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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教务网络

2016-09-27 10:29:1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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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教务网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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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教务网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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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教务网络(三)
(一) 通识教育课程 - 欢迎访问运城学院网站 - Welcome To

(一) 通识教育课程(音乐学专升本)

(二)专业教育课程(音乐学专升本)

(三)职业技能教育课程(音乐学专升本)

(四)集中实践教学环节(音乐学专升本)

运城学院教务网络(四)
运城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

运城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试行)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运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具有我院学籍且在校就读一学期以上的普通本、专科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一)特长类

1、确有特长,经学院核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兴趣类

2、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个人发展的;

(三)特殊困难类

3、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4、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特殊情形类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或复学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

【运城学院教务网络】

6、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

2、学习成绩合格,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不含补考)。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不低于90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比如,我院2B专业转入2A专业)、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提前批次录取、定向(定单)、委培的;

4、考生类别属于专升本、对口升学、五年一贯制、免费师范生、贫困地区专项生的;

5、音、体、美等特殊专业和普通专业互转的,音、体、美等特殊专业互转的;

6、休学期间或二次转专业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审核小组,研究、审核学生转专业事宜。

【运城学院教务网络】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成员: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室、招生就业处、科技产业处负责人

第五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各系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7周,根据办学条件,经系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后,将各专业可接纳转入学生的数量报学生处。学生处将全院各专业可转入计划汇总后于第一学期第18周在学生处网页公布。

(一)特长类、兴趣类转专业程序

1、学生在学生处网页下载并填写《运城学院学生调整专业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按照高考录取时专业接受的文理科原则填报,并将个人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竞赛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等体现专长的相应成果原件附后,于第一学期第18周经转出系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各转出系主要审核学生是否符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2、转专业审核小组第二学期开学前研究确定具有明显专业特长的学生名单。

3、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学习成绩是否合格进行审核,并于第二学期开学前将成绩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名单交学生处。

4、招生就业处对学生处送交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按照拟转入专业分类,根据高考录取分数从高往底排序(如涉及文、理科及各省分数不同情况,则按录取时省招办划定的分数线统一折合)。排序结果于第二学期开学前交学生处。

5、学生转专业审核小组于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根据各系接纳计划,根据教务处成绩审核结果,在优先保证符合特长类条件的学生转专业的基础上,按照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学生高考成绩排序,研究、确定转专业名单,将审核结果(包括特长类学生审核结果)在本周予以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转专业结果通知相关系,由相关系通知学生本人。

7、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到学生处领取转专业循环单,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特殊困难类转专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其中医院诊断书必须为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2、学生本人持《审批表》经转出、转入系审核同意后交学生处。

3、学生处报院学生转专业审核小组审核。

4、学生转专业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学生处予以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转专业结果通知相关系,由相关系通知学生本人。【运城学院教务网络】

6、学生本人到学生处领取转专业循环单,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特殊情形类转专业程序

学院在征求学生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统一安排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公示。

(四)各类转专业情形遴选顺序

在集中转专业过程中,以上各类转专业情形遴选顺序如下:特殊情形类,特殊困难类,特长类,兴趣类。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未修过的课程应补修,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可免修,学分统计按转入转业要求进行,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运城学院教务网络】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第八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 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九条 本规定如因国家及山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而出现与之相抵触的情况,则相应予以调整。

第十条 在转专业过程中,如相关工作单位或工作人员因不按时作业,或未按规定程序作业,或审核不严,或徇私舞弊,导致学生转专业不能正常进行或出现不公平、不公正行为的,学院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运城学院教务网络(五)
运 城 学 院 - 欢迎访问运城学院网站 - Welcome To The

2012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

系别:教育与心理科学系 专业:小学教育 班级:0801、0802、0803【运城学院教务网络】

2012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

系别:教育与心理科学系 专业:小学教育 班级:0801、0802、0803

运 城 学 院

【运城学院教务网络】

2012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

系别:教育与心理科学系 专业:小学教育 班级:0801、0802、0803

2012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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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教务网络(六)
王国峰: - 欢迎访问运城学院网站 - Welcome To The …

王国峰,男,1973年12月生,运城市盐湖区人,运城学院音乐系声乐讲师,山西省音乐家协会会员,运城市合唱协会副秘书长。1999年7月毕业于山西大学师范学院音乐系,获学士学位,毕业后任教于运城学院音乐系至今。2002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上海交通大学助教进修班学习,师从于上海音乐学院王维德教授;2009年9月考入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攻读民族声乐演唱与教学硕士研究生,师从于张秀艳副教授,于2011年7月获艺术硕士学位。2011年4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个人独唱音乐会,同年6月应邀参加总政歌剧团为纪念建党90周年举办的民族歌剧《党的女儿》演出,在剧中担任男声领唱,得到京城专家和首长的高度评价。

从教以来,在专业上孜孜以求,探索创新,除不断提高自己的演唱水平外,潜心致力于声乐理论与教学实践研究,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水平与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发表多篇专业学术论文,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声音观念和高层次的审美与演唱能力,力求教学水平达到国内一流。2001年11月获运城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2012年5月被山西省教委专家教学检查团评为“模范教师”,同年6月在山西省第七届“三晋之春”合唱比赛中获“最佳声乐指导奖”。近年来,教学成绩显著,许多学生在省市各类比赛中获奖,其中张洁、高冬昱、郝飞、芦东冬、樊盛颖、张艳、郭晓林、杨梅等一批专业优秀生已成为各地演出团体与教学单位的骨干力量。

运城学院教务网络(七)
运城学院毕业实习手册

运城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综合实习手册

系 别: 专 业: 班 级: 姓 名: 指导教师: 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印制

(一)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应首先征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主管领导的同意,然后按我院实习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二)集中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请假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一天之内的请假,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字批准。假条交实习小组长处存放,假期结束找实习组长销假。

2、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请假,先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再由学院带队教师签字批准生效。假条交带队教师处存放,假期结束找带队教师销假。

3、三天以上,一周以下的请假,先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再由所在系辅导员和系主任签字批准(加盖公章)生效。假条交带队教师处存放,假期结束找带队教师销假。

4、一周以上的请假,先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再由所在系辅导员和系主任签字批准(加盖公章),并在教务处备案。假条交带队教师处存放,假期结束找带队教师销假。

5、超过三天以上的病假必须持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超过三天以上的事假必须持所属班、系证明或家长证明。

6、请假期满必须销假,如需续假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三)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需要请假的,五天以下的请假,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分管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的请假,必须在电话请示系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后,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分管校领导批准。没有提前请示或电告的,一经查出,以旷课论处。

(四)实习生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以旷课论处。 (五)实习期间旷课累计3天或3天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旷课累计5天或5天以上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

(六)凡请假时间(因公请假除外)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按未参加实习处理,不给予实习成绩。

每位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需要完成实习周记,要求记录一周内实习单位安排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实习情况、主要收获,以及与系指导教师联系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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