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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纪检监察存在问题

2016-08-15 10:52:3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纪检监察存在问题(共6篇)2016关于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2016关于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实行责任追究,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实施好责任追究,当前有许多有利因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我们忽视。一、责任追究在主观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不愿追究。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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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纪检监察存在问题
2016关于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

2016关于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

实行责任追究,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实施好责任追究,当前有许多有利因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我们忽视。

一、责任追究在主观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不愿追究。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认为查处所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是损害了单位和地方形象,影响了政绩。还有就是认为某领导干部虽然构成了失职错误,但由于“一贯表现良好、政绩突出”,功过相抵,因而不愿意追究其应承担的纪律责任。从而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上级的督办也试图回避,甚至还捂着、掖着。

二是不想追究。责任追究政策性强,量大,情况复杂,必须集中精力做大量细致的。而当前有些部门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没有提上平常的议事日程,图简单省事,不愿做具体,不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部门头上,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导致问题发生时各责任人相互推委,以致认为实施责任追究,费事劳神,搞不好自己还会陷入扯皮是非圈子之中,影响了自身的本职,不想去追究。 三是不敢追究。一些领导干部害怕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担当改革开放的“绊脚石”的骂名,对应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网开一面;还有的认为实施责任追究得罪人,担心得罪了下级失选票,得罪了同级失和气,得罪了上级掉乌纱;还有一些自身不廉,对下属教育不严、管理不力的领导干部害怕责任追究寻根溯源追究到自己头上,因此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人不敢追究责任,或充耳不闻,或轻描淡写不痛不痒的批评几句,或干脆直接包庇护短。

二、责任追究在客观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追究主体不明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这是多年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但这一领导体制由于缺乏强制性的保障措施,在运行上还存在一些缺陷,表现在有的牵头单位和职能部门分工不负责,挂名不干事,推一推,动一动,甚至推而不动。造成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由纪检监察机关“独家经营”,导致责任追究的整体合力难以形成,影响整个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政策界限不明确。有些地区和单位在落实责任制追究中注重直接违纪者处分多,而追究领导责任或连带责任少,特别是对集体负责、集体决定的事项,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导致难以追究个人责任,严重影响了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是追究手段过于单一。责任追究分为诫勉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四种。但由于前面介绍的追究主体不明确,实施责任追究全部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各职能部门不能坚持谁司职谁负责追究,涉及几个部门的,追究部门不能牵头协调,其他部门不能做到相互配合。不能根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类型、程度采取相应追究手段,导致责任追究手段单一。

三、对策和建议

责任追究是责任制灵魂,是贯彻执行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手段和根本保证。只有较好地解决了上述这些问题,才能发挥责任追究的优势,形成综合效应,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是坚决排除狭隘的本位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荣辱观。既要认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是政绩;出了问题,态度积极,措施得力,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并能吸取教训着力预防,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防患于未然,这也是政绩。又要认清出了问题,不愿意处理,极力地逃避、回避,既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造成更

大的隐患,出现更多的违规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只有敢于面对问题、承担责任、解决矛盾,才能将坏事变成好事,有利于进一步的改进。

二是要转变作风,重点抓好责任追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就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长远性、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的制度的落实,就能推动其他各项,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要积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行制度的细化和配套化。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个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若出现问题,谁负直接责任,谁负间接责任,谁负主要领导及重要领导责任等,都尽量细化,形成一套客观、全面的责任认定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环相扣,逐级负责的责任网络。

三是要认识到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不实施责任追究,责任制就会落空,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就会恶化,最终危害党的事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做到自身过硬,见贤思齐,闻过则改,对属于自己的问题,要勇于承担责任,敢于接受追究,以身正纪。而且还要严格管好下属,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人员,对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真理,敢于碰硬,

扎扎实实抓好责任查处。

四是明确追究主体。按照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和任命渠道,必须建立多元化的责任追究主体。明确规定党委、政府、人大、纪委、监察、组织、人事、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都应当是落实责任追究的主体,并要明确各个主体追究职责。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各级党委(党组)既是责任承担主体,又是责任追究主体,在责任追究中处于核心地位。党委(党组)、政府作出追究决定后,要根据问题确定承担责任追究主体,属一般惩戒警示的由同级党政组织负责追究;属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追究;属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追究,超出以上责任追究主体职责范围,属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应作罢免处理的,应由人大常委会负责追究;对违法触犯刑律的,直接交由检察院、法院依法追究违法领导干部的刑事责任,真正的改变过去纪检监察机关唱“独角戏”的局面。

