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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问题

2016-12-26 10:47:4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农村建房问题(共9篇)关于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近十年来,党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出现了一些片面的追求“庄园式、别墅式、豪宅式”的农村个人建房,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不协调,与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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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建房问题 第一篇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近十年来,党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出现了一些片面的追求“庄园式、别墅式、豪宅式”的农村个人建房,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不协调,与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发生了冲突。同时,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作为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农村个人建设用地管理问题亟待加强与创新管理模式。

一、农村个人建房基村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部分县市在审批过程中及批后监管中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少批多占,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

2、改变地类,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

3、异地建房,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

4、非法转让,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

5、以租代征,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规避法律程序和税费。

6、越权批地,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收费违法批地。

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现状

1、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占多数。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重逐年让升,而且许多个人违法,表面上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但实上大多数的违法案件往往有政府、村干部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并且具有倾向性、规律性。

2、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某些惠农政策的片面理解等诸多方面因素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混乱甚至失控的局面。从每年查处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情况看,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住宅的占违法用地比例很高。很多农户拥有一户多宅,特别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

3、大量的农村个人建房非法占地造成了三个方面的危害。一是吞噬了宝贵的耕地资源。特别是在一些新修的公路两侧建住宅土地浪费更是触目惊心,建一幢占地100平方米的住宅,加上屋前屋后预留或破坏的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往往高达300-500平方米,从而造成对耕地的极大破坏和浪费。近几年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增加,农村个人建房不能收取任何费用,而农民个人建房如不制止住,控制好,违法占地建房势头将进一步蔓延,耕地资源将会进一步减少。二是严重影响城镇村庄规划落实和新农村建设。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大都围绕原村庄周边扩大或沿道路两侧蔓延,形成不少空心村,造成村庄不整齐,村容村貌差,大量土地浪费,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城镇村庄规划的落实。三是衍生了社会不公,影响社会稳定。如不及时对清理出来的农村个人违法用地建房行为进行处理,必将助长违法者的气焰,引起社会不公,伤害广大守法群众的感情,削弱政府的公信力。特别是一些村级组织或村民只图眼前利益,将大量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长此以往必然埋下社会不稳定因素。

4、许多违法行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又有近几年新出现的违法,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因素交织在一起,难以妥善查处。严格执法与执法手段疲软,虽然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法律法规比较明确,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有许多困难,如是对政府违法就难以处理。而且执法监察过程中的力度不够,缺乏应有装备设施,如果强制执行,程序复杂,时间太长,这些与严格执法和保护土地资源的要求很不适应。

三、农村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主要原因

如此多的农村个人违法占地建房大部分发生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五点:

1、思想意识不正,致使农村个人建房统一规划难。在农村,不少农民群众土地基本国策意识淡薄,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的观念和不良的倾向,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一是封建迷信型。有些村民信奉风水迷信,随意改变建房地点或规定朝向,不在规划范围内选址,不尊重科学布局。二是盲目攀比型。农村税改后,许多群众误读农村建房政策,认为农村建房只收5元的工本费就是国家放松了对农民建房的管理,导致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在建房,不具备建房条件未经批准的也在攀比着动工,而且一户比一户面积大,一户比一户楼层高;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不愿用,却占用良田好地开新基建房。三是利益驱动型。一些村民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农民不从长远利益考虑,只图眼前利益,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买卖给个人或开发商搞建设,形成不少“小产权房”。这些不正确的思想和观念,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使得各村建设难以统一,规划难以实施。

2、基层力量不足,致使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发现难。基层国土所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阵地,前沿哨所和前沿窗口,承担着大量的事务性工作。特别是近几年肩负的服务经济发展的责任十分重大、承担的国土资源管理基层业务工作十分繁重,比如第二次土地调查、矿业权核查、地质灾害防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征地拆迁和基本农田土地整理等工作都需要属地国土资源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基层国土所人员不足,为加强基层工作力量,聘请了村干部担任国土资源协管员,对农村个人建房非法占地行为发现、制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大量的动态巡查、案件查处任务还是落到基层国土所。基层人员不够,已成为农村土地管理不理想,非法占地发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力量薄弱,工作基本处于被动状态,在人员素质上也是参差不齐,存在工作作风或工作责任心等差距。

3、村级管理不力,致使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制止难。一方面,税改后农村村级组织收入来源骤减,靠批地收费成为很多村级组织的创收主渠道,由此导致的村干部肆意非法批地现象十分严重。绝大多数非法占地者都已向村级交纳了数额不菲的各种费款,经村干部口头答应或默许后方才动工兴建。由于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点多面广,村级组织作为受益方,主观上不愿管。另一方面,部分村干部害怕管得过多得罪群众,影响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在农村土地管理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4、法律措施不力,致使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查处难。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国土资源部门可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违法占地建筑责令停止仍续建的,有权制止。但在实际执法中,对发现在建的非法占地建筑,责令停工仍继续施工的,如何行使制止权没有明文规定,难以操作。对已建成的违法占地建筑,国土部门自身没有强制拆除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强制执行。因农村宅基地涉农政策敏感性,导致相关单位不愿意配合,使得行政处罚成为一纸空文。农民建房监管实际上已处于有法难依,执法难严的被动境地。

5、报批程序繁琐,致使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报批难。一是用地指标有限。虽然国土资源部早在2004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省(区、市)在下达给各县(市)用于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可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地方并没有实行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管理。即使安排了专门指标,各县(市)也挪作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基本上不会用于个人建房。二是审批周期太长。根据现行法律要求,农民建房需要进行申请公示、镇(处)审核和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农用地的还需到市(州)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些乡镇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还需要报省政府批准),并落实占补平衡。占补平衡项目从规划设计到报批验收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以上。用地报批时间长,而多数建房户用地心切,很多农户索性不报批先占用。三是占补落实难。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由村级组织负责落实“占一补一”。可现实情况是大多数村级组织十分贫困,大量债务还有待化解,拿不出资金组织“占补”平衡。即使有资金,也不一定有后备资源,要想跨村异地占补更难操作。所以说,让无

资金、无资质、无能力的村级组织完成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占补平衡基本是一项“落实不了的任务”。落实不了“占补”,就无法组织正常的用地报批。这一问题已成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的一大症结问题。

