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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对象

2016-10-19 09:30:0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对象(共6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操作培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操作培训1、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由财政部门设立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性收支的各类账户的总和,主要包括:(1)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帐户):指由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一个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财政性资金的存储、支付以及与财政零余额...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操作培训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对象 第一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操作培训

1、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由财政部门设立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性收支的各类账户的总和,主要包括:

(1)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帐户):指由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一个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财政性资金的存储、支付以及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的清算。

(2)财政零余额账户:指财政部门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只能转账。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指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按规定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既可提现,也可转账。

(4)预算外资金专户:指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5)特设专户: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特殊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2、资金拨付方式

财政性资金统一存放在国库单一存款账户,不再拨付给各预算单位账户分散保存;各预算单位可以根据自行履行职能的需要,在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内自行决定购买何种商品和劳务,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款项直达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

(二)特征

1、国库集中支付是政府经济行为,是政府财政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

2、国库集中支付的对象是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3、国库集中支付具有统一性,财政资金统一存入国库存款账户,财政支出按实际发生数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集中支付

4、国库集中支付具有资金可控性,财政部门对每一笔财政性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防止被挤占挪用。

(三)优越性

相对于传统国库分散支付制度而言,现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有以下优越性:

1、有利于强化财政性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有利于建立有效财政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预防和防治腐败,保证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3、有利于促进部门预算细化和提高预算执行力,增强财政性资金支出的透明度。

4、有利于合理筹措、调度资金,增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5、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

二、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到目前为止,省本级实行集中支付的单位865个,占所有部门预算单位的82.78%,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28个,二级单位618个,三级单位119个。

(二)资金情况

目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 2009年国库集中支付资金293.78亿元,其中:直接支付272.35亿元,占总额

92.27%,授权支付21.43亿元,占总额7.73%。

三、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预算指标(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上网——预算指标审核——基层预算单位申报用款计划——主管部门逐级审核——财政厅部门预算处审核——国库处审核——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

直接支付:预算单位申请用款——支付局审核(初审、复审)——支付局开具支付令——支付(商业银行垫付)——清算(人民银行);

授权支付:单位自行开具支付令——支付(商业银行垫付)——清算(人民银行)。

四、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要求

(一)确保系统运行和资金支付的安全

(二)确保资金支付符合预算

(三)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确保按项目进度和合同条款申请支付

(一)确保系统运行和资金支付的安全

支付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是国库集中支付顺利、有效实行的重要保障。为确保资金安全,我们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各预算单位应该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政策要求,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安全支付。

一是实行专人专机专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安装的终端设备,都是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是否严格,直接关系到整个支付的安全,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备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网络终端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设备必须专机专用,只能用于集中支付业务,禁止在专用机上添加硬盘、光驱、软驱和其他应用软件,不得与单位内网和外网连接,也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拆卸、操作使用终端设备,同时,路由器、显示器、主机和打印机要安装在防潮防湿、安全可靠的地方。考虑到运行成本因素,部分单位采用电话拨号上网,为保证线路畅通,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电话线。

二是实行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管理制度。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分设录入和审核岗位,并实行授权上岗。经办人、审核人必须分别使用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支付系统,操作人员的密码由个人设置、修改和管理。密码设置要结合使用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要求在8位数以上,同时注意经常更换,谨防泄密。

2、实行付款人登记制度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便于支付业务联系,支付局对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实行付款人登记制度,要求各单位支持配合,如实填写《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付款人登记表》,并报送支付局登记备案。非经登记的经办人、审核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请款,支付局将不予受理。单位若因工作等原因,更换了请款经办人、审核人和财务负责人的,需及时以单位公函的形式报支付局。

3、实行大额请款报告制度

对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大额支付申请,预算单位应电话报告支付局,以确保支付申请的真实和资金支付的安全。

(二)确保资金支付符合预算

1、科学编制预算

2、合理申报用款计划

3、严格执行预算

1、科学编制预算部门预算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依据,国库集中支付是规范预算执行的手段 。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按照明确的预算科目和具体用途逐笔请款.因此,一部编制科学、项目细化、用途明确、科目准确、标准合理的部门预算,将有利于预算执行和国库集中支付顺利进行.

近年来,逐步完善的部门预算有力地保证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但要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优越性,还有赖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目前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2、合理申报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的编报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初始环节。预算单位按预算、按进度、按需要、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申报报用款计划,在“金财网”上逐级汇总上报至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合单后,报送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归口部门预算处和国库处审核后,即可用款。

用款计划的编报依据是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追加预算。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在年初一次编报,基本支出中的商品与服务支出按照均衡使用原则编报,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支出等专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报,并列明具体项目。

本年度预算批复以前,一级预算单位应于上年12月10日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拨款控制数,分别编报全年人员经费以及1—4月的商品与服务支出的用款额度。

本年度预算批复后,一级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预算,应于每年4月1日、6月1日、9月1日(节假日顺延)前,向财政厅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5月和6月)、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分月用款计划(人员经费除外)。为确保一级预算单位能按时向财政厅报送用款计划,各二、三级预算单位应相应提前逐级上报本单位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包括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直接支付计划包括工资支出、物品支出和政府采购三类。授权支付计划则包括零余额账户。

各单位必须根据用款事项,严格按照财政规定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科学计划,准确估算,分别编报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申报工资支出;

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物品﹑工程和服务支出、定点会议、培训、接待会、车辆保险、汽车定点维修、汽车定点加油、印刷费等支出以及公开招投标基建支出申报政府采购支出; 工会经费、其他物品、服务采购支出和专项支出申报物品支出;

基本建设投资中年度财政投资不足20万元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物品、服务中分散管理的购买性支出,单位零星支出等以及经省财政厅专项批准的其他紧急支出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

3、严格执行预算

以往财政性资金是层层转拨到各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的使用脱离了财政的有效监控,容易发生各种克扣、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现象,造成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不一致。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确保预算的规范执行.

(1)严格按预算安排使用资金

(2)合理使用预算科目

(三)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 1、认真遵守《招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类

工程项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公开招投标,并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元以上;

• (3)单项合同低于10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的。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政府采购采购目录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购[2008]14号)的规定: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品、工程和服务时,其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都应实行政府采购。 其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其范围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视为建设工程。采购的限额标准为20万元。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备案——采购完成后申报支付采购款

(四)确保按项目进度和合同条款

申请支付

1、按项目实施进度付款

2、按合同条款支付资金

五、办理支付业务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正确运用支付方式

(二)规范申请直接支付

(三)规范办理授权支付

(四)其他

(一)正确运用支付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预算单位应该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正确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

(1)工资性支出

(2)工会会费支出

(3)会议、培训、接待费支出

(4)车辆保险、维修、加油及印刷费支出

(5)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6)工程采购支出

(7)其他特定用途专项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

1)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物品、工程和服务中分散管理的购买性支出和预算单位零星支出等。

(2)经省财政厅专项批准的其他紧急支出。

(二)规范申请直接支付

预算单位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具体支付事项的通知》(湘财办[2007]16号)要求,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相关手续。

1、工资性支出

新进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必须要对工资账户进行维护,经我局审核后才能申报工资性支出。工资账户共有13个账户类型,分别为:个人与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8个账户类型,个人所得税、统发工资过渡户、实发工资过渡户、其他账户类型、防洪基金等5个账户类型。 其中:统发工资过渡户仅用于单位工资统发部分,其名称须含有“省财政工资统发”字样。实发工资过渡户用于非工资统发单位和统发单位非统

