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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年底回头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16-08-30 11:16:1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环保局年底回头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共6篇)2014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方案2014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方案方案一: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巩固和深化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大局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如下:一、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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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环保局年底回头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14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方案

2014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方案

方案一: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巩固和深化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大局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回头看范围

宏达矿业公司、金龙玉珠茶业公司、路达双高石材、加油站、三龙井电站、龙井河电站、大寨水库、三龙井水库、邬冲水库、赵湾码头、秦湾码头、乡卫生院、村医疗室、勋贤中心校、各村小学、车辆运输单位。

二、回头看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村、镇直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布署与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6、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7、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8、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9、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爆炸、泄漏、中毒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逐户严格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小商店,严格落实高温雷雨天气停产制度。

道路(水上)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劳动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船舶、通信、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渡口船只安全管理及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情况等。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水利:堤防、涵、闸、库病险除险加固和维修保护情况;

医疗卫生: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仓储和住院部房屋、食堂卫生、用电、消防、氧气使用和饮食服务业卫生状况等。

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宿舍楼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状况、食堂卫生、实验室危险品管理、集体活动安全以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回头看活动从20xx年7月8日开始,8月20日结束。

四、工作分工

为确保工作成效,乡决定成立6个工作组,由汪承金、余述珍、邓敏、柯方云、赵彬、方志先分别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分工为:

(一)汪承金负责建筑工程、集镇公共设施、敬老院、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众中存在的隐患排查与整改。

(二)余述珍负责教育系统(含幼儿园及校车)隐患排查及整改。

(三)邓敏负责电力、通讯隐患排查及整改。

(四)柯方云负责水库、河道、堤防、水利设施、农用车、农村沼气隐患排查及整改。

(五)赵彬负责矿产、石材、加油站、烟花爆竹、公路、桥梁、渡口和水上交通等隐患排查及整改,县6月份第一次检查的督促落实。

(六)方志先负责药品、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

五、工作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工作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单位和企业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普查抽查,实地查验。采取普查形式,进行逐行业、逐企业、逐环节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强化督查、抽查。

3、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4、总结情况,提出建议。回头看工作结束后,要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六、几点要求

1、被检查单位和企业要全力配合,主动提供备查档案资料,并陪同现场检查。

2、检查工作要细致周到,按照检查内容逐一查看,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3、各检查组工作要制定各自检查表,结束后要有督办表和检查总结,检查情况报乡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方案二: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介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阶段工作实施方案》(介安字

[20xx]34号)文件精神,巩固我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成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四阶段取得预期成效,经局办公会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分类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新设立、新运营)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就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档案的健全完善和汇总整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集中整理。

二,范围和要求

"回头看"阶段工作范围是我市建设行业、领域内的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企业。

工作重点:

1、新设立、新运营的无证无照(包括外地新入住介休的企业)的一类企业。

2、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的二类企业。

3、在"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中提出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

4、进入冬季,各企业是否按冬季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做好了冬季采暖用火、用电的保障措施等。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xx年11月5日前)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回头看"工作事关我建设系统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要按照我局的统一安排,结合前三阶段工作实际制定企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本企业"回头看"工作进行部署,对企业所属的项目、科室、运营设施、设备再深入进行一次自查自整,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作好迎接省市"回头看"检查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xx年11月5日——11月30日)

为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工作,强调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我局将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再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新设立、新运营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入驻介休的外地企业)按规定进行分类并加以整治,同时将分类情况按程序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2、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一类企业(新出现)按照标准予以取缔,并进一步明确跟踪检查的责任人。

3、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二类企业一律停产停业,逐个进行一次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证照过期或证照不全的,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未取得合法、有效地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虽然证照齐全,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隐患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取缔名单,组织实施取缔。

4、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三类企业逐个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5、对在"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的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重点督办,对查出的隐患要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治。

6、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档案资料的健全完善和汇总整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各企业要按照《介休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逐条审查、落实好未完成的工作,补充完善各类档案资料。

集中行动阶段,我局对各单位的"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制定方案,不积极部署"回头看"工作的单位,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总结阶段

我局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此项内容作为企业和个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进行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回头看"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2)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人代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期限、资金、责任人、应急预案"五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解决或因此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交流,强化沟通

专项整治"回头看"期间,局安委办要加强本系统专项整治资料、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向市安委办、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

方案三: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方案

【环保局年底回头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三个一百"(各级部门检查面达到100%、企业自查自纠面达到100%、隐患排查整改面达到100%)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前段大检查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回头看"活动,对照检查标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做到检查全覆盖,整改全到位;认真总结大检查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归纳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大检查的长效机制。通过"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强化基础,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回头看"活动范围

全镇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民爆器材、消防、食品药品、学校、等行业领域,突出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回头看"活动内容

(一)各村、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大检查大整治要做到本辖区内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整治;明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联合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活动;健全完善与行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工作机构、人员、车辆、装备和工作运行机制。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要求,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是否符合标准并得到强化。

(三)对市、县和我镇部署开展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危化品专项整治、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整治、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是否做到了有方案、有检查、有整改、有验收、有台帐。

四、"回头看"活动实施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 "回头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回头看"排查,确保重点防范措施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回头看"检查情

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报送至属地镇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部门认真开展全面检查和综合督查"回头看"活动。按照职责分工,各部门对本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回头看"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覆盖到每个企业和场所。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回头看"活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工作实际和"打非治违"职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本领域的"回头看"活动督查,对"回头看"活动开展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并组织互查,将"回头看"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提请镇政府挂牌督办。

(四)"回头看"活动中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相关部门必须现场依法作出处理意见,下达书面检查整改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复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及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五、有关要求【环保局年底回头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本次活动是在前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检查,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成果,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好 "回头看"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镇政府安委会统筹部署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镇直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回头看"活动开展。各镇直单位、各部门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回头看"工作方案于9月25日前报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宣传,强化督查问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报道。各镇直单位、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镇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和有关报表。对安全检查"回头看"活动中存在走过场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相关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与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开展,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将总结报告报至镇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方案四: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方案【环保局年底回头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新办[20xx]42号《新野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督查单位施庵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及督查工作领导,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督查领导小组,由局长李文祥负总责,任组长;副局长张建新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殷玉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督查做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务必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局属单位和施庵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

篇二:环保局年底回头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16安全生产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2016安全生产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扎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解决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治理不彻底、监管执法失之于软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8月15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23日)。各部门、文化娱乐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

(二)检查执法阶段(7月24日至7月31日)。文化市场管理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本区域的文化娱乐场所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局督查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回头看”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部门对“回头看”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在8月1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局安全保障股。

三、主要内容

(一)去年以来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去年以来省、市、县政府、县安委会、县安办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是否完成。

(二)去年以来历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行动查出隐患整治情况。是否对去年以来各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行动查出的隐患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是否已经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四、工作方式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检查

此次“回头看”要紧紧围绕文化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展开。

(二)突出开展暗查暗访

我局督查组采取专项督查的形式,以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插现场、直奔一线的方式开展暗查暗访。

(三)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1.资料核查。检查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资料、档案,核查工作布置、过程督促、总结验收和建立隐患台账等重要工作痕迹。重点检查是否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针对实际制定印发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是否落实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实现闭环管理;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整改监管责任,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逐一核实销号并签字确认,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实行重点督办。

2.现场检查。对照隐患台账,逐条核查隐患“是否真整改”、“是否改到位”,务必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现场的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是否存在新的安全隐患;以突击抽查的方式,检查基层岗位员工是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环保局年底回头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3.建立台账。各部门要专门就此次“回头看”建立工作台账。台账中要列出检查行业领域、点位名称、检查人员、隐患情况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并由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回头看”结束后,及时将工作台账整理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把要求和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一线。

