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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档案管理计划

2016-09-07 14:00:4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社区档案管理计划(共5篇)社区2013年档案管理工作总结与计划xxx社区2013年档案管理工作总结与计划在xxx档案室的指导下,2013年xxxx社区居委严格按照社区档案的归档要求,虚心学习先进社区的宝贵经验,结合我社区的工作实际,在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较好地完成2013年的档案工作,简单总结如下“一、 保证资料收集完整性。...

社区2013年档案管理工作总结与计划
社区档案管理计划 第一篇

xxx社区2013年档案管理工作总结与计划

在xxx档案室的指导下,2013年xxxx社区居委严格按照社区档案的归档要求,虚心学习先进社区的宝贵经验,结合我社区的工作实际,在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较好地完成2013年的档案工作,简单总结如下“

一、 保证资料收集完整性。

为了保证档案资料收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居委会成立初时,社区领导便充分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多次召开档案归档工作会议,强化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归档意识。深入各个部门收集资料,聘请xxx区档案局的有关专家到我居委进行工作指导,根据xx区、xx街道对村居的归档要求,严格按照社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2013年我社区档案归档工作总分为几大板块,分别是党群工作类(长期)、党群工作类(短期)、行政工作类(长期)、行政工作类(短期)、文教卫生工作类(短期)、服务工作类(短期)、治安环境工作类(短期)。共建立档案7册,立卷85卷,长期保存19卷、短期保存66卷。完成归档检索85卷,认真钻研档案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

二、 加强档案资料保管保护工作。

所有档案资料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定期对其数量和保管状况进 行全面检查,规范使用管理程序,定期对档案资料除尘消毒,保持档案的整洁性和完整性。

今后工作计划:

一、 强化归档意识,规范立卷归档程序。在2013年收集、 整理、立卷归档积累资料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改进方式方法,明确其资料的归档范围,研究档案信息归档后的检索、利用服务的科学方法,发挥档案信息资料的最大效能。

二、 深入学习档案规范,加强交流和沟通。在2013年开展 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区、街道组织关于档案理论知识学习的培训,向档案工作做得较好的村居多交流沟通,参观学习,努力提高档案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三、努力编研,积极补充原始资料。认真总结往年文件归档的执行情况,积极补充原始缺失的资料,使得档案管理工作更为规范完整。

xxx社区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我们仍将档案管理工作放在社区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团结合作、齐心合力、克服困难,争取在新的一年里把社区的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Xxxx

年 月 日

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档案管理计划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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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区档案管理,更好地为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区档案,是在社区管理、服务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其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社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社区制定档案工作制度,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加强档案管理的执法与检查。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社区档案工作,帮助解决社区档案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设施。

第五条 社区应建立综合档案室,配备档案人员,集中统一管理社区档案,开展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社区应建立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档案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相关工作制度,编制本社区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

社区档案管理人员应参加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第六条 社区文件材料的收集 在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当依法归档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社区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参照《湖北省社区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见附件1)执行。

社区形成的文书文件材料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基建文件材料于项目结束或中止后归档。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在开箱时归档,安装及维修材料在工作结束后归档。会计文件材料由财务部门按年度整理归档,在财务部门保存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声像材料、电子文件、实物档案等随时归档。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社区文件材料的整理

社区文件材料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标准整理,做到分类科学、整理规范、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利用。档案整理工作在档案室组织指导下,由文件材料形成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

第八条 社区档案的保管

社区档案由社区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有条件的社区要实行档案库房、阅览室“二室”分开。档案库房应具有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防高温、防潮、防水、防霉、防尘、防紫外线等设施。社区档案的装具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 社区档案的统计、鉴定和销毁

社区应建立各种档案统计台账,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档案保管数量、借阅和利用效果、销毁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登记和统计。

保管到期的档案应组织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鉴定小组由社区档案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撰写销毁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经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后,指定两人监督销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严禁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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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档案。

第十条 社区档案的利用

社区综合档案室应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本辖区居民持有介绍信和合法身份证明,可利用社区已公开的档案。利用不宜公开的社区档案,需经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利用社区档案,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社区档案管理计划】

社区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常住人口登记表,失业、下岗人员登记表,社区优抚对象登记表,社区服务点登记表,社区低保人员情况表,社区残疾人情况表,社区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计划生育卡片,撰写社区大事记、组织沿革等专题材料,并建立全宗卷。