发工资部分。

对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事项,预算单位应于上月28日至当月5日(如遇节假日则须提前),按照审定的应发数通过“金财网”支付系统向我局请款。如遇工资发放当月有人员异动或工资政策调整等情况时,预算单位应于上月15日至25日将当月工资异动盘和相关报表,送我局工资统发经办人员审核。

在实发工资请款时必须根据实际的工资申报情况同时申请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和防洪保安金的请款(缺一不可),且各项金额必须与报送我局工资统发系统的数据相符,个人部分扣款必须从30101或30102科目提交支付申请;收款人信息必须通过点击右边的“工资帐户选择”按钮进行帐户选择,万一手工填写不正确,则系统自动审核不能通过,请款将全部退回。而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从30311科目请款,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从30104科目请款。

对未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事项,预算单位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明确省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非工资统发单位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库[2005]11号)文件规定,与商业银行约定专门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代发工资中转户”,也就是13个账户中的实发工资账户,并将约定协议报我局备案。每月1日至10日,预算单位应按照备案并经维护好的“银行代发工资中转户”通过“金财网”支付系统向我局请款。”银行代发工资中转户”是代理银行内部资金过渡户,而非单位账户。请款经济分类科目与财政工资统发单位相同

2、工会会费支出事项

通过“金财网”支付系统向支付局请款时,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通知》(湘财库[2006]28号)规定,于每季度末申请转拨本单位工会帐户工会经费的同时,申请转拨省直工会帐户的工会经费.

3、会议、培训、接待费支出事项

预算单位必须是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议、培训、接待及出差实行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湘财行[2009]1号)规定的定点单位,或收费标准不高于定点单位的省直单位培训中心(招待所)召开会议、进行培训和接待。否则,不予支付。

(4)、车辆保险、维修、加油及印刷费支出事项

预算单位必须是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关于2009-2010年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08]16号)规定的定点承保公司承保,或《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关于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09]6号)规定的定点维修企业维修

或《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做好2010-2011年全省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09]21号)中规定的单位加油或《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直单位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 (湘财购[2009]13号)中规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对象】

如预算单位在文件下发之前,已与非定点单位签订了相关合同的,可按签订的合同执行至合同终止期。

注意:定点印刷、车辆维修只限于在长省直单位;在长以外的单位,参照所属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5)物品、服务采购支出事项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品、服务采购支出事项,预算单位须按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在用款申请书摘要栏中标明政府采购合同编号,且单位财务部门必须认真核对合同、发票、验收单上货物与服务项目一致时,方能请款。

(6)工程采购支出事项

对财政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基建项目支出,预算单位请款时,须提供经招投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对象 第二篇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支付的含义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降低政府筹资成本,为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可选择的手段。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的制度,由于其核心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对现金进行集中管理。

这种制度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二是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主要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三是建立高效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我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设置为五类账户的集合: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收入和支出,并对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收支进行清算。

4、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转帐和小额零星支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5、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专户。由于目前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政策性支出项目还比较多,某些财政支出具有特殊意义,账户和支付的管理有特殊要求,有的需要通过政策性银行封闭运行,如粮食风险基金等。

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

不同的支出类型实行不同的支付方式和程序:

1、直接支付方式: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目标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什么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Tags:制度 集中 国库 账户 支付 财政 单

一 资金 支出 预算

人们常说的国库,通常是指国家金库,是一个存放具体实物、货币和黄金的库房。但现代意义上的国库,已经不单单是国家金库,每个国家的国库往往都担负着保管、管理该国财政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反映该国预算执行情况的一系列国家财政职能。国库的职能已由传统的“库藏”管理发展成控制政府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政府现金和债务等全面财政管理。

国库分为财政国库和财产国库两大类。所有的财政国库资金收支都是通过财政部在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设立的国库账户进行的。财产国库则是所有国有资产的总和。从这个意义上说,财产国库所存放的不仅仅是黄金、白银这些贵重金属,还包括了形形色色的固定资产。但因为国有土地、办公大楼等不需要收藏,所以国库里真正需要收藏保管的还是体积小、价值大的黄金、美元和各种债券等。

政府没收的许多私人物品,入了国库后,政府会把它们拍卖,因为政府不保管这些零零碎碎的东西,而是把它们变成货币入库。比如,美国纽约一年就有几次专门拍卖海关没收的东西。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形式。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是借鉴国际经验,将经常性小额支付在授权范围内交由预算单位管理。这样可以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的情况下,加强管理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同时,每日大量发生的小额支付由财政授权预算单位自行支付,不需要逐笔向财政部门申请,可以提高支付效率。

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提现、转账、汇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资金退回、科目更正;也可以向本单位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等。

二、国库集中支付的流程

1.财政流程

编列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

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对象】

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下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余额帐户代理银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收到单位零余额帐户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

可使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支付相关支出,类似银行存款账户。【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对象】

2. 财政直接支付流程

编列部门预算和用款额度

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

财政部门审核,通过财政零余额帐户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在确认财政补助收入时,已经使用了财政资金)。

二、国库集中支付的核算

 会计科目: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

 业务内容: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

1. 财政授权支付的账务处理

 实际收到额度 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 用款额度发生支出

借:医疗卫生支出、库存物资、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待摊支出……

贷: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若为固定、无形资产,则做双分录)

2. 财政直接支付的账务处理

 收到额度与支出(确认收入已使用了资金)

借:医疗卫生支出、待摊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

 若为固定、无形资产,则做双分录

借:固定资产等

贷:固定基金

3. 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 年终时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本年度实际发生的财政直接支付数 < 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

 年终尚未使用或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未使用:通过单位零余额帐户发生的支付小于财政支付用款额度

-未收到:财政尚未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或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

(未使用/未收到)

4. 次年初的账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恢复上年额度

恢复上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实际发生支出时

借:XX支出……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对象 第三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库的职能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概括,狭义的国库职能指( )。

A.保管职能

B.预测职能

C.管理职能

D.监督职能

2.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应定期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具体指( )。

A.每月

B.每天

C.每周

D.每年

3.政府采购制度需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

A.公平

B.公正

C.公开

D.合理

4.下列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可以向本单位账户划拨工会经费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对象】

B. 可以向本级、上级或下级划拨其他经费

C. 可以办理转账、电汇等结算业务

D. 可以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5.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必须于每月( )日前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A.20

B.15

C.30

D.45

6.国务院公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时间为( )。

A.2002年3月

B.2001年3月

C.2002年5月

D.2001年5月

7.用于核算反映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的科目是( )。

A.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B. 财政应返还额度

C. 事业支出

D.财政补助收入

8.行政单位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应作分录( )。

A.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B.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

C.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D.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预算款

9.实行会计集中核算,防止了三种行为,这三种行为不包括( )。

A. 防止了固定资产的流失行为

B. 防止了单位的多头开户

C. 防止了借用会计科目的行为

D. 防止了铺张浪费的行为

10.内部监督的特点不包括( )。

A. 直接性

B. 快速性

C. 高效性

D. 彻底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对象】

11.国库集中支付法的原则中,( )是对国库支付中心进行合法监督的有效保证。

A.客观性原则

B.效率原则

C.法定原则

D.彻底原则

1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 )。

A. 工资支出

B. 工程采购支出

C. 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D. 投资支出

13.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 )时,按额度确认收入。

A. 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

B. 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C. 银行对账单

D. 银行收款确认书

14.事业单位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账务处理为( )。

A.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B.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

