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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

2016-03-19 09:25:5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居间合同(共3篇)居间合同范本居间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居间合同》,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居间合同范本》

居间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

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

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或者(大写)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日内支付

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

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

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

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

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争议

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

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

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

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文书要

点 1.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

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是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是委托人。本格式为示范文

本(GF—2000—1201)。 居间产生的初衷是当事人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对对方不了解,需要

中间人介绍,来促使双方交易。久而久之,就产生了居间合同,介绍人和需要介绍的人用合

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简单说,居间人就是作为促进交易双方成交而从中取得报

酬的中间人。 2.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一,居间合同为独立有名合同。大多数国家的

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论上都承认居间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典型合同。居间有利于促进交易,在

民间大量存在。因此,我国合同法明确把居间合同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 第二,居

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中的委托人需向居间人给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报告订立合同

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活动的报偿。居间人以收 取从事居间活动的报酬为其

营业。如果没有报酬,就不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这一特征有别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可

以是无偿合同。 第三,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居间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的意

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不以当事人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 人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所以居间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居间合同 的成立也不需采用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采取口头、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约定不明确,应遵循有关商业习惯及其他以前合作形式的习惯,所以,居间合同是不要式 合同。 第四,居间合同的标的是行为。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的合同。因此,居间合同的标的是行为,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 务,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寻觅及指示可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从而为委托人订约提 供机会。所谓为订约提供媒介,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斡旋于当事人双方之间,从而促成双方的交易。 第五,居间合同具有居间性。居间合同的标的是行为,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在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的过程中,居间人仅是一 个中介人,他既不代表委托人,也不代表相对人,即不是交易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居间人只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作成交易服务,在交易中,不直接参与交易 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思,这一特征体现了居间合同的居间性。 3.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异同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就是它们都是一方受他方委托为他方办理一定事务的合同。签订合同的目的都是为委托方完成一定的事务; 合同的标的都是完成一定的行为;合同的履行都需要受托方或者居间人、行纪人为一定的行为;从合同内容上说,都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也有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活动,代委托 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 系。 第二,居间人所办理的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事务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而委托合同受托人处理的事务一般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受托的事务也只能是法律行为。 第三,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有在有居间结果时才能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作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第四,居间人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和报告的义务;而在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中都有委托人取得事务处理结果和受事务处理报告的问题。 特别提示 1.要明确居间人的义务。居间合同居间人的义务是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委托人的权利。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 第一,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的义务。 第二,忠实义务,即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第三,隐名和保密义务,隐名义务是指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即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 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与委托人有关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各种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订立的情况等,应当依 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 第四,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对于隐名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于一定情形下应由居间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负履行责任,并由其受领对方当事 人所为的给付。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联系在一起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的目的最终实现。 2.明确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有: 第一,报酬请求权。居间人的报酬,应由当事人约定。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在当事人未约定报酬时,居间人有无报酬请求权,应依据当时的情况而定。 第二,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因为居间人所需的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所以非经特别约定,不得请求偿还。但当事 人

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时,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所以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受到限制,即必须由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 人承担费用。 第三,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在哪些情况下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消灭。一般居间人违反其对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其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所以,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是一项有条件受限制的权利。

篇二:《居间合同范本(通用版)》

居 间 合 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合同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居间人事宜订立

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 介绍客户,促成

甲方与客户间就前述委托事项签订合同。

第二条 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1.乙方居间服务的区域为 地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

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同。

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就

委托事项签订合同,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

售与第一条同类或相似的委托事项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乙方推荐委托事项和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

2.乙方对其介绍之客户提供:

(1)售前委托事项解说;

(2)合同达成签署流程指引。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同目

的而使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

委托事项瑕疵

1.由甲方交付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客户负责,与乙方无关。

2.乙方介绍客户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乙方对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五条 付款

1.经乙方介绍成交的,甲方于合同成立并完成交易后_____日内支付乙方佣

金 元。

2.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就其介绍客户的合同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任一方对甲方的

违约均视为乙方及其介绍客户的共同违约,甲方有权任意选择一方或几方进行追

偿。

居间合同

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

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

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是甲方的代表或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在履行本居间合同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相关客户,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前 个月内双方均无终止合同书表示时,且期满后双方均继续实际履行本合同事宜的,本合同自动顺延。

3.正常情况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于 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同。居间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条款独立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居间合同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居间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合同;

(2)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县)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篇三:《居间合同范本》

[篇一:建筑工程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经营宗旨,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扩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参加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中标并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1、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未中标,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信息,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居间合同范本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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