(二)条块结合,明晰责任。将对各部门“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工作台账和隐患排查台账的建立情况,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从严执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链的倒查和追究,对整改目标未完成、隐患排查台账不完善和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要从重从严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要从严执纪,对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的监管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四)认真总结,固化成果。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各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巩固强化各项整治行动成果。

篇三:环保局年底回头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15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方案

第1篇:街道社区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倡导绿色环保、节俭用餐、文明用餐,不断提升市民文明意识。在安宁市文明办、市工科信局、市工商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酒店、餐馆等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机关食堂为重点,以餐饮企业和群众为主要参与者,广泛宣传文明餐桌行动,配合安宁市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节俭用餐,反对铺张浪费;提倡文明用餐,反对陋习消费;提倡健康用餐,反对暴饮暴食;提倡理性用餐,反对酒后驾车的理念,形成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活动主题

文明用餐,节俭惜福。

三、活动内容

(一)公开承诺,展示形象。在餐饮门店、学校(机关)食堂入口摆设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在餐厅内悬挂或在餐桌上摆放体现“文明礼仪进餐桌,节约风气入人心”主题的宣传标识。公示四项承诺:不误导顾客超量点餐,主动提醒顾客吃多少点多少,主动提供打包餐盒,主动提醒顾客不要酒后驾车。

(二)合理点餐,文明就餐。点餐时服务员应向顾客明示菜品份量,建议顾客合理搭配菜品,引导消费者“合理饮食,文明用餐,科学打包,避免浪费”,做到“不剩菜,不剩饭”。餐饮企业在提供文明就餐环境的同时,普及餐桌礼仪,如倡导用餐时不抽烟,用餐时不大声暄哗等,提倡“民以食为天,用餐礼为先”的文明餐桌礼仪,营造“微笑服务、尊重有礼”的文明礼仪氛围。

(三)倡导节约,绿色消费。顾客用完餐后,服务员应向顾客建议将未用完的餐点打包,并提供环保打包餐盒。对自带酒水的消费者不加收服务费,坚持采购、使用合格的餐具、食用油和其它原辅材料,倡导不用一次性餐具,提高原材料使用率,减少餐余垃圾的产生。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运、处置,避免二次污染,自觉抵制将餐厨垃圾私自出售或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回收。

(四)创建示范,提升品位。通过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确定一批活动开展良好,活动效应显著的餐饮企业(食堂)做为街道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并报送安宁市参加评选,进一步提升餐饮业服务水平、经营特色和文化品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xx年8月上旬,召开动员会,街道相关部门、集镇区域大中型餐饮企业及学校(机关)食堂负责人参会,对文明餐桌行动发出倡议,明确具体工作要求,部署文明餐桌行动工作。

(二)营造氛围。20xx年8—12月,对文明餐桌行动进行宣传,在餐饮门店、学校(机关)食堂落实悬挂或摆放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形成文明就餐的良好氛围。餐饮企业和学校(机关)食堂对员工进行文明餐桌理念宣传和礼仪培训,要求员工树立服务意识,做好顾客文明消费的引导和服务工作。

(三)评比表彰。20xx年起,每年底,报送两个“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50名“文明餐桌服务之星”,参加由市文明办、市工科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六部门联合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

五、责任分工

(一)街道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参与活动,组织宣传引导开展群众性活动,引导参与企业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参与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

(二)温泉街道工商所参与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核查企业营业执照情况。

(三)街道卫生部门参与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负责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用餐。

(五)街道文广中心参与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将文明餐桌行动纳入星级餐饮企业评比内容,协调星级单位参与活动。

(六)温泉小学食堂积极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引导学生文明用餐,勤俭节约,参与组织“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

第2篇:机关单位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方案

为广泛开展“善行**·爱在**”学雷锋志愿活动活动,加快建立节约型社会,倡导文明消费新风,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市文明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以“倡导节约、文明用餐”为主题的文明餐桌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市民文明健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倡导节约、文明用餐”为主题,大力普及文明餐桌知识、推广文明餐桌礼仪和文明用语、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把精神文明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把节俭理念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二、行动目标

以酒店、餐饮、食堂为重点,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餐桌示范食堂等创建活动,发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参与,从文明餐桌的细节入手,切实做到:节俭用餐不剩饭剩菜,吃多少点多少;安全用餐不用地沟油,不用变质食品;卫生用餐使用公筷公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

召开由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文明餐桌行动动员会,在会上宣布行动方案,由首批试点餐饮企业联合发出“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倡议。在市“一报两台”、**文明网开辟专栏,以节俭用餐、安全用餐、卫生用餐等为内容,宣讲“剩菜是地沟油主要来源”,节俭饮食不仅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减少了浪费,而且有利于身体健康,以各种案例说明卫生用餐、安全用餐的好处。在试点餐饮单位和食堂的入口摆设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在大厅悬挂“倡导节约、文明用餐”的标语,餐厅内挂上“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等内容的标语牌,餐桌上统一摆放《文明餐桌公约》和“健康饮食”等宣传资料,提醒消费者注意节俭,讲究卫生。要通过持之以恒的宣传和倡导,树立新的饮食观念,由“爱面子”向“重实情”转变,由“讲排场”向“求健康”转变,由“畸形消费”向“绿色饮食”转变,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节俭风尚。

(二)试点示范阶段(6月15日至7月30日)。

以市区20家中型以上餐饮单位、10家学校食堂为首批试点单位(名单附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试点单位签订协议,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提升餐饮企业服务水平、经营特色和文化品位。

1、指导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落实:一是公开承诺,温馨提示。在每张餐桌摆设“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提示牌,公示四项承诺:主动提醒顾客吃多少点多少;主动提醒顾客使用公筷公勺;主动提醒可以免费打包;主动提醒顾客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二是合理点菜,讲究营养。酒店、餐饮企业主动提供营养菜单,明示菜品分量,合理搭配菜品。三是吃完有奖,免费打包。对点餐吃完的,以桌为单位奖励小礼品或奖励一定额度的“消费代金奖券”。对确实没有吃完的,免费提供环保打包餐盒,并对顾客行为予以赞赏。四是提供公勺或公筷,不用一次性筷子。五是规范管理,带头示范。酒店、餐饮企业主动培训点菜员和服务员,配置消毒柜,建立采购食品、油品等原材料的专用台账,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等级,向消费者免费赠送“健康饮食”宣传资料。

2、引导消费者做到:吃多少点多少,不剩菜、不剩饭,万一没有吃完,自觉打包带走。主动使用公筷公勺,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注意形象,文明用餐。

3、协调相关部门施行:统一提供印有“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字样的环保打包餐盒;分期分批集中培训点菜员,强化节俭意识,注意温馨引导,提高文明素养。

(三)经验推广阶段(8月1日至10月30日)。

通过总结试点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的经验,文明餐桌行动将在全市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和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普遍推广,并在街道、社区开展“家庭绿色餐饮行动”,使餐桌文明在我市全面普及推广。

四、推进措施

1、加强领导。

由市文明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等部门组成“**市文明餐桌行动指导协调小组”,并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文明餐桌行动,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2、劝导监督。

6月份开始,在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志愿行动、执法部门监督行动、行业协会自律行动;开展文明餐桌志愿服务行动,以该企业餐饮从业人员和招募的志愿者为主体,组织文明餐桌志愿者发放宣传资料,劝导消费者“倡导节约、文明用餐”;组织市食药监督、工商、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开展文明餐桌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市餐饮店、餐厅、食堂进行检查,对不积极配合的餐饮企业,相关执法部门将进行重点监管,媒体跟踪报道,对不文明的餐桌行为及时曝光批评,并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诚信档案体系。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的作用,把文明餐桌行动与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挂钩,并纳入星级餐饮企业评比内容。