C.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D.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预算款

15.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工资支出由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账务处理借方科目为( )。

A. 经费支出

B. 拨入经费

C. 财政补助收入

D. 财政专户返还收入

16.授权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程序适用的支出不包括( )。

A. 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

B. 零星支出

C. 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2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

D. 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

17.在法制和规范的前提下,国库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门、各单位用款更加方便,解决过去政府资金层层拨付,流转环节多,资金滞留、沉淀和流转慢的问题。这说明的是( )。

A. 便利原则

B. 效益原则

C. 法制原则

D.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

18.内部控制管理包括的内容不包括( )。

A. 制衡性的制度安排

B. 制衡性的业务控制

C. 制衡性的系统支持

D. 制衡性的领导机制

19.实行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单位在各银行乱开的账户,各单位开户必须经( )许可才能开设一个账户。

A.稽查部门

B.财政部门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对象】

C.上级领导

D.单位领导

20.( )还是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A.简单化

B.手工化

C.制度化

D.信息化

2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购买货物或劳务的款项由财政直接拨付给供应商,账务处理的贷方科目为( )。

A.经费支出

B.事业支出

C. 财政补助收入

D.拨出经费

22.下列对应缴预算款科目的理解中,不正确的是( )。

A.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B. 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

C. 年终“应缴预算款”应无余额

D. 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3.( )是事业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

A. 财政补助收入

B. 其他收入

C. 罚没收入

D. 无主财物变价收入

24.下列对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理解中,不正确的是( )。

A. 财政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

B. 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的累计数

C. 核算事业单位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D. 年终结账时,贷方余额不为零

25.预算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账务处理的借方科目为( )。

A.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B. 经费支出

C. 事业支出

D. 财政应返还额度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对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涵义的理解,正确的有( )。

A.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组成部分

B.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相对于财政国库资金分散支付而言的

C.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为基础的,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

D.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政府财政资金分散支付所存在弊端有( )。

A.在财政资金使用上缺乏对预算单位的事前监督和事中控制

B.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容易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滞留在预算单位帐户上,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变相加大政府运行成本

C.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馈迟缓,支付过程不透明

D.实行“分散支付”的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主要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

3.国库集中支付的意义主要有( )。

A.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

B.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

C.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D.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4.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保障措施主要有( )。

A.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

B.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目标

C.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

D.国库集中支付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

5.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则有( )。

A.法制原则

B.便利原则

C.效益原则

D.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

6.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具体包括( )。

A.财政预算内资金。

B.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C.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D.其他财政性资金

7.下列属于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的是( )。

A.合理、科学编制项目支出

B.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将继续实行定额管理

C.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可能提高

D.项目支出要严格实行滚动管理

8.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应( )。

A.建立规范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B.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C.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预算管理、银行支付系统操作对接

D.制定具体的改革办法,完善制度体系

9.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需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具体要做到( )。

A.财政部门建立高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B.预算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C.代理银行、政府采购部门建立安全严密的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D.国家要及时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

10.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变化,需要做到( )。

A.专业知识的变化

B.创新能力的提高

办公室工作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对象 第四篇

[篇一:学生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30,下午17:40-18:20、

值班调换: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如个别人员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换值班日期,要提前两天向秘书处负责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由秘书处协调调班,并在值班记录册上注明。

1、值班要求:

(1)值班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准时到岗,并做好个人值班登记,主席团不定时到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值班人员负责接纳来访﹑来电,并作好相应记录,接待来访人员时需热情﹑耐心,认真回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类问题,需相关职能部门接待时应帮助联系相关人员。上级领导或兄弟院校负责人来访时应及时通知主席团接待。办公室工作制度。接待来电时应热情﹑礼貌,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包括通话人﹑通话时间通﹑话大致内容﹑记录人等)并及时转告主席团或相关职能部门。

(3)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册>上记明值班日期﹑星期﹑值班人员及值班内容,内容中应记明当日活动﹑活动部门﹑活动时间及大致内容。应在<借物登记册>上记明当日物品借出归还情况。重要电话应记明来电单位或来电人员及大致内容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传达,妥善解决。

第四十七条讲求质量。要在提高办理的“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建议、提案的答复质量。答复要符合政策,有的放矢,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代表、委员在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凡有条件解决又在工作责任范围内的问题,一定要想办法抓紧解决;条件不成熟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法规、政策因素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以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对办理结果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退回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第四十八条对不属于体育局答复范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要及时与人大、政协、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及早转退。

第十三章外宾接待制度

第四十九条接待原则

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接待要求包括有利公务、热情周到、务实节俭、严格审批、定点接待。

第五十条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包括:国外来宾,香港、澳门、台湾来宾(以下通称“贵宾”),国家体育总局等上级部门和区内外有关单位派员来我局观摩考察、参加比赛、办理公务活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交由我局牵头承办的调研、商洽、会展、协作以及承办体育比赛等工作的有关人员。

(一)到我区有观摩业务、参加体育比赛的贵宾、官员及随行人员;

(二)来我局考察、检查及业务指导的上级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

(三)来我区考察调研、洽谈体育合作的兄弟省市体育部门的人员,确需接待的;

(四)参加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的嘉宾,确需接待的;

(五)来我局协商、汇报工作的盟市党政领导,体育部门有关负责人及随行人员,确需接待的;

(六)经局主要领导同意需要安排的其他接待。

第五十一条预算管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接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加强接待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接待费预算内安排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接待。

(二)临时承接中央或自治区交办的重要贵宾、官员,其接待费预算在总额内调整,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对应邀来我区的贵宾、官员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自理。

(四)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自理。

内宾公务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当年部门预算中基本公用经费预算的2%。公务接待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总额内开支,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列入“公务接待费”科目,单独列示。

(二)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开支及陪同人员姓名、职务等内容,于每季度末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待费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要正确划分公务接待费与会议费、培训费、正常差旅费以及其他办公经费的界限,合理归集费用,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在单位决算中如实列报,不得采取瞒报、虚报或其他变通办法列支。

(四)以下支出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

1、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2、借接待名义组织与接待任务无关的会餐、宴请,或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发生与接待无关的其他购置费用;

3、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的活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4、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其他费用。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直属单位和企业等摊牌、转嫁费用。

第五十二条接待办法和要求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属副部长级以上或相当副部长级的重要贵宾代表团来访以及自治区以上副部级领导涉及我局接待的等重要外事活动的接待计划,报自治区接待办审批后执行。

(二)凡属副部长级以上或相当副部长级的重要贵宾代表团来访以及自治区以上副部级领导来访,由局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等一到两人迎送并陪同活动。

(三)礼品管理。各涉外部门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不赠礼、不受礼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几项内部规定>的文件精神办。在对外交往中,一般不向对方赠送礼品,也不接受对方的礼品。在对外交往中,严禁公开示意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严禁以托对方代购物品为名,变相索要财物。在对外交往中,如对方赠礼而难以谢绝,可以收下,但一般不回礼。需要回赠或赠送礼品时,应送有宣传价值,有地方特色,有纪念意义的小礼品,不得送厚礼。各单位以及个人所收礼品,按照规定,一律上交,一般性小礼品、纪念品可由受礼单位留用或处理给本人。

