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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法规大全2016

2016-08-13 12:14:2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就业政策法规大全2016(共6篇)2016就业政策及相关问题解析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问题解析广州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二○一六年三月目 录一、关于签约和派遣问题 1(一)签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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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就业政策法规大全2016
2016就业政策及相关问题解析

毕业生就业政策

及相关问题解析

广州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二○一六年三月

目 录

一、关于签约和派遣问题 ..................................................... 1

(一)签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 1

(二)签约的手续有哪些? ............................................... 1

(三)与用人单位签约应注意哪些问题? ..................................... 1

(四)什么是《协议书》? ................................................. 2

(五)什么是《就业推荐表》? ............................................. 2

(六)关于生源地问题 ..................................................... 3

(七)什么是《报到证》(派遣证)? ....................................... 3

二、关于改派问题 ............................................................. 5

(一)什么是改派? ....................................................... 5

(二)改派怎样办理? ..................................................... 5

三、暂缓就业的办理和取消及其它规定 ........................................... 6

四、升学和出国 ............................................................... 6

五、关于档案问题 ............................................................. 7

(一)档案和工作单位能否不在一块? ....................................... 7

(二)档案可以自带吗? ................................................... 7

(三)毕业生档案查询注意事项 ............................................. 7

六、户籍迁移问题 ............................................................. 8

七、关于人事代理的问题 ...................................................... 10

八、关于“干部身份”的问题 .................................................. 13

九、教师资格证认定 .......................................................... 14

(一)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 ................................................ 14

(二)非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 .............................................. 14

十、“三支一扶” ............................................................ 14

十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 .......... 15

(一)报名审核: ........................................................ 16

(二)政策保障: ........................................................ 16

十二、“大学生村官” ........................................................ 18

十三、大学生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 19

十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 22

(一)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 22

(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 ...................................... 23

(三)资金安排和期满出路: .............................................. 23

十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 23

十六、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 27

十七、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 28

(一)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 28

(二)哪些毕业生可以被聘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 28

(三)科研项目聘用的毕业生是否为在编职工? .............................. 28

(四)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可以解除协议吗? .................................. 28

(五)被聘毕业生如何获取报酬? .......................................... 29

(六)被聘用的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 ...................................... 29

十八、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 .................................. 29

(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 29

(二)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 30

(三)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 30

(四)就业见习单位给毕业生上保险 ........................................ 30

(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 30【就业政策法规大全2016】

(六)见习单位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 30

(七)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 30

(八)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的政策 .................. 31

(九)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 31

(十)高校毕业生享受和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政策 ........................ 31

十九、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 32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 32

(二)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 ........................................ 36

(三)小额担保贷款 ...................................................... 36

(四)微利项目 .......................................................... 46

(五)针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政策帮扶措施 .............................. 46

(六)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 47

二十、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 47

一、关于签约和派遣问题

(一)签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签约就是你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了解后,有意向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也有意向接收你,此时,需要签订一式四份的就业协议书,以此为据办理报到证。

(二)签约的手续有哪些?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谈妥后,双方签字、盖章,然后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然后交各学院盖章,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登记备案和办理报到证等相关手续。

(三)与用人单位签约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在签约以前,要先了解一下求职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的成立年限、经营状况、用人机制、晋升制度、培训体系、发展方向等。一个十全十美的单位很少,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应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是否与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契合,单位的稳定性如何,自己的职业能力是否能够得到提升。 第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注意单位明细的薪水额度和福利状况,是否有购买“五险一金”。“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就业政策法规大全2016】

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分部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第四,当用人单位提出先安排你去基层锻炼的要求时,切记不要断然拒绝,因为这是用人单位的常规做法。

最后,要明确违约责任。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有的地方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毕业生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建议违约金不要超过5000元。

(四)什么是《协议书》?