3、表彰奖励。

根据城市公共文明创建标准,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创建“文明餐桌”的办法,逐步形成行业协会自律、群众自觉参与、政府激励引导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于行动积极、效果明显,示范作用突出的给予奖励,媒体重点宣传推介。同时在全市评选一批文明餐馆、文明食堂和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店,并挂牌管理。通过逐步完善相应的激励和监督办法,确保文明餐桌行动不流于形式,使节俭用餐、文明用餐习惯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

第3篇:单位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文明大行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弘扬节约粮食、尊重劳动、珍惜幸福的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消费,节约惜福的良好风气,切实抓好餐桌文明活动的各项工作,我校决定在全校开展“文明餐桌”教育活动。

一、活动主题

粒粒皆辛苦·文明进餐桌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提高广大市民文明健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粒粒皆辛苦·文明进餐桌”为主题,营造和谐文明的用餐文化,把精神文明融入师生的日常生活,落实到对餐饮节俭安全和卫生健康的追求上,把俭以养德、俭以养性、俭以养身的理念变成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

三、活动目标

开展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以食堂和师生为主要参与者,大力普及餐桌文明知识、推广餐桌文明礼仪、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提升服务品位、从文明餐桌的细节入手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指数为目标,积极宣传餐桌文明知识,倡导餐桌文明行为,大力倡导“文明消费、节约俭朴”的良好风气,培育健康文明的餐桌文化,净化社会文化文明环境。

四、活动形式

1、国旗下讲话——《文明就餐 健康成长》。

2、主题班队会——《餐桌上的礼仪》。

3、发放倡议书。

4、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宣读倡议书和说明餐桌上的文明。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一是成立由校长胡淑波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餐桌文明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制定《烈士山小学文明餐桌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内容和处室的职责,落实活动经费,负责组织指导餐桌文明活动的开展。

三是召开文明餐桌活动动员大会,宣读《烈士山小学餐桌文明活动实施方案》,向师生发出“粒粒皆辛苦·文明进餐桌”倡议。

(二)倡导推进阶段。

一是营造活动氛围,在食堂的进门大厅摆设餐桌文明大行动告示牌,餐厅内张贴“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和“文明就餐,相互礼让”等内容的标语牌。

二是以“粒粒皆辛苦·文明进餐桌”为主题,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等形式,宣传用餐文明,讲明节俭用餐、卫生用餐、安全用餐的好处,讲清“剩菜是地沟油主要来源”,节俭饮食不仅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减少了浪费,而且有利于身体健康,达成节俭惜福共识。

三是利用思想品德和综合实践等相关课程融入、渗透“粒粒皆辛苦·文明进餐桌”等内容,宣传餐桌文明礼仪、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普及科学膳食知识。

四是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将“餐桌文明”理念通过学生带给家长,带入家庭,影响更多的家庭参与进来,扩大学校教育的辐射作用。

五是在原有“文明食堂标准”的基础上加入“文明餐桌”新元素,引导消费者“吃多少点多少,宁愿不够再加,最好不要剩下,尽量避免浪费”;确保食品安全,建立采购食品、油品等原材料的专用台账,不使用地沟油,不使用过期食品和不合格产品,不违规使用食用添加剂,提升服务水平、经营特色和文化品位。

六是做好劝导和监督工作,在就餐学生中招募餐桌文明志愿者,开展餐桌文明志愿服务行动,劝导就餐师生文明用餐;组织值班教师开展文明餐桌监督检查,及时批评不文明的餐桌行为,切实落实文明餐桌行动。

(三)总结巩固阶段。

【环保局年底回头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对前期工作成果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督促整改,巩固文明餐桌行动成果并组织评比,表彰“文明用餐好学生”。

文明从衣食住行起步,幸福从身边小事做起,文明餐桌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树立新的饮食观念,与文明握手,向陋习告别,为共建文明大桥小学给力加油!

第4篇:学校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和落实市文明办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文明餐桌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广大师生文明健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文明餐桌、珍惜幸福”为主题,营造和谐文明的用餐文化,把精神文明融入师生的日常生活,落实到对餐饮节俭安全和卫生健康的追求上,把俭以养德、俭以养性、俭以养身的理念变成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

二、行动目标

以学校食堂为重点,开展文明餐桌创建活动,从文明餐桌细节入手,切实做到:节俭用餐-不剩饭菜-吃多少点多少;安全用餐-不用地沟用,不用变质食品;卫生用餐-使用公筷公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安海中学文明餐桌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陈婉芬书记任组长,陈永胜校长任副组长,团书记、政教主任、年段长和班主任为

篇四:环保局年底回头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16年住建局工作方案(共6篇)

第1篇

根据区关于开展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推进建设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在工作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将不稳定因素早预案、早发现、早解决,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评估原则和分类管理

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评估工作实行风险评估的分类管理。对涉及重大事项中,属我局进行行政许可的,将该事项风险的前置内容向相关单位告知,具体评估工作由相关单位操作;属我局进行行业指导的,由我局向相关单位提出风险点和风险预案建议,具体评估工作由相关单位操作;属我局进行主导实施的,根据需要,由我局制定评估方案、具体操作。

三、评估范围

对与广大群众切身相关的利益和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风险评估,并建立局重大事项风险评估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项目库主要包括:

(一)因重要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群众及单位的生活生产造成影响的事项。

(二)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权益维护的事项。

(三)关系到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的事项。

(四)重要工程建设中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局党委、机关认为应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类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六)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评估流程

1、制定评估方案。责任科室在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针对重大事项,结合分类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责任科室采取专家咨询、实地勘察、公示公告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对其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风险。

3、制定应对策略。责任科室结合掌握的信息,进一步分析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和难点,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形成相关评估报告,并对事项提出建议,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4、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将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局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实施措施,并报送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跟踪评估反馈。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科室要跟踪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局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风险评估日常工作处理。

2、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工作制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评估措施的可操作性、评估结果的实效性,进一步明确实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具体范围,制定评估办法,细化工作流程,有序推进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

4、严肃责任追究。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发生违规情形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科室责任。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民生工程“回头看”工作要求,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效应,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结合区住建局局民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区民生工程‘回头看’文件精神,对2016年至2016年度实施的省、市民生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排,认真查找工程实施以及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二、活动内容

此次开展我区民生工程工作“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检查2016年至2016年度实施的省民生工程工程类项目,对历年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补缺补差完善。

三、实施步骤

此次开展民生工程工作“回头看”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门自查。根据本部门方案,组织各镇街园对本行政区域的民生工程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

第二阶段:接受复查。做好迎接接受区民生办回头看活动复查的准备。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通过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于8月15日前报区民生办。

第四阶段:积极迎检。整理好软件资料,配合区民生办迎接市级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领导小,具体负责“回头看”活动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街园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具体工作,为“回头看”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镇街园业务科室要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具体安排部署,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单位要把民生工作“回头看”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职责。

(三)搞好督促检查,迎接检查。区住建局会同镇街(园)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及时深入各镇街(园),定期或不定期对“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书记、市长在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局党委以“围绕大局强服务、提升能力抓落实”为主题,通过大讨论,着力解决全局干部职工在为民服务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在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标准上下功夫,使广大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得到提升,思想作风更加纯正,工作热情更加高涨。