内宾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接待标准

省部级领导接待需报自治区政府接待办,按照自治区接待办的接待方案进行接待,其他人员安排如下标准接待。

住宿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住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三)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内宾公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厅局级领导安排住普通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住房内一般不摆放水果、鲜花、香烟、饮料等用品,除特殊情况外,不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地点应安排在我局指定协议酒店,住宿费按照合同价由来宾自行结算。

就餐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日常伙食(含酒水、饮料)标准,根据自治区有关确定执行,但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三)宴请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我局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四)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五)在自治区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含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时,由盟(市)、旗(县、市、区)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六)对重要团组,经相关领带批准,可适当安排民族礼仪。

内宾公务按以下办法执行

来宾就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安排桌餐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由厅级领导带队的来宾;

2、就餐人数在8人以上,15人以下;

3、住宿地点无自助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安排桌餐应按以下标准掌握,中餐、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为司局级80元、县处级70元、工作餐30元,早餐20元。自助餐或工作餐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菜品以地方特色菜、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陪餐人数: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我局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来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来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原则上在1﹕2安排;如需陪同来宾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内宾公务按以下办法执行:

接待来人5位以下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2人;来人5-10位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来人10位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需要局领导陪餐的,要严格控制次数和人数,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避免多头、多次陪餐。由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负责接待的客人一般不安排局主要领导陪餐,确实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其他人员按工作餐安排。

乘车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贵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贵宾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时,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副部长级及以上可提供飞机头等舱和火车软席(含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和火车软席(含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内宾公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确实需安排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保障。并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确需要安排体现我区草原文化特色和少数民族待客习惯的敬酒、献歌、献哈达等民族礼仪的,应严格控制规模、范围和时间,同一批接待对象一般只安排一次,不得多地重复安排民族礼仪活动。

(五)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随意增加接待对象或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第五十四条接待审批制度

(一)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应当依据贵宾及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单位通知、公函安排接待活动,无通知、公函的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局机关各处室根据来函要求需要安排住宿、用餐等事项的,需事先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审核符合接待范围的,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未履行报批手续,一律不予安排接待。

(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后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接待标准,并交机关事务中心安排接待事宜。

(三)公务接待费报销。每一批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有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凭通知、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和接待清单报销接待费支出,未附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应一事一结,不得签单挂账,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五)接待费用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具备条件的宾馆、酒店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五十五条接待地点

一般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餐厅,确需在酒店接待的须到局机关制定协议酒店就餐。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召开的项目论证会、业务工作会、座谈会等一般性会议不安排宴请,确需在机关餐厅就餐的,只在中午安排自助餐,有关费用由组织单位自行承担。

第五十六条监督检查

局监察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一)接待经费的预算和开支应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2、计划未经批准接待的;

3、违规扩大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费用的;

4、虚报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5、使用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章体育宣传工作制度

第五十七条自治区体育局重大事项通过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形成组织健全、职责明晰、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严格发布工作管理。新闻发布工作由局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共同完成。新闻发言人必须熟悉各方面工作情况,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新闻发言人根据局党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其言论代表自治区体育局的立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新闻稿件。新闻联络人由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在新闻发言人授权下主持日常的新闻发布、接受采访、回答咨询等;负责联系记者、受理采访要求、传发新闻稿件及其他具体事项等。联络员负责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工作者协会、自治区各新闻媒体保持经常联系,做好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的日常组织。

第五十八条自治区体育局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答记者问、新闻通稿等形式,对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事项、有关政策、体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活动,及时通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自治区体育局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在举行新闻发布会前3天,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批。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不得擅自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十五章督察制度

第五十九条督查内容

(一)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及体育局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决定事项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转来的批办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四)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五)上级要求查处的案件。

(六)局领导确定的督办事项。

第六十条督查分工

综合性督查,在jú长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jú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和协调;单项性督查,在分管副jú长领导下,由有关处室负责实施。

第六十一条督查程序

(一)登记。收到有关文件、承办件和交办件要认真登记,写明来文时间、单位(或交办人)、查办事项内容等,确定是否列入督办事项后,报局领导审定,交办公室主任签批和领导批示。

(二)拟办、审批。办公室主任根据需查办文件、批件的内容,提出办理意见和督查意见,送分管局领导审批;重要件送jú长审批。局领导的交办件,已指明承办人的,由承办人承办或督办;没有指明承办人的由办公室主任指定承办和督办人。

(三)督办。查办件经局领导审批后,正式立项,送交有关处室办理。办公室及时催办,了解办理进度,保证按期报结。

(四)反馈。办理完毕后,要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告局领导,需向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其他领导书面报告的,应将报结文稿送办公室核稿,由办公室反馈回报并立卷归档。

第十六章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局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及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公文信息的处理发布等工作,并对单位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网管员及操作员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一律不得在电子政务网专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

第六十四条要自觉服从局电子政务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专用网络内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参数,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局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五条网管员负责对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的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杜绝互联网计算机与公文计算机一体办公。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

第十七章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制度

第六十七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要求,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体育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对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进行汇总、筛选。

第六十八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文史资料、体育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指导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事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规划,指导、协调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指导全区重点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建设。

(五)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文化艺术品种,保护、挖掘、整理、弘扬民族传统的优秀体育文化艺术,负责对申报自治区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对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提高全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体育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重点体育项目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体育文化活动。

(六)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化事业和少数民族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各类体育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史资料、体育文化、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筹建工作,指导全区体育文物搜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第十八章学习制度

第六十九条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努力把办公室建设成为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办事机构。

第七十条加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通过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切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新知识,学习办公室工作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全室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九章考勤制度

第七十一条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建立考勤制度,是否出满勤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七十二条因病请假,需将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连同请假单报办公室分管领导,超过三天的需报jú长请假。因事请假,应填写请假单。请假一日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日以上的由jú长审批。

第二十章值班工作制度

第七十三条局办公室总值班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承办领导交办的任务,处理好来往电话、传真、函件及突发事件,实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春节”、“国庆”法定假日实行局领导、办公室领导带班,处室负责人值班制。

第七十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应事先请假,并提前找好替班人,严禁漏班和空岗。

第七十五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或接到举报、投诉、通知,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业务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十六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把亲属、朋友等非单位人员带入值班室,不在值班室接待私人客人,不得饮酒。

第七十七条因值班人员疏于职守,接到下级机关的报告,上级机关、相关部门“指示”、“通知”等,未及时处理而造成贻误工作的,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七十八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向外人提供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七十九条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发现缺岗、漏岗和空岗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局内的节假日值班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因故不能参加值班的应提前向办公室通报。值班表排出后,因故不能值班的,可做处室内的相互调整。

第八十一条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人员,均有节假日值班的义务。

第二十一章卫生管理

第八十二条局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及时清理办公室垃圾。

第八十三条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随意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

第八十四条周一至周五安排专人负责全局卫生保洁工作,制定卫生安排表,局工作人员严格按卫生安排表执行。

第二十二章物品管理

第八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买、分发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十六条办公用品的管理。办公用品入库、出库要登记。物品购买后,专门建立一本保管帐,写清入库的时间和数量,领用时,由各处室负责人在办公用品登记本上注明所领办公用品名称、数量,并签字。同时办公过程中已使用过的信封、文件袋等物品可以与各直属单位交流使用,打印纸文件纸可正反面使用。