【就业政策法规大全2016】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发,由学校统一发放到学院,学生在学院领取,毕业生凭《协议书》办理《报到证》。一式四联新式就业协议书,第一联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第二联交用人单位;第三联由学院留存;第四联由学生自己保存。

三方协议详解:

三方协议,简单的讲就是学生本人、工作单位两方就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落实所签署的一份协议书,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双方签署即有效,学鉴证登记的第三方,第三方是否盖章不是协议书是否有效的依据,鉴证登记的的主要目的是根据有效的双方协议为依据进行学生毕业派遣和统计就业。三方协议一人只有一份,违约的同学要按正常程序办理,跟用人单位达成一致的解约意见后方能申请第二份协议书。

(五)什么是《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个毕业生只有一份,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发,由学校统一发放到学院,学生在学院领取。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种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的介绍信。

篇二:就业政策法规大全2016
关于2016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

关于2016届毕业生

就业政策和就业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6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我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针对不同就业去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2016年我校国家计划内毕业生就业是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2年(2016年6月30日—2018年6月30日)。

(一)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下发、一式三份、同一编号,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与有用人自主权(是指单位具有接收档案、户口的权力)的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第二种在无用人自主权单位就业,同时与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书》,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第三种是是无具体就业单位、仅与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书》,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

此类毕业生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已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交至所在教学院,由各教学院按照附件1

的格式(纸质和.xls电子数据)汇总后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创业就业教育指导科,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前往省教育厅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单位主管部门或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二)考取“专升本”和“研究生”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参加“专升本”和“研究生”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到学生处和保卫处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手续,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参加“专升本”和“研究生”考试未被录取的毕业生,根据就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个别被录取但本人自愿放弃继续学习参加就业的毕业生,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方可办理原毕业学历层次就业报到证和其它相关就业手续。凡报名参加我省统一专升本考试的专科毕业生暂不办理就业手续,待录取结束后,未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可予以办理。各教学院须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此类毕业生报考情况按附件1格式(纸质和.xls电子数据)汇总后报送招生就业处创业就业教育指导科。

(三)毕业时未参加升学考试、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愿意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此类毕业生须向所在教学院提交愿意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书面申请,由各教学院按附件2格式(纸质和.xls电子数据)汇总后于2015年6月3日之前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创业就业教育指导科。由学校统一到省教育厅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注明择业期限,将其介绍到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河南省籍非师范类毕业生为各地级市或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

县等10个县、市人劳局,师范类毕业生为各地市级教育局,非河南省籍毕业生为各省、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自主择业,档案、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

(四)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不愿意回生源所在地、愿意在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留存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对于2016年5月31日前未上交手续齐全的就业协议,未参加升学考试,且未提交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书面申请的毕业生,学校将视为愿意在择业期内将个人档案、户口留存学校。

此类毕业生学校将暂不进行毕业派遣,在择业期内毕业生如果落实就业单位或愿意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五)考取公务员和选调生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凭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就业手续,其中考取河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另须持有河南省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方能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考取选调生的毕业生,凭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选调生录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六)申请将个人档案、户口留存学校且在2018年6月30日前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就业政策法规大全2016】

此类毕业生由学校于2018年5月份统一到省教育厅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关系随转,届时毕业生应及时回校凭毕业证领取就业报到证、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书》的适用范围包括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进行人事代理或跨地区、跨省自主择业等情况。凡回原籍自主择业、专升本等情况不适用《就业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须依次加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所在教学院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公章并签署意见。

(三)有关毕业生接收权限的具体说明:

1.具有用人自主权(能够自主接收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即可,不需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如:“安钢集团”只需盖公司人力资源部公章即可)。

2.无用人自主权(不能够自主接收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的用人单位,由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后,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指:接收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河南省中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10个县(市)有权力直接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不需加盖其所属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非河南省的为各省、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四)《就业协议书》须填写工整、完整和真实(所有内容必须填写),特别是要弄清楚单位性质,严禁翻印、复印协议书。【就业政策法规大全2016】

(五)《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订时应慎重,签订后应严格履约,违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的相关政策

今年省教育厅就业报到证手续办理以学校为单位,采取集中和分期分批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办理时间从6月1日至9月1日,在集中办理时期,不受理省内学校毕业生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且确需变更处理的,遵循以下政策规定。

(一)改派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择业期内。

(二)就业报到证改派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须由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改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毕业生个人将以上材料交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前往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三)毕业生择业期满后不能改派。

四、就业报到证丢失处理

(一)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就业报到证丢失,由本人填写《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篇三:就业政策法规大全2016
2015关于中国残疾人就业条例的专家解读

