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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年终总结

2016-08-27 10:07:0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年终总结(共6篇)南昌市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南昌市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建立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省委、省政府为缓解群众看病贵而大力推进的重点民生工程。南昌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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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年终总结
南昌市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南昌市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建立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省委、省政府为缓解群众看病贵而大力推进的重点民生工程。南昌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及时出台了《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发【2009】25号),成立了南昌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市政府安排了专门的工作经费,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制度试点工作,我市24家乡镇中心卫生院于2010年1月10日前已全部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在两个月的试点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措施,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1、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围绕实现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三个全覆盖的目标,重点解决三类困难人员和其他特殊群体的参保问题。

认真落实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南昌市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要求,当前正做好我市68户国有工业改制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截至2009年12月,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5.08万人,其中:市本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8.83万人,县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2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02.07万人。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统一组织我市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的通知》(洪劳社医字[2009]5号)精神,确保在2010年将全市90%以上的中小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争取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幼儿的医疗待遇。

加大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力度。根据《关于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01号)和《关于统一组织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洪全医管字[2009]5号)文件的精神,全面推进我市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目前建立了大学生参保情况日通报制度,将高校的参保人数、大病保险费缴费、制卡等情况及时上报,并就当天工作重点作出计划安排。目前我市高校参保大学生已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参保高校共计54所,参保大学生达46万人。

2、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2009年238.61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2008年增加近17万人,参合率提高至97.07%,筹资水平提高至1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住院补偿由1.5万元提高至3万元。全市新农合住院费用在乡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比省合医办文件要求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补偿比例比同等级医疗机构西医治疗高15%。推进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试点工作,增加了进贤县、安义县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全市开展试点县已达3个,使“新农合”既保大病又治小病,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全面提高。强化“直补”工作的监管,实现“当天结帐、当地审核、当时补偿”;

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与宜春市参合农民在相邻乡镇卫生院住院实行互认,

做到“当地参合,异地住院,同等直报”,农村困难群众就医更加方便、更有保障。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监管。2009年1-12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总量为5.15亿元,与目标任务数3.72亿元相比,任务完成率为138.6%。其中:市本级征收医疗保险基金4.79亿元,县区征收医疗保险基金0.36亿元。同期支出医疗保险基金4.11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医疗保险基金3.78亿元,县区支出医疗保险基金0.33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8253万元,基金支出6278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杜绝医药费用虚高现象,切实保障参保群众权益。我市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从采购渠道、索证索要、验收养护、在库储存等环节严格要求,确保药品质量。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继续巩固城乡医疗救助全覆盖的救助成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洪民字〔2009〕46号)文件,对简化医疗救助程序,丰富医疗救助模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实现了医疗救助制度五大突破。即:实现了由政府出资,资助困难群众参加“两个”保险的医疗救助第一大突破;实现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全员覆盖的第二大突破;实现了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对象实施不同救助的人性化医疗救助的第三大突破;实现了“零起付”,无病种限制,高救助标准的医疗救助的第四大突破;实现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时效的医疗救助的第五大突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统计,今年1-12月,全市城市医疗救助11695人次,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3933.58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7%;农村医疗救助10106人次,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628.99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3%;县级财政已配套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87.1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467.7万元;市本级财政已配套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71.6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459.55万元。

5、加强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鉴于我市一些乡镇与其他市属乡镇紧密相邻,存在部分参合农民因病情、交通等原因,会到相邻的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实际情况,根据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谢茹副省长关于“各设区市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参合农民异地就医互认模式,做到‘当地参合,异地住院,同等报销’”的指示,我市与宜春市商洽参合农民在相邻乡镇卫生院住院实行互认事宜,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探索新的管理模式,积极为两市参合农民异地就医提供优质服务。 加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努力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新的软件系统经测试于2009年8月份正式开通,

为加快网络建设,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完善的网络管理系统,新系统网络上线已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平稳过渡运行;通过建立了内部传递制度、咨询台轮岗制度、业务政策培训制度、信访工作人人有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有效提高了医疗保险工作效率。同时,积极开展特殊病种的上门鉴定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网络上门维护等一系列人性化服务,受到广大参保人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好评。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

(一)制定一个细则,强化试点工作组织和领导。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惠民工程。自从2009年11月20日省政府召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市医改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这项工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南昌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根据《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市政府于2009年12月18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南昌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洪府厅字【2009】569号),市医改领导小组于2009年12月23日制订下发了《南

昌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细则(暂行)》及《关于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以会代训方案》(洪医改【2009】1号),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了联席会机制、培训机制、通报机制、巡查机制等四大工作机制。各县区及试点单位均制定了实施细则,强化了领导,加大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力度。

(二)提出两个目标,明确试点工作任务及实施时间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目标。根据我市实际,按照“以县统筹、分批启动”的原则,明确规定2009年12月20日之前,新建县6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12月底之前,南昌县8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元月10日之前进贤县6家、安义县2家、青山湖区1家、湾里区1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比省里要求提前一月完成试点工作的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参加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性补偿。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保证基本药物的配送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2、试点单位国家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目标。明确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配备率不小于85%,即260种以上;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品种不低于全年使用药品品种的70%,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品种的金额不低于全年使用药品金额的70%。从而确保了试点单位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率。

(三)采取三项措施,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1、广泛宣传,营造试点工作氛围。为切实提高全民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注度,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多次召开试点单位实施基本药物调度会,组织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精神,并对文件精神进行宣传解读,争取试点单位理解、配合和支持。做好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单、宣传栏对国家、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背景、目的、形式等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并结合制度的实施,大力推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医务人员和老百姓了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

2、摸清底数,做好清仓查库工作。根据《南昌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细则(暂行)》要求,我市要求在省级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前,对全市24家中心卫生院的药品进行了认真清仓查库,对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库存数量和进销价格等进行登记造册。门诊药房将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分开摆放并予以标明,使之一目了然;药库的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分库存放,及时掌握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为顺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做好了准备工作。

3、实事求是测算药品销售差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关键是省、县区财政补助能否及时到位;省、县区财政补偿如何到位,重中之重是拟定试点的乡镇卫生院药品销售差率。为此,我市要求所有参加试点的乡镇中心卫生院以2007-2009年共三年的药品实际销售利润总和和药品采购费用总和为基数,精确测算出各试点乡镇中心卫生院药品平均加成率。经过测算,我市试点乡镇中心卫生院药品平均加成率在50-110%之间,该数据已报送省卫生厅。为乡镇中心卫生院获得省、县区财政补助提供了基础数据,提高了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信心。

(四)强化四项监管,确保试点工作到位。

1、强化药品集中配送监管。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已开展两个多月,基本药品使用较多,库存量下降。由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涉及省级、市级药品配送企