四、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是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有利于集约节约用地,有利于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针对当前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

1、坚持不懈抓宣传。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新政策、新法律、新规定不断推出,只有绐终不懈的坚持推广宣传各种新政策新法规,让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营造起良好的合法用地依规管理环境,才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贯彻到位。在农村土地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中尤其要注重“三性”。一是突出宣传对象的多样性。要针对市镇村三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在宣传内容深度、宣传手段、宣传形式应有所不同。二是把握政策法规的准确性。宣传一项政策法规必须准确全面,切不可断章取义,以点概面,以一当十,否则容易造成岐义,起到反作用。三是体现政策法规系统性。农村土地政策涉及内容较多,既有土地承包经营方面,又有宅基地管理等等方面,而且相互间联系较紧。在宣传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政策法规中,也应将相关政策法规共同宣传,互相促进,增强政策宣传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2、当机立断抓处理。积累了近十年的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问题已不单纯是一个部门、一个法律的问题,已上升为一个社会问题。处理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各级领导有指示,代表委员有呼声,人民群众有意见,再加上新一轮建房高潮的即将到来,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已到了不得不查,非查不可的节点。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就要求逐步清查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只能依法拆除,但面对这么巨大的违法案件,全部实施拆除不现实,也不可能,必须突破一些法律限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解决。不少地方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上已经有了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比如,在宅基地发证工作中,对超出规定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进行登记,但超标准部分按相关规定向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缴纳罚款后办理用地手续。因此,建议对符合建房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及时补办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采用收取罚款等经济手段处罚后办理用地手续;对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占用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拆除。收缴的有偿使用收入或罚款专款用于农村宅基地复垦,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总之,通过查处和问责,使违法者得到惩戒,对后来者起到警示。

3、着眼长远抓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严格宅基地管理,必须在对前期查出问题处理结束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的建设要坚持六个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引导原则。主要是实行三个规划一起抓(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积极引导农村村民向规划居民点集中,严禁乱占、乱搭、乱建行为。当下之急是督促各乡镇尽快组织辖区内村庄各项规划的编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的,暂停该村农村宅基地审批。二是坚持疏堵并举原则。对确实因交通、自然条件恶劣或居民点整体搬迁而需要改善居住条件新批宅基地的,应实行迁村腾地政策;同时在用地计划指标上,适当安排村民建房用地计划。三是坚持“占一补一”原则。凡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严格落实 “占一补一”。四是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建立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机制。加强基层动态巡查人员经费保障,增加基层国土所人员编制,投入宅基地管理专项经费,将国土资源协管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完善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五是坚持协作联动原则。国土、城建、规划、发改、工商等

部门应按照国办发〔2007〕 71号《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要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联合监管办法,建立农村土地管理协作联动机制,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六是坚持村民自治原则。加大村级组织在农村土地管理中的作用,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组织村民参与依法管理土地,维护集体利益。

4、创新思路抓突破。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破解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难题,还必须在机制体制上有所突破。一是建立“基金筹资、乡镇落实、专业实施”的占补新模式。筹建农民建房占补专项基金,县(市)政府出资20%,集体经济组织承担20%,建房农户承担60%。各镇农民建房占补任务统一由乡镇负责落实,并与专业耕地开发整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由其代为落实占补平衡。二是提高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查处执行力。对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依法应给予拆除处罚的,经制止后仍继续强行施工的,由乡镇政府组织,规划部门牵头、国土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新建部分予以拆除。对生效的拆除行政处罚,法院应予强制执行。 三是整合资源,创新管理模式。在经济、基础设施等相关条件具备的地方,以村为单位分批次进行村庄规划,列入财政预算,在乡镇打造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站新平台,参照证照中心模式,集中办理规划、国土、房产等相关证照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四是探索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供应办法。允许城镇规划区之外的村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结合中心村建设,在宅基地供应上由村级组织实行“统一用地报批、统一规划建设、公开有偿供应”。对现已形成的一户多基和超标占地的,可试行有偿使用,由村委会与建房户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对多出的宅基地和超标部分收取租金,促使其自觉退出超出宅基地。有偿供地收入在扣除占补费用和报批费用外,应纳入专户存储管理,主要用于本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土地整理。

5、强化执法抓力度。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及县执法队等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坚持案件查处的公开曝光、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原则;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越权批地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每一案件依法依程序查处到位,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动一方。

6、作好规划抓管理。科学预测,调整村庄布局。按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科学预测,实行并村联组,调整乡镇、村布局,确定城镇、村庄的保留对象、数量以及未来村镇的分布等。因地制宜,明确规划思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两个原则,根据"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的总体思路编制村庄规划。精心组织,提高规划质量。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现状,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居住质量,融入周边环境,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7、整合资源树典型。发展是硬道理,由于全县各乡镇(街道)、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乡村规划建设用地资金缺乏,对经济条件好的村庄应优先落实规划,做到以点带面,不能全面失控。一方面,在当前政策条件下,充分利用土地综合治理、增减挂钩、基本烟田整理、烟水配套工程、小农水改造、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治理、旅游项目等资金因地制宜择优捆绑,全县分批落实村庄规划,让部分村庄先规范运行。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民间资金,调动本村、组在外有实力有意向的人积极参与。目前,有部分村庄村民集资搞“空心村”改造规划,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落实政策及相关项目中优先考虑。(作者:李灶龙)

农村建房出现的新问题及对策
农村建房问题 第二篇

农村建房出现的新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关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其中农村宅基地问题更是重中之重。随着人们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建房呈逐处递增趋势,农村宅基地管理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重点工作。几年来,河间市高度重视宅基地管理,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因历史遗留原因,宅基地管理问题仍比较突出,矛盾也比较多,需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彻底扭转管理现状,实现宅基地管理法制化、规范化。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调查了解到农村土地的管理仍有较多的问题存在。

一、农村建房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措施,宅基地管理逐步走向规范,秩序明显好转,但目前农村宅基地在用地及管理上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农民宅基地问题主要表现是:一是一户多宅、房屋空置现象突出。村中旧房空占土地有增无减,对全市615个行政村的调查发现,各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户多宅、房屋空置现象,加剧了闲置土地盘活的困难。二是村庄布局散乱,居住不规则,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房子大小、高矮参差不齐,极为混乱。既影响了村容村貌,又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三是村外新宅蚕食农田与日俱增,四是“空心村”现象,五是超标准占地建住宅。这些问题的存在和继续,使国家土地资源流失严重,是制约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难题。