第一节:立法背景

国外有关残疾人就业和其他相关权益保障的立法,始于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步发展完善起来。1920年美国制定的《职业康复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法律,此后残疾人就业立法普遍得到各国的重视,到了20世纪中叶,开展残疾人就业立法已成为世界各国保护残疾人基本权益的重要手段,残疾人就业保护制度也日臻完善。目前,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为残疾人实现劳动就业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也特别关注残疾人就业问题。联合国大会于1975年12月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宣言》规定:“残疾人有权享受经济和社会保障,有权按照其能力获得并保有职业;有权接受职业培训、职业康复和就业指导等服务,以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力和技能并参与到社会生活。”1982年联合国第三十七届会议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明确提出:“会员国应制定政策,设立各项服务的支助性机构,以保证残疾人都能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应该为那些有特殊需要或有特别严重障碍而不能应付竞争性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受保护的职业。”“法律和规章不应为残疾人的就业造成障碍。”1983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159号公约《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年批准)要求:“所有会员国应通过法律、法规或符合国家条件和实际情况的其他办法,采取必要步骤,使本公约的就业政策生效”,“使残疾人能获得、保持适当职业并得到提升”。“为残疾工人与其他工人享有有效平等机会和待遇而制定的积极的特别措施,不应认为是对其他工人的歧视。”

一、各国残疾人就业立法概况

1.按比例就业

1944年英国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出台了《残疾人就业法案》,规定达到或超过20名雇员的雇主必须至少雇用3%的残疾人。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立法。尽管这一立法在当时的英国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被认为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合理措施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日本、韩国、美国、法国、俄罗斯、意大利、奥地利、印度、德国、荷兰、西班牙、比利时等国家和地区都在立法中明确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内容。联合国关于残疾人十年的第七次会议报告指出:“应在各国立法中采用按比例雇用残疾人的办法。”

2.设立庇护性工厂,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建立庇护性工厂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也是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采用的主要方式。日本、英国、瑞典等国在采用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同时,对通过劳动力市场就业有困难的重残人,建立庇护性工厂,予以集中安置。如日本法律规定:“在一般单位就业确有困难的重残人,由庇护性工厂予以安置,并为其提供适宜的劳动岗位、劳动条件和环境。”

3.对残疾人个体经营和自主就业给予扶持

还是日本的例子。日本法律规定,国家及地方政府为了确保残疾人生活的稳定,必须给予资助,实行养老津贴制度,对自谋职业的残疾人提供贷款担保,为肢残者提供电动轮椅和汽车等,并在开业、就业方面给予资金援助。

二、《条例》的出台背景

1.《条例》出台于贯彻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之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仍然较多,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收入分配等问题和矛盾需要进一步化解。

在这重要机遇期,党和国家提出了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并在具体工作中高度注重民生问题。这对残疾人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学发展不能忘记弱势群体,社会和谐不能脱离残疾人,科学发展也好,和谐社会也好,首要的是要关注那些最困难、最贫困、最弱势的群体是否得到了关心、照顾和帮扶。

从这一角度上来看,《条例》的出台正逢其时。就业是民生之本,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自强自立、摆脱贫困的有效途径,是残疾人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是残疾人创造价值、贡献社会的主要平台。

2.《条例》出台于国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时期

我国是一个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大国,人口众多。一方面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在挖掘潜力促进就业,减少失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但由于剩余劳动力结存太多,仍然无法提供足够吸纳劳动力的就业容量,加之全球经济调整、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不足等各种因素,国家总体就业压力巨大,残疾人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今后几年,中国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口都将超过二千四百万人,而新增的就业岗位加上自然减员也只有一千一百万个,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就业总体矛盾都是十分尖锐的。在这一时期出台《条例》,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就业的高度重视,既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家整体就业大局通盘考虑,又对残疾人就业实施特殊的、某种程度上优先的帮扶措施。

3.《条例》出台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束不久

2015年,我国实施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目的就是为了掌握残疾人状况并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提供重要依据。据第二次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截至目前,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约为850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对于残疾人,国家固然要通过出台政策、投入资源进行帮扶,但是更重要的是给予其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机会,将保障措施和残疾人自身努力有机结合起来。出台《条例》也可以视作对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反映的残疾人新情况、新矛盾的有力、及时、积极的回应。

三、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

1.总结和肯定了多年来残疾人就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一项政策法规的出台,可以说是对以往工作模式、经验、做法的固化总结和充分肯定。因为工作如果仍然处于探索时期,就无法形成规范化的法律条文和要求,也无法贯彻落实,从这一角度来说,《条例》的出台是对多年来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充分肯定。

