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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事故后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方案

2016-07-18 14:21:5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关于工伤事故后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方案(共6篇)工伤事故善后处理预案工伤事故善后处理预案一、目的为保证项目经营活动和施工生产正常有序,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利益,尽量避免因工伤事故处理不善而造成群体性恶劣上访或闹事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一分公司下属各项目、一分公司全体员工三、名词解释工伤善后处理:是指对已认定的工伤事故从填报工伤登记表...

篇一:关于工伤事故后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方案
工伤事故善后处理预案

工伤事故善后处理预案

一、目的

为保证项目经营活动和施工生产正常有序,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利益,尽量避免因工伤事故处理不善而造成群体性恶劣上访或闹事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分公司下属各项目、一分公司全体员工

三、名词解释

工伤善后处理:是指对已认定的工伤事故从填报工伤登记表、组织或参与事故善后处理,确定工伤医疗期和事故善后处理意见、医疗终结的伤残等级鉴定及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确定和发放的全过程。

四、工伤事故处理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尽量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平等协商原则:事故发生后,关于所需费用尽量以协商方式达成一致,避免走司法程序。

3、快速处理原则:事故发生后,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同时应立刻全面掌握事故的第一手资料;应立刻申报工伤和保险;应立刻向公司汇报相关情况。

4、责任共担原则:事故发生后,费用产生较少的案件,由班组自行处理,公司、项目部协助保险赔付;费用较大的案件,项目部与班组共同承担责任,可由项目部相关职能人员牵头与伤者及其亲属协商达成赔付协议,最后按分包合同约定比率分摊。

五、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1、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小组

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

1.1重伤以上事故由一分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区域公司安全主管、后勤主管参加,项目部安全科、后勤等部门派人参加。

1.2轻伤事故由区域公司安全主管(或后勤主管)牵头组织,项目部安全科、后勤科指定人员参加。

1.3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的任务是依据事故性质和国家政策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加与地方劳动部门的关系协调,并负责向工伤人员和家属解释政策和处理意见,指导做好接待工作。

2、项目部安全主管(或后勤主管)要参加工伤事故的分析认定,并负责向医疗单位索取医疗证明、收集工伤理赔、保险理赔的相关材料。

3、填报工伤登记表

项目部安全主管(或后勤主管)根据事故认定结论和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填写《工伤登记和处理意见表》,轻伤事故在发生后7天内,重伤以上事故在30天内报一分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4、确定医疗期和待遇

项目部安全主管(或后勤主管)对已结束初步治疗进入恢复疗养期的工伤员工报请人力资源部,确定工伤医疗期和工伤医疗期内的待遇,并及时通知工伤员工本人。

5、医疗期内员工管理

5.1工伤医疗期在半年以内的,员工隶属关系不变,工伤待遇和护理由所在项目部承担。

5.2工伤医疗期满并具备上岗能力的人员由所在项目提出安置意见并安置;不具备上岗能力的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与伤者达成一次性安置、补偿协议。

5.3四级以上伤残或工伤医疗期超过半年的,项目部应将伤者的相关材料报送一分公司工程部或人事部,由一分公司工程部或人事部协同项目部做好伤者的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理赔、事故赔偿谈判等相关事宜。

6、 医疗期终结,项目部安全科、后勤科配合伤者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7、提出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原则意见

7.1工伤死亡事故:项目部安全科、后勤科及其它指定人员协助公司善后处理工作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同死亡人员家属的协商,提出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善后处理意见。

7.2工伤事故:项目部安全主管(或后勤主管)按公司或项目善后处理工作组意见负责填写工伤事故《工伤登记和处理意见表》;

8、工伤事故善后处理意见报批

对重伤以上事故,项目部安全主管(或后勤主管)协助公司工伤事故善后处理组将处理意见填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9、签订工伤善后处理协议书

项目部安全主管(或后勤主管)协助公司工伤事故善后处理组依据已经审定的善后处理意见同伤残人员或死亡人员家属协商并签订工伤善后处理协议书。

10、结算和领款

项目部安全主管(或后勤主管)通知死亡员工家属凭善后处理费用领取单和善后处理协议书证,到公司财务部门结算、领款。

六、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工伤报案:

(1)发生工伤(一般)后,项目部安全主管或安全员第一时间组织紧急救治处理(项目部派车送伤者到附近医院急救),并通知项目经理上报区域公司安全主管。

(2)安全主管根据伤者的受伤部位、工伤地点、时间、伤者个人信息、治疗医院名称及病房号等报保险公司报案。

(3)若发生重大伤害事故,项目部安全主管或安全员第一时间组织紧急救治处理(项目部派车送伤者到附近医院急救),同时由项目经理上报区域公司安全主管、一分公司工程部经理、工程部安全主管;经大家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项目安全主管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伤情跟进:当事人入院治疗后,公司安全主管、人事部经理或工会负责人须至医院探望并了解当事人受伤程度及病愈情况。

3、出院办理:伤者伤愈出院,须办理相关手续,须向医院索取病历本、诊断证明、医药费清单、发票、X光或CT说明书方可出院。(由项目部安全主管或安全员负责办理)

4、重大工伤或需要工伤认定:出院后,伤者须准备好病历本、诊断证明、X光底片、X光或CT说明书等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工伤鉴定所工伤鉴定。(由项目安全主管或后勤主管协助办理)

5、赔偿金额确定:

(1)根据当事人受伤程度,工程部和人事部派员协助项目经理、班组负责人与当事人谈判确定赔偿数额(医疗费+补偿金,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费用清单为准)。

