人类文明的主要传承者,在学校生活中,与学生接触最为密切,从社会上曝光的案件来看,其侵犯学生权利的可能性更大。在浙江温岭虐童事件中,主要当事人颜某就是该幼儿园的教师,之所以能够长期、公然进行虐童行为,就是因为学校对教师未尽管理义务。该事件曝光后不久,浙江省教育厅向全省下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温岭市蓝孔雀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及进一步严格师德师风管理的通报》(以下称《通报》)[13],该《通报》第四条称“„„对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园从教人员,要通过加强培训、考试,争取尽快解决教师资格不达标问题。新录用的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是进入教师行业的必备门槛,可是在教育实践中,以浙江省为例,截至2011年年底,浙江全省尚有4万

名幼儿教师无教师资格证,占到目前在职幼儿教师的40%[14]。这都说明学校对教师招聘、培训等管理环节的松散,未尽管理义务。在该事件曝光之前,虽然学校降低教师的入校门槛——不要求教师资格证,这样能够扩充教师数量,尽量缓解幼师稀缺的状况,但是,既然浙江省教育厅既然在事后下发这样的《通报》,并规定新录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这恰好说明新加这一条件也不至于招录不上教师,事前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不存在合理空间。

二是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义务。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义务主要通过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实现,教师对学生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学生学习、校园生活方面的管理,教师对学生的管理范围理应不能超出这两个方面。在浙江温岭虐童事件中,艳某拍摄的与幼儿园有关的照片多达700多张,其中包括多张虐童照片:有将孩子扔进垃圾桶的,有用宽胶带封住孩子嘴巴的,还有罚站、悬空爬桌子、头顶簸箕以及男孩女孩互相亲吻、跳舞时被脱掉裤子等照片[15]。显然,颜某的这些行为已经超越了教学环节和校园生活中的管理范围,她对幼儿实施的这些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了儿童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因为较之于成年人,对幼童实施的用胶带封嘴巴、罚站、倒插进垃圾桶等行为已经十分恶劣,这些行为加之于成年人都难以接受,更何况弱小的幼童。颜某之所以能够如此长期实施虐童行为,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觉得好玩”,在她心中把虐童当做乐趣,对幼童的这些伤害行为,我国《刑法》也无力可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须达到轻伤以上才能定罪,且虐待罪的主体只能是家庭成员,因此上述虐童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处于空白地带,这种立法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对于虐童行为,虽然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尚未达到轻伤,但是给幼童造成的痛苦程度可能远甚于给成年人造成的轻伤,况且对幼童实施虐待行为,其主观恶性可能比对成年人实施伤害行为的恶性深,年幼时的这些伤害行为可能带来的心理伤害,较之于成年人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可能造成永远无法弥合的伤口,其后果更为严重。因此,立法中幼童和成年人在故意伤害罪中的一律平等,其实质是不平等。

(三)儿童权利与政府监督义务

儿童权利的保护不仅仅依赖于家庭和学校,政府亦是儿童权利保护的重要主体。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有孤儿50.9万人,其中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儿童10.8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0.1万人。2011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31424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登记27579件,外国人收养登记3845件[16]。散居社会的40.1万孤儿如何能够接受教育、健康成长,让他们将来能够自食其力,进行劳动,不致于成为危害社会的不稳定分子,则深深地考验着政府的智慧。2011年甘肃庆阳校车事故发生后,甘肃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接着连续发生的几起校车事故,迫使国务院于2012年3月28日出台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如出一辙,2012年浙江温岭虐童事件曝光后,浙江省教育厅向全省下发《通报》。在这些侵害儿童权利的行为发生后,教育、安全等主管部门痛定思痛,提出具体解决对策,这种亡羊补牢的举措本无可厚非,可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沉痛的,为什么在这些恶性事件爆发之前不能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则与政府不履行其监督义务相关。在这些恶性事件发生后,往往会引起舆论的强烈关注,教育主管部门迫于舆论的压力才下决心采取整改措施,政府这种事先不作为的行为实质上已经违反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规定的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18],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未尽监

【父母虐童事件反思】

督义务的具体表现。

为改善儿童权利保护的困境,切实保障儿童权利不受侵犯,首先应该突出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地位,只有各个主体从道德层面、法律层面、制度层面意识到儿童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才有可能采取实际行动保护儿童权利;其次,思想观念的更新须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认可、支持和巩固,所以加快建立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十分必要;再次,法律的操作依赖于其他的制度配套支撑,更依赖于法律保护机构的积极落实,因此,鼓励、规范、发展儿童权利保护的社会组织,让社会组织承担起儿童权利保护的部分职责,则有可能改变目前儿童权利保护中政府单方面作战的被动局面;最后,须进一步明确各个主体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负有义务者不敢懈怠,负有职权者不敢滥用,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才能向前持续推进。

(四)保护儿童在现实中的做法

1、突出儿童权利的法律地位

在家庭生活中,监护人之所以不能正确行使监护权,恰当履行监护义务,其主要原因是囿于传统社会道德因素的支配。尽管中国古代就有“尊老爱幼”的文化传统,但是,这种爱护仍是出于“爱护弱小”与“扶贫济弱”传统道德观念,“爱幼”的前提是“尊老”,这样受到保护的儿童只能依附于成人,他们的价值似乎主要在于从成人对于家庭和社会的整体利益的角度,来认识儿童的价值],因此,在监护人心中没有形成儿童权利的法律地位,在立法者眼里没有给予关照,反映出普遍的儿童权利意识淡薄,人们很少把儿童作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加以看待,至少是未把儿童作为一个需要给予特别保护的个体予以尊重,他们的权利是不完全的,更没有在制度层面形成防止儿童权利遭到侵犯的具体措施。因此,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及社会生活中大力宣传保护儿童权利的重要性,加速形成重视儿童权利,认可儿童权利主体地位的思想观念和法律意识,自下而上推动立法者彻底贯彻《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迫使执法者统筹安排保护儿童权利的具体制度,把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提升至一个新的阶段。

2、建立儿童权利法律保护体系

儿童权利得不到保护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于法无据,国内有学者认为应该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也指出要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这说明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只是需要进一步“完善”,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尚未形成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认为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说法大可质疑,衡量一国是否具有完备的儿童法律体系,最核心的标准在于是否有自成体系的、不同于成年人法律的程序法、实体法和组织法。而我国目前仅有三部专门性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即《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他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规范游离于成年人法律之中,这难免形成对成年人立法的依附,另外,现有法律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几乎全是义务性的规定,保护儿童权利的程序法少之又少。现有法律与我国台湾地区、国外相比,在立法方面严重滞后,目前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因此,应该尽快“建立”而非“完善”我国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其中,立法的重点在于弥补法律空白和加强现有法律的可操作性。

从虐童事件来反思我们的教育
父母虐童事件反思 第二篇

从虐童现象来反思我们的教育 濮阳市南乐县福堪镇六合小学 作者:张胜伟

据新闻报道山西省太原市一女童因不会算术题,被幼儿园教师狂扇十分钟狂搧七几十个耳光,令人发指。而四川一小学的寝室保安,竟然惩罚学生互弹生殖器,在一年多时间里,保安何某自创“群弹”、“磨杠子”、“擀小鸡鸡”等私刑惩罚晚归孩子,致使多名学生身体不适。 汕头龙湖区一家幼儿园中,老师指使"胖妹打手"殴打她们看不顺眼的儿童。孩子的哭嚎,老师的欢笑。更加可恶的是老师把这些画面用手机录下,当做平时的娱乐。照片里,女老师一脸微笑,两只手分别揪着一名男童的左右耳朵,将男童双脚提离地面约10厘米,耳朵被扯得变形。

这几日全国各地相继曝出了好几起虐童事件,人们“震惊”地发现虐待孩子的现象,原来就在我们身边,竟是如此普遍。这些事件在让我们吃惊、愤怒的同时,也让我们在思考,这些受虐的孩子成年以后,和其他孩子有什么不同?我们又该如何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一种舆论错觉是,好像在“扇孩子耳光”和“揪耳朵拍照”之后,各地才“相继”发生了许多虐待儿童事件。完全不是这样,其实“虐童”问题在当下社会一直存在,只是很多时候这些恶都很平庸、琐碎和分散,缺乏引起社会轰动、让舆论大哗、刺激眼球的冲击力,于是好像就没有了“新闻价值”,没有引起舆论和政府的注意。一旦有了像“连打70个耳光”、“揪住双耳提离地面”这种骇人听闻的

极端事件之后,依赖于这种极端丑陋,那些琐碎的、庸常的恶才有了“新闻价值”,才被捡拾起来集纳为新闻。近年来的幼儿园暴力案,可谓五花八门。每每这样的个案揭露,那触目惊心的场面总会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和愤怒指责,然后,是当事老师被处以从检查、停职反省到开除等惩罚,幼儿园赔偿、道歉以至于被取缔,事件便告一段落。但是,谁能保证被虐孩子的心里没有留下阴影?