第十一条 社区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社区综合档案室应积极采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社区形成的电子档案,应采取2种以上可靠存储介质进行离线备份。

第十二条 社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

各社区要实现规范化建档,并创造条件逐步达到省级社区档案工作合格标准(见附件2)。合格单位认定工作由社区申报,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评审后,报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社区档案管理达到省级合格标准,作为评选省级示范社区的条件之一。湖北省社区档案工作合格单位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

第十三条 社区档案工作的奖惩

在社区档案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发生违反《档案法》及《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档案局和湖北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鄂档„2003‟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省社区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参考式样)

2.湖北省社区档案工作合格标准

3.湖北省社区档案工作合格单位申报审批表

2016社区档案工作计划
社区档案管理计划 第三篇

篇一:2015-2016档案工作计划

2015-2016学年学校档案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学校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二、主要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对档案目标管理活动的领导。

学校档案是学校在教育教学、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实物、声像等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和,是维护真实面貌的历史记录,是学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科学管理学校的重要基础。学校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制订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实施计划,确保在今年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硬件建设

保持档案库房清洁、宽敞、明亮、通风,并达到防盗、防光、防尘、防潮、防鼠、防火、防腐、防高温等八防要求。

3、规范操作程序,依法科学管理

(1)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

为防止文件在阅办过程中遗失,当文件送达承办人时,请承办人签字,共同承担文件及时、完整归档的责任。对一些特别重要的文件采取先复印,再把复印件送交承办人的办法,教育教学后勤管理方面的资料由档案责任人负责查收交档案室存档。在交接过程中,全面清理资料,对散落在个人手头的资料由各处室档案责任人负责,追缴资料,确保档案的收集既齐全又完整,避免资料的遗失。

(2)制定符合教育教学管理较为科学合理的分类方案,将档案分为文书档案、音像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几大类。将文书档案按年度-类目-级别-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以不同期限按党群类、行政事务类、教育教学类等排列,根据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类,切实做好平时的立卷工作。

(3)认真做好日常的档案管理。

各类档案、资料按类别整齐地存放在不同的档案箱内。按要求建立健全宗卷、档案交接登记薄、销毁登记簿、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等多种台帐。篇二:2016档案局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6档案局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全区档案工作总的要求还是按照年初全区档案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夯实基础,拓展领域,力求创新,尤其是要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一、深入推进档案文化建设

1、拓展“记忆工程”。不断拓展档案征集途径,继续征集散存于民间的珍贵史料、实物档案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文献、民间艺术和民风民俗档案资料。充分借助民间摄影爱好者的力量,开展“三重一特”题材的专题拍摄和地域文化项目的抢救性拍摄工作,留存记忆。

2、加强图库平台建设。完善图库平台系统并正式运行,图库专属网站也同时开通运行,上传馆藏老照片和反映历史文化的精品照片,方便社会各界人士查阅利用和摄影爱好者交流展示。联合《今日》杂志社举办“美丽•档案记忆”摄影比赛,向社会各界摄影爱好者征集展示城乡建设日新月异、生态环境改善提升、社会风尚积极向上的摄影作品。

3、打造档案编研精品。下半年将对馆藏各全宗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排查整合,寻找有价值的史料珍品,创新开发利用形式,启动编撰具有浓厚地方文化特色的作品。

4、创建国家级档案教育基地。联合区教育局、区关工委,开展档案教育实践活动,并迎接各镇乡(街道)中小学生来馆开展夏令营活动。创意举办道德讲堂活动,为社会各界人士和区内中小学生送上丰富的精神大餐。通过有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争创国家级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二、全力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

1、加强档案室信息化建设。指导规范全区各进馆单位的数字化工作,为各单位档案管理软件的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切实提升各机关单位、镇乡(街道)档案室的信息化程度;推广区行政村(社区)档案管理平台,指导各镇乡(街道)档案员和行政村(社区)档案员熟练掌握平台的使用技能,切实提升各行政村(社区)档案室的信息化水平。

2、夯实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做好全区列入进馆序列的区级机关和镇乡(街道)电子公文和数字化成果的2016年度登记备份工作。根据2016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名册,做好下半年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备份工作,及时登记,接收重点项目档案数据。组织开展登记备份应急实战演练,检验登记备份工作安全保障机制。在做好全区登记备份工作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备份数据进行筛选,移交市局开展异地备份。