五是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做到责任明确、定性准确。要认识到量化处理的标准,掌握处理的尺度,是保证责任追究到位的前提和基础。当一个地方或部门发生了重大问题,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都有责任,但要划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在强调“一把手”负总责的同时,不能出什么问题都只处理“一把手”,也不能借口是集体决定由集体负责,而不追究个人责任。另外还需进一步查清问题原因,是失职渎职,或是官僚主义,还是上一般失误;出现问题是积极处理,还是无动于衷,百般袒护,都要准确予以确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这样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准确,才能真正维护责任制追究的严肃性,起到既教育责任者本人,又教育其他责任者的作用。 六是要强化责任追究手段。在追究主体、责任主体、责任界限相继明确的情况下,责任追究手段也要相应多样化。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警示告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多种手段实施责任追究。实施责任追究,尤其是要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本着追究从严、宽严适度的原则,严格划清责任界限,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非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严格区别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行为的不同类型、不同程度、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追究手段进行责任追究。另外还要根据现实情况,重点突出组织处理手段。在实施责任追究中,被追究的大部分领导干部主要不是因为自己触犯党纪国法,而是因为管理不善或分管部门和

地区出现重大问题,导致受到责任追究。在这种情况下,对被追究者采取免职待岗、调离岗位、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形式同样可以取得较好效果,也能很好地促进责任制落实,对其他领导干部产生警示作用。而且,采取组织处理在程序和时间上比纪律追究来得更为简便和快捷。另外,从保护和促进干部成长地角度看,也不宜一味采取纪律追究形式。 七是要兑现追究结果。对凡是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都必须有追究的结果,并且按照不同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和规定程序落实到位,必要时,还要采取“阳光行为”,对一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扩大社会效应,发挥追究作用。

篇二:2016纪检监察存在问题
2016年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汇报

2016年度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思路

江苏悦达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是集团“十三五”转型升级发展开局之年,也是悦达健康平台全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起步之年。健康平台于去年12月份组建,主要涉及健康医疗产业、旅游休闲产业等,其下属企业有悦达汇金实业、悦达大酒店和射阳岛公司,其中汇金实业主要涉及仓储物流、包装印刷、广告传媒、金融服务、汽车配件等领域。由于涉及行业范围较广、跨度较大,因此健康平台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复杂性。

悦达健康平台将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根据集团党委、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平台发展目标任务,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把纪检监察工作结合到经营管理中去,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新机制,夯实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建设忠诚可靠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奋力实现健康平台“十三五”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健康平台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集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组

织实施工作,紧紧围绕今年重点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同时制定年度目标责任书,加强检查和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

【2016纪检监察存在问题】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追究责任。今年春节值班期间,射阳岛公司出现值班领导不在岗的情况,集团纪检和健康平台纪检给予及时通报并及时处理。健康平台将紧紧围绕集团党委和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纪检监察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六

个严禁”要求,坚决纠正“四风”

今年2月初,健康平台召开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传达集团月度工作会议相关精神,重点部署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要求下属企业及全体人员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和集团的相关规定。

健康平台将继续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

团的相关要求不放松,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日常管理,坚决纠正打折扣、搞

变通行为。同时健康平台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相关要求。健康平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带头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积极推进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设立月度会议学习【2016纪检监察存在问题】

平台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全面落实集团2016年纪

检监察工作要点。在春节前,健康平台根据下属企业具体特点,依据企业党支部建制,配备完善纪检监察人员。同时,设立纪检工作月度会议制度,集中学习集团党委、纪委对纪检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新动向,充实理论基础,通报查处问题,交流工作心得,更好地开展纪检工作,搭建学习平台。

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健康平台对下属企业党员数

量、党组织情况、工会情况及专兼职纪检干部情况进行现场调研。2月25日、26日,健康平台到各下属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进一步开展交流,理顺关系,了解情况,做到优化自身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抓好廉洁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健康平台将继续认真抓好党纪政纪法规教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洁教育,不断提高

和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集团和健康平台党委、经营层重大决策的自觉性,促进健康平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健康平台将认真组织开展今年的“反腐倡廉教育宣传