真是可怕,人都是父母养的,怎么就能下的去手呢?说实话,新闻反复播放,我都不忍心再看了,看的我心都疼了!恨不得上去也把那些没有良德的老师,给暴揍一顿,难道他们以后都不要孩子了啊,那些披着羊皮的狼,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怜的孩子们啊!别说是当老师,我看是连做人的资格都没有,和这些人为伍真是我们教育的耻辱。天使般的孩子竟遭如此虐待的确令人寒心。然而,除了情感上愤慨和谴责,更值得我们追问和反思的是,这些“失德”老师是如何走上工作岗位?幼儿园老师“虐童”事件师德何在?更值得担忧的是,这些以营利为目的的幼儿园,早已远离教育公益性、育人性的目标,如何能保证学前教育质量?如今甚至连儿童安全也难以保证。

这种行为首先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学校的老师是不应当体罚学生的,对学生有基本的尊重。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建立教师个人从业记录档案,一旦老师出现体罚学生虐待儿童的事件,本人将终生不得从事教师职业,从而在制度上,约束教师,保护未成年人。在医院医生有每年的年检,年检要保障什么呢,年检就是要保障这个人,在这一年的过程中,不存在不合格的这些层

面。所以我强烈建议能够在教师这块,把年检注册给予加强,并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且能够着手实施,只要体罚学生,晋级,评模一律靠边站,哪怕是该教师教学成绩再好也一票否定。

国家中长期规划纲要已明确指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一方面,既然是政府“主导”,国家就必须承担起主要责任,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让普惠性公办幼儿园能够基本满足公众的需求,并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及公办幼儿园教师的招聘。另一方面,引入社会力量办学并不代表“无政府主义”。相反,政府需要在其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需要为民办幼儿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的管理,尤其是建立起相应的监管制度,对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办学资质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发生。从制度建设上给孩子们成长环境上的保障,固然是好事,但是,面对师生,甚至是老师和家长之间的信任危机,如何找回那份最基本的爱与尊重,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记得年轻刚上班时,当我讲的正起劲儿时,十几个孩子突然冲出教室去看飞机,虽然只有两分钟,却打乱了我精心准备的教学方案,我十分庆幸当时准备打人的手又放下了,学生还嘿嘿一笑:“老师,这个飞机真大”是啊师爱应无痕呀!再说学生对外界事物感兴趣是正常的心理反应,我们不能把我们的意愿强加给学生,让学生成为我们摆布的木偶,如果这样,那我们的教育无疑是失败的、悲哀的。打骂学生只能是无能老师的体现,也不会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对于某些个案的分析,也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些评论言辞激烈、观点偏颇也在所难免。但并不表明大众痛恨教育事业、痛恨教师队伍,只是他们期望的是公平理想的教育制度、是道德高尚、知识渊博的教师队伍。所谓爱之深,痛之切!二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任何外在的表象都有内在的原因。我们应该看到社会对教师的指责,正说明部分教师师德不高,师风不正。所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势在必行。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要有一定的标准和依据。我个人认为依据就是“依法执教”。当然我们目前的师德建设也不是尽善尽美的。我们的工作有遗漏,有失误,有时走弯路,有时做无用功,我们在合作时也曾有摩擦,我们的业务水平有待于不断提高,我们的教育理念有待于不断更新,我们有待于不断地完善自己,还有许多的难题摆在我们面前。我想师德师风的建设也不是通过一次活动,一次交流能够完成。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不把师德停留只是一种口号上!我们一定能够做好、当好人民满意的教师!

虐童事件频发的分析与反思
父母虐童事件反思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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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事件频发的分析与反思

作者:唐志龙

来源:《学理论·上》2013年第05期

摘 要:最近几年,全国多地的幼儿园频频爆出虐童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广泛关注与反思。与美国等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尚未对儿童虐待做出明确的界定与分类,不仅尚未建立一套保护受虐儿童的法律体系,也没有建立通过社会组织等非法律手段来保护儿童的机制。通过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对浙江温岭虐童事件进行分析,然后结合美国等国在预防和惩治虐童行为上的经验,以期提出关于看待和处理虐童行为的正确视角。

关键词:虐童;分析;预防;惩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3-0124-03

儿童是国家的花朵、祖国的未来,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和民族的兴亡,纵观世界各国,无不将关怀和保护儿童作为国家政策的重点,希望儿童能够身心健全地茁壮成长,明日成为国家之栋梁、社会之中坚。然而,近年来“虐童”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其实这一现象由来已久,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也不管是幼儿园“虐童”还是家长“虐童”,都是非常普遍的,而其中激起民众最大愤慨并引发社会各界最广泛讨论的当数浙江“温岭虐童案”。鉴于我国目前对虐童尚未有明确的界定与分类,本文拟先引述美国对虐童的定义,然后以温岭虐童事件为例,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对应如何处罚虐童行为人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外在预防和惩治虐童行为上的经验与办法,以期提出关于看待和处理虐童行为的正确视角。

一、虐童的界定

虐童的界定反映了一个社会关于儿童照顾的最低标准,而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在其界定上越难达成共识。美国联邦法律对虐童的定义是:“任何行为或父母以及照管人非能行为导致儿童的死亡、儿童身体和感情的受伤、儿童受到性虐待或盘剥;任何行为或非能行为导致对儿童造成严重伤害的立即可能。”美国各个州也分别规定了认定虐童的具体方法。尽管各国在认定虐童的种类上大同小异,但基本上把对儿童的虐待和忽视划分为以下四种[1]27-33: 第一,身体虐待。指儿童身体因受暴力而留下一些临床上可检验的伤害,例如瘀血、伤痕、烧烫伤、骨折等,受伤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明显不是出于意外造成的。

第二,精神虐待。可以分为心理虐待和情绪虐待。心理虐待指密集、重复的不当行为,以致伤害儿童心理的创造与发展潜力,如智力、记忆、认知、概念、注意力、语言及道德发展等。而情绪虐待指对儿童情绪表达的不当反应及一些连带行为,例如持续口语攻击及嘲讽、父母的冷漠及拒绝儿童。

第三,性虐待及乱伦。指任何人对儿童施加性侵犯、性剥削、性行为或色欲调戏行为。

虐童现象下的讨论与反思
父母虐童事件反思 第四篇

虐童现象下的讨论与反思

摘要

近期,幼儿园频频爆出“虐童”事件,引发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广泛关注与反思。其实,“虐童”事件已不仅仅是师德问题,而上升到了国家制度管理层面。对于这一现象,需要从政府、教育机构、园长、幼儿老师以及家长等方面来阐述原因以及对应的改进措施,以保障每一个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和谐的发展。在对屡屡出现这些虐童事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后,各界社会人士反思到这些恶劣事件都应该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职责。并且对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且提出了很多解决措施。面对这一些问题不得不使人们想到政府、幼儿育机构、园长、老师及其孩子的家长,以及他们在幼儿教育过程中所起到作用。通过对最近幼儿园内虐童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后,使人们从不同视角对幼儿教育进行深层次的深思与反省。最后,针对不同影响幼儿教育的因素,如政府、教育机构、园长、教师及家长等方面,提出不同解决措施。尽可能地弥补当前学前教育事业中的一些漏洞,进而很好地推进整个教育及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虐童 儿童发展 学前教育 解决措施

