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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

2016-09-13 14:01:1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人民调解工作(共6篇)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知识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知识一、什么是调解指第三方主持纠纷双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依法据理、耐心疏导,促使纠纷双方就争议问题平等协商、互相谅解、消除隔阂,帮助他们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用这种方式平息纠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时至今日,我国调解工作的内容已经十分...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人民调解工作》,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知识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调解

指第三方主持纠纷双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依法据理、耐心疏导,促使纠纷双方就争议问题平等协商、互相谅解、消除隔阂,帮助他们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用这种方式平息纠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时至今日,我国调解工作的内容已经十分丰富。从调解的种类看:主要有法院调解、司法行政调解、公安行政调解、工商行政调解、工商经济合同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其中法院调解是诉讼性质的调解,其他调解是非诉讼性质的调解。从调解的对象看:有民事纠纷、治安行政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刑事自诉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行政侵害赔偿纠纷以及大量的民间纠纷。

二、什么是人民调解

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目前,我国的调解制度,尤其是人民调解制度正日益受到国际司法界、法学界的重视,不少国外法学、法律工作者将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誉为“东方经验”予以赞扬和推广,还有如美国、日本、印度、菲律宾、北欧诸国及东欧一些国家已在借鉴我国经验,纷纷开展调解活动,使我国调解制度在国际上的影响越来越大。

三、当前民间纠纷的新特点

1、生产经营性纠纷增多

2、婚姻纠纷增加很快

3、继承纠纷日益增多

4、房宅基地纠纷不断增加

5、违反社会公德引起的纠纷增加

6、公民与经济组织、与管理部门、与单位、与集体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

四、怎样做好调解工作

1、思想上重视

2、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3、要掌握调解技巧

4、工作上努力

五、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包括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之间的纠纷: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等社会成员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公民与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土地承包、服务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企业转制、拖欠工资医疗费、市政建设、危房改造等方面引发的纠纷。

六、对哪些情况不能进行调解

1、刑事犯罪案件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纠纷

3、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纠纷:如税务纠纷、工商纠纷。

4、不属民间纠纷范围的民事纠纷

七、进行调解时如何适用法律

1、遇到几个法律文件规定不一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解决:(1)高层级法律优于底层级法律;(2)新法律文件优于旧法律文件;(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4)调整特定地区、部门事项的法律优于非调整特定地区、部门事项的法律。

2、遇到有的案件找不到法律规定时,则按以下原则处理:(1)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律、法规、规章调解;(2)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政策调解;(3)也无明确政策依据的,则按社会公德调解。

八、召开调解会的主要步骤

【人民调解工作】

1、告知权利义务: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2、双方当事人陈述

3、进行调解

4、达成调解协议

九、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人民调解工作】

(一)调解纠纷的方式

1、直接调解:简单、不宜公开的纠纷(召集双方一起进行调解)

2、间接调解:难度大、受人操纵的纠纷(借助亲属、朋友、邻里力量,解决思想认识、取得信任后进行调解)

3、公开调解:允许亲属、邻里、群众、领导旁听。

4、不公开调解:隐私、商业秘密的纠纷

5、联合调解:联络其他地区或者部门的调解组织、群众团体、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进行调解。

(二)纠纷预测方法

1、季节性纠纷的预测:

(1)节假日:邻里、家庭婚姻纠纷多

(2)清明节:坟山纠纷多

(3)春秋两季:房宅基地纠纷多

(4)三夏大忙季节:争水、争地、争农机具纠纷多

(5)年终时节:赡养、债务纠纷多

【人民调解工作】

2、社区性纠纷的预测

3、不同类型纠纷的预测:

(1)易引起聚众械斗:山林水利、区划边界、宅房基地等纠纷。

(2)易引起行凶情杀:第三者插足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

(3)易引起含屈轻生:赡养纠纷

4、不同主体纠纷的预测:

(1)预防纠纷激化的重点对象:文盲加法盲的青少年

(2)预防纠纷激化的重点地区:封建宗族观念严重、干部违法乱纪严重的地区。

(3)预防纠纷激化的形式:

A、凶杀械斗:男性居多

B、自杀轻生:妇女、老人居多

C、婚姻恋爱:青年人居多

D、赡养纠纷:老年人居多

(三)防止纠纷激化的应急措施

1、闻风而至,快速出动:及时赶到事发现场。

2、排除险情,化险为夷:

(1)挺身而出,及时排险。

(2)针对不同险情,采取相应对策:

A、有大气势,喝令“住手”、“不准打人”。

B、严厉正告法律后果,并机智勇敢夺下凶械,严防事态扩大。【人民调解工作】

C、稳定局势后,再着手解决纠纷。

D、采取正当防卫措施,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

E、若已激化为刑事案件或者自杀事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后,还应及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因新矛盾插入,再激发更大冲突。

(四)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

人民调解的方针:“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

1、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例)

2、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

3、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例)

4、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

5、换位思考的方法【人民调解工作】

6、苗头预测的方法

7、模糊处理的方法(例)

8、褒扬激励的方法

十、谈谈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写作要求

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审判工作有效衔接,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显得尤为重要。我认为,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应把握好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内容真实。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也是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基础,它包括三层意思:一是纠纷当事人的身份真实。要依法确认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要由其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活动。二是达成协议是纠纷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强制调解和胁迫、误解的情况。三是协议中陈述纠纷事实、引用证据材料必须绝对真实,不能凭臆断(缺乏客观证据和以主观的想法)推理。

二、要素齐全。内容要素化是法律事务文书的基本特征,人民调解协议书也不例外。应包括交际对象、交际参与人、交际过程、交际结果、交际时间等要素。交际对象即纠纷当事人,交际参与人即调解主持单位、调解主持人、鉴定人、见证人等,交际过程即纠纷事实、争议事项和调解过程,交际结果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等,交际时间即调解达成协议的时间。

三、格式正确。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应当按照民事合同的格式进行规范制作。一般采用条款式制作,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交代协议书标题、编号、纠纷当事人基本情况,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受理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案件调查和调解过程等情况。正文交代纠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等。尾部由双方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标明签署协议的时间和附随协议的证据等内容。

四、合法可行。人民调解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要化解矛盾,消除纠纷,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协议条款必须既合法、又可行。合法是前提,不合法的协议条款从签订之时起就不可行,会导致新的违法行为发生。可行是合法的体现方式,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协议条款会使协议成为白纸一张,引发新的矛盾。实践中,一是要求人民调解协议既要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又要不损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同时还要尽量避免与当地民俗、习俗相冲突。二是协议条款既要使当事人能够执行得了且易于执行,又要有相应的监督措施,同时还要努力体现人民调解工作的亲和性。

五、语言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使用,一要简洁,开门见山,直陈其事。二要庄重,不嘻嘻哈哈,能够用书面语言的就不用方言,能够引用法律规定的就不能使用乡规民约、风俗礼仪。三要准确,一是一,二是二,每个条款只能有一种解释,要避免容易产生歧义和模棱两可的语言,当事人之间没有形成共识的问题不能凭理解、推理写进协议。

篇二:人民调解工作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我工作在司法行政战线的最前沿---司法所。司法所的职能决定了我们必须面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解群众之困,排群众之忧,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群众基础,培养良好的群众感情,这是我们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前提,只有把握住这一点,我们的工作才会向正确的方向前进。

基层工作纷繁复杂,在基层从事司法行政工作,要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处理纠纷矛盾,明辩事非是目标,讲究方法,掌握技巧是关键。我在司法行政工作战线上工作时间虽不算长,但在对各类纠纷矛盾和突发事件的处理的基础上对调解方法、技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总结了一些深刻的自我体会。

一、调解工作要用心调解,用心首先从倾听开始,通过倾听架起一座通往当事人心灵的桥梁,但注意忌听片面之词。

当我们面对怒发冲冠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悲伤欲绝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受伤流血的当事人,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听”。要真心实意地去听,在听的过程中,让当事人通过诉说宣泄情感、调整心态;在听的过程中,了解案情、听出艺术,听出感情的共鸣、心与心的沟通,要注意听的位置、姿态,更要注意当事人的眼光方向。要运用自己的肢体语言,配合人性化的动作,如扶一下老、弱、病、伤、残者,或者给当事人搬一把椅子、递上一杯水等等。总之,要尽可能让当事人感受到你对他的足够重视与尊重。