业未定,我市要求试点乡镇中心卫生院仍按原渠道,选择1-2家信誉好、实力强、服务佳的药品配送企业进行药品配送。一旦省级、市级配送企业确定,将完全由中标企业进行配送,以保障药品质量及价格。

2、强化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及时下达我市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改革省级预拨补助资金206万元,及时拨付专项补助经费1615万元,将我市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实施政府全额补助已落实到位。对依法注册并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在岗乡村医生,在县财政落实乡村医生每人每年360元防疫岗位津贴补助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坚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会同财政部门对全县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资金及财务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强化药品质量价格监管。不断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全面加强对原辅料采购、投料、生产、验证、仓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杜绝不合格的基本药物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南昌市在近期开展的对国家基本药物的专项抽检中,共抽检了140批次,合格率98%。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核心是药品零差率销售。我市严格按照省里的规定:现有药品无论是基本药物还是非基本药物,其采购价格高于中标价的,一律降至中标价销售;采购价格低于中标价的,一律按采购价销售;既无中标价又无国家指导价的,一律按采购价下降25%销售。我市24个试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后的药品价格采取电子屏幕或制成大型喷绘展示板在院内予以公示,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监督。

4、强化医疗质量的监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的临床用药品规明显减少、药品档次明显降低。为此,我市要求试点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科学选择药品及配备,严密观察病人治疗效果,耐心做好病人及家属的解释工作,确保医疗安全。我市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试点单位进行明察暗访,严格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为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五)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效果初步显现。

1、农民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物目录,其报销比例比目录内非基本药物高10%。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据初步统计,我市24个乡镇中心卫生院的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均有不同程度增加,而药品收入明显下降,下降比例同比为50%-70%,因此使住院费用普遍下降,同比下降30%-50%。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始发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药品安全性、减少过度用药等作用,真正做到让利于民,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欢迎。

2、医院管理得到加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遏制了基层医疗机构为追求利润开大处方、使用高档药等诟病,成为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良方。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使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转变观念,从以药养医向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开源节流方面转变。医药管理方面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各项考核指标,落实到个人,确实加强了医院管理工作,医院面貌焕然一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年终总结】

3、服务理念开始转变。目前,我市正在推进公共卫生均等化。在解决了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问题后,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将越来越完善。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理念由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向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并兼顾基本医疗服务转变。

三、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推动基层医药卫生机构改革,根据赣财社【2010】16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建立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建立任务考核的绩效机制、建立多渠道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各项制度。

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情况。

(一)对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2009年,市本级财政拨付专项专项资金849万元,支持17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标准。为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服务能力,改变我市康复技术薄弱的现状,我市积极利用中央、省级财政支持有利时机,为28个中心、137个站装备了康复设备,为12个中心装备了B超机,总投资约1190.35万元。

我市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国债项目体系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99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620万元,地方配套373万元,对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墩子塘街道、大院街道、彭家桥街道、丁公路街道、广润门街道、朝阳洲街道、徐坊街道、岱山街道、京山街道和幸福街道)的21690平方米的的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或新建。截止目前,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竣工,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在建设中,预计可按期完工。同时,对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布局进行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4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0个服务站已经覆盖了100%的城市街道、97.7%的城市社区居民,居民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称为“家门口的医院”。

(二)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为切实保障我市新农合政策的有效落实,针对我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差的状况,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2005年~2009年市本级财政先后安排7850万元,支持对全市80家乡镇卫生院、6家农场医院的全面建设工作,共新建、改扩建医疗用房面积11万多平方米,新增医疗设备1495台套。按照市政府“一村一所”的要求,市本级财政安排1202万元,用于全市1202所村卫生所的服务能力建设。2008年市财政在市级民生工程中安排250万元,用于补肋县级医院增强服务能力建设。通过以上投入,使我市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为此后的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了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训社区全科医师285人,社区护士485人,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1587人,乡医7056人,特别是乡村医生每年集中培训54个学时,培训率为97.3%,考试合格率100%,位列全省第一。充分发挥“双卫网”功能,建设“南昌市农村地区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平台”,使基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就近、方便、免费地学习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推进了3所市直公立医院与3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协作关系,省、市二级以上医院分别对口支援了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情况。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均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按照打基础、增项目、抓落实的原则,扎实的向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是大力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十统一”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性管理,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全市完成标准化建设的13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格率达到了90%。二是按照《江西省村卫生室(所)建设标准》规定“五分开”、“三统一”、“五达标”的要求,倾力实施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全市1202所村卫生所基本达到了建设标准。三是大力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南昌市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人均15元的标准,共计投入

篇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年终总结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2011年县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新阶段医改工作的重点,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我区自2011年XX月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在内。我区共设立XX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XX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们充分认识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积极转变观念,决心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发展模式。抓住卫生改革机遇,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促进当地居民健康服务的均等化,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现将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 统一思想,强化措施,落实到位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年终总结】

2010年XX月份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参加市、区卫生局组织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培训,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成立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知识。并利用开早会、办公会议、社区服务中心(站)例会,积极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体制改革的重点,对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要求一线医务工作者及药房工作人员要吃透文件精神,更新观念,正确引导患者使用基本药

物,明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率销售的真实意图。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沿街悬挂基本药物宣传横幅,大厅摆放宣传匾牌,组织工作人员到集贸市场、商场、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发放宣传材料,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与参与。

二、 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 自2011年XX月开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把国家307种和山东省增补216种基本药物名单打印成册,分发到每一位医生手中。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厨房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在药房窗口上方悬挂基本药物公示牌,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限价目录,做到每一种药品的采购能够立足患者的用药需求。规范购货、验收、入库工作流程,不积压库存 、不超范围使用。药库工作人员与临床科室及各个社区服务站密切配合,经常交流药品在流通中出现的问题,并想方设法进行合理的解决。

严格执行国家307种药物的网上采购,能够端正工作态度,选定本单位药品采购目录。并按规定确定配送企业,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审核,最终确定本单位药品采购目录和配送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配送关系。认真把握单位临床用药规律,保持合理的库存。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及时准确通过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年终总结】

购平台发送订单需求。加强与配送企业的沟通,减轻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的成本负担。改变医务工作者的用药习惯,逐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正确使用水平。

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药价明显下降,次均门诊费用降低超过XX%,确实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医药费负担,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看得见的实惠。

三、 面临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

我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投入了大量精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区药品价格公开透明,就医人数明显增多,群众负担显著降低。但与上级领导要求和群众期望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机构负债较多。受基本建设、设备投入等因素影响,加之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区中医院延伸举办,人员编制、待遇仍依托医院,机构运营较为困难,负债较重,致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打破了“以药养医”的格局,压缩了利润空间,给机构正常运转带来了较大压力。二是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尚需补充和调整。一些常用专科(如儿科、皮肤科、五官科、麻醉科等)用药未纳入基本药物,不能较好地满足临床和百姓日常用药需求,等等。

