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2016-05-06 10:56:2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共5篇)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作责任追究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篇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责任追究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者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不办理或拖延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效率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包括经济、企业形象、企业名誉等方面。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责任到人,坚持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并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员工对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成员和部门的目标管理范畴,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和晋级、加薪、评先的范畴。

第四条 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着眼防范,坚持责任倒追,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终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分管的部门负全部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员工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工作责任;

第六条 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应承担以下领导和管理责任:

(一)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的行业政策,深入市场调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研究制定公司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公司上层决定决议的事项,并组织实施

(三)履行工作职责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职责范围内工作和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四)以公司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五)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依据规章制度实行奖惩。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办理事项,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六)真是向上层反馈经营和工作情况,不得夸张虚浮或者瞒报、迟报,不得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损害公司利益;

(七)热爱公司,团结同事,协作共赢

第七条 一般员工在工作中应承担以下工作责任:

(一)真实有效的贯彻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决议;

(二)真是履行岗位职责,优质高效完成岗位工作,真实执行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并按要求和时限完成;

(四)规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热爱公司,廉洁奉公不得损公肥私,损害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三章 责任追究原则

第八条 责任追究过程中应秉承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四)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执行

第九条 一般责任的追究由行政部根据制度考核执行,重大责任的追究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室会议研究决定执行。工作责任追究要与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

相结合,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十条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和员工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免、加薪降薪的重要依据,行政部门履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职能董事会负责对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十一条 工作责任主要分为:完全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酌情追究其责任:

(一) 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二)违反公司人事、财务、采购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三)擅自更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数据材料、办理有关事项或者做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拖着不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对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巨大的;

(八)工作时间或者值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空岗,贻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对应该参加的会议和学习,随意迟到、早退或者未经请假无故缺席的;

(九)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第五章 责任承担

第十二条 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十三条 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十四条 领导者不负责、故意做出错误的指令或决定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采取纠正措施的;

(三)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四)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严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第五章 责任追究的方式与种类

第十七条 种类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留用察看、停职;

(四)调离岗位、降薪、降职、撤职;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成员以及部门负责人违反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酌情二者可以并用,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在制定公司经营决策和公司发展规划中,法定代表人坚持己见,擅自做主,造成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法定代表人应负全部责任并与以法定代表人1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对制造范围内的工作不按制度、不按程序、不按标准及时完成对董事会交办的工作无故拖延、拒不办理或随意更改工作指令、决定,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借故不办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留用察看。

(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报告,发现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00--500元罚款;发现两次以上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四)不履行职务职责,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和责任事故,影响和损失在10000元以内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影响和损失在10000--50000元的,给予记过处分,处以1000--2000元罚款,致使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大过和降职处分,并出2000元以上罚款。

(五)违反财经制度,挪用公司资金,或者以权谋私,挪用资金在5000元以下的,予以当事人警告处分,勒令限期退回资金,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挪用资金在50000以上的,予以当事人辞退或开除处分,勒令嫌弃退回资金,并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六)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2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开除,赔偿全部损失,并处2000—5000元的罚款。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违反多项条款的,一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一般员工违反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决议,又不说明情况和原因,出现一次给予当事人记过和降薪处分,两次以上予以留用查看或辞退。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给予警告处分和降薪处罚,屡教不改的,予以留用查看或辞退。

(三)不执行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又不说明情况和原因的,出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和每次50—100元的罚款,两次以上予以留用查看或辞退。

(四) 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给予所获利益双倍的罚款,并降薪和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五)不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安全、质量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篇二:《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员工忠于职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并对各岗位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给予相应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所属所有员工。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本制度检查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第四条 本制度由总则、工作责任、责任追究与处罚、附则四章组成。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五条 副总、总助级以上领导工作责任:公司副总、总助级以上人员作为领导者、规划者、决策者、执行人、监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承担总体责任。

① 对董事会及公司的决议承担执行责任;

② 对公司的决策质量承担决策责任;

③ 对分管的下属企业或部门肩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并对分管企业或部门工作出现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负连带责任;

④ 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各部门经理是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方案的第一责任人。

对部门员工在落实公司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管理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措施不够、工作不细、管理不利、工作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出现的漏洞,承担领导、督察、连带、执行责任。

