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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综合治税存在问题

2016-12-03 12:00:3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社会综合治税存在问题(共9篇)社会综合治税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社会综合治税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摘要】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经济组织形式多元化及经营方式多样化就导致了涉税行为的复杂化、专业化和隐蔽化,税收信息不对称问题明显加剧,因此,在税源控管方面单靠税务部门的力量显然不够,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成为必然。本文将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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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综合治税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社会综合治税存在问题 第一篇

社会综合治税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经济组织形式多元化及经营方式多样化就导致了涉税行为的复杂化、专业化和隐蔽化,税收信息不对称问题明显加剧,因此,在税源控管方面单靠税务部门的力量显然不够,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成为必然。本文将针对当前基层社会综合治税实践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社会综合治税 税源控管 对策

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是税务部门的应然职责,但税收工作从来都不是孤立的,税收的征管离不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事实上,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各级税务机关在各地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下,不同程度地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这对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有序和环境优化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然而,我们也注意到了现有这一体系的薄弱,形式化、表面化问题严重,若对此问题不关注和重视,势必影响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一、社会综合治税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上的缺陷

社会综合治税的法律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但这些法律没有程序性的规定和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要求,对具体哪些单位和部门涉税事宜具有协助义务,这些相关部门和单位又采用何种形式、何种程序对税务机关进行协助等等均未涉及。同时,协助群体的范围狭窄。尽管社会综合治税特点为“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但对社会参与主体(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等第三方部门)无明文规定规范。如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参与主体仅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而将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等第三方部门排除在外,使这些主体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税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名不正言不顺。

目前,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而省级政府出台的这种全方位、宽领域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如《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却因无针对性和现实操作性而难以有效落实。而各地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征管力度的同时,必然对某领域的税源采取一定的征管措施,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的地区性差异。这种社会综合治税效果地区间的明显差距,必会引起各地区税收流失的程度不同,造成不同地区之间税收负担的差异,可能会导致资本向社会综合治税效果较差或根本没有实施社会综合治税的地区转移。

2、手段单一落后

完善社会综合治税长效机制的思考
社会综合治税存在问题 第二篇

完善社会综合治税长效机制的思考

XX市自2010年率先探索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以来,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大胆实践,通过加强部门协作,畅通信息渠道,逐步搭建起“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有效地发挥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在依法治税、公平税负,增加财政收入,推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地方税收收入连续实现高幅度增长垫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面对纳税人“经营多元化、收入隐蔽化、分配多样化、核算利益化”等新情况,地税部门的征收难度不断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深入思考如何完善和强化社会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最大效能,是当前十分紧迫而现实的问题。

一、 目前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综合治税存在制度性障碍。社会综合治税必须依法进行,有了法律依据,各部门协税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得到确认和强化,税务部门才能比较便捷地,获取相应的税源信息。目前尽管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一些条款上对协税护税作了相应规定,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笼统,对社会综合治税有关部门采用何种形式、何种程序对税务机关进行协助,相关部门与税务机关双方各自的权力、义务如何划分以及违反规定应承受何种处罚都没有明确规定。

(二)社会综合治税覆盖面不广。目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主

要实行“重点税源重点监控,大型企业专人管理,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划片属地管理”的税收征管方式。社会综合治税尚停留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部分税收,主要围绕营业税、车船税等少数税种及部分隐蔽税源控管,社会综合治税的整体效用没有发挥。

【社会综合治税存在问题】

(三)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化应用能力弱。比较理想的综合治税途径,就是有涉税信息的各有关部门实现计算机联网,实现信息的即时共享。而到目前为止,国、地税部门之间,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基本未实现计算机联网,“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也还只是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涉税信息的采集和传递还无法脱离传统方式,信息化支撑能力较弱。对于特定的涉税信息还需要特别要求相关部门协助,甚至需要税务机关专门派遣人员进驻有关部门,大大降低了信息交流的效率。

(四)社会综合治税缺乏监督机制。对于任何一项制度而言,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就不能保证该制度有效、全面的实施。相对社会综合治税而言,涉及到多部门、多单位的协作与合作,如果没严格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措施,很难调动各个部门或单位的积极性。从目前实际工作看,许多单位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应付的多,只有当涉及到部门利益时才会积极投入,而当影响到本部门的利益时往往会采用不配合,或采用软抵制的方式。

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地方综合治税办法。目前在对社会综合治税尚无统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应在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明确社会综合治税涉及各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关系,统一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条件、流程、争议处理规则、程序等,规定协助部门不作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等。制定各有关部门协助税务部门的行政规定,就税收行政协助的原则、税务部门与协助机关的关系、税收行政协助机关的选择、税收行政协助的程序等进行明确,也可通过签订必要的行政合同对社会综合治税协助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

(二)抓好三个延伸 ,进一步拓宽社会综合治税的领域。一是在税种上延伸。 把社会综合治税的注意力和着力点从单纯少数税种,延伸到多个税种直至所有税种上,尽快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和纳税人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二是在行业上延伸。从目前着力控管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等,进一步向工商企业、社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延伸,向中介机构、广告等新兴行业延伸,向更多的涉税部门延伸,并不断拓宽税源控管渠道,最终将凡与税基产生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信息全部纳入采集范围。三是向盲区延伸。社会综合治税要与经济改革的日益深化相适应,积极向税收征管盲区、禁区延伸,依靠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和社会力量参与,尽可能地消除盲区、突破禁区,从而有效地控管税源、堵漏增收。

(三)突出三个重点,构建社会综合治税的信息化支撑体系。

一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一个实现工商、税务、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横向联网的信息平台,进一步增强涉税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连续性,提高税务部门捕捉信息的水平。二是针对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涉税信息量巨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可以开发“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对海量信息进行分析处理。这个系统既要与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联通,也要与税务部门的征管信息系统联通,实现涉税信息采取、分析、整理、传递、督导、反馈等工作自动化处理,提高涉税信息应用的效率。三是税务部门要科学设计税收征管业务岗位和流程,明确由税源管理部门对采集来的涉税信息进行统一梳理、分类、处理并录入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各级征管部门和信息中心履行监督指导职能。基层税务机关要将采取到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涉税信息以及税务机关通过常规渠道获得的涉税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异常信息,采取措施,及时征管到位。

