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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转播台

2016-05-18 14:20:5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消防安全制度转播台(共5篇)贵阳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贵阳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防止火灾发生,保障贵阳广播电视台财产与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制1、我台的消防工作在台党委的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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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转播台 第一篇

贵阳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防止火灾发生,保障贵阳广播电视台财产与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1、我台的消防工作在台党委的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各部门(中心)、频率(道)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本部门(单位)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2、我台消防安全工作由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主要任务为:将消防工作与本台生产、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的规划、制度等;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工作;为本台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研究重大火险隐患整改,对初起火灾扑救进行指挥、事故调查后确定处理意见;督促、检查各部门(中心)、频率(道)的防火工作。

3、行政管理中心为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拟订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计划等;组织本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台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全台的消防安全检查、排查火险隐患;组织对本台消防设施和器材合理安排、维护;提出消防安全隐患建议;组织管理台义务消防员活动;定期向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火源管理

1、禁止在公共场所、非吸烟区吸烟。未经批准,禁止在演播厅、直播间、导播间内部使用明火。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单位)应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请,并提交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3、擅自动火作业者,行政管理中心有权制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电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或擅自进行线路改造,禁止超负荷用电。

2、电器线路、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持证电工操作。

3、部门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4、公共区域的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管理部门确定专人监管,定期进行检查。

5、无人时或下班后,应关闭电灯、电脑、电视、空调等电器电源。

6、冬季禁止私用电热取暖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确需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部门应由行政管理中心核定承载负荷并签定责任书后方可使用。

四、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1、我台的重点部位主要有:节目制作、播出、传输、发射机房,各类演播室、直播室、导播室、空调机房、食堂以及公安部门确定的其他部位。

2、重点部位所在的部门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3、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4、非本岗位工作人员进入重点部位,必须佩证登记方可进入。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全台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开办消防知识宣传栏、集中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行政管理中心每年举办一次以上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各部门(中心)、频率(道)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义务消防员以及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必须参加集中培训。

六、防火安全检查

1、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做到安保人员日常巡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行政管理中心每月自查、重大节日或特殊时期台领导带队进行综合检查,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2、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台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器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重点或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3、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

4、各部门(中心)、频率(道)收到行政管理中心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对隐患限期整改。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行政管理中心有权报告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火灾调查处理

1、扑救火灾过程中,台义务消防员应服从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3、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后,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对火灾事故责任者做出处理意见,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

4、实行火灾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即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过,火灾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不放过。

八、严格追究责任

1、对违反台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或部门要赔偿损失,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规定(预案)同时有效。

贵阳广播电视台

2013年11月20日

《蒙城县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转播台 第二篇

蒙城县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广播电视设备、国家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局及各中心、公司、网站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责任人由局长担任,各中心、公司、网站防火第一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局技术物业中心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我局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网站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部门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我局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局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且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局防火责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网站的消防责任人分别对我局和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消防安全制度转播台】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我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消防安全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十七条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 防火巡查、检查

第二十条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转播台】

第二十一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大楼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第二十二条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

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若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六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 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七条 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二十九条 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七章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三十条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第三十一条 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第三十二条 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十三条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第三十四条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报警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条 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三十六条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消防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和报告部门主管。

第八章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三十八条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保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第四十条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四十二条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第四十三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第四十四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章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经动力部负责审核。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第四十六条 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安保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主任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一章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

第四十七条 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第四十八条 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第四十九条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五十条 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第五十一条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十二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五十二条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三条 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四条 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第五十五条 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五十六条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十三章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动力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第五十八条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第五十九条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第六十条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动力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动力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条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第六十三条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第六十四条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第六十五条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第六十六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十四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六十七条 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六十八条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我局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消防安全制度转播台】

A、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消防安全制度转播台】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玩弄、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消防安全制度转播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制度转播台 第三篇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无线发射转播台(以下简称发射台)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发射台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根据发射台的覆盖范围和影响程度,发射台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保障等级越高,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有条件的发射台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一)中央直属发射台、位于省会城市的省直属发射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所属发射台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

