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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6-07-12 10:26:3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乡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共6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XXXXXX安字„2016‟X号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 知各部门、车间:根据上级安监部门和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车间按照本方案的内...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乡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第一篇

XXXXXX安字„2016‟X号

关于印发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

通 知

各部门、车间:

根据上级安监部门和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车间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全力开展好今年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XXXX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9日印发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各级安监部门及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以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好安全月活动,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注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公司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工夫,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一、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30日。

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6月1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周

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6月6日至6月12日)为“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周、安全教育培训周。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3日至6月19日)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周。

6月份的第四个星期(6月20日至6月26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6月份的第五个星期(6月27日至6月30日)为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周。

三、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2016年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成立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XXX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活动形式与要求

(一)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此项工作由XXX负责,XXX监督)

宣传组负责制作、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并通过宣传栏、公司简报等多种途径进行“安全生产月”宣传。

(二)组织好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此项工作由XXX负责,XXX监督)

各生产车间和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具体工作由安全环保部组织。

(三)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此项工作由各采区和选厂

组织人员,XXX监督)

今年为集团公司“安全培训年”,公司委托集团公司安培中心来矿进行生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培训课时为30课时/人。

(四)组织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此项工作由安全环保部组织,XXX监督)

由安全主管带队,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服务部(设备、动力)、调度、技术服务部、安全保卫部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一次全方位的隐患排查与治理专项行动。抓住重点,深入排查,及时整治,坚决防范炮烟(火灾)中毒、高处坠落、顶板、竖井(斜井)、尾矿库、电机车架线触电事故发生。

(五)举办好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此项工作由各单位一把手负责,XXX监督)

各选厂、各采区根据各自特点举行小型的实战演练或桌面演练,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于6月17日前提交安全环保部,6月20日至24日期间必须进行一次演练,要求要有图片资料。

(六)组织好安全活动总结工作。(此项工作由各单位一把手负责,XXX监督)

6月30日各车间将演练总结上交安监室。

五、工作要求【乡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

各生产单位、部门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积极安排部署,通过此次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干部职工遵守法制法规意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乡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二)周密组织,注重实效。

各生产单位、部门组织好动员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特点,要紧密围绕活动主题,积极组织落实,不能走过场、不能流于形式,达到真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乡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第二篇

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车间、班组:

为了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增强各级人员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保持公司安全生产态势持续好转,按照市局安全月活动要求,公司将深入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安,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提升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通过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活动主题及目标

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目标: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和火灾、爆炸生产安全事故。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1、6月1日至7日为安全宣传周 2、6月8日至14日为事故警示教育周 3、6月15日至21日为事故隐患排查周

4、6月22日至28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5、6月29日至30日为安全总结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厂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部,负责对各车间、化工班组“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指导、检查及考核。【乡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五、主要活动内容

1、安环部门制定若干安全横幅或挂图,张贴于厂区醒目位置,营造现场氛围。

2、各化工班组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及时上交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卡(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卡见附件一),安技部组织维修人员、车间班长以及大班长为期两天的安全技术和隐患识别专项培训。

3、各车间组织开展事故隐患自查活动,积极排查身边的安全隐患,填报事故自查治理表(具体见附件二)并组织整改。

4、安环部组织各车间各专业开展为期两天的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对安技部检查出的问题将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要求车间迅速整改。

5、厂部领导谈安全活动。每位厂部领导对接参加一组化工班安全宣教活动,畅谈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事故案例。

6、厂部将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各车间需调动员工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三)

7、车间需组织员工每人写一篇安全月活动心得,进一步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六、活动要求

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1、各车间要高度重视安全月活动的开展,围绕本车间实际情况结合厂部安全月活动计划积极开展活动,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2、各车间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通过活动的开展,排查安全隐患,提高全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3、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安环部应加大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4、在“安全生产月”结束后,各车间应在7月5日前向安环部上交以下活动资料:车间安全隐患自查卡、事故隐患整改单及车间员工每人一篇活动心得体会,生产部调度应上交化工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卡。

附件一:化工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卡

附件二:车间安全隐患自查卡 附件三: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神木银泉化肥厂安环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化工班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卡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地点: 三、记录人: 四、培训内容:

五、培训人员签到:

2016年乡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篇
乡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第三篇

第1篇:乡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同时开展。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安监所、宣教办、派出所、工会、共青团、妇联。

各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村(居)和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组织单位: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通过邀请专家宣讲、视频讲座等方式组织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