(四)健全三个机制,尽快形成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社会综合治税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税务职能优势,协商处理各类重大问题。认真总结有关部门、单位的涉税信息交流情况,以及提供涉税信息后的征收情况、收入增加情况等,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政府汇报,向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布,以增强对社会综合治税的关切度,提高部门配合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健全税源监管机制。社会综合治税作为税源监管【社会综合治税存在问题】

的一个有效途径,在全力推行的同时,其他有效的税源监管措施也要强化,多管齐下,力求取得更为显著的效果。如继续加强户籍监管,对纳税人开业以及关、停、并、转等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继续加强发票监管,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发票和利用发票偷逃税行为。三是进一步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年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防止出现“有义务无任务、有责任无压力、有压力无动力”的问题,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应当建立起社会综合治税人员的管理、考核、培训、奖惩的制度,增强支持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责任感。通过严格的责任考核奖惩制度,调动各单位参与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积极性,使社会综合治税不断向前推进。

关于社会综合治税有关问题的思考
社会综合治税存在问题 第三篇

关于社会综合治税有关问题的思考

社会综合治税就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税源信息监控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化税收管理网络为手段,凝聚社会力量,合力构建既符合法治要求、又适应现实需要的一种有效的税源管理方式,是税务部门借助社会力量掌控税源、强化征管的有效手段。

一、关于社会综合治税的动因

首先,社会综合治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税收工作的迫切需要。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初步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但仍很不完善。特别是在现阶段,由于我国现代信用制度不完善,监控机制不健全,社会信息化程度不高,存在大量隐型经济、现金交易等不公开、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客观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税务机关及时获取纳税信息提供帮助。特别是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经营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核算利益化、偷税避税智能化的“五化”特征,税收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挑战。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工越细,税务管理就越需要社会各部门更加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因此,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税收工作

的迫切需要。

其次,社会综合治税是依法治税的迫切需要。从税收法治的要求来看,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是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税收征管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该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法征收税款;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这些规定,为实施综合治税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具体、不细化,在许多方面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大量的涉税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税务部门对税源的掌控既不全面,又比较乏力。因此,只有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强化税源的基础管理和监控,才能为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提供可靠的税源依据。特别是在现阶段,税源的多样性、流动性、隐蔽性等特点越来越明显,税源此消彼长、变动不居,掌控难度大大增加。再加上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淡薄,社会整体诚信纳税意识不强,偷、逃税手段呈现多样化、高智能化。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是依法掌控税源,有效加强管理,全面强化征管的迫切需要。

再次,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加强日常征管的迫切需要。山东东营地税在全国率先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特别是对于加强日常征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税源监控得到加强。比较全面、真实地掌握税源的形成、分布、变化情况,增强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东营地税每年采集各类涉税信息10万多条,年增加税收1亿多元。二是税收执法环境得到改善,税收秩序明显好转。由于责任、义务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多都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源管理工作;一些过去的税收征管难点问题等得到了有效解决。三是税收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向多税种、多行业和征管盲区延伸。在税种上由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几个税种,延伸到部分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在行业上由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租赁业、房地产业等,进一步向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社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和中介机构、广告业等新兴行业延伸;四是税务部门地位得到提升,党委政府更加关心、理解、支持税务工作。

二、关于社会综合治税的主要特征和基本内涵

社会综合治税,其主要特征和基本内涵是“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其中政府领导是关键。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的高低和支持力度的大小,直接决定综合治税工作的成功与否。税务主管是保证。坚持税务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不动摇,严格执法程序,税收征收权、检查权、处罚权、保全与强制执行权等税收执法权必须确保由税务机关依法行使。部门配合是重点,

各相关部门掌握着税务部门不易得到但又非常有价值的大量涉税信息。由于行政管理的条块分割和部门利益的局限,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对部门的配合责任和义务规定不具体,部门间的配合机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税务部门必须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方式,逐个单位落实部门配合的责任与义务。相关部门充分利用行政管理优势,向税务部门传递涉税信息,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受托代征税款,对税源实行有效的源泉监控。通过建立有效配合机制,使相关部门由不积极支持逐步转变为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真正把综合治税工作当作法定之责、份内之事。社会参与是补充,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税务工作,参与监控税源,监督执法,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和执法行为的规范。司法保障是后盾,依靠公、检、法等部门的支持,对危害税收秩序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信息化是支撑。依托信息化技术,实现对涉税信息的科学、快速、有效地分析、处理和利用。特别要构建以下三个体系,打牢社会综合治税的基础。

一是构建社会综合治税组织领导体系。社会综合治税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社会参与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仅靠税务部门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实现的。因此,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是推行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前提。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

汇报社会综合治税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明确部门综合治税的权利和义务,实现部门配合协作形式由人为协调到制度规范的转变,由单纯靠协商沟通向受责任义务关系约束的转变。各级税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强力支持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税源控管具体办法,广泛聘用涉税信息人员,形成多部门通力协作,全方位立体式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的税源控管体系。

二是构建内部管理体系。(1

系,重点是抓好信息采集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实行严格的检查考核,落实一系列奖励政策,充分调动采集涉税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构建内部组织结构体系,重点是根据社会综合治税的进展情况,建立各级税务机关的社会综合治税专门机构,做到有专人领导、专人负责,重点做好信息采集人员的管理,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以及涉税信息的集中、分类、整理、考核等工作。(3)构建职能处(科)室配合体系,重点是在建立专门机构的同时,注重加强与机关内部各个处(科)室的联系、衔接,做到社会综合治税业务流程的设置与相关业务处(科)室的职能相结合,社会综合治税的信息采集、整理、征收反馈与日常的征管业务相结合,真正使这项工作变

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的调查与思考
社会综合治税存在问题 第四篇

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的调查与思考(辽源-李茹宝)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推进和深入,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所有制结构呈现多元化趋势,纳税人数量大幅增长,各经济主体之间的联系日益复杂,随之而来的是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仅仅依靠税务机关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尤其对于地税部门来说,由于管辖税种较多、税源相对零散,加上对社会上的各种涉税信息掌握渠道不畅,对部分行业和个别税种,尤其是一些零散税源缺乏有效的控管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影响了征管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了突破这一“瓶颈”,一个以税源监控为核心内容的多部门、全方位协作体系??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便应运而生。