第八十七条办公室电脑只限于工作使用,严禁用于玩游戏、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所有电脑,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部件、配件、外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条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便捷、及时、安全、顺畅,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副jú长以下领导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原则上不配备专车,但本人因工作用车时,由车队统一调度保障。

(二)保证各处(室)工作时间公务用车。

(三)局机关车辆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四)各处(室)市内公务用车,由处室确定专人负责填写<局机关派车单>,经处(室)领导签批后提前30分钟交车队,由车队调度调配车辆。

(五)局领导长途用车,请提前一天告知车队,以便做好出车准备。各处(室)因公长途用车,须经用车处(室)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局领导签批,车队安排配车。

(六)局机关各处(室)承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用车,需经会务组提前2天填写<派车单>,由中心主任、分管副jú长签批,车队配备车辆。

(七)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伤、急病等特殊情况用车,由车队免费提供。

(八)车队所有车辆节假日期间没有公出派车任务时,一律将车辆停入机关车库内,不得将车开回住地或露天停放。

(九)局机关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报废、更新驾驶员执照的年检、换证等管理工作,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车队具体组织实施。

[篇三:公司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并保持工作联系;每个科室要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三、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区域打闹、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五、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六、搞好科室与科室、同志与同志之间的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齐心协力搞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七、积极参加机关和办公室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八、接人待物要讲文明礼貌。对机关、其它部门、基层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能办的事情不推诿扯皮,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说明情况。

九、答复问题要有政策依据,不得信口开河或带有随意性,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报告或主动介绍到其它部门。

十、各科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争做文明机关工作人员。

十一、上述工作制度,每个科室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表扬先进,促进工作。

[篇四: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严格实行工作日上午、下午上班双签到制度。

2、行政股责成专人建立和管理签到薄,每日上午8时15分以前和下午14时45分(暑期15时15分)以前将签到薄收存,不得补签,每月汇总,报分管副主任。

3、严禁迟到、早退;无故半日不到岗视为当日旷工。

4、上班时间不准串岗溜岗聊天,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不准会私客,保持严肃紧张的工作秩序。

5、严格请假制度,半日以内须向分管副主任请假,半日以上、2日以内须书面向分管副主任请假,2日以上须书面向主任请假。遇急事来不及履行规定手续的,应事先电话告知并在事后及时补充书面材料,否则视为旷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须电话告知。请假手续由行政股登记,以月统计汇总。

二、值班制度

1、坚持24小时全天值班制。工作日上班时间由行政股承担;工作日非上班时间和休假日由值班人员承担。行政股每月月底前将下月值班表印发给办公室全体人员,并提醒督促值班人员按时值班。遇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2、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漏岗,严禁外单位职工或亲属代值。本人若有特殊情况需与办公室其他值班人员调换,须提前告知行政股。

3、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详细填写值班记录簿,对接到的各种电话、传真电报要视轻重缓急做好登记,该急办的要马上办,该请示的立即请示,该次日处理的要移交次日值班人员或行政股人员。

4、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对涉密性文件、传真、领导指示和电话记录等不能随处乱放,严防失密、泄密。

5、值班人员在交班前要搞好值班室的卫生工作,交班时要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物件存放有序。

6、通讯员值班室必须保证全天有人,随叫随到。通讯员在服务好县长、副县长的同时,在办公室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要短时间离开的情况下,做好临时替班工作。

三、学习制度

1、每星期二、四早8时15分——8时45分为集中学习时间。遇有特殊情况,由主任确定变更或取消。

2、党支部责成专人确定学习内容,做好学习考勤登记。

3、全体工作人员要准时参加集中学习,有事缺席须提前告知办公室领导或行政股,有事早退须向主任请假。

4、除组织集中学习外,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学,积极参加各种培训,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素质和水平。

四、卫生制度

1、每星期一清早8时前,全体工作人员要参加党政办公大楼院内的卫生区大扫除。行政股责成专人做好登记汇总。

2、搞好各自办公室的室内外卫生,做到办公设施布置整齐,办公用品存放有序,室内空气流通,窗明几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烟头、纸屑。

3、行政股制定可操作的办法,每月对各个办公室的卫生状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报分管副主任。

五、会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中制定的会议管理制度。

2、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行政股牵头、办公室相关人员配合承担;县政府决定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行政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筹备;特大型会议由专门的会议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县政府专题会议和部门提出以县政府名义召开、或需分管县长参加的的全县性会议,由承办部门组织筹备,行政股和相关人员予以指导落实。

3、综合性会议的材料和县长的会议材料由分管副主任牵头、资料动态股配合完成,各位副县长的专业会议材料一般由资料动态股的对口文秘人员与相关部门承担。

4、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专人整理,由县长签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对口文秘人员或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整理,由分管副县长签发。

5、认真搞好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做到会前周密安排,会中搞好服务,会后督促落实。

六、公务接待制度

1、严格按照接待程序搞好接待,做好与接待办的工作协调。

2、行政股责成专人管理公务接待卡,严格执行接待卡管理制度。

3、接待人员要服饰整齐,仪容整洁,文明礼貌,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4、对来宾临时提出的动议和要求,须请示主任或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做出妥善的安排或答复,不得擅自做出主张。

5、严禁酗酒。接待人员饮酒要以礼相待,不得过量饮酒,谨防失礼失态。

6、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来宾的人身财产安全。

7、坚持内外有别,严守外事纪律,做好外事接待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七、来信来访制度

1、对来访群众要和蔼、热情,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法律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解释。能当即答复的应立即给予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要予以转办处理。

2、对反映的问题紧迫或出现意外情况,要立即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必要时报告主任和分管县长。

3、办理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并根据分管副主任签注的处理意见,及时移送有关领导或部门。

4、遇群众集体上访,要了解和掌握基本情况,做好信访人员的稳定工作,并及时报告主任、及时通知信访部门。

八、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2、不准在私人信件、信息网络、电子邮件及其他私人资料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准私自复制、摘抄绝密文件。

3、机要人员要严格执行收文、发文、阅文登记等制度。

4、不准私自将各类密级文件带出阅文室。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5、秘密文件传阅要专人管理,阅读文件要在阅文室和办公室进行,县级领导阅文要由机要人员专送专取,不能由非机要人员往来传递。秘密文件非特殊情况不得外借,急需借阅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政府办主任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及时收回清退。

6、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主任和分管县长,通知有关单位。

九、印章管理制度

1、行政股责成专人管理和使用印章。保存印章的桌柜要牢固加锁,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锁好,不得随意放置。要注意保养印章,防止碰损,及时清洗,确保印迹清晰。

2、严禁将印章私自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确需在办公室外使用的,须请示主任批准后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携带印章到场监印。

3、使用政府印章须经政府领导批准,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各类文件、函件盖章须经分管副主任签字。印章管理人员确认符合用印的手续后,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并由用印单位承办人签字,方可用印。

4、加盖印章时,印章应加盖在落款的年月日处,“齐年盖月”(用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印迹端正、清晰。联合行文时,各单位的用印要顺序得当、排列整齐。

5、严禁在空白凭证和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十、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1、爱护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妥善保管办公室各种文件资料。