3、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积极做好全省档案系统“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共享相关的民生档案专题数据库,为全省群众异地查阅民生类档案资料提供服务。根据国家《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及时完成进馆单位档案数据的接收工作,并加快区档案馆新增进馆档案数字化进程。不断扩大农村档案信息共享平台信息量,加大涉农档案信息的共享力度。

4、提升局馆信息化层次。根据区oa系统升级改造的情况,对于全区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系统进行完善改进。开展区“智慧档案”项目建设,提升区档案馆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档案资源的充分共享。完成2016年度申报科研项目《移动互联环境下民生档案无缝使用方法的研究》的结题工作,开展2016年课题《高校档案信息资源的优化利用研究》的相关研究工作。

三、持续强化档案工作基础

1、强化档案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要求,完成全区各进馆单位2001年至2016年档案进馆任务,并适时调整区档案馆内库房结构。结合区“智慧档案”项目,根据新的档案全宗卷规范,对所有馆藏档案全宗进行数量统计和全面维护,对病残档案进行登记、修补,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完成区电子文件中心和馆藏档案系统的等级保护工作,开展新进馆档案和馆内未扫描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在对所有数字化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挂接完毕,确保信息平台和档案数据的安全。

2、优化档案查阅服务。积极践行热诚服务、微笑服务,落实查阅接待ab岗制度,以更热情的服务,更便捷的查阅,树立区档案馆查阅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确保服务满意率百分之百。推进馆室联动、街道远程查档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远程查档平台,完善工作流程,并逐步推广至全区各镇乡(街道)。

3、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指导区内10家单位通过省、市级档案目标管理认定,7家单位通过省级示范、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创建计划,并辅导部分单位新建综合档案室。对全区近100家一级机关和镇乡(街道)的档案年度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依托区电子文件中心平台,做好全区档案年检工作,并通过学会小组自查互查,开展档案网上年检工作,重点监督、跟踪新从业档案员、业务薄弱单位,加强业务指导。

4、拓展档案工作领域。继续加强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重大活动档案的指导力度,积极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联合治水办,及时做好“五水共治”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移交工作。联合区征迁办,举办拆迁档案工作现场会,对全区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的拆迁档案进行规范,助力“三改一拆”工作。

四、切实履行档案监管职能

1、公开权力清单提升效能。在全面清理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按程序确认公开局权力清单及其运行流程,并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大力提升行政效能。

2、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政务服务网站开通上线运行工作,对我局保留的各项行政审批职能、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的网上申报、受理、审核、核准、发放决定书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为各界群众上网办理档案行政事项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档案宣传监督工作。继续做好《日报》“档案法律知识”专版组稿配图工作,每月刊登《档案法》部分条文并配以相关漫画,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宣传。下半年计划继续联合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对相关单位开展专题档案工作执法检查。

五、着力加强档案队伍建设

1、推广基层先进经验。深入探访全区档案系统“双比”活动中推选出的“最美兰台人”,总结其成功做法和先进事迹,并广泛开展宣传,提升全区档案干部队伍的思想境界。不断挖掘档案工作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开展“为民服务”、“为老百姓圆梦想”方面的成功经验、创新做法和感人事例,提高基层档案工作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

2、加强档案业务培训。加大投入,改进方式,分层次、分岗位、分类别开展全区档案培训活动,下半年计划安排宗教系统、银行系统、新政村(社区)平台操作实务等专题培训3期,并充分发挥区档案学会作用,开展各学会小组轮训活动,使全区档案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基本技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3、开展创新项目评比。挖掘基层档案部门利用珍贵档案资源、创新惠民服务方式等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发挥特色档案工作的引领作用,在开展档案工作创新项目申报。对全区各单位上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调研评比,挖掘基层档案部门利用珍贵档案资源、创新惠民服务方式等先进经验做法,并对优秀创新项目进行表彰,进一步发挥特色档案工作的引领作用。篇三:2016年档案工作要点