一、当前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现状

几年来,辽源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要求和部署,以强化税源控管为切入点,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为目的,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通过发动内力,借助外力,凝聚合力,积极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综合治税新机制,有力地推动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依靠政府领导,建立社会综合治税组织体系

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范围、主要任务、工作流程、各项工作制度及各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了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区常务副区长、地税局长和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税局,由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以街道和社区为单位,在全市成立了14个综合治税办公室,综治办主任由各街道办事处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地税干部兼任,工作人员从各街道干部中选定。目前,仅龙山区就抽调包括区人大副主任、区政协副主席、区法院和检察院副院长等5名副处级干部在内的170余人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领导保证。

(二)加强信息采集处理,前置地方税源监控触角

及时准确的税源信息是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辽源地税局从提高税源信息的采集效率和利用水平出发,积极拓宽信息采集渠道,规范处理程序。一是协调工商、国税部门建立起“三位一体,两税一证”涉税行政审批体系。与国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现了信息共享;开发了“户籍信息比对系统软件”,与工商部门实行微机联网,建立户籍信息“日结、周比,月核”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开业、歇业、停业及注销情况。二是拓宽社会信息采集渠道。将局域网终端延伸到各街道办事处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并安装了JTAIS系统和房屋租赁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综合治税信息通过网络实时采集、录入到综合征管系统,从而保证了信息跟踪处理率和税款入库率。三是规范涉税信息内部流转和处理程序。制定出台了《辽源市地税局征收、管理、稽查工作联系制度》,明确了各管理局、稽查局、发票管理所和信息中心的工作分工和基本工作流程,提高了整体工作效能。

(三)实行群防群治,建立税源监控网络体系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根本目的在于发动全社会力量对税源实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监控和治理。为此,辽源地税局本着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有效措施,聚合各方面的管理资源。一是委托交通运管部门建立代征出租车、客货运输业税收。二是委托交通征费部门及各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并开发了“车船税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实现了对全地区车船税征缴情况的实时监控。三是在全市普遍实施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了源泉控管。四是与国土资源和技术监督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定期交换土地审批和机构代码证变动等涉税信息,取得明显成效。五是在全市各街道办事处设立征税窗口,委托街道和社区代征房屋租赁业税收。六是委托国税局代征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七是与国土和房管部门加强合作,严格发票控税,对土地、房屋转让行为,没有地税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国土、房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予发放产权证书。八是对全市双定户委托邮政储蓄银行实时批量扣税,纳税人只要在邮政储蓄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存足存款,储蓄部门就能够按期代缴税款,解决了征期纳税人排队缴税问题。九是争取公安部门支持,成立了公安税侦大队,常驻地税协助查办各类偷、抗税案件,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司法保障力度,增强了税收执法刚性。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社会综合治税稳步推进

为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健康发展,辽源地税局坚持以制度规范行为的工作原则,先后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例会制度、涉税信息传递反馈制度、公示制度、票证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和持证上岗工作制度等,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还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综合治税人员的业务辅导和“岗前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杜绝简单执法和随意执法问题的发生,保证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

二、当前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不健全,法制化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全国性的行政程序法,对于行政协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没有规定。《税收征管法》也只是在原则上对协税护税进行了规定,而对哪些单位和部门具有协税护税义务,采用何种形式、何种程序协税护税,相关部门和单位与税务机关都有什么权力和义务,双方违反规定应受何种追究和处罚,协税部门和单位是否应收取劳务费,协助费用如何解决等等均没有具体规定。从我省开展社会综合治税情况看,基本上都是在法律原则规定的基础上,依靠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来加以推行。这种状况可能导致如下缺陷:首先,规范社会综合治税的法律级次较低。一般是地方政府文件,且大多是地级市甚至县级政府文件,影响了综合治税的权威性。其次,社会综合治税成本较高。由于社会综合治税的具体规定没有在法律中明确,原本可以由法律一次性规定的内容则需要通过税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采取一对一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大大提高了行政成本。再次,综合治税的规范性被削弱。由于综合治税的具体措施没有法律加以规范,各地自行出台的规章受主客观条件限制,不同程度地存在原则和技术上的缺陷,此外,各自为政还往往会导致地区差异的产生。

(二)信息化支撑能力还较弱,影响涉税信息的处理能力

综观发达国家,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范围较广,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金融部门及相关单位实现了计算机联网,大大简化了涉税信息的采集交流过程。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国、地税部门之间,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基本未实现计算机联网,“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涉税信息的采集和传递还无法脱离传统方式,信息化支撑能力较弱。对于特定的涉税信息还需要特别要求相关部门协助,甚至需要税务机关专门派遣人员进驻有关部门,从而增加了信息交流的成本,降低了信息交流的效率。

(三)部门协调存在“瓶颈”,阻碍了综合治税深入开展

有的部门领导认为综合治税是一项突击性工作,只要增收目的达到了就可以,导致在工作上没有主动性,敷衍了事;有的部门认为,综合治税工作增加了工作负担,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身利益,因此,在工作联动中应付了事,缺乏主动意识;有的税务干部感觉与相关单位和部门沟通协调难度大,采集信息难,出现了畏难情绪;有的基层税务机关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依赖性过大,认为既然社会综合治税是政府领导,具体工作就应该由政府和各部门多做,工作上存在“大撒把”现象,影响了执法质量和地税部门的社会形象。

(四)社会综合治税氛围不浓,群众参与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目前,社会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往往还停留在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层面,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相对较少,加上涉税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广大群众和纳税人对社会综合治税的内涵及意义知之甚少,无法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社会综合治税氛围。此外,由于涉税举报渠道不透明,举报形式相对单一,举报奖励制度不健全,影响了广大群众参与涉税综合治税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的对策思考

社会综合治税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系,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政府组织领导、地税依法主管、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司法监督保障、信息网络支撑”六个方面。其中,政府领导是关键,地税主管是主体,部门配合是核心,社会参与是基础,司法保障是后盾,信息技术是支撑。由此可见,社会综合治税已经不是过去那种单纯意义上的协税护税了,而是税收征管流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税收管理方式的新突破。