(2)谈判过程中对于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当事人撒泼、无理取闹,影响项目部工作正常开展;或者当事人采取极端措施,影响售楼或公司声誉的;项目部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所等政府部门寻求支持和帮助。

(3)谈判过程中,我方参与谈判人员应依法依规保障伤者权益,对伤者家属的无理取闹、天价赔偿要求,我方人员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计算各项赔偿费用,保证赔偿总金额在公司认可的范围内。

(4)谈判协商一致后,签署赔偿协议书(项目经理、当事人),必要时,可让项目所在地的司法所进行鉴证。

6、费用索赔及申报

(1)向保险公司进行工伤索赔前,须收集整理所有费用发票等明细原件,票据原件报保险公司前须复印二份。

(2)理赔过程,项目部安全主管(或后勤主管)主要负责相关理赔事宜,

篇二:关于工伤事故后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方案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员工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第三条 工伤安全事故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详见附件(一)《工伤事故分类》。

第四条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原则。

(一)甲单位的员工在乙单位生产工作时发生的工伤安全事故,应该由乙方单位负责报告、调查处理,并于第一时间通知甲单位,其损失应该由受益单位负责。

(二)公司安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其同级的安全员、技术人员、有关员工,应该对工伤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准确性负全责。

(三)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五条 工伤安全事故受理部门及责任。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安全事故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必须参加对工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第六条 公司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市劳动行政等部门报告。

(一)凡部门、车间发生工伤安全事故,致使负伤者工作中断之时,包括员工本人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发生事故者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班组长、部门、车间安全员、工艺员和负责人、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成员以及公司安委会成员。

(二)各类工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工伤事故类别按以下程序上报公司安委会和市劳动、安全监察等行政部门,不得隐瞒,超过时限不补报,同时填写《公司员工 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单》《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1

1、事故单位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配合下,轻伤事故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由事故单位于3日内将《公司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单》《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2、公司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公司安委会负责人要用快速办法(包括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办法)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工伤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2.1发生重伤和急性中毒事故,公司安委会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公司安委会和发生事故单位协助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于10日内上交《公司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单》和《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2.2发生死亡事故,公司安委会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市工会、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公司安委会与发生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与上级单位共同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并于25日内上交《公司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单》《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三)以上工伤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是指自事故第一发现人报告之时起,对上级报告的程序是连续的,不得中断、延误报告。否则,报告在哪一级中断或延误,其责任由哪一级负责人(或发现人)负全责,并承担由此造成事故的蔓延和扩大而造成的后果责任。

(四)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七条 事故单位负责人、公司安委会成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首先立即组织实施对伤者进行抢救,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和事故发生的经过,做好详细记录。同时采取果断、得力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并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公司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变动、更改和破坏,必要时做出标记。

第八条 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或录像。目击者应出具旁证材料。发生死亡、重大死亡工伤事故的,公司现场人员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九条 任何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和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不得自行变动、清理事故现场和自行处理事故。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条 轻伤、重伤工伤事故,由公司公司安委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 工伤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

(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 工伤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工伤、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轻伤工伤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织调查。

(二)重伤工伤事故(一次重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报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三)死亡工伤事故(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由公司安委会上报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或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此调查程序执行。

(一)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二)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1.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1.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1.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新员工三级安全卫生教育: 组织入厂安全卫生教育、组织车间安全卫生教育、组织班组安全卫生教育)。

1.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1.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3

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关于工伤事故后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方案】

2.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2.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2.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2.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2.6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2.7其它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四)证人材料搜集

要尽快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五)现场摄影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关于工伤事故后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方案】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相,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六)事故图

报告中的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七)事故分析

1、公司安委会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制《公司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单》《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并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予以执行。

2、事故分析步骤

2.1 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2 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详见附件(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2.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2.4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2.5 确定事故的责任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

3、事故原因分析。

3.1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关于工伤事故后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方案】

3.1.1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4

详见附件(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不安全状态。

3.1.2 人的不安全行为。

详见附件(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不安全行为。

3.2 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3.2.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3.2.2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2.3 劳动组织不合理。

3.2.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关于工伤事故后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方案】

3.2.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2.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3.2.7 其它。

3.3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4、事故责任分析。

4.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4.2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4.3 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形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5.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

5.2事故的具体经过。

5.3事故的原因分析。

5.4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

5.5小组的处理意见。

5.6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八)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做到“三不放过”。

(九)事故单位应召开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车间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车间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调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 工伤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依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所应承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 5

篇三:关于工伤事故后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方案
2015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1篇:广州市工伤事故处理试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结合广州地区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地区一切全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工伤事故系指职工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一宗事故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及以上)、特别重大伤亡(一宗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等四种事故。

第四条对工伤事故的处理,要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严肃处理,积极防患。

第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应尽快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属重伤以上事故,应即报主管部门以及市劳动局、市总工会,重大伤亡以上事故,还应即报告市检察院。区、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伤事故,应报区、县有关部门。重伤事故现场未经主管局(总公司)一级同意,重大伤亡事故以上的事故现场,未经市劳动局、总工会、检察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动。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和拍摄现场照片或绘制示意图,以备分析事故。

第六条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轻伤事故调查组应由车间或施工队领导人负责组织,企业安技员、车间安全员及工会劳保委员参加。

重伤、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应由企业单位领导人负责组织,企业安技、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还应有企业主管部门参加。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应由主管部门的领导人负责组织,和企业的有关人员以及劳动、工会、检察部门派人参加。属于急性职业病伤亡事故还应有卫生部门参加。