月”活动,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健康平台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廉洁宣传教育,计划今年5月份开展一次“反腐倡廉教育”主题活动。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年度重点工作

健康平台将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健

全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努力为健康平台的经营稳定发展创造和谐环境。继续加强治理违规公务用车、“吃喝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节假日期间利用公款吃喝送礼和违规发放节礼等专项治理工作。

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纪检监察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资产运营、原料采购、材料购进、项目建设、选人用人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企务公开、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按照集团相关要求,继续建立健全公开机制,畅通信息渠道,落实保障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媒介,借助多种方式实施公开,使企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真正成为基础性、常规性、长期性的工作制度和任务。

六、加强信访及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化解问题

健康平台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实名举报和有具体举报线索的匿名举报

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紧紧围绕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各类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部位等重点关键环节来发现案件线索。【2016纪检监察存在问题】

发挥纪检监察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坚持把查案、教育、建制紧密结合起来,推行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加强发挥案情通报的教育和震慑作用,增强办案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以达到查处一起案,警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分析总结典型案件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查找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制度机制方面的原因,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

凡是经过集团和健康平台党委交办、批转的涉嫌违纪违规案件,纪检监察人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实了解,精细化查办案件,及时处理违规违纪案件,将做到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一查到底。

篇三:2016纪检监察存在问题
2016县乡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利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是当前对纪检监察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纪检监察能否真正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不断开创的新局面,关键取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因此,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才能切实把这项抓紧抓好。

最近,我们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听取了11位乡镇纪委书记的意见,召开了有150多人次参加的7个座谈会。同时,对目前县、乡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等普遍进行了解。通过调研,既看到了我县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上所做的大量富有成效的,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状

近年来,xxx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着力抓好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为维护xxx县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有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设纪律检查委员”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全县现有县纪委监察局机关、11个乡镇纪委、6个县直属单位纪检组织,共18个纪检组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25名,常委9名(其中专职常委7名,兼职常委2名)。县教育、建设、公安部门设立了纪委,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垂直管理部门国税、地税、工商等单位党组织设立了纪检组长或纪检员。全县11个乡镇纪委,有纪委书记11名,其中10个乡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有纪委委员51名,每乡镇均按3-5名纪委委员配备,纪委委员多是从人武部、党政办、团委、信访办、农经站等基层机关站所干部中产生,配有专职乡镇纪检干事10名,大部分乡镇纪检干事都兼任其他。全县共有93名纪检监察干部(其中汉族34名,占36.6,维吾尔族69名,63.4;女干部15名,占16),平均年龄36.54岁。本科29名,占31;大专56名,占60;中专9名,占9。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我县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积极向上,恪尽职守,有一定的战斗力,表现为:

一是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知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政府的领导,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为xxx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是爱憎分明,痛恨腐败现象。县、乡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一样,对腐败分子、腐败行为是深恶痛绝的,在实际中能做到有案必查,是党和人民群众可以信赖的反腐败的重要力量。

三是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县、乡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在、生活中都能严格要求自己,处处廉洁自律,维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但是,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县、乡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不利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的提高。全县乡镇和县直部门的17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虽担任同级党委(组)副书记,但兼职太多,在实际中,纪检监察干部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做本职,以至有时只能忙于应付。

(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在文化结构上虽然学历较高,大专以上文化占干部总数的91,中文、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专业的比较多,而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较少,缺乏懂经济、懂财务、懂法律、懂管理、懂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乡镇大部分纪检干部存在“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质量的提高。县纪委虽然每年都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或办短期培训班或以会代训或组织自学,但由于缺乏师资力量,培训难以深入,干部整体素质难以得到较大提高。

(三)执纪环境导致畏难情绪。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少了几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三怕影响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

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有的同志缺乏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

三、原因分析

(一)环境不优,容易挫伤基层积极性。部分基层主要领导存在求稳怕乱心理,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从而造成基层纪委书记在履行职责、开展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怕这忧那,不敢大胆放手开展,更难以有所创新。

(二)精力不足,导致“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目前我县乡镇、县直部门纪委书记和纪检干事兼职过多,分散了抓本职的精力。究其原因,一是县直机构改革和乡镇配套改革后人手不够,误认为基层纪检组织平时没有什么案件可查,兼几项理所当然;二是既然提倡分工不分家,纪检监察与其他也应不分家,乡镇和县直部门的纪委书记直接兼管几项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三是纪检监察机构是管人、执纪的,说话有分量,所以往往不分谁主管,就简单地把一些本不该纪委管的事交给纪委去处理。