(二)其他省直属发射台、地市所属发射台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

(三)县级发射台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县以下转播台宜达到三级保障要求;

(四)以下将“三级保障发射台”、“二级保障发射台”、“一级保障发射台”分别简写为三级、二级、一级。

第二章 系统配置要求

第一节 供配电系统

第四条 外部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三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宜配置自备电源;

(二)二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应为专线,调频、电视发射台和发射总功率小于100千瓦的中短波发射台暂时做不到两路外电的,应配置自备电源;

(三)一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调频、电视发射台和发射总功率小于100千瓦的中短波发射台应配置自备电源。

第五条 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高、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二)三级播出负荷供电宜设两个以上独立低压回路,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调频、电视发射台的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宜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

(三)二级播出负荷宜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变压器,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

(四)一级播出负荷应设置备用变压器,主备变压器应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

(五)智能电源设备应实施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禁止通过外部网络进行远程维护。

第二节 信号源系统

第六条 所播节目均应具备至少两路不同传输路由的信号源;信号来源应安全可靠,且应符合《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D/J 038)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信号源处理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三级应配置信号切换、分配等设备,并在相应节点配置应急跳线端口;

(二)二级在符合三级保障要求的基础上,信号切换、分配等关键设备应有备份,切换设备应具备断电直通功能;

(三)一级在符合二级保障要求的基础上,所有信号处理设备应具有本机数据管理接口;

(四)信号源接收、复用及数据插入装置等处理设备应符合《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

级保护基本要求》(GD/J 038)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发射系统

第八条 应根据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频率、功率等参数配置发射机和天馈线系统。

第九条 短波发射机应按N+1方式(N不大于4)配置,中波发射机宜按1+1方式或并机工作方式配置。

电视发射机应按1+1方式配置,调频发射机应按1+1或N+1方式配置。

第十条 发射机倒换装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三级在配置主备发射机时,应配置发射机倒换装置和假负载;

(二)二级在符合三级保障要求的基础上,发射机倒换装置应具备电动倒换功能;

(三)一级在符合二级保障要求的基础上,电视、调频和中波发射机倒换装置应具备远程控制倒换功能。

第十一条 天馈线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中、短波天馈线系统的配置应符合《中、短波广播发射台设计规范》(GYJ 34)的规定,安装工艺应符合《中短波天线馈线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 5057)的规定;宜采用双调配网络结构,并配备相应的倒换装置;【消防安全制度转播台】

(二)电视和调频天馈线系统的配置应符合《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转播)台(站)设计规范》(GY 5062)的规定;宜采用双馈结构,并配备相应的倒换装置;

(三)天线塔桅杆的配置应符合《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GY 5001)的规定。

第四节 自台监控系统

第十二条 播出信号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三级应对自台所有播出节目的信号源和发射信号进行监听监看;宜采用录音、录像或者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自台播出节目的信号源和发射信号质量、效果进行记录,异态记录信息宜保存一年以上。

(二)二级、一级应建立播出信号监测系统,对自台所有播出节目的信号源和发射信号等重要节点信号进行监听监看,具备信号异态声光报警功能;应采用录音、录像或者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自台播出节目的信号源和发射信号质量、效果进行记录,异态信息应保存一年以上。

第十三条 设备运行监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二级应对信号源系统和发射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具备异态声光报警功能,能够对系统关键设备进行遥控;

(二)一级应建立设备运行监控管理平台,对信号源系统和发射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具备异态声光报警、对系统关键设备远程和自动控制、监控数据自动记录以及网络化传输等功能;-;

(三)异态信息应保存一年以上。

第十四条 电力和环境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

(二)三级应对配电设备的电压、电流等相关参数进行监测,对机房的温度、湿度等环境状态进行监测;

(三)二级在符合三级保障要求的基础上,应对供配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及主要参数进行集中监测;