负有工伤事故责任的人员应当回避,但有如实反映情况的责任。

调查组对重伤以上的事故,应根据《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的内容要求,写出初步意见,并召开事故分析会。重大或特大伤亡事故分析会还应有劳动、工会、检察部门参加。对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发生分歧意见时,由劳动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七条凡重伤以上事故,都应写出《调查报告书》,重伤事故的应在十五天内,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在三十天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将《调查报告书》报企业主管部门检查同意后报市劳动局,抄报市总工会,重大伤亡以上事故的调查报告书,还应抄报市检察院。

第八条为保障生产安全,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分别事故性质及伤害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一)重伤事故(含急性中毒或中暑)的,罚款五百至五千元;

(二)重大伤亡事故,罚款二千至二万元;

(三)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罚款一万至十万元;

(四)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重大伤亡以上的事故,或对事故瞒报、虚报、故意延期报告的,应加倍处罚。

单位被罚款项,一律不得列入成本。

第九条缴纳罚金,由劳动部门近规定发出《罚款通知书》,事故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十五天内应向指定银行缴纳罚金,逾期一天增罚滞纳金百分之一。逾期三十天不交者,由劳动部门通知事帮单位开户银行转拨。

罚款设专户管理,由劳动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百分之八十用作改善劳动条件,增加安全设施的补助经费,百分之二十用作安全奖励基金,配备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的费用,不得挪为他用。

第十条对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一)违章操作(指挥)或强令下级冒险作业,或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对上款情况不予制止的直接领导人,或把未经安全培训的工人,未领合格证的特殊工种工人派往工作岗位顶岗操作的负责人,及操作失误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

(三)因工作环境不良,缺少防护措施,制度不健全而造成事故的单位领导人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四)在事故前已有人向责任者反映事故隐患,提出不重视安全的批评,但其仍坚持错误做法,而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分。

(五)其他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亦应视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六)对责任者给以行政处分的同时,还应根据单位的规定给以适当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应报劳动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企业对因工伤亡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后,向事故单位发给《工伤事故结案通知书》,事故处理完结。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市劳动局解释。

第2篇: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办法范本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季节性用工,试用期内员工)。

二、部门职责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1、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管理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级(即一级)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4、各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二级是指部门培训,三级是指班组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5、办公室负责工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6、办公室负责检查和考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并将安全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三、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所在班组及目击者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保护现场并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

2、事故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管安全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进行现场调查,由事故部门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并于48小时内报办公室。

3、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查处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四、工伤的治疗与休假

1、办公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医院出具证明,安全事故报告等资料,为员工办理工伤休假事项。

2、工伤假条由办公室审查,未经事故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审核,员工不享受工伤休假。

3、员工工伤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4、员工工伤痊愈后,必须经过管理部、本部门安全培训,方可再次上岗。

五、工伤费用报销

1、员工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在工伤治疗的同时也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并且工伤医疗费用和非工伤医疗费用不易划分的,其全部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若只治疗工伤疾病的,依员工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按不同比例报销。

2、员工工伤事故报销原则:

(1)由于员工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等个人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70%,员工承担30%的医疗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但工伤假期间不发工资。

(2)由于企业机器设备失灵等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全部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但基本工资发放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

(3)员工延期休工伤假的,须提交原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公司批准而确定,但批准的延期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0天。

(4)工伤假时间从员工在医院的治疗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3、员工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内的员工是指临时用工,季节工,未签劳动合同及人事主管部门认定的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的50%,工伤治愈后,公司视用人部门的意见,并经公司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

4、工伤治疗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其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在医疗鉴定痊愈上班后,由部门内勤填报票据,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手续。

5、员工负伤的工伤医疗费用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员工自负。

六、工伤责任处罚

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连带责任。对于本部门的员工在一个工作月内,累计工伤事故达3起(包括3起)以上的,罚部门主要领导200元,有关责任人另行处理。

2、由于管理部未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培训,而造成的员工工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管理部处予50-100元的罚款。

3、由于用人部门未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而造成的员工工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用人部门处予相应的罚款。

即工伤在费用1000元以下,用人部门罚款100元;费用在1000-5000元,罚款300元;5000-10000元以上者,罚款500元,10000元以上者,罚款10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七、以上适用于员工负伤的情况,若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或致残、死亡,则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实施后,如有和以前公司在此方面的规定相抵触的地方,则以本办法为主。

九、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办公室

第3篇:职员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和妥善处理员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发生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第三条:凡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生伤害事故都必须及时向生产品质处报告。发生事故的现场作业人员或最先发现者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应及时报告生产品质处。发生轻伤事故的报告最迟不得超出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不得延误。

第四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应主动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司事故调查组处理,因抢救伤者确需移动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第五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生产品质处接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公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及时报告当地安全主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查院及工会。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发生事故后,公司分管领导必须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拟定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认真填写伤亡事登记表和事故报告。

第七条:轻伤事故,由所在分厂、处室负责人组织成立以生产、技术、安全、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拟出调查报告,三日内报送生产品质处和分管领导。

第八条: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生产品质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上级分管部门。

第九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生产品质处的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专长;

(二)、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清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对提供伪证的职员有权提出处罚或追查其责任。

第十三条:调查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机密。

第四章事故分析原则

第十四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伤害严重度)

(一)、轻伤事故:指折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二)、重伤事故:指折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失能伤害(国标)

重伤A类:伤者经治疗后确定为可以恢复原岗位工作。

重伤B类:伤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但需减轻工作量或调换工作岗位。

重伤C类:伤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可以自理。

重伤D类:伤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护理。

(三)、在折算工作日不能确定伤害严重程度时,应根据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结果确定。

(四)、死亡事故:指事故中有人死亡的情况

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第十五条: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及破坏事故。