二、目标任务

在全局开展“讲大局、强责任、提能力、抓落实”大讨论活动中,进一步锤炼干部、职工的作风和本领,为加快建设“魅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在讲大局上,自觉做到坚定信念、胸怀全局、高站位领悟、等高线对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从根本上整改广大干部职工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在强责任上,自觉做到履职尽责、尽心尽责,遇到困难不回避、关键时刻敢担当,充分履行好担负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

3、在提能力上,自觉做到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增强学习力、创新力、执行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克服不思进取和“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错误认识;

4、在抓落实上,自觉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弘扬“深、实、细、严、快”的优良作风,抓具体、抓细节,确保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参加范围

全局干部职工,主要是局中层(包含)以上干部。

四、活动步骤

活动时间从2016年2月8日开始,到3月7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展开讨论阶段。

时间安排:2月8日—2月16日

局党委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传达市委、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精神,部署动员局开展“讲大局、强责任、提能力、抓落实”大讨论活动计划方案。从思想发动入手,讲清楚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讲清楚对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讲清楚具体安排和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认真抓好理论学习工作,充分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灵活运用多种形式,扩大学习效果。以支部、科室为单位组织好人员的学习讨论活动,做到人人有发言,个个谈体会。

2、查摆问题,寻找差距阶段。

时间安排:2月17日—2月22日

每位干部职工要按照实事求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本人存在的问题,按照活动目标任务,对照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全面总结分析在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责任意识、能力素质、效能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要围绕支路网建设、小区整治、物业管理、质量安全、维权维稳等重点工作,针对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能力不够、精神懈怠、激情递减、作风漂浮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查摆问题、找出差距、剖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剖析材料。

3、整改提高,总结评议阶段。

时间安排:2月23日—3月7日

各科室在个人查摆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地分析、梳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具体举措和时间期限,认真进行整改,3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局党委将对各支部、各科室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讲评,表彰好人好事。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对照局活动计划方案,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发动好、领导好、组织好这次活动,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日程,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整个活动按时序、高质量地开展。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突出党员干部这个主体,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搞好讨论剖析、整改落实。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大讨论活动与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力求在解放思想、强化责任、提升能力、狠抓落实、推动工作上有新突破,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活动的成效。

3、改建同步,务求实效。各科室要根据活动要求,不折不扣抓落实。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边学边改、边议边改、边整边改,在为民服务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对查摆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归类汇总,对共性的问题制定计划,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改善制度,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对个性的问题,要区别对待,分别帮助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开展建设系统质量安全“双示范”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通过制度约束,规范建设各方责任质量安全责任落实,狠抓企业质量、安全两个保障体系有效运行,强化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固本强基,继续提升区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安全事故,房屋市政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城乡建委下达指标范围内;杜绝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发生,创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三、主要工作内容:

加强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管,力争减少一般性事故的发生,避免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管过程中,注重安全预警,坚持抓行为、重实体并举,不放过一丝安全隐患,不放过任何质量隐患。重点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履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高坠坍塌、“三宝四口”、临时用电、卸料平台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具体举措如下:

1、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建立配备情况,“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情况,企业(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级签订及落实情况,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情况,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依法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检查制度执行及安全检查档案建立情况。

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及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及动态管理工作,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报告制度的制定、落实和演练组织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现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情况,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农民工学校开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监督检查冬季、夏季等恶劣天气安全生产各项预防工作情况。

主要是以食堂卫生、危险品保管、作息时间等为重点内容;加大食堂卫生检查工作,对部分不符合要求的食堂要加大整改力度,不得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做好防冻、防滑、防跌措施,做好夏季高温作业预防工作,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做好防火灾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和保管的管理工作;在露天施工时,要对危险物品做好遮阳等措施,使用完后要有专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仓库,不得因运输和保管不善发生爆炸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6、监督检查市政基础工程、管网的重点防范工作情况

加大对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各类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突出做好质量安全方面的方案编制和执行,做好现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强制性规范标准。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履行岗位职责,技术负责人员熟知施工图纸,确保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过程监管中,监督站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加强沟槽开挖、深基坑的安全监管,加外同时加强实体及实体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市政管道工程主要包括给水管、排污管、雨水管、电力管、通讯管、路灯套管等,是市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和社会和谐;关系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正确履行政府赋予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监督职能,加强市政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2016年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一项重要任务。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

各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2016),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要加大总配用房的安全管理工作,总配用房要按规定做好通风防湿工作,保障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二是要组织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检查,对老化,破皮的线路要进行更换;三是要加强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的试跳和检修,对已经损坏的漏电保护装置要进行更换,四是各类电箱要进行一次检查,强化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漏电保护装置要和机械设备功率相吻合,同时要对电箱内的pE线和工作零线进行专项检查,防止保护零线脱落和不接,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五是要加大从事焊接人员的劳动保护,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因防护不严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9、监督检查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配合局拆管办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情况,向拆除工程施工企业提供被拆除工程的图纸与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状况和拆除工程周围的管线管网及可能危及相邻建筑物的说明等材料情况。拆除工程施工企业是否具有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拆除工程特点、结构、工程量和周边管线管网、相邻建筑物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建筑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建筑拆除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10、监督检查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是指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墩台、盖梁、桥跨承重结构)安全。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是指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卫生间、厨房等防漏水功能,以及给水管道通水、空调管道风管送风、安全通电功能和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主要使用功能是指道路和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行车、水处理构筑物蓄水和市政给(排)水管道通水功能。

2016年,我们将加大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通过抽查的方式随机确定一个或若干个受检工程,抽样监督检查一个工程其中一项或若干项内容。利用检测设备、仪器等工具对建筑原材料或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利用第三方检测方式对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即:地基处理、桩基、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结构、钢(管)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幕墙等子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墩台、盖梁、桥跨承重结构等分部工程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安全。

11、加强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对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等工程(二次装修)的监管工作重点是:一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法定建设程序,对违反程序的一律立即停工,并依法查处;二是确保既有建筑的装修、改扩建及附加装饰物等工程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方案和用途的行为;三是加强对既有建筑原结构变动情况的审查检查工作,对涉及结构变动和加载情况的,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审核认可或经检测机构结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二次装修工程中拆除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针对二次装修工程的隐蔽性及其特殊性,建管科将探索相应办法,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认真实施对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施工许可制度,对违反规定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要坚决责令停工并依法查处,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将报相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在工作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将不稳定因素早预案、早发现、早解决,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评估原则和分类管理

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评估工作实行风险评估的分类管理。对涉及重大事项中,属我局进行行政许可的,将该事项风险的前置内容向相关单位告知,具体评估工作由相关单位操作;属我局进行行业指导的,由我局向相关单位提出风险点和风险预案建议,具体评估工作由相关单位操作;属我局进行主导实施的,根据需要,由我局制定评估方案、具体操作。

三、评估范围

对与广大群众切身相关的利益和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风险评估,并建立局重大事项风险评估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项目库主要包括:

(一)因重要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群众及单位的生活生产造成影响的事项。

(二)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权益维护的事项。

(三)关系到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的事项。

(四)重要工程建设中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局党委、机关认为应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类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六)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评估流程

1、制定评估方案。责任科室在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针对重大事项,结合分类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责任科室采取专家咨询、实地勘察、公示公告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对其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风险。

3、制定应对策略。责任科室结合掌握的信息,进一步分析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和难点,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形成相关评估报告,并对事项提出建议,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4、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将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局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实施措施,并报送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跟踪评估反馈。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科室要跟踪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局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风险评估日常工作处理。

2、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工作制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评估措施的可操作性、评估结果的实效性,进一步明确实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具体范围,制定评估办法,细化工作流程,有序推进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

4、严肃责任追究。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发生违规情形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科室责任。