第七条 员工工作责任:除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之外的各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是执行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1、对公司与本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未保质保量完成承担执行责任;

2、对未配合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的工作、推诿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3、对未按时完成工作环节导致其他部门工作环节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4、对不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违反操作流程承担执行责任。

第八条 各部门经理是负责监查责任的第一人,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规定负有主要责任。

第三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九条 责任追究依据: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操作流程、通知、会议决议、工作计划、工作联系单等书面文件及其他可证明工作责任的事实。

第十条 因公司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员工工作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或荣誉损失的,无法弥补的,公司有权给予当事责任人开除处理,而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并要求当事人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一条 因公司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员工工作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或荣誉损失,可以弥补的,公司有权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弥补,并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除有权要求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各级员工赔偿公司损失外,对下述问题负有的工作责任,公司应给予相应经济罚款。

罚款原因及金额填入“责任追究处罚通知单书”。“责任追究处罚通知单书”一式两联,一联由行政人力部转交财务部作为工资扣发依据,另一联留存员工档案中,作为公司评定员工绩效,发放绩效奖或提成奖的扣减参考依据。

1、 公司员工因工作不细、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出错给公司带来经济、形象损失(如对外报送的文件重要数据出错、款项付错、采购价格偏高等类似情况)按50元/次对责任员工进行处罚。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5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2、 非因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司等外界因素的原因(如部门推诿、工作拖延或遗忘等原因),公司员工未能在公司或部门会议决议、公司或部门通知、部门或个人月工作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事项,公司按50元/项对当事员工进行执行不利处罚,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4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分管副总按部门经理处罚额的20%承担领导不利处罚。

3、 公司员工未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或操作流程中关键环节,每违反一次,或非关键环节,每违反三次,公司按50元对当事员工进行执行不利处罚,直接领导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5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4、 公司员工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导致其他部门工作环节拖延,公司按50元/次对当事员工进行处罚,直接领导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4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5、 公司员工因工作忙为由拒绝或拖延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提出的配合性(帮助性)工作,每发生一次,公司按50元对当事员工进行处罚。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40%承担领导不利处罚。

各部门要求其他部门配合工作时,应在“工作联系单”中注明需其他部门完成工作的时间和预期应达到的结果。对于明显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事项,配合部门经理应于接收“工作联系单”当日与工作请求部门经理协商解决。次日协商解决不成的,可由分管领导、总经理解决。

6、其他类似上述情形。

第十三条 处罚程序:

1、 副总、总助级以上公司领导在抽查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时可代表公司给予处罚,行政人力部负责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给予处罚。

2、 部门负责人对于其他部门的工作责任可以“工作联系单”向行政人力部提出申请,行政人力部负责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给予处罚。

3、 部门负责人对于部门内员工的工作责任可以“工作联系单”向行政人力部提出申请,行政人力部负责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经分管副总审批后给予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力部负责解释、修订、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篇三:《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工作人员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一、为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工作人员依法、及

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所称的过错,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管理过

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损害其他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或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三、责任过错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

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责任过错追究范围

四、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分工,高效负责的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

作。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1、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耽误和影响污水厂运行、建

设等工作的;

2、对会议研究的决议、决定拖延不办或因工作失职导致部署的

重要工作任务受到严重影响的;

3、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

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

4、工作效率低下,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或无正

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作风懒散,工作态度恶劣,故意推诿、刁难下属及来访

人员,损害单位形象的;

6、未按规定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五、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

责任:

1、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定及岗位操作规程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2、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的方针、政策或执行政府的决定、命令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单位部署的工作任务,影响工作大局

的;

4、违反规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颁布行政命令的;

5、维护单位安全或者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造成单位

名誉、财产损失的;

6、接待来访群众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处置群体性事件明显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非法干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8、对破坏单位生产经营秩序、妨害单位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查处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六、单位在实施内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1、不按照规章程序办事的;

2、在制作、运转公文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3、违反保密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或

者丢失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4、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造成

不良后果的;

6、不服从内部管理,拒不接受正常的岗位调整或工作安排的;

7、不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时间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8、不按时、如实填报单位各项统计资料、报表和考勤统计的;

9、上班时间擅自离岗,造成工作贻误,或在上班时间进行网上

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10、不爱学习,思想消极,散播谣言,影响他人工作热情,给