同时,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实施,特向省、市领导,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是加大上级补助力度。近几年,经过我们奋起直追、赶超发展,薛城经济状况有了重大好转,

但自身财力依然十分紧张,属于“吃饭”财政。建议省、市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偿政策,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二是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拓宽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渠道,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有效实施。

篇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年终总结
2015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以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处长艾麦尔江?吐尼亚孜为组长的基本药物制度检查评估组一行对我市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交叉检查评估工作,这是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卫生局和卫生系统1600余名卫生工作者向检查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我市自2015年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积极组织、落实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平稳,群众广泛受益。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强化措施,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让这一惠民工程切实造福各族群众。

下面,我就**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体概况

我市现有常住人口52.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9.42万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家,即7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家乡镇(场)卫生院(含3家中心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223家(其中民营医院12家、综合门诊11家、各类个体诊所20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5家、村卫生室73家。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推进情况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市于2015年12月3日下发关于下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库政办发〔2015〕92号)。(1)成立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由政府领导为主任、卫生局局长为副主任,市发改、监察、劳动、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委员会。(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做好药品盘点清库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盘点清库。(3)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和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4)下发《关于印发**市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库政办发〔2015〕65号),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力度。(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配备专用电脑,专人负责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

2、宣传动员,强化培训

为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到家喻户晓,我市下发《关于下发<**市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库卫发【2015】32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宣传和培训实施方案,通过贴标语、制作LED屏幕、基本药物公示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及时更新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册),市卫生局先后印制维汉双语基本药物宣传册30000本、海报600份,基本药物目录300张,同时我市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及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基层医护人员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培训,并把基本药物合理应用作为日常业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到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基层医护人员对基本药物的知晓率,进一步规范医护人员处方行为,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的习惯。

3、严格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销售药品,不允许药品加成或变相加成,对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违法违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进行了认真清库工作,对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采购价和库存数量等进行登记造册。2015年总诊疗人次为84634人,药品总收入为240.73万元,为我市城乡居民减轻药品费用36.11万元。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总诊疗人次为60132人次,药品总收入为188.8万元,为我市城乡居民减轻药品费用28.32万元。

4、稳步推进网上采购工作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于2015年2月18日完成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进行网采工作,并作相关培训。2月20日起全面启动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配备专用联网电脑,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中标目录,履行购销合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自2月20日至8月31日,全市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药品金额共257.62万元。

5、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市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将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实施范围,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切实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2015年乡村医生工资上半年已发放完毕,其中,具有执业助理资质以上的33人,具有乡村医生资格证的113人。

6、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工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人社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5】64号)相关规定,自治区财政按相关规定为我市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35万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为每年1000元,2015年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已开展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目前由于村卫生室网络未通,暂未开展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建设网络设备,尽快开展新农合定点村级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

7、积极开展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发【2015】21号)文件精神,我市加大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并按规定对优秀、良好等次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在执行奖惩的基础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积极整改,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2015年2月16日,自治区检查组来我市检查验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提出了诸多存在问题,针对检查验收组提出的我们工作中不足方面,在向主管市领导领导汇报的同时,我局于2月17日召开了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药房管理等相关人员会议,在通报检查验收工作情况的同时,提出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落实目标和责任,切实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按政策规范做好;二是加强对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管理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的培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让工作人员能够较好的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要点和管理规定并规范实施;(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们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对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缺乏了解;二是我市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还需加快推进,一般诊疗费还未全面覆盖到村卫生室,让广大群众尽快享受到优惠政策;三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企业的问题,有些配送企业不能及时配送所需药品;四是处方的门诊输液比例仍比较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接诊中主动宣讲,热心解答群众的疑问,积极做好与配送企业的协调工作,切实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人心。让各族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等国家优惠政策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

各位领导、同志们,以上是我市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请各位领导和检查组成员对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对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

谢谢大家!

篇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年终总结
2015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调研汇报材料

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调研汇报材料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新一轮医改工作的重点,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作为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区,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全面落实、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现正紧张有序向前推进。统一部署,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作指导,多方共同参与,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紧张有序向前推进。

一、基本情况

1、医疗机构。全区现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14家(乡镇卫生院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编制床位301张,开放床位341张

2、医务人员。基层医疗机构有职工311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2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8人,乡镇卫生院144人;有执业医师109人,执业助理医师46人,注册护士83人,其他人员60人)。

3、基础设施。基层医疗机构占地面积22879m2,建筑面积14270.97m2;有医疗设备总额766.35万元,其中万元以上设备76台(件)、760万元。

二、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早在去年6月,区政府就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宣传部长、副区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卫生、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计生、药监、物价等部门为成员的《船山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遂船府办函[]69号)。在区医改领导小组之下,又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卫生、药监、劳动保障、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船山区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遂船府办发[]2号),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作指导、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全面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2、完善政策,落实措施

一是制订政策。通过调研并反复论证,区政府办制定印发了《船山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遂船府办发[]2号)。

二是广泛宣传。充公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群众和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从思想上、认识上、实际行动上到位,让药品供应商愿意送、基层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人民群众愿意用。

三是学习培训。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是基本药物制度最直接的执行者,因此我们特别注重抓好基层医务人员的学习,了解制度内容,把握任务要求,先后4次对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座谈、学习,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是配备、使用和销售基本药物。各试点单位按要求100%配备基本药物,100%使用基本药物,取销原有15%的利润加成,同时要求各医疗单位自行确定2-3家药品配送公司,药品价格采取竞争性谈判,按现行市场价格确定,在挂网限价的基础上,购进药品总额必须下浮30%以上,所进药品全部进行零差率销售。由此,药品价格下降达45%。

五是医保报销。将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增加的31种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目录,修订并提高了报销比例。

六是资金保障。区财政预算安排250万元,作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药品利润亏损补助资金。

七是分步实施。自3月1日起在老池、复桥、保升、新桥、唐家、河沙、西宁等7个乡镇卫生院和灵泉、南强、高升、育才、凯旋等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批实施,4月10日,桂花、永兴两个中心卫生院也相继实施,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在船山基层医疗机构已实施了全覆盖。

八是督查监管。建立健全约束、监管机制,不定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零加价销售、首选使用、合理使用、使用比例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三、主要成效

1、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全区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100%配备基本药物,100%使用基本药物。

2、药品价格显着下降。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除下降原有正常15%的利润外,在挂网限价的基础上药品总额再下浮30%,由此,药品价格下降达45%。

3、以药养医现象不复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明显降低,药品利润降为零。

4、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3月1日至5月1日两个月,14家基层医疗机构共采购基本药物56.95万元,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让利患者42.01万余元。

5、缓解了大医院看病难问题。药品价格的大幅度下降,老百姓更乐于选择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就医,使门诊人次大大增加,缓解了大医院的就诊压力。