二、农村建房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农村宅基地普遍超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生产生活观念上的原因,也有法制和经济利益方面的原因。

(一)原旧宅基地面积过大。当时没有标准,占多大就是多大,一般在6分地以上,个别的达到1亩多。

(二)村庄建设规划缺乏规范。该市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大都是在七八十年代由村里自发进行的,每户占地多少由村里说了算。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颁布《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农村宅基地的条件和面积才有了明确规定。此时许多村庄的建设规划早已开始实施。

(三)受农村生活生产观念影响。长期以来,农村建房习惯既建房又圈院,真正超面积的是院落这一部分,近年来,由于庭院养殖业比较发达,需要一定的院落作保障,从而形成了圈大院超占地。

(四)因集体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筹措建设资金,村干部乱批滥放了一大批宅基地,够条件不够条件,只要出钱就给,面积也不受限制,导致一部分村民一户多宅。

(五)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是无论是国家土地管理法,还是地方性法规,对村民占用集体土地都没有收费规定,加剧了村民超占面积建房的欲望。二是村庄建设规划缺乏法律地位。国家规定村庄建设人均占地不得突破150平方米,缺乏约束机制,目前规划体系在许多地方尚未建立。三是村干部乱批滥放宅基地,这是造成一户多宅的一个重要因素;四是《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法行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止,有哪些“权”没有明确赋予。当前农民盖住宅,3—5天就可以封顶,土地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下达停工通知书,违法者不停

工,土地管理部门一点办法也没有,走完法定程序,将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房子早盖好了,人也住进去了。且农民建住宅倾其多年积蓄,一旦拆除,便会激化矛盾,因此法院接到这样的申请强制执行案,往往是不了了之。

三、对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及《土地登记条例》等,明确宅基地产权、流转、收益及宅基地登记发证等问题。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地方,应从立法的角度去加以完善,使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更强,不断规范用地行为,防止利用法律法规不健全而实施违法。

(二)认真做好村庄建设规划。

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农宅集居化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客观需要,科学预测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用地规模。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我局已建议由各乡镇政府配合村委会对村庄进行整体规划,对街道及地基高程、房屋高度、村庄排水等问题进行统筹考虑,在规划时既要考虑到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整合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用地,从而有计划有步骤有特色地改善农村生活和村容村貌。在这方面,我市已有成功的例子,沙洼乡南中原村七十年代开始对村庄进行了整体规划,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很大效果,我们拟在全市各村进行推广。

(三)加大“空心村”治理力度。

“空心村”问题已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为了加快“空心村”治理工作的步伐,我局计划利用十年时间对我市范围内的“空心村”进行治理,并已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并制定了《河间市“空心村”治理规划》、《“空心村”治理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协助村庄对原有的“空心村”进行测量、规划,绘制现状图。在此基础上,将十年内需要申请宅基地的用地户登记造册,制定出《农村居民宅基地十年早知道一览表》。在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照“两图一表”进行审批,不符合“两图一表”的坚决不与批准。另外为规范好农民建住宅,防止“空心村”问题的发生,对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宅基地的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收回集体使用权申请,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加大“空心村”治理力度是规范农村宅基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之

一。以该市行别营乡前各庄村为例,在完成“空心村”治理工作中,新增宅基地面积2.5万平方米,有效缓解了农民建房的需求,同时,也使宅基地价格大幅回落。到目前为止,河间国土局已对果子洼柳林、兴村乡大庄、时村乡永乐村等20个村进行了“空心村”治理,共整理规划空闲土地130宗,节约耕地120亩。

(四)立足内涵挖潜,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农村宅基地整理潜力巨大,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通过宅基地整理,改善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新农村建设。同时,明确村庄整治、旧村改造腾退土地的产权界定、处置、使用及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充分考虑农民土地补偿及腾退土地收益,让农民真正从腾退土地获益。严禁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借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旧村改造的名义,利用腾退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规避建设用地指标的审批与管理。

(五)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

针对农村宅基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着预防为主、事前防范的原则,认真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一是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网络的作用,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违法案查处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大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研究。要对解决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标、从村庄迁出转非人员保留宅基地、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等问题进行研究、调研,做出可操作的具体规定。三是要加大对非法批地村干部的处罚力度,严重的要追究非法批地村干部的刑事责任。解决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的关键在村组,但对有些村干部来说,罚款没有,处分不怕,只有追究刑事责任才能制止村干部乱批、乱放、乱划宅基地的有效手段。

(六)严格宅基地审批。

为规范好农民建住宅,要严格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定,严把审批关,杜绝违法批地现象。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冻结村界规定,防止村庄外延。在现场勘察工作中加大工作力度,请执法队人员进行现场督察,同时对该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四邻签字并盖章,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审批宅基。

(七)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群众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对规范农民占地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大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有关法律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对土地治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发挥乡(镇)政府、村干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村干部的责任心,增强乡村干部守土有责的观念。 来自于国土资源论坛

关于农村盖房高度的问题
农村建房问题 第三篇

现在农村盖房都是比较迫切的需求,因为随着子女的长大,结婚需要盖新房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以前上一辈留下来的房子明显是不够用的,而且房屋的功能也不够。比如现在的年轻人都是需要主卧带独立卫生间的,因为这样比较有私密性。不管是在城镇还是农村,这样的要求都是不算过分的。所以,现在的年轻人都喜欢把要建的房子好好的设计一下,找设计师出房屋设计图,年轻人们都是想要一个温馨而功能比较现代的家。 但是现在农村盖房涉及的问题还是很多的,比如盖房的高度问题。因为农村的地都是属于村里的,所以你要盖房就得争得四邻的同意才行。比如房子的高度问题,因为你盖的新房肯定不能超过四邻的房子的高度,否则他们就会来闹事。因为你的房子比他们高,他们认为在风水上你是压住了他们。还有就是采光和道路的问题,都是需要邻居们的同意后你才能开始建房的。所以你得先把房屋设计图给他们看,他们觉得没有什么问题的话,你才可以开始盖房。