第6篇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的排水设施网格化普查工作。2016年底以前完成30%的网格整改工作(全区共383个网格)。2016年底以前全面完成网格整改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职责

(一)、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网格化普查工作,督促并指导网格化普查单位(建设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按期完成普查任务,并要求第三方检测单位(市测绘院)加强对普查成果质量的检查与复核,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负责区政府相关网格整改任务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协调镇、街、园及辖区单位整改任务的落实。

(二)、镇街园:积极配合区完善排水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单位及时提供各自排水设施相关的基础性资料,通知各网格责任人到岗到位,配合网格化普查队伍完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人员能顺利进入每个需要排查的单位或小区;负责辖区单位完善排水设施工作的宣传、整改及督促、指导、协调工作。

(三)、区城管局、环保局:负责对未取得排水许可证、超过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或者违反排水许可证规定内容,向公共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查处,确保整改后排水设施不再出现新的错接或雨、污合流问题。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进行检测。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企业)完成网格整改任务。

(四)区商务局:负责对辖区农贸市场排水设施的整改监督与协调;督促协调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排水设施的整改,宾馆、酒店等排水户必须配置隔油池。

(五)区卫生局:督促辖区内各种类医院、诊所等医疗卫生场所的室外排水设施按规范整改到位,特别是督促排放医疗污水的医疗单位必须按要求配置预处理设施,尾水必须达标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实施步骤

(一)普查阶段

由完善排水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普查中标单位组织实施,为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任务,镇街园、各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主要普查内容如下:

1、查明区属范围内(含市政主干道、次干道)的排水户(小区、企事业单位、工厂等)内部、沿街门面房、区间路、小街巷所有排水管网基本情况。包括查明管道的走向、性质、管径或断面、材质、具体坐标、埋深、管道淤积情况;检查井的位置、规格、井盖材质、井底及井盖高程(吴淞高程系)、检查井淤积情况等参数;查明化粪池、沉淀池及隔油池等设施位置、淤积情况;单体建筑外墙排水立管位置。

2、重点查明排水户、区间路及小街巷内部雨污混接(雨水接入污水、污水接入雨水或内部雨污合流)及未接管等不规范排水行为处的位置、方向、埋深、管径,排水设施老化、损坏、渗漏、淤塞的位置、段落等基本信息;甄别并标明单体建筑屋面与阳台排水状况(屋面与阳台合用一根立管排水、屋面与阳台分别立管排水、阳台排水是否有洗衣机、拖把池等排水)。

3、查明排水户总出水管接入至市政管道(或水体或沟渠)基本情况,之间的排水管道(接入市政管道检查井至上游第一个检查井之间距离),主要查明排水户排水出户管的管道性质、管径、材质、具体坐标、埋深,以及检查井(井盖材质、规格,接入管道数量、高程等)等参数。

4、普查非市政道路范围内(穿越开发地块及沿河的排水管网、箱涵等排水设施)的但承担排水转输功能的排水设施。包括查明管道的走向、性质、管径或断面、材质、具体坐标、埋深、管道淤积情况;检查井的位置、规格、井盖材质、井底及井盖高程(吴淞高程系)、检查井淤积情况等参数。

以上普查内容的最终成果应为:

1、按照《市城市排水管网普查技术导则》等要求,提供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信息入库要求的普查资料。

2、按照区提供的管辖范围及网格化划分图纸,分块测绘、分块提供普查资料。要求对现场每个检查井、立管用油漆标明符号,符号必须与电子图纸检查井、立管符号一致;电子图纸中对混接点(平面及立管)等信息用某一种颜色标示处,便于检查。

3、每块普查管道、检查井、沉淀池及隔油池设施量采用EXCEL格式电子表格汇总;每块内部混接、未接、损坏等情况按照市政道路、排水户分类采用EXCEL格式电子表格汇总,便于与图纸查对。

4、提供排水户、市政道路排水管道.dwg格式平面图。

5、为便于第三方校核,提供管线探测及明显管线点调查成果表、控制点测量的观测数据、计算成果;提供所有在本工程中使用仪器的检验资料;提供成果质量检查报告、质量评价表及各种检查开挖验证纪录等原始资料1份(光盘、文档资料)。按要求提供的EXCEL格式信息电子表格,具体表格格式普查前由甲方提供;并提供.dwg格式平面图。

6、必须配合设计单位现场复核。

(二)整改阶段

2016年底前,完成普查结果的30%。由于普查和整改的时间紧,任务多,我区排水设施整改宜采取“查一改一”的方式,即每普查出一个镇街园,将问题整理、复核后,立即进入组织整改阶段,边查边改,查改同步。

根据普查结果,将普查出来问题进行梳理,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道路的错接、漏接、混接、合流

按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纠正。

2、倒坡、破损、下沉、堵塞无法清通

变更、规范管底高程,更换排水管道。

3、管径偏小、堵塞

重新设计、计算,确定管径后,进行排水管道更换,对堵塞的管道进行疏通。

4、市政雨、污水管网系统不完善,造成雨水无出口,污水不能输送至污水处理厂

应进一步完善管网,并进行出水口建设,或者建议市里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5、住宅小区阳台改变功能情况

通过物业公司或业主,对改变阳台使用功能的用户限期整改;将原阳台雨水立管接入污水检查井,封堵原有屋顶雨水收集口,另增设新的屋面雨水立管,接至雨水检查井。

以上的问题,若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门面房、菜市场、“三无小区”的,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其中,道路、门面房、“三无小区”排水设施问题由区住建局负责实施,菜市场排水设施问题由区商务局组织实施。其它的排水设施问题,如有开发单位或物业公司的由小区自行组织实施,费用自行承担。

(三)验收阶段

紧紧围绕今年的整改任务,每完成一处排水设施问题点的整改,严格按照《市完善排水设施网格化管理工作验收复查标准》,组织验收,并请市排水办业务科室给予指导,及时上报整改结果,同时做好宣传报导工作。

篇五:环保局年底回头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15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第1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20XX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XX]7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及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构建和谐天门服务。

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底,建设项目环评率达95%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0%以上,限期治理任务完成率达100%,市直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及部门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整治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问题。重点整治各乡镇“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造纸、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造纸等行业进行清理。

(三)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继续开展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

(四)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的规划、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等。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评率、污染防治及辖区内环境质量等环境保护责任状落实的情况。

(五)加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查处。重点是查处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查处部分乡镇擅自收取排污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个人;查处拒不纠正已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以前)。市政府召集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市直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7月25日)。环保和监察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0月10日)。对辖区内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严格按全省的统一部署上报整改情况。同时认真做好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专项督查准备和迎检工作。

(四)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全面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以及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情况综合打分评比、通报,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作为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整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汪发良为组长,市政府办、监察、环保、发改委、工商、卫生、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纲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的要求,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立即责令停建停产;拒绝排污申报或申报时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责令恢复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业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拒绝、阻碍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要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并实行地方行政首长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会议,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经济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的专项行动,省政府明确规定,辖区内有5家以上企业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等未按时淘汰、“十五小”和“新五小”出现严重反弹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全面开通和大力宣传12369环保热线,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2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20XX年省厅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以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着力解决涉气、涉水企业超标排放或恶意偷排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县生态县建设、人类宜居水城建设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要重点加强海源水务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确保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进水浓度明显变化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马上整改。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格管理污泥处置台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手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重点监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重点解决。对偷排偷放废水废渣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与园区企业同时生产运行。

二是继续加强燃煤、扬尘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空气治理的关键,控制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排放是治理的三个重点。全面开展煤化工、水泥、砖瓦、玻璃制造行业等大气污染治理,以上行业向大气排放的气体,必须加装脱硫脱硝或高效除尘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有效运行。经常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推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尽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防大气污染工作格局。

