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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7-05-27 14:25:20 编辑:zhangyanq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 ...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惠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希望对你有帮助。

  惠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惠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惠州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需资料

  惠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惠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惠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惠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符合以上惠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惠州市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 年满18岁就可申请

  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住房体系的重要环节,一直以来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市政府日前发布了经过修编的《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下称 “《补助办法》”)、《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公租房定位、租金标准、户型面积、建管体制等问题,优化配租程序,放宽保障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缩短审核时间,更加满足保障房家庭居住和管理的需求。申请门槛高、租金先交后补、面积房型无法满足需求、审批慢等问题将得到缓解或解决。

  梳理不易理解内容缩短审核时间

  据悉,原《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于去年8月到期,市住建局在当月修编了系列文件并向社会公示,今年3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日前正式发布。

  “近年来,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有不少人反映审核时间过长。”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还有申请人反映原来的管理办法和补助办法中,申请人分类及补助标准不容易理解,工作人员在解释有关内容时,容易引起争执和矛盾。

  该负责人介绍,本次修编对立规思路进调整,优化了配租程序,放宽了保障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同时对申请实行“并联”式审核,缩短了审核时间。新修编的《办法》对不容易理解的内容进行了详细梳理,分类分层归纳相关内容,主要解决在我市城镇生活或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申请保障资格问题,即规定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配租程序等。

  该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主要在性质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配租程序、租赁管理违规处理、监督措施、制约手段等方面,特别针对惠城中心区作了规定。

  租金按月缴交采取核减实收原则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补助办法》主要解决惠城中心区城镇户籍申请人中不同收入标准的分档补助问题,即规定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可申请政府住房补助,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0%以上不享受补助。

  《补助办法》中,新规仍执行分档补助的办法,不同的是将原来的6档改为5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镇低收入标准线至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不含)至40%(含)之间的家庭”这一档向上合并,其他符合条件的人群获得补助的比例不变。

  新《补助办法》对租金的缴交采取“核减实收”原则,公租房收取租金采取“核减实收”方式按月收取,住房保障家庭只需缴交政府按公租房租金标准扣减应发租金补助后的金额。

  由于采取核减实收原则,公租房租金补助的发放与原办法略有不同。对于政府建设的公租房,市房产管理部门按照核减实收原则,对获得租金补助资格的承租户于每月10日前直接收取扣除补助后的租金。对于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助直接划入取得公租房租金补助资格的承租家庭账户。本报记者邱若蓉

  ◎主要修改内容

  1.申请条件放宽

  购房入户居民可申请

  原《办法》规定,“通过购房入户进入本市的户籍人员暂不得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新《办法》已取消此条规定。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通过购房入户人员属于我市居民,如其没有自主产权住房应该给予住房保障,原《办法》的规定已不合时宜所以删去。

  申请年龄从30岁调至18周岁

  原《办法》规定,申请公租房的市民须年满30周岁。新《办法》对年龄条件进行了调整:对于在惠州城镇生活或工作的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年满18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申请条件放宽

  对于在惠州城镇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和本市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新《办法》对申请条件进行了放宽。

  原《办法》中,无房本地人申请公租房须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缴社保满1年以上,异地务工人员须在同一企业工作满2年,缴社保满2年且签订劳动合同。新《办法》则放宽至仅需城镇居住证,在同一企业工作满3个月以上,缴社保满3个月以上,签订合同满1年以上就可提出申请。

  一个家庭可申请不止一套公租房

  在应对保障房家庭分房问题上,新《办法》也适当放开。原《办法》规定“每个家庭只限申请一套公租房。”新《办法》中此条规定已经删去,其规定,公租房原则上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指定一人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以三口之家为例,可以父亲作为申请人,另外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以父亲和孩子分别作为申请人,按要求同时申请公租房。

  2.公租房建设

  最大面积提高到60平方米

  在公租房建设方面,相比原《办法》,新《办法》最大的变化为取消“鼓励建低于30平方米小户型房型”,将公租房的最大面积由40平方米提高到60平方米,以40平方米为主。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公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我市公租房户型设计为二房和一房,不能满足部分申请家庭的实际需求,所以对公租房面积和户型进行相应调整。

  记者了解到, 对于户型配比问题,根据分房过程中保障住房家庭的实际需求也有所变动,今年在建的公租房主力户型为两居室,并搭配适量的三居室户型,以满足市民的实际居住需求。