2016年档案工作要点

2014年是执行《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科学谋划“十二五”规划的关键年。2014年全市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进一步拓展档案服务领域,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深化数字档案发展,在档案新馆的平台上精心规划“十二五”档案事业发展蓝图,充分发挥好档案的服务、教育、宣传功能,为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夯实馆室各项基础,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档案馆、室各项基础工作是开展档案工作的根本,是拓展服务、实现档案价值的前提。档案馆及各档案室要努力夯实各项基础,加强资源整合,保障档案安全,创新管理方法,积极争创国家一级档案馆及星级档案室。

1.优化机关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全市机关文档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做好行政中心各进驻单位档案实体集中、资源共享工作。对72家进馆单位档案,要严格对照标准,规范整理上架,做好目录与纸质文件、电子目录与全文的校核。各进驻单位要积极做好2014年度档案的整理工作,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08年度及以前档案的移交工作,并能比较熟练地运用数字档案馆室系统做好日常档案的上传及利用。同时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荣誉、书画、礼品、照片等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大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的全程跟踪、科学管理。

2.强化档案馆室安全规范管理。档案馆、室要积极开展档案安全管理教育,组织各类档案安全演练,提高档案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加强对档案安全隐患的监管,落实专人,定期检查各类安保设备和消防设施。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等程序。认真做好各类台帐及登记簿,定期开展档案检查和到期档案的鉴定,组织实施珍贵档案的抢救和修复工作。

3.亮化档案窗口的查阅服务。充分发挥新馆服务大厅的开放功能,做好政府公开信息和各类

资料的开放利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上报各类政府公开信息,确保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信息的及时性、公开性、准确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各类档案信息资料的发布工作,完善智能集成系统,展示档案馆现代化功能;优化窗口查档服务水平,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努力将窗口打造成对外服务的亮丽名片。

4.积极争创国家一级档案馆及星级档案室。对照《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细则》,高标准做好创建国家一级馆基础工作,全方位加强档案科学管理水平,力争上半年以高分通过国家一级馆测评。各单位要以争创星级档案室为抓手,努力提高基层档案室管理水平,力争2014年全市60家单位通过省星级测评及复查。

二、加强资源开发利用,发挥档案教育宣传功能

档案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档案工作者要善于挖掘档案资源,精心编撰各类档案精品,加大对外宣传,充分发挥档案的教育宣传作用,档案馆要积极争创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依托活动开展服务。以“走进千家万户,服务社会公众”为主题,积极参与文化百村行、科普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深入社区、农村等,送档案知识,送文化精品,加大档案法制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全市人民的档案意识。各单位要积极为本单位和全市活动提供档案服务,努力发挥档案的作用。

2.借助载体扩大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和报刊杂志,积极开展特色宣传。各单位要主动向《档案》月刊报送信息,并积极将本单位的档案特色工作向及以上档案期刊上报,进一步宣传档案事业发展。档案信息网要全面完成改版升级,做优、做强大事图片、名人名家、特藏精品、网上展览等栏目,充分展示档案文化。3.创新平台编研精品。“市历史文化档案陈列馆”要进一步完善内容、更新信息,做好社会各界的参观接待,积极与学校、部队开展结队和共建,努力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争创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利用临时展厅的平台,举办各类展览,展示历史文化特色。档案馆要编撰好馆藏近现代书画书刊《金仓墨缘》和《辉煌“十一五”》成果汇编。各单位要整合档案资源,做好部门特色汇编,积极参与全市档案编研成果评比。

三、着眼社会发展需求,拓展档案服务领域

档案服务是档案工作发挥社会作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重要途径。要把满足各方面日益增长的档案服务需求作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实行“服务先行”战略,紧紧把握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改进方式,提高服务能力。

1.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继续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监管和指导工作,抓好省、市、县三级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登记备案和跟踪服务,组织开展万方码头、港三期等竣工档案验收工作。继续加强对重点企业档案的服务指导,进一步深化对国华电厂、中化国际等央企档案的规范化建设,做好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好滋味食品、申久化纤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建档服务及星级测评。

2.服务农业农村及镇区发展。加强对农业示范园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全面推进浮桥、沙溪行政村档案星级规范测评工作;在基层档案室中试点建立两个档案中心;以开发区、城厢镇社区档案为龙头,全面推开社区档案规范化建设;以建管所创建工作推进村镇档案的规范科学管理,力争两个镇建管所档案工作达到省星级标准;全面完成水利系统、城管系统档案工作达省三星级标准;进一步深化对拆迁档案、社保所、财政分局、经管站档案的长效管理;加强对住建系统、农委系统档案星级测评工作的指导开展。

