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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消防安全制度

2016-05-30 09:59:5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基督教消防安全制度(共5篇)基督教会卫生管理制度基督教会卫生管理制度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防卫生防疫事件的危害,保障信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食品法》和《宗教事务条例》,订立本制度。二、场所必须配备卫生管理人员,一般由场所管理成员兼任,负责场所的卫生防疫和食品采购工作,自觉提高卫生防疫意识。;三、采购的食品应当...

《基督教会卫生管理制度》
基督教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篇

基督教会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防卫生防疫事件的危害,保障信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食品法》和《宗教事务条例》,订立本制度。

二、场所必须配备卫生管理人员,一般由场所管理成员兼任,负责场所的卫生防疫和食品采购工作,自觉提高卫生防疫意识。;

三、采购的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现状。

四、堂(点)应购置必需的卫生防疫设备及用品。餐饮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未经消毒的餐饮不得使用。

五、环境卫生要落实,分组包干,责任到人。厨房内做到清洁无油腻,物品堆放要整齐,做到定期灭蝇、灭鼠、灭蟑螂。必须做到“四无一亮”,即无垃圾,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果壳、废物、玻璃门窗明亮。会堂内要保持空气流通。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周六做一次空气消毒。

六、严禁携带有碍安全,身体健康的危险物品,化学制品和臭味物品进入场所。

如发生上述事件时,场所管理组织不作为,办事拖拉,不按规定办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七、发现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劝导隔离、及时上报并及时消毒。

八、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工作指导。

基督教堂(点)消防安全制度

一、为规范堂(点)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以人为本的思想觉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二、堂委会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为本场所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配足必要的消防器材。登记造册,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道要畅通,安全出口标志要醒目。

四、严格控制在教堂(点)内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发现火灾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防破拆或隔离,确保安全;加强对可燃,易燃物的管理,从燃烧条件上控制并清除燃烧物;加强对电气线路、设备的管理,在教堂(点)内安装应急照明,以利火灾时引导人员疏散;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避免过热或短路产生火花而引发电气火灾。

五、重点加强对大型聚会和节日的消防监督管理。聚会之前堂委会应制定预案,根据教堂(点)环境大小控制相应的规模,留足疏散通道,检查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报警电话畅通,一有火灾情况,有专人引导疏散,并引导消防力量救援。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如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问题,要上报堂管组织及时处理。需要专用部门处理的,要及时上报。教堂内不得堆积易燃易爆物品。

七、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堂委会要立即进行处理,需专业部门处理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争取指导,杜绝事故隐患发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基督教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不受伤和物不受损,及时有效的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企业的日常运作,深化消防安全在全体员工的意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岗位人员。

三、 职责权限:

由各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质量中心负责监督管理。

四、 程序内容

4.1 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

4.1.1 对新老职员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

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1.2 每一位新进的员工都要进行三级消防教育:即总部消防安全培训,分店、仓库

消防安全培训和柜组或分部消防安全培训。

【基督教消防安全制度】

4.1.3 每月由安全督察到各分部、仓库、讲授消防安全实例,预防事故的发生,根除

消防苗头的出现。

4.1.4 总部由安全督察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高空作业人员、防损员、

仓管员、司机、电工等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训。

4.1.5 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训。

4.1.6 在有利的情况下,由安全督察组织动员全员学习消防设施的保养和使用方法。

4.2 消防安全的宣传【基督教消防安全制度】

4.2.1 在商场仓库办公区域显要处张贴安全宣传警示标语,如:“灭火器不是扑灭你的

温情,是锁住他的狂热;侥幸是危害人体生命的细菌等。”

4.2.2 在各显要处或拐角处设立警示标志,如在显要处悬挂“119/120”派出所电话号

码等,在拐角处如墙柱上、太平门上、楼梯转台上等悬挂逃生标志,指示牌或

此路不通标志。

4.2.3 分店电工负责本区域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牌的维护。

4.2.4 每周各部门消防负责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训活动。

4.3 办公区域,商场和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4.3.1 办公区域由安全督察负责,各部门经理为成员;商场由各分店经理负责,防损

部为成员,仓库由仓库主管负责,仓管员理货员为成员。

4.3.2 防止电器火灾事故的措施

4.3.2.1 不得超负荷用电,尽可能的采用自动空气开关。

4.3.2.2 空调设备回路应用单独回路,插座宜用阻然插。

4.3.2.3 要经常检查安全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

4.3.2.4 不得用其它导线代替保险丝。

4.3.2.5 不得乱拉电线,乱加电力设备。

4.4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准则:

4.4.1 仓库内储存的商品,应分类管理,不能过高限3.5米,分组摆放,组与组间距不

小于2米,组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组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

的宽度不小于2.5米,物品距消防灭火器材1~1.5米,各类商品型号摆放整齐

有序,必须按照商品的摆放标准分类摆放。

4.4.2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呆在仓库内或周围3~5米的地方吸烟,显

眼处张贴“禁止吸烟”“110报警”“120火警”及“本辖区派出所电话”等警示

标志。

4.4.3 仓库(或商场)内的安全疏散标志,要放在的地方或拐角处,距地面高1.5-3m为

宜,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装设在太平门上部或疏散通道及其拐角处距地1m以下的

墙壁上,仓库内每隔20米都要安装标志照明灯。

4.4.4 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仓库外进行明火作业的必须经消防负责人批准,并

采取严格的防火指施方可进行作业。

4.5 商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4.5.1 消防安全器材放置区域禁止随意挪动或改作商品促销区域,在规定的区域内不

能放做促销商品的摆放区域,更不能在消防器材上随意放置物品,保持器材区

域内的畅通,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盖、装饰、侵占或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

志。

4.5.2 消防器材应放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禁止堆放商品和杂物。

4.5.3 消防器材由商场或仓库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检查、维修、保养、更换或

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或挪用。

4.5.4 营业结束时,防损员在商场内进行巡查和清场时,关闭场内所有带电电源,检

查门窗是否锁好,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或上报处理。

4.5.5 商场电工每月对场内电路,消防设施临时用电等进行两次以上的安检及维护并

有详细记录备查。

4.5.6 总部安全督察和商场负责人不定时抽查专柜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每个员

工都会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4.5.7 义务消防队管理:

4.5.7.1 义务消防员应在各分店/仓库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

练,各项技能的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标准。

4.5.7.2 要结合商场仓库的实际情况,消防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

行轮训,使每个人都有实际操作的技能。

4.5.7.3 按照灭火器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5.7.4 各商场仓库义务消防员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消防业务能力和防火、灭火的自

救能力。

4.6 消防安全设备的使用管理

4.6.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材

4.6.1.1 (1)规格为8公斤;(2)药剂为瓶装小苏打或钾盐干粉并充二氧化碳气体;(3)

用途:适用于扑救石油、石油产品和油漆有机容剂和电器设备等火灾;(4)效

能:为8公斤干粉喷射14S-16S,射程为4.5m;(5)使用方法:打开保险锁,

把中喷管口对准火源,拉动拉环,即可喷出,保管和检查方法,应保存在干燥

通风处,防止潮晒,每年应抽查一次,干粉是否结块(干粉保质期为2年),二

氧化碳气体在确保压力足够的情况下每一年半全部更换一次。

4.6.1.2 灭火器设置规定: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影响安全疏散;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灭火器的摆放

应稳定,标志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挂架上。

灭火器的最大防护距离为其顶部距地面高度应不超过1.5m,底部离地面高度

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

点,当必须设置时,应当使用专用的灭火器箱,放置在距地面1.5米以下,0.5

米以上的位置,每周检查一次压力,以防止干粉受潮、失效;灭火器的位置在

室外时,应当使用专用的灭火器箱,放置在距地面1.5米以下,0.5米以上处,

每周检查一次压力,以防止干粉受潮、失效或因暴晒而脱漆;灭火器不得设置

在超出其使用温度(50度)的范围地点(如夏日阳光直射的地方)。

4.6.1.3 灭火器的配置规定: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具数量不宜多于5具(视本部门情况

而定,5到8个平方放置1到2个);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为:一个计算单

元内(40到45个平方)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4.6.1.4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将灭火器提到距

火源4到4.5米后 , 先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的干粉松动,右手拔掉保险卡,

左手握住皮管中部,滞时l-4 秒,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灭火剂

便会喷出灭火。

4.6.2 消防栓

4.6.2.1 消防栓的使用方法:着火时立刻打开消防栓,取出水枪、水带,将水带一端接

在水枪上,另一端接在消防栓上;将消防栓手轮开启,即刻便喷出水来;若水

枪水带已连接好,应迅速开启消防栓手轮喷水救火。

4.6.2.2 消防栓的保养和保护:禁止任何物体阻塞、阻挡消防栓。不定期对消防栓进行

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栓内是否有水、消防压力是否足够、消防栓箱是否

方便拉开,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4.6.2.3 消防喉的使用方法:以硬物敲击火警玻璃,发出警报,消防加压水泵,会自动