然而在山区的农村,想要盖房遇到的问题就比较多了。因为在山区,房子的地基都不在一个水平线上,所以如果你的周围有地基比你家低的房屋的话,那么你家盖的房子不能超过他的高度,那意思就是说你的层高不能太高,这样的话房屋就会显得太压抑。这样矛盾就出来了,新房已经盖了,肯定不甘心把房屋盖的太低,因为这样住着不舒服。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小编建议,大家千万不要与邻居去闹矛盾,尽量要与邻居们协商解决。你们家盖房子,如果他们来闹

【农村建房问题】

事,你也那他们没办法,报警也没用,因为这块地是农村集体所有,所以你盖房子不能损害他们的邻居的利益,比如采光,通风等。如果你想通过法律手段的话,估计也不行。法律在这一块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还是尽量要与邻居们好好协商,探探他们的底线,如果能用钱解决的话,就花点钱算了。因为盖房子也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不要弄的大家都不开心。一般情况下,四周都是友好邻居的话,好好协商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不要去较真,觉得你自己盖房子与他们没什么关系,这样你就错了。因为拖延工期和降低房子的高度都不是上策,能堵住他们的嘴才是正确的选择!

所以遇到问题一定不要坚持自己所谓的原则,这样只会伤害到邻里之间的感情。所谓都是乡里乡亲的,大家和睦相处才是正确的选择!其实换个角度,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如果别人家的房子盖的比你家高的话,你心里也会有意见的。所以在请设计师开始设计房屋设计图的时候,就应该把总的高度限制下,以免到时候再出现邻里的纠纷,闹得不愉快都不是大家想要的,人人都让一步,才是促进和谐社会的正确态度!

在21世纪以前,就是我们80后这一代人小的时候,在农村自建房的楼板基本采用的就是预制板,这种楼板相对于更加以前的木楼板来说,已经先进了很多。最开始用的木楼板,承载力差,而且隔音效果非常差。一般楼上的人走动一下,楼下的人可以听的一清二楚。最主要就是木楼板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后,会被慢慢的腐蚀点,无论是空气也好,还是虫蛀也好,反

正不是很理想的楼板材质。后来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开始慢慢富裕起来,预制板慢慢的进入人们的视野中。预制板又叫五孔板,因为在其板内有5个孔洞而所谓此名。以前建房也没有房屋设计图的,就是几个泥瓦匠直接放一下线,然后就用砖直接砌起来了。当时能用上预制板也是条件算是可以的了,因为预制板隔音效果比木楼板好太多了,所以当时也是非常的流行!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越来越成熟,现浇板这个概念慢慢的开始进入人们的脑海中。现浇板,顾名思义就是铺好钢筋,然后灌混凝土现浇的。这种楼板的优势就是承载力好,稳定性好,隔音效果好!特别是经过08年的汶川大地震后,国内的房屋设计图行业规范就越来越完善了,现浇板已经在慢慢的代替预制板。

作为楼板,主要的功能还是承载力和隔音,但现在最关键的就是抗震性能要好。因为预制板由于是组装式的结构,当地震来临的时候,预制板可能会与砖墙和圈梁发生滑移,地震强度严重的话,预制板甚至断裂和掉落下来,所以这种楼板已经被房屋设计图规范给摒弃了。而现浇板由于是一个整体的楼板与梁和柱子浇在一起的,是一个整体,地震对这种结构的破坏力是不大的。打个比方就是一根筷子容易折,而一把筷子就不容易折断是一样的道理。

除了上述的这些区别以外,还有防水的区别。由于预制板的内部孔洞,所以其防水性能是比较差的,如果楼板渗水的话,楼下就会漏水。而现浇板就比较严密了,由于其整体实心的特

点,对于防水也是起到不错的阻断作用,一般水是很难渗透到混凝土板里去的。

所以大家在建房的时候,选择采用哪种楼板,既要看自己的经济条件,也要看自己的需求的,小编建议,现浇板虽然比预制板造价贵一点,但是其整体性能都要比预制板好,所以还是偏向于现浇板的。在21世纪以前,就是我们80后这一代人小的时候,在农村自建房的楼板基本采用的就是预制板,这种楼板相对于更加以前的木楼板来说,已经先进了很多。最开始用的木楼板,承载力差,而且隔音效果非常差。一般楼上的人走动一下,楼下的人可以听的一清二楚。最主要就是木楼板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后,会被慢慢的腐蚀点,无论是空气也好,还是虫蛀也好,反正不是很理想的楼板材质。后来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开始慢慢富裕起来,预制板慢慢的进入人们的视野中。预制板又叫五孔板,因为在其板内有5个孔洞而所谓此名。以前建房也没有房屋设计图的,就是几个泥瓦匠直接放一下线,然后就用砖直接砌起来了。当时能用上预制板也是条件算是可以的了,因为预制板隔音效果比木楼板好太多了,所以当时也是非常的流行!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越来越成熟,现浇板这个概念慢慢的开始进入人们的脑海中。现浇板,顾名思义就是铺好钢筋,然后灌混凝土现浇的。这种楼板的优势就是承载力好,稳定性好,隔音效果好!特别是经过08年的汶川大地震后,国内的房屋设计图行业规范就越来越完善了,现浇板已

经在慢慢的代替预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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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楼板,主要的功能还是承载力和隔音,但现在最关键的就是抗震性能要好。因为预制板由于是组装式的结构,当地震来临的时候,预制板可能会与砖墙和圈梁发生滑移,地震强度严重的话,预制板甚至断裂和掉落下来,所以这种楼板已经被房屋设计图规范给摒弃了。而现浇板由于是一个整体的楼板与梁和柱子浇在一起的,是一个整体,地震对这种结构的破坏力是不大的。打个比方就是一根筷子容易折,而一把筷子就不容易折断是一样的道理。

除了上述的这些区别以外,还有防水的区别。由于预制板的内部孔洞,所以其防水性能是比较差的,如果楼板渗水的话,楼下就会漏水。而现浇板就比较严密了,由于其整体实心的特点,对于防水也是起到不错的阻断作用,一般水是很难渗透到混凝土板里去的。

【农村建房问题】

所以大家在建房的时候,选择采用哪种楼板,既要看自己的经济条件,也要看自己的需求的,小编建议,现浇板虽然比预制板造价贵一点,但是其整体性能都要比预制板好,所以还是偏向于现浇板的。