6、群众满意度显着提高。绝大多数群众了解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感到药品价格明显降低,对基本药物制度非常满意。

四、存在问题

一是基本药物品种偏少,在乡镇卫生院基本能够满足,但在中心卫生院却不能完全满足治病需求,若仅用基本药物,就限制了基层卫生院的诊疗科目与范围,保证不了治病需求,势必影响医疗质量,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存在不稳定隐患;二是财政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机构减少的药品利润损失没有进行全额弥补,造成病人越多,用药量越大,医院亏损越惨重;三是村卫生室还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若实行,村医收入如何解决;四是药品虚高定价严重,以胎盘组织液为例,以前进价1元/支,现在网上限价27.18/支,实际进价2元/支;五是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后,采购药品品种及生产商、配送商所选择范围大大变窄,质优价廉很难保证,无形中增加了采购成本。

五、对策建议

如何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好、组织好、实施好,还有许多亟待完善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基层医疗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发展模式,抓住卫生改革机遇,充分发挥基层卫生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切实维护当地群众健康公平可及,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一)科学合理确定招标价格。一是要扩大采价点,注重采价点的代表性、真实性,使招标价尽可能切合实际;二是要及时掌握基本药物成本及价格变动情况,并适时对其招标价进行调整;三是要基本保证招标价格低于(至少不高于)超市药品零销价格;四是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解。

(二)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管。规范药品价格公示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物价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价格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从实际出发,允许中心卫生院(或一级甲等以上基层医疗机构)购进群众需要的非基本药物。中心卫生院功能齐全,业务量大,用药品种达600余种。若按规定只能销售基本药物,则难以发挥作用。建议对中心卫生院取消非基本药品品规限制,允许根据需要购进非基本药品,报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规范配送制度。搞好药品配送是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

(五)将国家基本药物和新农合药物品种完全对接,适当增加基本药物品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药品必须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药品相吻合,既有利于基层医疗机构的自身发展,也方便了广大基层群众,从根本上促进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六)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只有在经费足额的前提下,基本药物制度才能得到完全彻底的实施。

(七)加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设立宣传栏、咨询台、张贴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基本药物政策,使基本药物政策家喻户晓,加强社会监督。

(八)实施目标考核。把贯彻落实基本药物政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篇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年终总结
201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第1篇:大丰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15〕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15〕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5〕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5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通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达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三)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15〕132号)、《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15〕12号)、《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15-2015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四)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内容,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5年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提供,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4、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跟踪监测,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通过提升管理积极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部门分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计划、招标、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多个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发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市卫生局要牵头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报比例,引导居民首诊在社区。市编办要按照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强化对药品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并主动接受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年终总结】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第2篇: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78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四)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2015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四)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12月29日24时为基准时间,24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12月30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和计划,落实政府投入;人事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会同卫生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并监督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施;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力保障。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将资金差额列入预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基数,规范收支项目和标准,规范收支行为,统筹资金统一核定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由县卫生局财务专户管理。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县卫生局要加大管理力度,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发展后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新增加债务。继续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人员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账目统一管理。不断改善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调动村医的积极性。

第3篇: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15]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201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xx]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在xx年11月30日前出台本乡(镇)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乡(镇)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

第4篇:山西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健全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努力实现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

1、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继续坚持以省为单位对基本药物(含省补充目录品种)进行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双信封”评价办法,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在经济技术标评审中,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省卫生厅牵头,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配合)

2、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切实保障全省基本药物及时供应。强化生产配送企业履约责任,健全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支付、定期通报、考核机制。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的统一支付,省财政设立全省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基本药物的货款,市县卫生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考核,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监督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对拖延付款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配合)

3、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品种。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根据我省基层用药特点和需求,结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基础上,及时统一遴选增补部分药物,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的补充。省卫生厅负责提出拟增补药物目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发布。(省卫生厅负责)

4、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我省的任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药品招标采购。(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监察厅配合)

(二)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

5、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继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配合)

6、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等,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足额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可参照执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国家另有具体办法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7、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基本药物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配合)

(三)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

8、深化编制和人事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城市规模的变化,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充实基层急需短缺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人员待遇,吸引人才服务基层,解决基层用人难、留人难问题。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对未聘人员采取多途径妥善安置,并确保各级财政经费补助落实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开展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五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服务管理试点,即村卫生室人员由村委会同意后,乡镇卫生院统一选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人员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可纳入到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派驻管理。实行紧密型管理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9、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创新考核制度,把考核重点从单纯的工作数量和经济效益为主,转到以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县级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每半年一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省卫生厅负责)

10、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一律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方式产生。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省卫生厅负责)

11、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所需周转房等生活保障除争取国家支持外,省、市、县各级政府积极做好资金配套,并在职称晋升、社会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四)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2、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省财政厅负责)

13、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积极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财政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县级财政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

14、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除中央和省级补助提前预拨外,市、县财政补助应当于当年6月底前全额到位。县级财政应当于当年2月底前将不低于60%的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拨项目实施单位,7月底前结合半年考核将拨付进度提高至80%,次年1月底前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全额结算,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级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15、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16、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五)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7、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以维护辖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包括增补药品),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药品器械配送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聘用的依据。(省卫生厅负责)

18、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做好城镇化和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重点支持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5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要建有标准化的中医科、中药房,并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1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师资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欠发达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助(代偿)。加大对农村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每5年进行一轮全员岗位培训,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用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深化对口协作,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建立定期巡诊和轮训机制。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20、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根据居民健康需求,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巡回医疗等。积极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不断提高全科医生签约人数与服务人口比例,逐步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明确乡村医生对农村居民应提供的服务项目,确保农村群众健康服务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制定分级诊疗规范,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省卫生厅负责)

21、推进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全力推进。以建立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以建设具有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应用系统为重点,通过建立省、市两级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与区域内医疗、公共卫生、医保管理等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配合)

22、积极做好化解债务工作。县级政府作为化解债务的主体,要多渠道筹措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各设区市要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六)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23、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继续巩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成果。各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村卫生室冬季取暖的问题。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市、县(区)结合实际制订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期免费培训制度。鼓励采取公开招聘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对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医学生、“村来村去”定向培养等方式考核聘用且暂未取得执业资质人员,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注册,并逐级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其他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2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县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进一步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25、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省、市、县财政要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养老缴费补助。各级政府应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从2015年起,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村医,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省级补助当年按计划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对已落实老年乡村医生退养待遇,且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适当的退养补助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26、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查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问责制,对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7、推行院(中心)务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公开医疗服务信息、财务收支状况、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8、发挥医保和价格的监督制约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要实行实时监控,加大奖惩力度,严厉查处骗保行为。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违规加价等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29、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重视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促进基层医务人员与城乡居民建立和谐关系。(省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重要意义,推动基层医改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加强政策衔接;各设区市要制订细化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提高政策执行力。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地要将基层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地方工作。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对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注重培训。大力宣传基层医改政策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各地在基层医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对从事医改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医改、参与医改的良好氛围。