活动时间:6月16日(上午9:00-11:00),在汽车站举行宣传咨询日活动。

组织单位:安监所、派出所、工商所、村建站、农机站。

活动内容:邀请镇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咨询活动,邀请媒体到现场宣传报道,届时将开展安全图片展览,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现场答疑,现场发放宣传品,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深化“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2日-8日。

组织单位: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突出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商贸、消防、特种设备、旅游、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职工观看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主题宣传片《生命的红线》、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的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展板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要组织新闻单位对重点地区、单位隐患整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采访报道,集中曝光一批单位。

(四)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9日-15日。

组织单位: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组织安全文化专家、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工地、进窗口、进景区、进家庭等“十进”活动。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16日-22日。

组织部门: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镇安办承办全镇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依托企业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启动仪式,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观摩,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校园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

(六)多渠道加强集中宣传

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组织单位:安监所、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1)各村(居)、各单位要在厂区、街道、学校、工地、重点路段、厂矿企业门口、车站、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内容宣传条幅或设置固定墙体标语、公共宣传栏、文化橱窗、LED显示屏等(标语内容附后)。(2)组织宣传车辆进村入户播放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并向社会公布12350等安全隐患举报电话。

(七)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提升工程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组织单位:镇安办、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宣讲团深入企业,解读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意义、政策法规、评审的程序和方法,并对创建内容进行逐项讲解、剖析、指导。

(八)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组织单位:镇道安办、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深入报道有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经验做法;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以报刊重要版面、电视重要时段、专题节日、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九)开展村级安全员、一般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培训

活动时间:6月上旬

组织部门:镇安办、镇安监所。

活动内容:针对辖区内村级安全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到基层群众和从业人员中。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和部门要建立组织,细致谋划,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心部署,组织安排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协调联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强沟通,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引导发动有关单位、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拓宽参与面,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三)营造氛围。各村(居)和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引导。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开设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力求实效。各村(居)和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活动实效。

各村(居)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9日和6月25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镇组委会办公室。

第2篇:非法建筑消防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对辖区内非法建筑(仅针对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之后建成的建筑)清查见底,建筑内的火灾隐患见底,登记造册率达100%,实体性火灾隐患全部进入整改程序并得到有效整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源头管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和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历次火灾调查发现的,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国土、村建、两违办、工商等相关部门移交的,群众举报投诉核查属实的以下建筑:

1.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

2.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特别是丁、戊类厂房、仓库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仓库使用的,车库改为仓储经营场所的,其他性质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3.非法搭建的。

三、任务分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措施、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非法建筑。

1.各工作片、村居: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在建工地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2.文教服务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内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3.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专项治理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导致专项治理行动不能顺利完成,从而引发较大火灾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民政办:负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民政事业服务单位非法建筑的排查。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5.村建站:指导建设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非法建筑,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对依法应当经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应依法处理。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

6.两违办:负责辖区内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

8.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内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严格医疗机构开办的审查许可,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9.安监所: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非法建筑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

10.派出所:积极加强与村建、城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组织梳理近年来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举报投诉以及部门信息互通过程中发现和掌握的非法建筑,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中,未纳入日常消防监管的非法建设工程和单位,并建立《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登记表》。在此基础上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二级消防重点单位由消防大队列管的消防监督人员排查,网格内的其他单位由责任民警负责排查,与村干部实行责任捆绑,所有网格必须明确到监督责任人,全力确保清查见底。

11.工商所:依法办理娱乐场所的登记注册,对未取得消防许可的不予登记;督促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被镇政府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企业,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手续。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及时通报消防办。

12.国土所: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8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根据“镇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同时要加强参与排查人员的培训和方案宣贯工作,确保排查质量。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9日至5月31日)

派出所要积极加强与村建、城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组织梳理各类非法建筑,各部门加强联动,开展全面排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15日)

对已登记的所有非法建筑和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建筑,各地都要逐幢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人,逐幢开展行政指导式检查,切实查清查实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认真落实整改,特别是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要执行更加严格的督改要求。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整改,并补办相关消防行政许可手续(1998年9月1日前建成的建筑不需要补办手续,但要提供房屋所属权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要结合地区实际,对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的重点区域、行业开展集中区域性排查整治。要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实际情况、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和手续办理情况,合理采取督改措施,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隐患整改难度不大的,要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加强管理,防止反复。

2.对需改动建筑结构、增加消防设施等投入资金大、整改周期长的,要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整改期限,督促单位迅速整改。