一项政策法规的出台,同时也说明工作现状还存在诸多不足,为什么要出台政策法规,就是因为还需要运用法律法规的强制力来推动。截止到2015年末,全国城镇有444.8万残疾人实现就业,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1770.3万,城镇和农村仍有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尚未就业,残疾人就业工作任重而道远;另一方面是残疾人就业工作不均衡,一些地方经济发展快、资源投入多、领导重视、思路创新,残疾人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较好,相反,一些地方工作存在不足,法制力量更多的意义在于鞭策落后地区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

2.从法律的高度切实规范和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明确规定要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条例》贯彻了《残疾人保障法》的精神,并对如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作了进一步规定。《条例》既是对《残疾人保障法》的细化,又客观上宣传了《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同时对各级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具可操作性。因为下面会讲到《条例》的具体内容,这里不再列举法律条文了。

3.为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残疾人事业工作面广,涉及财政、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民政等各个行政管理部门,而残联自身却不具备一些管理职责,这就需要将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纳入各个部门工作的大局,统筹安排,加以推进。《条例》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各级残联可以根据《条例》,进一步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出台贯彻落实《条例》、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同时,通过大力宣传《条例》,使全社会树立爱心助残的理念和责任意识,营造平等参与的社会氛围。

第二节:基本内容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88号令公布了《条例》,条例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内容涵盖了权利保障、指导方针、政府职责、工作机制、用人单位责任、优惠政策、扶持保护措施、援助服务、法律责任等。《条例》的出台是一件大事,在残疾人事业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需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下面我们从五个方面来具体解读一下条例。

一、指明了残疾人就业的基本方针

条例第二条提出,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这一方针是针对残疾人就业的基本特点而提出来的。市场经济下的就业实际上是一种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匹配,许多残疾人因为身体精神的障碍使得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甚至残疾作为一种能力弱的信号而导致具备高技能、高素质的残疾人人才在就业中被歧视,这就需要通过观念改变、能力救济、成本补偿等措施“恢复”甚至强化残疾人劳动力在市场上的可选择性和被交换概率。

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的方针其实也基于残疾劳动力的供给,一些残疾劳动力通过能力救济、成本补偿等措施进行交换促进,而能力救济、成本补偿可能具有规模经济性,比如智力精神障碍劳动力在分散的企业中就业可能是不经济的,需要通过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进行安置。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数量增多,通过按比例等杠杆和手段推动分散就业已成为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这也符合市场经济用人自主、择业自由等基本理念。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格局不仅是历史和现状所决定的,同时也符合残疾人劳动力不同类别特性对就业的不同匹配要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残疾人就业都会遵循这一方针。

二、界定了残疾人就业的责任主体

条例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第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就是条例中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残疾人就业的载体,他们有责任有义务吸纳残疾人就业。

篇四:就业政策法规大全2016
2015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前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在这里主持召开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表彰会,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残联和全市12.5万残疾人向参加今天会议的汪书记、周市长、罗秘书长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向一贯关心与支持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表示崇高的敬意!下面,我代表市残联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报告近几年来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我市有12.5万残疾人,其中处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8.7万。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和发展权,既是解决残疾人根本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1998年省政府颁布实施《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即省政府145号令,明确规定了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1999年,市政府向全市各部门转发了省政府145号令,并批准成立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开展这项工作。省政府145号令明确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市残联在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敏锐 地抓住这一契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解决残疾人根本问题,扩大残联影响,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破口,作为残联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省政府145号令,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和残疾人勤奋工作、自强不息的典型,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就业的氛围。另一方面切实加强领导,组建工作专班,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核查,始终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

在开展省政府145号令的执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以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手段。我们执法人员深入各用人单位认真核查残疾人安置情况,向那些未达标单位积极推荐残疾人就业。对一些单位录用残疾人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要求单位予以补办;对有些单位长期让残疾职工待岗居休或同工不同酬等现象及时指出,切实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东贝集团以前由于安排残疾人没有达标,每年缴纳10多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5年在市残联的指导与协助下新安排了40多名残疾人就业,“安残”比例超过了1.5%的规定,当年市残联不仅没有征收东贝集团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报请市政府给予该公司1万元的奖励。去年东贝集团又安排了几十名残疾人就业,目前残疾职工已达90多人。

截至2015年底,全市各用人单位共分散安排了3210名残疾就业,其中近5年新安置681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成为我市残疾就业的重要渠道。