近日,幼儿园频频曝光“虐童”事件。其实这一现象由来已久,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也不管是幼儿园“虐童”还是家长“虐童”,都是非常普遍的。 发生在中国幼儿园的虐童事件,即便不是一个普遍现象,也是在全国各地的相当范围内存在的严重问题。徐州天马幼儿园,教师殴打两岁半的幼童十多分钟;汕头幼儿园,两名年轻女教师唆使孩子打孩子,并录像取乐;南方中英文幼儿园对孩子绳捆索绑、半夜吹冷气;济南大风车幼儿园采取多种花样体罚幼儿,并强制观看恐怖片;西安早慧幼儿园老师用钢锯锯破孩子手腕;四会群星托儿所竟然整天将孩子绑在糞盆上⋯⋯所有这些行为,已经不是体罚,而是虐待。2011 年6 月,济南一幼儿园老师被爆虐待、体罚儿童,其行为包括让孩子金鸡独立、双手抱头下蹲、下跪等。在家长维权后,处理结果仅是退还部分园费、帮助转园等。2011 年7 月,一段“保姆虐待婴儿”的视频在网络引起公愤,视频中,保姆将仅10 个月大的婴儿高高抛起,重重地摔在床上,并屡次殴打谩骂婴儿,结果仅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 天的处罚,依据还只能是“经常殴打他人”。在另外一个更为极端的案例中,6 岁的贵州女孩婷婷遭到自己亲生父母长期的、非人的虐待——包括铁丝抽打、罚跪钉子等,施虐者仅仅被处以行政拘留5 日的处罚。还有最近的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颜某,因“一时好玩”,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同时让另一名女教师用手机拍下,然后把视频传到网上。

关于什么是虐待孩子,美国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和阐释。比如,联邦法律对此的定义是:“任何行为或父母以及照管人非能行为导致孩童

的死亡、孩童身体和感情的受伤、孩童受到性虐待或盘剥;任何行为或非能行为导致对孩童造成严重伤害的可能。”另外,虽然各州的规定不太一样,但大致说来主要有六条:第一是伤害孩子的身体,包括打孩子,打得青紫,骨头打断了或打死了;第二是伤害孩子的心灵和感情,比如咒骂孩子,使孩子觉得自己一无是处,毫无价值;第三是忽视孩子,比如不给饭吃,不让上学,对孩子的情绪不闻不问等等;第四是对孩子的性侵犯,包括故意在孩子面前暴露自己的生殖器,抚摸孩子的性器官以及各种形式的强奸;第五是在孩子面前用毒品或给孩子毒品;第六是抛弃孩子。虽然美国实施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保护儿童的福利政策,但是在美国每年都有上百万起虐童报告,阶级、年龄和性别是虐童发生的主要原因。下面是一个真实的美国虐童案例:【父母虐童事件反思】

一位姓夏的美国义工是一个非常阳光、非常善良的六十岁开外的白人女性,她是一位从事铁艺创作的艺术家,经常出差去美国各地参加各种大型的铁艺创作。她有两个养女,其中一个离了婚,儿子判给了前夫。她这个外孙精力旺盛,周末一到她家就在屋子里面撒欢儿地玩儿,扔沙发靠垫砸碎花瓶等事经常发生。夏跟我说她只是在这个外孙来之前,把所有可能被毁坏的物品收藏起来,以免伤到孩子们。她曾经说过,美国的幼儿园老师非常关注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问题,一旦发现孩子身上有疑似的瘀伤,马上上报到监管部门,孩子的所有家人都要被质询。她的外孙因为比较好动,有时自己受了伤,大人也要受质询,因为他们没有及时做到防止孩子受伤。孩子的父母报了警,但是警察的处理是把这对父母告上法庭。随后的判决是他们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归夏的女儿抚养。

在日本,同样存在“虐童”现象。一名年仅四岁的幼童,在其父亲的威逼下被迫冒雨徒手攀登海拔3776米的富士山,那时富士山登山季节已过,70度的斜坡、原生态的火山岩、一个店铺都没有、山上气温比山下低20度。小朋友和他的姐姐在父亲的逼迫下还是哭泣着爬到了海拔3400米的八合目。他们有幸得到看山老人的帮助,老人坚决制止了其父强迫这两孩子继续向山顶攀爬的企图,“还送了多多一顶帽子和一双手套,并且给姐姐一件衣服,又将他们送到了专门的下山道。”最后他们回到旅馆时已经晚上八点,整个登山活动花了15个小时,父亲没有抱他一下(其父洋洋得意地宣称“孩子很坚强没要大人抱”)。

看到这么多的“虐童”现象,我们不禁要深思我们的教育是怎么了?因为这不仅仅是孩子和家长的悲哀,还是幼师和幼儿教育的悲哀,更是这个社会的悲哀。事实上,虐童事件已不仅仅是师德问题了。针对此类事件,除了要从司法角度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还需要在整个教育系统确立一个明确的观念——真正的尊重生命、珍爱生命。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上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看,但是本论文主要是从政府、教育机构、园长、幼儿教师以及家长等五个方面来讨论,分别从政府方面的原因与对策、教育机构方面的原因与对策、园长方面的原因与对策、幼儿教师方面的原【父母虐童事件反思】

因与对策以及家长方面的原因与对策来阐述,以期能引起人们对这一现象的高度重视,确实采取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儿童能快乐、健康的成长与发展。

一 政府

政府主要是负责对幼儿园的监督与管理,以及财政资金上的支持。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一)政府设置的心理治疗机构较少,人们对心理咨询与测评的意识较为薄弱。在当今的社会中,由于生活等各方面的压力,人们容易产生一些心理问题,人们需要这种机构来疏导心理问题。包括从事教育行业的人士,需要有一个健全的心理去引领受教育者。这就需要政府提高对此机构的重视度,加大对这方面的投入。

(二)政府在公立幼儿园建设上明显投入不足,幼儿教育资源远远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这就造成了许多城市幼儿入园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正是因此,许多民办幼儿园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当然这其中不乏手续齐全,设施完善的民办幼儿园。但由于有这样庞大的需求面前,而政府相关部门又对学前教育还疏于管理的时候,许多“黑”幼儿园也就随之应运而生,而这些“黑”幼儿园普遍都存在办学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学生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等特点,这就为虐童事件埋下了伏笔。

(三)我国的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中国还没有形成,我国有很多的法律或者义务教育法,现在都没有得到落实。其中包括政府部门也没有带头执行法律。我们在教师管理过程中,不是真正的依法治校,来建立教师队伍,不是从教师职业这个角度来建立教师队伍。所以,就导致了我们的很多教师实际上一方面可能在学校里面工作压力很大,另外一方面,学校的管理也不规范,没有做到依法治校,导致教师很缺乏法律意识。

(四)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不够,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当前学前教育师资资源的短缺,导致学校聘请一些不合格的老师,如没有取得幼师资格证的教师,政府允许只要幼师毕业就可以当幼师,导致现在很多老师不是合格的,意味着我们这些幼儿根本得不到任何的合格的教育,这是长期以来,我们在学前教育方面严重欠债的后果。

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职责,取决于一个国家对于政府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从法学的视角看,则取决于政府在学前教育立法中的法律地位,即政府与学前教育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政府应该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建设更多合格的幼儿园。

政府应当舍得投入资金,解决孩子入托难的问题。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虐童事件大多发生在无证经营的“幼儿园”,有的甚至是年过七旬的退休老人开办。很难想象这样的“幼儿园”里,管理教育孩子们的员工会有合格资质。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假如这些孩子进的是正规幼儿园,还会遭受如此虐待吗?这些孩子未进正规幼儿园,原因可能各异,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正规幼儿园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已经成为当下各地城市的稀缺资源。

