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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综合教务

2016-09-27 10:22:0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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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湖北民族学院综合教务》,供大家学习参考。

湖北民族学院综合教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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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综合教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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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综合教务(三)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院、湖北民族学院综合教务、湖北民族学院网站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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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地址、湖北民族学院2012年录取分数线、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处 湖北民族学院校园环境、湖北民族学院专业设置、湖北民族学院热门专业设置 湖北民族学院是1998 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湖北民族学院和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学校。

学校地处神奇美丽的湖北西南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这里东连荆楚,南接潇湘,西邻渝黔,北靠陕渝,享有“鄂西林海”、“华中药库”、“世界硒都”的美誉。沪渝高速(上海至重庆)、宜万铁路(宜昌至万州、重庆)横贯境内。校园依山傍水,花木繁茂,碧草如茵,环境幽雅,与龙洞河美景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校园面积15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54万平方米,有图书资料113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08亿元,教职工1392人。

湖北民族学院的历史溯源于1938年建立的湖北省立联中乡村师范分校,后改为湖北省立七师,1950年更名为恩施师范学校,1958 年开办专科,1977 年更名为华中师范学院恩施分院,1978 年成立恩施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在恩施师专基础上筹建鄂西大学。1984年4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为鄂西大学题写校名。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验收,定名为湖北民族学院,成为普通本科院校。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58年,并于1977年开办医学本科教育。

学校现设有文学与传媒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医学院、法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职业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预科教育学院、临床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15个二级学院及一个按民营机制组建的独立学院——科技学院,另有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和二

级甲等附属医院各一所。共 50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有18个专业可以选修双学士学位。

学校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秉承“艰苦奋斗、甘于奉献、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民院精神和“博学博爱,立人达人”的校训,引领着民院人不断奋发图强。改革开放特别是近20年以来,学校办学质量和层次不断提升,1999、2004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和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点3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1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计划项目2项。有民族学、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林学、中医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文艺学等2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宪政与法治、林学和中医学3个专业与外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民族学、林学两个一级学科是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另有湖北省高校优势和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硕士点立项学科19个,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学科5个。有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和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各1个。

学校经过多年来的科学发展,形成了一支正高职称近百人,博士140余人的共近700人的专任教师队伍。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生导师90余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3人,国家级优秀教师2人,省级各类专家25人。另聘有“楚天学者”2人,国内外知名大学兼职教授65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 1 人,另有外籍教师 9人。

近年来,学校科研人员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634项,其中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项、国家自科基金项目15项,省部级项目72项。鉴定、结题200多项,获各级各类奖励70多项,其中省部级二等奖5项,三等奖4

项,出版专著、教材96 部,在国内核心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600余篇,其中SCI、EI、ISTP收录论文近300余篇。

学校坚持“立足湖北,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先后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十万余人,毕业生分布于全国各地,他们中有的在中央国家机关任职,有的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任职,有的在世界著名高校和跨国公司任教任职,有的长期扎根于鄂渝湘等省市的民族山区,许多已成为各行各业的专业骨干,为国家特别是湖北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16000多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6000余人,另有科技学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0000余人。

学校注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规范教学管理,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有效地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近几年,学校应届毕业生考取全国名牌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比例均居同类高校的前列。在校学生的英语四、六级,计算机过级率、省级优秀学士论文获奖率均高于省属院校的平均水平。在各类学科竞赛中,我校学生获得国家二等奖两项、省级一、二等奖20项。2007年在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运动会上,我校运动员取得4金、2银、3铜的好成绩。由我校师生组成的“土苗兄妹组合”在2008年举行的第十三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获得原生态唱法金奖和观众最喜爱歌手奖。由我校21名学生参加演出的湖北民俗歌舞《山乡春来早》亮相中央电视台2009年春节联欢晚会,2010年4月30日,“土苗兄妹组合”唱响上海世博会开幕式文艺演出,均受到海内外观众一致好评。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多次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并与英国、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的部分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互派访问学者。现有中英合作办学项目1项。

学校务实的办学成就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多次受到国务院、国家民委及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体育模范集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民族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先后报道了学校的办学事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教育部、国家民委、中央有关部委、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多次来校视察,对学校的办学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器大者声必闳,志高者意必远”,有着70多年辉煌办学历史的湖北民族学院,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校教职员工正积极落实中国共产党湖北民族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抢抓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学校之机遇,切实走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内核的内涵发展道路,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努力把湖北民族学院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有特色的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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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综合教务(四)
(最新)2013年秋湖北民族学院领导职称及机构设置一览表