  3.审批时间

  审批单位并联复审缩短时间

  记者了解到,在申请公租房过程中,申请人要经过申请、审核、公示、公告、轮候、选房、备案等阶段,整个流程需要较长时间。新《办法》规定,审核等过程采取并联方式,压缩办理时长,最长50天的复审被缩短到24天。

  4.资金补助

  公租房租金不必先交再补

  新《补助办法》重要的变化之一为“租补分离”原则改为“核减实收”原则。

  原《补助办法》规定,公租房收取租金与发放公租房租金补助分离,承租家庭先缴交全额租金,再收取补助。新《补助办法》采取“核减实收”原则后,承租家庭按实际负担金额缴交。这将避免某些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由于交不起全额租金导致发生不缴或欠缴的情况。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核减实收既方便承租家庭,也减少了住房保障单位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部分人群租金补助提高

  新《补助办法》的分档补助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镇低收入标准线至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含30%)之间的家庭”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不含30%)至40%(含40%)之间的家庭”两档合并。即在城镇低收入标准线至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40%)之间的家庭,租金补助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的70%进行补助。(若蓉)

  2015年惠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作为保障住房体系的重要环节,因有效改善城市困难群体的居住环境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

  但公租房房源一直供不应求,申请门槛也居高不下。单亲妈妈林惠平只因曾经购房入户惠州,申请公租房被一票否决近3年;儿女长大无法分房,只因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租房,使得全家蜗居。此外,房源户型不搭配导致艰难排队选房的市民无奈轮候,以及入住的低收入家庭被租金压力压得喘不过气,这一连串的问题都在以往的公租房分配工作中凸显,亟待解决。

  可喜的是,这一局面在未来将有望实现优化。日前,惠州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以往批次房源分配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有效规避,调整户型结构、放宽申请条件,以及完善社区管理和引入救助金租金支付体系,更加满足保障房家庭居住和管理的需求。

  房源面积

  多建两房、规划三房户型

  在新修编的管理办法中,对于文件所涵盖的范围以及公租房的定义作出限定。《办法》指出,公租房是由政府投资组织建设和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租金市场化,纳入公租房管理体系,面向在惠州市城镇生活或工作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在《办法》中,跟随行业发展的新局面,公租房建设方式进一步放大,在原有的政府组织建设,以及新建商品住房和旧改配建之外,将近两年推出的城市棚户区改造纳入该体系,另外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也得到认可。但公租房只能租赁,不能出售的规定仍旧不变。

  当前公租房分配中,户型配比长期不均衡,无法满足保障房家庭的居住需求,导致轮候情况不断出现,配建的公租房房源与保障房家庭实际住房需求不对等现象引起注意。记者采访了解到,这都是源于此前公租房建设更多属于各级政府任务式配建,并未充分了解市民的具体需求。这一状况在未来的公租房建设中将得到有效改善。

  新《办法》规定,新建公租房不再鼓励建设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单位房源,而是要求新建的成套公租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

  对于户型配比问题,市住建局副局长王挚平介绍,根据分房过程中保障住房家庭的实际需求,二居室甚至是三居室需求比例大幅提升,这也导致一居室房源受到冷落。因此,在未来的房源配建工作中,把握住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这条线,主力户型为两居室,并搭配适量的三居室户型,以满足市民的实际居住需求。

  社区位置

  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同步运营管理

  针对公租房社区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要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供应指标时单独列出并优先保障。

  当前已建成的公租房社区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生活配套设施缺乏的现象引人诟病。这一局面在新办法实施后也有望得到改善。《办法》要求,新建公租房项目选址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入住的保障房家庭在交通、就业、入学、就医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合理布局。

  王挚平表示,未来的公租房建设将逐步改变单一的政府配建,引入社会力量。在政府出让土地过程中,规划一定规模的公租房数量作为前置条件。仅在户型面积上作出限定,未来实现与小区同步管理和运营,享受成熟的生活配套和交通教育设施。另外,在异地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也可以因地制宜,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公租房。

  在公租房建设资金筹措问题上,《办法》除了明确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以及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和财政投入外,进一步打开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发行企业专项债券来筹措资金。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公租房建设还将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条件放宽