(一)、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而发生的事故。

(三)、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造成的事故。

第十六条: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造成事故的原因过程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员。

(一)、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二)、领导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人员。

(三)、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间接关系的责任人员。

第十七条: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责任者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起的作用,确定事故责任大小。

(一)、完全责任:对事故发生起决定作用的人。(完全由于个人失误所致)

(二)、主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三)、次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次要作用的人。

(四)、一定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一定作用的人。

第五章对事故的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一般轻伤事故,根据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考核分20-60分的处罚。

第十九条:发生一般重伤事故或2-3人轻伤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处以当发放生活费的处罚。

第二十条:发生B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第二十一条:发生C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二条:发生D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开除留用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发生各类工伤事故,事故调查组可根据责任者的认识态度,工作表现,报请公司批准酌情减轻或加重一级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生各类伤害事故的次要责任人和一定责任人员,均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评比表彰资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第六章伤者的抢救与治疗

第二十七条: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伤者并与公司指定的医院联系将伤者送往医院,同时对现场进行保护。

第二十八条:对于危重病人确实需要转院或请专家会诊的,由所在医院提出,经生产品质处同意后实施。病人住院期间的滋补营养用药按公司批准的医疗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伤住院,治疗休息时间的证明应按公司员工医疗制度严格管理,违者应追究其责任,在医院治疗开出的休假证明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有效。

第三十条:员工工伤的抢救治疗、住院、残疾鉴定等费用均凭出院发票和上级医疗鉴定机构有效凭证,财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保险公司报销。

第三十一条:以上各种费用均由单位安全员(或劳资员)在工伤者痊愈出院后一个月内核报,逾期不予以补办。

第七章工伤事故伤亡者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工伤事故伤亡者的待遇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工伤事故后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方案】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正常工作状况下,因隔年度老工伤复发,需治疗休息的,经公司指定医院和生产品质处确认后,治疗休息期间工资等待遇比照工伤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章不包括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调查、处理的伤亡事故,不享受本规定待遇。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照集团公司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符合国家法规的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桂林海螺公司员工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生产品质处归口管理。

第4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包括abc三类员工。

三、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四)、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五)、行政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六)、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e、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消防生产小组与办公室人力资源组,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五、工伤的申报程序

1、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

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3、申报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4、受理部门及责任:办公室人力资源组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办公室人力资源组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报告对象是“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六、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1、公司的“安全消防生产小组”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制工伤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表(表格详见附表三),并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办公室人力资源组予以执行。

2、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

2)、事故的具体经过;

3)、事故的原因分析;

4)、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

5)、小组的处理意见;

6)、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七、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公司安全消防小组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

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7-30天享受80%的基本工资

30天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资

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2个月

承担100%的治疗、住院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2个月—6个月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享受8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个月以上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享受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并参照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间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享受80%的基本工资

7天—30天享受60%的基本工资

30天-60天享受40%的基本工资

60天以上不计,并解除劳动关系

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享受80%的基本工资

2—6个月享受6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个月以上并解除劳动合同。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比例(≤60%)的抢救费用,并参照市社保局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注: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

八、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及规定:

1、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处理。

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

3)、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a按个人的责任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医疗费用;

b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c凡过失所致的公司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4)、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

a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b所属员工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并处罚200元;

c如果所属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并罚款500元处理;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九、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1、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

3)、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5)、病历;

6)、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费用结算明细表;

2、报销额度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支付部分

1)、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或设备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将全额支付剩余部分;

2)、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双方对工伤事故均有责任的,公司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付剩余部分;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3)、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事故当事人自己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原则上不予支付,剩余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4)、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在保险理赔后的余额的20-70%,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6)、工伤争议: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十、附则:

1、本办法由办公室人力资源组负责执行。

2、对本办法有疑问者,由办公室人力资源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者,由总裁指定专人修改之。

本办法呈总裁核准后实施。

第5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

1、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

5、停产事故。由于停水、停电、停汽、冻结和误操作造成装置被迫停车而形成的停产事故。

6、跑损事故。由于某种事故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燃料、水、汽和油等的跑损。

7、交通事故。凡是厂内的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

8、质量事故。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理上报)。

9、其它事故。

(二)事故的性质

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报部、一般、轻微、恶性未遂事故四种。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元,以下同);

(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使该装置日处理量减少20%以上者(生产装置处理量损失由调度室提出);

(4)大面积停电,包括两套装置,两个变电所全停的电气事故。

(注: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

2、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

(1)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

(2)造成直接损失100元至1000元者(包括1000元在内)。

(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致使该装置日处理最降低20%以下,5%以上者;

(4)除急性中毒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外,一般急性中毒均按轻伤处理;

3、凡未达到上述1、2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

4、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如设备超负荷、大走***量切削降低设备使用寿命,起吊浇铸包高空掉落,高压气瓶高处跌落尚未引起爆炸,检修中误送电侥幸未造成触电伤亡等)或生产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响了设备使用寿命。

(三)事故的管理

1、事故的分管:

(1)人身伤亡、爆炸,由安技科负责管理;

(2)机械动力设备事故(包括停水、停电、停产造成的停产事故),压力容器和锅炉方面的爆炸事故,由设备动力科负责管理;

(3)跑损、冻凝或和生产操作、工艺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停产事故由生产科和技术科负责管理;

(4)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管理;

(5)交通事故和厂区生活区的一切火灾事故均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2、事故调查及处理:

(1)发生上报事故时,主管厂长立即组织安技、技术、劳资、保卫、生产、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劳动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调查,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事故统计的上报:

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管理,上报事故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统称上报事故(写有专题书面报告)。一般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由厂负责管理。轻微事故由车间自行掌握处理。