三是继续加大对地表水、河流断面污染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济宁市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以南水北调工程为总抓手,确保我县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南水北调控制目标要求。对难治理的小型脱水、小型化工用水企业,坚决进行关停,严防我县已关停的小蒜干厂死灰复燃。工业向三大园区集中,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二)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各企业要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环境预警监测、断面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有效预防环境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三)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水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一律取缔。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今年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镇街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要利用媒体曝光、绿色证券、绿色信贷、责任追究等综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环保专项行动的经费支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和垃圾处理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避免由于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三)严格执法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四个办法”例行巡查相结合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丰富执法形式,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高新技术强化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坚决进行关停。

(四)加大督办力度。各镇街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要根据专项行动阶段工作重点,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12369”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201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各镇街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要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一些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县和镇街两级要联合办公查处一批、处理一批企业主。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全县20XX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第3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X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XX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境内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市关于20XX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20XX年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点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在20X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污染企业及历史遗留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加强督促指导,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县环保、发改、经济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钒厂、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暂停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要结合本区域污染减排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必须安装进出水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实时监控进出口水质水量等各项指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

对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根治污染。

(三)大力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要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环河上游和全县重点水库的监管,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加强流域治理,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坚决遏制上“两高一资”企业,县环保局要大胆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治污,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行动和环境风险重点行业检查行动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停建、停产;对未落实“三同时”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对拖延试运行时间不申请验收的,要依法限期验收,并追缴排污费;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手续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大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县环保局设立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把环保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各乡镇、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抓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并与县政府部署开展的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环保后督察、总量减排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的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并抄报县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县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乡镇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追究责任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环保部门要切实贯彻监察部、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篇六:环保局年底回头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16企业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6篇

第1篇:有色建材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县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2016年省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市安监局《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承诺制建设,深入推进标准化创建,强化培训,加强执法,继续抓好冶金建材行业专项整治,配合全局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具体目标是: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企业100%实现标准化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开展达标自评整改,为确保在2016年底前完成所有企业全部达标的工作目标奠定基础;100%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100%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新、改、扩建企业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抓好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重点抓好安全标准化创建,按着“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的原则,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标准化;规模以下企业具备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现达标,不具备达标条件的,企业要成立专门组织(或外聘专家)开展自评整改,做好创建达标基本规范的准备工作,年底前,50%以上企业完成自评和现场规范,标准化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实行。(1)企业自评与评审: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申请评审。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技术服务机构在企业整改完成后出具评审报告;企业自评不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的,自评整改完成后由考评机构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后出具评审报告。企业根据自评和评审结果,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安监局监管二科申请三级标准化审查、审核。经审查、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予以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重新修改。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可以进行重审。审查、审核工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2)公告:市安监局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3)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市安监局统一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2.重点抓好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所有冶金企业、规模以上建材企业及新改扩建企业必须严格按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要求,及时到安监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其他企业,也要按着相关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3.继续做好“三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所有企业必须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三项制度”并不断完善和落实,每个行业确定1-2家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对“三项制度”基本条目、内容和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后,进行全面推广。

(二)深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冶金行业专项整治。以煤气生产、储运、使用及高温液态吊装、运输为重点,以强化班组建设、反违章作业为抓手。全面实行工作许可授权、工作前隐患预评估和隐患辨识等作业现场票证管理措施,深入开展规程普及教育活动,强化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管网等涉煤气动火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操作的全过程安全管理规。

2.加大检维修作业的专项治理。面对企业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事故多发的特点,把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作为监管重点,企业要在检维修作业前进行安全风险分析、隐患辨识,制定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利用检修专题会,班组“碰头会”等有效形式,对本单位涉及检修的作业进行全面梳理,完善检维修作业制度及作业规程,加强作业票证管理,认真落实检维修作业现场监护制度,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要有文字记载,建立专门档案;突出抓好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把队伍及人员资质关,凡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一律不得使用。

3.继续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所谓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4.扎实带式输送机使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着《县带式输送机使用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承县安字【2016】25号文件要求,重点从皮带输送机使用的安全基础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人员作业安全管理三方面着手,按着序时要求,切实有效开展各阶段工作。

(三)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

1.严格执行《县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乡镇政府组织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承诺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承诺制建设主体责任。

2.进一步督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单位内部分层面、分岗位、分工种制定有针对性、依据性、约束性的承诺书,将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所有安全管理工作全部纳入到承诺建设中。

3.各企事业单位签订承诺书后,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单位法人要现场宣读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单位(厂区)醒目位置张贴、悬挂,进行长期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同时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承诺书,将承诺事项逐级分解、落实。

(四)着力做好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企业要认真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主体责任,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企业从业人员既可在社会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系统的严格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三、保障措施

一是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对照方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二是对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坚决克服一般企业危险性小,不易发生事故的麻痹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理念。三是切实强化对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企业的监督指导,帮助监管行业和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客服薄软环节,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四是严格责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三违”现象,进一步规范我县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2篇: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市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冶金、有色、建材、轻工、机械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确保全县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提升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领域和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内容

(一)安全基础管理方面

1、企业应具备工商营业执照,严禁非法生产作业。

2、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确保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发挥实效。

3、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计划应在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4、企业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并按相应规定在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5、企业应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与维护,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并进行安全评估。

6、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修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对相关工作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坚决治理“三违”现象。

7、企业应按规定加强应急管理,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高温液态金属安全管理方面

1、冶金企业会议室、活动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布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影响范围内。

2、冶金企业内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3、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对高温液态金属的起重设备、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进行检测检验。

4、企业应按规定对高炉炉基、渣铁钩、转炉、电炉、连铸机、氧枪、氧枪烟罩及操作室等重点部位或重点环节做好防范高温液态金属爆炸的安全措施。

5、企业对铁水、钢水吊运、入炉废钢与散装材料作业要落实双人确认签字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在两名以上作业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吊运及入炉作业。

(三)煤气安全管理方面

1、企业应在煤气区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煤气监测。

2、企业要按规定在煤气发生器、除尘器、煤气柜及煤气管道等设备设施安装泄爆、放散、可靠的隔断装置及防雷和防静电装置,并对这些装置定期进行检测。

3、企业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4、企业煤气区域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审批、动火许可作业票制度,要在充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煤粉安全管理方面

1、企业煤粉制备现场要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企业煤磨、煤粉管道和煤粉仓等设备要按规定安装防静电、防爆、快速切断和一氧化碳浓度等在线监测装置等。

3、企业总降、电气室等重要部位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总降、电气室、中控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安全措施;煤粉制备系统或危险品储库动力照明箱(柜、板)必须采用密闭式防爆型电气设施;临时用电线路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企业煤粉区域检修作业过程中,需要动火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经相关人员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检修。

四、方法步骤

(一)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阶段(截至4月30日)。

各乡镇要按照县局统一要求,制定辖区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组织,明确任务。及时督促企业按整治方案要求进行涉煤气、高温液态金属和煤粉企业的调查摸底、整治动员和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企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内容、标准和要求,按期开展整治活动。

(二)落实责任,自查自改阶段(5月1日至10月15日)。

各乡镇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专项整治评查表进行自查自改,扎实开展对标行动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合理计划及防范措施,明确人员和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发生事故。各乡镇要对辖区内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检查验收,强化执法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要按整治要求,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要加大验收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整治不力、流于形式的企业要坚决从严处罚。县局将在各乡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不合格的乡镇,要在全县通报并责成相关乡镇开展“回头看”,直至整治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尤其要深刻吸取承钢正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黄杖子钙灰厂“10、30”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增强做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切实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稳定。