激活为消防水喉提供高压水源,开动消防水喉旁的开关闸,以硬物击碎消防喉

射嘴箱的玻璃,拉出消防水带,将消防喉射嘴的开关柄拨动至与喉管辖成一直

线向火焰底部射水。

4.6.2.4 使用消防喉的注意事项:须先确定有安全的撤退途径时才可使用消防喉,若火

势失去控制应立即逃走。如经楼梯逃生时,发现有浓烟,应尽快离开楼梯间使

用其它没有烟的楼梯离开。

4.6.3 各部门防损员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如实登记《消防器材日常

保养记录表》,不正常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4.7 安全疏散

各商场仓库严禁在工作和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在工作和营业期间将安全疏散标志关闭、遮档和覆盖。

4.8 火警逃生须知

4.8.1 保持镇定立即撤离。

4.8.2 立即打119通知消防处,并打电话通知总部或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

4.8.3 离开办公场地时,应尽量把门窗关上,以防止火势及浓雾漫延。

4.8.4 高声呼叫,敲碎火警玻璃,发出警报通知其他人迅速火警逃生。.

4.8.5 切勿返回办公区收拾任何物品。

4.8.6 应朝出口指示牌方向及朝火源相反方向利用走火通道(即楼梯)逃生。

4.9 自救互救

4.9.1 灭火的基本方法,根据火灾环境和受灾的不同程度而定。

4.9.2 抑制法:利用灭火器参与火焰燃烧当中,使燃烧终止。

4.9.3 窒息法:稀释燃烧区的氧气使燃烧缺少氧气而停止。

4.9.4 隔离法:将未燃物与可燃物隔离开,使燃烧因为缺少可燃物而终止。

4.9.5 冷却法是通过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其低于燃点而结束燃烧。

4.9.6 灵活使用灭火方法,达到最佳扑救效果。

4.9.7 电线短路法:将总开关立即关闭,通知电工抢修;在试机时电器着火,立即将电

源拨出,以防火苗慢延至其它位置。

4.9.8 煤气泄漏法:立即将煤气关闭,如果再漏,将煤气搬至空旷地方或放至下水道,

直到煤气排完为止,严禁打开电、打手机或按门铃等。

4.10 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

4.10.1 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公司会给予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4.10.2 对造成消防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处理,除非达到国家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

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公司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4.10.2.1 有下情况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程度,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

扣分。

4.10.2.2 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扣5分。

4.10.2.3 未及时清理区域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的现场负责人扣3分。

4.10.2.4 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来使用安全保护装置或擅自增加小负荷

电器的,扣当事人3分,扣直接负责人2分。

4.10.2.5 谎报火警扣5分。

4.10.2.6 未经批准,玩弄消防器材、设施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4分。

4.10.2.7 阻塞消防通道,遮档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

4.10.2.8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部门绩效3分。

4.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和认识程度,限责令赔偿全部损失外处以扣分:

4.10.3.1 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扣5分。

4.10.3.2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位置设为它用的扣3分。

4.10.3.3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扣5

分。

4.10.3.4 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程序处理扣3分。

4.10.3.5 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扣3分。

4.10.3.6 对安全督察员的检查未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扣5分。

4.10.3.7 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严重者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基督教消防安全制度 第三篇

【基督教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全项目部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学院的延伸和具体化。为了使消防安全落到实处,结合项目部自身特点,制订出本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动火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 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 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 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7. 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2. 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到安全部门交用电说明并报行政部电工审批后方可作业。

3. 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

4.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5. 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穿戴好绝缘鞋及防护手套。

6. 安全管理部和电工要定期对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7. 所有宿舍、办公室、仓库等部门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2、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3、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4、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5、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消防安全责任及消防岗位消防职责【基督教消防安全制度】

(一) 部门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2. 负责本部门管辖的仓库、油料存放点、电焊区、易燃物品区等全面安全防火工作。

3.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文件和指示以及本公司安全防火等各项管理规定。

4. 把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本部门正常工作内容,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落实。

5. 除参加组织的安全防火大检查外,本部门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 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消防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

7. 如遇火灾,及时带领职工工人扑救、援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8. 对本部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的消防火灾事故要负管理责任。

(二) 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 负责本班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及公

司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规定。【基督教消防安全制度】

2. 带领组员学习安全防火知识,消防知识,树立“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

3. 经常对安全防火或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报告部门领导。

4. 如遇火警火灾,及时带领组员赶赴现场扑救或援救。

【基督教消防安全制度】

三、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 加强消防职业安全培训,教育职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 定期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挂消防宣传图,致力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防业务水平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3.严格要求员工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使在各自懂得在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

四、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人员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5、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6、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

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11、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五、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1. 为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不可拖延。