在21世纪以前,就是我们80后这一代人小的时候,在农村自建房的楼板基本采用的就是预制板,这种楼板相对于更加以前的木楼板来说,已经先进了很多。最开始用的木楼板,承载力差,而且隔音效果非常差。一般楼上的人走动一下,楼下

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农村建房问题 第四篇

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_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对家庭居住条件日益要求完善,出现了一部份片面的追求"庄园式、别墅式、豪宅式"的农村个人建房,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不协调,严重的与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发生了冲突,萌发了大量土地资源被破坏的违法违纪现象。为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达到即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又可以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的目的,结合我县就农村个人建房问题作以下分析和探讨:

一、违法现象

1、少批多占,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

2、改变地类,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

3、异地建房,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

4、非法转让,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

5、以租代征,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规避法律程序和税费。

6、越权批地,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收费违法批地。

二、违法现状

1、从违法主体上看,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占多数。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重逐年让升,而且许多个人违法,表面上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但实上大多数的违法案件往往有政府、村干部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并且具有倾向性、规律性。

2、从违法分布上看,重点区域和分散区域违法并存。以往一般多发在城镇范围中、工业开发区和城郊结合部等区域,但现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处来人口的不断涌入,土地资源违法逐步向农村、山区地段扩散。

3、从违法类型上看,程序上的违法逐渐增多。现今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已不仅仅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集体土地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土地报批、土地审批过程中程序违法也常有发生。程序不够规范、不到位。

4、从违法性质上看,历史问题与现实违法交织。许多违法行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又有近几年新出现的违法,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因素交织在一起,难以妥善查处。

三、执法矛盾

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执法难难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反应不够灵敏,抓典型违法案件的主动性不高;执法工作中不畏难情绪,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在一程序上存在;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不够理想;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的状况还未发生根本改变,突出的有以下三对矛盾:

1、严格执法与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管理土地的职能,地方政府在思想上不能认识到位、端正思想,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仍热衷仿效处延扩张,粗放型增长,打着"发展无罪"的旗号,以牺牲资源求得经济发展。国土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难以对政府违法做到秉公执法,查处到位。

2、严格执法与执法手段疲软的矛盾。虽然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法律法规比较明确,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有许多困难,如是对政府违法就难以处理。而且执法监察过程中的力度不够,缺乏应有装备设施,如果强制执行,程序复杂,时间太长,这些与严格执法和保护土地资源的要求很不适应。

3、严格执法与执法队伍的现状的矛盾。对照目前土地执法监察的任务,现有的执法管理机构和队伍远远不适应。在力量上明显不足,在编在岗的执法监察人员偏少。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力量薄弱,工作基本处于被动状态,在人员素质上也是参差不齐,存在工作作风或工作责任心等差距。

四、工作对策

"闯出一条路来,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到位"。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发扬肯钻、肯干、不畏难、不怕苦、不怕累精神,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创新意识,学会创造性开展工作,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用事实说话。

1、提高自身素质。①加强理论学习。要自觉加强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与本执法岗位相关的法律知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从事管理事务。①加强思想教育。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利观、执法观、公正观、效率观等先进的执法理念,确保执法人员人人有事干,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进一步提高执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办案水平。

2、弃实工作基础。①抓好制度落实。真正落实动态巡查、案件举报、案件查处、督办、会审、报告备案、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的执法监察规章制度。按制度确定的程序办事,按制度的要求来管事管人;①加强法制宣传。继续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提高全民守法、珍惜国土资源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领导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

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矿产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①做好信访、督办工作。依照职责范围、权限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好各级各部门督办的事件,积极主动排除在国土资源工作中影响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因素;④理顺管理机制。对县级、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真正做到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人、事、物、财均实行条管。

3、取得领导支持。当前"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相当突出。"领导工程"、"政绩工程"、"条子项目"难以查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增强抗干扰能力,敢于碰硬,勇于较真,要有刚正不阿、执法山的品格。当然,在敢于碰硬,勇于较真的同时,我们也不断要讲究策略,主要争取领导支持。

4、强化执法手段和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及市局执法支队等部门的办调,形成合力。坚持案件查处的公开曝光、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原则;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越权批地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每一案件依法依程序查处到位,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动一方。

5、加大办案保障。①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办理土地违法案件,保障办案经费。②配备执法工具。要配备执法监察专用车、照相摄像器材等办案工具。③落实执法津贴。基于执法工作的特殊性,要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执法津贴,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④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机制。

6、作好村庄规划。①科学预测,调整村庄布局。按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科学预测,实行并村联组,调整乡镇、村布局,确定城镇、村庄的保留对象、数量以及未来村镇的分布等。②因地制宜,明确规划思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两个原则,根据"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的总体思路编制村庄规划。③精心组织,提高规划质量。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现状,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居住质量,融入周边环境,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农村建房问题 第五篇

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文章标题: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对家庭居住条件日益要求完善,出现了一部份片面的追求'庄园式、别墅式、豪宅式'的农村个人建房,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不协调,严重的与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发生了冲突,萌发了大量土地资源被破坏的违法违纪现象。为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和做好服务保障,达到即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又可以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的目的,结合我县就农村个人建房问题作以下分析和探讨:

一、违法现象

1、少批多占,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农村建房问题】【农村建房问题】

2、改变地类,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

3、异地建房,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

4、非法转让,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农村建房问题】

5、以租代征,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规避法律程序和税费。

6、越权批地,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收费违法批地。

二、违法现状

1、从违法主体上看,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占多数。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重逐年让升,而且许多个人违法,表面上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但实上大多数的违法案件往往有政府、村干部或单位的国家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并且具有倾向性、规律性。

2、从违法分布上看,重点区域和分散区域违法并存。以往一般多发在城镇范围中、工业开发区和城郊结合部等区域,但现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处来人口的不断涌入,土地资源违法逐步向农村、山区地段扩散。

3、从违法类型上看,程序上的违法逐渐增多。现今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已不仅仅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集体土地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土地报批、土地审批过程中程序违法也常有发生。程序不够规范、不到位。

4、从违法性质上看,历史问题与现实违法交织。许多违法行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又有近几年新出现的违法,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因素交织在一起,难以妥善查处。