四、对策初探

(一)思想观念要更新

胡锦涛同志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这一精辟论述,对于发挥我们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作用,加强基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干部责任意识针对性最强。基层纪检干部在第一线也是最前线,最了解下情,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问题大多发生在这些群体中。对于人民群众的疾苦、困难、难点、热点问题,对于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对于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作为,需要基层纪检干部进行反映和处理,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基层纪检干部担负着繁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纪检监察任务通过层层落实,大多落在纪检干部身上。正所谓“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许多政策规定需要基层干部去上传下达,许多要求需要他们去贯彻部署,许多任务需要他们去组织完成。因此,必须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所处的重要地位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队伍建设要出新

一要完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干部队伍。成立党委的基层单位,应当同时成立基层纪委,没有成立党委的基层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派驻纪检组。所有纪检机构都要配齐配强人员,每个纪检机构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的干部,以便开展。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纪检干部务必做到专职专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针对县乡机构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编制偏少的情况,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人员编制、职数准入资格方面给予协调解决,缓解人少事多的矛盾。

二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选好人是基础,用好人是关键。在选拔标准上,严格贯彻“政治上靠得住,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三句话要求,做到决不降格以求,搞平衡照顾,影响整体素质;在选拔方式上,坚持不拘一格,做到广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在选拔对象上,突出以领导骨干、办案骨干、文字骨干为重点,实行优先选拔。把那些愿干纪检、能干纪检的人吸引到纪检干部队伍中来。

三要建立正常的交流机制。建设一项规范性的正常交流制度:明确交流条件,规范交流形式(保护性交流、培养性交流、调整性交流、回避性交流、轮换性交流等),实行定期交流制,把集中交流与日常交流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上下纪检机关之间、乡镇之间、条块之间的交流。让纪检干部经历多方面多层次的磨练,促使其健康成长。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因执纪办案难免得罪一些人,容易受到打击报复或人身伤害,对这些纪检监察干部应予以保护性交流。对长期在一个地方,熟人、亲友增多,难免会进入人情网,影响公正执纪,也有必要及时交流。此外,对于素质低下、不胜任现职、平时表现差、群众反映大的纪检干部,通过制定刚性政策条规,调整出纪检干部队伍,推进这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016纪检监察存在问题】

四要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纪检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业务性要求均高的,纪检干部是监督查处违纪党员干部的干部,这就对纪检干部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只有不断学习,纪检干部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上级纪检部门应制定出台《基层纪检干部培训纲要》,明确培训责任主体、培养途径、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目标,对新进纪检干部岗前培训和在职纪检干部的继续教育作出硬性规定,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建议区、州纪检监察部门经常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专题业务培训,在培训范围上尽可能地扩大,在培训内容上尽可能地丰富,在培训方式上尽可能地多样,尤其要在世界性反腐败斗争形势、新形势下纪检监察的特点以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方法、手段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培训成效,以此不断提升纪检纪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

(三)管理体制要创新

可试行基层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即基层纪委书记在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纪委书记直接对上一级纪委负责,这有利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开展,特别是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

【2016纪检监察存在问题】

中国共产党x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篇四:2016纪检监察存在问题
2016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一些建议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干部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身利益漠不关心,而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四是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信息网络点。作为纪检

监察机关信访的“前位哨”、“电子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和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并完善领导包案、挂帐督办、领导下访、电话约访、信访百分考核、党风廉政信息发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层党政组织与群众互动、互信机制,随时掌握信访主动权。

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

一是创新机机制。结合《信访条例》、中纪委实施《信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重要线索和疑难信访问题集体评估与研究制度、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问责任制、实名举报制度、双向承诺制、保密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信访季度分析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中,信访举报办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了结)→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并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在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开,切实增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因为信访举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关门集中学习、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在中实践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其具备五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思想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时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纪律,查办信访案件的能力;提高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秉公执纪,做到每件信访有记录凭据、有拟办意见、有领导批阅、有办理结果、有档案储存,减少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篇五:2016纪检监察存在问题
2016纪检监察履职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以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升履职水平的意见》、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定位明确、方式方法科学、作风求真务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三转”是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任务的客观要求,是贯彻党章、严肃纪律的必然选择,是找准定位、充分履职的现实需要。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不仅是为了全面落实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三转”的重要意义,而且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更切实地满足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盼,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变监督和工作方式,逐步实现纪检机关定位明确、思路清晰、职责分明、精力集中的目标,适应不断提高的反腐倡廉新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转变职能。廓清权责边界突出主责,理清工作职责,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把查办案件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立体式监督预防体系,强化“主业”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责任,依照法定职责推进纪检职能瘦身改革。