四、注重人本发展理念,加强档案队伍自身建设

加强档案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档案人员整体素质是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努力建立一支学习型、知识性、实干型、创新型档案技术人员队伍。

1.加强档案人员培训教育。加大档案队伍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组织开展专题业务操作培训,提高档案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继续选送业务骨干参加省市档案业务培训,抓好档案职称评审工作。

2.加强档案理论学术研讨。组织档案人员围绕中心、结合实际、服务发展,开展新形势下档案理论的研讨。主动接受省、市档案学会和市科协、社科联的指导,并积极参与各类活动。组织协调开展第44、45届江浙沪毗邻地区档案工作研讨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档案事业的发展。

3.加强档案队伍法制意识。组织档案人员认真学习档案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争取法制部门支持,发挥协作组作用,继续开展档案执法年检活动,对主管局下属单位、行政村档案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全面提高依法治档水平。

五、深化科技课题应用,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加快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要在快速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档案科技项目的探索,深化数字档案馆室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兴档的作用。

【社区档案管理计划】

1.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强对全市档案信息化的指导服务,加快档案信息化进程,扩大数字档案室规模,全市力争完成数字档案400万页。加强对专题数据库的规范管理,细化数据库建设标准,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拓展建立专题数据库门类,突出民生专题库建设,最大程度地实现民生资源的共建共享。

2.完善数字档案馆室系统。深化数字档案馆室系统应用,在实践中进一步做好系统功能的优化,大力整合数字档案资源,全面实现数字档案馆与进驻行政中心单位数字档案室的各项在线功能,充分发挥档案实体集中、资源共享的优势。进一步探索和扩大数字档案馆室范围,逐步实现全市数字档案资源的共建共享。

3.加强档案科研课题探索。做好市政府和省档案局已立项课题“创新县级民生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一体化应用研究”和“档案信息资源的优化与研究”的研究探索,完成研究报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档案科技项目的研究,做好2015年科技项目的申报,不断在档案科研领域取得拓展。

4.加强数字档案安全备份。规范备份基地管理,积极探索异地备份工作;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提升数字档案馆室系统的安全环境。各进驻行政中心单位要利用系统及时做好数字档案的上传和备份;行政中心外单位要在自我备份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目录与全文移交档案馆备份。

六、精心规划“十二五”发展蓝图

编制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一项关系档案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任务。要在继续落实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以来档案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精心做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一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必须坚持全局观念,以国家、省、市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确保档案事业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主题,确保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二要与科学发展观思想紧密结合。必须把促进档案事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以人为本为核心,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努力实现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三要与档案工作客观现状紧密结合。在客观总结评估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的基础上,认真调研、结合实际,有重点有层次地安排好“十二五”期间需要完成的重点任务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014年,档案事业的发展站在了一个全新的平台上,全市档案工作者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档案管理计划 第四篇

国家档案局

民 政 部

第11号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12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2015年9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档案局局长 李明华

民政部部长 李立国 2015年11月23日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社区档案(以下简称社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档案,是指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在社区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社区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应当重视档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促进档案工作与社区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协【社区档案管理计划】

调发展。

第五条 社区档案工作经费从社区的办公经费中列支,并应当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 社区党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门人员管理本社区各类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综合档案室。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在离职前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七条 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指导、监督本社区文件材料的归档、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八条 社区档案由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擅自销毁。

第九条 社区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以分为文书类、科技类、会计类等三个大类,具体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参照本办法附件。

第十条 社区文件材料的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排列有序;装订结实、整齐;备考表填写真实、清楚;归档文件目录或者卷内文件目录明晰、准确;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者复印件的,应当图文清晰;

(三)归档时间:

文书材料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

科技文件材料在科技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归档;

会计材料由会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保管1年,于次年3月底前归档;

声像材料在活动结束或者办理完毕后随时归档;

实物材料及时归档;

电子文件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和《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38)的要求整理。

第十一条 社区档案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分类编号:

(一)文书档案按照年度——问题(社区党建、居民自治、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等)进行分类,参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件为单

【社区档案管理计划】

位,按年度——问题——保管期限排列编号;

