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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17-05-09 09:42:33 编辑:huangtingt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 ...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是为大家分享2017江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欢迎参考!

  2017年江西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四、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级、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40个月和34个月的本人工资,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级、六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12个月和11个月本人工资。,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2017年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一、1-4级工伤赔偿标准

  1级: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0%的伤残津贴;

  2级: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5%的伤残津贴;

  3级: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0%的伤残津贴;

  4级: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5%的伤残津贴。

  【备注】:

  1、1至4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与医保费用到退休年龄。

  2、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二、5-6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

  5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0%的伤残津贴;

  6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0%的伤残津贴。

  解除劳动关系:

  5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32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6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28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备注】:

  1、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2、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3、5级至6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三、7-10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

  7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解除劳动关系:

  7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25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8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21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9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17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10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13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备注】:

  1、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2、7级至10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倍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供养亲属抚恤金=30%或40%X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江西省工伤赔偿申请材料

  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江西省工伤赔偿流程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办机构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有关的申报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发放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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