第5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我区为全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单位,年初辖区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公立机构在省统一招标的基础上,以区为统一采购单位,统一签订购销合同、统一结算费用、统一确定配送企业;民营机构采取统一目录(品规)、统一价格、分别采购、政府补助的方式。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着力推进的五项重点改革之一,是要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群众公平享有安全、有效、必需、廉价的基本药物,促进健康公平。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实行基本药物招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在省级招标平台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中遴选药品和配送,并以区为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确定配送企业;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步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品品规的基础上,由各民营机构自主采购。

(三)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国家和省规定基本药物目录共599种。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统一的药品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统一价格销售。

(四)完善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区财政部门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财社〔〕132号)和《市政府批转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府〔〕14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要按常住人口,核定任务、定编定岗,核定经常性收支,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

(五)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继续鼓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渡,引导参合人员首选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六)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要求,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基本药物目录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双向转诊,由二、三级医院提供。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特殊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教育,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七)城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统一目录、统一品规、统一价格、自主采购、政府补贴”的原则,辖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物品规,自主采购药品,并按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的药品采购价格进行销售。政府对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三、进度安排

年1月20日起,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药品供应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多个体系建设,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根据省市的要求,我区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卫生、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物价等部门组成,统筹组织实施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同时我区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家小组,负责对基层医务人员和居民群众使用基本药物释疑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执行情况和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面广、影响大、环节多,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指导,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分析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平稳过渡和衔接。卫生部门要牵头做好方案的制定,完善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采购配送和价格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规定,按常住人口核定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政策的调整和衔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依法执业、诚信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投诉多、满意度低、运行不规范的机构提高检查的频度,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表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和政策,教育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积极宣传和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感,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篇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年终总结
公共卫生自查报告

公共卫生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均等化,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迅速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督查的紧急通知》(卫电[20xx]2号)精神,我局于2014年2月22-25日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两个督导组,对全市8个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督导,重点核查了项目工作开展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20xx年,市委、市政府为扎实推动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将此项工作纳入我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以来,我局均将此项工作做为重点工作来抓,今年元月初即组织对全市2014年度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怀远县虚假健康档案被通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召开紧急会议,下发紧急通知,安排专项督导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技术指导与实施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分工负责制,要认真对照省厅要求,加强资金监管,迅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月18日,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董一平局长就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再次进行了重点强调和部署。

(二)全面督查,严格考核

此次督导随机抽取了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档案,电话核实,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督查的内容主要为:是否实行组织管理,是否规范使用资金,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康档案,是否按要求开展慢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病管理等。

1.项目组织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确保实现项目预期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均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制定出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召开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专题会议,将项目工作的目标要求作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主要和核心内容,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全面组织实施。各地切实加强和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大部分县足额安排了地方配套资金,并按照要求对2014年度项目资金进行了决算,预拨了2014年度项目资金。

2.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中建档、门诊建档、入户建档等方式来提高建档率,进一步提高了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建档率。截止20xx年1月底,全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292605份,经抽查核实,规范率95%。

健康教育: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组织健全;能够在显著位置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广泛宣传项目的内容要求和公共卫生知识;通过入户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街头宣传咨询等形式对辖区居民进行健康宣传教育。健康宣传资料入户率、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大幅度提高。

预防接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不断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提升内涵管理水平,各种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均稳定保持在95%以上。

传染病防治:各地能够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强化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多数单位能够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技术方案,及时规范地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和处置工作,并配备了计算机、宽带等硬件设备,保障了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

儿童保健与孕产妇管理:大多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均已开展了妇幼保健服务,使用统一的服务券发放登记本,回收的服务券与服务人次数基本一致,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券发放、回收、审核流程基本合理。经抽查核实,规范率85%。

重点人群管理:各基层医疗机构利用健康体检,积极开展重点人群筛查工作,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人实施规范管理和随访;通过积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相互沟通,掌握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信息并建立管理档案。经抽查核实,慢性病管理规范率80%;重性精神病管理规范率60%;老年人管理规范率85%。

二、存在问题

1.项目资金预拨不及时。部分县(市、区)存在资金预拨不及时,导致资金沉积,资金使用率不均衡,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

2.公共卫生服务队伍不健全。基层医改后要求乡镇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比例不低于20%,现场检查的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公共卫生人员比例远低于要求,且大部分为兼职,难以满足公共卫生工作需要。

3.项目执行水平有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覆盖面存在不足,不能完全达到项目九个方面内容的整体要求,部分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城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率偏低,已建档案存在诸如:缺项、漏项,随意涂改,健康体检不及时等不规范现象;慢性病人系统管理不规范,随访不到位;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围产期保健、体弱儿筛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存在较大空白。另外,由于城市拆迁、部分居民电话变更,未能及时更新信息,导致部分档案无法核实。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纳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辖区疾控、保健机构技术指导、培训职能,扩大培训范围,规范居民建档技术服务,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

2.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积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省、市文件精神,及时预拨和结算项目资金。

3.规范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流程,居民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杜绝弄虚作假,闭门造车,确保20xx 年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目标的完成

四、工作建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年终总结】

1.以省为单位加快推进电子健康档案软件开发和信息平台建设,实行一定区域内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健康档案真实性、使用率。

2.加强省级培训,学习交流先进经验。

公共卫生自查报告范文二:

20xx年我院在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牢牢围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4年版)》这个中心任务,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为根据,以我辖区居民人人享有同一科学和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己任,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实用经济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全面推动我镇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进步居民健康水平。我院全部职工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美满地完成了卫生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经自查***分。现对照卫生局《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进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质量的通知》的通知自查总结以下:

一 项目管理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我院立即召开了班子成员公议安排布置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副镇长为组长的新州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同道兼任,并定期将此项工作进度汇报至镇政府。制定了“新州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方案”,每半年考核一次,增进了此项工作的展开。

二 资金的使用管理

根据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规定》我院制定了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使用监视领导小组”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到了项目经费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做到了项目经费健康科学公道地使用。

三 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满意率

依照《xx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安排布署,及时地召开了村干部和村卫生室负责人会议,要求卫生室负责人在村干部的支持下通过进户、广播、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情势不中断地进行宣传,让居民知晓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大意义,进步了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熟悉。

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9198份,建立率到达了50%。其中电子档案已录进19198份,电子档案建档率到达了50%。

普通人群建档19198份,重点人群建档6367份,其中 65岁以上老人建档2372份、高血压患者建档881份 、糖尿病患者建档338份 、重性精神病患者建档12份 ,孕产妇及0-6岁儿童建档2349份。