2013年春湖北民族学院及各二级学院

领导职称与机构设置一览表

(注:仅做临时参考)

学校现任领导及部门科室

学校领导(常委):

学校党委书记: 胡茂成

学校校长: 戴小明

学校党委副书记: 吴建清

学校副校长: 汪兴平 李清政 邓磊

学校纪委书记: 刘芳震

校长助理、组织部部长: 祝建波

学校办公室 0718—8438945

机关党委、院办

党办、院办主任:洪 雁(机关党委书记,校友联谊总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党办、院办、机关党委和校友联谊总会办公室工作)

党办、院办副主任:张 刚(分管秘书科、档案室,协助主任负责机关党委和机关分工会工作)

党办、院办副主任:刘木球(分管信息督办科、综合科、车队。协助主任负责校友联谊总会办公室工作)

党办、院办副主任:向诗亚(主持驻汉办事处工作)

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罗光春(主持学校计生办工作,负责党办、院办党建、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及办公室资产管理工作)

学校纪委、监察处 0718—8439567

纪委书记:刘芳震

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黎德山

纪委委员:文胜泽 刘芳震 刘伦文 李正华 张 驰 雷随斌 黎德山

党委组织部 0718—8439564

部 长:祝建波

副部长:李正华 张 刚

组织干部科科长:郑 敏

党校办公室主任:宁华宗

综合科(统战科)科长:周 劲

党委宣传部 0718—8439563

党委宣传部部 长:杨中刚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雷 辉(信息技术中心主任兼任)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明波

理论教育科(含文明办) 科长:陈 妍

宣传科(含院报)科长:许宗友 工作人员:李滨利

民院电视台台长:刘小曼 工作人员:向建忠

工会 0718—8437562

工会主席:梁玉祥

工会副主席:田英

学工处(部)、团委 0718—8437556

学工处处长:曾祥华

校团委书记:王 冕

学工处副处长:田恒俊

研究生处 0718—8437422

胡卫兵 研究生处处长

金 霞 研究生处副处

向贤海 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

申 莉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主任

刘应煊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副主任

徐 杰 学位与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人事处 0718—8437559

处 长:李正华

副处长:段 玮 罗光春

科 长:刘仕英 张晓红 高波涛

副科长:刘 芳 袁久慈

发展规划处 0718—8437035

处长: 廖 云

副处长: 陈 勇

正处级调研员: 余忠钦

教务处 0718—8437552-805

丁 莉 教务处处长

陈以平 教务处副处长

覃 敏 教务处副处长

科技处 0718—8439554

处 长:高雁军

副处长:李 罡 孙先波

自然科学管理科科长:郑东杰

社会科学管理科科长:盛义龙

科技开发科科长及科协办公室主任:张少玲

招生就业处 0718—8439097

正处级调研员:郑学刚

处 长:雷随斌

副处长:赵魁轩

招生办公室:曹玲

招生办公室主任:赖申昊

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张国宏

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汤志国

财务处 0718—8439557

处 长:赵德勇

副处长:冯炳英

会计核算科科室负责人:陈淑华

预算管理科科室负责人:郑福桂

综合管理科 科室负责人:鲁晟春

科技学院财务科(委派) 科室负责人:张 重

后勤集团财务科 科室负责人:谭江红

附属医院财务科(委派) 科室负责人:何寿伦

审计处 0718—8437560

处长:文胜泽

副处长:李学恩

财务审计科科长:靳远文

工程审计科科长:袁运生

审计员:张静

国际交流合作处 0718—8437495

处 长:骆贤凤

副处长:罗永健

离退休工作处 0718—8437569

离退休人员党总支

总支书记:何海清(处长)

组织委员:钟履强(正处级调研员)

宣传委员:徐小平(办公室副主任)

纪检委员:敖为珍

文体委员:焦达操

离退休工作处党支部

书 记:徐小平

离退休老年第一党支部(桂花园校区)

书 记:敖学珍

副书记:袁昌锦

组织委员:侯祚茂

宣传委员:袁艳梅

文体委员:杨正堂

离退休老年第二党支部(舞阳校区)