(二)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转变方式。牢固树立“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理念,建立三项制度创新督查方式,建立纪委开放日机制,用好“五书”严格执纪问责,设立“三大平台”曝光典型案件,开展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走转改活动,改进履职方式,逐步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向结果监督的转变。

(三)加强“四度”建设,切实转变作风。严格管理塑作风,狠抓执行强作风,解决问题正作风,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强力推进“洪纪清风”行动,通过集中学习、分层次座谈交流会、写作能手竞赛活动、专题辅导讲座,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度、胜任度、融合度和满意度,以过硬的作风打造铁军队伍。

二、活动时间和对象

活动时间:2016年10月24日—12月30日

参加对象:委局机关及基层工作室全体人员,各镇纪检监察干部,县直部门纪检监察专职干部。

三、活动内容

(一)学习讨论阶段(10月24日-11月10日)

1、集中学习讨论。县纪委常委会集中研读党章、行政监察法、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关于“三转”要求的讲话和市纪委监察局印发的“三转”意见、大讨论方案。县纪委各室分组学习讨论,并在10月主任例会上专题围绕“三转”精神交流汇报2016年工作打算和创新项目。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自行组织座谈讨论,通过学习交流进一步明确“三转”活动的宗旨,理清工作职能。

2、举行基层干部恳谈会。邀请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举行专题恳谈会,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阅读纪检监察业务书籍,学习“三转”文件精神,集中交流,加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活动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了解。

3、写作能手竞赛。以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开展“三改”活动为主题,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三甲”写作能手竞赛,精选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写作骨干,参加市纪检监察“十佳”写作能手竞赛。通过竞赛锻炼提高全县纪检监察队伍写作水平,也进一步清晰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三转”活动的思路。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1日-12月20日)

4、理清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按照中纪委“三转”部署要求,以党章党纪和行政监察法为依据,县纪委办公室牵头各室共同探讨出逐步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减少与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建设主业无关的工作职责,报县纪委常委会和上级纪委审核通过,保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职责明确,精力集中,执纪有依。

5、清理规范议事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县纪委党廉室牵头协同各室全面清理调整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逐步撤出“越界”越职工作,确保集中精力抓好主业。

6、筹建纪检监察网站。组织筹备建立纪检监察网站,将其建成一个集展示廉政文化建设、公布本地和全国典型案件、宣传廉政法纪法规、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的专业廉政建设网站。

7、制定“三重一大”监督实施细则。突出对各镇、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县纪委党廉室牵头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量化合理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实施细则,保证“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到位。

8、举办“三转”专题辅导讲座。根据中央及省市纪委关于“三转”工作的各类文件,编写出“三转”要求解析读本教材,通过开办专题辅导讲座的方式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解读“三转”精神和内容,再由纪检监察干部将“三转”精神向身边的党员干部群众宣传,确保“三转”活动深入推广、成效久远。

9、持续开展“洪纪清风”行动。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切实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的职责,深入开展“洪纪清风”行动。建立常态化暗访巡查机制和节假日专项督查机制,创新巡查监督手段,严肃整治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作风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树立新风正气。深化政风行风评议,开展电视问政、网络问政,规范干部从政行为。

10、规范“五书”执纪问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学习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规范纪检监察“五书”使用和管理的办法(试行)》,掌握并敢用善用《纪律检查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纪检监察“五书”,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文书使用和管理,增强执纪问责的严肃性。严格实行问题上查一级,责任倒追一级,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部门责任,而且要追究审核审批部门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形成层层执纪问责的机制。

11、开展“清风伴我行”纪检干部走转改行动。组织全县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持续开展走进企业、走进基层、走进群众等“三走进”活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与基层群众的互动交流,切实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重点开展领导干部结队帮扶、挂钩联系企业、“一助一”助学帮困、信访直通车等活动。