当前,社会综合治税已成为世界各国税收管理的普遍做法。特别是美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等西

方发达国家,社会综合治税水平很高。他们一般都是通过立法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协税护税责任和义务。因此,要顺应税源控管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提升法律层次和效力,实现综合治税法制化

尽管《税收征管法》对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作出了原则规定,但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约束力不强。在实际工作中,社会综合治税所涉及的部门协作主要还是依靠部门协商和政府行政手段解决,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因此,提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法律层次就成了当务之急。一是将《税收基本法》纳入立法议程,通过国家立法来明确部门配合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社会综合治税的法律层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在国家立法缺位的情况下,加强地方立法。这是当前比较现实和有效的做法。首先,争取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地方税收保障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协税护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其次,将该办法尽快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省人大立法,解决社会综合治税的制度保障问题,从法律制度上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突出政府强势领导,实现综合治税职能化

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涉及到房产、公安、工商、发改、国土、质量监督等数十个部门,有的“三权在上”,有的隶属地方,职能各异,仅仅依靠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很难达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因此,地方政府的强势领导就成为推动社会综合治税深入开展的关键。一是完善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社会综合治税组织领导体系,领导小组组长的级别越高越利于树立权威、协调工作,同时,定期召开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进行统一调度,强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二是明确规定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税协助过程中的方法、途径、义务与职责,要求把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其部门日常工作,实行职能化管理,避免短期行为;三是明确规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只履行协税护税、依法代征代缴税款职能,而税款征收、减免、处罚、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等税收执法权一律由地税机关行使,从而牢牢把握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主导权。四是每年根据辖区税源状况,通过政府向相关部门下达地方税收目标任务,将协税护税工作量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税源;五是协调政府督查部门定期对综合治税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下发通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强监督;六是明确考核奖惩。对综合治税工作得力的单位给予奖励,并在经费方面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由同级财政部门扣减相应经费,从而调动各部门参与综合治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社会综合治税存在问题】

(三)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实现综合治税网络化

【社会综合治税存在问题】

一般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有两方面任务,一方面是提供涉税信息,另一方面是代征代缴税款。因此,在部门协税护税过程中可以采取六种做法:一是派员制。即直接派驻人员到经常发生涉税行为的源头单位现场办公,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的各类涉税信息,组织税款入库,此举既方便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又可以从源头上堵塞跑冒滴漏;二是联审制。即与发改、科技、民政、劳动保障、技术监督等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部门建立联合年审制度,对各类科技、福利、校办、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核查,防止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发生;三是代征制。即依法委托财政、公路建设、城市建设等负责支付工程款项的部门代征施工企业应纳各种税款;委托工商、房管、街道、国土、交通、体育、文化、教育等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部门代征矿产开采、房屋买卖及租赁、客货运输、集贸市场、体育及福利彩票投注站、商业演出及社会力量办学等行业的税收,做到“借力征收”,降低税收成本;四是代扣制。与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大型企事业单位等签订《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协议》,委托其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五是双管制。即与土地、房管、交警等部门实行“双管”制度,强化发票控税,对未持完税证或未到地税机关开具完税证明的,土地、房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予发放土地证和房产证,交警部门一律不予年检、过户;六是信息共享制。即定期与发改、工商、国税等部门交换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建立涉税信息通报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与上述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实现涉税信息共享。

(四)扩大群众参与范围,实现综合治税社会化

综合治税社会化管理不仅可以拓宽地税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渠道,更好的监控税源,而且还有助于提

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一是积极拓展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托街道、社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专业协税护税队伍,协助地税部门做好税源排查、信息确认等工作,定期反馈本辖区户籍和税源变动情况。例如,几年来,以非公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得到快速发展,由于绝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实行查实征收,尽管核定征收比较简便,但是也存在不规范问题。对此,可以引导那些实力强、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公司参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代其办理涉税事宜。由于其具备规模效益,可以在企业付出最小成本的基础上,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为实现查实征收奠定基础,达到企业、中介机构和税务部门“三赢”的效果。二是建立社会综合治税门户网站,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交流先进经验做法,从而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促进各类涉税信息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同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与社会综合治税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汇总涉税信息,反馈有关处理结果;三是强化涉税举报,通过网络、大众传媒等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方式,大力推行网络举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形成一张严密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社会综合治税存在问题】

(五)完善信息采集处理体系,实现综合治税规范化

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发现的税源信息能否得到及时采集、整理和反馈,既是社会综合治税的核心内容,也是反映社会综合治税水平的重要标志。一是在涉税信息采集环节,应根据不同单位和行业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措施:针对国税、工商、金融等信息化建设水平较高的部门,要有计划地推进计算机联网,建立网络平台采集信息;抽调专人专门负责房管、国土、发改委、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及时收集有关涉税信息,在最初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通过社会综合治税人员采集相关税源信息。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地税机关捕捉涉税信息的能力,从而达到源头控管的目的。二是在涉税信息整理环节。应根据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处理的实际需要,科学设计税收征管业务岗位和流程,明确由税源管理科对采集来的涉税信息进行统一梳理、分类、处理并录入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各级征管部门和信息中心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三是在涉税信息的落实和反馈环节。一旦涉税信息转化为计税依据,各基层地税机关则迅速组织征收或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扣,从而将潜在税源变成现实收入。

(六)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社会综合治税的信息化

针对社会综合治税中涉税信息量大、信息种类多、时效性强的特点,开发应用“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海量信息处理和存储方面的优势。该系统应涵盖两个层次,一是地税机关与相关部门实现网络互通。以“金税”三期建设为契机,建议政府出台部门间计算机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的指导性文件,对应纳入综合治税网络的部门、各部门提供信息范围、共享信息提供时间、部门联网费用来源等内容作出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并通过财政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以推动部门间计算机联网,提高信息共享效率。二是依托覆盖全省地税系统的计算机广域网络,以省级大集中综合征管系统为核心,将涉税信息的采取、分析、整理、传递、督导、反馈等工作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从而构建起完整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链,促进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关于社会综合治税的调研情况报告
社会综合治税存在问题 第五篇