然而,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纠纷当事人的性格特点也丰富多样,各有不同。“公平、公正”又无偏袒的调处结果,才能令当事人双方心悦诚服地接受,才能让当事人双方在协议签订后不会出现“反复”或“变卦”的情形。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忌听片面之词。矛盾纠纷一方当事人在陈述纠纷时,大都刻意强调或者大肆渲染其有理的一面,而对自己的过错则采取回避的态度;而对另一方正确的做法或有理的细节,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刻意地歪曲,而对他人的过错,更多的则是夸大其词的指责。因此调解员要注意“兼听则明”的警示,否则就容易陷入一方陈述者设的“套子”中,而使调解陷入僵局。

二、积极劝导矛盾双方换位思考,使其能发现自身过错,为调和化解纠纷矛盾创造主动条件。

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不少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依仗一方人多势众,七嘴八舌,乱吼乱叫,甚至拳脚棍棒相加,对立情绪很大,各持一词,互不相让,对案件调解十分不利。对此,调解中要善于通过循循劝导,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使其站在对方当事人的立场和角度,寻找自己的过错,教育各方当事人将心比心,各自站在对方的位置立场上、角度上设身处地想一想,这样才能使其既客观地评价对方的过失,又冷静地审视本方的错误,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争取主动权,有利于较快地调解案件,解决矛盾。

2010年5月6日上午马森村村委调解主任打来电话,“郭所长,快来马森看看吧,我村有两家人因建房发生了纠纷,都快动起手来了„„”接到村委报案后我立即向李元镇党委、政府作了汇报,并迅速赶往马森村。一到现场被现场紧张的气氛震惊了。工地上有十几个人正抡着锄头、铁锹、棍棒,怒气冲冲地对峙着。看到此情景,当时我没把自己当女人,我一声怒呵 “都给我住手”。所有在场的人都把注意力转移到了我身上,我见状紧接着说到:“我是李元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我是来给你们解决纠纷的,有什么解决不了的过来和我说”现场的紧张气氛稍微有所缓和。

原来是后院的邻居孟某认为前院邻居郭某家的地基向外扩展了,为了阻止前院邻居郭某建成后的房屋会使自己的院子不正,影响美观,所以阻止其施工,因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所以出现了开头在施工现场大动干戈的一幕。

后院的孟某要求前院的郭某在建房时把一侧墙体向地基内缩退几公分,前院的郭某声称“我的地基在你没盖房前20年就已经打好了,我的地基并没有向外扩展,是你孟某盖房时自己丈量有误造成了自家的院子偏斜不正,跟我没关系。”

我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对涉案的宅基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制定了合理的调处方案,并会同马森村委会联合对该纠纷进行了调处。

我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对孟某指出:郭某系按规划合法建房,阻挠建房属违法行为,且《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郭某的建房行为并没有给你方生产、生活造成实质性的妨碍或损失,况且你方院子偏斜不正是由于自身建房时测量误差所致,所以要求对方缩退墙体不合理的;若郭某同意缩退墙体,建成后的房屋由于重心偏离也系危房,居住在里面的人随时会有生命危险,难道人的生命还没有院子的偏正美观重要?”

而郭某心里也是憋了一股气,“本来错在对方,他还态度蛮横,他要是态度好点,我也许会适当的做出让步,他来硬的我偏不吃他那一套”。于是,我调整策略,做起了郭某的思想工作,对郭某进行了耐心细致地疏导和说服教育。向他指出“千年搁亲、万年搁邻”和“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要他以和为贵,互谅互让,向其陈述了大动干戈后果的严重性、危害性,点明要害,耐心说服引导,郭某终于转变了态度,当场主动向孟某道歉。孟某接受道歉后如释重负,对参与调解的人员说:“多谢你们帮我解开了心中的疙瘩,不然铁锹、锄头、棍棒可没长眼睛”!