(1)当发生上报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外,并通知安技科和有关部门以及厂领导,及时抢救和调查在抢救中要保护好现场。主管安全的付厂长将事故及原因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事后要由事故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全技术科于事故发生后半月内报主管部门。

(2)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之外,必须马上通知安技科,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并要求在事故发生五天内填写好事故报告送安技科。

(3)当发生轻微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应报告车间领导处理。

(4)各分管部门(各车间或科室)应将各类事故于每月27日前汇总报安技科。由安技科汇总于月底前向上级报告。

(5)各部门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如有隐瞒不报或有意延期报告等,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4、事故的损失计算

(1)人身伤亡事故以负伤率表示,不计金额。死亡按年统计,重伤以月统计。

(2)事故的直接损失系指造成的设备、器材、建筑物、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跑损的其它各类物品的损失,均折价计算(成品按出厂价格,半成品按半成品价格,器材、设备按新旧程度和实际使用价值计算)。设备、器材、建筑物等,虽有部分损坏,但经修复仍可使用的,按其修理费(包括材料、人工、配件等)计算。

(3)事故的间接损失(包括减产、停产损失和设备、车辆停运)均折合金额计算。

注:灭火消耗的消防器材的价值,另列单项计算。

(四)事故的原因分析

由于生产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的原因很多,往往一件事故涉及很多原因,但为了便于分析、统计、每一事故要尽力找出一个主要原因,现将事故的主要原因分列如下,供各车间上报时或安技科向上报时参考。

1、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

(1)事故类别及其直接原因(物质原因)

1)物体打击:指落物、锤击、砸伤、崩块(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挤、压、撞等。

3)机械工具伤害:指绞、辗、碰割、戳等。

4)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电击。

6)淹溺。

7)灼、烫伤。

8)火灾:指着火和救火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9)刺割;指机械工具伤害以外的刺割,例如钉子扎脚、尖物刺割等。

10)扭伤:指扭腰、扭臂、扭脚等。

11)高空坠落:指从三公尺以上的高空作业坠落和从平地坠入坑池、沟内。

12)倒塌:指建筑物、框架、堆集物倒塌。

13)瓦斯爆炸:指丙烷车、库爆炸、粉尘爆炸、如煤尘铝粉等。

14)中毒和窒息:指油气、沥青、氮气、一氧化碳和各种化学气体等。

15)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各种气瓶爆炸。

16)其它伤害:指上述原因以外的,如跌伤、冻伤等。

(2)间接原因:(组织技术原因)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

2)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4)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通道条件不良。

5)没有安全操作制度或不健全。

6)劳动组织不合理。

7)对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有错误。

8)设计有缺陷。

9)不懂操作技术知识。

10)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

11)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原因。

2、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直接原因

1)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2)缺乏维护或维护不周。

3)缺少检修或检修不良。

4)设备本身故障或材质不良。

5)设计错误。

6)安装不合理或安装错误。

7)其它原因

(2)间接原因

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制度。

2)劳动组织不合理。

3)缺乏安全教育。

4)验收不彻底。

5)其它。

3、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

(1)物质原因:

1)使用明火:如焊割、烘烤、加温、照明、取暖等。

2)设备、工具缺陷:如漏油、漏气、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缺乏安全装置等。

3)电气装置有缺陷:电器设备、线路产生火花、雷击、静电放电等。

4)设备发生故障:如缺水、停汽、停电、腐蚀、结焦等。

5)物质自燃:如油抹布自燃等。

6)易燃物接触火源或灼、热物体。

7)物质的化学作用。

8)其它。

(五)附则

1、其他厂矿职工(包括代培实习人员)参加本厂工作发生工伤事故;由本厂负责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并通知原单位。

2、对于各类事故责任的处理: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处分、由厂级(公司)决定,一般事故处理由主管业务科室,会同安技科决定,其限期一般要在一个月内结案,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按本细则处理:

(1)在生产中为了防止事故或发生其它意外,而采取主动停车,或紧急放空措施者。

(2)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水灾、风灾等)以及外来因素(厂外电源停电等)所造成的生产上的损失。

(3)由工会、武装部等单位有组织的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练兵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工会、武装部等部门组织处理。

(4)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

(5)医疗事故、食堂集体食物中毒,由行政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

(6)交通事故,厂内由运输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厂外由保卫科负责分析处理。

(7)不是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如家里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下河洗澡淹溺、驾驶交通工具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家中触电、或偷割电线触者均由个人负责。

(8)在生产岗位上因打架头斗欧、闹玩等生产、工作无关而发生的一切伤害,其后果由个人负责。

(9)本细则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

重伤事故划分标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虽非要害部位,但灶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及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严重,有失明可能者。

6、手部伤害:

(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3)局部肌腱受伤严重的,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等而造成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1)脚趾砸断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伤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等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确定,并报市劳动局备案。

篇四:关于工伤事故后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方案
2016工伤事故承诺书范文

工伤事故承诺书范文

本人向公司郑重承诺:

1、 本人在徐州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从业期间,保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从事生产或工作,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承诺期内如因本人违反操作规程及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制度而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的,本人愿按比例承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3、 因工伤人员本人违反规定导致无法上报保险部门索赔的,一切治疗费用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并承担造成的后果责任。

4、 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

5、 承诺期内如因本人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下属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本人愿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害赔偿的管理责任。

6、 直接责任人对工伤事故损失的承担比例:造成十级(含)以上伤残的,直接责任人员须承担损失费用(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总额的30%;造成无伤残等级的,直接责任人员须承担损失费用(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总额的50%。