3.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在督促单位整改的同时,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村建、消防办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督改职责,同时通报监察部门。

4.对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部门要对危险部位或单位予以临时查封,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镇政府依法实施关停。

5.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确实无法恢复的,要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如单位提供变更后的规划手续,或区级以上政府或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工程合法性的有效文件,并根据现有使用情况进行了重新设计,则依法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对整改隐患后无法办理消防手续的单位,通报规划等部门。

6.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通报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对确实拆除不了的,要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并提请镇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7.对既没有规划手续也没有消防手续的建筑,特别是未办理规划手续或其他原因未办理规划手续而导致无法办理消防手续的单位,如补办了规划手续或提供区级以上政府或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工程合法性有效文件的,督促单位补办相关消防手续。

8.对于有规划手续但没有消防手续的建筑,责令单位限期补办消防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补办的单位,依照《消防法》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单位整改隐患的服务指导,对遇到的困难和疑难技术问题,进行“会诊”,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综合考虑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隐患整改最低标准,帮助并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消防办要提前介入,主动上门,跟踪整改进度,督促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做到一楼一档。对拒不整改隐患及整改期间措施不力的,要根据《消防法》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其中属于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单位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9条规定,对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给予拘留处罚。

(四)结果运用阶段(10月16日到10月25日)

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并补办了消防手续的,消防办汇总后上报区消防大队。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未整改或已整改完毕但补办不了消防手续的均应登记造册,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同时向区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规划办、住建、城管、工商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要列入高危单位进行严格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督促单位采取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对专项行动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加强源头管理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和部门联合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有力之举,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集中力量,迅速行动。派出所、村建、安监、工商、教育等部门要明确治理工作职责,认真查验相关建筑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深入检查建筑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工作成效。

二是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发动。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引导社会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给予支持。要在公开栏开设专栏、专版,及时跟踪报道治理情况,曝光久拖不改的单位名单、存在的严重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鼓励、引导非法建设单位积极整改隐患,主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进一步增强消防法制意识。

三是健全机制,完善源头管理。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招商引资项目行政许可制度,明确各部门源头管控工作职责,防止产生“先天性”隐患。要建立完善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是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镇政府将分阶段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成效开展督察。今后凡发生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事故建筑未排查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工作情况,并如实填写《镇非法违法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加盖印章,1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第3篇: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2016年整治目标任务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己有的整治成果。

1、建立巡查制度。镇成立一支巡查队伍,成员由综合执法队、治安队组成,将开展不定期巡查,并帮助各村养殖场(户)进行序时拆除关闭。各村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整治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反弹复建”。

2、建立处置机制。各工作片、各村要建立处置机制,在日常巡查发现的、上级的批示件以及相关部门通报的案件之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查处,查处期限为15个工作日,需要反馈的要在查处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3、建立督查机制。党政办、效能办、农技站、环保站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督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的巡查督查,巡查督查发现的案件,要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工作片、村,并记录在册,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4、各工作片、各村责任人要认真履职,认真执行巡查、督查和处置工作制度,并按照时限要求,认真落实畜禽污染整理工作。对未及时查处到位的,将给予效能告诫等处理。

二、2016年整治范围、对象和完成时限

今年整治范围内的需拆除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全部拆除或关闭。整治范围和对象:

1.全镇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关闭。

2.全镇禁建区范围内除经公示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外,其他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关闭。

3.全镇可养区范围内除经公示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外,其他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拆除关闭。

4.全镇拟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备案手续方可保留,否则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关闭。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养猪场常年存栏数不低于1000头,养禽场常年存栏数不低于20000羽;离居民区500米以上,高速路、铁路500米以上。

(2)符合环评条件的;

(3)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处理应符合莆政综【2016】127号文件规定的处理办法,做到达标排放。

三、资金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列入今年整治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拆除的,按实际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养猪(牛、羊)场(户)补助80元/㎡(市、区各补助40元/㎡),其他养殖场(户)补助40元/㎡(市、区各补助20元/㎡)。

(二)各村可结合本辖区畜禽养殖场(户)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奖励或补助标准,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资金补助拨付办法

(一)2016年4月15日,各村上报畜禽养殖场(户)调查统计表(附表二)和今年应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总面积。

(二)2016年9月10日前,各村分别上报经公示验收确认已拆除的各畜禽养殖场(户)总建筑面积,以此计算各村应得的补助资金,经区、镇验收组验收确认后,按各村应得补助总额的50%予以拨付。

