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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期满公司解除合同,是写辞退合同书吗?

2016-02-15 11:02:0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员工合同期满公司解除合同,是写辞退合同书吗?篇一《劳动合同到期,辞退员工需要付经济补偿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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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期满公司解除合同,是写辞退合同书吗?篇一
《劳动合同到期,辞退员工需要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了 单位迟迟不给续签怎么办

2015-08-11 07:08:15 杭州网

问:我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份到期了,单位迟迟不给续签。去问了几次,回答只说会签的,叫我不要急。到现在都已经过去4个月了,合同还没有着落,其他同事也有类似情况,时间拖得最长的有半年多,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凌斌: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若超过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满一年起,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你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至今仍一直在原单位工作,那么你现在除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之外,还可以要求单位从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第二个月开始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直至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至多不超过11个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相关经验总结如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合同期满公司解除合同,是写辞退合同书吗?篇二
《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注:此范本在使用过程中,须按照蓝色提示性标语填写,并将蓝色提示性标语删除】

解除合同协议书

甲方:沈阳希尔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调整) 乙方:(若是法人,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若是自然人,则同于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项)

甲方 与乙方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现因

【此处填写解除合同/协议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原《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自 年 月 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未发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纳的场地服务费等】费 元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

3、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的_____元保证金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如果有保证金此条款留存,没有保证金此条款删除】

4、【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 》【此处填写甲乙双

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方支付____元违约金。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员工合同期满公司解除合同,是写辞退合同书吗?篇三
《合同期满 一开关管理公司发邮件解雇员工遭索赔》

    员工合同期满后,公司发个电子邮件通知员工已被解雇。厦门一家开关厂为此遭员工索要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当地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都判公司要赔钱。昨日,这家开关公司不服,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2009年1月4日,许先生应聘进入厦门某开关公司上班,随后,双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8年12月18日起至2009年12月 17日止,还约定许先生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3918元。合同期满后,公司认为,许先生无法胜任该公司的工作,决定不再与许先生续约。今年1月22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发了一份电子邮件给许先生说,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12月17日期满,公司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让他1月22日完成离职交接。    收到电子邮件后,今年2月1日,许先生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及相关补偿,其中包括2009年年终双薪、2010年 1月18日至2010年1月22日(5天)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等。今年4月6日,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开关公司应向许先生一次性支付2009年年终双薪、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1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辞退赔偿金、2010年1月份工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共计87117.33元。开关公司不服,向湖里法院提起诉讼。    湖里法院认为,根据许先生提交的《员工离职办理单》看,许先生的离职原因是开关公司认为许先生不胜任工作而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非许先生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开关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对许先生的诉求予以部分支持,判处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62875.58元。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至于何为书面形式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虽然《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把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据此,公司可以用电子邮件作为书面形式进行通知。但是由于我国缺乏电子证据法,在仲裁和诉讼实践中,电子邮件证明效力时往往缺少统一的标准。由于现实中伪造、变造电子邮件的方法很多,以电子邮件通知,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也加大纠纷解决的成本,因此,在电子证据立法尚不完善的时候,建议公司还

是以纸质书函的形式履行通知义务。营销(Marketing) 什么是营销   营销(台湾称为:行销)是关于企业如何发现、创造和交付价值以满足一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同时获取利润的学科。营销学用来辨识未被满足的需要,定义、量度目标市场的规模和利润潜力,找到最适合企业进入的市场细分和适合该细分的市场供给品。   营销经常由企业组织中的一个部门专门负责,这样其实有利有弊。利在:便于集中受过营销训练的群体专门从事营销工作;弊在:营销不应该仅限于企业的一个部门来进行,而应该在企业所有活动中体现出来。 根据杰罗姆·麦卡锡在《基础营销学》下的定义:营销是指某一组织为满足顾客而从事的一系列活动。 营销学中的主要概念   包括市场细分(segmentation)、目标市场选择(targeting)、定位(positioning)、需要(needs)、欲求 (wants)、需求(demand)、市场供给品(offerings)、品牌(brands)、价值和满足(value and satisfaction)、交换(exchange)、交易(transaction)、关系和网络(relationships and networks)、营销渠道(marketing channel)、供应链(supply chain)、竞争(competition)、营销环境(marketing environment)和营销策划/方案(marketing programs)。这些术语构成了营销职业的词汇库。 营销的主要过程   营销的主要过程有:   (1)机会的辨识(opportunity identification);   (2)新产品开发(new product development);   (3)对客户的吸引(customer attraction);   (4)保留客户,培养忠诚(customer retention and loyalty building);   (5)订单执行(order fulfillment)。   这些流程都能够处理得好的话,营销通常都是成功的。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的话,企业就会面临生存危机 。 营销的终极使命:追求利润最大化   营销已经是一个如此耳熟能详的词汇,或者说任何一个稍具规模的企业都会有这样一个部门或者专门的队伍。然而营销到底是什么?营销对于一个企业的意义何在?我们如何看待营销在整个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位置?   在网上流传的一个关于“中国十大最烂专业”的帖子中,市场营销赫然在列。毕业生很难找工作显然是其最大的理由。市场营销,一方面极受企业重视,几乎被所有老板列为企业最核心的部门;另一方面,该领域里的所谓专业人才们却茫然找不到自己的位置,被社会和各种各样的正式与非正式组织边缘化。套用营销里面最为热门的术语,就是营销人员们,包括营销本身,都存在“定位”不清晰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房地产行业里肯定是同样显著的。我们每天都在忙忙碌碌地看地、做经济测算