7、 管理责任人对工伤事故的承担比例:第一责任人承担公司支付的工伤津贴的15%;第二责任人承担公司支付的工伤津贴的10%;伤者本人承担公司支付的工伤津贴的25%。

8、 责任承担比例由人事行政办在工伤结案报告中列明,并报请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室执行。

承诺人:

年 月 日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 xx-xxx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xx,男,xx岁,住成都市xx-xxx-xxx,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 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房地产e网#url#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见证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就乙双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已由甲方全部付清。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给予的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2、上述款项当于乙方签字确认后先行支付________元,余款元待乙方提供甲方报保险所需的手续、证件及协助办理后一次性支付。

3、乙方须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伤残保险金理赔手续,且基于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金,乙方将其在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乙方(手印)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雇主):xx-x,男,xx岁,住,身份证号:

乙方(工人):xx-x,男,xx岁,住,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医疗期工资、医疗期伙食费、医疗期护理费、营养费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称“补助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首次付款后 日内付清。

4、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补助费用,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补助费用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补助费用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补助费用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补助费用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见证人:

附: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工人): ,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是乙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并且公平、合理。

4、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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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关于工伤事故后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方案
2014应急处置方案

第1篇:应急处置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性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加强对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出科学有效的防范应急对策、措施预案,在突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彭州市旅游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各类专家和广大职工群众,建立健全领导负责、专家咨询把关、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人应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

1.2.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贯彻“三级管理、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化管理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即由旅游局牵头,动员辖区和旅游企业人员积极参与防灾、抗灾和救灾。在各级各部门高度协调配合下,共同完成应对各类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1.2.3坚持“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常抓不懈、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做好应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对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举行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和有效救援。

1.3基本任务

1.3.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保护危害区的其他人员。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的其他人员。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指挥群众防护撤离与自救互救,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

1.3.2迅速控制危险源

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迅速控制危险源。

1.3.3做好现场清理、清除危害后果。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1.3.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1.4编制依据

1.4.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号);

1.4.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XX]39号);

1.4.3《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请组织编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字[20XX]11号);

1.4.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突发性旅游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各中心关系图如下:

应急领导小组

媒体机构

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构机构改革

媒体机构

后勤保障机构

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各个机构的工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保证行动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各级应急领导机构要做到职责到位、责任到人,一旦出现紧急事故,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坐阵指挥,力保群众生命安全。

2.1.1Ⅲ级(市旅游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旅游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担任,其余副组长由各副局长担任。(见附件)

2.1.2Ⅳ级(各景区、星级宾馆、农家乐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各景区和旅游事业单位均应成立以景区负责人和业主为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专兼职组长或安保部门成立救援体系。

2.2事故现场指挥机构

2.2.1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和上级的指令,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各级现场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完成现场的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讯、新闻报道、损失评估、事故调查等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后勤保障机构

2.3.1机构组成: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均应分别建立后勤保障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对应急救的人力、物力一一给予落实。

2.3.2主要职责:提供应急物质资源和人员支持、技术支持和医疗支持,全方位保证应急行动的顺利完成。

2.4应急媒体机构

2.4.1机构组成: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分别安排专人负责与媒体联络及宣传报道工作,保证事故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

2.4.2主要职责:负责与媒体机构及安监部门联络,组织、接待、处理一切与宣传报道、采访、信息发布等相关事务,以保证事故信息的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部门及公众负责。

2.5应急信息管理机构

2.5.1机构组成: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分别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管理,落实24小时值班人员,做好日常信息收发记录、资料及微机管理、现场信息管理等工作。

2.5.2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系统一切信息的管理,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实现信息利用的快捷性和资源共享,为应急救援工作服务。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游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建立健全常规监控、监测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查处理事故隐患,将重、特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将监控、监测情况及时逐级上报至彭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2信息共享

按照“合理整合、资源共享”的原则,预测、预警、通讯信息的传递通过全市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网络体系(名单)实现逐级上下传递。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整合现有各种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应急通讯网络体系,使全市旅游系统预警数据库和应急指挥中心做到信息共享和突发事故信息的跨地区、跨行业、跨企业快速高效使用。

3.3预警与报告

当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向彭州市旅游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必须以最快的形式报告成都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报告同级和上级安监部门及市政府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分工的相关负责部门。

3.4接警与报告要求

各级24小时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警电话后,首先要问明事故地点、发生时间、事故性质、遇险人数以及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并作好每一个电话及处理情况的记录。抢险救援过程中,现场信息管理人员要记录好指挥机构下达的每一个指令及传达、贯彻情况,随时掌握抢险救援动态,并随时提供各种信息,通报有关情况,作到下情上报、上情下告,以便不失时机地组织有效救援。

3.5预警发布

各级别的事故预警,由旅游局各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警、确认,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网络系统预警。各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除负责本级别事故预警外,重、特大事故预警必须向成都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传送。

4.先期处置的措施

(1)如突发性事故有可能危及周围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应立即出警报信号、应急广播或发布紧急公告,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事发企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上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5.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事故信息,统一由成都市、彭州市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布。事故新闻发言人由副总指挥担任。新闻的采访、报道统一由两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排。

6.事故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征用补偿,灾后重建等工作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6.2保险

各类保险(工伤、意外伤害、财产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保险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6.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家法律程序进行。

【关于工伤事故后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方案】

7.保障措施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全市旅游建立健全通讯信息网络体系和信息传递机制,完善各级通讯联络名单,落实各级信息联络员和24小时值班人员,保持通讯设备齐备完好。

7.2现场救援装备保证

(1)通讯装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传真机等;

(2)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等;