(三)2016年10月,经市验收组统一公示确认后,计算出各村实际拆除面积、应得补助,拨付剩余应补助资金,多还少补。

(四)畜禽养殖专项治理补助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五)各畜禽养殖场(户)的拆除和补助情况要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5月20日)。各工作片协助各村尽快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填报畜禽养殖场(户)调查表及统计表(附表一、二),并在2016年5月20日前送镇政府汇总。各工作片、各村应按时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户)调查摸底,对逾期未报、瞒报、漏报的养殖场(户)将按“两违”给予强制拆除,不予资金补助。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5月21日—2016年8月31日)。各包片领导带队,组织包片干部、镇纪委、村干部对养殖场面积进行现场丈量、填写丈量登记表、画出养殖场平面图,由养殖户签字确认;丈量后应立即与养殖户签订拆除协议、登记养殖户的账户,并对养殖场四周进行拍照留底。在8月31日前各村应分别统计上报本辖区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情况表(附表三)和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情况汇总表(附表四)。同时应及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做到一场(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一份协议书、一份丈量表、一套拆除前后的照片、一份验收表、一份补偿资金,要求每张表都要有经办人、相关村主干及工作队、包片两委签字等相关拆除证明资料以及验收资料等,建立健全验收档案资料。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由区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组成区验收组,对各村上报的畜禽养殖拆除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向市里申请市级验收,确定拆除面积和补助金额。

六、工作措施

(一)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了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具体整治工作由各工作片组织实施,各村主干具体负责落实到位。各工作片、村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高压的工作态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连续性和各项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取信于民。从调查摸底、现场丈量、数据记录和公示、资金补助等,都要规范、公开,禁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无论什么理由,都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镇监察室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事项各工作片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进行核实、查处,不得隐瞒不查。

(三)对“反弹复建”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要坚决杜绝“边拆边复建”“异地复建”现象。各村要加强畜禽养殖场整治的监管,对违规建设的,要坚决按“两违”予以打击。要加大拆后的土地整理或生态恢复工作,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第4篇:城乡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除四害工作,坚持“以村(居)为责任单位,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居)统一组织,统一实施。镇政府牵头负责城乡除四害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督查监测和联系区爱卫会复查验收等工作。各村(居)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和完成本辖区城乡除四害工作任务。镇文明办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镇党政办负责落实镇机关大院和宿舍区;村建站负责落实镇管理的建筑工地和所属主干道及其下水道等,按照爱卫会的统一部署,参加城乡除四害活动。

同时,各部门要落实好所属或所管理的单位按照辖区内环境为重点,按照除四害技术规范要求把孳生地治理工作贯彻始终。要以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统一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居住户进行针对四害孳生特点的孳生地治理。包括室内外废弃积水容器、下水道口等的全面检查,进行翻盆倒罐,及时清理清除积水、垃圾、污物,并针对周边环境,进行强化施药除四害。要组织专门队伍,对所有建筑工地及其建筑物内外,以及废品、轮胎、缸罐集中存放处进行卫生死角清理,并实行除四害卫生消杀活动。要对城乡各主次干道、生活区、单位内的下水道、水池等,进行强饱和施药滞留消杀,对所有水道、河沟、池塘等各大中型水体进行环境卫生治理,疏通。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开展城乡除害防病的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把除害防病知识宣传活动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技术管理

除四害坚持环境整治与药物防治相结合,专业队伍消杀与群众消杀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药物灭鼠活动中要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安全、高效、无二次中毒的慢性凝血杀鼠剂,药物灭蟑螂、蚊、蝇活动中要统一使用高效、滞留的杀虫剂。各村(居)使用的各类消杀药物由各村委会(居委会)统一采购使用。既要严格做到使用统一的消杀药物,又要根据实际采用多样化剂型。区疾控中心为本级除四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单位,负责除四害技术指导、技术管理和监测评价等工作,要制定技术方案,培训专兼职消杀人员,开展灭前调查和灭效考核。在采购、保管、兑配、施药和防护等除四害消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保障科学合理使用灭鼠药和杀虫剂。同时,要加强消杀药物的保管和发放管理,严防人畜中毒事件发生,并做好人畜中毒的急救治疗等准备工作。

三、资金筹措

统一除四害工作的资金由各单位筹措。在巩固提高阶段,各重点单位和重要场所除四害活动中,要联系实际,根据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