  一个家庭可申请不止一套公租房

  随着近年来城市公租房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家庭的受益面不断拓宽,市民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松绑。

  在去年10月,惠城中心区第四批次公租房分配过程中,单亲妈妈林惠平由于多年前依靠购房入户安家惠州,遭到一票否决,无法申请公租房。在《办法》中类似规定已经取消。对于在惠州城镇生活或工作的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年满18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而在新规之前,申请公租房的市民需年满30周岁。

  此外,在应对保障房家庭分房问题上,新办法也适当放开。在《办法》中,公租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指定一人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的,本人为申请人。例如,三口之家,可以父亲作为申请人,另外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以父亲和孩子分别作为申请人,按要求同时申请公租房。

  对于在惠州城镇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和本市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办法》规定,仅需城镇居住证,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及缴纳满3个月的社会保险就能申请公租房。当前公租房分配实施动态化管理,针对惠山居、惠和居和金石花园一房户型存量较多的现象,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可直接向市住建局申请,随时申请随时选房入住,打破常规分配房源在时间上的限制。

  社区管理

  主管部门主导公开选聘物管

  在既有的公租房社区运营过程中,社区物业服务水平较低、环境差、维修慢等问题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新《办法》在管理上进行完善。《办法》指出,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由公租房所有权人承担,租户不得擅自改建、重建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对于社区管理,主管部门将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办法》规定公租房租赁实行合同管理,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房屋各项信息并规定好停租和退出机制,租赁合同年限由此前的三年延长至五年。在保障家庭成功申请公租房后,《办法》要求按照市场租金水平,符合中等偏下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依申请由政府给予租赁补贴,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然而,入住公租房也并非一劳永逸,主管部门还将实施动态化管理。承租人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如出现变化,应及时报告审核,以前每3年一次的资格审核也将变为一年一审,及时清退和规范。对于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办法》要求合同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约,经审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与资格审核相关联的则是对于违规现象的处罚更加严厉。根据《办法》,在保障家庭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出现申请人隐瞒或虚报年龄、收入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驳回申请并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自驳回之日起10年内不可申请保障住房。

  租金补助

  引入救助金体系解决低保户租金难题

  公租房之所以能够成为低收入市民家庭的安居保障,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完善的公租房租金补助体系。与办法同步进入意见征求程序的《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对于保障家庭的租金支付流程有效优化。

  记者了解到,补助对象为惠城中心区内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包括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家庭。租金补助标准与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分档设置,低保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根据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可获得公租房租金的98%至40%不等。

  在租金补助发放方式上,采取租补分离原则。承租户取得公租房租金补助资格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主管部门方可办理租金补助领取手续,确定其租金补助金额、代发银行及账号。按照“租补分离”原则,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在每月10日前确认承租家庭上月租金交纳情况,主管部门通过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租金补助应发明细,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助直接划入取得公租房租金补助资格的承租家庭账户。

  然而,在具体的租金补助过程中,部分低保户家庭贫困,先缴后补缴交租金形成较大的负担。对此,市住建局对租补分离方式作出优化。在新补助体系中引入救助体系,政府建设的公租房设立住房租金缴交困难救助金(简称“救助金”),帮助低保户家庭先垫缴租金,待租金补助发放再存入该资金库。

  根据规定,救助金由公租房租金收取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按需提出申请,并设立专管账户。承租公租房的低保家庭或特殊困难家庭,无法按租补分离、先缴后补办法缴交租金的,在缴交房租时,可向公租房租金收取管理部门申请相当于租金补助金额的救助金,用于缴交公租房租金。公租房管理部门在核发公租房租金补助金时,将救助金拨入专管账户,不得将救助金转入承租户个人账户或另作他用。

  纵深

  《办法》各县区适用,市区已出细则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由于各县区公租房分配工作独立实施,该局在出台《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和《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作为全市指导意见之外,同时出台《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于该局主管的惠城中心区公租房分配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该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涵盖桥东、桥西、龙丰、江南、江北、河南岸、水口、小金口街道办事处和三栋镇、马安镇、汝湖镇等中心城区,对于该区域内的公租房建设所涉及的资金筹措、用地安排,以及分配管理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做出细化要求,指导和规范每一批次的房源配租行为。目前3个管理实施办法都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有建议和意见的单位或市民可及时向该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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