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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2016-08-22 12:49:5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共6篇)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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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第一篇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在全面公开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国务院审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工商总局牵头落实)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国务院办公厅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

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中央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

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国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民政部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环境保护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教育部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审计署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财政部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省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选择部分地方、部门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工作。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制定出台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

引,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第二篇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2016年,我局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现将我局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信息公开机制更加完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由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室,由综合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进一步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科室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建立健全了《宝兴县农业局政务公开审核制度》、《宝兴县农业局政务公开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宝兴县农业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宝兴县农业局政务公开内部考核制度》、《宝兴县农业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

道。

二、管理规范,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高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新形式,注重强化信息公开法规学习和内容审核,使信息工作人员明确了解政务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增强了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严格按照《2016年宝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范围和内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使群众及时了解我局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极大的方便了群众。

(二)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三)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四)信息内容审核更加严格。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都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予以发布,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五)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及时公开。

(六)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农业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下放及前置服务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公开,农业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信息按实公开。

(七)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2016年主动公开农业执

法信息8条。

(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信息公开。2016年主动公开脱贫攻坚工作信息5条。

(九)围绕灾后重建项目信息公开。2013年“4.20”芦山强烈地震后,我局涉及的灾后重建项目31个,根据重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要求,及时公开农业灾后重建项目实施方案26个,公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对农业灾后重建项目立项批复26个。

(十)发挥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一年来,未收到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也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推行阳光政务,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6年7月13日

2016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共4篇)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第三篇

第1篇

2016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使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一、高度重视,强化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

今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将继续坚持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落实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督促、审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到领导、机构、人员和经费“四落实”。

二、完善公开制度,大力推进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重点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等相关制度,形成科学、规范、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政务公开扎实有效地开展。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建立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考核机制,把局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根据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按时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并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司法行政各项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办事指南、最新政务动态、各种新出台的文件等。四是完善政务公开栏,根据司法行政业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需要,在局机关显著位置上墙公布司法局主要职能、科室职能、办事指南、业务流程等内容。五是扩大政务公开途径。加强与其他传播媒体联系,充分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渠道及时公开司法行政重大事项;六是在干部大会、民主生活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上对机关重大事项、经常性工作、阶段性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实行公开。七是进行政务公开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存工作,为当前和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三、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指导本系统加大对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事关群众利益事项的公开力度,保证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帮扶政策落到实处,要指导督促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等单位编制好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公开收费标准,规范好公开程序和办事行为,切实通过有效途径提高政务公开力度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

县司法局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机关各股室的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有无公开不及时或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政务公开信息,并通报检查结果。同时把各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检查考核结果情况作为评选先进股室的重要依据。

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的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使司法行政事业在推进跃升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基本要求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使机关干警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要坚持开拓创新和循序渐进的统一,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的统一。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窗口”单位的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工作规则、内部决策规则。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的集体讨论制度,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作为重大决策过程的必经环节,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以公示、举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司法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和重大决策法律审查规定,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建立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2.切实转变行政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司法行政管理新方式。要依法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保证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不“缺位”、不“错位”和不“越位”。引导和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建立“法律援助”承诺制度,提升“文明窗口”的服务水平。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对于司法行政的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务公开监督,确保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3.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统一规范便民的管理机制。完善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凡我局起草或者参与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本局职能科室或人员归口审查。同时,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送县法制办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适时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4.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律师法》、《公证法》和《法律援助条例》贯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清理和打击法律服务市场中的非法执业、非法从业、非法谋利等现象,促进我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5.加大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一方面,开展内部行政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定期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实施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另一方面,加强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同时,实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和政府的要求,对指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报告。逐步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法督导、行政执法问题内部通报、警示诫勉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公平、公正、高效。进一步完善投诉和举报制度,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各职能科室的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把依法行政作为司法行政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6.深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司法行政的依法行政能力。

(1)加大内部学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制定严格科学的学习计划,通过机关政治学习、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自学等多种形式,使每名工作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做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

(2)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到普法教育整体计划中,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相关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二是运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以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重点,集中组织大型、公众参与性强的法制宣传活动,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宣传效果,着力提高司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局全体干部都应当从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局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的要求,建立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每半年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情况,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使这项工作不断深化,不断取得成效。

2.科学规划,明确责任。依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难度大,需要局机关各个职能股室各司其职、共同努力。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认真分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相对薄弱的环节,研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把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

3.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12月1日前,各职能科室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案和贯彻落实计划情况报局办公室汇总形成工作总结

4.实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制定考核评议的具体标准和奖惩办法,及时总结经验和表彰先进,调动各科室和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的积极性。同时要把落实依法行政的情况纳入各科室和部门领导的任期目标,作为政绩考核、奖惩和任用依据的一项重要内容。

5.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按照要求参加省厅、市局举办的依法行政工作业务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和培训,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定期举办法制讲座。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的理论研讨,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第3篇