在统一使用灭鼠药和杀虫剂的前提下,在4—10月期间,由区爱卫办统一指导消杀时间和监督消杀工作,各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统一按步骤实施药物消杀,以及日常补漏、巩固和保障活动。

四、实施步骤

今年的灭鼠、灭蟑螂、灭蚊、灭苍蝇工作同步开展,统一化学消杀除四害的时间和步骤安排为:

(一)准备阶段(组织动员和孳生地治理阶段):从现在起到今年4月份下旬。主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进行资金筹措,技术培训,灭前监测评价;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单位、住户和公共地段进行室内外环境、水体等四害孳生地治理和防四害设施维修、设置,为除四害施药做好环境准备。

(二)施药阶段(四害杀灭和防制阶段):今年5月上旬至7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时间组织进行三轮除四害施药消杀,每一轮进行两次施药。每次施药要统一在第一天上午9:00开始进行。其中,居民区灭蚊施药,住宅内部安排在当天晚上7:30左右开始,外环境安排在晚间8:30开始进行。灭蚊施药期间,各类房屋要在室内施药驱赶蚊虫后关闭门窗或防蚊纱窗。如恰逢下雨等天气原因,统一施药则安排顺延,届时由区爱卫办统一通知。

第一轮施药:今年5月6—8日进行第一次施药,5月20—22日进行第二次施药。

第二轮施药:今年6月10—12日进行第一次施药,6月24—26日进行第二次施药。

第三轮施药:今年7月15—17日进行第一次施药,7月29—7月31日进行第二次施药。

各次施药过程要严格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药物、统一方法、统一时间,以及“五不漏”,即不漏单位、不漏户、不漏房间、不漏外环境、不漏孳生水体等各种场所,落实饱和施药。各轮施药期间要注意观察灭效情况,及时做好补漏巩固工作。

五、督查考核

镇爱卫办要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组织专门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进行本辖区除四害技术指导和经常性工作检查,全力推动除四害巩固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在除四害各阶段活动中,区爱卫会也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定期根据《省除四害管理办法》进行灭效监测和考核,通报各阶段工作情况。管委会将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对除四害成效显著的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和推广;对工作不落实,四害密度控制达不到要求的应予曝光,限期整改。

第5篇:门前三包专项整治方案

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打造环境优美、清洁、文明、整洁的中心城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逐步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品位。

二、活动目标

全镇动员,全民动手,从我做起,从我家做起,从我单位做起,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活动,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努力把打造成环境优美、清洁、文明、整洁的中心城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镇“门前三包”活动领导小组:

四、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区临街单位、商铺、临街居民住户要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机制,明确权利和义务。镇文明办、村建站、城建市容中队、工商所等相关单位配合做好签定责任书的有关工作。【乡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范围

城区内所有主干道全部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横向从责任单位(包括临街单位、经营户、住户)的建筑物的墙基或围墙至人行道路缘石以内,无人行道路缘石的,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左右以相邻建筑物的中心线或用地界线为分界线。

(二)“门前三包”责任内容

1、包卫生:按要求自备废弃物容器,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或桶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坚持经常清扫责任区,保持门前人行道整洁卫生,做到地上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物、杂物、粪便和积水等;责任区内公共设施及本单位临街建筑物、围墙、牌匾、墙壁门窗及灯饰橱窗各类设施整洁美观、无破损、无乱张贴、无乱牵乱挂、无乱喷涂写、乱画等;临街两侧无晾晒衣物,阳台不外露破烂杂物;无违章占道搭设构筑物、遮阳篷。

2、包秩序:门前自行车、三轮车划线停放,排列整齐,无机动车辆和三轮车占道停放;门前无摊点或无违章占道经营(包括店外修车、冲洗、饮食摊点摆设、店外加工、堆放杂物等)及乱挖、乱堆、乱建等;人行道平整、无黄土裸露,路灯、果皮箱、护栏、广告牌、交通标志等各类公用设施无人为破坏、完好无损。

3、包绿化:维护责任区的花草树木,门前行道树、花坛绿地无损坏缺株和践踏等,无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破坏花草;责任区树木无乱栓、乱挂、乱钉。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城区“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工作。镇文明办、村建站、城建市容中队、工商所、村居委会要通力合作,严格按“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临街单位和住户做好“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订工作(村建站、城建市容中队负责本辖区内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临街住户“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订工作;临街个体工商户“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订工作由工商所负责)。