3.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安全部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时、定人、抓紧整改落实。

4. 整改火灾隐患由安全部负责、落实,任何部门、个人必须服从管理,安全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得放松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从严要求自己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1.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套消防设施和器材。

2. 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和杂物。

3. 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1. 安全出口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2. 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材料,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 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消防安全制度》
基督教消防安全制度 第四篇

[篇一: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制度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基督教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篇

[篇一: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第十三条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须经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宾客,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宾客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宾客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撤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出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须经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宜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以免引起火情。

第十七条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并关好门窗。

第十八条宾馆员工吸烟必须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宾客,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宾客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负责。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六章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同时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形式,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七章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集力量,分配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宾客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宾客情况,认真清点旅宾客数并致歉安慰好宾客。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

7、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与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先疏散。

第三十二条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三十三条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篇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食堂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八、配合区教育局及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篇四: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二、施工现场的平面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明确防火重点区、仓库、配电室、要配备灭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有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临时用电管理要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电气火灾。

五、车间每周检查安全工作的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制定措施,有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的内容要点:最新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a、消防箱:qiāng、带、箱体是否完好无缺,栓阀无严重生锈。

b、灭火器:无缺损、无过期,压力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格内为压力正常。

六、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消防管理规定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清除火险隐患。

七、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室,现场、仓库、集体宿舍,配电室等地严禁吸烟。

八、增强防火意识,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车间内灭火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

九、保护消防标识、消防器材完好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篇五: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饭店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单位成立消防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利元胜总经理

副组长:彭小艳经理、贺强保安队长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第四章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酒店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篇六: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的火灾预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和施工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等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应当全面落实业主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安全防范统一服务体系,坚持以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

第四条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高层建筑(或者其部分)由使用人实际使用的,使用范围和期限内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由使用人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相关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享有高层建筑(或者其部分)所有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以承租、承包、受委托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高层建筑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相关制度,加强高层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个人及其家庭应当了解所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学习消防常识和必要的灭火逃生技能。倡导家庭配备手电筒、灭火器、防烟面具等应急逃生消防器材。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超负荷用电;

(二)违反规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四)制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六)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层(间)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七)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

(八)拒绝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义务,或者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九)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违法使用爆炸性物质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违法制造、储存爆炸性物质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违反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单位、个人因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引起火灾或者造成火灾危害扩大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行为人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统一管理机构),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承担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统一管理机构(含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下同)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填写和张贴巡查记录表;

(二)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组织维修保养、检测,对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测,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书;

(三)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及器材标志,标示使用方法;

(四)对临时停车进行管理、疏导,根据需要标示禁停警告;

(五)根据业主、使用人的授权,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并加强管理;

(六)其他依法或者依照相关约定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巡查记录表及填写、张贴的具体要求,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制订。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统一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统一管理机构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督促改正;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无法正常运行等情况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支持、监督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作。

统一管理机构对不听劝阻、制止的行为和不能及时消除的消防隐患,除依法采取相关火灾预防措施外,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条高层建筑保修期满后,其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依法或者依照业主的约定从物业服务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经营性收益中支出;经费不足的,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依法分摊。

第十一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统一管理机构应当立即组织制订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资金支出方案,并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征求业主意见,经符合规定人数的业主同意后及时组织实施。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向委托人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完成相关服务后,应当向委托人提交维修保养报告书或者检测报告书,其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操作人员姓名、消防设施状况、维修保养或者检测的时间等事项。

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应当自出具检测报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书的副本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受委托人等指使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书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对指使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从事高层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等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者委托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和检测等业务。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鼓励建设和运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高层建筑按规定建成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高层建筑,应当督促和指导有关业主、使用人确定统一管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对相关工作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本规定实施前高层建筑经批准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外墙保温材料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机构,组织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高层建筑主入口及周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二)限期拆除外墙上已安装的广告灯箱等易产生高温的设施;

(三)按照现行规定对燃烧性能等级偏低、隐患较大的部位实施改造。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法活动予以协助、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内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管理,对未取得消防批准文件的有关申请,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依法不予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高层建筑年度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并由公安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年度抽查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及时登记、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业主、使用人、统一管理机构限期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整改火灾隐患通知书应当抄送业主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抄送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

对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通告或者公告;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有关处罚决定书,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的,视情将处罚情况抄告物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实际,加强对统一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并通过本机构网站等途径向社会提供消防服务行业的有关信息。

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从事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机构,结合本省实际,按照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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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安全制度转播台(共5篇)贵阳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贵阳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防止火灾发生,保障贵阳广播电视台财产与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制1、我台的消防工作在台党委的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消防安全制度转播台(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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