(3)舆论引导,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我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各镇利用宣传标语、发放综合治税宣传材料、黑板报、召开村居民大会、税收宣传月等形式进行综合治税宣传,扩大综合治税的影响。在税务征收大厅,通过发放税收政策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的形式,大力宣传税收征管、综合治税相关政策,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使得纳税人对税法能理解透彻、能有深度的掌握,不会因不懂政策而出现申报的漏洞。如丁堰镇通过宣传使人们的纳税意识普遍提高,偷抗骗税心理和行为减少了,真真从内心认同纳税光荣、偷税可耻。今年上半年该镇主动到纳税大厅开票131户,开票金额907.81万元,征收税收34.76万元(主要为建筑、运输、租赁)。

3、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为社会综合治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工作的关键在于狠抓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加强考核督查。经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如皋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多措并举、奖惩结合、强化监督、加强管理,客观公正地反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绩,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市政府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对各镇(开发区)、相关单位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总分。对密切配合、监控得力、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由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奖励;对依法接受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由地税部门根据代征代扣税额严格按税法规定支付手续费;对因控管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今年4月份市综合治税领导组对2004年度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如城镇等三个先进乡镇,计经委、统计局等七家先进单位和8名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6月份,丁堰镇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供有价值、高质量信息的供电、土管、城建、企服站、三河、皋南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全面履行代征义务的部门,由财政所按照实际入库税款给予5%的手续费。通过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较好地调动了各单位参与、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积极性,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二、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乡镇、部门对综合治税的认识不统一,措施不扎实导致综合治税工作开展不平衡。

(2)措施不够扎实。有的单位综合治税工作已经较为深入规范或正走向规范化,但也有少数单位综合治税工作仅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一是部分镇仅有台帐或仅建立体系应付检查,而没有具体落实综合治税的措施;在调查中我们甚至发现少数镇干部不能正确理解社会综合治税的含义。二是部分单位、部门措施有所落实但是力度不够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信息采集质量不高,仅满足于一般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工作不主动,没有创新理念。个别单位仅局限于签签文件,打打电话,不同程度的存在等、靠思想。由于以上现象的存在我市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极度不平衡。如2004年在涉税信息传递数上较多的如城、白蒲等镇均达到500多条,九华等镇利用信息较多约300多条,而有的乡镇涉税信息传递少的仅有5条,在信息利用上有的镇还是空白。

2、社会综合治税氛围不浓,社会参与的共识尚未普遍形成。

(2)部分纳税人的共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政府部门“一头热”的现象。自我市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将该项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形成浓烈的齐抓共管氛围,与此对比,我市不少企业负责人却只顾自己利益,对综合治税不闻不问,甚至少数企业会计盲目听从于老总而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做了数本帐册,一本专门针对税务机关查帐而设。有的企业车间机器轰轰运行,产品畅销但在帐面上却做亏损。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意识。

4、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展缓慢。

四、对策建议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健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

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治协调是整个工程的基础,要夯实这一基础。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社会综合治税进展情况,并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二是打破瓶颈,健全联动机制,首先要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处理涉税方面事项不得隐瞒,要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供税务部门参考;其次协助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通过委托代征代扣、联合办公等手段,在一些关键环节卡住口子,促进税收应收尽收;三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保障。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公检法部门,为税务部门提供司法保障,对少部分抗税,偷税的企业要严打,对部分违规避税的企业要严查。

3、健全与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参与力度。

4、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形成浓烈的综治氛围。

5、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发展。

2016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情况汇报
社会综合治税存在问题 第六篇

文章标题: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情况汇报

让“青年文明号”永放光芒

首先我代表市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对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表示热烈欢迎,下面开始汇报,汇报的题目是——让“青年文明号永放光彩”。

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现有干部职工9人,党员6人,平均年龄32岁,全部大专以上学历。近年来,我分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定好位、带好队、收好税”为目标,充分运用文明创建这个载体,坚持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之路,不断营造具有时代特征、体现地税特点的精神氛围,把精神文明创建始终贯穿于地税实践之中,有力地促进了地税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使分局两个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2002年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先后荣获市地税局“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地税分局”等称号,一名同志被省局授予“优秀青年税务者”、一名同志被市局授予“服务标兵”。实现了分局精神文明建设满堂红。

一、不断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特别是省局将今年确定为“管理年”,我们将“青年文明号”的开展与实践“五项管理”相结合,更加丰富了“青年文明号”的内容。基于这种认识,分局在区局党组的领导下,把“青年文明号”的开展列入了各项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充实了以分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年初制定了实施方案,研究规程,完善服务手段,做到年初有计划,有落实,同时为充分调动分局上下争创积极性,把创建情况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税收持续健康开展。

二、促进依法治税,确保税收的圆满完成

(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严肃依法治税,超额完成税收任务。按照精细化的要求,细化目标,及时分析排查税源,层层分解落实税收任务,将税收任务内部分解落实到每个征收人员,外部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纳税户,时间上落实到月、到季,确保当期税款月税月清,不留尾欠;对季节性、临时性、流动性比较强的零散税收,通过开展社会综合治税,按时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2016年我分局共完成税收收入3939.7万元,同比增收1641.8万元,增长71.5。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我分局共完成税收收入1514.1万元,同比增收632.8万元,增长71.8%。

(二)努力推动社会综合治税。社会综合治税是我分局征管的一大特色,分局在区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推动社会综合治税,进一步加强了部门协作配合的力度,形成了部门协税的良好机制。截至目前分局已与20家区直行政机关单位签订了地方税源控管协议书;与80余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了信息传递的力度,实现信息传递的双向性、及时性、准确性。随着社会综合治税不断开展,我们加强了税源的控管,减少了税收的流失,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6年我们通过社会综合治税代征代扣的税收收入达到了1477.4万元,占总收入的37.5,通过部门配合,采集信息721条,涉税信息644条,涉及税款1002万元,社会综合治税初见成效。今年第一季度我局通过社会综合治税代征代扣的税收收入达到了520万元,占总收入的29.1%。