三、严格执法,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了有力促进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我们按照省政府14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比例的单位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们的主要做法是:第一,规范操作,依法行政。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在执法过程中能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我们还认真遵守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环境的有关规定,避免了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违规执法的发生。第二,以情动人、文明执法。对一个单位,每年从年审、核查、到推荐残疾人就业,下达缴款通知书,最后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常常要跑一、二十次。我们提倡的是“跑断腿、磨破嘴”的精神。有一位执法人员给某单位送达缴款通知书时,对方一连三次将通知书扔到地下,我们的执法人员每次都耐心地捡起,终于感动了该单位的领导。正是这种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我们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到了绝大多数单位的理解与支持。第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对一些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经再三协商无效后,为了维护省政府145号令的严肃性,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我们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2年,我们对8个用人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0多万元,有力推动了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四、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几年来,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共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00多万元。2002年前全部按规定纳入市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2015年后进一步纳入市财政预算内管理,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和市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了报批制度。经有关部门多次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检查,认为账目清楚,无挪用和乱开支现象。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除用于市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建设外,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扶持残疾人就业。近几年来,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逐步加大,仅去年市残联就免费培训1200多名残疾人

篇五:就业政策法规大全2016
2016新失业群体就业形势及对策

“新失业群体”,主要是指每年社会新增加的失业人员,既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也包括城镇新加的失业人员,本文特指每年增加和历年结转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没有从业经历的城镇失业人员。随着这部分人数日益增加,这部分人员就业问题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来自“新失业群体”方面的社会就业压力也日益显现出来。一、基本形势

近年来,社会上的“失业人员”往往是指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而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个日益壮大的失业群体,即新失业群体的存在。尽管这部分失业人员与下岗失业人员具有身体、年龄等方面的就业优势,表面看来,他们的就业问题个对比下岗失业人员容易解决,但实际上,“新失业群体”就业问题存在着相当大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是文化水平较低。新失业人员大都是初中或高中等较低学历毕业甚至辍学。文化水平不高,又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就生活在优越的环境当中,吃苦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差。二是职业素养不高。新失业人员在以升学为目的的应试教育中没有学到多少专门的职业技能,很少有机会参加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更没有国有或集体企业经历,也就没有系统的从业经历,也就没有什么自身特长。三是社会经验不多。这部分人年纪不大,涉世不深,社会阅历尚浅,价值观混乱,可塑性极强,而这部分人员也同样面临着成家和生存需求,失业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安定的因素,这也是社会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四是失业人数在不断增加。由于“新失业群体”在参与市场就业竞争的过程中一没经验,二没专长。毫无优势可言,属于社会就业弱势群体,大部分人又长期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造成了这部分人群的数量的大量增加,已经成为目前社会失业人群中的主要成份。据统计,长春市每年各类失业人员达20余万人,其中新增长的失业人员就达6万多人,且每年正在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可想而知,社会就业形势因新失业人群的增加而愈发显得严峻。因此,如何解决好“新失业群体”就业困难,帮助其实现就业愿望是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乃至于全社会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所要面临的新的社会问题。

二、就业对策

“新失业群体”就业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根据其就业形势,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制定出台政府促就业政策,实施“新失业群体”就业工程

结合目前国家和省、市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的相关优惠政策,制定出台适合我市实际的促进“新失业群体”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以政策促就业。

一是综合运用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目标管理。我们要将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拓展到“新失业群体”就业当中,市政府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在促进“新失业群体”就业方面给予税费减免、落实各项补贴及其他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综合运用国家政策促进就业。同时,将这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纳入到我市社会就业目标责任体系中予以高度重视,成立由主管就业市长亲自挂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牵头,工商、税务、公安、城建、民政、社会保险等部门联合组成的长春市“新失业群体”就业领导小组。同时,将具有社会安置能力的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为就业目标单位,每年制定详实的就业目标,落实具体任务,实施就业目标宏观调控管理,将此项开展的情况作为政府考核其业绩的重要方面。同时,调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新失业群体”的就业,举全市之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就业氛围。