(3)照明装置:防爆型电筒等;

(4)防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可分为防毒面罩和防护服(含手套、靴子等)。

7.2.2专用装备

(1)医疗急救器械和急救药品;

(2)消防设备:输水装置、软管、喷头、自用呼吸器、便携式灭火器等;

(3)医疗支持设备:救护车、担架、夹板、氧气、急救箱等;

(4)应急电力设备:备用发电机等;

(5)重型设备:翻卸车、推土机、起重机、叉车、破拆设备等;

(6)资料:计算机及有关数据库和软件包、参考书、工艺文件、行动计划、材料清单、事故分析和报告及检查表、地图、图纸等;

7.3应急队伍保障

(1)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队(注:成都有专家组);

(2)市旅游局抢险救援突击队;

(3)120医疗救治(急救站、医疗、救护队等);

(4)119消防抢险(市公安消防支队);

(5)110指挥中心(公安警力,各地治安组织);

(6)122指挥中心(公安交警);

(7)监测组织(环保监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气象部门等);

(8)其他:如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广播)、军队、企业、团体、学校、街道居委会等。

8.宣传培训与演习

8.1公众宣传教育

各旅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公布有关应急救援预案、报警电话、网址。加大对公众安全、经营安全、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理念。广泛宣传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8.2救援人员与培训

各旅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根据行业特点组建专(兼)职救援队伍,并对救援人员进行基本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适应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实施救援培训的基本要求为:首次培训时间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应从基本救护救援知识和专业救援技能两个方面进行教育,学习结束后进行必要的考试,确保培训质量。

8.3演习

为保障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各专业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2篇: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加强我局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及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根据有关法律和市政府安全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应急工作原则

安全应急是指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安全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和监管职责;

(二)统一指挥。局各科室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局及上级领导机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三)协作配合,快速反应。各科室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加强科室协作,形成合力;同时应急处理要快速、有效,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沟通及时,统一调度,果断应对,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二、安全应急工作组织领导

(一)局成立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全局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全系统应急施救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3)统一调配应急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宣布应急程序的启动和终止;

(5)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联系上级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

2、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应急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按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全系统及时、稳妥地处置安全事故;

(2)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示,部署具体的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4)针对应急预案的具体情况,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三)应急职责分工

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应急领导小组可组建专项应急办公室,积极做好落实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作战。

1、办公室

(1)负责接收、传递全系统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发展态势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应急信息和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组织、督促应急工作队,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负责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习等工作;

(3)负责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

(4)负责突发事件的后勤服务、车辆调配、通讯畅通、物资供给等保障工作。

2、矿山科

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善后处理工作。

3、危化科

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善后处理工作。

4、综合科

协助矿山科、危化科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处置突发事件,坚持属地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一旦出现应急事件,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建立应急机构,实现应急联动。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应急事件,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

1、突发事件发生或预警:各科室对本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安全紧急情况,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局办公室。

2、信息核实汇总:局办公室接到上报的应急信息后,要立即核实,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3、决定启动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应急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要组建专项应急办公室,处理突发事件。

4、制定应急措施:应急办公室,要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制定专项应急措施,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工作的处置。

5、应急处理报告:专项应急办公室要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处理解除后,局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县局党组。

三、应急分级与应急处理

(一)应急分级

根据应急工作情况,应急工作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Ⅰ级应急适用于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Ⅱ级应急适用于中等等级的突发事件的应急,Ⅲ级应急适用于一般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应急的分级与启动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和宣布。

(二)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件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办公室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件特点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单位及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3)应急救援工作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

(4)参加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5)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局应急办公室所有人员、相关单位的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做好值班和后勤工作。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局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局办公室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各科室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2、各科室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办公室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以控制后,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应急结束后,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局办公室。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

(三)责任追究和奖励

1、严格追究瞒报、迟报、漏报信息责任。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局及市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责任。对因应急处理不力,行动迟缓,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应急处置方案

一、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有序地进行现场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对人员、环境的危害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CHF/YA-20XX-1),制定本处置方案。

二、 风险分析(可用列表形式)

1 、本岗位可能发生的潜在事件、突发事故类型;

2、 最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装置部位或工艺过程的名称;

3 、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三、 应急组织与职责

1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最好用图表的形式);

2 、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四、 应急处置

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可用图表加必要的文字说明的形式)

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危险化学品泄漏、高处坠落、坍塌、洪水、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注:现场恢复应考虑预防次生灾害事件的措施,如应制定防止现场洗消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重点,尽可能详细、好操作)

3 、报警电话及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五、注意事项

1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 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 、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 、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六 附件

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并不断进行更新。

2、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重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存放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3、 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列出直接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应列出的企业预案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电预案、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等)

第4篇:高温中暑事件

1 危险源与危险分析

1.1 安全风险

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安全风险,可能会导致发生高温中暑事故。

1.1.1 高温场所内作业;

1.1.2 日光曝晒环境中作业;

1.1.3 工作强度过大;

1.1.4 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过长;

1.1.5 作业人员睡眠不足或过度疲劳。

1.2 发生事故的条件

1.2.1 高温场所内通风条件差;

1.2.2 日光曝晒下作业且无防暑降温措施;

1.2.3 在高湿度环境下作业;

1.2.4 作业人员患有相关疾病;

1.2.5 作业人员精神紧张或身体状况不良。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工程现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项目分管副经理

副组长:项目安监部负责人、项目机管部负责人、项目交通消防负责人

成 员:各成员部室全体人员、各专业分公司现场安监员和机管员

2.2 专项工作机构

项目综合管理部设立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工程现场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2.3.1 贯彻落实国家、省电力公司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接受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和提供应急救援;