孟某当场表示那是自己的无理要求,让郭某继续按照原计划建房,自己院落不正的情况将自行解决。在达成协议后,双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再次和好如初。至此,一起险些引发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三、找准病根,对症下药, 把依法调解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情、理、法的统一。

人是有感情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的产生,多数都有个感情由好到差的演变过程。如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时之气或鸡毛蒜皮小事引起的,有的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下架子,但从内心来讲,是愿和好的。如有些赡养纠纷案件,有的看起来上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兄弟间的矛盾,此时若与子女沟通,让他们回想父母抚养的艰辛,所奉献的无私爱心,告诉他们也在抚儿育女,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也是自己的应尽义务,便能产生心灵共振,对接沟通,唤回失去的情和爱,以情代言,以心代情,情感相融,矛盾自除。

2010年9月我所在矛盾排查中了解到马森村有一起亲生儿子拒绝赡养老人的案件。当事人刘秀珍是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因生活琐事刘秀珍老人与儿媳发生口角后,其次子及儿媳便以母亲应由3个子女共同赡养为由,拒绝承担照顾老人的义务。在村委的陪同下我找到了老人,老太太哭着说,“真是娶了媳妇忘了娘,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生儿育女有什么用呢?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不管我了,我还是早点去陪老伴算了。”

据了解,马森村刘秀珍老人老伴已去世多年,膝下育有子女3人。其中长子霍宝云系刘秀珍老人老伴早年故去的前妻所生。霍宝云智力有些残疾,无赡养能力,小女儿外嫁异省,平日也不常回娘家,刘秀珍老人的养老问题主要由次子霍青云承担。2009年初,因生活琐事刘秀珍老人与儿媳发生口角后,霍青云及其妻子便以母亲应由3个子女共同赡养为由,拒绝承担照顾老人的义务。马森村委因此也多次进行调解,但仍然无果,致使本该享受儿孙之福安度晚年的她却因无人照看使生活陷入困境。

2010年9月26日,我所深入刘秀珍老人家中,对该起赡养纠纷进行了调解。调解时,我并

没有直接向老人的子女讲大道理,而是让他们各自用半小时的时间回忆母亲在抚养自己成长过程中的事,越多越好。半小时后,我让老人的三个子女分别讲述母亲在抚养自己感受最深的事。女儿说:“七岁时,我深夜发高烧,是母亲背着我摸黑走了十多里的路到乡卫生院找大夫„„”大儿子说:“母亲虽然不是亲生的,但是从小到大好吃的先让我吃,好衣服先给我穿,比我亲妈对我还好„„”说着说着,三个子女都红着脸低下了头„„“你们母亲把你们三人抚养长大很不容易了,现在她老了,而且身患重病正是该你们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你们好好想想,人总该有一颗感恩的心吧!”听了我语重心长的话语,三个子女羞愧难当。 在调解中,我又更进一步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子女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让他们懂得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做儿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孝敬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因此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们在我所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当场达成了一致赡养老人的协议,并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看着三个子女们充满愧意的眼神,刘秀珍老人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自此该起赡养纠纷案件成功调处,使老人的三个子女及围观的群众受到了赡养老人的法制教育,解除了刘秀珍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收到了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良好社会效果。

四、依据矛盾纠纷争执的焦点,攻心为上,让当事人双方都做些让步,便于和解,使矛盾纠纷能够深刻调处。

抓住矛盾争执的焦点,有针对性地采取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突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

2010年10月21日新章村村民高拉英收秋时因工具车开不进地头,擅自割除了与其相邻地头郭拉萍家的两行玉米,由此引发纠纷,双方在争吵中,郭拉萍咬伤高拉英左手,高拉英推扯郭拉萍,导致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事情发生以后,高拉英因治疗花去医药费266元,交通费、误工费等项费用共计500元。郭拉萍认为虽然自己咬伤了高拉英,但纠纷是由对方高拉英擅自割除自家的玉米引起的,自己也受到了伤害,也花去了800余元的医药费用。双方因医药费问题僵持不下,均不愿意承担对方的医药费。我所工作人员与派出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以后认为,双方打架受伤都不严重,抓住纠纷争议的焦点,11月22日上午我所与派出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在做郭拉萍思想工作的过程中,我要求郭拉萍从自身找原因、找过错,并对其讲解了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和故意伤害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郭拉萍在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后,表示愿意承担高拉英的医疗费用。紧接着我又耐心地做起高拉英的工作,“如果你主动跟郭拉萍讲清原因并对毁损的作物进行适当的处置,事情也不会发展到这一步„„”经过三个多小时耐心劝说,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由郭拉萍一次性赔偿高拉英医药费100元,双方签下了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郭拉萍后悔地说:“都是冲动惹得祸,今后一定要告诫自己的亲朋戚友,有矛盾双方要协商解决,解决不了还有村委、政府,不能因为一时冲动使矛盾恶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追悔莫及„„”