三、执法矛盾

在执法监察中,执法难难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案件查处机制反应不够灵敏,抓典型违法案件的主动性不高;执法中不畏难情绪,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在一程序上存在;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不够理想;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的需要。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的状况还未发生根本改变,突出的有以下三对矛盾:

1、严格执法与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管理土地的职能,地方政府在思想上不能认识到位、端正思想,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仍热衷仿效处延扩张,粗放型增长,打着'发展无罪'的旗号,以牺牲资源求得经济发展。国土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难以对政府违法做到秉公执法,查处到位。

2、严格执法与执法手段疲软的矛盾。虽然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法律法规比较明确,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有许多困难,如是对政府违法就难以处理。而且执法监察过程中的力度不够,缺乏应有装备设施,如果强制执行,程序复杂,时间太长,这些与严格执法和保护土地资

源的要求很不适应。

3、严格执法与执法队伍的现状的矛盾。对照目前土地执法监察的任务,现有的执法管理机构和队伍远远不适应。在力量上明显不足,在编在岗的执法监察人员偏少。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力量薄弱,基本处于被动状态,在人员素质上也是参差不齐,存在作风或责任心等差距。

四、对策

'闯出一条路来,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到位'。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发扬肯钻、肯干、不畏难、不怕苦、不怕累精神,经验教训,提高创新意识,学会创造性开展,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用事实说话。

1、提高自身素质。①加强理论学习。要自觉加强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与本执法岗位相关的法律知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从事管理事务。①加强思想教育。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利观、执法观、公正观、效率观等先进的执法理念,确保执法人员人人有事干,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进一步提高执监察人员的能力、办案水平。

2、弃实基础。①抓好制度落实。真正落实动态巡查、案件举报、案件查处、督办、会审、报告备案、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的执法监察规章制度。按制度确定的程序办事,按制度的要求来管事管人;①加强法制宣传。继续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提高全民守法、珍惜国土资源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领导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

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矿产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①做好信访、督办。依照职责范围、权限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好各级各部门督办的事件,积极主动排除在国土资源中影响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因素;④理顺管理机制。对县级、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真正做到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人、事、物、财均实行条管。

3、取得领导支持。当前'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相当突出。'领导工程'、'政绩工程'、'条子项目'难以查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增强抗干扰能力,敢于碰硬,勇于较真,要有刚正不阿、执法山的品格。当然,在敢于碰硬,勇于较真的同时,我们也不断要讲究策略,主要争取领导支持。

【农村建房问题】

4、强化执法手段和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及市局执法支队等部门的办调,形成合力。坚持案件查处的公开曝光、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原则;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越权批地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每一案件依法依程序查处到位,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动一方。

5、加大办案保障。①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办理土地违法案件,保障办案经费。②配备执法工具。要配备执法监察专用车、照相摄像器材等办案工具。③落实执法津贴。基于执法的特殊性,要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执法津贴,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④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机制。

6、作好村庄规划。①科学预测,调整村庄布局。按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科学预测,实行并村联组,调整乡镇、村布局,确定城镇、村庄的保留对象、数量以及未来村镇的分布等。②因地制宜,明确规划思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两个原则,根据'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的总体思路编制村庄规划。③精心组织,提高规划质量。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现状,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居住质量,融入周边环境,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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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矿产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①做好信访、督办。依照职责范围、权限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好各级各部门督办的事件,积极主动排除在国土资源中影响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因素;④理顺管理机制。对县级、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真正做到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人、事、物、财均实行条管。

3、取得领导支持。当前'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相当突出。'领导工程'、'政绩工程'、'条子项目'难以查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增强抗干扰能力,敢于碰硬,勇于较真,要有刚正不阿、执法山的品格。当然,在敢于碰硬,勇于较真的同时,我们也不断要讲究策略,主要争取领导支持。

4、强化执法手段和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及市局执法支队等部门的办调,形成合力。坚持案件查处的公开曝光、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原则;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越权批地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每一案件依法依程序查处到位,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动一方。

5、加大办案保障。①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办理土地违法案件,保障办案经费。②配备执法工具。要配备执法监察专用车、照相摄像器材等办案工具。③落实执法津贴。基于执法的特殊性,要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执法津贴,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④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机制。

6、作好村庄规划。①科学预测,调整村庄布局。按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科学预测,实行并村联组,调整乡镇、村布局,确定城镇、村庄的保留对象、数量以及未来村镇的分布等。②因地制宜,明确规划思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两个原则,根据'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的总体思路编制村庄规划。③精心组织,提高规划质量。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现状,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居住质量,融入周边环境,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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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农村建房安全承诺书
农村建房问题 第六篇

农村建房安全承诺书

甲方: 姓名:

乙方: 姓名:

甲方将位于杨家大地的自住用房的建设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甲方包料。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设备,甲方负责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过程所需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支付,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二、被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甲方将包括地梁在内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给乙方(其中包括贴外墙的瓷砖、楼梯及其附属设施、)。乙方的施工承包房子主体单价为每平方米 155(大写:壹佰伍拾伍元) 元整。平方面积以滴水为界;楼梯1个平方按两个平方计算。二层多砌一堵挡土墙。

三、付款方式:

开工付2000(大写:伍仟)元整。

一层房面打完付10000(大写:壹万元)元整。二层房面打完再

付10000(大写:壹万元)元整

竣工后付清剩余款项(余伍千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一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再付清剩余伍千元)。

四、特别要求及说明:

1、基础开挖深度及宽度按施工图及地质情况现场确定。基础施工含基础槽挖掘和土方回填、夯实。

2、楼板要求层层现浇(包括楼梯、门窗、过梁)。

3、内墙全部抹灰,外墙正立面全部贴面砖。立柱贴砖。楼梯贴砖。

4、工期为两个月,雨天除外。

五、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施工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屋顶阴角不能超过2公分,墙体阴角不能超过1公分,砖体四大角不超过1公分,石墙墙面不超过3公分。在施工中个别部位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返工重做。所造成的材料、人工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经整改后还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并按乙方已完工程人工费的50%结算清理出场。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该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产生法律效率。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七、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见证人签字(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公历)