2、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及时清洁保养。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处理。

3、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办公室电脑、打印机从事一切与业务无关的操作内容。

4、电脑、打印机、录音笔、存储器等设备严禁私自外借。若因违章操作或外借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5、办公必需的纸张、墨粉等耗材由行政股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和完善登记、签字手续,杜绝人为的浪费行为。

[篇五:党政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党政办公室工作,明确办公室人员职责,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更好地做好“三服务”工作(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确保政令畅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办公室人员制度。

1、值班安排。

2、工作人员职责。值班人员协助负责做好当天的工作,其他办公室人员确有特殊或另有工作,应互相通气,在上班过程中办私事不得超过15分钟,如没有其他工作一律应在办公室上班。原则上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进行私人会客,如确有特殊应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办公室上班。工作人员应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值班人员通讯应24小时保持畅通;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时,办公室24小时要有人值班,确保电话接听、传真接收等工作正常。

3、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和早退。如迟到15分钟或早退15分钟应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无正当原因视作旷工处理。

4、会前准备工作。在召开会议前20分钟,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到会议室做好相关的卫生、打铃(提前10分钟)、茶水、音响等工作。

5、办公室人员非公事需要不得动用电脑,不得利用电脑炒股票、打游戏、聊天等非工作需要。

6、文件的发文处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对各部门或各分管领导的撰写下发的文件作最后把关。以党委文件发文的应请示书记同意,以政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对象 第五篇

[篇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fǔ 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 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财务汇总学生就读方式统计表并报总务一份——>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2、新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管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提供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情况作为当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如生活老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6条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8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支出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20条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条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的余额。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22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学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及困难学生补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本条各项资金提取累计未使用总额达到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70%时,不再进行提取。

各项基金的使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剩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校董事会决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23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4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25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26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27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29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30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31条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代管款项等。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种类款项,该类款项的管理原则为按实收取、按实支付、多退少补,不能有结余。

第32条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33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校董事会决议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34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35条学校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审核批准后,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36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校董事会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37条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38条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及校董事会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学生人均支出增减率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及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条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学校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文件等。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学校章程、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缴费名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封面的内容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三、会计档案保管1、学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学校会计档案;2、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必须制作归档清册,相关保管人员、经手人员、借阅人员必须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责任;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15年;3、会计账簿为15年;4、会计报表及会计报告类为15年;5、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6、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为永久保存;7、会计档案归档清册为25年;8、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权利证照、许可证、缴费名册保管期为公司存续期。

第40条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制度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辞职、离职、调岗)时,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某一财务岗位进行交接的一项工作。

一、须办理财务工作移交的事项1、经管人员岗位变动,如内部调动、换岗等;2、经管人员辞职、离岗等;3、经管人员临时离岗(3个月以上)。

二、移交人员的职责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完成填制;2、尚未登记会计账目的,应当完成登记,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关资料,并就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交与接交人;4、将自己所经管的现金、支票、发票、物资、材料、证件、印章等编制清单,逐项清点;5、对自己所经管的工作详细地向接交人员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员能够完全延续移交人的工作为止。

三、接交人的职责

1、对接手的物资、资料、证件清单逐项清点,如有疑问,应向移交人询问;

2、对自己所接手的工作,应详细向移交人询问清楚,直到能够将所接管的工作延续性地开展为止;3、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应当逐项核实清楚,防止坏账、呆账的出现。

四、监交人的职责1、协调解决交接双方争议,不能解决的应上报处理;2、通过交接工作,检验财务工作,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责任1、监交人应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予以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交人负责;2、移交人对移交前所经管的工作承担责任,接交人对接管后的工作承担责任;3、由移交人没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项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负责;4、对移交时急需处理的事项,接交人应当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负责;六、移交工作的监交人员1、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移交,由财务主任监交;2、财务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级领导指定授权人监交。

第十二章附则

第41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42条本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四: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篇五: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做好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三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五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六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分别现金和转账,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七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八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财务监督制度

第一条:财务监督的依据:(1)国家的方针、政策。(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财经制度。(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二条:财务监督的对象:本单位资金活动情况。财务监督的内容:(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3)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8)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三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三节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节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

第三条:学校重大购置、维修和活动费用需报校长室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节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条: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1、原始记录名称;2、填制日期;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4、原始记录编号;5、经济业务内容;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7、经bàn zhèng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二条:原始记录的格式按财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核算的要求执行。各种原始记录要由业务部门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2、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6、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7、原始记录记载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六节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三条: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四条: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五条: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财务处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第三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3、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第四条: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

第五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二条: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条: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努力保证国家规定所必需的人员经费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七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支出。

第八条: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等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学校上级财务单位监督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更新和实际执行情况而定期修订。

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对象 第六篇

[篇一: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在县法制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方案,确保了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了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及<**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执法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由于坚持严格的培训考核上岗制度,进一步激发了全所职工学法规、用法规的积极性,使全所的管理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依法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四、依法管理,秉公执法,确保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

为了坚持依法管理,公正、文明执法,我们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督察制>、<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认真规范全所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在管理上,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不徇私情,凡处理违章经营车辆,都坚持处罚程序到位,案卷材料齐全,并由专人负责文书的填制工作,规范了执法程序,纠正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随意性,也有效地制止了执法违法问题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队伍整齐,着装统一,文明检查,杜绝“三乱”现象,同时,我们聘请了多名义务监督员,对我所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做到执法手续不全的不得上路检查车辆,没有领导带队的不得上路检查,违章车辆事实不清楚的不得处罚,不罚带气车、不放人情车,做到执法人员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在执法上做到公正、公平,坚持依法办事,赢得了社会的好评。

五、完善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

为了规范执法程序,加强领导,所成立了以正副所长为组长的执法领导小组及交通行政执法研讨小组,一是坚持行政执法研究制,每月对全所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对重大违章行为处罚进行集体研究,做到定性准确,处罚及时,不留尾巴;二是执法报告制度,每季度准确按时填制法报表,平时对实施一般程序的违章处理都及时向上一级主管法制部门进行报告;三是坚持执法程序专人负责制,由市管股专门负责法律程序的填写、整理案卷,及时入档;四是落实执法公示制,把交通行政执法程序、标准一律上墙公示,克服执法工作上的随意性,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篇三:2013年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xx年在局党政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为指导,以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坚持依法治脏,文明执法,着力服务城市管理,现将年度行政执法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审批基本情况今年以来,查处各类违章57起(其中普通案件12起),共罚款14471元,督促违章整改614起,整改面积达2157平方米(上述不包括广告部分);审批固定广告149块,布幅广告2280条,彩旗10901组,收取市容整治费456035元;责令违章整改、代为整改、强拆固定违章广告383块,布幅广告3643(条、组)、气球、充气门等56只(扇),处罚违章广告5起,罚款34000元。

二、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1、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为了防止不作为的情况和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我们对照近年来法律、法规的授权及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行政执法管理的有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尤其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内容。如:对流浪乞讨救助告知等制度作了补充;对政务公开内容作了较大的改动,以确保群众的利益和违章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到侵害。2、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职能明确、责任到岗、执法有据、管理有序、监察有力”的要求,认真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职本文来源:能和依法划分的层级审批权限,确保不侵权、越权;二是,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处罚程序,严格审批、审核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三是,组建督察队,加强队员日常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四是,抓好案例分析、法律法规学习、行政执法责任制教育等业务培训工作,以不断提高全体队员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五是,每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公布,以鼓励先进,推进落后;六是,公布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和开展社会宣传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3、加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最根本的是以人为本、从严治队。