(二)科技档案中的基建档案按照工程项目分类整理,按照项目——时间排列编号;设备仪器档案按照型号分类整理,按照型号——时间排列编号;【社区档案管理计划】

(三)会计档案按照年度——类别(报表、账簿、凭证、其他)分类整理并排列编号;

第十二条 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设立专室或者专柜保管档案,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磁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及其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如有破损、霉变、虫蛀、褪色等现象时,应当及时修补、复制或者进行其他技术处理。

对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定期检查信息记录的安全性,确保档案可读可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及时对声像档案进行数字化转化,以利于长期使用。

第十四条 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保管数量、借阅和利用效果、销毁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统计。

第十五条 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为档案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利用档案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做好利用效果登记。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检查归还档案,如发现有短缺、涂改、污损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追查。

第十六条 社区应当组织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对已到期档案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小组由社区档案管理人员和形成档案的组织的人员(或者居民代表)组成,鉴定后应当形成档案鉴定报告。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销毁。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档案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 社区档案应当依法保持齐全完整,不得随意将社区档案拆

散、重新组合。

第十八条 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围绕社区中心工作和居民利用需求,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第十九条 社区档案管理应当积极采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

第二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档案的保管、利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档案有损毁、丢失以及出卖、涂改、伪造、泄密等情况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民政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和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城市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档案管理计划 第五篇

湖 北 省 档 案

湖 北 省 民 政

鄂档规„2011‟3号

湖北省档案局 湖北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档案局、民政局:

为了加强湖北省社区档案规范化管理,提高全省社区档案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社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省档案局、省民政厅对《湖北省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鄂档„2003‟2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湖北省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1—

湖北省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区档案管理,更好地为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区档案,是在社区管理、服务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社区档案管理计划】

第三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其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社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社区制定档案工作制度,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加强档案管理的执法与检查。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社区档案工作,帮助解决社区档案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设施。

第五条 社区应建立综合档案室,配备档案人员,集中统一管理社区档案,开展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社区应建立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档案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相关工作制度,编制本社区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

社区档案管理人员应参加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第六条 社区文件材料的收集

在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当依法归档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社区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参照《湖北省社区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见附件1)执行。

社区形成的文书文件材料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基建文件材料于项目结束或中止后归档。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在开箱时归档,安装及维修材料在工作结束后归档。会计文件材料由财务部门按年度整理归档,在财务部门保存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声像材料、电子文件、实物档案等随时归档。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社区文件材料的整理

社区文件材料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标准整理,做到分类科学、整理规范、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利用。档案整理工作在档案室组织指导下,由文件材料形成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

第八条 社区档案的保管

社区档案由社区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有条件的社区要实行档案库房、阅览室“二室”分开。档案库房应具有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防高温、防潮、防水、防霉、防尘、防紫外线等设施。社区档案的装具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 社区档案的统计、鉴定和销毁

社区应建立各种档案统计台账,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档案保管数量、借阅和利用效果、销毁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登记和统计。

保管到期的档案应组织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鉴定小组由社区档案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撰写销毁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经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后,指定两人监督销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严禁擅自

—2—

销毁档案。

第十条 社区档案的利用

社区综合档案室应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本辖区居民持有介绍信和合法身份证明,可利用社区已公开的档案。利用不宜公开的社区档案,需经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利用社区档案,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社区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常住人口登记表,失业、下岗人员登记表,社区优抚对象登记表,社区服务点登记表,社区低保人员情况表,社区残疾人情况表,社区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计划生育卡片,撰写社区大事记、组织沿革等专题材料,并建立全宗卷。

第十一条 社区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社区综合档案室应积极采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社区形成的电子档案,应采取2种以上可靠存储介质进行离线备份。

第十二条 社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

各社区要实现规范化建档,并创造条件逐步达到省级社区档案工作合格标准(见附件2)。合格单位认定工作由社区申报,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评审后,报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社区档案管理达到省级合格标准,作为评选省级示范社区的条件之一。湖北省社区档案工作合格单位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

第十三条 社区档案工作的奖惩

在社区档案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发生违反《档案法》及《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档案局和湖北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鄂档„2003‟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省社区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参考式样)

2.湖北省社区档案工作合格标准

3.湖北省社区档案工作合格单位申报审批表

—3—

附件1:

湖北省社区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参 考 式 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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