(四)一级应建立供配电及环境的监测管理系统,对供配电系统工作状态、关键参数,机房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数据集中监测,具备异态声光报警、监测数据自动记录以及网络化传输等功能;

(五)异态信息应保存一年以上。

第五节 台站环境

第十五条 机房温度、湿度、防尘、静电防护、接地、布线及外部环境等应符合《中、短波广播发射台设计规范》(GYJ 34)、《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转播)台(站)设计规范》(GY 5062)的有关规定,满足设备安全运行要求;机房应采取必要的防鼠、防虫等措施。 新建中、短波发射台台站环境应符合《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场地选择标准》(GY 5069);新建调频、电视发射台台站环境应符合《调频广播、电视发射台场地选择标准》(GY 5068)。 第十六条 机房安全防范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GA 586)的有关规定。对机房等播出相关的重点部位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其中天线区监控系统宜具备入侵报警功能。

第十七条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 5067)的有关规定。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防护围墙、防雷接地系统、通风采暖或空调系统的配置应符合《中、短波广播发射台设计规范》(GYJ 34)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台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 5067)的有关规定。

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台防护围墙、通风采暖或空调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转播)台(站)设计规范》(GY 5062)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通讯设施符合以下规定:

(一)三级应至少配置一部业务专用外线电话;应配置安全播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

(二)二级、一级应配置两部具有录音功能的业务专用外线电话;应配置安全播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并配置与广播电视监测监管部门互联的专用计算机终端和通讯设备。

第六节 维护器材

第二十条 应备齐关键设备的备份单元,备足设备维修所需的常用元器件。

第二十一条 应配置常用维护工具、检修专用工具、安全保护工具、现场应急抢修工具和相关材料;应配置运行维护工作必需的仪器仪表。

第七节 灾害防护与应急播出

第二十二条 应具有一定的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应根据当地地质、气候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宜建立灾备播出机制,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能够尽快恢复重要节目的播出。

第八节 无人值守台站

第二十三条 无人值班有人留守的发射台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台站建设、系统设备配备应符合《广播电视发射台运行维护规程》(GY/T179)的相关要求;

(二)技术系统配置应满足相应保障等级的要求;

(三)应建立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对站内播出信号、设备运行、电力和环境等进行远程监控和管理,具备信号防插播、运行异态实时报警、自动控制或远程控制、监控数据自动记录以及网络化传输管理等功能。

第二十四条 无人留守的发射站点,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采用封闭式空间设计,满足无人值守条件下良好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漏、防虫、保温等防护条件;

(二)应配置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空调设备、自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备、入侵报警功能的安防监控设备;

(三)应建立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对站内播出信号、设备运行、电力和环境进行远程监控和管理,具备信号防插播、运行异态实时报警、自动控制和远程控制、监控数据自动记录以及网络化传输管理等功能。

第三章 运维与技术管理

第一节 运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应遵循《广播电视发射台运行维护规程》(GY/T179以下简称《运维规程》)相关规定,按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频率(频道)、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满时间、满功率、满调制地发射广播电视节目。

第二十六条 无线发射台安全播出年度运行指标应满足:

(一)三级,停播率≤180秒/百小时,即可用度≥99.95%;

(二)二级,停播率≤60秒/百小时,即可用度≥99.983%;

(三)一级,停播率≤30秒/百小时,即可用度≥99.992%。

第二十七条 发射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中波、短波发射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中、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225)的要求;

(二)电视发射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电视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177)的要求;

(三)调频发射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米波调频广播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169)的要求;

(四)移动多媒体广播发射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移动多媒体广播UHF频段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D/J 020)的要求;

(五)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229.4)的要求;

(六)中、短波发射天馈线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中、短波天馈线运行维护规程》(GY/T 178)的相关要求;

(七)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天馈线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天线馈线系统技术指标》(GY/T 5051)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一)机房管理制度应包括机房出入人员管理、机房禁止性规定等;