三、扩大宣传范围,强化宣传力度

一是通过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市日报等媒体宣传税法知识、政策法规、税收情况以及“青年文明号”开展情况。2016年我们在**广播电台累计发表了16篇稿件,在**日报上发表7篇文章,其中2016年11月16日的**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了《**地税直属分局学习创新社会综合治税纪实》。二是有侧重点有针对性的分类宣传,对企业厂长、经理、财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辅导,对社会公众采取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地开展纳税辅导。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勤政、文明高效的良好地税形象不断提高

(一)强化了学习教育。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算好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和人身帐;按照区局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了“学、守、正”活动,认真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使干部职工逐渐在思想上树立起了反腐倡廉、自省、自警、自励的廉政意识。

(二)健全了规章制度。一是实行了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分局和每个干部职工签定《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责任书》,和每个职工家属签定《家庭助廉责任书》,对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动态、全方位监督管理。二是全面推行了“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承诺制”等措施,要求干部职工文明服务、忠于职守、公正执法,不断在全社会树立全新的地税形象。我们的经验做法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讲话,学教活动中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每人都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做到了三个结合,即:与实际相结合、与查摆问题相结合、与“五项管理”相结合,使干部职工通过学习教育实现了三个转变、两个提高,即:干部队伍思想、纪律、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态度、质量明显转变;廉洁从税,行业作风明显转变;税收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二是狠抓了干部队伍政治业务学习和专业知识培训。坚持了每周二、四晚集体学习制度,对分局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分局全体人员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学习效果显著。

六、积极开展献爱心、扶贫帮困活动

2002年8月份,我局在得知**街道**学生**,因体育成绩优秀,而家庭贫困面临上不起学时,积极开展献爱心捐赠活动,把8100元捐款送到赵为娟家中,圆了她上大学的梦。为了帮助失学儿童,去年我们再次资助了**一名三年级的小学生**,使她重返学校。几年来,分局通过开展“爱心大联动,温暖在地税”见献爱心活动,向社会捐款达2万余元。

七、以争创活动为载体,陶冶干部队伍思想情操

结合分局青年多的实际,多次开展了乒乓球、象棋、篮球等形式的文体娱乐活动,积极参加市局举办的运动会和岚山区组织的庆“七一”歌咏晚会等活动,根据地税实际,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了争做“征管能手”、“岗位能手”、“服务标兵”等各种争先创优活动,既陶冶了干部职工思想情操,又增加了干部队伍向心力和凝聚力,

八、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招商、大开发、大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一是及时向全社会做出公开承诺,积极为到**投资建设者提供文明、高效、便捷的服务,为岚山开发建设营造良好的软环境;二是用足用好税收政策,积极将企业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先后为企业办理减免税12户600多万元,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培训财务人员300多人次,先后到企业走访、座谈,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出谋划策,踏踏实实地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

总之,我们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这些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创新服务方式,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为载体,以本次领导的检查知道为动力,促进各项不断上台阶,为促进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情况汇报》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情况汇报。id4

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讲话,学教活动中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每人都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做到了三个结合,即:与实际相结合、与查摆问题相结合、与“五项管理”相结合,使干部职工通过学习教育实现了三个转变、两个提高,即:干部队伍思想、纪律、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态度、质量明显转变;廉洁从税,行业作风明显转变;税收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二是狠抓了干部队伍政治业务学习和专业知识培训。坚持了每周二、四晚集体学习制度,对分局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分局全体人员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学习效果显著。

六、积极开展献爱心、扶贫帮困活动

2002年8月份,我局在得知**街道**学生**,因体育成绩优秀,而家庭贫困面临上不起学时,积极开展献爱心捐赠活动,把8100元捐款送到赵为娟家中,圆了她上大学的梦。为了帮助失学儿童,去年我们再次资助了**一名三年级的小学生**,使她重返学校。几年来,分局通过开展“爱心大联动,温暖在地税”见献爱心活动,向社会捐款达2万余元。

七、以争创活动为载体,陶冶干部队伍思想情操

结合分局青年多的实际,多次开展了乒乓球、象棋、篮球等形式的文体娱乐活动,积极参加市局举办的运动会和岚山区组织的庆“七一”歌咏晚会等活动,根据地税实际,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了争做“征管能手”、“岗位能手”、“服务标兵”等各种争先创优活动,既陶冶了干部职工思想情操,又增加了干部队伍向心力和凝聚力,

八、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招商、大开发、大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一是及时向全社会做出公开承诺,积极为到**投资建设者提供文明、高效、便捷的服务,为岚山开发建设营造良好的软环境;二是用足用好税收政策,积极将企业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先后为企业办理减免税12户600多万元,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培训财务人员300多人次,先后到企业走访、座谈,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出谋划策,踏踏实实地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

总之,我们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这些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创新服务方式,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为载体,以本次领导的检查知道为动力,促进各项不断上台阶,为促进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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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社会综合治税存在的现状及思考
社会综合治税存在问题 第七篇

