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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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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共3篇)(2016年8月)反洗钱远程培训终结性测试题2016年第一期(6月22日至8月16日)反洗钱远程培训终结性测试题目参考答案(100分)一、判断题(共20题,20分)1 反洗钱违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可从违规行为的性质、种类、程度以及是否导致危害性后果发生、对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产生的影响以及被检查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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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2016年8月)反洗钱远程培训终结性测试题

2016年第一期(6月22日至8月16日)

反洗钱远程培训终结性测试题目参考答案(100分)

一、判断题(共20题,20分)

1.反洗钱违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可从违规行为的性质、种类、程度以及是否导致危害性后果发生、对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产生的影响以及被检查人是否主动消除危害性后果等方面进行认定。√

2.反洗钱行政调查包括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两种形式。√

3.当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时,如果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时,金融机构可不承担来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4.反洗钱检查现场作业结束时,检查组应退还全部借阅材料,并与被查单位举行离场会谈。√

5.FATF关于“洗钱风险”的定义是,洗钱风险是外部洗钱威胁作用于国家(或体系)薄弱环节而产生洗钱活动的可能性。√

6.对于在注册地无实质性经营管理活动、来受到良好监管的外国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可以为其开立代理行账户。×

7.某日,某金融机构在收到公安机关发布的涉恐组织及人员名单后,通过比对客户信息,发现其中某位涉恐人员在该机构存有大量资产。该金融机构对此情况高度重视,立即将有关 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门报告,并在接收司法机关下发针对以上资产的冻结通知书后,实施对以上资产的冻结。请问该金融机构的做法是否正确。×

8.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时应了解客户及其自身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无须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9.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20个工作日内补正。×

10.金融机构聘用人员时,应对聘用对象提出必要的职业道德、资质、经验、专业素质及其他个人素质标准要求,看其是否具备履行所在岗位反洗钱职责所需的基本能力。√

11.客户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金额达到大额交易报告标准的,相关银行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应分别按要求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12.对于从事洗钱风险较高岗位的金融从业人员,应适当提高反洗钱培训的强度和频率。√

13.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如果一个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反洗钱工作将难以有效地开展。√

14.金融机构在研发创新型金融产品过程中,应进行洗钱风险评估,并书面记录风险评估情况。√

15.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16.金融机构应在高级管理层中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境外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但不需要业务条线之外指定专门部门具体承担对境外分支机构的洗钱合规管理职责。×

17.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但金融机构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不按照《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要求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

18.银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指标中的行业因素包括贵金属、稀有矿石或珠宝行业,房地产行业,博彩行业等。√

19.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可无条件信赖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但仍应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20.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单选题(共20题,40分)

1.下列属于大额交易的是(A)

A.一笔25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汇款

B.当日累计支取现金人民币18万元

C.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当日累计45万元人民币的款项划转

D.单位银行账户之间一笔150万元人民币的转账

2.对当日累计提取现钞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银行凭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管理局签章的(B)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并留存复印件。

A.《外汇业务审批表》 B.《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C.《外汇申报单》 D.《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

3.银行为自然人办理境外汇入款业务,单笔或累计等值2000美元以上的汇入款,应审查(D)

A.《外汇申报单》 B.《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C.《外汇业务审批表》 D.《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

4.金融机构应增强内部反洗钱工作报告路线的(D),完善内部管理制约机制,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实施董事会、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高级管理层对其金融从业人员的有效监控,防范内部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A.独立性 B.灵活性 C.原则性 D.独立性和灵活性

5.银行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应当经(A)的批准。

A.董事会或者其他高级管理层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提交(C)报告。

A.大额交易 B.可疑交易 C.大额交易、可疑交易 D.综合报告

7.请问外国政要到你行开户,如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B)。

A.与其他客户采用同样措施 B.必须经由高级管理层批准才可以开户

C.经过主管授权后可以开户 D.不予受理

8.选项中的哪种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D)

A.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B.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C.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D.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9.银行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本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进行一次审核。

A.一月 B.三月 C.半年 D.一年

10.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B),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A.反洗钱部门 B.反洗钱岗位 C.反洗钱团队 D.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11.根据《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按照驻在国家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对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D)。

A.人民银行派驻海外机构 B.当地国家司法机关

C.我国驻该国使领馆 D.金融机构总部

1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于(D)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同时废止。

A.2006年11月14日 B. 2006年12月1日

C.2007年1月1日 D. 2007年3月1日【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13.银行在办理汇入汇款业务时,如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B)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

A.汇款人工作单位 B.汇款人住所 C.汇款行地址 D.汇款人身份证明文件

1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C)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A. 1,000 B. 5,000 C. 10,000 D. 20,000

