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全文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仲裁法全文司法解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仲裁法全文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二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 [ 查看全文 ]仲裁法全文司法解释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