(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应包括交接班要求、值班内容、纪律要求、监听监看要求等;

(三)安全制度应包括技术安全、信息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规定等;

(四)供配电管理制度应包括用电规范、操作规范、安全规范、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巡查规定等;

(五)播出变更管理制度应包括播出变更的启动条件、播出变更前的各项准备措施、播出变更的检查确认规定等;

(六)事故报告制度应包括不同等级事故的报告原则、报告内容(事故原因、事故时长、影响情况、处理过程等)、报告要求等;

(七)维护检修制度应包括维护检修的项目和周期、检修规范、责任分工、重要数据的存储与备份规范、维护记录规范等;

(八)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管理责任分工、日常管理要求等;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技术档案的范围、分类明细、存档要求、出入库管理规定、销存时限规定等。

第二十九条 应结合播出系统和播出任务,制定和完善各项运行工作流程和设备操作流

程。

(一)运行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交接班流程、巡机流程、节目调度流程、播出事故处理及报告流程等;

(二)设备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信号切换操作流程、发射机开(关)机流程、发射机倒换流程、供配电设备操作流程等;

(三)各项操作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操作规范,业务调度应按调度单的要求执行;运行工作和设备操作应做好记录并存档;跨单位、跨部门的业务调度、操作指令应有书面通知,相关通话联络应有录音和文档记录。

第三十条 发射系统的安全播出责任由承担发射任务的发射台负责。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建有发射系统需要自行承担安全播出责任的,必须具备相应的发射台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并遵守统一的安全播出运行管理规定。

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委托发射台运行维护其发射设备的,应按本实施细则要求落实系统配置与运维体系,明确安全播出责任归属和运行指标要求,并明确双方的安全播出责任和义务,签订有效协议,报当地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节 维护管理

第三十一条 应遵循《运维规程》的规定,建立“计划科学、分界明确、操作规范、管理严格”的维护机制,做好各技术系统日常维护以及大修、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应参照《运维规程》的相关要求,针对不同系统和设备分类制定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周期性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维护工作应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三十三条 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自身承担的维护任务、各类设备设施的特点,制定供配电系统、信号源系统、发射系统、自台监测系统等的维护操作规程。 第三十四条 维护分工、分界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将台内技术系统各环节的维护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做到界面清晰、责任明确、不漏检、不重叠;

(二)应与上、下游相关播出单位明确信号源主、备用关系,划清维护分界,并签订维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维护分界图、各方保障责任、故障处理协调机制、联络电话等。 第三十五条 应按照《运维规程》的有关规定,对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工具和器材妥善放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补充、定期标校;备品备件应进行登记造册,放置于满足器件存储环境要求的指定位置,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三十六条 委托其他单位承担维护任务时,安全播出责任仍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应选择具有相应保障能力的代维单位并签订有效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应指定专人对代维单位的运行维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应对代维单位的操作进行规范,在代维单位进行维护操作时,应安排内部人员监督管理;应禁止代维单位的远程维护。

第三节 技术管理

第三十七条 需要将无线发射台设置为无人值守站的,应报请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应急预案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针对技术系统的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突发故障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供配电故障应急预案、播出重要环节故障应急预案、非法干扰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防暴恐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并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流程;

(三)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流程,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演练。 第三十九条 重要保障期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转播台 第四篇

[篇一: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制度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转播台 第五篇

[篇一:餐厅消防安全制度]

餐厅(厨房)是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对厨房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所有厨房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燃气使用操作规程>,<餐厅(厨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训合格,严格按照餐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岗位操作。

二、餐厅(厨房)要配备有合格上岗证的电、水、煤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厨房)的水、电、煤气管道、阀门及炉具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三、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高配房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公司办公室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设备零部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办公室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检查

5、7、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7、2公司办公室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集团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办公室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表>及时通报,并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报送办公室验证、存档。

5、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8、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激励

