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试题 > 上海对外教务处

上海对外教务处

2016-09-27 10:48:1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上海对外教务处(共7篇)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务处入口:http: 210 35 72 22:7777 下面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给各位考生整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务处入口:http: 210 35 72 22:7777 更多校园信息,请关注>>>校园快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入口:http: www sce...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对外教务处》,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上海对外教务处(一)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务处入口:http://210.35.72.22:7777/

下面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给各位考生整理: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务处入口:http://210.35.72.22:7777/


更多校园信息,请关注>>>校园快讯>>>

上海对外教务处(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入口:http://www.sce.com.cn/

下面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给各位考生整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入口:http://www.sce.com.cn/


更多校园信息,请关注>>>校园快讯>>>

上海对外教务处(三)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交流生国(境)外修读课程申请表 (2)

(学生本人留存)

备注:

1)请参照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填写课程类别。

2)请参照交流学习期间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应学期应修学分确定国(境)外拟修读学分。 3)学生归国后的学分认定应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交流生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 4)该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院、校教务处留存。

(学生所在学院留存)

备注:

1)请参照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填写课程类别。

2)请参照交流学习期间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应学期应修学分确定国(境)外拟修读学分。 3)学生归国后的学分认定应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交流生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 4)该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院、校教务处留存。

(教务处留存)

备注:

1)请参照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填写课程类别。

2)请参照交流学习期间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应学期应修学分确定国(境)外拟修读学分。 3)学生归国后的学分认定应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交流生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 4)该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院、校教务处留存。

上海对外教务处(四)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辅修专业报名表

上海松江大学园区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

备注:此表请打印或用黑色水笔填写,由主办学校存档保管。

上海松江大学园区高校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告知书

经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沪学位办[2005]8号)批准,松江大学园区自2005年10月起,开展松江大学园区高校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举办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目的

进一步完善各校学生的知识结构,提升各校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实现知识复合,加速社会需要的学科交叉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 二、 报名条件

松江大学园区各校的在籍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条件下,均可根据自身意愿及各校的招生要求,报名修读松江大学园区各校开设的与学生本人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辅修专业。

三、证书授予办法

1、详见《上海松江大学园区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2、学生本人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相同学科门类,则不能取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修满到或超过辅修证书所规定学分者,由辅修主办学校颁发辅修证书。 四、招生学校及专业

详见松江大学园区各年度招生计划 五、收费办法

1、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实行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由各主办学校制定,一般不高于主办学校该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

2、修读费用由主办学校按学期收取,学生中途终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学习,不退还所交费用。 六、报名办法

具备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统一报主办学校审核和录取。【上海对外教务处】

说明:《上海松江大学园区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和《上海松江大学园区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请查看教务处网站管理文件(教学管理文件)

【上海对外教务处】

以上内容我已阅读并知晓,我愿意参加松江大学园区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的学习。 修读学生所在学校: 修读学生学号:

修读学生签名: 日期:

告知承诺书

根据上海市教委学位办及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管委会《关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必须为跨学科门类,在修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后,予以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若学生所选择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则学生修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后,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而非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若学生确认理解并同意以上规定,请签名,并将下面相关信息填写完整

承诺人:

年 月 日

姓名: 学号: 主修学校:

主修专业: 主修学科门类: 辅修学校:

第一志愿辅修专业: 第一志愿辅修专业学科门类:

第二志愿辅修专业: 第二志愿辅修专业学科门类:

上海对外教务处(五)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_53048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毕业实习是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一种过渡方式。为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确保毕业实习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实习目的和要求

⒈ 毕业实习目的

在学生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实际锻炼,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从而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⒉ 毕业实习依据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方案总则》规定,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毕业实习,并作为必修课取得相应的学分。

毕业实习的安排、组织与管理以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为依据,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各专业本科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

⒊ 毕业实习要求

学生按学校规定和毕业实习大纲要求参加毕业实习,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毕业。

二、毕业实习大纲

⒈ 毕业实习大纲的制定

各专业要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本科毕业实习大纲。各专业实习大纲须经所在学院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⒉ 毕业实习大纲的框架

毕业实习大纲的基本框架包括:目的和要求、地点和方式、时间安排、成绩考核、毕业实习指导等。

各专业在此基础上具体制定本专业的实习大纲。各专业实习大纲可提出更具体、明确的要求或规定。涉及到具体日期等事项由所在学院确定,可以按学院统一,也可以按专业安排。

三、毕业实习组织

⒈ 组织领导

学校的毕业实习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实习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长、分管学生工作总支书记、专业主任组成的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毕业实习的领导、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