,考察市场、研究建筑和户型,包装推广以及销售,也许这些都归属营销部门,也许被切分成环节,营销只是其中一部分,但我们大多数的营销人员,以及率领营销人员的主管以及指挥他们的老板和总经理们真的未必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营销的范畴是什么? 我们用什么指标来考核营销决策的正确性? 如何考核营销团队工作的绩效? 对于营销来说,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抓住其中一个要害就抓住了工作的全部?   由此进一步引申出, 营销队伍应该如何组建?配备哪些方面的特长人才? 营销人员应该具备哪些方面的专业知识? 营销人员以什么样的心态和方式与其他部门合作? 这些问题将有无数种答案。在没有解决核心问题之前。 因此我们必须先解决核心问题——营销为什么存在?   营销绝不只是销售。   最早的市场营销教科书教育我们说,当前的营销观已经从“以生产为导向”历经“以销售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达到“以顾客为导向”的阶段。在很多行业里是这样,然而在这个行业,在不少人仍然认为价格控制是核心环节的房地产行业里,在策划和销售经理以假排号和炒房为唯一手段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必要重新正一正营销与销售之间的名。

员工合同期满公司解除合同,是写辞退合同书吗?篇四
《合同期满 一开关公司发邮件解雇员工遭索赔》

??? 员工合同期满后,公司发个电子邮件通知员工已被解雇。厦门一家开关厂为此遭员工索要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当地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都判公司要赔钱。昨日,这家开关公司不服,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2009年1月4日,许先生应聘进入厦门某开关公司上班,随后,双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8年12月18日起至2009年12月 17日止,还约定许先生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3918元。合同期满后,公司认为,许先生无法胜任该公司的工作,决定不再与许先生续约。今年1月22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发了一份电子邮件给许先生说,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12月17日期满,公司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让他1月22日完成离职交接。??? 收到电子邮件后,今年2月1日,许先生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及相关补偿,其中包括2009年年终双薪、2010年 1月18日至2010年1月22日(5天)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等。今年4月6日,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开关公司应向许先生一次性支付2009年年终双薪、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1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辞退赔偿金、2010年1月份工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共计87117.33元。开关公司不服,向湖里法院提起诉讼。??? 湖里法院认为,根据许先生提交的《员工离职办理单》看,许先生的离职原因是开关公司认为许先生不胜任工作而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非许先生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开关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对许先生的诉求予以部分支持,判处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62875.58元。???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至于何为书面形式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虽然《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把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据此,公司可以用电子邮件作为书面形式进行通知。但是由于我国缺乏电子证据法,在仲裁和诉讼实践中,电子邮件证明效力时往往缺少统一的标准。由于现实中伪造、变造电子邮件的方法很多,以电子邮件通知,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也加大纠纷解决的成本,因此,在电子证据立法尚不完善的时候,建议公司还是以纸质书函

的形式履行通知义务。

员工合同期满公司解除合同,是写辞退合同书吗?篇五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实务处理技巧(20121019)》

员工合同期满公司解除合同,是写辞退合同书吗?篇六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实务处理技巧(20121019) 2》

员工合同期满公司解除合同,是写辞退合同书吗?篇七
《关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企业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的分析》

关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企业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的分析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分析:

法条中的“应当”是指必须的意思,因此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必须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合同期满公司解除合同,是写辞退合同书吗?篇八
《公司改为合同期满》

4、公司改为合同期满

请各位主持公道!