二是实行政府扶持,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首先,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有关创业小额贷款扶持政策。简化贷款申请程序,放宽借贷条件,通过建立信用社区担保和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加强小额贷款的安全与实用性。为一部分有创业愿望,具备经营能力和创业条件但苦于资金不足的新生劳动力实施创业小额贷款资金帮扶,鼓励其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建立全市创业项目库,收集投资小、见效快,风险相对小的适合“新生失业群体”从事的各类创业项目,组织专家对好的创业项目在投资风险、市场潜力、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论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公社会公布,鼓励立志创业的新生失业人员行动起来自主创业。同时,要对正在创业的人员从事的项目实施方面加以正确引导,鼓励其创业成功。其次,建立长春市青年创业者基金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银行一起,建立青年创业基金会,每年要对创业人员的项目运行、经济效益、安置能力、企业信用等创业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评选出全市在创业促就业活动中表现突出且成功带动了一部分失业人员就业的有为青年创业者,给与一定数目的创业基金奖励和支持。同时,对每户自主创业的中小企业要给与一定的税收及各项开办费用的减免等政策上的扶持,以调动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创业促就业的重要作用。

三是

大力发展民营企业,鼓励其招聘新生劳动力。政府要出台相关法规,为民营经济发展拓展广大空间,发挥民营企业在就业安置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同等条件下,鼓励民营企业尽可能多地吸纳新生劳动力就业,特别是对安置人数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在贷款申请、项目审批、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与更多、更好的政策上优惠和扶持。以提高民营企业招聘新生劳动力的积极性,改善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形势。

四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新生劳动力就业保障机制。就业转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运作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将失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新失业群体,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付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专项新失业人员基金,专门用于保证新生失业劳动力的就业安置所涉及到的前期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障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多方面支出,同时与市民政部门协调,将长期失业且生活困难新失业人员纳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帮助解决其就业和生存困难,为做好新失业群体就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就业保障体系。

五是建立职业见习制度,提高就业安置能力。由市政府出面在我市选择一些经济益好、社会知名度高的企业作为新生就业人员的见习基地。如一汽,客车厂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同时为了保证见习的含金量,邀请一些有一定职业介绍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见习活动,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组织下,通过这些就业人员与企业的亲身实践与交流,把职业见习与社会新兴产业、急需职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开拓"蓝领"岗位的职业见习领域。从而建立起"政府搭台,中介推广,企业参与,个人实践"的运作模式。职业见习人员与企业双方要签订《见习协议书》。职业见习补贴所需费用由政府通过财政给付:一是给予见习学员见习期间的生活补贴;二是给予见习基地的实训见习补贴费;三是为见习学员参加“见习综合保险”。通过以上措施提高青年人包括职业经历,动手能和敬业精神在内的综合职业素质,使其适应新的就业形势,帮助新生失业人员树立就业的信心和方向,同时又为企业选择人才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实现真正意义上实现求职者与企业以及社会的多赢的就业局面。

(二)实施就业援助行动,拓展就业领域新空间

第一,发挥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作用。目前,新失业群体就业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这部分人更是成为新时期我们劳动就业部门援助的主要对象之一。为此,全市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充分发挥公益事业的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就业服务和援助行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以人力资源市场为载体,全力开展针对新失业群体的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信息查询、用人登记等就业服务,开通“新失业群体就业绿色通道”,实施专门化服务。定期组织招聘单位,举大型专场人力资源招聘洽谈会,针对这部分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活动,扩大其就业机会,帮助其实现就业愿望。

第二,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安置力度。首先,要以就业责任单位为重点,根据新失业人员的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发出适合其从事的技术含量要求不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包括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岗位。如以2016年举办亚冬会为契机,利用我市的冰雪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建立属于我市自己的产业品牌,开拓相关产业,随着品牌效应的形成将带动服务业、商贸、零售业等相关产业的长足发展,进而增加就业岗位平衡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其次,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跟进我市一些大的、好的、重点的项目特别是吸纳劳动力较多的企业,为其做好招聘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等劳动就业服务,形成我市就业安置的新增长点。

第三,加快人力资源输出步伐。我们在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劳务输出的同时,要运用劳务输出渠道,开发出外省、外市人力资源需求市场,将新失业群体纳入人力资源输出范畴,开展有组织、有规模的输出,从而减轻我市的社会就业压力。同时,我们更要将眼光放得长远一些,将人力资源输出作为一项促就业、保稳定的重要产业做大、做强。建立良好的输出信誉,将输出后不能满足就业单位用工需求的人力资源及时更换,重新为企业配置合格的人力资源。创造我市人力资源输出的品牌,使此项能够得以良性循环,通过加强人力资源输出,来促进“新失业群体”实现就业。