书 记:焦达操

副书记:邬弼彤

组织委员:刘碧莲【湖北民族学院综合教务】

宣传委员:陈杨萍

文体委员:曹春桃

资产管理处 0718—8431470

资产管理处处长:刘希林

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刘惠军

后勤管理处 0718—8434550

后勤党总支书记:林廷森

后勤管理处处长:袁 震

副处长: 刘汇君

基建维修科科长:牟孝成

水电服务科科长:何长阳(桂花园校区) 刘晖春(舞阳校区) 环卫绿化科科长:周汉雄

教材服务科副科长:肖福超

保卫处 0718—8432110

舞阳校区 科长:金玉石 成员:田 刚 侯 伟

校园秩序管理科 科长:刘兰松 成员:金兴忠 胡世宇 曾飞翔 消防科 科长:赵仁越 成员:方学斌 吕 刚

综合科 科长:全 友 成员:曹永坤 安东风 邓 瑜 武装部办公室 主任:全 友

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0718—8437280

主 任:刘 红

副主任:何义发

招投标办公室 0718—8437996

主 任:黎德山

副主任:邓顺松

信息技术中心 0718—8437836

信息技术中心主任: 雷辉

信息技术中心副主任:韩阳

网络技术科科长: 韩阳(兼 )

校园卡管理科副科: 陈德敏

学报编辑部 0718—8438535

主 任:毛正天

副主任:时 凌

办公室主任:牟冬生 工作人员:王天真

图书馆 0718—8438539

馆 长:谭大友

副馆长:王文兵

图书馆副处级调研员:张兴华

各部室主任

办公室:刘 阳

采编部:卢显明

流通部:谭 黎

阅览部:汤 艺

参考咨询部:易 红

民族文献部:蔡 文

现代信息技术部:李远明

舞阳校区分馆:周 韬

湖北民族学院综合教务(五)
2015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聘40人公告

给人改变未来的了力量

2015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聘40人公告

中公湖北教师招聘考试网提供:2014年湖北教师招聘考试备考指导,2014年湖北教师资格考试备考指导,最新资讯,备考资料,练习题、模拟题及真题。

根据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学院决策机构研究决定,拟在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教师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28周岁以内(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博士研究生、紧俏专业硕士和双师型教师年龄可以放宽。

2、品德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相关体检标准。

3、学历要求:应聘教师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其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个别紧俏专业学历可以放宽到全日制普通本科;双师型教师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及以上,并具有三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的毕业时间须在2015年7月1日前。

4、管理及教辅人员招聘条件参照教师招聘条件执行。

(二)辅导员招聘条件

年龄和品德要求与上述教师招聘条件相同;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且政治面貌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必须是校学生会、团委主要干部或者是二级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任职时间在一年以上);或者有两年以上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的毕业时间须在2015年7月1日前。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详见附件3)

四、报名手续

给人改变未来的了力量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和《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应聘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的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均以电子扫描件集中压缩后以2015+本人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发至学院人力资源部邮箱kjxybgsh@126.com)。

(一)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聘报名登记表》;

2、《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应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4、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认证报告(2008年9月1日以后取得学位者直接查询后截图即可,2008年9月1日以前取得学位者请注册认证);

5、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蓝底登记照;

6、中共党员需所在党委组织部门签章的证明材料;

7、学生干部需就读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聘报名登记表》;

2、《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应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4、就读学校就业部门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5、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

6、学信网上本人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蓝底登记照;

8、中共党员需所在党委组织部门签章的证明材料

9、学生干部需就读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 2月1日—2015年 4月1 日【湖北民族学院综合教务】

给人改变未来的了力量

报名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人力资源部

邮编:445000

0718-8438518(假期呼叫转移到曾老师手机)

六、招考程序和办法

学院将对所有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学院将电话通知到本人,并告之笔试时间。考生来学院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还要携带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协议书”。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考总成绩实行100分制,笔试占40%、面试或试讲占60%。笔试、面试时间待定。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包括业务能力、思维能力、敬业精神等,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报考人数和招聘计划综合确定面试人员(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等综合能力及专业素养,报考教师岗位的另需试讲,一般按指定的章节内容在20分钟以内完成,不要求做成PPT。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学院指定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录用

根据总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即被录用。由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详见《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人力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其住房政策参照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内部教职工住房政策执行。

原标题:我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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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应聘诚信承诺书.doc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聘岗位表.doc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

给人改变未来的了力量

2015年1月31日

原文地址2015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聘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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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综合教务(六)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 学分构成

第四条 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湖北民族学院综合教务】

(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

第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

第六条 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

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第七条 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

(二)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三)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学分,省(部)级计8学分,校(地厅)级计6学分;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权重价值计3至6学分;主持并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计4学分,校级一般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计3学分,院级一般项目计2学分。

(四)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被SSCI、SCI、E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计8学分;被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计6学分;核心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2学分;校级社团刊物论文计1学分。

(五)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影视作品在大众媒体(限电台、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者,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计学分。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

(六)发表著作。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 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

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者,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2、3、4至6、7至9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2、3、4至6、7至9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4、3、2学分,获4至6名者、计1学分;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 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