社会综合治税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创新,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加强税源的源泉控管,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氛围。一、当前社会综合治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税的认识不统一、措施不扎实。(1)思想认识不统一,在思想认识上对综合治税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主观上对搞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简单理解为综合治税仅是做形式,可有可无,在工作上没有主动性,敷衍了事,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未能真正理解其实质所在;二是认为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本职工作关系不大,因此在联动中对综合治税工作应付了事,缺乏主动意识;三是少数基层税务机关对综合治税工作依赖性过大,认为政府提出综合治税具体工作就应该由基层政府多做,工作上存在扯皮现象。(2)措施落实不扎实。综合治税工作虽然正走向规范化,但大多数仍存在仅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工作措施落实力度不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工作主动性不够,没有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创新理念。2、社会综合治税氛围不浓。(1)宣传工作长期性不到位。在社会综合治税宣传发动上缺乏长期性,仅满足于会上讲、挂标语、黑板报,或为迎接检查而进行的突击应付,虽然面上宣传有声有势,但没能传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2)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政府部门“一头热”的现象。不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只顾自己利益,对综合治税不闻不问,甚至少数财务人员盲目听从于单位领导,而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意识。3、在操作中漏洞较多,创新不够,税源流失日益突出。(1)社会综合治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具体操作中硬搬模式,没有因地制宜形成当地形之有效工作措施,造成了税源流失。(2)在征收管理中存在“唯任务”的思想。认为一些税种比较零星,管理费时费力,形成了只看重大税源而忽视零散税源管理的现象等。4、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展缓慢。(1)奖惩措施不到位。一是由于认识的不到位影响了考核的不到位,综合治税工作仅做表面工作,从而严重影响了年度考核实绩。对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先进个人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实质性的奖励;二是由于财力限制,手续兑付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协税、护税单位工作积极性。(2)打击偷逃税力度不够。对少数偷漏税的企业惩罚“轻不着边,重不到位”滋长了其漏税恶习,也影响了主动交纳税款企业的积极性。(3)考核力度不大。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对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扣)税款影响财政增长的不能动真碰硬,追究具体人员执法过错责任。二、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的具体工作措施笔者结合自身几年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践,主要从以几方面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建设,创新税收综合管理新模式,加强零散税源管理,实现社会综合治税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责任化,优化了经济发展税收环境,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在全社会建设依法诚信纳税的浓列氛围。1、加强组织领导,重抓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地方税收零星分散,面广量大,隐蔽难控管,一方面单靠税务部门税源难以监控到位,另一方面征收成本较大,税务管理效益偏低。为此,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理念,并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意见》,对协税护税组织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进行规范,明确各部门综合治税的权利、义务,实现了部门配合协作形式由人为协调到制度规范的转变,由单纯靠协商沟通向受责任义务关系约束的转变,以形成了“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办税”的全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1)加强协税护税工作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指导,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会商协税护税工作等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税护税的联系工作,做好协税护税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以及综合信息的交换、反馈等工作。各组成部门做到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信息共享。(2)逐级建立协税护税队伍。全县22个镇(区)均成立了由镇长(区主任)任组长的协护税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所长任各协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协护税组

2015白蒲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情况回报
社会综合治税存在问题 第八篇

各位领导: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求,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围绕“三大平台”建设这一主线,以第一责任人的的姿态,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我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坚持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协税护税的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组织领导、完善机制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措施有力今年年初,因我镇领导班子的调整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变化,我们及时调整了社会综合治税领导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组长,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作为整顿规范经济秩序、破解财政困难的重要抓手,紧抓不放,亲自督导。及时召开了新的领导组成员会议,统一了领导层的思想认识,加强对我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2015年半年多的工作实践,我们认真总结经验和排查不足之处,于2015年4月份召开了白蒲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推进会。在此次会议上,张益群镇长肯定了我们去年所取得的成绩,也提出了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就2015年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拓宽了信息来源,完善了信息传递机制。镇综治税办根据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点的通知》(皋综税办[2015]2号)的精神,依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及各个税种征收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确定各单位信息传递的具体内容。财政、税务部门与各部门、各村居之间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掌握涉税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同时,将涉税信息向工业、工商、服务业延伸,着力加强对重点税源、新兴税源的控管,形成覆盖所有涉税行业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在信息采集上,不仅主要采集有关营业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的涉税信息,而且还形成了覆盖各个税种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初步形成工作联系、联合办公、双向控管、数据交换、自行采集的工作制度。

各信息传递单位、各委托代征单位都明确了专人负责采集、传递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涉税信息,及时将本辖区的涉税信息传递给镇综治办。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居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逐步建立起市、镇、村三级网络,逐步形成“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的新格局。我们的工商、公安、交管等部门大力配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推动我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3、注重票据管理,强化源头控管,堵塞税源漏洞。

镇村两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费用、公益事业支出项目不少,金额也不小,特别是近年来镇区园区工程建设、通达工程、河道疏峻、防渗渠等面广量大,还有农村小型公益事业项目支出名目繁多。我们财政所和农经站充分发挥代理记账的优势,对各村、各部门在支付各种费用时取得合法的票据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特别是建筑建设工程项目的费用支出,严格要求必须取得2015新版的专用票据,否则不得支付工程款项,这已作为一条财经纪律必须严格执行。纪检、审计、财政定期对镇村两级部门单位进行财务审查,审查其在财务支出活动中的票据规范性情况,对非正式票据一律予以纠正,退回原单位或个人,重新补票入账。如果不能重新取得正式发票的,我们将视同不合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支出,依法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对预付的工程款限期换票结算,完工工程待验收通过或审计报告出来后,开票结转支出。

4、强化考核激励机制,严格实施奖惩措施。

镇综治税办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信息采集、传递、组织、协调等方面加强考核,并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年终考核挂钩,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各自的辖区内一旦发现有不报或瞒报涉税信息的,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因不报或瞒报涉税资料而导致税源流失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信息员的责任,重则进行处罚。对接受不合法票据入账而导致税源流失的,除追缴流失税款外,对单位将处以1—5倍的罚款。通过奖惩措施的落实,形成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和鞭策落后的约束机制,努力营造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氛围。

2016县域经济税收协调发展调研报告
社会综合治税存在问题 第九篇

“税收分析是税收管理的眼睛。”税收分析在推进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新时期税收管理思想和管理目标的转变,要求税收分析不能局限于税收计划完成进度分析,更应该注重从经济税收关系角度认识税收职能和目标实现的关联度。下面就永丰县经济税收协调发展作初步分析与思考。

一、永丰县经济发展与地方税收概况分析

(一)经济发展概况分析。

以2016年为例,对永丰县域经济发展和地方税收概况作如下分析

1.经济总量规模不断做大。: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达105亿元,增长12.2%,增幅居全市第二。财政总收入11.56亿元,增长23.8%,增幅居全市第二。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达11%,比上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2.产业经济结构渐趋合理。呈现出农业产业化发展加速、工业经济发展加速、现代服务业发展加速的特点,其中全年新增规模企业28家,总数达102家,新增量和总量均列全市第一,成为县域经济的顶梁柱,对壮大财政收入规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幅较大。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13亿元,增长22.2%,增幅居全市第二。特别是工业园区和城市建设投资步伐明显加快,极大提升了永丰县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

4.工业项目建设进展显著。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44.7亿元,增长14.8%,增幅居全市第二。工业税收完成3.32亿元,增长62.97%,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28.72%。

(二)地方税收概况分析

1.地税收入总量分析:一是地方税收总量增长较快。全县地税收入总量2016年28026万元,到2016年达到52020万元,总量实现两年翻番。二是宏观税负保持持续增长。宏观税负由2016年的4.24%上升到2016年的4.95%,提高了0.71%。