为此,我们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行政许可依据和权限。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户外广告审批的特点,对有关行政许可主体资格,行政许可依据、法律、法规、程序及职责权限进行了认真清理,确保不遗留执法管理的空白点。

(2)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我们共修订、制订了有关制度10项,尤其是对权限不清的规定反复研究,进行了修改。如:过去对横幅审批的权限不明确,容易造成审批的随意性,污染城市立面市容环境,为此,我们制订内部分级审批制度,明确了各级审批的权限。通过各审批环节制度的建立,使我们的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行政许可更加得当。

(3)加强业务培训。为确保认真贯彻行政许可实施工作,我们开展全员专题业务培训和参加市统一考试,全体队员通过学习,明确自己的职权范围,应承担职责、责任,广告审批的操作规程及在执法中那些必须做,那些不能做,决不能越权、违法、违纪审批广告设置许可。

(4)建立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办法。对审批不规范化的现象进行教育、查处;对违反行政许可的行政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在执行上体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以职务、关系等因素区别对待,使规章制度真正起到约束、管理队伍,用铁的纪律约束队伍,保证行政许可法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5)落实人员,抓好自查。为保证行政许可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由教导员亲自挂帅,落实具体人员组建督察队,承担督促检查考核任务。通过加强督促检查,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尤其是限时办结审批工作,有了根本的好转。通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及配套制度的建立,使我们的行政许可行为更加规范。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今年,我们虽然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是面临的重点工作。为此,下阶段,我们将着重加强业务领导。经常性地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培训,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和各行风建设工作切实做好群众的服务工作。

[篇四: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总结]

我镇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结合营造“三个环境”工作,有针对性的对涉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郊区工委与郊区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为根本出发点,结合“四进五化”教育活动,深入进行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科技三大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同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依法治镇新局面,推动全镇经济超常发展。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按照市上的要求,结合全镇实际情况,认真安排部署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整体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提高法制意识

为了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专题学习等形式大力开展了法律宣传,向全镇人民宣传、普及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强化了普法力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镇党委、政府利用每周二的政治学习及镇、村、组三级干部大会,认真组织各级干部学习了今年新颁布的<农业法>,退耕还林还草期间大力宣传<森林法>,<水法>、<水土保持法>,<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张帖标语等形式,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等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镇民政办利用集市日,用广播及宣传材料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兵役法>等进行了大力宣传;镇计生站利用集市日与计生干部下队的机会,深入开展<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散发传单、张贴标语160余份,出黑板报2期,举办培训班6期,参加326人次,组织镇、村、组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共1300人参加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答卷,做到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长抓不懈,计划生育工作警钟长鸣;镇土管所对<土地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累计播放广播10小时,张贴标语160幅,横幅2幅;镇兽医站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畜禽防疫,大力开展<防疫法>宣传,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500余份,使<防疫法>得到了广泛普及;镇农机站除在集市日进行宣传外,还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甘肃省拖拉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镇农经站、财税所通过每月20日召开的会计例会,统一设置了涉农价格收费公示栏7块,发放农民交费明白卡2027本,进一步巩固税费改革的成果;镇水利站在3月22日的第十一届“世界水日”和3月22日至3月28日的第十六届“中国水周”期间,通过大规模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新颁布的<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10000余份,并采取现场咨询的方式,提高了广大群众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和全民节水、防洪抢险的意识;镇综治委在6、26禁毒日,先后共张挂大型宣传标语2副,张贴小标语200余份,广播宣传40余小时,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次,确保了我镇“无毒镇”、“无毒村”、“无毒单位”的成果。

二、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为了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具体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健全了制度,明确了责任,镇党委、政府继续严格执行<科级干部管理制度>、<文殊镇村务公开管理办法>、<文殊镇综合管理制度>,明确目标措施,并根据各部门业务特点,分别建立了各部门工作人员守则,制定完善了相应的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公开督促,以制度管人,其次是实行目标考核管理,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年初,镇上与各村及各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年中进行阶段性检查,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查漏补缺,年终全面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1、镇政府按照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农业法>的普及、宣传教育和行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了对贩运、倒换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等农资行为的管理监督,杜绝了劣质农资流入我镇,以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做好田间纠纷的依法处理及加强田间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农田水利设施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节水工程,强化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三是加强林木管护,严格林木伐放许可制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材的违法活动。

2、根据市政府与市农林局的第二轮持证执法培训工作的安排,镇上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参加了市法制局举办的执法培训班,全镇13名执法人员全部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做到了持证上岗,依法办事,无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年初,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了全年的工作,调整、充实了镇综治委、综治办、村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及村民小组治安巡逻队等各级组织。镇综治委与各村、各单位及镇政府门前一条街的个体户共22个单位签订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单位内部防范制度、防范措施。对各村综治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其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检查中对重点、难点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加大了对破坏农业生产及偷盗农业生产资料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禁毒工作中:一是镇、村两级及时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同各村及驻镇各单位签订了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与督促工作;二是利用广播、黑板报、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三是在确保无吸毒、无贩毒、无制毒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禁种,铲除毒品源植物,确保了我镇无种毒、制毒、贩毒、吸毒的现象。此外,我们严密注视外来人员,坚决查处和打击一些非法宗教活动和地下邪恶活动,组织全镇人民深刻揭批“法轮功”,全镇人民踊跃参与,我镇没有一个参加“法轮功”和修炼“fǎ lún dà fǎ”的人。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全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4、镇计生站首先完善了镇、村、组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了“六公开”和“一监督”制度,即:公开计划生育政策、公开计划生育服务、公开计划外生育费、公开计划生育统筹费、公开计划生育指标,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强化人口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按照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批,落实生育指标程序。逐步完善卡、册、单的规范管理,做到了查漏补缺,定期核实,每月清理登记,并及时做到人、卡、册、单四一致,管好用活,正常运转。建卡率100%,建卡准确率99%以上,把统计误差率控制在0。2%以内,使计划生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镇农机站、镇交管所依据<交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拖拉机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路检、路查,纠正违章,严格拖拉机和驾驶员的年检,2004年上半年驾驶员年检率达到52%,拖拉机审验率40。7%。培训驾驶员24名,加大对违章、违纪、无证驾驶等违章驾驶的路检路查,有效地规范了农村交通秩序,消除了事故隐患。

6、镇土管所依据<土地法>坚决执行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一补一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严格执行用地审批制度,做到了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无违法管地,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办法,检查建筑工地,督促限期办理用地手续,并严格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严禁私自买卖土地的现象和行为。

7、镇财税所、农经站通过定期举办财税人员业务及政治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税收工作中做到了持证上岗,着装上岗,严格按照税务法规,坚决杜绝农民负担反弹的现象,确保水费改革成果。