(二)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整治行动要求。各乡镇要本着执法检查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治理行动,要加大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并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按照“一企一表”的原则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报表及总结材料报县安监局备案。

(三)严格标准,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企业要将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严格专项治理标准和要求,通过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安全设施装备水平、保障能力及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3篇: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局党组统一安排部署,2016年度,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矿山)继续以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安全标准化、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三项建设活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承诺制为载体,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抓手,扎实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在整顿关闭、改善条件、强基固本、提升监管水平上取得实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力争实现6项工作目标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我县矿山控制指标,力争消灭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2、关闭10座以上矿山(生产系统),完成整顿关闭任务。

3、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并保持安全标准化等级以上水平,大中型矿山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4、强力推进安全专项整治。所有空区均按照治理方案的序时进度要求完成治理任务;提升运输系统全面完成排查工作,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全面完成排查工作,10月底前整改到位。

5、强力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露天矿山全部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或分层)开采。地下矿山推广使用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方法、中深孔爆破技术、地压及岩移监测监控技术、机械铲装技术、钢丝绳探伤检测技术,保持并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石材矿山全部实现锯切开采,并完成开采设计方案调整变更工作。

6、严厉打击“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以采代建”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三项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安全文化建设:以试点班组为基础,全面推进班组建设,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行班组长轮换(主持班前班后会议)制度、班组群体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本班组出现一次一般性“三违”或工伤,减少本班组奖励标准的50%)、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优秀班组评选制度(以矿业公司为单位,每年度评选1家以上优秀班组),配备班组安全员。

2、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安全基础管理排查整顿专项行动,突出抓好提升完善工作,重点是抓好档案管理与手续完善、制度建设、现场管理等的结合,避免流于形式。

3、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地下矿山继续按省、市局要求推广使用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技术,在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较大采空区强制推广使用地压及岩移监测监控系统,在班入井10人以上的矿井强制推广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结合国家总局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要求,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风筒、局扇,逐步更换提升设备及不具备“kA”标志的井下运输设备。

(二)强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全面完成整顿关闭任务。全面推进取缔、关闭、整改提升工作;强化与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的结合,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强化许可手段,推动整顿工作开展;强化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防体系建设,要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和《县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变为企业安全监管最核心的内容加以实施,抓好落实,常抓不懈,预防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局要求,由中介机构检查隐患,矿山企业抓整改,安监部门搞督导,严格执法促落实的原则,全面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继续加大“打非治违”和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执法检查方式,严厉打击以采代建、边建边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疑难问题,保质保量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五)强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规范采矿方法为核心,突出抓好采空区、提升系统、安全基础管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等专项整顿行动,继续加强建设项目和排土场的监管力度,推进重点乡镇攻坚克难工作。

1、采空区治理:严格对老采空区的治理时限和要求,严格执行监理制度,加强对采用崩落法和充填法治理的空区的监管监察;严格按设计的采矿方法要求实施采矿,防止出现新的空区隐患。

2、提升系统:强制淘汰不具备“kA”标志的提升设备、容器等;确保定期对提升系统进行检测。

3、安全基础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基本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齐备、落实到位。

4、建设项目:强力开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排查整顿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资质单位施工、监理的规定,规范建设过程;加强建设周期管理,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完善建设周期管理制度;完善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规范外包工程施工市场秩序。

5、排土场:严格排土场建设管理,推广“象管理尾矿库一样管理排土场”的管理经验;推进排土场检测和稳定性分析工作,对于堆存高度超过50米、最终坡底线距下游2倍坝高范围内有生产生活设施的,汛前完成检测和稳定性分析工作。

(六)继续加强行政许可工作。一是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县安监局将执行预先告知制度,对具备延期条件的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上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证到期的县安监局下达停产指令,停止生产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治理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3个月内未申请延期的,要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二是严格开工及建设周期的审批管理。对于申请开工的,施工协议、监理协议、施工组织设计等材料,经县局审核合格后,方可批准开工建设,并于7日内将开工批复手续报市局一科备案;对于在批准的建设期内未完工的,可以提出延期申请,在延长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注销批复手续;对于存在边建边采行为的,一律不予批准延期。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诚实做人,清白做事,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第4篇:铝镁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坚决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停产整顿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改造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比较落后的企业。

二、治理时间和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16年8月3日至10月15日,范围是全市所有涉粉尘爆炸风险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相关说明:与粉尘爆炸环境相关的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金属制品和机械加工(如铝、镁及其他金属粉尘)、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切削、打磨产生的木尘)、化学品及化纤制造(药物、塑料、染料粉尘)、粮食和饲料及食品加工(面粉、淀粉、奶粉和植物尘)、民用爆炸品(炸药、火药尘)、轻工和纺织(棉尘、麻尘、纸尘等纤维尘)、烟草(植物尘)以及煤炭经营和使用(煤粉尘)、储存可燃性粉状物质易产生扬尘密闭环境的仓库等。

我市涉尘重点为:面粉加工、板材加工、家具、纤维素等企业。

三、治理内容

(一)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

1.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2.相关证照齐全。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2.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4.禁火措施: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7.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8.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9.教育培训: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铝镁等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安全检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11.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8月上旬)

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召开所有涉粉尘爆炸风险的企业、单位和场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提高企业负责人对粉尘爆炸危险性、严重性的认识。在对涉尘企业调查摸底和建立台账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于8月12日前报市安委办408室。

(二)集中培训、自查整改(9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涉尘企业情况,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规定,组织所有涉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涉尘岗位职工参加专项培训。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做到涉尘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此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同时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涉粉尘企业开展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完成以粉尘浓度为主的有毒有害、爆炸因素检测工作。

所有涉尘企业要高度重视粉尘危害,结合学习培训,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迅速开展自查。因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能满足自查要求的,要聘请专家进行检查整改。企业应建立清晰的专项检查台账,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内容、存在问题,检查人员、相关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问题与隐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涉尘企业现场,大力宣传粉尘作业安全知识、粉尘检测检验的必要性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0月中旬)

各乡镇(街道)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涉尘企业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于未按要求进行专项检查或专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对逾期未整改的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市安委办将组织对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乡镇(街道)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含电子版)报市安委办408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努力解决目前在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普遍存在的对粉尘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落实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涉尘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逐项检查,全面覆盖

专项治理期间,企业要对所有涉尘岗位逐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操作程序,防范粉爆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所有涉尘企业实施全面核查,达到全覆盖。

(四)严格执法,追究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严格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等措施,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在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中,凡发现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惩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凡在专项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5篇:安全生产示范单位整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务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守“红线”,力戒“四风”,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举措,转思路、出实招、求实效,监管服务并重,推动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按照典型引路、对标整改、持续推进的思路,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和全市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聘请专家帮扶,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在全市相关行业(领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落实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遵循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组织“示范创建、对标整改、跟进执法、巩固提高、规范管理”等活动,力争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根本性改观。

2016年5月至年底,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办)政府部门,在各自分管的行业(领域)启动并开展“示范创建、对标整改”工作,采取组织观摩、执法跟进等措施,创建50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发挥样板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行业、逐区域渐次推进,使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落实能力、防范事故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目标任务

(一)在危化、纺织、机械、轻工、建材、电热毯、灯具、食品以及人员密集场(商场)等行业领域,帮扶建设20家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示范单位。其中危化行业8家(化肥、氯乙酸、煤化工、制药、纤维素生产、危化品储存、加油站以及化工园区企业各1家);热电、纺织、机械、家具、食品、烟花爆竹以及人员密集场(商场)所等行业各1家。