2.地税收入结构分析:一是从税种结构看,营业税主体税种地位不变,耕、契两税成新的增长潜力。2016年营业税占地税收入的比重为43.39%,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的第一主力税种地位依然坚挺,同时由于加强了社会协税护税工作力度,耕、契两税成为地方税收增收主力,占总收入比重为19.34%。二是从产业结构来看,三产业对地方税收贡献不一。从统计数据得知,第一、二、三产业对应的地方税收结构分别为:0.3:36.4:63.3,尤其交通运输业、制造业、采掘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更是成为促进地税收入较快增长的主力军。三是从经济性质结构看,非公经济税收成为主力军。股份制企业提供的地方税收份额最大,国有、个体经营和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所占份额下降。2016年股份制公司上缴地方税收所占比重为47.7%,私营企业上缴地方税收所占比重为16.4%,国有企业上缴地方税收所占比重为13.6%,个体经营上缴地方税收所占比重为14.5%。

二、永丰县经济发展与地方税收关联分析

从以上分析情况看,永丰县域经济发展和地方税收的关联十分紧密,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 经济发展与地方税收增长总体协调。近几年永丰县地方税收弹性在3.53-2.56之间,总体表明了地方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正向同步,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

(二)经济发展对地方税收贡献不断加大。近几年,永丰县委、县政府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县域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经济发展对地方税收的贡献越来越大。2016年实现地方税收1.2亿元,从地税成立到迈上1亿元台阶用了16年;而从1亿元迈上5亿元台阶仅用了4年,税收增速呈加快态势,这既与地税部门加强征管是密不可分,但更多的是得力于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地方税收对建筑、房地产等投资性行业依赖较大。近些年来,随着永丰县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建筑、房地产业快速发展,2016年两行业入库地方税收20822万元,占全县地方税收比重为40%。

三、当前永丰县域经济税收发展的问题与不足

(一)高税GDp总量偏小,影响了地方税收总量的提高。在三大产业中,各产业的含税量各不相同,不同产业的含税量存在较大差异,对地方税收来说,第一产业是无税GDp,第二产业属于低税GDp,而第三产业属于高税GDp。永丰县第三产业总量较小、发展滞后、层次偏低、比重不高,为第二产业发展的配套服务不健全,所发挥的促进推动作用不强,影响了地方税收规模的进一步壮大。

(二)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比重过大,给地方税收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较大难度。2016年永丰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完成地方税收20822万元,占地方税收总额的比重为40%。交通运输业完成地方税收14698万元,占地方税收总额的比重为28.3%。由于房地产和建筑业是非生产型和服务型行业,其产生的税源呈现一次性、不稳定性的特点,加之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这“三业”的税源缺口,将给地方税收的可持续增长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地方税收弹性系数波动加剧,影响了地方税源增长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永丰县近三年地方税收弹性系数分别为3.53、3.12、2.56,地方税收弹性系数波动较大,2016年GDp每增长1%,地方税收增长2.56%,宏观税负相对偏高,经济税收负担相对加重,如果这种现状长期存在,将会不利于地方经济尤其是企业的发展,也会影响地方税源增长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促进县域经济税收协调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一)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强GDp的税收能力。经济发展是地方税收的源泉。因此,要在不断加速扩张经济总量的同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形成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一在工业经济方面,主打“三类经济”,即围绕建设好“三个基地”(全省重要的水泥生产基地、全省碳酸钙新材料产业基地、全省最大的大理石板材加工基地),主打“石头经济”;围绕创建好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推动产业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主打“循环经济”;围绕发挥好品牌和产业基地优势,主打医药食品产业经济。二在农业经济方面,瞄准“多样、精致、高效”农业方向,做大规模、做足特色、做深加工,形成百名大户、千户农庄、万亩产业的发展格局,打造全省知名的现代农产名县。三在现代服务业方面,要加快旅游产业、现代商贸业的发展,强力推进新兴服务业发展,努力构建省级区域性物流中心。四在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应当在继续推进工业核心化战略的同时,注重使非公有制经济在质和量上都有一个实质性的提升,如围绕三大支柱产业扶持有配套的非公有制企业,实现产业的科学布局和分工,搞好产业辐射,延长产业链,形成生产要素互补、上下游产业配套、合理分工的产业布局,使非公有制经济对县域经济的贡献更好地从地方税收上体现出来。

(二)按照区域统筹发展战略,立足产业集聚集群抓好项目建设,壮大经济税源规模。产业集聚和产业集群是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税源规模壮大的最重要途径。积极对接昌宁高速的开工建设,广昌到吉安高速的启动,衡茶吉铁路的东延,规划打造“四大重点区域板块”,即新老城区及周边统筹发展区域,藤田、陶唐产城融合统筹发展区域,龙(龙冈)上(上固)君(君埠)旅游产业统筹发展区域和全省知名农产名县统筹发展区域。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保持地方税源可持续增长。一是立足招大引强上项目。围绕我县的资源优势和初步形成的三大产业基础,瞄准国内500强、上市公司、央企、科研院所招商,着力引进固投5000万元以上项目。二是是突出招商重点。在打通连接长三角、珠三角、闽西经济区交通大动脉的基础上,加强形势分析和监测,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三是加大外资引进力度。筛选一批传统优势企业、一批成长型企业、一批服务业企业,重点扶持,促其改造升级、靠大联强、做大做强,打造一批行业“小巨人”。

(四)加大地方税收管控力度,实现经济税源向税收的转化。经济是税收之源,要使经济税源有效转化为税收收入,必须通过强化税收管控实现。一是严格依法治税。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严格组织收入纪律,健全完善“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管理、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横向互动机制,加大税收违法惩治力度,规范纳税行为,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二是加强税源监控。加强基础性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针对不同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管理,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实行重点监控,对新建、续建重大项目专人跟踪管理,分级监控。加快征管信息化应用进程,进一步整合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强税源调查和分析,研究收入增减变化的情况及原因,分析税收与经济结构关系,准确把握税源变动。三强化社会综合治税。大力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司法保障、信息支撑、社会参与”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积极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形成强大的税收征管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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