(二)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在公办幼儿园短时期内难以满足社会需求的情况下,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十分迫切。民办幼儿园,我们也呼吁国家要给予扶持,让他们改善条件,规范发展。

(三)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

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尤其是民办幼儿教师,政府应该想办法缩小民办与公办幼儿教师的收入差距等。但幼儿教育配套政策也不能忽视。比如,目前很多幼儿园没有编制,使得许多幼儿教师无法安心教学。需要制定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解决他们的身份尴尬。同时,还要考虑尽快把幼儿教师工资纳入绩效工资范畴,使他们的待遇得到保障,让优秀幼教能“进得来”、“留得住”。教师有了幸福体面的生活,也才能确保幼儿的健康快乐成长。

【父母虐童事件反思】

(四)完善法律制度,并在行动中依法落实。

对给幼儿身心造成伤害的事件,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儆效尤,发挥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并对幼儿园的老师进行上岗或定期的法制教育。

(五)建立心理辅导机构。

幼教行业从业人员应有心理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定期跟踪管理。

(六)呼吁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

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孩子的生理心理特点,我们呼吁早日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管理,而当前最为重要的是,教育部门不能仅仅把学前教育当成生意,而是要当成教育,认真负起管理和监管的责任。呼声的背后,是希望政府和社会能够主动承担责任,为这些“花骨朵”的绽放提供更为安全肥沃的土壤。虐童事件,除了给这个社会带去愤慨,更应该带来改变。这种改变,不仅是场师

德师风的整肃运动,更是要从幼儿教育体制、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完善或改革。

(七)要对虐童教师严格依法惩罚,宣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严厉追究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则没有规定“虐童罪”,也没有“暴行罪”,而一般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罪名都难以成立,转而寻求以寻衅滋事罪来进行追究,多数情况下都显得似是而非,不伦不类,甚至有类推定罪之嫌。因此,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尤其低幼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有必要在刑法中增加诸如“虐童罪”、“暴行罪”之类的罪种。

总之,政府应该重视学前教育,提高幼师的工资待遇水平与福利,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与监督、管理,因地制宜的发展学前教育。

二 教育机构

教育机构在加强与管理幼儿园以及幼儿园教师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最近频发的幼师“虐童”事件表明了教育机构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一) 教育机构在聘请教师的时候没有严格把关,没有考察教师的师资证件、

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应急能力考核等等。

(二)没有构建一个没有暴力的教育环境,让个别教师不能、不敢虐待儿童。

(三)教育机构本身的制度约束。学校追求成绩、大搞锦标主义,当然有其道理,不过,过于执著于分数,却忽略了人格的培养,忽略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简单、粗暴,则有悖于教育的宗旨,将学生的成绩列为教师唯一的评判标准,同时没有明确教师的德行规范。

(四)教育机构自身的管理非常松弛、风气恶劣,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与管理体制。

(五)教育机构良莠不齐。“入园难,难于上青天”,这叫喊声早已传遍大地。幼儿教育普遍存在公办园“稀缺化”、 民办园“两极化”、优质资源“特权化”、收费“贵族化”等问题。从我国教育现状来看,由于学前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不能纳入国家财政统筹,政策上也没有优惠,经费投入少之又少,幼教从业人员及幼教人才严重不足,致使幼儿教育需求大、供给少、收费贵。随着市场利益的驱使,幼儿教育的公益性在逐步淡化,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公立幼儿园转为民办的趋势。当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公共性和公益性被忽视,各级政府将幼儿教育的主要责任推向社会力量和市场之时,不少不良机构便趁机办起了幼儿园来。他们办学的目的就是为了敛财,随便招聘一些人来就能当教师,根本不顾幼

女幼师虐童事件反思
父母虐童事件反思 第五篇

浅析女幼师虐童事件

摘要:近段时期以来,幼儿园老师虐待幼童事件屡屡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们的社会一直在倡导素质教育,当前教育改革也要求以人为本,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什么在这样的背景下会发生如此不和谐的事件,引人深省。本文通过对虐童事件的类型,发生的原因,对儿童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虐童 虐待 儿童教育 幼师

一、引言

近段时期以来,幼儿园老师虐待幼童事件屡屡发生。3岁女童的下体被老师放置芸豆,7岁男童被逼接受紫外线“消毒”的惩罚,还有7名儿童因上课说话而被老师用电熨斗烫伤,女童被扇耳光,幼童双耳被老师强行揪住并向上提起„„一起起虐童事件让人震惊不已,为什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会对祖国未来的花朵下毒手,为什么虐童事件屡见不鲜,不得不让人深思。本文通过对虐童事件的类型,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了几点建议。

二、虐童的定义

一般而言虐童是指对十二岁以下儿童做出危害或损害其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或因不作出某行为以致儿童的身心健康受到危害或损害。虐童行为使人们利用自身与儿童之间权力差异的特殊地位(如年龄、身份、知识、组织形式)是儿童处于一个易受伤害的境况而作出的。虐童并不限于发生在儿童与父母或监护人之间,也包括任何受委托照顾和监管的人士(如儿童托管人、亲戚、教师等)。

三、虐童的类型

(一)身体虐待。身体虐待指对儿童造成身体伤害或痛苦(包括非意外使用暴力、蓄意下毒、使窒息、灼伤等),而且有证据可以肯定或怀疑这些伤害并非意外造成。

【父母虐童事件反思】

(二)性侵犯。性侵犯之前社儿童的非法性活动(如强奸、口交),或儿童不能做出知情同意的性活动。侵犯行为可能以个别或有组织的方式进行。它包括以奖赏或其它方式引诱儿童加以侵犯,侵犯者可能是儿童认识的人或陌生人。

(三)疏忽照顾。疏忽照顾指严重或故意忽视儿童的基本需要一直危害或损害其身心健康发展。疏忽照顾主要表现在身体、医疗、教育、情感等方面。

(四)精神虐待。精神虐待指危害或损害儿童情绪或智力发展重复行为及态度模式或极端时事件。例如羞辱、恐吓、孤立、利诱、漠视儿童的情绪反应,向儿童传递没有价值的讯息。这些行为会临时或长久的损害儿童的行动、认知。情感或生理功能。

四、虐童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幼教自身素质普遍偏低。目前中国幼教行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整体偏低,从而导致幼儿教育质量堪忧。由于整个社会对幼儿教育事业不重视,导致幼师行业准入门槛比较低,大多数幼师只具备专科学历,她们知识结构单一,文化功底薄弱,表达能力差;一些学校在招聘幼师的时候,只看重个人学历和外在表现,忽视个人内在品德,工作考核也“重量不重质”,更不注重师德师风的培养,某些民营幼儿园的的教师更是无证上岗;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更是无从谈起;另外幼儿教师工资低,社会地位不高,多数是外编教师,教师队伍的流动性非常强。幼师的低素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家长与儿童缺乏沟通一项对儿童家长的调查显示,相当部分家长缺乏与孩子沟通的意识针对“对孩子在校学习与活动的情况是否了解”,近半数家长表示“不了解”。而涉及家校沟通问题时,52%的家长“有时主动沟通”,30%的家长“有问题时才沟通”,另外一部分家长则直言“没有沟通”。多数家长由于忙于工作,与儿童相处的时间很少;部分家长并不主动了解孩子,有些家长认为把孩子送到了学校,就是把教育的责任交给了学校,儿童有问题便是学校的责任,殊不知家长的关怀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三)教育资源不均衡。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较大,导致

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十分不均衡,大多数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教育资源贫乏,尤其是学前教育更是如此。加上学前教育并不属义务教育的范畴,国家和地方对其的投入是少之又少,致使学前教育需求大、供给少、收费贵。目前学前教育普遍存在公办园“稀缺化”、民办园“两极化”、优质资源“特权化”、收费“贵族化”等问题。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促进幼儿教育公平发展迫在眉睫。