五、健康教育宣传

为了进步全民的健康水平,普及卫生知识,我院利用各种情势的健康教育宣传,设置了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根据季节不同制做了多种宣传资料,通过集贸市场发放宣传单、大喇叭广播、学校集中培训等情势大力宣传,进步了居民的健康水平和健康生活方式及防病的相干知识,全年发放6种宣传资料, 总计发放宣传资料29353余份,全年进行了26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参加参与健康教育知识讲座5080余人次。参加各种培训在岗职员和村卫生室职员总计35人。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全年共172余次。

六、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我辖区共有自然村23个,年均匀生养儿童427余名,为了更好地展开儿童保健工作,我院依托村防疫医生和计生专干的平台,对辖区内0-6岁儿童完全地进行了摸底排查,为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对新生儿进行2次访视,并纳进保健管理,根据年龄段不同对其进行体格检查,为所有适龄儿童建立了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儿童健康管理率95%,儿童系统管理率90%。

七、孕产妇健康管理

我镇共有常住人口15099人,孕产妇年均匀400余人,为了进步高孕期妇女的保健管理,我院及时地和妇幼、婚检、结婚登记、镇计生办进行沟通统计,最大限度地摸清辖区内孕产妇数目及散布情况,及时地为孕妇发放叶酸,为产妇建立了保健手册,展开5次孕期保健服务及产妇分娩后3-7天内的1次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使我镇高危孕产妇安全生产率到达100%。孕产妇建档率100%,产后访视率到达90%。

八、老年人健康管理

我镇共有65岁以上老人3195人,根据项目要求,我镇卫生院组织了业务精干的大夫对行动不便的老人进行进户检查,对得了慢性病的老人进行了健康知识普及、对其服药及生活方式进行健康指导,进步了老年人的防病知识和生活质量。老年人健康管理率85%。

九、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4)版》的要求,坚持为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首诊丈量血压一次,对已确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并免费丈量血糖一次。及每年最少4次的面对面随访。2014年已建立高血压患者档案881份、已建立2型糖尿病患者档案338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到达9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到达90%,管理人群血压、血糖控制满意率到达80%。

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我辖区共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2人,已全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率100%,每年为患者做一次全面评估,并填写精神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每年为其进行1次健康检查,管理率100%,规范管理率100%。

公共卫生自查报告范文三:

自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全面启动实施以来,我县卫生局严格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安排,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科学实施,积极探索,全力推进,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现就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我县首先成立了绛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同时成立了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县卫生局成立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并要求每个项目实施单位成立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各项目实施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成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成员必须包括防疫医生和妇幼保健医师,项目办成员少得于三人。县卫生局项目办制定了各项目标责任制,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人,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层层落实制,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网络,为我县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实施提供了保证。

二、加强培训,保证服务质量。

县卫生局项目办统一制发了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并上墙。为全面了解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4版)及上级相关的要求,先后派人参加省、市级的项目培训5次,分期对我县223个项目实施单位的所有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县项目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项目例会,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每月也定期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例会培训,各乡镇卫生院每月也定期召开项目例会,以会代培。半年来,我县共举办妇幼专题培训5次,培训2000余人次。全方位、多层次、滚动式的轮训,让项目工作人员掌握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目标、任务,工作规范和具体操作要求,为我县顺利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更好的为广大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提供服务奠定了雄厚的师资基础。

三、加大宣传,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我县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广播、标语、墙报、公众咨询、入户等宣传形式,发放宣传单5万余份,宣传标语36副,宣传板面22期,出动宣传车24台次。以致全县孕产妇和儿童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将信发放到全县每户居民家中,让老百姓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免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进行了广泛有力的宣传,让这项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和吸引孕产妇和儿童主动参与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活动中来。为了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得更扎实有效,我县将每月的15日定为“健康教育宣讲日”,“宣讲日”当天,我县各乡镇卫生院、厂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所在本辖区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健康教育宣讲日”的制定推动了我县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妇幼保健院的包乡镇人员深入农村和居民家中,开展了30余次妇幼保健知识的面对面宣讲,受教育人数达6000余人。宣讲内容包括:母乳喂养、母婴健康素养55条、住院分娩的好处、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等。5月20日以“母乳喂养,让妈妈的爱没有缺憾”为主题开展了大型公众咨询活动。

四、规范管理,保证服务质量。

紧紧围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组织落实儿童、孕产妇保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规范管理,实现项目资料的统一完整。为使项目资料管理规范化,我县项目办在项目工作一开始就下发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料规范整理指导意见”,对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有资料及资料的内容及标准做了要求,并统一制定了“孕产妇基本信息登记表”、“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表”、“高危孕产妇登记表”和“0-36个月儿童基本信息登记表”、“儿童系统管理登记表”、“体弱儿管理登记表”等表格,统一印刷成册下发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并就表格的填写方法进行了培训。

二是印制服务券,扎实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县项目办统一印制了“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券”和“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券”。同时规定了服务卷的使用方式、服务流程和财务报销流程,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在为孕产妇和儿童建册的同时发放服务券,并告知其服务券的使用办法。服务券的使用规范强化了孕产妇和儿童保健项目内容,杜绝了只补助,不体检(随访)的问题。上半年共使用孕产妇服务券3245张,儿童服务券5012张,确保了服务的真实性。

三是编写工作动态(简报),加强工作宣传。各项目实施单位在每项活动完成后,及时编写项目活动信息简报,向上级报送并下发到下属单位,使得上级单位能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开展情况,也让下属单位了解项目工作的工作动态。到目前为止县、乡共印发出信息简报300份。

四是加强上下左右联系,推动工作落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和儿童人口信息,积极开展上门随访服务。2014年上半年,共建立新生儿保健手册1058份,新生儿访视数1692人次;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36个月儿童5838人次;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5%,孕产妇12周前建册317人,产前健康管理数1140人,产后访视数1088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9%,住院分娩率100%。

五是利用网络科技,建立项目博客。为了交流信息,扩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面,从项目一开始,县项目办就要求县、乡(镇)级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开设博客,村级项目实施单位有能力的可以设博客。各项目单位定期更新内容,并及时发放项目工作新闻,同时建立博客相册,每次活动完将活动照片及时发至博客。截止目前,县乡村三级共开设博客92个,报道新闻近百条,发出健康教育知识200余条,工作活动照片15000余张,转载国家政策法规100余条,浏览次数350000次,达到了工作图片上下共享,新闻报道及时准确、政策法规共同学习、项目工作相互交流的目的。

五、加强项目督导,严格绩效考核。

一是县卫生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了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任务、考核和奖惩办法。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业务督导作用,成立了由包乡镇人员组成的项目技术指导组和业务督导组。认真开展对项目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建立了项目工作联系人制度,采取定人、定点分片包干的方式,开展了对项目实施单位每月1次的技术指导服务。

