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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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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平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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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平台(二)
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入口:http://www.lsdfz.com/

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校详细信息介绍
学校类别:重点/示范校 公办校 联系电话::0411-84996099
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尖山街241号 学校网址:http://www.lsdfz.com/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平台(三)
证 明 -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考试中心

证 明

我校( )学院( )级( )专业( )同学于( )年( )月参加了全国大学( )语( )级考试,成绩合格。因这次考试证书尚未发放,特此证明。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年 月 日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平台(四)
辽师2015年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2015年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本科期间必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

一、申请类别

1.研究型课程类

学生通过参加研究型课程学习获得的学分,直接记载为创新实践学分,不需要申请。

2.科研实践训练项目类

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开放实验室项目和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取得的成果,由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汇总上报,统一申请创新实践学分,不接受学生个人向学校申请。

3.学科竞赛、专利发明与学术论文类

对于发表的论文、文章等,要提交刊物原件、复印件(期刊封面、相关目录页、正文)以及学生证的复印件。对于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要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对于学生个人报名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比赛并且获奖的情况,除了要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外,还要提交参赛通知和参赛结果通报的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类

对于取得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需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5.课外社会实践创新类

只对参加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相关成果进行认定。对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获得符合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奖项,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附有总结材料;实践活动成果是调查报告的,要认真填写《课外社会实践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将相关成果用A4纸打印,附在申请表后装订;对于参加学术报告会(是指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聘请的校外专家进行的讲座)申请创新实践学分的,首先要填写《参加学术报告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对其中一个或两个报告写出不少于4000字的学习体会或论文(上报材料

要按“申请表—学习体会—学习记录复印件”顺序装订)。

6.课外文体活动创新类

课外文体活动指由学校(学院)统一组织参加的国家、省、市大型文体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的单位要提供相关说明。参加活动且有获奖证书的交原件与复印件。没有相关证书的,要填写《课外文体活动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对于已经根据《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规定》获得加分的项目,不再重复认定创新实践学分。

二、汇总表填写要求

(一)项目类别(表格内填写代码即可):

1.学科竞赛(a-1),发表期刊论文(a-2),发表非期刊论文等(a-3)

2.职业资格证书类项目创新实践学分(c-1)

3.课外社会实践创新实践学分(e-1),学术报告类(e-2)

4.课外文体活动创新实践学分(f-1)

(二)项目内容:比赛名称/论文名称/证书名称等。

(三)主办单位:如果是发表论文,填写刊物名称和出版年月、期次。

(四)获奖等级/成果:如果是公开发表论文,需填写作者名次。

(五)学号:必须准确,否则学分将不能正常记录到学生本人记录(必须是半角状态下的数字)。专业名称要准确。

(六)电子版汇总表已经设置好格式,请尽量不要更改,以免影响打印效果。

三、 认定结果公示及查询

2015届本科毕业生在校4年中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的汇总表,将在2015年5月上旬发到学院负责人,届时请负责人通知学生核对确认。对于学生在核对中发现的问题,要由学院负责人进行汇总,统一报教务处实践科进行复核。学生在教务处主页上查询到的创新实践学分(不含研究型课程),经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在学生毕业前,统一汇总到教务管理平台成绩查询系统进行毕业成绩审核。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4月8日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平台(五)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

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3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制

学制四年。不论学生修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年限长短,学制均为四年。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在3—6年内浮动。

二、修业年限

(一)提前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学士学位,同时可报考硕士研究生。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在第五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已取得的学习成绩和余下的学习计划,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生处列入毕业计划。

(二)四年内未能修满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者,或虽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却未修满副(辅)修专业学分者可在第八学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延长学习年限。

(三)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暂行管理办法》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三、课程设臵

教育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类别为必修类课程、选修类课程、实践类课程和教师教育类课程( 师范专业),学生必须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各类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四、学分计算

四年制各专业总学分一般为170学分。

(一)学分按课程计划学时计算,理论课教学原则上每16学时为1学分。

(二)实验课、上机课和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24学时为1学分。

五、选课

学生要按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在导师指导下选课。

(一)选课原则

1.首先保证必修类课程的选课,其次是选修类课程,避免上课时间冲突;

2.对同一门开出不同层次的课程,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选课。

(二)选课程序

1.每学期期末,由各学院组织学生选课。学生选课前,

应详细阅读《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查阅下一学期全校课程表,按要求选课;

2.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开设;

3.学生选课后必须上网查询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4.学生选课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退课。

六、免修与免听

(一)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原则上除体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理论课、军事理论与实践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公共选修课及实践类等课程外,均可申请免修或免听。

(二)学习成绩优秀或学有特长的学生,允许申请免修某门课程,每学期申请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

(三)申请免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应在选课后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考试。

(四)免修考试成绩达到70分者,即可免修该门课程,同时获得学分,并由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五)有自学能力的学生,可申请免听自修某门课程。学生应在选课后开课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面试和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免听自修该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要按时完成课程作业,并参加平时测验和期末考试。 学生

申请免听自修的课程,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2门。

七、考核

(一)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通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一并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学生每学年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

(二)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考试课程成绩评定方法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可占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开课时,由任课教师向学生说明考核方式及平时成绩占该课程的比例。考查课成绩应当结合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习、实验、课堂讨论以及平时测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实践教学,如实习、实验、教育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军训等环节按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四)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五)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课程的期末考核:

1.有实验或作业的课程,学生一次以上(含一次)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或作业者;