(四)法律制度不健全。虐童事件折射出中国法律制度的缺失,虐童问题实质上是幼童权利保护的法律问题。虽然中国的宪法禁止对儿童进行虐待,但是在刑法上,没有一个相应的虐待儿童罪,因此,当虐童事件发生后只能按一般的虐待罪处理,然而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涉案的当事人的行为一般又不构成犯罪,最后只能无罪释放。完善法制,依法治国,保护幼童的合法权利任重而道远。

(五)行政监督不给力。对众多的虐童事件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事件全都发生在私立幼儿园里,某些还是“黑”幼儿园。由于监管不到位,弱化幼教准入机制,忽视幼儿办学资质,导致行业管理混乱,事件频发,教育部门及相关行政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幼儿园自身管理也有很多问题,比如缺乏相应的相应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机制,师德师风建设滞后。

五、虐童事件对儿童的影响

(一)对儿童认知发展的影响。受虐儿童往往会出现智力发育的迟缓、语言发展的迟滞、以及学业表现的失常。当然最主要的影响还是儿童对于社会的认知,受过虐待的儿童更容易把交往对象知觉为敌意的,也影响到他们对于他人情感的感知和推理。研究者认为这种归因的偏差以及心理理论的欠缺与他们的认知控制能力出现的缺陷有关。有研究表明,有过虐待经历的儿童在处理和攻击性无关的信息时都要显著的比正常儿童慢。

(二)对儿童情绪发展的影响。受虐儿童在遇到挫折时更多的表现出激怒、固执、缺乏热情等负面情绪。受虐还会影响到他们的人际信任、好奇心、成就感。低自尊、消极的自我评价等不好社会发展模式都与受虐经历有着相互的关联。在情绪的表达上,调查表明受虐待的学龄前儿童对其他儿童的难过缺乏敏感性, 受

身体虐待的儿童对痛苦和不幸有不适当的反应, 而不是对有关的情绪或悲伤的表达。

(三)对儿童同伴关系和社会行为的影响。许多研究发现, 受虐待与被忽视的经历会使儿童在同伴交往中表现出更多的敌意、攻击性和退缩行为。让彼此之间不认识的受虐儿童与正常儿童进行团队合作,之后进行互相评价,发现受虐儿童更易被同伴评价为分裂的、好斗的、缺乏合作性的。一般来说, 受虐待和被忽视的儿童很少主动发起同伴交往, 表现出更多的消极社会交往、更多的外因性问题行为和不恰当行为、较少的亲社会行为, 他们很少可能成为受欢迎者, 更多可能被同伴所拒绝。

(四)对儿童神经生理方面产生的影响。生命早期的重大压力, 无论是生理上的还是情绪上的, 都可能使不成熟的神经网络对今后发展产生一连串的影响。例如,有研究发现,那些受到儿童期虐待的受试者的海马区的3个关键部分的容量减少了5.8%到6.5%。而海马区是与情感、记忆以及其他功能有联系的一个重要的大脑区域。更加不幸的是,神经生理的改变,一般都是很难逆转的。

六、提出的建议

(一)要全面提高幼教综合素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最需要良心的工作。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幼师的职业素养尤为重要。作为基础教育的幼儿园教师,要从道德素质、身心素质、学识素质、智能素质四个方面努力,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为一名合格的教育者,要有专业的教师知识,除了专业学习,就是岗前培训。岗后同样要加强教师理论、专业、自身基本素质的培训和培养。另外,一名合格的幼教一定要身心健康,有爱心,有责任心,有崇高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对教育事业要充满热情,为儿童树立榜样,以适应社会的需要。【父母虐童事件反思】

(二)要加强家长与儿童的沟通。首先,家长要树立主动与孩子交流的意识,了解孩子的性格,身心发展特点,善于观察孩子的情绪,花时间倾听孩子的心声,与孩子一起做有意义的事。其次,家长要锻炼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教会孩子自我保护的方法,遇到困难和威胁要积极向他人求助,而不是忍气吞声。最后,家

长要多与幼儿园老师进行交流,从侧面了解孩子在校学习与活动的情况,以便及时作出反馈。

(三)要促进幼儿教育公平发展。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制,加大幼儿教育投入,成为幼儿教育的主力军,将政策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倾斜,突出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公益性,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而不是让民营幼儿园谋求利益的最大化。

(四)要建立健全保护幼童的法律制度和体制。面对频发的虐童事件,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受虐儿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在立法中充分考虑儿童的利益、需求和主体地位,形成体系化的、成熟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受虐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专门的儿童保护福利机构,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实现儿童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应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对儿童权利的理解和尊重,引导人民群众关心儿童、爱护儿童,自觉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要加强行政监督。教育及相关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核幼儿园的办学资质,依法取缔违规幼儿园,健全幼教资格准入制度,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坚决杜绝幼儿园虐童事件。幼儿园要加强自身管理,应重视强化目标管理与情感管理齐头并进,加强教师监督,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加强教师思想品德培养和在职教育,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杜绝虐童事件再次发生。

2015鲁迅风筝教学反思
父母虐童事件反思 第六篇

第1篇:鲁迅风筝教学反思

作为揭示亲情的文章,鲁迅先生的《风筝》是比较难以理解的。在本文的教学中,我以词语的把握为重点,运用“词回句中,把握词语”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对文本的学习,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过程如下

课后“读一读写一写”所列举的词语

堕肃杀寂寞诀别荡漾嫌恶惊惶恍然大悟

瑟缩傲然虐杀宽恕笑柄可鄙憔悴苦心孤诣

一、自学字词,把握“音、形、意”。

熟读课后“读一读写一写”所列举的词语,反复大声的朗读,就诶住工具书或学习资料把握字词的“音、形、意”。

二、词回句中,圈点品悟。把握词语

学生自读课文,圈划课后“读一读写一写”所列举的词语。对重点词语的学习,学生第一次遇到的或者教材中提取出来的第一次作为重点的词语,往往是考试的重点,也是应当引起老师和学生注意和重视的。

这样,学习词语的过程实际上就已经使词语与词语所在的语句、语段有机的融为一体(

三、各个小组讨论,自选1—2个词语,作为学习重点,向全体同学展示自己的理解与感悟。进一步比较深入的解读文本。

词语的积累目的在于运用,而运用的前提是掌握。文本的情感或复杂或简单都隐含在文章的字里行间,甚或于每一个标点符号之中。

所在班级共有9个学习小组,每一个小组展示一个词语,9个词语足以涵盖作者的情感了。

这个过程是学生主动求知的过程,学生对词语的采撷的过程如同采撷珍珠,反复推敲,含英咀华(比喻琢磨和领会诗文的要点和精神。)而老师的作用就在于“缀”,即把每一个小组展示的词语连缀起来,最后,构成作者的情感——是为主题的理解。

第2篇:《风筝》的教学反思

本周三上午在县实验中学上了七年级上册第五单元语文课《风筝》,《风筝》这篇课文是鲁迅的作品,学生上初中后第一次接触,学习难度较大,课文难点较多,且本文思想内容可从多方面理解,这恰恰为我们的教学提供了研究性的教材。现作如下反思。

一、教学思路清晰。一开始,让学生谈自己放飞风筝的自由与快乐,引出课文兄弟俩对风筝的不同态度,由此矛盾而上演了一场“精神虐杀事件”。最后讨论体会封建教育思想和伦理道德才是导致这场“精神虐杀”真正的罪魁祸首。

二、教学方法得当。我紧紧抓住“精神虐杀”,重点研读三、四自然段。如第三自然段中通过圈点、朗读,突出“出神、惊呼、高兴得跳跃”,让学生体会弟弟对风筝的酷爱以及表现弟弟天真活泼的形象。第四自然段,以动作、神态等描写著称。教学时采用的表演“我”毁风筝的片断,学生很是受启发。评点时,大多学生都能指出表演学生的不到位之处,甚至后来连“我”的“傲然”神态都能表现出来。朗读、表演,学生充分领略了“我”的毫不顾忌、无情践踏风筝的粗暴行径。