(二)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施工、民爆、道路运输、粮食储存、水处理、商场、医院、学校、网吧、仓储经营等行业(领域),帮扶建设1~2家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示范单位。

(三)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实际,围绕重点行业选择1-3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同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四)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完成示范创建。市安监局于7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办)于8月10日前完成。

(五)按照监管责任分工,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与示范单位对标整改隐患活动,年底前同类单位所在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明显改观。

(六)强化全市安监系统抓工作的落实力度。通过开展示范创建对标整改活动,市局带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促市局,检验安全生产许可、日常监管、隐患排查、培训、评价等工作实际效果,实现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步落实。

(七)通过示范企业创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使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人员密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危化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等)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三、工作分工

(一)市安委办总牵头,负责统筹安排部署示范单位创建及对标整改隐患工作,及时调度、督导乡镇(街道办)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市政府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筛选确定示范单位、落实专家(需要时,可通过市安委办协调),主动与相关专业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开展帮扶创建工作,并组织同类单位对标。其中:

1.市安监局负责危化、纺织、机械、家具、食品、烟花爆竹、热电以及人员密集场(商场)等行业领域示范企业的创建及对标相关工作。

2.市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热等行业的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3.市工信局负责民爆及直接管理的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含电力通信企业)。

4.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的示范创建及对标的有关工作。

5.市质监局负责所属和许可企业的示范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6.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储存经营单位的示范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7.市水务局负责供水或水处理单位的示范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8.市商务局负责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的示范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示范医院的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10.市教育局负责示范学校的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11.市文广新局负责示范网吧、电影院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12.市供销社负责下属单位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13.市环保局负责所属污水处理厂的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市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在对市级部门组织创建或对标整改工作中,需要业务和技术支持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口指导和帮扶。

(四)有关监管部门按行业管理分工,对口负责示范创建对标整改工作,开展指导和帮扶。

(五)市、乡镇(街道办)两级围绕示范单位所在行业组织观摩检查(执法)和跟进检查(执法),促进对标整改工作的开展。对行动不力、不采取措施整改的,依规作出处理或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六)各乡镇(街道办)按属地监管原则,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同时,对辖区内示范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作出总体安排。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具体安排。并于5月25日前分别将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安监局408房间)。

四、实施步骤

(一)示范创建(7月底前)

1.创建标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标条件或者国家制定的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范作为示范企业(单位)创建依据,并按照国家、省、市部署的安全工作要求来确定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2.安排部署。市级主管部门5月25日前完成安排部署和专家选定。高危行业聘请专家3-5名,非高危行业不少于2名。

各级主管部门要与聘请的专家、拟创建的示范企业提前做好详细沟通,制定的具体帮扶方案应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

3.“把脉会诊”。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会同专家,深入现场,对拟建的示范企业开展全面“体检”。重点围绕主要负责人履职、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日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执行、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转、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落实,以及许可、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开展排查。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存在的“硬伤”,以及易导致较大事故以及群死群伤的环节和部位重点排查。

4.帮扶整改。针对查出隐患和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方案、整改资金、责任人员、保障措施和整改时限“五到位”。发挥专家支撑作用,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合理界定整改时限,按期整改到位。并提出维持企业日常管理规范化运行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加以实施。

5.树立样板。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后,各牵头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对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对其安全生产运行情况与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意见分别向市安委办和本机关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口报告。经研究,可以作为示范企业的,及时在本行业(领域)内予以公布。

(二)对标整改(8月~11月)

示范企业创建后,市、乡镇(街道办)两级牵头部门(乡镇)组织同类企业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的对标整改活动。

1.合理规划。对示范企业行业(领域)的同类企业进行梳理,摸清其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并作出规划,按照注重实效又不影响示范企业正常生产的要求,合理安排对标学习。

2.组织对标。按规划组织同行业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带着问题现场对标,现场交流,相互借鉴和促进,逐一确定整改期限。既要注重管理方面的细节,又要借鉴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办法,保障对标效果。

3.整改提升。有能力的企业结合对标情况,举一反三,对照标准化等级达标条件自行开展隐患整改,限期完成。能力不足的企业可向社会聘请专家或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服务,签订相关协议,完成对标整改工作。并定期报有关部门。

4.强化监管。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日常大监管力度,对对标整改提升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收到实效,并适时对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改进和提升情况作出评估。

(三)管理与执法跟进(5月~11月底)

1.市、乡镇(街道办)两级管理与相关执法人员先行对示范企业所在行业开展日常检查(执法),帮助和督促同类企业消除整改一批事故隐患,为对标整改工作打基础。检查一个企业,建一份安全生产动态档案,上一堂安全课,对示范企业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宣讲。

2.对示范创建企业隐患整改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情况进行梳理,为组织开展观摩执法做好前期准备。

3.分行业和区域组织开展观摩执法,制定具体的方案,要做到有交流和探讨、有分析和讲评,有收获和启发,增强观摩执法实效。

4.观摩执法结束后,逐企业提出整改时限要求,列入下次检查重点,到期后随时进行检查。在部门进行到期检查的同时,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开始跟进执法。对经对标整改后依然存在同类问题的,各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安委会成立示范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协调解决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管行业(领域)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示范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的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务求见到实效。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年终一并考核。

(二)完善机制。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抓手,力戒“四风”,强化举措,务求实效,监管与服务并重,建立增强观摩执法实效的工作制度,逐步推进监督管理与执法保证形成合力与辐射,解决多头检查执法、重复检查执法的实际问题,由事后问责向事前监管转变,构建新形势下推动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帮扶指导力度,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化建议,制定的整改措施要从实际出发,使之管用、有效,帮助企业解难题、强管理、促提升。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之间要定期沟通情况。示范单位的选择要兼顾重点行业,又要形成辐射面。专家选聘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满足规范和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需求,为对标整改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强化调度。各级、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机关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发挥“总开关”、“总闸门”的调度协调作用,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对示范企业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的督促力度,及时汇总、梳理经验做法,向市安委办进行报告。市安委办对此项工作的开展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

第6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全面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建设经济强市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安监局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标,进行如下指标要求:

(一)2016年,全市所有未达标的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完成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标;

(二)2016年,全市60%的小微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标准;

(三)2016年,全市所有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标准。

三、工作安排(2016年度)

(一)摸清基本情况(4月21日—4月25日)

各乡镇(街道办)、市安委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机械、轻工、建材、商贸物流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对小微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基本情况台账,台账加盖公章后于4月26日前报市安委办(市安监局408房间)同时报电子版。

(二)制定工作方案(4月24日—4月28日)

各乡镇(街道办)、市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达标任务、时限要求,制定2016年度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贸企业年底达标以及小微企业达标的工作方案。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要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设定工作目标、规划时间进度,细化包保责任制和保障措施。

(三)迅速开展工作(4月30日—11月20日)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企业要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体职工参与,企业老板讲话,宣贯方案要求、工作步骤和时限任务。同时,要主动联系和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迅速开展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作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学习交流、提升技能,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评审验收总结(7月1日—11月20日)

申报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经过专家指导、企业整改、机构认可,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后,要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将评审申请报市安监局审查后上报市安监局核准,市安监局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专家意见和评审报告,发放证书与牌匾;小微企业完成自评后,将评审申请报市安监局审查并组织专家核准,发放证书与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障标准化创建工作投入,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确保标准化工作的连续性和常态化,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市安委办将成立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导组,高密度、多频次地对乡镇、部门、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不定期召开乡镇、部门、服务机构、有关企业工作调度会。市安委办将全面总结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考评,严格奖惩。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检查、督导、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23号)要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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