至此,这起在收秋过程中引发的人身伤害纠纷在我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建立行之有效的调解网络,协调各方能力,适时积极寻求相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的协助、帮助,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在调解工作中,我深刻地体会到:做好基层的调解工作,光靠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调解网络,充分发挥调解队伍的作用,工作中,我坚持从抓基层调解队伍整顿入手,健全了调解员、信息员网络,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调解信息网络。在配齐调解队伍的同时,我十分注重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每月28日定期召开调解员例会,通过以

会代训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使人民调解员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规范、合法、有效,经得起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树立人民调解工作的威信。

然而农村的纠纷大多是些婚姻、分家析产、赡养、邻里宅基地、土地类的纠纷,有时看似简单的纠纷背后甚至有着相当复杂的“历史性”,这类纠纷要从源头、根源上去解决,而不是就事论事的解决纠纷,这就需要向村委、向群众了解情况,有时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在当事人双方情绪急剧波动下,很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由于司法所力量有限,这时就需要寻求公安派出所协助;在土地、邻里宅基地纠纷中常常会牵涉到违规占地现象,这就需要寻求具有对土地相关知识有专业知识的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帮助......借助这些单位、组织和公众的优势发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在工作中还要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调解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积累好的调解方法并大力进行推广,在实践中不断研究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方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五、“打铁必须自身硬”。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建设,提高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更好服务群众奠定坚实基础。

“打铁必须自身硬”,这是我自担任我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员以来,最深切的感触。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物流、车流和道路里程快速递增,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事故中涉及到保险理赔、人身伤害赔偿等诸多方面的专业知识,由于以往工作中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业务不多,对这方面的知识把握的不是太精确、专业,在一大堆数字面前显得手忙脚乱,工作中日益凸显的问题促使自己必须增强自身业务素质建设,通过不断的自我学习,自我解剖,自我改造,自我修养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素质。更要在干中学、学中干,认真向书本学习,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学习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尤其是调解工作的决巧和方法。还要特别注意搜集整理各种村规民约和社会习俗,认真探索依法调解和利用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解决矛盾的结合点,不仅有法律知识还要懂各方面的知识,如天气、水文、地理、农业生产、种植、养殖、加工等各方面的一些常识,婚丧嫁娶拆迁搬家乔迁新居等的一些基本习俗,做起调解工作来才能得心应手。

六、紧跟形势,有的放矢,在规范中改进 ,在继承上创新,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必须未雨绸缪,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我们如果不在创新两字上下功夫,就很难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更难满足百姓的要求。只有我们不断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基层人民调解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才能做到时时有创新,处处有亮点。

本着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着力推动工作创新的宗旨,我所积极探索与派出所“警司”联动调处纠纷的方式,不断拓展调解领域,通过“警司”联调新模式实现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警司”联调的优势就是将公安派出所在处警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司法行政机关在调处矛盾纠纷方面的长效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快速、及时、有效的调解,使人民调解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总之,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有多种方式和方法,既要因人而异,灵活掌握,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正司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调解工作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

方法和经验,这就有待于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探索和积累,只要是有利于化解纠纷矛盾的方法都是好方法、好经验,只要是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好方法、好经验,都值得借鉴和推崇。

篇三:人民调解工作
2015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第1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二零一零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15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15年12月10日,xx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

第2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在街道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社区调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3件,调处成功23件,调处成功率100%,建立调解卷宗20份,履行率100%。现将我社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回报如下: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雪莲花”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关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居民楼到各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为我社区的和谐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邻里、遗产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不定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四、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调解工作人员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三是总结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提高调委会的工作能力。社区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要领导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六、充分调动各楼栋长、老党员的积极性,从居民利益出发,主动调处发现各类纠纷隐患,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建设,维护了社区安定团结。