(二)切实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镇文明办、村建站、市容中队要切实加强城区街道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临街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门前三包”专职管理人员,并悬挂统一规定的标志,坚持每天进行清扫保洁,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签状单位、店铺、居民住户)及其“门前三包”专职管理人员对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管理等的行为,应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格考核检查。镇政府对“门前三包”工作定期考核检查,并对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开展活动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如责任单位属市直、区直有关单位的,将考评检查情况通报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临街经营户、住户,责令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服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无理取闹,阻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第6篇:全镇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一)加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针对旧街存在的区域性突出火灾隐患问题,结合实际,加强整治力度,通过召开协调会研究对策,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进度,明确职责,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二)制定修订消防专项规划。要结合城市化进程,制定修订符合本辖区发展需求的消防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加快新城区、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消防专项规划的修编,年内要完成本辖区的消防专项规划文本的编制审批。同时统筹安排,做好老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建筑耐火等级低、易燃建筑密集区及发生火灾后不利于火灾扑救区域的拆迁改造工作。

(三)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延伸市政水务管网,合理增补市政消火栓,做到消火栓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完善辖区内消防供水设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摸排修复工作,对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限期改造、定期维护,及时解决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以及配置不足等问题。督促整治因城市景观工程、户外广告设施导致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影响人员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问题,依法拆除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及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不符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改造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设施。

(四)建强基层专职消防力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基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将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有关部门的建设目标任务,在年内做到有1支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充实乡镇消防力量。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培训、职业培训、保安员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纳入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监管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旅游从业人员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教育培训鉴定内容。

二、全面整治火灾隐患

(一)突出重点时段隐患排查整治。各工作片、村居、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季节性、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物流仓储、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违章搭盖厂房的排查整治力度。对生产、经营、储存建筑内违规设置住宿场所,疏散逃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外消火栓缺水或压力不足等问题,要依法依规由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

(二)突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等高危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装修(饰)材料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三)突出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对鞋业、红木家具业可燃易燃材料多,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的特点,继续开展鞋业、红木家具业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不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关停、设置不足,生产与储存区域及生产、储存与办公、休息区域防火分隔不到位,生产、储存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场所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等问题。

(四)突出“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要充分发挥“三合一”整治办公室的作用,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情况,全面整治“三合一”场所,实现员工集体宿舍、车间、仓库全部分离,并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坚决取缔。对有条件改造的企业应采取调整功能布局、进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设施等技术性措施,使其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五)突出农村火灾防控。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当前农村消防工作防火安全条件差、基础设施滞后、火灾扑救力量不足、工作经费保障不力等突出问题。依托政府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强化农村“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村消防安全负责人及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各工作片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解决老旧建筑、违章搭盖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全力遏制农村地区火灾多发现象。各村居要每周组织“两委”有关成员,对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切实解决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设施器材设置不到位,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等隐患。物业管理人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消防督导员、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以及单位内部无定点定位、从事一般性巡防工作的保安、巡防队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乡镇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六)突出多警联勤监管机制。派出所要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严格执行“三条铁律”,即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警种要形成合力,在重要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和娱乐庆典活动举办场所的监管,加大“错时”检查力度,集中开展“零点”夜查行动,必要时可对重点场所和危险部位采取蹲点守护措施。结合治安巡查、入户走访等日常警务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排查整治辖区的火灾隐患。督促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纳入户籍化管理,实地抽查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一)国土、村建站等部门要把好建设工程审批关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坚决杜绝建设项目“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行为,严防源头性火灾隐患。村建站要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禁搭建不符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疏散楼梯间、公共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道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新建市政项目消火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工商所、安监所、派出所等部门要联合排查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重点整治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生活住宿没有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工商所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安监所要组织、指导和督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派出所要依法对烟花爆竹行业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派出所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技术指导,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辖区小单位、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质监、派出所、村建站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管道燃气、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重点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

(四)水利站、派出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专项检查,摸清实有数、差额数和损坏数,并建立完整的消火栓档案。战役期间,水利站应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及时增补市政消火栓,在年底前对市政消火栓全部维修、保养一次,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以上。

(五)各工作片、村居、村建站等有关单位要负责组织整治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环保站要加强整治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

(六)文教服务中心、民政、卫生、宗教等部门要明确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监管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文教服务中心要组织、指导和督促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民政办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养老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卫生院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宗教办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各工作片、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要将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机构及人员、建筑及消防设施、消防工作记录、安全报告备案等6个方面32子项内容及时录入互联网户籍化管理系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的,应当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修保养。