8、镇兽医站依据<防疫法>规定的疫病类型,并根据全国疫情特点,分别确定了各种家畜的强制性免疫类型,同时制定了春秋免疫方案及指标,通过职工逐村入户免疫,采取门牌号管理制度(即门牌号为农户的编号,每个编号下对应着畜禽数量、免疫情况和农户签名,随时准确掌握全镇畜禽数量和免疫情况),使鸡瘟免疫率达到100%、猪瘟免疫率达到96%、五号病免疫率到达65%。另外,从1999年起,实施集市流通农畜的计划免疫,对集市待售家畜进行了强制免疫,免疫率达到100%。其次加强对畜禽疫病传播的预防,检查我镇范围内的流通及产品,每天坚持对市场待售肉实施检疫,对流通动物实行严格产地检疫,杜绝了无章肉的销售,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认真贯彻省市精神,规范执法行为

按照省市关于行政执法的有关要求,镇上在执法工作中,严格要求各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全面做到执法依据充分、执法决定准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文明礼貌,全镇没有发生因执法决定不准确、执法行为不文明等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同时,建立健全全镇各部门公开办事制度,规范工作内容,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办事制度,将机关各部门办事依据、范围、责任、程序及处罚办法、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制度公开上墙,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努力营造投资环境、建设环境和干事创业环境。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积极督促各村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村级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指标等情况,特别是招待费的支出情况。并在各村民小组文化室墙上设置公开壁,以增加村务公开的透明度。镇经管站对各村财务、帐目实行双代管,并定期核销各种票据,定期审计村组财务帐目,对农民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落实农民负担卡制度,每年对中小学收费情况检查2次,对镇涉农服务部门的收费价格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在核产定税的基础上,按照省市规定,据实征收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和牧业税及附加,没有代扣其他款项的做法。水费按照市计委、物价委核定的价格每方水0。05元计收,年终核算。

四、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镇人大在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监督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并定期评议执法单位和人员的执法意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效的增强了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的法律意识。

上半年,我镇继续加大民事调解力度,深入开展“四五”普法、禁毒等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无毒镇”成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截止5月底,全镇共受理民事纠纷6起,调处6起,调处率为100%,发生刑事案件1起,侦破1起,治安案件7起,查处6起,其中1起已立案待查。总之,在行政执法监督中,我们把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推动镇村班子正常运转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破坏农业生产设施,不经审批私自伐放林木等现象偶有存在,对三提五统、水费,应该上交的款项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甚至拒交。二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三是个别农户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顾个人利益,没有全局观念,给我们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多被动,特别在全镇产业结构调整中,这种现象带来的负面影响极为不好。镇上除了大量做工作外,没有具体处理的法律依据。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按照四五普法的总体要求,继续强化<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工作中把普法与提高干部、农民整体素质相互结合,注重实效,真正达到教育农民和提高干部、农民法制意识的目的。二是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部及时取得<行政执法证>。三是按要求认真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定责、分解量化、职责到位,并强化实施。四是继续加强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考核,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法部门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和重大行政执法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总之,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努力下,严格按照各自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法定职责,使各项工作已步入法制化,正规化的发展轨道,努力开创依法治镇的新局面,为全镇经济超常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篇五:财政局2011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规范执法程序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始终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以jú长任组长,副jú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法制监督股。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休抓、层层落实责任、级级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三是完善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严格分工负责制。坚持对执法人员资格、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审查。坚持对文书格式审核,统一编制文号。坚持认真组织法制培训。坚持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充分利用宣传栏、投影仪、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将财政工作及时公之于众,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二、加强法制培训,增强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今年,财政部门在学习和培训中,继续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开展普法教育与加强财政执法相结合等多形式多层次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利用每周五集中学习时间,有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局党组按照新时期行政执法的要求,结合系统内人员变动的实际,紧紧围绕各阶段的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法制培训。今年,财政局进一步组织干部职工对<“五五”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云南省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等一系列法津、法规和有关财政政策等进行培训。通过学习牢固树立起“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意识。二是利用宣传栏、投影仪、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营造相互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提高财政服务水平

一是坚持持证执法,按照规定程序立案、办案和做出行政处罚处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质量。二是将领导分工、股室职责等情况在宣传栏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制定<××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流程>、<××县财政局投资评审操作流程>、<××县政府采购流程>、<××县财政局票据管理领购流程><××县财政局首问首办制度>等管理规定,并及时上墙公布和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有力强化了内部管理。三是加强对执法处罚、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登记、统计、归档、处置工作。积极撰写信息资料加大推执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责任制考核

在加强财政执法、维护财经秩序的同时,坚持强化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中,虚心听取财政检查对象单位的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及建议,认真执行上级机关的有关决定、决议,确保提案及建议均在限期内圆满完成。切实强化内部监督,今年,财政法制监督股先后两次对局机关内部财务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不护短,属制度方面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属人员素质的问题,加强教育、调整岗位;属主观因素造成的问题,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通过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全年财政系统没有一人受到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六、高度负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案

2011年,县财政局共收到政府办交办的县xx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建议案3件,主要反映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修建村级办公用房和村级活动场所等方面的问题。交办工作会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领导组成员会议,落实人大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明确了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具体承办股室和责任人,对办理程序、方法、要求和时间等作了明确要求。各责任股室迅速地做好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主动与代表见面,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认真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确保了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三落实”,即:一是组织落实。一把手亲自负责,指定分管jú长具体抓,不马虎从事;二是经办人员落实。要求承办人员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对办理工作有一定经验;三是时间落实。要求承办股室在法定期限内全部办理答复完毕。

七、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2011年的推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局法制监督检查股只有2位干部,人少事多。二是上报信息少,工作做了但没有及时整理上报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继续加大财政干部的执法培训,提高干部执法水平。继续学习和贯彻好<“五五”普法>、<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法律、法规和<条例>。继续组织对其他新的财税法律法规的学习,真正使每一位财税执法人员都能做到熟练掌握财税业务本领。

二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积极开展调研,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同评优评先、干部任免、奖惩等制度相结合,保障各项目标的贯彻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首先要利用现有的考核成果,如审计部门的审计、执法检查、各种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通过严格追逆来推动执法的落实;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推进责任制考核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最后要自觉接受评议,置行政执法于社会监督之中。

[篇六:2013年统计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县统计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县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这个主题,结合县统计工作实际,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端正执法人员的指导思想,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坚持行政法律公开、公正、公平,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治理,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用法律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局xx年的开展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县统计局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把手工程来抓。针对我局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完善了普法组织机构,具体日常事务落实了专人负责。根据全县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按照州统计局、县政府法制局的要求,制定了<**县统计局xx年行政执法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任务。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专题研究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加强法制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学习,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民主法制理论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统计法>、<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制学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着重提高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能力。

三、建立完善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

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和<行政赔偿追偿制度>,按照有错必纠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不作为追究,错案追究和免于追究的责任范围。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目标治理,实行领导负责,责任到人,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干部职工岗位考核评议结合起来。并制定了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操作规程,对我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范围,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目标、任务,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和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和奖惩办法,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等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保障了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四、抓好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项工作中,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二是充分利用单位的宣传阵地,采取各种会议、墙报、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法律宣传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使法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三是参加全州“五五统计普法”考试

五、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进

以“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对干部职工进行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严厉纪律,严格治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继续加强对执法证件的治理和使用,坚持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全面深入地开展<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和对行政许可程序的制定,进一步推进了我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促进了行政治理方式的改进和行政治理水平的提高,严格实施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备案制度,保证了我局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全面实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明确了执法主体,规范了行政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必须具有合法依据,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程序。一年来,县统计局的执法人员未发生滥用职权、越权执法、越级执法和超时限执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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