公司将对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6、记录

6、1<消防安全责任书><动用明火审批表>

6、2<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

6、3<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6、4<消防安全检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7、其他相关文件

7、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7、2<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7、3<化学危险品仓储管理制度>

7、4<油类管理办法>

7、5<应急疏散预案>

[篇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基本原则

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2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

1、3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

1、4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保障消防安全。

1、5<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是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2、1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职责

2、1、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1、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1、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1、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1、5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2、1、6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施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1、7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2、1、8配备、充实消防安全专业人员,保证消防安全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消防安全专业队伍。

2、1、9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合同中,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消防安全技术指标、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2、1、10重视和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1、11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2、2、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2、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2、2、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

2、2、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2、2、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2、8组织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2、2、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2、10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方案。

2、2、1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2、3、1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2、3、2负责管理、改进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业卫生状况。

2、3、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3、4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和考核。

2、3、5组织消防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2、3、6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3、7抓好安全生产的奖惩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2、3、8审批特殊动火证,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总工程师消防安全职责

总工程师消防安全职责

2、4、1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2、4、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4、3参与制订、修订和审订本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参与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2、4、4协助总经理组织消防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颖难或重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消防安全防护装置。

2、4、5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理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车间主任消防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消防安全职责

2、5、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车间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生产法规、管理制度、规程和标准。

2、5、2组织制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2、5、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各种消防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生产经验。

2、5、4组织落实车间级消防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作业证。

2、5、5在各个生产活动环节中,必须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安排生产任务时做到“五同时”,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其它工作的关系。

2、5、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消防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2、5、7在组织编制车间检修计划书的同时,必须包括检修安全措施的内容。车间主任同时负责车间检修消防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

2、5、8建立、健全车间消防安全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消防安全员的工作。

2、5、9组织、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5、10定期召开车间消防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车间有关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布置、督促、考核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2、5、11车间主任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2、5、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2、5、13车间工艺员、设备员、其他管理人员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工段长消防安全职责

2、6、1组织工段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6、2组织班组(工段)级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2、6、3搞好本工段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安全装置、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2、6、4组织、参加事故的调查,浇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2、6、5搞好本工段的消防安全生产竞赛和各项活动,维持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2、6、6对本工段的检修作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2、7、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7、2组织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及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实习工作。

2、7、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消防安全,班中检查消防安全,班后总结消防安全。

2、7、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2、7、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协助监督检查在本辖区施工检修人员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2、7、6负责本岗位安全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2、7、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2、7、8认真做好班组消防安全台帐及班组消防安全活动的记录,组织班组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创建安全合格班组与标准化安全班组。

2、7、9保持作业场所和岗位的整齐、清洁、卫生,搞好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

车间安全员职责

2、8、1车间消防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8、2贯彻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及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8、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2、8、4制订车间消防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8、5对班组消防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员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创建合格班组和标准化安全班组工作。

2、8、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2、8、7深入现场进行常规消防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2、8、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台帐记录工作。

2、8、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2、8、10负责对新调入本车间的人员(包括培训人员、临时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对本车间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发放安全作业证工作。

2、8、11协助车间主任做好检修安全工作,负责车间检修、抢修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办理有关现场安全作业证,并进行检查与监督,保证检修安全。

班组安全员职责

2、9、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2、9、2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

2、9、3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2、9、4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2、9、5加强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遇有违章或险情,应立即制止和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2、9、6本班组的任何事故,要及时掌握了解情况,迅速向领导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2、10、1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学习消防安全技术知识,严格2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标准。

2、10、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运行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

2、10、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2、10、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2、10、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2、10、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2、10、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2、10、8发生事故要及时招实地向上级汇报,保护现场并详细记录。

[篇四: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师,必须以身作则,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学校伙房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五:实验小学西校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淄博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具体岗位和个人;在学校从事工程施工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参照执行,并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学生疏散的义务。

