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政策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于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12年4月5日发布实施。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 [ 查看全文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政策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