2.无故缺课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或无论何种原因缺课累计学时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七)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八、缓考

(一)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

1.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者(需事先出示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证明);

2.报考研究生者(考研前一学期所学课程);【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平台】

3.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或大型活动并与考试时间冲突者。

(二)每学期申请缓考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 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所在学院办理缓考手续,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九、成绩记载

(一)原则上理论类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实践类课程采用等级制记载。

(二)重修课程考核合格,按考核实际成绩记载并记相应学分绩点。

(三)考核合格的课程,若学生本人对成绩不满意,也可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平台(六)
辽师2014年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2014年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平台】

一、创新实践学分要求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指导性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规定,学生本科期间必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

二、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类别

1.研究型课程

学生通过参加研究型课程学习获得的学分,直接记载为创新实践学分,不需要申请。

2.科研实践训练项目类

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开放实验室项目和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取得的成果,由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汇总上报,统一申请创新实践学分,不需要学生个人向学校申请。

3.学科竞赛、专利发明与学术论文类

对于发表论文、文章等,要交报刊原件、复印件(期刊封面、相关目录页、正文)以及学生证的复印件。对于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要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对于学生个人报名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赛事并且获奖的情况,除了要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外,还要提交参赛通知和参赛结果通报的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类

对于职业资格(技能)证书,需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5.社会实践课外创新类

只对参加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相关成果进行认定。对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获得符合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奖项,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附有总结材料。实践活动成果是调查报告的,要认真填写《社会实践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将相关成果用A4纸打印,附在申请表后装订。对于参加学术报告会(是指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聘请的校外专家进行的讲座)申请创新实践学分的,首先要填写《参加学术报告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对其中一个或两个报告写出不少于4000字的学习体会或论文(上报材料要按“申

请表—学习体会—学习记录复印件”顺序装订)。

6.文体活动课外创新类

文体活动指由学校(学院)统一组织参加的国家、省、市大型文体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的单位要提供相关说明。参加活动且有获奖证书的交原件与复印件。没有相关证书的,要填写《文体活动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对于已经根据《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规定》获得加分的项目,不再重复认定创新实践学分。

三、汇总表填写要求

(一)项目类别(表格内填写代码即可):

1.学科竞赛(a-1),发表期刊论文(a-2),发表非期刊论文等(a-3)

2.职业资格证书类项目创新实践学分(c-1)

3.社会实践课外创新实践学分(e-1),学术报告类(e-2)

4.文体活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f-1)

(二)项目内容:比赛名称/论文名称/证书名称等。

(三)主办单位:如果是发表论文,填写刊物名称和出版年月、期次。

(四)获奖等级/成果:如果是公开发表论文,需填写作者名次。

(五)学号:必须准确,否则学分将不能正常记录到学生本人记录(必须是半角状态下的数字)。专业名称要准确。

(六)电子版汇总表已经设置好格式,请尽量不要更改,以免影响打印效果。【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平台】

四、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公示及查询

2014年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将在2015年3月份通知负责人,届时请负责人通知学生查询。对于学生在查询中发现的问题,要由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学生进行汇总,统一报教务处进行复核。各学院在本次创新实践成果汇总时,还要通知学生对此前已经申请过的创新实践学分再次进行网上查询(教务处网站主页“学生专区”的“创新实践学分查询”栏),如果有问题,由相应的负责人统一汇总,填写《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问题汇总表》,要报送打印稿和电子版,与本次创新实践学分成果同时提交教务处进行处理。此前已经上报过的问题不必重复上报,学生在教务处主页上查询到的创新实践学分(不含研

究型课程),将在学生毕业前,统一汇总到教务管理平台成绩查询系统进行毕业成绩审核。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平台】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4年11月17日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平台(七)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技能竞赛立项名单

教 务 处 通 知

关于公布2011年实验室开放、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

项目获批情况的通知

教学单位:

根据各学院申报实验室开放和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材料,经审核,教务处批准,2011年批准67个实验室开放项目、55个教师指导本科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开放实验室项目、教师指导学生科研训练项目是本科生获取创新实践学分的重要途径。学生参加项目完成研究论文、经答辩合格可以申请创新实践学分。研究论文要每人一题,并有应用性或创新性,按毕业论文或公开发表科技论文的格式撰写。

2.指导教师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有计划、有目的地完成项目的指导任务,如计划的制定、过程的指导、研究论文的修改、组织学生答辩和申请创新实践学分等,并做好过程材料的收集与管理。

3.在实验室完成的项目,务必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开放记录由实验室存档。

4.以上项目运行时间均为一年,12月中旬进行项目结题,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学生完成的作品说明、设计方案、研究论文及其它成果。

5.参加教师指导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学生,也可以参加开放实验室项目,但学校只对一篇论文进行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学校对各项目负责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发现研究论文等上报成果有抄袭、雷同、虚假的,学校将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6.项目经费用于项目执行中所需要的资料、实验材料、印刷或复印、调研用车等支出。报账时由指导教师在单据上签字并到教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后,到计财处报销。如购置实验材料,需要到本学院设备管理室办理出入库手续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

7.请各学院务必尽快通知到项目负责人,以便安排。同时,请各学院于4月15日上午到教务处实践科领取《实验室开放记录》本(地点:主楼106室)。

附件一:辽宁师范大学2011年实验室开放项目获批情况表 附件二:辽宁师范大学2011年教师指导学生科研项目获批情况表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1年4月13日

附件1:

辽宁师范大学2011年实验室开放项目获批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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