(三)建立培训体系,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第一,提高失业人员素质,开展专业化培训。我们要将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整合,根据市场就业需求,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优势,形成以全市工科院校为依托,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办学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面向“新失业群体”开展旨在提高其专业技能的职业培训,具体是:社会办学机构主要开展初级工、劳动预备制、外埠劳动力培训;各类职业技工学校开展中级工培训;高级技工学校着重开展高素质、高技能工人的培训。同时,鼓励广大用人企业开展针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技能的内部短期培训。创造具有我市特色职业教育品牌,扩大知名度,使我市职业教育的就业率大幅提高。

第二,运用社区就业基地,开展家政服务培训。针对一些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接受能力相对较弱的新生失业人员,发挥社区就业与培训主渠道作用,就地就近开展技术含量较低的保姆、保洁、保绿、保安、物业管理与服务等社区家政服务培训。由社区调查本社区内新生劳动力的就业意向和个人基本情况,制定相应培训项目,同时与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联系,收集人力资源市场最新的就业信息,为本社区的新生劳动力寻找适合的就业岗位。通过人性化的贴心服务,使更多的新生失业人员得到培训,掌握简单技术特长,寻找适合自己从事的就业的机会。

第三,建立人力资源召回制度。各级劳动就业部门要积极与企业取得联系,开展“新失业群体”的职业介绍,同时,要及时了解及掌握企业用人之后反馈信息。时刻关注新生劳动力就业后的表现,对那些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本职的人员要实行召回制度。然后,针对其不足之处给与培训,以提高其适应就业市场的能力。从而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机制,打造我市的人力资源的品牌,提高新生失业人员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进而提高广大失业人员的就业率。

第四,建立青年创业与就业培训机制。市政府要选择一部分有资质、有条件的培训机构作为青年创业与就业培训基地,实施创业援助行动。对青年创业者在创业方法、创业项目、创业知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给与全面培训。使其树立起科学的创业理念和思维,运用正确合理的方法去创业自救,从而降低青年的创业风险,减少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开展职业指导,转变择业观念

从小就生活在衣食无忧、娇宠习惯的环境下的新生劳动力,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较弱,特别是在逆境中成长的能力很差。他们对自己和当前的就业形势分析不够,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对自己的能力又都有着过高的估计,在选择职业方面往往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他们大都对就业岗位、条件、环境和工资抱酬有着过高的期待,但这又与他们的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极不相符,也就导致了他们不适应,经常地去更换,长时间地在失业与就业当中徘徊,渐渐地对就业、社会甚至自己都失去了信心。职业指导恰恰能通过就业前的心理咨询,帮助新生失业人员认清就业形势,摆正自身位置,树立就业信心,确定正确的就业目标,转变就业观念,尽快实现就业愿望。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培养一批专业职业指导师,设立专门职业指导窗口,在开展新生劳动力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同时,开展职业指导。针对来市场求职的每位新失业人员实施人本服务,开展“一对一”的职业指导。通过与求职人员聊天谈心的方式,了解其就业过程中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其克服重重障碍,结合其基本情况给与全面的职业指导,同时向其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

相信,通过以上的种种就业措施的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社会各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努力下,加大力度,就可以切实解决“新失业群体”就业难题,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当然,在实践当中我们还可能遇到更多难以预料的困难,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和完善现有的“新失业群体”就业和保障体系,不断探索新的思路,努力做好我市的“新失业群体”的就业安置。

篇六:就业政策法规大全2016
2016劳动就业承诺书

劳动就业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我局服务职能主要有以下几大项:一是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管理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二是免费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城镇职业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三是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开业指导和“创业一条街”建设管理;四是高校毕业生青年职业见习;五是相关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青年职业见习补贴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六是免费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及驻外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管理;七是就业再就业网络平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八是各类就业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培训机构、创业孵化机构的认定及管理。

二、服务内容

我局的主要服务内容是制定规划指导全市的就业创业工作。

三、服务对象

我局的服务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

四、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我局特郑重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1 、实行依法行政,规范就业服务行为。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各项职能,不断提高服务的素质和能力,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依法行政。

2 、实行“办事时限、办事依据、职责权限、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六公开。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效率。

3 、实行一次性告知。凡属责任人业务范围的应负责接待解答,一次性告知办...

