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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教务处

2016-09-27 14:26:3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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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教务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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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教务处(二)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有哪些专业|什么专业好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给大家整理的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中所设置的专业,以及该学院中较好的专业的整理汇总,希望能给各位高考考生填报志愿带来有用的参考价值,欢迎阅读: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什么专业好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比较好的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药物制剂技术、市场营销、工业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都有哪些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英语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    工业设计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    编辑出版学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车辆工程专业    车辆工程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    经济信息管理专业    自动化专业    会计学专业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部分专业学费    英语专业--10000元    广告学专业--10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10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10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1000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10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100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10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0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3000元    自动化专业--13000元    车辆工程专业--130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13000元    制药工程专业--13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3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13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13000元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教务处(三)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考试试题纸( A 卷)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务处

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用纸

| 课程名称: ( A 卷)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教务处(四)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教务处(五)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考试试题纸( B卷)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务处

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用纸【武汉理工大学华夏教务处】

| 课程名称: ( A 卷)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教务处(六)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3.16)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009级)

课外培养计划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综合素质协调发展和提高的基本途径。根据新世纪对人才的需要,结合我院现阶段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课外培养计划和实施办法。【武汉理工大学华夏教务处】

一、设置课外培养计划的目的

课外培养计划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提高其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工程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等,通过多种形式的课外实践训练,使学生的健康个性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二、课外培养计划的具体内容

课外培养应当与课内教学计划紧密配合,互相补充,并且是一个系统、长期的过程,要贯穿学生教育的始终,包括素质拓展与创新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综合教育三大模块。具体内容如下:

1、结合“两课”组织各种形式的课内外、院内外活动,包括进行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开展马列著作选读、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文选的学习;开展文体竞赛;参与各类有意义的社团活动等。

2、要求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如参加学术讲座、发表学术论文,开展科学普及和科学技术宣传、读书报告等活动。

3、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如数学建模比赛、机械创新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化学实验技能大赛、广告设计大赛、各类计算机竞赛及科技制作比赛等活动。

4、要求学生参与人文艺术教育活动,包括组织和参与文艺社团演出、书画展、摄影展,以及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等活动。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教务处】

5、鼓励学生进行各种技能训练,包括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汽车驾驶以及各类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等,各专业推荐项目见附表2。

三、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课外培养计划应注重体现因材施教,务必要落到实处。各系应参照本办法附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内容可做适当调整。

课外培养分为素质拓展与创新教育(科技活动、文化活动、实践活动)、职业技能教育、综合教育等三个方面。

1、根据我院学生管理特点,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的组织人(成绩认定人)为各系辅导员及相关教师,教务处及学工处为归口管理部门。

2、在校期间本科生至少在素质拓展与创新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综合教育三大模块中分别获得4、3及13学分,方可毕业。对于个别在某一(些)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如在各类国家、省部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励者,或在较高级别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由教务处单独认定,可在相关方面获得额外学分,一般不超过3学分。

3、课外培养计划由各系学工办、教学办配合实施。在每学期初对所有学生取得的课外学分情况予以通报,

学工办就相关工作予以布置、动员。

4、所有学生在完成课外培养计划各项内容后(或每学期结束前三周),根据项目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交辅导员。

5、辅导员收到相关材料后,认真查验评定,根据项目内容给予相应课外学分,并要求学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课外学分登记表》。不符合学校课外培养计划要求的,不给予学分。

6、《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课外学分成绩登记表》及所有附件材料辅导员审查汇总后送系教学秘书备案并录入本人学籍档案。

7、集体活动(如社团、班级)只需要一份公共计划书,但参与学生必须提供个人小结,并由集体活动组织者证明。

8、国家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类等级考试不得在外校进行考试,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否则不给予学分。

9、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处、团委、系分别提供,但学生本人必须提交工作学年总结材料,方能给予学分。 10、学生广播台、国旗班列入“学生公益活动”项目,学生名单由院团委提供,但学生必须提交个人学期工作总结材料,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11、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辅导员的工作,提供相应材料或有关证明,以保证计划的落实。

附表1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教育学分表 附表2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职业资格认证项目对应推荐表 附表3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课外学分成绩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表1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教育学分表

(适用于2008级学生)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教务处】

附表2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职业资格认证项目对应推荐

(适用2010级学生)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教务处(七)
武汉理工大学关于授予华夏college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武汉理工大学关于授予华夏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情况,为确保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授予对象

第二条 凡具有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中授予条件者,均可申请授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授予条件

第三条 凡申请授予学位的学生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㈠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㈡ 在校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

㈢ 必修课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㈣ 大学英语水平达到武汉理工大学当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英语标准;

第四条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违反纪律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不得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授予办法

第五条 申请授予学位的毕业生由华夏学院审查推荐,经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报武汉理工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五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推荐工作由华夏学院教务处具体负责,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负责对华夏学院本科生培养过程的质量监控及申报者资格认定,武汉理工大学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

㈠ 华夏学院教务处职责:

⒈拟定、修订、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⒉负责学院统考课程的命题与考试的组织工作;

⒊负责组织制订人才培养计划;

⒋审核申请者名单及相关材料,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⒌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审查;

⒍对武汉理工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⒎研究解决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武汉理工大学华夏教务处】

㈡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职责:

⒈审查培养计划及课程设置;

⒉审定统考课程试题

⒊接收华夏学院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划定合格标准;

⒋审查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学分及成绩;

⒌向武汉理工大学学位委员会报送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华夏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推荐、审核、评审和授予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㈠ 申请。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具有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在毕业前一个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

㈡ 推荐。各系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请者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进行初审,向华夏学院教务处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同时向教务处提供下列材料:

⒈在校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品德鉴定;

⒉学习期间的学业材料(含统一命题的课程考试是否通过,主干课程成绩,毕业设计或论文及其他实践环节的成绩);

⒊学士学位申请初审表,按专业编制名册及有关表格;

㈢ 审核。华夏学院教务处对各系推荐的毕业生资格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册和相关材料报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复审。

㈣ 批准。武汉理工大学学位委员会最终审定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制作《学士学位证书》,由华夏学院教务处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与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办法中规定不一致者,均以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细则由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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