二是建立了县、乡两级定期督查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督查制、追究制,一月一通报制。根据县卫生局项目办的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每月进行1次督导检查,县项目办也随时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在督导检查时,要下达督导意见书,同时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出的问题写出整改措施并积极整改,在下次督导时将对上次督导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被督导单位能认真整改。县妇幼保健院上半年分别于4月5日、5月17日和6月20日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3次督查指导,共下达“督导意见书”70余份,责成被督导单位认真按照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是加强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根据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每半年对全县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考核采取现场考核和非现场考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内容包括: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通过走访居民、电话调查、入户随访、问卷调查等方式,由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评价。非现场考核内容包括:以日常报表准确及时情况,会议及培训参加情况,县项目办、疾控中心和妇幼院日常督导情况为准,进行综合评分。绩效考核结果均采取百分制记分,综合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5分的为合格,75-85分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等级与奖惩挂钩,考核分数与划拨经费挂钩。我县卫生局制定经费预算时,就预留了各项目实施单位30%的经费,作为考核经费,在考核后再下拨,对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单位,按照规定全部拨付考核经费,优秀的,可给予奖励;基本合格的扣减10%的考核经费;不合格的,通报批评,扣减20%的考核经费。7月中旬我县项目办组织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相关项目工作人员,对各乡镇卫生院、厂矿医院上半年的工作进行了绩效考核评估。

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报账程序。

为了确保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使得项目资金能真正用于项目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规范和内容要求,县卫生局项目办统一设计印制了《绛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支出结算单》及《绛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票据汇总单》,统一使用项目专用的报账票据,规范了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报账程序及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在每次活动完成后,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完善活动资料及相关票据,报县项目办审核报账。

报账采取一事一报账原则,不得混合报账。各单位在开展活动时不得从项目经费中预借款,要根据项目活动开展情况,在活动结束后,再进行报账。报账时《费用支出结算单》和《票据汇总单》是配套使用的,《费用支出结算单》主要是用于县卫生局相关部门审核时使用,《票据汇总单》主要是用于附相关的报销凭证。县项目办主要审核:1、活动是否根据项目工作计划开展,若未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是否《绛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用款申请书》并报县项目审批;2、活动是否有相应的资料佐证(a、通知 b、签到 c、图片资料 d、活动总结 e、其它),3、活动预算与决算是否基本一致。县卫生局财务集中办主要审核:1、所有票据是否均为合法的原始凭证;2、票据日期与活动开展日期是否一致;3、报账程序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经过县卫生局项目办和财务集中核算办审核后,纪检组长签字方可报销。

半年来,我们经过努力,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将在下半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认真落实,将我县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的更好!

公共卫生自查报告范文四:

今天,召开20xx年上半年全县卫生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在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抗洪救灾取得阶段胜利、本年度时序过半、卫生事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上半年卫生工作,深入分析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会前,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同志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上半年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拉练检查。从拉练的情况看,各单位拼发展、比实力、争先进的劲头很足,形成了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相信同志们有所触动、有所感想、有所思考、有所启发。下面,根据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客观估价成绩,始终坚定发展赶超信心

上半年以来,全县卫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市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紧扣县委、政府“一带三区”发展战略和局党组年初制定的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真抓实干,迎难而上,创造了极不平凡的业绩,取得了比预期更好的成效。主要成绩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民生工程扎实推进,保障水平逐年提升。今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了对新农合的投入,为了把这一惠泽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抓实,我们围绕“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这一中心,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保证了参合农民广泛受益。一是以调整方案为重点,提高了参合农民补偿水平。按照省卫生厅“要将住院补偿比例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的工作要求,我们适度调整了住院费用补助比例,取消了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优抚对象等困难人群的住院起付线,适当扩大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助的病种,提高了住院正常分娩、碎石、狂犬病免疫治疗定额补助水平,将未参合新生儿治疗费用随母亲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同时根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及时调整了乡村两级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的307种药品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上半年合作医疗基金累计为全县参合农民补偿医药费4978.02万元。其中补偿住院病人24098人次,补偿4338.09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59.84%,参合农民受益人次率达100%。二是以门诊统筹为切入点,提高了参合农民受益水平。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从元月1日起全面启动以来,各定点医疗机构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强化培训学习、严格落实“五统一”补偿政策、强化基金监管,参合农民受益面显著扩大。上半年门诊统筹补偿58.45万人次,补偿313.98万元。分路镇、濯港镇等卫生院在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补偿、监管及乡医管理等方面相对较好。三是以强化监管为主线,提高了新农合服务水平。坚持三级审核制、住院病人查房制、“四公开、一公示”制、回访抽查制、单病种最高限价制、定点医疗机构目标责任管理等制度,上半年共查处违规补偿事件20余例、核减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补偿23万元,保障了基金的安全性;全面推行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即时补偿和先行垫付制度,提高了参合农民现场获得补助的方便性;大力推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用药监控制、检查互认制等控费服务,提高了医疗费用的透明性。二医院、妇幼保健院、红十会医院、濯港卫生院、独山卫生院、下新卫生院、刘佐卫生院、停前卫生院等单位例均费用明显下降。四是以信息化建设为途径,提高了新农合管理水平。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完成了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建设工作,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新农合管理系统与医院HIS系统的对接。全县各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均配置了电脑,初步实现了医疗费用的网上审核、网上监控和网上结算,提高了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2、医药改革稳步实施,工作成效呈现良好。上半年,按照中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各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快了卫生项目建设步伐。被县委、县政府列入今年全县“十件实事”之一的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和两家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进展顺利。目前,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基本完成了项目征地、围墙招标等前期工作,五祖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基本完成,小池中心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已顺利开工;县人民医院医疗急救综合大楼主体工程已完成十七层,县中医院门诊楼主体工程已封顶。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目录配备达90%以上、使用比例达70%以上,目录内药品统一降价达5%以上。三是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定了《黄梅县2014年公共卫生服务九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和《黄梅县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待孕妇女叶酸普服项目、重症精神病患者调查等专项培训工作。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局两次组织专班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完成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与项目经费挂钩。上半年,全县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6399份,调查重症精神病患者1048人,完成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3983人次,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25例,农村孕产妇增补叶酸项目已于5月份开始全面启动。四是大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顺利完成了5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五是大力开展“四项整治”活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狠抓财务审计、院务政务公开、人力资源、村卫生室管理,系统内部管理不断规范。共清理各类辞退工作人员39名,动工新建规范化村卫生室达50余个,纠正一村多点、一村多室72个。

3、疾病防控成绩突出,公共安全得到确保。上半年,全县传染病发病率稳中有降,11种免费疫苗接种率均达98%以上,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全县住院分娩率达99.96%,“降消”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共为2767名住院分娩孕产妇补助资金80万元;全面落实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疫情的防控措施,全县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252例手足口病人已全部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特别是在7月份连遭暴雨袭击以来,全县卫生系统按照县委、县政府抗洪救灾的统一部署安排,积极应对,出动医务人员800余人次,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护、巡回义诊、疾病预防、饮用水消毒、救灾防病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共诊治灾民8921人次,免费发放药品23万元,扎实、有效地做好了灾区救灾防病工作。