2.3.2 统一领导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3.3 组织制定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2.3.4 发布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指挥协调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2.3.5 发布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2.4 项目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2.4.1 及时了解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4.2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和各项任务;

2.4.3 监督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4.4 制订、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制定完善有关应急工作的规章制度;

2.4.5 组织开展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

2.4.6 负责相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对抢险救灾中立功人员提出表彰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并积极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2.5 现场急救站工作人员职责

2.5.1 负责突发性传染病、地方性疾病、季节性疾病以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

2.5.2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急救知识培训及常规急救培训工作;

2.5.3 负责急救站药品、器械的准备及管理工作;

2.5.4 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急救工作;

2.5.5 参与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习活动。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电话及公告:施工现场应安装电话,无条件安装电话的施工现场应配置移动电话,电话可安装于办公室、值班室、警卫室内。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公告栏(牌)标明本工程应急领导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社会急救电话等提示标志,以便现场人员在应急时能快捷报警求救。

3.2 现场应急中心:现场设置急救站并有专业的医护人员,急救站配备的急救药品、器械应以简单适用的原则,保证现场急救的基本需要,并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增减,定期检查补充,确保随时可供急救使用。

3.3 高温中暑防治措施

3.3.1 盛夏期间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室内应开窗使空气流通,地面经常洒水,设遮阳窗帘等,有条件的安装空调。

3.3.2 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3.3.3 改善高温作业条件,加强隔热、通风、遮阳等降温措施,

3.3.4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开高温作业时间。

3.3.5 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救治。

3.3.6 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3.3.7 设置休息区域,配置供水点,发放饮水杯。

3.3.8 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4 应急响应

4.1 作业人员感觉到头痛、心慌时应立即到阴凉处休息、饮水。

4.2 中暑后的症状

4.2.1 中暑先兆:在高温环境下活动一段时间后,出现乏力、大量出汗、口渴、头痛、头晕、眼花、耳鸣、恶心、胸闷、体温正常或略高。

4.2.2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4.2.3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4.3 中暑后的处置方法

4.3.1 及时脱离高温环境,迅速将病人移到阴凉、通风地方,垫高头部,解开衣扣,平卧休息,观察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变化。

4.3.2 用冷水毛巾敷头部,或用冰袋置于中暑者头部和大腿根部等部位,或用30%洒精擦身降温,并补充淡盐水、冷西瓜水、绿豆汤等含盐清凉饮料,清醒者也可服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

4.3.3 对日射病者应严密观察意识、瞳孔等变化,头置冰供暖或冰帽,以冷水洗面及颈部,以降低体表温度,

篇六:关于工伤事故后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方案
2016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

一、发生经过

1.日期:20**年4月23日

2.时间:上午6时30分

3.地点:深圳xx18楼楼顶

4.情况叙述:xx楼顶14号冷却塔的木质结构塔顶以及部分外壳被发现彻底烧坏。起火原因和责任人不明。此事已报告警署和保险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抢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汇报,并在现场拍下照片。目击者的口供也已记录下来。

我们已与维修承包商就此举行特别会议,安排人员进行抢修,清理现场。会议记录参见附录一。空调系统的正常供应和运作没有受到影响。

我们已与hvc(4)进行详细讨论,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保安人员和楼顶巡视的管理,并决定在大楼外围以及楼顶死角处增设巡视点。

三、调查结果

夜间13时至早上7时,xx一般无需使用水冷却装置,因而其相关冷却塔也不必运转。

操作员一般会关掉楼顶配电间内的配电板(见附录二的启动电路图)。根据图中所示,正如4月21晚发生的那样,一旦把选择开关调至“关”的位置,就会使主电源接触点打开,对外的电线和设备便会断电。

附录三中的照片可以说明冷却塔电线被烧坏的情况。这些照片显示,分线箱内部仍然清洁,而表面似乎严重烧坏。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来自外部,而不是由内部的电路设备和电线引起。这从附录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证实,照片上显示了冷却塔内部控制器和开关设备的情况。

我们曾怀疑事故由雷电引起,但现已排除了这一可能性,因为大楼完全受到避雷装置的保护,而避雷装置也定期接受检查和维修。

四、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们的结论是,分线箱外部首先起火,继而蔓延至冷却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们认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为的蓄意破坏。

五、建议

就短期来说,(

在安全方面,我们同意管理部门的意见,楼顶所有出口处均应安装“detex”锁和遥控警报器。此外,我们还认为,通向楼顶的通道应设有闭路电视机进行监视。

从长远来说,我们正在就使用ads组合型冷却塔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这种冷却塔和我们现有的冷却塔不同,由于塔身没有木质结构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晒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二)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随即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此后又根据工作需要对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充实加强,调整了人员结构,完善了调查制度。国务院对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不仅要查清直接原因,还要追根溯源,查清设计、制造、管理等方面的源头性问题,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

调整充实后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由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的负责人组成,聘请了铁路运输、电力、电气、自动化、通信、信号、安全管理、建筑等领域专家,邀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几个月来,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上道使用。雷击导致列控中心设备和轨道电路发生故障,错误地控制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上海铁路局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发布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会议同意事故调查组给予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理意见。其中,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总工程师何华武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党总支书记季学胜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啸明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铁道部科技司原司长、现任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耿志修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缪伟忠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张海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铁路局原局长、党委副书记龙京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铁路局原党委书记李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会议决定,责成铁道部和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会议决定,责成国务院国资委对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依法进行整顿,重新组建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列控所。

会议要求,铁道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备研发生产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调查组针对事故暴露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前一段铁路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全面提高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运营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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