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小组合作,思维的碰撞,难题顷刻瓦解。在讨论““我”还不是“罪魁祸首”?那导致这场“精神虐杀”悲剧的幕后真正“凶手”是谁呢?””这个问题时,我出示了鲁迅的生活背景以及写作的年代,大大帮助了学生对此问题的思考,降低了这个难题的难度,以适应七年级学生的认知水平。学生各抒己见,有的从家庭背景出发述说,有的从不平等的长幼关系阐述,大部分同学认识到了这是封建教育思想导致的落后观念所致。即使他们说的不完整欠深入,但我还是一一予以了肯定。

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毁风筝事件中的“抓”、“掷”“踏”等动作描写以及“傲然”“绝望”的神态描写应通过多种形式的朗读、体会再让学生表演,一定会比粗读立即表演的效果好。

这堂课是以“精神虐杀”来挖掘文章主题思想的,但上课过程中,针对学生的阐述过多分析了人物性格以及讲了文章选材的事情,使整堂课有“散”架之感。

围绕一个主题,设计一些探究性问题,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读透,打开思维,并展开充分的讨论,教师适时点拨,这样的课堂

才算是合格的语文课堂。

第3篇:《风筝》教学反思

从这学期开始,我在上语文课的时候,总是非常注重对作者及课文中有名人物的剖析、拓展。上《风筝》这一课时,我也毫不例外地介绍起作者贾平凹来:“贾平凹,陕西丹凤人,生于1952年2月21日,毕业于西北大学,代表作有长篇小说《浮躁》……”我的话还没有说完,我们班的蒉开沅就叫了起来,“老师,这篇文章的作者不是贾平凹,而是鲁迅。”“你为什么说是鲁迅?”“因为我昨天在查资料的时候,发现上面写着《风筝》是鲁迅写的。”我明白了,原来他是把两篇同名的文章搞错了。我笑了笑,用询问的目光看了看其他学生。这时刘国正说:“这篇文章的作者明明就是贾平凹啊,你看,课文下面不是写着吗?‘本文作者贾平凹,选作课文时有改动。’”话音刚落,蒉开沅就挠了挠后脑勺笑了,因为他知道自己实在是太粗心了,此《风筝》非彼《风筝》也。我赶紧抓住机会说:“其实,有很多文人写过《风筝》,贾平凹和鲁迅就是其中的两位。我们的蒉开沅虽然粗心,但是他有一个很好的习惯,那就是在预习的时候,能自觉查找与课文有关的资料,了不起。我们也要向他学习,但是千万别粗心,好吗?”听了我的话,蒉开沅又腼腆地笑了。

风筝,飞吧,飞吧!

“快乐着你的快乐,失落着你的失落”,这是我们在阅读贾平凹的《风筝》的心情写照。在学这篇课文的时候,学生感受那种什么也不像了却依然快活的豪爽,那种快活的喊叫,那种拼命的奔跑,千呼万唤的焦急,所有的情感都呼之欲出,连我也不由得想起了儿时尽情玩耍的情景,更不用说正值童年的他们。可是,不知怎的,我突然又想起了鲁迅在《风筝》中的一段话:“然而我的惩罚终于轮到了,在我们离别得很久之后,我已经是中年。我不幸偶而看了一本外国的讲论儿童的书,才知道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性。于是我二十年来从不忆及的幼小时候的对于精神的虐杀的这一幕,忽的在眼前展开,而我的心也仿佛同时变成了铅块,很重很重地坠下去了。”与其说鲁迅是和贾平凹一样在回忆儿时的情景,到不如说他是在和我们探讨教育的话题,鲁迅的确是在向我们探讨教育的话题。在我们的教育生活中,有多少个“我”存在呢?我们老师是否也在扮演着“我”的角色,成了儿童精神的“虐杀者”,啊,这是多么可怕的字眼啊,在剥夺孩子玩的权利的时候,我们是否也在时时提醒自己,别让这样可怕的字眼加诸在自己的头上。

我们的孩子确实是太累了,想想我们小时侯,每当双修日,不是赶海,就是采蘑菇,玩得不亦乐乎;再想想现在的孩子,双修日学这学那,不停地奔波与各种辅导班之间。累啊!

在家中,我们的孩子是风筝,父母牵着他们;在学校,我们的孩子还是风筝,老师牵着他们。而那条线却是那样的短,以致于风筝从没享受到搏击长空的快感。线,放一些,再放一些吧,让这条线成为牵挂孩子的悠悠爱心,别把它变成牵制孩子的条条铁索。风筝,飞吧,飞吧……

第4篇:《风筝》教学反思

可以说,这堂课给我和学生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是学生进入初中后第一次接触鲁迅的文章,缺乏必要的知识准备,而本文又有一定的难度。在备课阶段,我查阅了不少网络资料,参考了多个教案,而记忆最深的课堂表演却纯属课堂灵感。在品析第三自然段时,我发现学生对弟弟对风筝的入迷体会并不深刻(

印象深刻的第二个方面是让学生自己质疑释疑。问题意识是创新精神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主动学习的表现。而问题意识的养成,首先必须树立一种新型的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出民主平等的学习氛围,使学生的思想和个性得以解放。本堂课中,在小组讨论时,学生积极性高涨,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以及对课文的理解。但因为课文部分语言的理解难度太大,实际收效未能尽如人意

2014大班学习指南心得体会
父母虐童事件反思 第七篇

心得一:大班学习指南心得体会

本学期,幼儿园组织我们每位老师认真学习了《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除了全园教师的共同学习以外,我们在平时的教研组活动中也会一起来学习《指南》,而幼儿园在组织我们集体学习和自学《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学习《指南》书面测试。通过学习我们对学前教育的课程管理、保教常规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管理指南总共由三大章组成,分别是:第一章——课程管理;第二章——保教常规管理;第三章——教师专业发展管理。利用周三下午的教研活动,我们进行了仔细地阅读学习,总体感觉有喜又有忧:喜的是该管理指南能够让我们这些一线教师科学规范地实施学前教育课程,改进幼儿园保教管理工作,忧的是指南对我们教师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很多活动的实施有了量化的规定和质的要求。

阅读完《管理指南》,我发现其中的这些条款制定的都是我们现在日常工作中所做、所学、所研究的事情,每样事情也都是要落实到位、认真负责地完成,这样才能使得我们的自身素质、工作经验有所提高,教学效果更好,保教工作更完善。

其中有几条条款我的印象非常深刻,就像 “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类教具及教辅设备;课前熟悉所教内容,做到儿歌能熟练背诵,故事能脱稿讲述,歌曲能熟练弹唱,科学实验事先做过,避免组织无准备的活动”这一条款,其实以前园领导也跟我们提过这样的要求,要求我们在课前要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活动,虽然都按照要求做了,但是做起来都不是很规范。自从学习了《管理指南》之后,对于课前的准备,我能更严格的要求自己去做准备,在前一天就准备好图片、操作材料、音乐等等,为的就是更好地开展互动活动。一个学期认真地做下来,我的感悟很深:虽然这项工作看起来十分简单,但是真正做到甚至做好是需要很多精力和时间的,可日常教学就是需要老师如此“胸有成竹”,这样才能带给孩子流畅的新知识和精彩的新技能。不打无准备的战,就是对老师最基本的要求。

“科学实验事先做过”这个小小的规定,我也有很多的体会。每个教学活动我都会认真地准备,教材更不用说了,但是在教学活动中的教学实验我却还不能很好地进行课前事先做过。就像有一个科学活动《摩擦起电》,课前我确实认真看了教学流程和环节,也认真准备了教学用具,但是我却没有将科学实验认真地做一遍。

结果,在活动中我就出现了问题:究竟拿哪两样东西进行摩擦最容易起电,究竟用多大的力最快起电,起电以后去吸哪些东西吸起来能快一点吸起来,这些问题都在活动之后马上呈现了出来。幸好在活动中我运用了一些巧妙的话语将这些尴尬的问题扭转了过来,但是也给了我一个深深的教训:以后的科学实验一定要在活动之前要自己操作一遍,这样面对实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也能有充分的经验和充分的时间来解决。

仔细学习了,感悟也颇多,也发现了自己在教学工作中的种种不足。像幼儿的户外时间还不够充足,碰到西北风呼呼吹的日子和夏天烈日高照的日子,我就怕孩子冻怕孩子晒,没让他们出去活动,通过学习,我也改变了策略,选择了适合幼儿户外活动的时间和地点让他们进行愉快的活动。又如:虽然每个星期都会让幼儿进行区域活动,但是我对他们的指导还不够,一直觉得大班的幼儿有自己的主见了,并且也有一定的交往能力和合作能力,所以我对他们的指导很少,只是在旁边静静地看着他们。虽然给了幼儿充分的自由发挥空间,但是教师和幼儿之间的交流少了,教师不明白幼儿心里的真实想法,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去操作。通过学习,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也决定在区域活动中和幼儿多多交流多多沟通,走近幼儿,理解幼儿。

这个学期结束了,但是对于《指南》的学习却远远没有结束,我会在日后的工作中,时时对照《指南》,时时严格要求自己,将教学活动组织得更棒!效果更好!