一、继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

在基本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第一阶段“三年三步走”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第二阶段工作战略。以良性循环发展为着眼点,以信息化建设为助推,以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为保障,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根本,实现全县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

1、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2016年底前,80%以上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在编在岗的专职工作人员,98%以上的司法助理员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实行司法助理员初任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司法助理员培训教育规划,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每名司法助理员每年接受一次以上的系统业务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工作论坛、学习交流、立功创模活动,加强司法助理员思想作风建设,切实提高业务技能。鼓励司法助理员参加继续学历教育,有针对性培养一批懂法律、懂电脑、懂心理学、懂社会学等方面知识的人才,不断优化司法助理员队伍的知识结构。

2、进一步规范所务管理。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所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日常管理和各项业务工作步入有章可循、规范运作轨道。

3、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2016年底前,所有司法所配备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优盘和摩托车,有条件的司法所配备汽车。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并投入使用,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到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司法所达到150平方米以上。

4、经费保障进一步落实。2016年底前,司法所公用经费按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5、落实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目前,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问题还没有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与省厅、市局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不相符。要积极建议县委、县政府分期、分批考察任命司法所所长。今年可选择条件成熟的司法所首先解决一批。争取在3年时间内,基本完成全县30名司法所长的任命。

二、继续深化和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力促信息化应用向更高境界迈进

1、加强公务员信息化应用知识培训。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是应用。提高公务员的计算机操作应用水平,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去年我局在全体司法所人员开展了信息化基础知识培训。今年将进一步组织全体干警开展电子政务的应用培训和技术培训。在年内对所有人员进行电脑技能考核,对达到标准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达不到标准的,给予批评。到今年年底仍达不到标准,不能适应工作的,离岗培训。

2、要采取行政手段加强信息化应用督促检查,将这项工作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省级示范司法所”评比、基层工作评先评优等相挂钩。采取通报、督查等形式,对信息化应用较好单位予以表彰,对应用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督促改进。总之,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基层信息化应用,以信息化应用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速提效。

三、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做好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动员部署,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健康开展。

1、成立组织,动员启动。县里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尽快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在全县范围内安排布置这项工作。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人员,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人抓,抓得好,不出事。

2、尽快做好矫正对象移交衔接工作。在基本摸清矫正对象底数之后,司法局要主动与公安局联系,争取元月中旬完成矫正对象移交衔接工作。

3、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基本方针和工作思路,并将它贯穿工作的始终。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克服畏难情绪,坚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必须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创新,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要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确保社会稳定、社区公众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合力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系统性强,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要积极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真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确保工作取得成效。【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要会同编制、人事部门,通过有效途径和方法,做好人力保障工作。要主动与财政局联系,落实经费保障。要按市办发[2016]10号文规定的“县按五种罪犯上年人数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

四、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的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

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能,同时也是司法行政系统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司法行政工作与民生有着密切的联系,服务民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要把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四个“围绕”:一是围绕政府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做好法律顾问工作;二是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法律保障作用;四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发挥职能优势,促进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引起各级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把普法教育、人民调解等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司法行政工作和其他工作相结合,协调发展。

1、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努力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严格依法行政,把好事办好,让县委、县政府放心,让困难群众得到政府“民心工程”带来的实惠。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六统一”标准化调解委员会达到85%以上,以司法所为依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成功率达到95%以上。加大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力度。搞好衔接管控,落实就业安置,推进社会帮教,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进平安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安置率达到85%以上,帮教率达到98%以上,重新犯罪率低于3%。

3、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不断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推动法律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4、创新普法形式,不断总结完善和创新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载体,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要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形式和载体,重点做好对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提高基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养。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要把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警头脑。要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敬业勤政、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二)加强专业素质教育。要结合队伍整体素质的实际,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按计划对干警进行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基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第4篇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从整体上提高法律援助服务大局的水平。围绕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研究制定为民、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认真研究提高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做到应援尽援。继续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方便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残疾人等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二、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继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案件质量跟踪反馈、开庭旁听、案件抽查、结案评估等制度。建立并推行法律援助申请指导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健全办案的各项程序规则和人员管理、经费管理、档案管理规定。探索建立与各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健全异地办案协作机制等。加大法律援助调研工作力度,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理论研究水平,增强指导法律援助实际工作能力。

三、着力加强经费保障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夯实法律援助发展物质基础

着力推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争取财政加大经费投入,力争法律援助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加大对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杜绝专项经费被挪用等现象发生。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募集法律援助基金。加大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四、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形象

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立体覆盖,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以赢得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对外进行宣传,同时通过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声势、有影响的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面。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加强对法律援助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优秀案例的宣传,提升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形象。加大与外地交流学习力度,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