第二章责任制度

第六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办公室为归口管制部门,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为防火管理人,各部门主任为部门防火负责人,总务工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组建以学校青年男教师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

学校防火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分解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有效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

(四)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七)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经常组织开展业务训练;

(九)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七条确定一名学校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并经常组织开展业务训练;

(七)组织开展对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建立消防档案,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总结和有关文件资料等都要纳入档案管理;

(十)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各部门防火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带头并督促本部门人员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每天安排一名安全检查值班员,负责对本部门安全责任区域的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登记;

(三)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抓好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四)本部门组织的防火检查,每半个月不少于一次,并建立检查记录;

(五)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在采取防范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对本部门安全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七)各部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本部门义务消防队的指挥员,要经常组织队员进行消防演练;

(八)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将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到每个班组、岗位,根据各班组、岗位实际,制定具体职责规定,细化、分解消防安全责任;

(九)公安消防机构、学校消防安保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十)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九条各部门防火工作职责:

(一)部门主任带头并督促本部门教师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经常组织本部门教师学习消防知识,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常识,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培训,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防火、火灾特点,做到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会自救逃生;

(三)对各部门工作区域和班级教室,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应当安排本部门教师(晚自习值班教师)或者部门主任亲自进行防火(用电)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四)爱护消防设施、器材,熟悉其性能、用途和安装或存放位置,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保障所处楼层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公安消防机构、学校消防安保部或本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主动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十条教职工防火工作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要求;

(二)熟悉并掌握本岗位所处工作环境、安全要求和消防安全常识等;

(三)严格纪律,严格各类教学设备用电、操作程序,不得违规用电、用火、用气。

(四)食堂、公寓、微机室、实验室教职工当班期间要认真巡回检查,随时掌握作业动态,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异常现象和事故苗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不准乱扔烟头和其它火种,不准在火源、电器附近放置易燃、可燃物品;

(六)不准擅自拉扯电线,不准擅自增添用电设施和电器,不准超负荷用电,下班后或者室内无人时,以及发现漏电、短路、产生电火花等不安全问题时,应当及时切断电源;

(七)不准把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公共场所和教学场所,不准擅自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发现燃料用油、燃料用气泄漏时,应采用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及其它正确的方法进行处置,切勿动用电源开关(易产生电火花)和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爆炸性火灾事故;

(九)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各种指令,不得冒险蛮干;

(十)主动向上级提出消防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十一)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努力学习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加自我防范意识,做到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会自救逃生;

(十二)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本工作辖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当火灾发生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使用就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十一条重点岗位、重点工种工作职责: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总务职员职责:

1、确保消防供水系统、消防栓等设备完备;

2、保证消防水qiāng和水带、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消防设施完备:

3、定期保养、维修学校的消防设施。

第十二条消防队伍设置

第一梯队:

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教职教职工组成,能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教学楼:由各楼层在岗教师组成。

办公楼:由各楼层在岗教师组成。

实验楼:由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组成。

微机室:由任课教师及管理员组成。

艺体教室:由任课教师组成。

要求能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对实验室火灾要分清着火物质种类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梯队:

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教职教职工组成。

每个梯队都分: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教学楼各楼层男教师及班主任组成灭火组,部门主任及一名教师组成通讯联络组,各副班主任及其他教师组成疏散引导组。

办公楼各楼层在岗教师组成灭火组,各楼层处室领导是当然的通讯联络人,并组织教师引导疏散在楼上的学生。

实验楼、微机室及艺体教室任课教师和管理员在组成第一梯队灭火的同时,要进行合理分工,及时联系学校安全办公室或中层领导,并有序组织引导疏散学生。

义务消防队职责:

(1)发生紧急事件时,按照学校消防负责人╱学校消防管理人的指令,通知公安局、消防大队或有关单位,并对事件进行处理;

(2)承担和组织教师对初起火灾进行灭火;

(3)做好各类案件或事故现场的保护;

(4)组织师生的疏散和撤走资料及档案、贵重物品;

