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病假工资规定
上海市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为大家分享上海市病假工资规定,欢迎参考! 上海市病假工资规定 上海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什么是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最早的规定源于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根据这两个文件,职工的病假待遇分为两个阶段,一是6个月内的,根据本企业工龄规定一定的工资标准,即病假工资;超过6个月的,发放疾病救济费。这两项都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可见,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都是职工在生病、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依法享有的带薪休假的权利,由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后来劳动部在199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最低限作了规定。此外国家没有 [ 查看全文 ]上海市病假工资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