五、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

推动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办公装备、人员、办公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法律援助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网络体系,加大部门、乡镇、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和规范力度,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和管理。加大法律援助队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更高要求;促进法律援助管理人员拓宽思路和开阔视野,今年有计划地组织法律援助管理人员赴外省市考察学习。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和鼓励律师依法履行法定的法律援助义务;逐步规范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民间法律援助组织的作用;积极招募社会志愿者,壮大法律援助社会志愿者队伍,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身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

2016疾控中心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第四篇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认真开展“公开平台提升年”活动,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方便群众的服务机制,简便快速的办事机制,遏制腐败的约束机制。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一)范围

中心党支部及各科室。

(二)主要内容

1、机构和工作职能公开。各科室制定工作制度并上墙。

2、职业行为规范公开。本单位职业行为规范或工作守则、廉政勤政制度公开。

3、法律法规公开。将本部门负责的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公开。

4、办事公开。包括对辖区从业单位或个人来我中心业务受理做到办事机构和承办人员、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办事纪律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情况。

5、重要事项公开。凡是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如“三公”经费、财务收入、大额资金分配等都要进行公开。

6、领导班子工作责任目标公开。包括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及分解,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7、人事情况公开。将本部门人事任免、奖惩录用、职称评定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人事情况公开。

8、2016年公文公开。整理中心2016年所发公文列表,注明序号、公文名称、发文号、发文时间和公开属性,对主动公开公文在政务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9、内部事务公开。各科室的财务收支、资金的管理使用,特别是办公用品购置和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医药费等开支情况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利用适当形式对内公开。

10、批评意见公开。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批评意见、建议及其处理情况及时公开。

三、组织领导

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务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对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收集协调中心政务公开运行情况,上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和迎接上级检查准备等工作。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一)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利于监督的原则,注重实效,因地制宜,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予以公开。

政务公开主要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站点

2、设立政务公开宣传栏。

3、利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日报、皖江晚报等主流媒体进行政务公开。

4、利用张贴公告等形式将各种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公开。

5、设投诉电话:。

(二)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实行经常性工作和相对固定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

凡需公开的政务事项,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按要求提供公开内容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作出答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予以公开。

五、监督管理制度

(一)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完善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对违反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

(二)完善检查和考核、测评制度。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经常对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严格考评,并将检查和考评情况定期不定期予以通报。

(三)完善政务公开档案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并切实加强管理,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入档及时,有专人管理、专柜专册保管。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上级印发的有关文件,本单位有关政务公开会议记录、工作安排、制定的各项制度、公开的内容、群众提出的意见及对所提意见的答复和处理结果,以及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报道、图片、总结、典型材料等。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政务公开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力、公开内容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2016经信委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第五篇

为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市经信委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使政务公开成为 经信委的一项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与群众沟通的渠道畅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内容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各类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管理和公开服务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包括向全社会的对外公开事项和向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对内公开事项。

1、对外公开的事项

①办事职责。公开委领导分工、委机关股室(中心)工作职责。

②办事依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涉及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方法、政策依法行政。

③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监督,办事纪律

④其他重大公共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爱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2、对内公开的事项

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②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使用维护费等。

③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④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要求

1、按照合法、有效的原则,根据不同政务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2、建立和推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点题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都要主动、及时、如实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政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市经信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政务公开工作。

2016年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第六篇

为强化全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切实打造服务型办事处,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街道办事处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依法行政进程的迫切需要。其目的是便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为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保证。这将有利于扩大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经济工作的开放度;有利于集中民智,促进科学决策;有利于从根本上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勤政。

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为目标,切实加强对行政事务办理情况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方便群众,有利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都要向社会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办事处及组成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以及对社会的服务承诺、对投诉的追究和处理情况;上级政府设定和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处以上政府制定的非密级规范性文件,特别是需要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的政策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办事处以上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重大事项;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办事处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驻街道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1、建立重大决策咨询制度和公开听证制度。办事处出台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前,组织有关方面代表咨询或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会议公开。办事处召开的讨论研究可以向社会公开事项的有关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和新闻记者旁听。

3、媒体公开。对部分重要文件和政策措施,要积极通过报刊、新闻刊登发布。加强办事处电子政务建设,将办事处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办事程序通过政务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

4、文件公开。办事处制定下发的非保密性、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继续办好《办事处工作简报》、《办事处工作动态》,及时将办事处的有关文件和工作动态刊发,进一步发挥宣传政策、传达政令、公开政务、联系群众的作用。

5、办事处机关要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以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公布,重点抓好为民服务大厅、办事处网站的建设,特别是在为民服务大厅实行窗口规范化服务制度。

五、政务公开措施

1、严格工作程序。对公开的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网上公开的内容,由分管领导初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确保信息真实安全。要加强信息化管理,确定专人具体承办公开事宜和咨询服务。

2、建立责任制。办事处各部门是政务公开的主要窗口,要把政务公开的内容具体化,并逐步做到规范化。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初要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情况纳入各部门季度考核,年末要进行总结评比,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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