(5)根据事故情况,需要疏散时、组织膳食安排;

(6)配合医护人员组织急救;

(7)遇自然灾害时,如台风、火灾、地震 等,组织人员负责对学校建筑物的保护;

(8)教育师生懂得防火和安全措施的知识;

(9)训练教师救火、急救和其它紧急事件的处理方法;

(10)在学校内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和安全检查。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餐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素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结合本校实际和特点,选择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采用灵活的方式方法,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师生的消防安全培训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师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师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第四条教学楼、实验楼、公寓、餐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通过设置安全标志牌、张贴图画、等向师生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五条通过印发“火灾案例资料”、“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月,举办消防知识竞赛等活动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六条有关人员应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七条实行学校、处室、教师三级消防安全教育。

第八条学校要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管理人员;

(三)电工、锅炉工应当持证上岗;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学校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教职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实验操作、施工程序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九)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防火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实验操作、施工程序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岗位防火检查内容:

(1)用火、用电、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有无遗留火种。

食堂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

(2)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3)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4)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第八条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岗位防火检查记录、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九条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教学活动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全体教师都有保护消防设施器材的义务,对违反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向上级和消防控制室举报。

二、总务处的有关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检查测试,协助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

三、各处室、各部门、各班级应经常组织师生学习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使用知识,并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师生的应知应会能力。

四、各处室、部门设立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员,具体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发现故障应立即总务处报告。

五、在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处于正常状态的同时,还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教学活动、集会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将室内消火栓中的水qiāng、水龙带挪作他用。

5、将室外消火栓埋压、圈占。

6、占用防火间距。

7、将消防电话、灭火器材移位,挪作他用。

8、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和其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运行的行为。

六、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出具月报告书。

七、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违反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学校和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的工程,必须事先向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安全管理办公室应按照三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应上报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按规定申报核准。如在原定的动火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时间继续动火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3)动火前,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安全管理办公室检查批准和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并清除作业点15米以内的易燃物,现场必须有监护人,且准备足够的水和灭火器材等。

2、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5)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3、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

(1)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2)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

(3)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要及时补救作业中发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即清理现场火种后方可撤离。

4、安全管理办公室在动火作业期间对施工现场要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七、电脑、微机室防火制度

1、禁止使用易燃液体擦拭机器,可采用不燃洗涤剂擦拭,用过的棉丝、布头等不能随地乱扔,应单独专存并及时处理;

2、磁带、卡片、程序和文件等必须存放在防火柜内,废纸应存放在金属制的废纸箱内,并应每天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要经常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设备出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处理。严重时,应停机检查,排除隐患后再开机运行;

4、机房的电器线路和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进行绝缘和接地电阻的摇测;

5、机房内应配备灭火器材,距设备不宜超过20米。

6、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机房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遇有火情要及时报警,并设法扑救火灾。

八、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留出必要的通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不宜安装电气设备,如确实需要,须由工程技术人员按<动力设计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4、库内不准拉设临时电线,不准设置电熨斗等电气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布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而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九、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教室、公寓、仓库、微机室、图书室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三、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四、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五、易燃易爆房间,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六、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七、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化学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使用化学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学校凡在新、改、扩建工程中需用的化学危险品(外包装上都有明显标志)都必须控制采购总量,原则上当天用多少购多少。

2、对当天未使用完的上述物品(包括氧气瓶等危险品器材),都必须存放到专用的场地,不得留存在施工和无关场所。

二、化学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存放场地的安全要求。

1、化学危险品的存放场地的安全要求

①存放施工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设立在偏离主楼群、人员往来较少、并相对独立的地方。

②存放地必须用阻燃、轻质的建筑材料建造,并要具备干燥、阴凉、通风、防晒、防潮、防高温等条件。

③存放地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的灯具,并备有消防灭火器材。

④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要分类、区别性质,科学合理储存。

⑤存放地内严格执行“四禁”“二不准”即:存放地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住宿和办公、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以及化学危险物品“不准超量存放、不准混杂存放”。