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其他违反单位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责任过错划分与承担

七、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造成的损

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负直接责任;

2、经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3、经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

4、经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

政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5、单位设立的管理人员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管理职责,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领导责任;

6、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主管或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

7、经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

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予以纠正,导致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领导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8、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9、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经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10、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持赞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11、经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导致行政过错行为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或者批准人指令经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或指令、暗示经办人按其意图实施过错行为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责任。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八、工作人员责任过错的追究方式分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责令纠错;

3、通报批评、处分;

4、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5、经济处罚;

6、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

7、组织处理;

8、辞退;

9、责令辞职;

10、开除。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

九、对科室、班组的过错,视情况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

报批评处理,并追究科室、班组负责人直接责任。

十、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责任过错分为:一般过错、重大过错和特别重大过错:

1、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

2、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者影响较大的,属重大过错;

3、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属特别重大过错。

十一、所有工作人员犯一般过错的,给予第八第1、2、3、4、5、6项处理;三次犯一般过错或犯重大过错、特别重大过错的,按

第八条第6、7、8、9、10项处理。

十二、责任过错行为涉及两名以上责任人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予以追究。

十三、责任过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故意导致过错发生的;

2、拒绝纠正过错的;

3、干扰、阻碍对行政过错进行调查处理的;

4、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证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

十四、除特别重大过错外,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1、积极配合调查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2、主动纠正错误,有效制止损害后果扩大的;

3、其他应当从轻处理的。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追究过错责任:

1、主动发现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后果的;

2、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单位调查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3、出现意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行政过错行为发生的;

十六、领导责任追究的适用

1、对责任过错情节较轻,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影响较小的,属一

般过错的领导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警示提醒;

2、对责任过错情节较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者影响较大的,属重大过错的领导责任人,给予责令纠错、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组织处理、免职,并取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对责任过错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影响恶劣

并构成违纪的领导责任人,上报管理局党组给予党政纪处分。

4、对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违法犯罪的领导责任人,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十七、本制度所称批准人指单位法人及分管副职;审核人指分

管具体工作的单位副职或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指具体承办管理事项的内设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但依照内部管理分工规定或者经行政授权,由其他工作人员行使批准权、审核权的,具体行使批准权、审核权的人员为批准人、审核人。

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篇四:《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

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篇五:《信访工作制度》

[篇一:人大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特点,制订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一、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置信访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二、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2、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人大信访工作会,认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问题、研究办法,及时指导和推进信访工作的开展。信访工作制度

3、信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每季度集中一次讨论、分析和研究信访案件、信访动态,切实为民排忧解困。

4、信访专班和人大机关各工作委员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要将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落实到工作之中,并纳入年终考评内容。(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即①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进行登记,件件记录在案,5、接待来访群众、接收群众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处理校内设置的"校长信箱"的信件,应按照各自特点,完成信访处理工作。

三、接待群众来访,接收来访电话,接待人员应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访人员。确需领导接待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作出妥善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处理群众来信由校办负责,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阅处的要求是:

1、能由校办回复的要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等方面的信件,应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或校长处理。

2、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调查核实,发现错误,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要检查、记录。

3、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帮助。

4、关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信件,可酌情请有关科室协助审阅,回信时尽量退回其稿件。

5、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6、挂号信回复也应用挂号信形式寄发;转送有关部门的挂号信要有收件人签名。

7、复信应使用靖江市第四中学便函纸,答复问题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打印应清晰规范,复信应加盖校印,重要信访件复信要留底保存。

五、在办公楼设立的"校长信箱"由校办负责协调处理。应设有专人按时开启,来信及时登记,尽快阅处,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信人。

六、凡需校领导阅批或有关处室办理的信访件,(包括接待来访记录、电话记录、群众来信)应填写<靖江市第四中学信访处理单>。呈校领导阅示的信访件应按校领导的批示认真落实并做好督办工作。接到信访转办单的校内有关处室应对提出的问题,调查研究,尽快办理,填写好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后将<信访处理单>退回校办。

七、对师生反映的突发性事件、问题较突出的联名信及有可能发生意外行为的问题、集体上访等问题应急事急办,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八、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九、各种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的精彩成考报名资源。想要了解更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扶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cehua/395159.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