12、建立三项督查制度。转变监督方式理念,坚持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建立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由责任同担向各负其责转变;建立执法事项定期报告制度,由事中监督向结果监督转变;建立执法廉政风险动态巡查制度,由依赖职能部门向依靠多方力量转变。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要主动立项,牵头抓总,发挥再监督作用,确保政令畅通。

13、设立“三大平台”曝光典型案件。在政府网站和“阳光”设立曝光台,在报纸电视开设曝光专栏,定期发布纪检监察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深挖细查,剖析原因,推动问题整改。

14、纪委开放日活动。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网友走进纪委开放日活动机制,拉近社会各界与纪检监察机关距离。开门纳谏,广闻兼听,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执纪执法更接近地气,赢得社会各界信任。

15、建立“三清”指数测评平台。结合地方特点,构建“三清”指数预警机制。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及各镇村居廉洁指数进行全面测评,并将“三清”指数测评结果运用到干部考察考核、选拔竞争上岗和违纪违规问责等工作中。

16、开展一次走基层大接访活动。信访室牵头汇总分析“清风伴我行”纪检干部走转改行动信访案件线索,制定走基层大接访活动方案和时间表,由各镇、各部门向干部群众宣传大走访活动,营造氛围。联合各镇纪委,县直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纪检监察干部,公布当地相关前期信访接待结果,解释纪检机关信访接待条例,接受新的涉纪人民来访,走进基层、走进企业、贴近群众。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县纪委各室、各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如何贯彻落实“三转”要求,提高履职科学化水平出发,对“三转”活动开展实施情况、推进过程中的优秀创新作法、取得的成效以及需要改进的建议进行总结,总结材料报县纪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要迅速汇总,集中上报市纪委。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加强与同级党委汇报沟通,获得本单位领导理解和支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三转”要求上来,严格按照活动安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此项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分管书记主抓,县纪委办公室、教研室牵头,委局各相关室配合。各工作室、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归纳总结,确保“三转”活动扎实有序、高效开展。

(三)加强指导,深入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活动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切实把“三转”要求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确保各项活动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篇六:2016纪检监察存在问题
2015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十分艰巨,这无疑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关键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改革现有的组织设置和领导干部配备办法,认真强化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开拓创新,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纪检监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好、威望高、总体评价良好。但在这一“总体良好”的状态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一、存在问题(一)机构规格缺少权威性多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建制一直沿用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党的各级纪委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的若干规定》(中纪发[1988]8号文件),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们往往会产生疑问:纪检监察机关究竟是何级别的单位?与党委各部门有何区别?各个层次该配备什么职级的干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都不甚了解。特别是各级党委的组织、宣传等部门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负责人以后,大部分人错误地将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等部门。这就直接导致纪委常委政治待遇的享有、纪委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的级别设置配备等问题处于一种任意和无序的状态,纪检监察机关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干部低职数、低规格配备的现象屡屡出现,甚至于将各级纪委设置的纪律检查员职务等同于非领导职务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二)队伍管理缺少专业性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执纪执法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要有特殊的管理,应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既没有权威的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更没有过硬的经费保障措施等等。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年限长、年龄大,尤其是派驻部门的纪检组长,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或是部队转业,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正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三)管理体制缺少实效性《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什么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的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甚至于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查办案件得罪了同级党委的领导而受到排挤或打击报复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鞭长莫及、爱莫能助或者彼此顾及情面而不愿伤和气,从而让下级纪检监察干部心寒而有案也不敢大胆查办。(四)干部专职不专用乡镇纪委虽然选举配备了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和纪检员外,其他委员实际上都是挂名的,是由各单位人员“凑合”起来的,一般不参加纪检监察工作;大多数州直、县直部门的纪委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一个纪委书记外,别无他人;州、县两级派驻纪检组,一般也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虽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却还分管着党务、综治、宣传等工作,全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这些事务,以致自已的本职工作反而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很难保证专职专用;县级以上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常委,也分管着一些其他工作,其纪委工作主要由纪委第一副书记主持,而实际情况是以纪委副书记的身份又难以领导和协调好整个机关的对内对外事务;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也大多分管了其他工作,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五)干部思想不稳定在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光栽刺不栽花”,容易得罪人,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政治发展极为缓慢。有的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一呆就是上十年,可连科级政治待遇都难以解决。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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