⒉ 组织模式

⑴毕业实习实行“学生自主联系落实为主、学校帮助推荐为辅”的组织模式,即学生自主

联系落实实习单位为主,学校、学院和专业帮助推荐为辅。学校推荐学生优先进入校、院及各专业建立的实习基地实习。

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就业指导工作实行有机结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可同时是毕业实习指导教师。

⒊ 教务处职责

⑴制定和修订毕业实习工作的有关管理文件;

⑵组织布置毕业实习有关工作;

⑶制定毕业实习大纲框架;

⑷制定毕业实习考核文本材料和实习成绩评定要求;

⑸组织检查学生毕业实习情况;

⑹组织毕业实习工作总结和交流;

⑺管理毕业实习考核成绩,受理考核不合格学生的重新学习;

⑻积极做好校级实习基地建立和建设工作,并检查学院实习基地的建立和建设工作。 ⒋ 学院职责

⑴制定本学院毕业实习计划,并于第六学期第十八周前报教务处;

⑵组织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

⑶召开学生毕业实习动员会,布置实习要求,下发实习材料;

⑷确定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⑸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学习与交流;

⑹检查学生实习考勤情况,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⑺组织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

⑻组织本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总结与交流;

⑼积极做好本学院实习基地建立和建设工作。

四、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职责

各学院应为学生毕业实习配备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应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对首次参加实习指导和管理的青年教师,事前应给予必要的培训指导。

⒈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⑴积极联系、推介实习单位;

⑵负责学生实习的专业指导,解答学生有关专业问题;

⑶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并推荐优秀毕业实习报告;

⑷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并提交专业主任审核;

⑸对毕业实习专业指导工作进行总结。

⒉ 实习管理教师职责

⑴积极联系、推介实习单位;

⑵检查学生实习考勤情况,与实习单位带教老师保持联系,帮助解决实习相关问题; ⑶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实习期间返校学习和经验交流;

⑷关心学生的思想动态,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表现优良的学生及

时表扬,对严重违反纪律的现象及时通报批评,并按程序和规定处理;

⑸毕业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毕业实习的表现,提出考核意见;

⑹对毕业实习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五、学生毕业实习要求

⒈ 积极主动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既可在本市,也可在外省市;既可自主落实,也可申请由学校、学院或专业帮助推荐进入实习基地实习。

⒉ 在落实实习单位后应将介绍信的回执及联系方法送(寄)交实习管理教师。

⒊ 按照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每周按时撰写实习周记。实习期间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汇报、交流和学习(在外省市实习的学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实习结束时认真撰写毕业实习报告。毕业实习报告应对所实习的业务及调研挂钩,内容详实且有创新见解,文字达3000字以上。

⒋ 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管理教师的管理,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虚心请教,尊重实习带教老师。

⒌ 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学校毕业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则。因违反毕业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损失,或他人伤害,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违纪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⒍ 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带教老师在“毕业实习表现鉴定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⒎ 按学校规定于第八学期正常开学时间报到注册。

⒏ 毕业实习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将毕业实习周记本、毕业实习表现鉴定表和实习报告交所在学院。

六、毕业实习时间与安排

⒈ 毕业实习时间累计需达到十周,可安排在第六学期结束后的暑假,或第七学期第十八周至第八学期第八周,可分阶段累计或连续安排。

⒉ 第六学期结束前,教务处组织布置毕业实习有关工作,各学院及专业召开学生毕业实习动员会,布置实习要求,下发实习材料,包括专业毕业实习大纲、实习介绍信、毕业实习周记本、毕业实习表现鉴定表等。

⒊ 第七学期第十六周前,各学院、专业完成毕业实习各项准备落实工作。凡自主落实实习单位确有困难,需要由学校或学院安排实习的学生,须于第七学期第五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尽力推荐安排。

⒋ 第八学期第九周周二,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提交实习考核材料。

⒌ 第八学期第九至十一周,各专业及学院评定实习成绩,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七、毕业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上海对外教务处】

⒈ 学校对学生毕业实习进行考核,各专业毕业实习的学分见《教学一览》。

⒉ 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考核,毕业实习管理教师对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包括实习大纲和实习安排完成情况、实习和返校的考勤、工作态度和遵守纪律情况、实习周记质量、带教老师的评价等)进行考核,评定毕业实习成绩。

⒊ 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实习表现各占毕业实习成绩比例50%。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毕业实习成绩须提交专业主任审核。

⒋ 毕业实习考核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不合格者不给予学分,但准许重做一次毕业实习。

八、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⒈ 毕业实习结束后,各学院组织各专业完成《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各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安排的落实情况、经验介绍、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⒉ 各学院应于第八学期第十四周前,汇总各专业《毕业实习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后交教务处备案,同时推荐若干篇优秀实习报告以供汇编。