⑥每次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每天下班时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日用危险物品存放的安全要求

①存放日用危险物品的场地必须隔离主楼群;隔离施工危险物品存放地,并与其他日用物料存放地保持一定的距离。

②存放场地必须具备阴凉、通风、抗高温的条件。

③存放场地的照明必须为防爆灯(或白炽灯),电器开关必须安装在场外,并配置备用灭火器材。

④存放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⑤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3、化学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①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部门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书。

②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制度即:发放的时间、货名、数量以及经手人发放签收等。

③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情况进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④账物上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保安部报告,并必须查明原因。

⑤需对存放场地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将危险物品搬离;如需动用明火,还必须会同保安部门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⑥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操作。

3、日用危险物品的管理

①保管人员要定期盘核日用危险物品的库存量,并及时与物品采购员取得沟通,共同掌握和控制好存放的数量。

②需对存放场地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遵循防火规范和要求。

③对使用上述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遵循防火规范和要求。

十一、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青年男教师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学校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在编教职工全部纳入义务消防队组织。

第三条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义务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义务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设立总指挥部,学校安全办公室主任任总指挥,总务主任和政教主任任副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义务消防队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义务消防队员的素质要求:热爱消防工作,身体素质好,精通消防业务,并做到“四会”,即: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具扑救初起火灾,会发现、消除一般火灾隐患,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第七条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1、义务消防队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3、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4、进行灭火培训,掌握灭火技能。每个义务消防队员要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生产过程中火灾的危害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5、加强和担负学校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和重要设施的消防执勤任务。

6、管理和维护好消防器材、设备。

7、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投入扑救工作。

8、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十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消防安全的通知精神,防止学校师生在火灾突发时因疏散不力而导致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制定学校火灾突发时师生应急疏散预案如下:

一、指挥部:

总指挥:杨秀萍

副总指挥:吕生成崔小平

成员:蔚继林各处室主任、班主任及义务消防队成员

主要职责:

1、掌握火场情况,做出正确判断

(1)起火部位,燃烧物品性质;

(2)火灾态势、蔓延方向、速度;

(3)火场内是否有电源和被困人员等情况;

(4)现场补救力量和指导人员行动情况,消防设施使用情况。

2、下达指挥命令

(1)灭火指挥组、安全疏散指挥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实施灭火、疏散任务。

(2)疏散火场被困人员。根据火势发展和灭火疏散需要,随时调集各种力量,参加灭火战斗。

3、调动和调整内部力量和物质保障,保证火场灭火需要。

4、掌握火势发展,根据火势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5、向消防部门、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报告,通报火场情况或请求支援。

6、平时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队伍应变能力。

二、初期灭火处理及联络程序:

1、火警(火灾)现场第一发现人应立即通知本楼层(区域)内其他当班教职教职工,迅速组成第一梯队,分别进行初起火灾的扑灭、通讯和引导疏散学生工作。第一梯队灭火队应立即利用本楼层配置的灭火器或就近水源进行灭火。

2、第一梯队联络组人员应立即通知学校安全办公室领导或相应中层领导。安办接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或广播、警报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启动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组织引导学生疏散。

3、可能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述人员全部撤离,由“119”专业消防队开展灭火工作。

三、疏散引导及处理程序

1、火灾现场教师人数较少情况下,首先指定一名教职工负责指挥附近同学向各个疏散通道进行人员安全撤离,维护紧急撤离秩序;

2、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一切手段保证所有疏散通道畅通;

四、安全救护及处置程序

1、专业医护人员未到达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出事地点附近同学及已安全撤离的同学都有义务参与安全救护;

2、可能情况下,现场指定一名教职工指挥安全救护工作,教职工不够的情况下,由经过严格培训的义务消防员及值班室附近的同学担任安全救护组组长;

3、在专业医护人员到达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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