农村建房施工协议书

甲方《户主》姓名住址 乙方《施工方》姓名电话 甲方将位于南街村的自住房的建设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包工给乙方,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事宜达到以下协议:

一、 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设备。

二、 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责,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的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外的他人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完全责任。

三、 施工图经双方保存,乙方不可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更改。

四、 被建筑的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将包括地梁地基灰土咂夯在内的房屋建设工程全部包工给乙方,《其中包括内外墙瓷砖,室内地板砖,楼梯及其楼梯瓷砖,卫生间地板砖墙砖,电管线安装等》。

五、 上阁楼一米按平方价的三分之一收取。

六、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建房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质量,房屋完工交工后由甲方按照要求进行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重新修缮。

七、 付款方式:基础完工付总款的 ,一层完工付总款的 ,二层完工付总款的 ,阁楼完工付总款的 ,扫地出门交工无质量问题付总款的 ,剩余 一年之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将全额付清。

八、 乙方的施工单位为每平方米 元,其中包括阁楼共 平方米,工程总价为 。

九、 工程日期为 年 月 日,如无不可解决的问题尽量工期提前完工。

十、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如非甲方原因乙方违约将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为 年 月 日

农民建房协议书

xx农 建房 字 (2016 )号 甲方: xx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乙方: 电话:

为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集约合理利用土地,规范农民建房,美化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打造和-谐秀美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 村 组规划建房区内建房,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层数 。

二、乙方建房前,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经乡规划所,乡国土资源所现场放线后,乙方才能动工建设,浇筑地圈梁时需经乡规划所和乡国土资源所验线后才能施工,违者罚款500元。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制度,新居落成后(以住进新屋时间为准),一个月内必须彻底拆除老房屋包括附属建筑(猪栏、厕所等),清理建材、平整土地,并将老宅基地交给本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调配使用,违者罚款600元(见组长证明)。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图确认位置建房,不得超层超面积建设,不得更改四至及座向,如有违反,乡规划所和乡国土资源所将依法给予处罚。

五、乙方自愿选定 类 (号)新户型建设。乙方

保证按照选定的新房型建设坡屋顶,卫生间、厨房、车库、贮物间等附属建筑必须按审批的规划设计建设,不得异地另建,同时配套建好自来水、檐阶、水沟,如有未按规划建设,每项罚款200元。

六、乙方在建房中,所有的建筑材料和拌料要堆放整齐,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交通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得影响村容村貌和他人的生产、生活等,违者罚款200元。

七、乙方建房动工前,必须向甲方交纳建房保证金3000元,新房竣工验收后,无违约全额退还乙方。甲方不得违规向乙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吃拿卡要。

八、甲方要为乙方建房的申报、审核、审批提供全程服务,加强建房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安全建设管理。

九、农民建房公示牌甲方负责制作、填写、送达,乙方负责悬挂和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十、乙方新房原则上在一年内建成,不能建成的须向甲方说明原因,新房竣工后,必须及时向乡规划所和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发证。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所一份,村民委员会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按手摸)

XX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民建房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①所报材料真实,属“一户一宅”;

②保证按镇(街)放线位置,严格按图施工;

③保证施工安全;

④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城市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增城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⑤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欺诈等虚假行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名 (捺印) 身份证号码

(注:承诺人必须为建房申请人)

合作社(自然村)盖章 村委会盖章 镇农村建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建房安全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

乙方:

部分细节请与当地建过房的人商讨……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 平方米,二层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 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7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甲方: 姓名:

乙方: 姓名:

2016农村建房排查工作方案
农村建房问题 第七篇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第五次城区征迁拆违联系会议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村民建房的规范管理,查找村民建房和档案资料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处置相关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将在2016年12月开展农村村民建房集中排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发现和纠正农村村民建房工作中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征收征迁安置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清理范围及时间

本次集中排查的对象是窑湾乡和经济开发区所属各村农村村民建房,重点抽查120户。清理工作从12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三、工作步骤

(一)资料清理。(12月9日-12月12日)对全区所有村民建房规划、土地资料进行清理(资料清理时间从1990年开始)。

(二)资料比对。(12月13—12月15日)对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土地资料进行对比。

(三)抽样复核。(12月16日-12月22日在资料比对的基础上,抽取120户现场复核。

(四)走访调查。(12月16日-12月22日在部分村进行走访座谈,了解掌握农村村民群众意见。

(五)汇总分析。(12月23-12月24日)对资料比对、抽样复核及走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六)调查处理。(12月25日-12月29日)对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分类进行处理。

(七)总结上报。(12月30日)

四、工作分工

此次集中排查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在做好组织协调的基础上,重点是发现和查处农村村民建房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国土分局负责全区农村村民的土地资料清理,资料对比、抽查复核和情况汇总工作;规划分局负责全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资料的清理,配合国土分局做好资料比对和抽查复核工作;窑湾乡、经济开发区配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实地调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此次集中排查工作有序推进,从区纪委监察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窑湾乡、经济开发区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排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科室、责任人员。区纪委监察局要以查办案件为重点,对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失职渎职等方面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国土、规划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扎实做好农村村民建房资料清理、比对复核工作。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方案安排,倒排时间,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有序推进集中排查工作。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作风,务求实效。在集中排查过程中严守职业规范,严肃工作纪律,以务实的作风做好集中排查工作,确保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2016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建房问题 第八篇

农村党建要搞好,基层组织是关键。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基层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按照安办[2016]12号文件通知精神,我于4月3日至4月15日,带领纪委及有关部门同志,深入林州市部分乡镇、村,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林州市辖1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有544个行政村,26个城区居委会。其中村级党支部(党委、总支)544个,占全市支部总数的42;农村党员28438人,占全市党员总数的77;农村两委干部2766名。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辛勤在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承担着艰巨繁重的任务,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近年来,林州市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一系列党员教育活动,农村党员素质得到提高,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可以说,全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主流是好的。但通过这次调研也可以看到,当前,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薄弱。表现在:一是乡村两级,专职从事纪检或党风廉政建设的人员非常少,特别是村一级,这样的组织和人员几乎是空白,更谈不上开展活动了。二是在少数乡镇和不少村,党风廉政建设摆不到应有位置,常年很少研究、很少部署、很少督查,也很少进行硬性考核。三是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结构不优化。据统计,在林州市农村党员中,年龄35岁以下的仅占14,而年龄60岁以上的党员占了32以上;个别村甚至多年不发展一名党员,即便发展,村主要干部也往往是在自己的小圈子里选人,“近亲繁殖”,不能够代表方方面面群众的利益。这些使得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缺少了队伍和群众的基础。