(三)科技活动。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6、5、4、2学分;在校(地厅)级科技活动中获一等奖者,获个人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

(四)学术活动。学生参加学术研讨会议并提交论文,全国性会议计4

学分;全省性会议计2学分;地区性会议计1学分。

(五)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创新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 认定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组,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及各学院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创新教育工作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创新基地负责人、教学科和学生科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记载与管理。

第十一条 每年3月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北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经认定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分管创新教育工作领导审批,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和《湖北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记分册》。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学分,并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及《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生获得的超规定创新学分(8学分)可以替代通识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若无法完成规定创新学分,也可通过多修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弥补,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

第十四条 本细则从2011级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表

湖北民族学院综合教务(七)
湖北民族学院考研复试工作方案

湖北民族学院考研复试工作方案

各位考生:

湖北民族学院2015考研复试安排已经公布,凯程考研第一时间为大家发布。各位报考该校的同学应详细阅读下文,做好充分准备,预祝大家顺利赢取复试,取得理想的成绩!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1.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综合评价,科学选拔。要做到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根据学科特色和培养需要,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考查考生的学术潜在能力素质。

3.加强监督,严谨规范。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自觉加强复试制度建设和落实,不断提高复试的规范性,保证复试工作过程无漏洞,程序无瑕疵,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组织管理

1.我校复试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由2015年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校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及导师人数多少,分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督促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专班,审定各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审核进入复试考生的资格,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审查录取结果;督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信息及时发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2.各相关学院要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牵头参与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学院的调剂、复试工作。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复试方案、各学院报考及计划分配的具体情况,制定并执行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督促本学院复试工作的信息及时发布,并根据复试小组的意见确定本学院拟录取名单。

3.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牵头、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学科带头人参加的复试工作专班;有多个二级学科的学院要严格按二级学科设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三、调剂【湖北民族学院综合教务】

1. 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调剂系统的操作,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公布调剂日程安排。各学院要及时下载调剂考生信息,及时给考生反馈复试通知,及时更新信息,保证信息畅通。生源不足的学院要调剂线上生源完成招生计划。

2.调剂原则: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B区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5)报考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学术型学位学科。

3.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2)调入学院下载申请调剂考生材料,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

(3)调入学院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核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四、复试

1.复试人员资格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执行B类线。

(2)我校原则上不接受破格,部分生源不足的学科,可接受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统考科目单科与国家分数线相差5分以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申请破格参加复试。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不予破格。

2.复试的时间、形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时间:2015年3月25日—4月12日,具体时间参考各学院复试方案。

(2)复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形式和内容参考各学院复试方案,但应包含以下几项: 思想政治品德: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专业课笔试科目:根据我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进行,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左右,满分100分。

英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力水平、专业文献阅读能力等,总分100分。

综合素质面试是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试,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参见我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

(3)复试前,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导师进行培训,如招生政策、选人标准及方法等,要充分发挥和有效规范导师群体的作用。

复试时,所有程序需全程录像监督(笔试等可在标准化考场教室中进行),面试前通过抽签确定面试小组专家成员和考生面试顺序,做好抽签登记和面试情况记录。

3.复试要求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②专业外语能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诚信意识;

③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④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

⑤人文素养;

⑥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复试基本程序

(1)缴费

考生到行政楼二楼财务处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须另交100元加试费)。

(2)资格审查

考生持收费凭证到行政楼105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现场认证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籍证明以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再审验;

④以“双少”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委托(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填写、盖章(资格审查时上交);

⑤在职考生须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录取培养协议》,认真阅读并签字后资格审查时上交。

⑥考生应上交从学校研究生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政审表并填写完成后在思想道德考核时上交到所报考学院。

(3)考试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到所报考的二级学院报到,复试具体办法见报考学院网页。

(4)体检

复试期间内考生可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体检时直接缴至附属民大医院体检中心)。

五、成绩及录取

1.复试总成绩=专业英语复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 +复试总成绩×30%。

5.复试成绩将在复试成绩统计完成后在各学院网页和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为1∶1.2。

7. 复试结束后,各相关学院通过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本次复试工作按照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确保本次复试工作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 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复试录取全过程中根据录取程序公布以下信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各学科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各二级学院也必须通过本学院网页或宣传橱窗、展板等,公布以下信息:本学科招生专业目录;本学科招生计划及缺额;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参与本学院复试考生名单;本学院各学科拟录取名单;本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小组全面监督复试所有环节,复试中所有环节都要录像。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与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7. 我校纪委(监察处)办公电话:0718-843956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18-8437422。电子邮箱:hbmzxyy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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