4、卫生监督科学规范,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大力开展餐饮服务专项整治、打击餐饮业违法使用“地沟油”和不合格一次性筷子专项治理、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执法检查等活动,共监督检查餐饮单位1241户次,查处不合格食品516公斤,查处违法违规经营62户次,责令停止医疗执业活动18家,有效地规范了餐饮市场和医疗市场秩序。同时,顺利完成了元旦、春节、两会、端阳、五一、全国黄梅戏迷联谊活动、电视剧《黄梅戏宗师传奇》拍摄、高考等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期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5、医政管理不断加强,医疗服务极大改进。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荆楚行、一级医院评审、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等活动,注重医疗质量管理,狠抓医疗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的落实,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医疗质量稳步提升。特别是今年省卫生厅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创建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活动,并将黄梅县蔡山中心卫生院列入全省创建示范点之一。我们根据省卫生厅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全县创建示范卫生机构提出了建立“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考核体系”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全县创建示范卫生机构活动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办、考核评价,保证了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蔡山镇、大河镇、分路镇等乡镇卫生院认真按照省厅及县局要求,通过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统一标识、努力打造品牌形象,完善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落实任务、积极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创新机制、大力开展村卫生室专项整治等举措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软、硬件建设焕然一新。上半年,全县卫生系统门诊562553人次,住院36767人次,业务收入13476万元,业务收入增长率达18%。其中业务收入增长率在15%以上的单位是:县医院(19%)、中医院(33%)、妇幼保健院(44%)、骨科医院(28%)、眼科医院(17%)、大河中心卫生院(33%)、柳林卫生院(24%)、五祖卫生院(51%)、苦竹卫生院(72%)、杉木卫生院(52%)、下新卫生院(16%)、新开卫生院(20%)、刘佐卫生院(35%)。

6、行风文化常抓不懈,行业形象明显好转。一是大力开展“五个基本”创建活动。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查漏补缺工作,顺利通过县委组织部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验收,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大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活动。在全县卫生系统大力开展“外学王争艳、内学沈六伢”学习活动,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明显转变。三是大力开展赈灾募捐活动。在青海省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后,县红十字会及时依法开展为地震灾区募捐活动。截至6月底,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46万余元,其中卫生系统捐款11.8万元。四是大力加强系统文化建设。积极组队参加黄梅县第三届“挑花杯”乒乓球大赛,并取得了男团第二名、女团第三名、混双第二名的优异成绩,充分展示了卫生系统勇争一流的风采和实力。同时,县医院开展了篮球、拔河、男女共济齐步走职工夏季运动会,停前卫生院举办了庆“五四”青年联欢会,大河卫生院举办了“我是团支书,我是护士长”竞争上岗演讲比赛,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了大型护理知识竞赛,县疾控中心举办了春季职工运动会,丰富了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了系统和谐建设。五是全面完成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县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奋斗成就事业,拼搏赢得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离不开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的求真务实、精诚团结,离不开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勤奋工作、克难奋进。在此,我代表县卫生局向关心、支持卫生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向全县广大医务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上半年工作,逆境之中的奋发让我们倍觉艰辛,逆势而上的业绩令我们倍感自豪,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倍加珍惜。

在经历了严峻考验之后,我们必须审时度势,科学地分析当前形势,清醒地看到困难和不足,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从有利因素看:一是发展机遇更加优越。当前,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卫生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卫生投入不断加大,卫生事业正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二是发展空间更加广阔。一方面,国家正全力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革涉及到卫生工作的方方面面,过去一些阻碍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即将全面解决。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卫生医疗服务正在向临床前扩展延伸。三是发展实力更加雄厚。近年来,各级政府财政实力日益强大,卫生系统造血功能也不断增强,为卫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看到成绩和机遇的同时,我们也感受到区域竞争的压力、加快发展的压力。这种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面对激烈的竞争形势,发展的速度还不快。近年来,卫生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历史地看、纵向比速度很快,跳出黄梅看黄梅差距不小。现在各地都在比拼速度,都在实施“弯道超车”,如果不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加快发展,“标兵”将会更多更远,“追兵”将会更少更近。所以,我们急需努力、急需发展、急需提速、急需超车。二是面对加快发展的紧迫任务,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主要表现在:深化医改任务繁重。特别是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涉及现行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也涉及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在推进过程中有大量棘手的难题需要研究解决;医疗服务亟待改进。部分医院管理松懈,医疗服务流程不尽合理,服务环境和服务设施有待改善。少数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职业道德滑坡,人文关怀缺失,导致医患关系不够和谐,医疗纠纷和“医闹”现象偶有发生;发展后劲严重不足。部分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匮乏,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落后;新农合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门诊统筹工作呈现“上热下冷”局面,基金沉淀过多,群众受益不大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在下半年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速推进发展赶超进程

对于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年初卫生工作会议已作了全面安排部署,现在时间已经过半,能否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下半年的工作十分关键。重点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坚持改革与创新并举,激发发展动力。今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一是要加快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和小池中心卫生院门诊楼项目要抓紧实施,县人民医院医疗急救综合大楼和县中医院门诊楼建设项目要加快工程进度,力争早日投入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工作要尽快启动;村卫生室建设要在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加强软件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全面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水平。二是要加快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前,省、市已将我县和浠水、蕲春作为第二批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县。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我们要抓紧掌握全县各医疗机构人员现状、结构、编制、津贴补贴、资产债权等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底数,认真做好试点资金测算、预算调整、政府补偿、现行药品加成、人事制度改革、绩效工资等方案的筹备工作,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顺利实施。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要提前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准备,严格做到“五个统一”(统一询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使用、统一价格),扎实开展基本药物询价、药品零差率销售、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等试点工作,最终达到配备充足、有序竞争、保障质量、价格合理、群众受益的目的。三是要加快落实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任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任务要加快落实,使公共卫生项目服务项目真正惠及于民。四是要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各单位要以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以稳定农村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充分调动广大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的,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县乡镇卫生院特点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乡镇卫生院管理运行新机制。五是要继续实施“四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大力培养卫生实用人才,推行院务、财务、政务公开,推行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规范财务管理,减少非生产性支出,强化村卫生室管理整治,不断优化事业发展环境。

2、坚持发展与民生并重,聚集发展能量。目前,我县的新农合工作已进入巩固和发展阶段,工作重点要逐步转移到创新服务模式、规范运行机制、提高报销比例、加强基金监管上来,确保新农合制度持续、稳定、健康运行。一是要强化服务意识。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向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既是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的参与者和实施者,也是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受益者和受惠者。参合农民、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等三方的利益是辨证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新农合制度发展和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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