恩施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部门作风建设,提高依法履职、优质服务、高效行政、廉洁从政能力,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就业突出问题,让更高水平的公共就业服务惠及全市人民群众,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我们郑重承诺:

1、严格履职尽责。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州委实施细则、市委十条意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强化部门作风建设,突出抓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基层服务乏力、经济新常态下的创业就业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全面高效落实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2、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依法行政,保证就业各项政策法规得到贯彻执行。

3、完善政务公开。对涉及就业工作中的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办事时限、办理结果、岗位职责等实行公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努力勤政为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尽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真情相助,耐心解答,妥善解决。

5、推进创业就业。认真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要求,做好我市“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工作,以创业创新带动我市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6、做好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2016年度“全州十大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年底确保全市10个乡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确保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900人。

7、严守廉政“红线”。加强就业部门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教育,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厉查处就业部门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树立就业部门良好形象。

以上承诺,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18-8414678

地址:恩施火车站二路二巷

2016年6月29日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履职尽责承诺书

为深入做好本单位履职尽责工作,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市就业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民政职能,着力服务改善民生。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以强化保障为核心,强化服务宗旨,说好每一句话、答好每一个问题、办好每一件事。

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简洁、勤政、务实、高效为标准,规范行为,改进作风,健全和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对服务群众生冷硬顶推,庸懒散软,不守规章制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人和事,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反应敏捷、运转灵活、执行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全面落实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强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确保服务对象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切实加强民政资金的监管,做到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吃、拿、卡、要”,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四、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广泛深入地征求社会各界、政风督查员的意见建议,真心实意纳谏,努力改进工作。对收集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28-5337686 湖口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履行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职责,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实现“政府促进就业”目标。

二、服务内容:

1、开展免费就业招聘服务。为劳动者与用工企业和单位牵线搭桥。

2、开展免费职业培训服务。包括岗前培训、定向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

3、开展对创业者的小额贷款服务。按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到应贷尽贷,并给予贴息扶持。

4、开展失业保险服务。努力实现扩面征缴目标。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5、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和用工单位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和稳定就业岗位。

三、服务对象:全县有就业、创业愿望的法定劳动者以及用工企业和单位。

四、服务承诺: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全力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实现优质、高效,让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让社会公认。

五、主要负责人:刘霁川 办公电话:6329260

手机号码:13807926026

从政格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至善至美,廉洁勤政。

六、联络员:周红 联系电话:6329261

中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县八项规定,进一步纠正本单位“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简化办事程序,改正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中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全体干部职工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和扶持创业有关政策规定,全力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城乡富余劳动力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和创业服务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二、按政策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业务,凡资料齐全的,做到随到随办,当天办结;对要求提供就业业务政策咨询的,及时予以答复。

三、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登记、用工信息发布、做好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档案托管等“一站式”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

四、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的提升。

五、积极开展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按程序转交银行办理。

六、认真做好失业保险金审核发放工作。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在规定的日期内,及时办理,不以任何理由推拖。

七、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八、因未履行服务承诺而引发群众上访、举报的,由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向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致歉,并及时纠正违规做法。因违反规定造成当事人较大损失或引发较严重后果的,除及时纠正错误外,责任人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或者考核为不称职。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承诺人: 现就业局全局干部职工

县就业服务局监督投诉电话:5021639

县政府纠风办监督投诉电话:5021292

劳动监察大队公开承诺书29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向我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承诺如下:

一、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劳动监察,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勤政高效,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二、 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劳动监察工作透明度。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时间开展劳动保障各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 提高工作效能。认真组织开展常规巡视检查、投诉举报专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实行查处分离,一案一档,专人管理,在60个工作日内结案。实行对重大复杂案件集体会议讨论制度,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 文明执法。我队工作人员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语言举止文明,态度热情礼貌,答疑耐心细致;对不是职权范围不能当场答复的,告知当事人应去的部门。属我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对于投诉举报热情认真

接待,制作询问笔录,待调查处理以后,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务必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

五、 搞好入区企业服务工作。做好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方针,有计划的组织入区企业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完善劳动保障和-谐园区建设。

六、 完善制度,减少环节,公开程序,阳光作业,对越权办理,违法办理以及在办理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公开通报查处,绝不姑息。

七、 强化监督,坚持纠、评、建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欢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聘请的监督员对我队的行风进行明查暗访,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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