第3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磐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我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镇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镇、村、自然村调解员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镇34个村全部成立调委会,107个自然村全部成立调解小组,每个自然村建立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全镇、村二级调委会共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45人,全镇已形成三级调解组织,其中34个调委会中已有17个调委会达到规范化标准,达标率为50%;二是成立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今年一季度,经过全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镇共排查矛盾纠纷案件37起,其中行政调解1件,司法调解1件,人民调解35件。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镇各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起,成功调处25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100%。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孝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劝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季度、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乡镇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7、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镇综治办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综治、纪委、组织、等部门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的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有些单位在人事变动中,没有很好地实现工作衔接和工作过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目前全镇34个调委会中仍有相当部分调委会尚未达到规范化标准,半数调解委员会的基本办公用房只有1间,甚至没有办公用房,无法达到规范化调委会要求的最低标准。还有人民调解经费没有地方落实,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15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11件,2015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32件,纠纷的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

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也使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的使用、转让、出租等过程中也发生一些纠纷。据统计,2015年度全镇调处房屋宅基地纠纷13件,2015年度全镇调处房屋宅基地纠纷41件。三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由于村级经济实力的增强,村里修路种树建厂房等建设工程越来越多,村干部各种开支也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少数村干部有以权谋私的现象,经常引发许多新的矛盾。

第4篇: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今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朝阳社区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社会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社区上半年组织各类居民法律知识学习班期,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坚持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受益多人。每逢过节时,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挨户向居民宣传“五防”知识。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增强了居民的法律知识,确保了一方平安。

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居民群众中了解社区民意;二是治保员和义务联防队员即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利用他们入户走访巡逻的时间员旧缜信挪椋⑾治侍饧笆鄙媳āMü敌忻芫婪着挪橹贫龋颐钦莆樟说鹘饷芫婪椎闹鞫ǎ岣吡嗣芫婪椎鹘獾某晒β省I习肽昴旯才挪槊芫婪起,调解率,成功率达。对已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进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今年小区在改造,纠纷比较多,我们运用所学到的调解知识为他们调解纠纷,进行亲情教育,以情感人。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法服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为进上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我们朝阳社区调委会把“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调委会成立了“两劳”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社区调委会还建立了帮教档案,设立登记卡和跟踪教育卡,并建立定期回访考察制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逐个落实了帮教责任人,辖区共有个重点人员,社区片警和调解员经常去重点人员家与他们谈话,共谈话次,同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希望他们改过自新,通过就业和劳动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

上半年朝阳社区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通畅,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补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居民一个社区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第5篇:司法局2015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矛盾纠纷不上交”的要求,把及时排查和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矛盾当作搞好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来抓,并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明显。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

2、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2015年2月3日下午4:00左右,永兴县油市镇高冲村3组林文兵搭乘本村林爱尚的摩托车来到**镇罗祥华开办的“新世纪”发廊店要求嫖娼,在发生性行为时,林文兵突发疾病死亡在床上。接警后,我镇干部与派出所干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及时对该死亡案件进行了初步处理。2月14日,由**镇政府、苏仙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镇派出所组织林文兵家属、罗祥华家属在刑侦大队就林文兵死亡补偿等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3、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赔偿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具有较强的时效要求,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二、狠抓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整体实力

一是重视镇调委会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年初,我镇及时调整了镇、村、组三级调委会、治保会班子成员,让一批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同志充实到镇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队伍中来。二是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综治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

三、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

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由镇司法所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撰写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半年来,我镇共举办了2次调解员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各村组织组级调解员上培训班2次。通过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大大增强了我镇、村、组三级调解员处理矛盾纠纷和化解矛盾的工作能力。

四、抓好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确保社会稳定

虽然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第6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镇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一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各村治保、调解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的正确指导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全镇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全镇现有治保委员会11个,成员97人:调解委员会11,成员123人。目前,全镇7个村3个社区一个镇机关都成立了调委会,共有调委成员123人,各个自然村成立了调解小组,每个自然村都有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一年来,我们坚持群众评选的方法,选出的治保、调解人员。绝大多数都能为民办事,为社会和谐、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而努力开展工作,并能根据群众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治保、调解组织都能充分发挥各种纠纷矛盾排查,为全镇科学、稳定发展把牢了“第一道防线”,有效的推进了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全镇的法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全镇人民调解组织迅猛发展。目前全镇123名治保调解员,在工作中,共调解纠纷57件,代理非诉讼案件30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4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3件。共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8。9万余元,为推进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表现,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平时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及时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