15.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分析涉嫌恐怖融资的(D)报告。

A.客户身份识别 B.交易记录保存 C.大额交易 D.可疑交易

16.金融机构如果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确定的名单相关,应采取以下哪些措施(D)。

A.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

B.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

C.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但可继续为该客户办理业务

D.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按照我国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所作安排的要求采取措施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17.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A)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

A.非柜台方式的 B.柜台方式 C.面对面方式 D.上门方式【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18.(A)对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A.银行的负责人 B.反洗钱合规部门负责人

C.反洗钱工作专员 D.反洗钱违规行为直接责任人

19.金融机构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如果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请问这里的“合理期限”是指()。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并非一个固定的期限要求,由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20.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分析涉嫌恐怖融资的()报告。

A.客户身份识别 B.交易记录保存 C.大额交易 D.可疑交易

三、多选题(共20题,40分)

1.金融机构在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应当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充分收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ABCD)等方面的信息,评估境外金融机构接受反洗钱监管的情况及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以决定是否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关系或开展其他形式的业务合作。

A.业务 B.声誉 C.内部控制 D.接受监管

2.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以下哪些个人。(ABCD)

A.预谋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B.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C.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D.实施恐怖活动未遂的个人

3.反洗钱内部控制的目标是(ABC)

A.保证国家反洗钱法规政策和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B.确保将洗钱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C.确保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

D.确保将洗钱风险控制在最低

4.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ABCD)

A.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B.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C.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D.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5.下列说法符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哪些。(AD)

A.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

B.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应当按照最短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C.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3年

D.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6.发放外汇贷款后,银行应持续关注客户的(ABCD)。

A.融资后资金流量 B.业务状况 C.贷款资金流向 D.信用状况

7.以下哪些人员需要承担反洗钱职责。(ABCD)

A.高级管理人员 B.反洗钱合规部门负责人

C.公司业务客户经理 D.对私柜员

8.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BC)

A.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只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B.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C.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领发的税务登记证

D.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9.出现下列(BCD)情况时,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A.客户要求变更密码的 B.客户交易异常的

C.客户要求变更注册资本的 D.客户要求变更经营范围的

10.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应充分收集该机构(ABCD)等方面的信息。(与第1题答案相同)

A.业务 B.声誉 C.内控制度 D.接受监管

11.反洗钱规章关于客户身份识别的原则性要求包括(ABCD)

A.了解客户本人的真实身份 B.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C.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 D.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12.如果(ABCD)来自洗钱、毒品或腐败等犯霏高发国家(地区),金融机构应尽可能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A.客户 B.客户的实际控制人

C.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D.办理跨境汇款交易的对方金融机构

13.金融机构应建立反洗钱培训长效机制,确保各类金融从业人员及时了解(ABCD)洗钱风险变动情况等方面的反洗钱工作信息。

A.反洗钱监管政策 B.反洗钱内控要求 C.反洗钱新方法 D.反洗钱新技术

14.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若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ABC)信息的,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A.住址 B.职业 C.联系方式 D.配偶

15.单位客户的票据背书、资金去向、资金规模与单位的(ABCD)的关系是否匹配,是判断单位客户身份或交易是否异常的一个重要关注点。

A.经营范围 B.背景 C.规模 D.财务状况

16.某县A行通过筛查发现涉恐人员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二即采取冻结措施后,将资产数额、权属、位置、交易信息等情况通过电话报告县公安局和市国家安全局,冻结后安全机关要求A银行不得告知客户口根据《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以下哪些说法正确。(BC)本题答案验证无误后,已于2016年8月19日更新

A.应当报告公安机关和安全机关同意后再立即实施冻结

B.不应电话报告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应该以书面形式报告

C.冻结后应同时抄报资产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D.冻结后及时告知客户并说明采取冻结措施的依据和理由

17.A银行因为拓展国际业务的需要,拟与外国的B银行建立代理行业务。在建立代理行业务关系前,A银行应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BCD)。

A.从可靠渠道充分收集B银行在业务、声誉、内部控制和接受反洗钱监管方面的信息

B.向B银行发放反洗钱调查}司卷,评估B银行反洗钱、反恐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C.以书面方式明确与B银行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保存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

D.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者其他高级管理层的批淮

18.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境外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仅要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而且应当明确约定本金融机构出于(ABCD)方面的需要,可对境外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洗钱风险控制措施。

A.执行我国反洗钱法律规定 B.遵循国际反洗钱监管惯例

C.自主控制洗钱风险 D.自主控制恐怖融资风险

19.某银行在日常的账户资金监测过程中,发现有公安部公布的恐怖活动人员在本银行有一年定期存款单、抵押给银行的与他人共有的房屋产权证、质押给银行的小轿车一辆、在银行开立的专用买卖股票的账户余额2万元等,请问银行可以对哪些资产采取冻结措施。(ABCD)