吕女士诉佛山顺德德胜集团有限公司、佛山顺德金泰德胜电机有限公司一案,顺德(2009)顺法民一初字第04958号,案为佛山(2010)佛中法民四终字第575号,法院办事不作为,造成判错案。吕女士有证据证明德胜集团擅自改合同,2改3改为合同期满,欠吕女士一个月工资两个月社保。因为顺德区德胜集团伪造证据、帐号,说吕女士收了内部股份、职工产权股份,是一节节驳下去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差8厘米,公司遗失吕女士26年几的人士档案、简历、入厂证、调工种等资料,欠吕女士398157.8元。

吕女士在2011年4月11日提交100份证据向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申诉,申请调查鉴定真伪。吕女士2011年5月23日吕肖欢收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民事申诉案件受理、检察立案,2011年5月25日收到顺德顺检民行立[2011]22号案件。吕女士2011年8月24日顺德区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和民事行政申诉科已约定吕女士2011年8月25日对质100份案件证据,说帮吕女士提交证据去顺德公安局鉴定真伪,检察长和检察官5个人作证。

吕女士2011年9月23日向顺德检察院对质案件证据的鉴定真伪。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诉科在2011年10月17日提交案件证据去公安局调查鉴定真伪,但公安局收不到,后来2011年11月18日吕女士提交28份证据重300克去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和检察官说2011年11月18日帮吕女士全部证据提交多一次去顺德公安局鉴定真伪,因有坏人拦截

了案件证据,所以检察院提交2次,顺德区公安局都收不到。2012年1月15日顺德公安局领导说收到了,但说检察院用信访方式寄证据去公安局鉴定真伪不符合,己寄退回检察院,要检察院亲自去公安局写单鉴定真伪办手续。2011年顺德旧检察长,帮吕女士对质证据,提交两次去公安局鉴定真伪。2012年检察长接待日一个月两次,吕女士从早上等到下午7个月来都找不到检察长办事解决。

2012年1月4日新检察长接待日,吕女士每个月两次去找顺德区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接访名单有顺德区检察院新检察长,杨检察长的姓名,但新检察长2012年1月4日至6月20日7个月来检察长都没有出来接待群众,收国家工资,没有出来接见群众解决问题,还有三个顺德旧检察长没有出来接见吕女士办事。。

2012年吕女士找顺德区检察院多次,顺德区检察院都没有亲自去公安局写单鉴定真伪办手续,出不到审查决定书。吕女士去顺德区检察院找检察长找不到,申诉到现在过去了1年3个多月,顺德检察长接待日,不出来接待群众,找不到民行申诉科,门卫不准进入。吕女士去顺德区检察院信访科投诉不到。为什么吕女士找检察长、找检察院信仿科投诉不到,办不到事?

一、《顺德市员工劳动合同书》吕女士于2001年11月25日同德胜电机有限公司签了一份5年的合同至2006年11月,德胜电机有限公司2002年5月1日改为金泰德胜电机有限公司,两公司合资。金泰德胜公司要全部员工继续再签合同,如不签,就下岗。德胜电机有限公司全厂员工罢了几天工不肯签,行政部门领导和伦教劳动管理所来劝解员工,解释的是劳

管所的领导。当时领导解释说之前同德胜电机有限公司签的合同一样有效,要员工继续同金泰德胜电机有限公司签一年合同。如果金泰德胜电机有限公司解除员工,德胜公司就收回员工工作。公司要求公司办的人带头先签合同,如不签就下岗。吕女士属于公司办的,同金泰德胜电机有限公司签合同前,又要吕女士同德胜电机有限公司签一份2001年11月25日至2002年4月30日的合同,才同吕女士签金泰德胜电机有限公司2002年5月1日的合同。当时有些人不肯签还罢了几天工。接着德胜电机有限公司收回5年的那份合同,说帮吕女士保存好。但2003年3月30日金泰德胜电机公司解除第二批员工合同时,发4月份工资,很多员工找劳动管理所、顺德市劳动局处理,员工说德胜电机有限公司、劳管所无信用。很多员工找到市政府解决问题,合同期未满,按市平均1130元一年补偿经济补偿金给员工。因顺德德胜集团2改3改为吕女士合同期满,合同期未满就应该按市平均1130元一年补偿经济补偿金,欠吕女士15912元,法官判了9850.5元,还欠6061.5元。同吕女士工资相同的员工,下岗时都按市平均1130元一年补偿经济补偿金。请顺德区检察院尽快提交去顺德区公安局写单鉴定真伪办手续。

2003年6月27日签《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协议书》时,公司才拿德胜电机有限公司签的合同2001年11月25日至2002年4月30日和同金泰德胜签的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的合同书出来。吕女士向德胜电机有限公司拿2001年11月至2006年11月5年的合同,德胜电机有限公司不给吕女士。同德胜电机有限公司签的另一份合同又在签名后被擅自改动,合同期从2001年11月25日到2002年4月30日改为从2001年11月

25日到2003年4月30日,改成合同期满。吕女士有份5年合同,合同未满。

吕女士拿着劳动合同到伦教劳动管理所找领导,他说劳动合同是改过,帮吕女士查,查到通知吕女士。很久没有收到通知,吕女士也有继续追究,多次找伦教劳动管理所,他都叫吕女士找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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