(二)为农村法制宣传发挥主力军作用。我镇人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维稳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而努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常年工作在第一线,成为农村普法工作的主力军。通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的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保障作用。长期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正确处理村民、邻里、婆媳之间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纠纷等,始终把保持农村稳定作为工作重点,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仅2015年就配合调处疑难纠纷21件,其中:婚姻家庭8件;邻里6件;赔偿2件;土地承包3件;房屋宅基地2件;各基层治保调解小组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当前人民调解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于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15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11件,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农村一些家庭的道德观念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儿童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使用、转让、出租等发生一些纠纷。三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2、由于村级经济基础不断发展,村里修路种树建盖房屋等各项工程越来越多,村干部各种开支也越来越多,因此,少数村干部不注意镇党委政府和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放松学习,由此也引发了许多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

3、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需要越来越高,加之新的林权制度改革,人口的发展等等,都可能会引发一些新的社会矛盾,所以,各调解小组、调解人员要经常掌握时时调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四、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镇村(社区)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把握村内村外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和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农民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各村要坚持村务公开,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之间的矛盾。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面对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必须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用科学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才能使社会科学发展,这是我们调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健康发展需要。

篇四:人民调解工作
2015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1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为适应我村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及省、市、区、乡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现对人民调解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巩固、发展我村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

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及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使我村人民调解队伍结构不断优化。要适应新形式下化解民间纠纷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杜绝只占位置不工作或半工作的不良作风,建立和完善村调解委,逐步规范到人民调解工作范畴并开展实施。

必须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以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每年要组织1-2次人民调解委员会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律水平和工作技能,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的原则,而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不该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需要,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民间纠纷受理登记制度,调解人员回避制度以及调解协议书履行情况跟踪反馈等制度,增强人民调解的公正性,要特别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规范化水平,逐步规范协议书的内容及形式,使调解协议书内容、形式符合司法部部颁规章的要求,保证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各村调解委员会要实行“六统一”,人民调解员须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的纪律,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调处跨地区,跨单位纠纷的联合调解工作机制。

三、努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要在村“两委”、 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自觉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认真贯彻《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调作战“的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深入地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活动,注意分析民间纠纷产生的原因,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演化的规律,及时发现有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减少纠纷,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我们要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不仅要继续加强对传统拭目以待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而且要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调解。妥善调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税费改革,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特别是有可能引起群体事件的民间纠纷,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要把依法调解与开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要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劝导和解释,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依法办事,也要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尤其那些法律上无明文规定的民间纠纷,不能放任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新时期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的具体表现,是坚持依法治村,以德治村,实现全村居民安居乐业。

第2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静安寺商务区写字楼集中,形成以“楼宇经济”为特色的商务区域,吸引诸多优秀企业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入驻办公,针对该特点,静安区政府静安寺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因地制宜,借鉴以往社区调解经验,开始从传统的家庭纠纷、相邻矛盾,向商业商务领域过渡;从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转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以此进一步展开法律宣传,纠纷化解,维护楼宇的稳定运作,通过配有律师、专家的调解委员会机制,提高写字楼的声誉和品质!

工作启动思路:

1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制作入驻单位名册),每位单位确认一位信息员(行政负责人或法务主管)。

召开动员会,宣传调委会的宗旨、作用及工作方式,结合企业实际关心的案例,进行讲解,调动入驻单位的积极性。

2根据动员情况,制作调研表,让入驻单位填写具体纠纷情况,并表明参与调委会成员意愿。同时对入驻单位保持关注和沟通,相互熟悉。

3对调研表进行综合分析,确认调委会成员(在静安寺街道调委会指导下,以楼宇物业公司为平台、组建楼宇调解委员会)。

4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员列席会议,进行信息互动和反馈,每期确定一个专项法律讲座,反馈的同时,开展法律宣传提高单位的法律意识。

具体工作:

1目标:

发现、控制、疏导、化解各类商务矛盾、法律矛盾,楼宇纠纷增多,影响楼宇的声誉,调委会力求解决此类矛盾,并以调处为主要手段,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孙子兵法.谋功篇),通过律师委员介绍诉讼的优势及劣势,让大家培养事前防范意识,并优先调解,控制企业损失,维护楼宇声誉及品质。