其次,少数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淡薄。有的以权谋私,多拿多占,如滥发奖金福利,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入保险,利用计划生育、房基地、集体资产出租、工程承包等,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甚至挪用集体资金,私分公款;有的贪图享乐,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集体资财;有的行为不检点,社会形象差,如搞封建迷信,参与赌博,发生生活作风问题等,在群众中影响极坏;有的办事不公道,在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处理上,分亲疏、论远近,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其三,一些基层干部作风不适应新农村建设和民主发展的要求。有的作风浮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没有开拓精神;有的作风粗暴,方法简单,不会做群众思想,不讲究方法和策略,而习惯于强迫命令;有的作风蛮横,独断专行,在涉及选人用人、经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村主要领导搞“一言堂”,“家长制”,听不进班子成员和多数群众的意见。

其四,村级财务比较混乱。有的村记帐不规范,存在帐目不全,白条入帐,帐外运转,坐收坐支等现象;有的村管理不得力,村集体承包款长期不能收回,造成集体经济困难,群众思想混乱;有的村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落实,不能按要求让村民民主理财,逐级会审,加上财务不公开或者假公开,村级财务成了一本糊涂帐。

其五,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在部分农村时有发生。有的村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不仅在宅基地、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违规收费问题,甚至在迁户口、开证明等正常事项上都要收取村民的“盖章费”;有的村干部不作为,对群众反映的宅基地纠纷、打架生气等事情,或者向上推诿,或者在干部之间"踢皮球",或者干脆不理不睬,任其发展,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有的村干部群众观念淡漠,不关心群众疾苦,如在村镇规划建设和发展企业占地等方面强制推进,侵害当事人利益,还有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不透明,不能及时、按标准给群众兑现,造成失地群众生活困难,群众有意见。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究其原因主要为:一是少数乡镇、村党组织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错误认为经济发展是硬指标,而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不能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二是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滞后,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三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缺少预防和制约不廉洁、不公正、不民主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四是监督跟不上,没有力度。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对策和建议是:

1、加强领导,增强县乡两级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首先,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都要成立专门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小组和机构,确保此项有组织、有领导、有人抓。其次,要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目标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县乡两级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与

经济建设及其他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其三,要搞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具体任务的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2、强化教育,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要针对农村居住分散、生产季节性强、管理体制相对松散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营造浓厚的党风廉政建设氛围。要重实际,重效果,大力推进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制度化,重点加强对乡村两级干部开展廉政勤政、一心为民教育,使其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准配强村级领导班子。以创建“五好”村党支部为龙头工程,以“两规范两监督”(规范农村两委关系,规范村级干部行为;群众监督,上级监督)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要完善农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推进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重点是要为每个农村班子选好“一把手”。

4、建立健全具有农村特色的监督制约机制,抑制腐败现象发生。首先,要着力解决农村基层组织“无章办事”的问题,立足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其次,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要创新与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机制,推行乡、村两级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在农村设立(聘任)“两组两员”(即支部纪检小组,村民理财小组和党内的纪检员,非党群众中的党风廉政监督员);要认真落实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和公开不明细等问题。三是加强“村账乡管”,并且做到与村民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紧密结合,全面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四是推行村主要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五是加大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起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稳定一方之效果。

5、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净化社会风气。深入开展“平安村组”、“文明村”、“信用村”等创建活动,坚持实行齐抓共管、上下结合、社会综合治理的格局,做到党风、政风、民风一齐抓,以党风带动政风,以政风促进民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政治环境。

2016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方案
农村建房问题 第九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总体要求,以秀美乡村建设为契机,通过清理整治,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村镇建设品位,美化村镇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违法必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该罚的罚、该拆的拆,有效遏制村镇地乱占、房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对个别历史阶段形成的违法建筑,要严格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妥善解决。对于主动申报的违规建设项目,从轻处理;对清查过程中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从重从严处罚。

3、既处理事、又处理人。重拳打击,严格执法,做到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严厉查处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镇村基层干部。

4、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土地和规划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

三、清理范围、对象与内容

(一)清理范围:县城规划区“两违”清查范围之外的各乡、镇行政区域。

(二)清理对象: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

(三)清理内容:

1、非法占用、擅自买卖、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

2、未按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等违法用地行为;

3、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包含未批先建、批东建西、少批多建等);

4、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违规建房行为;

5、非农户籍人员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建房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各乡镇(场)要及时动员部署和制定实施方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宣传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组织村组工区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情况,逐户、逐栋造册登记,分析整理。

2、清查与处理阶段(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乡镇(场)要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全面复查,弄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成因,逐宗、逐项、逐村进行核准,汇总上报,并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依据国家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

3、规范与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章立制、源头防患,严格规范村镇农民建房行为,为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创造条件。

五、处理标准及工作措施

(一)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和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积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经规划审批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土建造价计算方式:砖混结构按500元/㎡、砖木结构按300元/㎡,下同),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3、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三的罚款,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同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5、“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6、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二)建制镇管辖规划区以外的集镇、场、村庄范围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4、“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5、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三)已列入移民搬迁计划并已规划建房的按照乡镇政府原定途径解决。

(四)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在地质灾害区域建房的,或者不接受罚款补办手续处理的,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对本次清理排查出的严重违法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经县领导小组认定必须拆除的,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既不接受行政处罚,也未按期自行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五)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和与行政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未主动申报的,除按前两项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外,对严重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法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育龙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罗福凡、县政协副主席邱刚、县委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金四清同志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建局,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违法用地的清理指导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农村违法建房的清理指导工作,县监察局负责非农户籍人员违反规定回乡建房的清理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具体抓、专门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督查,确保实效。要加强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情况督查指导,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乡镇(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落实举报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举报一起确认查处一起。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在认真清理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基础上,建立常效管理机制,做到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完善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坚持按规划建设、按制度办事;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乡镇(场)长负责一支笔的审批制度;要积极搞好规划建设服务,主动为农民建房无偿提供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确保农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要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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