心得二:大班学习指南心得体会

前一阶段,我园进行了一次《关于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培训,《指南》将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学习与发展目标部分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教育建议部分针对幼儿学习与发展目标,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指南》特别强调,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要求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珍视幼儿生活和游戏的独特价值,充分尊重和保护其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以下是我学习《指南》后的一点思考和体会:

思考一:每一个孩子都重要

在健康领域目标2中指出“以欣赏的态度对待幼儿,发现幼儿的优点,接纳他们的个体差异,不与同伴做横向比较。”在日常教学中,对于学习能力较强、个性外向、自我服务能力强的幼儿,老师常常能做到发现优点。但是扪心自问对于一些能力较弱的孩子,老师能意识以欣赏的眼光发现孩子的优点吗?记得前不久再网上看了一篇专题讲座《每一个都重要》,里面说了演讲者从各国学前教育的政策解读、目标定位入手,引发大家对“每一个孩子都重要”这一核心目标的深刻思考。演讲者指出:教育者的责任就是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变得更好,都能达到能够达到的水平,发挥他们应有的才能。要真正做到这一点,需要教师树立“每一个孩子都重要”的教育观、儿童观。如何诠释、践行这一理念,我们需要走的路还很长。

思考二:创造机会交流

在语言领域目标2中指出:“每天有足够的时间与幼儿交谈,谈论他们感兴趣的话题,询问和听取他们对自己事情的意见等。”尽可能与每个孩子交流,自由活动中的交流往往更利于幼儿情绪情感的表达。晨间活动中利用孩子自主游戏的时间,老师来到孩子们中间,听听他们谈论的话题、了解疑惑和感兴趣的话题。除了自由活动交谈机会,在集体教学活动活动中,教师也应该时刻关注幼儿的兴趣点,给予充分表达的机会,在活动中多听取孩子的想法的意见,尽可能多的创造幼儿交流表达的机会。

思考三:教育就在身边

在社会领域解读中指出:“幼儿社会性是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通过观察和模仿学习和发展起来的。成人应注重自己的言行对幼儿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社会领域的集体教学活动往往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教师说教较多,幼儿被动灌输一些社会性规则、意识或品质。社会活动取材应源于日常生活中的问题,记得以前实习时随同家委会部分家长、幼儿参加了福建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的体验游学。一路上,从乘车、参观、游览、午餐、游戏等环节中,其实就渗透着许多社会性方面的教育,只要我们老师、家长成为有心人。午餐时,小伙伴们的相互分享那样自然,我想,孩子们就是在这样的自然情景中不断形成或巩固良好的社会性行为……

《指南》中强调坚持三项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关注幼儿的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其中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既要准确把握幼儿发展的阶段特征,又要充分尊重幼儿发展连续性进程上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想更高发展,按照自身的发展速度和方式到达《指南》呈现的发展阶梯,切忌用一把尺衡量所有的幼儿。

《指南》中更强调“学习品质的好坏决定了儿童现在和今后的学习和发展的质量”。当今世界的儿童教育中,越来越多的社会、老师、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将学习品质视作儿童入学准备与持续发展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关键的领域。因此,从小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品质、学习习惯,学习方法,才是我们教育任务的核心。幼儿教师和家长应该正确理解幼儿学习,珍视孩子童年生活的独特价值,努力使每个幼儿都拥有一个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美好童年。

《指南》是指导教师如何帮助孩子发展的,但不能把它当成标尺去测量幼儿,伤害幼儿,不能把它变成束缚幼儿和自己的绳索。它提倡我们做一个研究型的老师,要善于观察幼儿,勇于反思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贯彻《指南》的精神,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创新自己的教育理念,调整自己教育思路,为每一位孩子创出一片美好的未来。

其实学习了《指南》我喜忧参半吧,喜的是能够让我们这些教师科学规范地实施学前教育课程,忧的是尤其是当下有关幼儿教师虐童事件的发生,更是把幼儿教师推到了消极的层面上。而且《指南》也要求对我们教师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很多活动的实施有了量化的规定和质的要求。我想我应该不断用自身的行为去解读其中的每一条要求,并且把它积极努力的投入到实践中,让《指南》真正地运用到教育教学中,使每个孩子得到全面发展。

我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学习机会,完善自身的理论和实际,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耐心倾听,努力理解幼儿的想法和感受,支持、鼓励他们大胆探索、表达。再结合《指南》把我们的幼儿园办得更好,使每一个幼儿在幼儿园里都能得到充分的潜能开发和提升。

心得三:大班学习指南心得体会

年12月16日,在进修学校有幸聆听了范老师为我们讲解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感觉自己从中学到了很多。

《指南》从五大领域描述幼儿学习与发展,分别是: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指南》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

此外,《指南》还根据幼儿的学习与发展目标,针对当前学前教育普遍存在的困惑和误区,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和方法,同时也指出了错误做法对幼儿终身发展的危害,为广大家长和幼儿园教师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

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一定会用正确的态度和行为去关心幼儿、观察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为幼儿成长创设宽松、适宜的条件和环境,因势利导,因材施教。把指南运用到我们的教学当中来。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以前我上美术课的时候,一般都会事先准备一幅范画,让孩子依葫芦画瓢。这样孩子画出来的作品大多与我的范画相似,连孩子们涂的颜色都千##第1篇律。并没有发挥出幼儿的想象力与创造力。

学习指南以后我知道了应该对幼儿的艺术表现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不能用自己的审美标准去评判幼儿,在幼儿创作过程中不做过多的干预,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幼儿,更不能为追求结果的“完美”而对幼儿进行千##第1篇律的训练,以免扼杀其想象与创造的萌芽。

这次美术课,让孩子画树。我一改往日的上课方式,活动前一天给孩子布置任务,让他们去公园或在校园里观察各种各样的树。我利用课余时间收集了许多各种各样的树的图片。上课的时候让孩子发言,你看见的树是什么样子的?孩子们给了我很多丰富有趣的答案。接着我为孩子们展示各种树木的图片,引导孩子们观察。之后再进行绘画活动。活动结束时,我惊喜的发现孩子们的绘画不再千##第1篇律,每个孩子都有他自己的想法,树叶不是单调的绿色。有黄色的、褐色的、橙色的、红色的等等,还有的孩子画出来的树叶是五颜六色的,孩子还根据自己的想象画了果实、太阳、小鸟、小草、白云、还有树下纳凉的小朋友。孩子门的表现让我感觉惊喜又高兴。

在实际教学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学习《指南》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幼儿园老师,我更有义务和责任来认真地学习。《指南》成为我今后幼教工作中的灯塔,指引着我,让我不会再迷失方向。

心得四:大班学习指南心得体会

经过三天时间的学习,六位老师的解读,让我对《指南》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我感觉它就像一个指南针,指引着我在工作中找到了方向,下面是我对《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一些心得体会。《指南》和《纲要》一样,将幼儿的学习生活与健康发展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每个领域按照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学习与发展目标部分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的幼儿应该知道什么、