2原则:

保护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尊重当事人诉讼(调解会遵守合法、自愿的原则,调委会重在疏导矛盾,并非限制和压制企业诉讼,且在遇到有必要的诉讼时,通过律师委员,提供专业建议,引导企业合法解决问题)

3日常工作:

(1)召开联席会议:介绍楼宇常见问题,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合同签订、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入驻单位员工普遍存在高学历、高收入、高技能的三高“白领”,针对他们常发的借贷、婚姻、房产、保险等法律问题提供案例解说

(2)通过信息登记表,每月邮件发送案例解说

针对企业特定纠纷,进行专项法律宣传和定期的法律法规通俗解答。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宪法宣传日等节假日,开展法律讲座

(3)开展调委会的宣传工作a结合楼宇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纠纷排查、汇总,b印发调解宣传册备置各入驻单位,在宣传册上写明调委会的受理范围、申请程序和要求。c在宣传册上附人民调解员联系卡,注明咨询热线及定期的物业坐班时间。d在大堂放置调委会的宣传资料

(4)借助街道调委会的律师平台,开展楼宇专家会诊,法律咨询。

第3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街道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东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大局,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今年我村各项民事调解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氛围

1、利用宣传栏等村内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积极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通过他们在广大群众当中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二、更新机制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村内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村民之所急,想村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调解效率,采用公开、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箱操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我村20XX年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上访事件作为调解的工作重点,同时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和基层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村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本年度将不断拓宽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多讨论、多思考,努力寻求新的工作策略,从多方面吸取经验,以达到更好的调解效果,计划从四个方面入手:

1、组织村内调解信息员进行一至二次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宣传,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3、进一步完善调解信息员、村民小组长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他们的信息优势,引导他们全方位发挥群体优势参与到调解工作。

4、深入开展村内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和运行,严格按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标准,对照执行。

五、对照标准,努力争创优秀调解委员会

20XX年要按照工作进度,做好每个阶段工作,突出重点,狠抓细节,不轻易终止调解,使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总之,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要以提高广大村民的自身素质为着眼点,不断转变他们的思想理念,以人为本,从多方面来实现民事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标本兼治,努力实现和谐融洽的人居环境。

第4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20XX年,人民调解工作将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努力化解一切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地区的稳定,定此工作计划如下:

篇五:人民调解工作
2015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长期以来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各种利益格局将重新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将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在日常工作中预防和处理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热点矛盾,2002年中办发[2002]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部颁规章,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和能力。笔者认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三种素质、四种能力。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有五种途径。

一、三种素质:第一,政治思想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这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条件。思想上的坚定性,是指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定性;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不计名利,无私奉献的坚定性;忠于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性;兢兢业业工作,严格要求的坚定性;具备了思想素质的坚定性,加强全面素质与能力的培训,才能成为人民调解员的自觉行动。具有思想的敏锐性是人民调解员工作特性的要求。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侧重点是不相同的。因此,要求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及时了解分析和掌握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迅速进入情况,提出可行的预防和应急应变措施。

其次,广博的知识。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工作,它存在于各项工作之中,涉及到多个领域、各个方面。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任务看,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中,还应包括:作为工作指导思想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确定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作为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的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第三,敬业而勤奋的品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劝说、服务的特点,从一个侧面决定了它的“配角”地位,是一个既不能出“风头”而又“求人”的事,加上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自治活动,调解人员无职无权。正因为如此,人民调解工作又是最能体现、培养、和锻炼人的道德品质的岗位。要在人民调解员中大力倡导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修养、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忘我无私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的模范作风。

二、四种能力:一是纵横有方的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治的一项重要活动。在新的形势下,社会矛盾涉及面广,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多,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有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还有跨地区、跨行业的各类复杂疑难纠纷,所有这些有决定了人民调解对上、对下、纵横协调的工作特色,保持畅通的工作渠道和良好的个人关系,从而形成工作合力,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着关键性的作用。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是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些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等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因此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三是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能力。能够运用各类学科知识,运用收集、筛选、分析、综合的方法,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找出矛盾发展规律。

四是及时总结归纳的能力。能够熟练地运用专业素质和敏锐的思想素质,及时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村(居)委会的助手。

篇六:人民调解工作
2016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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