(二)火灾高危单位除了要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外,还要按照《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落实更加严格的日常管理措施,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内部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全员疏散演练活动,及时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要召开一次的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一般单位要继续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请各工作片、村居、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于3月14日前将清剿火患工作方案报送镇消防办,7月1日前将开展清剿火患工作半年工作情况,2016年1月2日前将开展清剿火患工作总结报送镇消防办。

2016办事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3篇
乡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第四篇

第1篇

根据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印发的《2016年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和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为重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推动社会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其中:

6月4日至6月10日——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1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乡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6月18日至6月24日——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由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有关企业共同主办。负责具体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辖区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内容

1、悬挂安全警示标语。安全生产月期间,在城区街道、社区广场、重要路段及企业厂区、建筑工地等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语(横幅)、宣传画等,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扩大安全生产月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借媒体造势。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教育平台,寓教于乐,普及安全常识和应急避险知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舆论氛围。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4日,街办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和有关企业等单位在街道(广场、市场)设立咨询活动会场或设立安全咨询点,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月”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通过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安全知识图片展览、安全知识有奖问答、安全知识咨询、现场演练演示等方式,大力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4、积极组织参与全省网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六、活动要求

1、各社区居委会,有关企业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广泛组织、协同推进、严格落实。

2、各社区居委会,有关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形成合力,组织好各项活动,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乡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二、任务目标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以及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销号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1、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行动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6年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5月下旬)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属地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7月下旬)

各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在抓好本社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社区要强化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安监、建管、交警、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重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从严查处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上旬—8月中旬)

街道将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下旬—9月下旬)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3日前报送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做好迎接区安委会督查准备。区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近几年来,我区连续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个别单位、个别部门依然存在“打非治违”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非法违规行为仍是造成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突出因素。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街道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张云同志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胜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要相应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抓好综合协调、督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尤其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查处。

(三)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告知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要强化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在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扩大12350举报电话的知晓面。对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要及时公开曝光、从快从严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向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上报行动进展情况。

第3篇

“五一”将至,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努力预防各类事故,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平安和谐的“五一”节日,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开展“五一”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4月18日—4月28日

二、检查方式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系统内所有单位包括出租房屋及各类生产经营门店、场所等进行全面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

2、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在全区范围内按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各街办、乡、开发区要将此通知转发给辖区内各企业,并督促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并按条块结合的原则接受所属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2、企业资质、证照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5、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检查记录,建立隐患登记台帐)

6、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警示标志、动火、高空作业票证制,高空作业佩戴防护用具等)

7、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要督促管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3、检查、督查工作要做到有力度、有深度,全面检查不留死角,要落实检查责任,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4、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五一”期间的安全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积极应对突发安全事故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请各单位于4月28日之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6安全生产宣传文化实施方案
乡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第五篇

为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文化建设工作,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推动我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乡镇、园区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为重点,全面普及和提升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主要目标:2016年,全区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乡镇11个,安全社区11个,力争所有乡镇安监机构达到省级标准;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35家,其中达到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标准不少于3家,达到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标准不少于5家;创建“安全文明校园”15家,“安全文明工地”20家;继续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和基层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各乡镇、园区建立安全文化主题公园、文化一条街等安全文化阵地,营造起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深入持久地宣传贯彻国发23号、40文件、省政府112号文件精神,形成有利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化氛围。通过集中宣传和专题培训,促进安全生产新要求、新举措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法治理念宣传。坚持与“六五”普法和“12.4”法制宣传日相结合,面向社会公众和广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大力宣传普及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总结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

(三)开展各类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活动主题,明确宣传重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效果明显、形式多样的活动,掀起安全文化宣传的热潮。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举办安全文艺进基层、安全歌曲大家唱、安全演讲比赛、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组织参加国家、省、市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安全竞赛。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区各类企业逐步将安全文化纳入企业文化之中,引导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群众确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引导广大公众注重安全行为文化的养成,共建全社会共同信守的安全价值标准和信念。

(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创作更多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倡导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的优秀剧目、图书、影视片、宣传画、音乐作品及公益广告等,丰富群众性安全文化,增强安全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五)强化舆论引导与监督。通过在电台、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题节目,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安全文化专题栏目,切实加大安全文化宣传力度。健全完善与媒体的沟通机制,做到善用媒体、善待媒体、善引媒体,坚持正面宣传,充分发挥其对安全宣传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事故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做好舆情分析,坚持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正确引导的原则,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人才培养,提高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活动策划的能力。加快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鼓励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现象、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进行监督、举报,提高举报、受理、处置效率,落实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二、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