2015敬老月活动总结
父母虐童事件反思 第八篇

第1篇:敬老月活动工作总结

今年10月1日既是我国国庆节,又是国际“老人节”,10月13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的第一个老年节。为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牛河中心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丹教办201X92号文件精神,结合牛河林区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敬老月”活动,为了更好地搞好今后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

1。“敬老月”活动时间:201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2。“敬老月”活动的主题:“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

1。牛河中心学校收到教育局文件后,于201X年9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校长魏林庆亲自主持会议。在会上组织学习了201X92号文件精神,成立了领导小组,魏林庆任组长,亲自指导此次工作。

2。牛河中心学校工会具体负责此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敬老月”活动取得成效。

(二)广泛开展了《老年法》宣传教育活动。

1。牛河中心学校于201X年9月29日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老年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关学校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养老的动人事迹;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等。

2。牛河中心学校将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列入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计划和日常行为规范,对广大学生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传统教育,提高学生尊老爱老观念。学校充分发挥“国旗下的讲话”、班队会、校园广播、黑板报橱窗、宣传标语、丹江口教育信息网等宣传阵地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宣传贯彻《老年法》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敬老意识,激发中小学生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

(三)扎实开展老年维权活动。

1。牛河中心学校以维护离退休教职工权益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老年法》,切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2。牛河中心学校认真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认真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工资发放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核销等政策。鼓励离退休教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引导离退休教职工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牛河中心学校非常重视离退休教职工来信来访工作,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深入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

1。“敬老月”期间,牛河中心学校深入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重点关注特困、高龄、空巢、残疾离退休教职工,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牛河中心学校学校把牛河养老院作为学生的德育教育基地,将助老服务纳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内容,组织成立师生“助老志愿服务队”,到乡村社区、敬老院,开展丰富多彩的敬老、助老活动,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努力营造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1。“敬老月”期间,牛河中心学校本着简朴、隆重、热烈的原则,组织好法定的第一个“老年节”的庆祝活动。采取召开老年节庆祝会、座谈会、茶话会等形式,向离退休教职工表示节日的慰问。

2。牛河中心学校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开展老年人书法绘画展,老年文体表演、老年棋牌、老少同乐、老年趣味运动会等活动,让离退休教职工在浓浓的敬老氛围中欢度节日,不断满足他们的文化需要,促进离退休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三、工作成效

1。“敬老月”期间,牛河中心学校刷写宣传标语18条,召开了2次退休教职工座谈会,参加人数38人次,走访慰问退休教职工12人,慰问资金201X元,组织退休教职工文体活动1次,参加人数28人,组织学生到乡村社区、敬老院开展敬老、助老服务活动3次,参加人数86人,收益人数158人。

2。牛河中心学校通过开展一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在牛河林区大力弘扬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为退休教职工办了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扎扎实实为退休教职工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牛河中心学校决心在今后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为退休教职工办了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扎扎实实为退休教职工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牛河中心学校

201X年10月28日

第2篇:敬老月活动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老龄工作,我们以“三个代表”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坚持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通知》的规定,按照苍溪县老龄办对“敬老月”活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镇发动机关、学校、卫生院和各村组,扎扎实实地开展敬老月活动,精心组织了一系列敬老爱老活动,把全镇敬老爱老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现将我镇敬老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宣传到位

为了组织好“敬老月”活动,充分体现白驿镇老年人的精神风貌,我镇办公室首先拟定了“敬老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从白驿镇实际出发,开展如送温暖到贫困老人、送医至五保老人、开展老年法宣传咨询等各具特色的爱老敬老活动,得到了镇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其次利用板报、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营造爱老敬老的舆论氛围,强化了全社会的爱老敬老意识。

二、求真务实,工作到位

敬老月期间,全镇各村、驻镇各单位积极主动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工作到位不走过场。

1、为贫困老人送温暖。镇领导对敬老月活动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镇民政办走访慰问困难老人20余人,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贫困老人家中。

2、慰问80周岁以上老人。镇政府选派专人,将慰问品送至老人家中,让老人们切实感受到政府的关怀。

3、关爱分散五保人员。镇政府对分散五保中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了慰问工作,将慰问金及时送到了老人手中。

4、开展健康讲座。镇卫生院在农闲时节,为老年人进行免费义诊,组织健康讲座,受益人达500余人,深受老年人的欢迎。

5、深入开展“青少年爱老义工活动”,发动全镇中小学生(

三、依法维权、保障到位

在“敬老月”活动期间,我们开展了《老年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镇政府确定专人接待老年人信访,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解决赡养、继承等家庭纠纷5件,最大限度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镇将继续坚持“敬老宣传月”期间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积极做好老龄工作。在市、县老龄委及县民政局的领导和支持下不断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本镇老龄工作的新局面。

201X年10月10日

第3篇:敬老月活动工作总结

为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我院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以社区居民的健康为中心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市卫生局的规定,我院对“敬老月”活动工作统一部署,组织村医,扎扎实实地开展敬老月活动,精心组织了一系列敬老爱老活动,把社区敬老爱老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现将官桥卫生院敬老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宣传发动,认识到位

为了组织好我院的“敬老月”活动,首先,向中心卫生院和镇领导汇报了全区开展“敬老月”活动计划,得到了镇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其次,召开了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会议,要求各村卫生室,从实际出发,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爱老敬老活动;第三,利用板报、健康教育处方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营造爱老敬老的舆论氛围,强化了全社会的爱老敬老意识,使这次“敬老月”活动丰富多彩,得到了老年人的好评。

二、求真务实,工作到位

敬老月期间,各临床科室及村卫生室积极主动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工作到位不走过场。

1、为贫困老人送温暖。我院党支部对敬老月活动高度重视,带着慰问金走访了身患癌症的五保老人姜九堂,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老人家中,并为他免费体检、测量血压

2、为特困老人免费体检、健康指导、建立健康档案,帮助特困老人解决了生活急需。

3、开展健康讲座,我院及各村卫生室为老年人进行免费义诊,组织健康讲座,受益人达300余人,深受老年人的欢迎。

4、重阳节我院医护人员在院长吴畅的带领下,携带药品和仪器设备深入到敬老院,为46位老人义务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和义诊活动。受到了老人们的欢迎,老人们自觉排队,依次接受血常规化验、血压测量、五官检查、B超、心电图、内科、外科等一系列项目检测,为做好日后跟踪随访服务,每位参检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发放健康教育处方12种50余份。查出高血压患者11人,糖尿病5人,心脑血管疾病8人,对他们进行服药指导,建立慢性病随访档案;对健康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禁烟控酒,合理饮食;临走时对食堂负责人员进行了老年人膳食指导。

以上是我院“敬老月”活动的工作总结。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开展爱老敬老各项活动,努力开创我院老年人健康管理,创建居民满意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第4篇:社区敬老月活动总结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社区积极开展敬老月活动,精心组织了一系列敬老爱老活动,把社区敬老爱老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现将**社区敬老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增强居民敬老爱老意识。

为了组织好我社区的“敬老月”活动,首先,向街道民政部门汇报了社区开展“敬老月”活动计划;其次,从实际出发,结合社区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爱老敬老活动;第三,利用社区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营造爱老敬老的舆论氛围,强化了社区的爱老敬老意识。

二、开展系列敬老爱老活动,使活动落到实处。

1、为百岁老人和贫困老人送温暖。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携带慰问品和生活用品走访了百岁老人***和贫困老人***,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老人家中。

2、开展健康讲座,社区邀请友爱医院的专家为老年人进行免费义诊(

3、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文体活动,组织了“**社区金秋”文艺汇演,参演节目均为社区居民自编自演,有100余名社区老年人观看了演出。

4、社区组织青年志愿者,对辖区特困、孤寡老年人进行家庭清洁、义务读报等服务,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社区居委会

201X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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