九、毕业实习基地的建立和建设

⒈ 毕业实习基地的建立和建设是提高毕业实习质量的重要保证。学校及各学院都应重视和加强毕业实习基地建立和建设工作。毕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规定详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⒉ 各学院应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要求和专业特色,积极拓展专业实习基地,建立若干个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⒊ 各学院应根据“互惠互利”原则与毕业实习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有效期为一至两年)。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务处、有关学院、实习基地各一份。

⒋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不定期走访实习基地,保持联系,了解情况,沟通信息,总结经验。

十、毕业实习资料归档

⒈ 专业毕业实习大纲、工作总结以及学生实习有关文本材料(包括实习介绍信回执、毕业实习周记本、毕业实习表现鉴定表、毕业实习报告及电子版)由各学院保存。

⒉ 毕业实习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学生的毕业实习材料装入学校统一印制的资料袋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四年。

十一、附则

⒈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⒉ 本管理办法经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3级起施行。

二O一三年七月第四次修订

上海对外教务处(六)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全球通用商科人才”项目

全英语实验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球通用商科人才”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的管理,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引导学生进行负责任的研究性学习,培养适应各类跨国公司全球运营需求的通用商科人才,即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精神,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各类跨国公司全球管理规则、法律与惯例,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通晓跨国企业运作模式,掌握跨国公司决策分析理论、工具和方法,能够在英语为工作语言的环境下进行跨文化沟通、协调和管理,诚信、宽容、守法的“四通型”商科精英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拔与录取

第二条 实验班学生的选拔范围由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实验班学生在当年相关专业的新生中择优录取。

第三条 实验班选拔针对具有从事相关专业的学习和研究兴趣,具有较强逻辑思维能力、良好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进行独立思考,志向远大、身心健康的学生。

第四条 相关学院的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实验班选拔标准和程序、报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根据学生自愿申请,进行公

开、公平和公正的考核,并提出录取建议,由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 学制与培养模式

第五条 实验班学生学制四年。

第六条 实验班执行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学生可在专业导师指导下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

第七条 实验班采取专业课程全英语教学模式,运用引导式、启发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地、负责任地学习。

第八条 实验班学生毕业时须达到雅思6.5分(单项得分不低于6.0)或者托福90分以上,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九条 实验班学生应在四年学习期间具有海外学习或实习经历,学校将为学业优秀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第十条 学业优秀的实验班学生申请参加推免硕士生筛选,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承担实验班整体运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等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 相关学院承担实验班的专业管理职能。相关学院须成立实验班专业管理团队,全面负责培养方案实施、教学行政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生活管理等工作。

【上海对外教务处】

第十三条 实验班实施导师制,导师对学生的学业规划、课程学习、思想道德和素质养成进行培养和指导。

第十四条 实验班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设计,并及时进行动态评估和完善。

第十五条 实验班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由学校和相关学院聘请的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国内外教育专家、相关行业高管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评估。【上海对外教务处】

第十六条 学院每学年应对实验班学生进行一次学业评价,学业评价结果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学术创新活动表现、导师评价等方面综合给予评定,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第十七条 实验班实行有限的开放式办学,建立荣誉学位制度和奖优与退出的竞争机制。除执行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外,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转出实验班。转出学生应进入实验班所在专业的普通班继续学习,适用普通班的教学计划。转出学生在实验班所完成学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定为普通班教学计划所要求学分,学生在普通班继续学习直至完成该普通班教学计划所要求的学分。

(一)累计5门课程不及格(累计3门课程不及格者将建议退出);

(二)因各种原因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在实验班继续学习;

(四)自愿申请退出。

第十八条 实验班在读学生到国外学习或实习者,其学籍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荣誉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授予实验班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条件进行审定,对学业优秀、能力突出的优秀学生授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荣誉学士学位。达到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提出荣誉学士学位申请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一)全部荣誉学士学位课程(8门学科共同课程和5门专业核心课程)的均分应达到80分以上。

(二)雅思考试成绩达到7.0(单项得分不低于6.0分)或托福100分以上。

第二十条 实验班学生在图书资料等方面享受研究生的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3级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七月第一次修订

上海对外教务处(七)
2014-2015-2016上海落户研究生评分标准(凡是总分达72分直接转为上海户口)

在上海落户研究生评分标准(凡是总分达71分直接转为上海户口)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再交还本人。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011年上海户口评分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 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

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三:2007年上海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

以及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的精彩成考报名资源。想要了解更多《上海对外教务处》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上海大学教务处 上海旅专教务处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上海对外教务处”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上海对外教务处"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shiti/657680.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