(六)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创建命名一批“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从中择优推荐2—3家申报“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作为安全文化建设评定的重要量化指标。开展基层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班组、班组长和职工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七)扎实推进社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乡镇、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增强基层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各类事故伤害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八)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鼓励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设有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基地、宣传教育展厅。积极推进安全文化阵地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与考核

(九)加强以乡镇、园区、部门领导为重点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轮训。定期组织乡镇、园区、部门领导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基层领导的安全发展意识,提高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能力。

(十)加强乡镇、园区、部门安监人员执法培训。认真组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复训工作,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依法监管、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十一)加强以“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的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以高危行业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农民工、外包施工企业人员为重点,开展新聘人员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为组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责任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安全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具体负责指导全区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工作。各乡镇、园区和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将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各自工作范围,制定本单位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具体方案。要充分发挥宣传、工会、团委及教育、公安、住建、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广电、质监等部门的工作优势,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区安全文化建设。

(十三)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文化建设经费保障制度。区财政要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文化建设经费并逐年增加,各乡镇、园区、部门也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文化建设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切实保证宣传文化建设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十四)严格考核奖惩。区安委办要将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和方法途径,总结实践经验,指导推动工作,激发全社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水平。对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保障、建设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切实保障安全文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乡镇、园区和部门按照本《方案》精神,积极动员辖区和行业内单位开展创建工作,4月4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拟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纸质盖章)。区安委办将于11月份组织验收,择优推荐一批单位申报省、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2016旅游业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
乡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第六篇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各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营造浓厚氛围,推动各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为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良好态势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和活动主题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30日。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旅游局林业江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旅游局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月领导组织机构。

四、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一)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积极召开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会,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要开展生产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6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情景剧《平安是福》等,在各自的网站上发布安全生产警示内容,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及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做法,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片,利用流动字幕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提示信息,邀请专家、学者讲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统一向旅游企业发放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和宣传资料。

(二)召开旅游安全工作会议,签定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落实各单位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16年度旅游安全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以及《2016年度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市旅游局于6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会议,与局直属单位、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签订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行动。按照自治区旅发委和市安委要求,结合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开展以旅游饭店、农家乐、景区(点)、各游乐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集中组织执法行动,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检查等方式,查处旅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治安全隐患。

(四)组织开展旅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企业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检验我市旅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在演练周期间,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市旅游局采取随机型抽查各旅游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市旅游局将在6月底组织一次全市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五)配合市安委会开展安全咨询日活动

按市安委《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市安委办[2016]22号文件要求,6月16日上午9:00-12:00在阳桥至古南门路段开展咨询日活动,市内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参加此次安全咨询日活动;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负责制作安全日版报参加评比,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公共服务管理处各派出1名咨询人员于6月16日上午8:30分在局门口集中,负责发放宣传资料;旅游公共服务管理处要积极开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宣传活动,在旅游网络系统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宣传内容,并打出“安全生产月”口号。各旅游企业要制作宣传“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相关内容的宣传资料、板报等,积极配合市安委组织的安全生产咨询日各项活动。

(六)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月组织开展的活动

一是要组织本单位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要求和本单位的活动方案(计划)传达贯彻到每一个人,动员本单位的职工积极投身到活动中,人人争做安全生产积极分子,为本单位治理隐患和防范安全事故做出贡献。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方案(计划)要落实到内部工作机构和所属单位。

二是要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月”环境布置。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为全面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社会氛围,以环境的感染力促进“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高潮,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职工聚集场所和周边地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宣传挂图。

三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台账。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完善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按市旅游局要求建立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台账由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自行到市旅行社协会购买)。

四是完善危险场所安全生产标志牌。存在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标志牌是防范事故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行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把悬挂安全标志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应当悬挂安全标志而没有悬挂,或悬挂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的,或因陈旧其颜色和符号已模糊不清的,要立即补充或更新。

五是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即:读一本安全生产的书、看一部安全教育录相片、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搞一次旅游安全生产培训、开一次安全事故形势分析会。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夯实安全生产社会基础,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水平的根本措施,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集中性、突击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于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在本方案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机构,制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到位,力求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2、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准备好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市旅游局在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活动情况汇总上报,同时在旅游网或行业内进行通报。

3、各区(县)旅游局请于6月26日下午15:00前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总结以电子版和书面(传真)报送至市旅游局监管处。

4、此次活动将纳入年度旅游系统安全责任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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