A.一年定期存款单 B.抵押给银行的与他人共有的房屋产权证

C.质押给银行的小轿车一辆 D.在银行开立的专用买卖股票的账户余额2万元

20.金融机构开展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时,应建立以客户为监测单位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流程,有效整合(B)与(D)两项工作。

A.客户风险控制 B.可疑交易监测分析 C.提升数据质量 D.客户尽职调查

篇二: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主席令第三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将刑法第五十三条修改为:“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四、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

五、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六、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修改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七、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后增加五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九、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十二、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十五、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六、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十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八、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十三、将刑法第三百条修改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十四、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十五、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十六、在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八条之一:“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十七、将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篇三: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2015迁徙圣战路心得体会_圣战迁徙路观后感

谎言包装下的迁徙圣战路是中央电视台与新疆电视台联合拍摄的,讲述一个受宗教极端分子蛊惑的人,带着妻子女儿走上了偷渡的犯罪道路,告诉我们要认清宗教极端分子的本质,珍惜现在的生活,下面是这篇圣战迁徙路观后感

迁徙圣战路心得体会范文一

在党支部的要求下我于6月8日在新疆电视台收看了专题片《谎言包装下的“迁徙圣战路”》,通过收看视频节目,对所谓圣战组织的违法行径给与批判,更对极端分子利用宗教外衣欺骗无辜群众的不耻行为表示愤慨,呼吁人人为新疆的团结稳定作出应尽的义务,同时擦亮双眼,识别极端分子妄图分裂新疆、破坏职工群众和谐生活的反动本质。纷纷表示:要自觉防范和抵制宗教极端化思想,不参加、不参与任何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勇于同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行为作斗争。

这个专题片用真实鲜活的事例,撕碎了‚迁徙圣战‛的谎言,也让自己坚信只有与宗教极端分子作斗争,保卫我们的家园,才能真正拥有幸福。我们要深入揭批宗教极端思想的丑恶本质和罪恶目的,坚决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毒瘤,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通过观看《谎言包装下的“迁徒圣战路”》我受到了深深的启示,宗教极端思想必须要严厉打击,我会教导自己的同事、家人、邻居和有可能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的人们要遵纪守法,为团场的和谐稳定奉献自己的力量。‚伊斯兰教倡导和平,主张和平,反对一切破坏和平、破坏团结的人和事。所谓”迁徙圣战“,是一小撮坏人披着宗教的外衣,以“圣战”为幌子,实施恐怖活动,搞分裂,这样的行为是反人类、反社会的。‛这几天,观看《谎言包装下的“迁徒圣战路”》专题片后要更坚决抵御宗教极端主义,揭穿宗教极端分子的谎言。

‚专题片揭露了宗教极端分子的丑陋嘴脸以及带给人们的伤痛,他们不是真正的穆斯林,只是假借宗教的名义来破坏大家美好的生活。‛宗教人士要坚决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阻止他们欺骗我们的同胞,要告诉信教群众认清他们的面目,认清宗教极端分子的本质,珍惜现在的生活。

迁徙圣战路心得体会范文二

今天下午我们在会议室观看了由中央电视台、新疆电视台联合拍摄的《谎言包装下的“迁徙圣战路”》专题片。

专题片虽然仅只有不到一个小时左右,但是看完以后我感触很深。境外恐怖组织为了达到目的无所不用,编造传播“圣战殉教进天堂”荒诞谬论,让一些对宗教知识无知的信教群众,产生了殉教进天堂的幻想,最终变卖所有家产,带着妻儿走上了偷渡的犯罪道路,可是到了目的地,才发现并非到了天堂,而是自己的人生就此被改写,家庭的幸福也从此被毁灭。他们在境外的悲惨经历,揭穿了境外恐怖组织的谎言,还原了“迁徙圣战”的真相。

观影完毕后大家与辖区居民代表交谈,辖区居民张建说:“他们用谎言毁了一个孩子,毁了一个家庭的未来,美好生活只能靠勤劳的双手和善良的心去创造,迷信极端思想走上邪路只会毁掉本有的幸福。”这句话是多么深刻啊,让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了社区“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性,必须要让大家从思想上认清非法出境参加所谓“圣战”的谎言,通过民生工作增强居民与社区、居民与居民的关系,让大家在交流中交融,增进民族团结。让辖区居民认识到有困难可以找政府,找社区。千万不要寄希望于所谓的迁徙、圣战、进天堂。不能让宗教极端势力有一丁点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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