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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晨检制度

2016-08-13 11:23:4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托幼机构晨检制度(共6篇)幼儿园晨检制度幼儿园晨检制度晨检要求: 每天幼儿入园,须在园门口接受保健医生和值班老师的晨间检查。晨检内容:一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二看:一般情况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三问:个别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托幼机构晨检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篇一:托幼机构晨检制度
幼儿园晨检制度

幼儿园晨检制度

晨检要求: 每天幼儿入园,须在园门口接受保健医生和值班老师的晨间检查。

晨检内容:

一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

二看:一般情况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三问:个别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晨检记录 :

晨检后,保健医需将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登记下来,并与当班教师一起关注当日幼儿情况,如有异常情况,保健医进行临床诊断决定入园或去医院诊治。

告知家长并请家长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1、来园时必须带孩子参加晨检。

2、疑有疾病或传染病迹象,应主动与保健医生联系,我们将视病情进行全日观察、追踪、隔离。

3、不要让孩子带危险物品。

4、每天带手帕或餐巾纸,勤剪指甲、勤理发,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传染病报告流程图【托幼机构晨检制度】

金太阳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保教主任为我园责任疫情报告人,保健医和班主任及所有教职员工、幼儿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指导保健医汇总全园学生的晨检工作,每天对全园幼儿的出勤、疾病情况进行汇总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如在同一班,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上报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

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托幼机构晨检制度】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流行病与传染病防治科报告。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指导保健医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及时报告和预防。

幼儿常见病的防治制度

1. 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幼儿常见病的卫生知识水平和防病能力。

2.从幼儿日常的个人卫生,饮食卫生, 体育卫生, 心理卫生和常见病,传染病等方面着手,定期做好预防和治疗工作。

3. 每年组织在园幼儿进行体检一次.并给家长发体检结果通知,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的身体健康状况。

4. 每学期对幼儿进行预防近视眼知识教学活动,认真开展“二

要”,“二不要”的防近视工作,提高用眼卫生,每天做眼保健操,定期检查视力,不断改善幼儿生活活动环境。

5. 加强口腔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幼儿口腔卫生水平,从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使幼儿能够正确刷牙,使用保健牙刷,定期更换牙刷和口腔健康检查;预防龋齿做到早发现,早治疗,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

6. 普及营养知识,使幼儿和家长掌握均衡饮食等知识,改变幼儿不良的饮食习惯,降低幼儿的营养不良和贫的患病率。

幼儿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登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元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特制定我园幼儿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登记制度》

一、各班主任要加强对本班幼儿的观察询问,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及时上报疫情报告人,及时进行排查。

二、加强晨检制度,班主任早晨对到元的每位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出勤、健康状况。对于缺勤的幼儿,了解缺勤原因并及时报送保健室进行详细登记。

三、对因病请假的幼儿,在治疗后返园时,班主任必须查验治愈

篇二:托幼机构晨检制度
幼儿园晨检制度等

幼儿园晨检制度

晨检要求: 每天幼儿入园,须在园门口接受保健医生和值班老师的晨间检查。

晨检内容:

一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

二看:一般情况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三问:个别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晨检记录 :

晨检后,保健医需将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登记下来,并与当班教师一起关注当日幼儿情况,如有异常情况,保健医进行临床诊断决定入园或去医院诊治。

告知家长并请家长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1、来园时必须带孩子参加晨检。

2、疑有疾病或传染病迹象,应主动与保健医生联系,我们将视病情进行全日观察、追踪、隔离。

3、不要让孩子带危险物品。

【托幼机构晨检制度】

4、每天带手帕或餐巾纸,勤剪指甲、勤理发,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幼儿园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幼儿园是群体集聚的场所,一些群体性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因此,执行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对于确保校园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通知保健老师,保健老师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幼儿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因病缺课幼儿的联系工作,将联系情况报告学校保健老师,并作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三、一日活动中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保健老师,以便进行进一步排查,确保做到对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并做好相应的表格填写。

四、告知家长幼儿因病缺课时要事先向班主任汇报请假,说明病因。

五、班主任和保健老师对边治疗边要求来园的幼儿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病愈后要查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或进行观察后才能进班。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幼儿园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班主任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幼儿,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幼儿园领导,幼儿园发现疫情要在2小时内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教委。

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幼儿园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幼儿园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为报告人)。

1.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

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当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一)全园建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丁丽艳

副组长:蒋雪莲、阿依努尔

成员:宁玥洁、关俊梅、卫生保健员 各年级组组长

(二)幼儿园建立园长负责制,成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

1.组织领导:分管副园长为组织领导,保健室和班主任负责

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1) 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 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管理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10分钟内)→园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教育管理中心(2小时内)→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

4、发现乙例传染病和疑似病人12小时内上报卫生防疫部门。

5、发现丙例传染病应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以上三条班内发现有传染病迹象、尽快报告家长和去医院诊断。

6、凡患传染病的幼儿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入园。教师职工亦同。

篇三:托幼机构晨检制度
2015幼儿园晨检制度

第1篇:幼儿园晨检制度

晨检要求:每天幼儿入园,须在园门口接受保健医生和值班老师的晨间检查。

晨检内容:

一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

二看:一般情况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三问:个别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晨检记录:

晨检后,保健医需将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登记下来,并与当班教师一起关注当日幼儿情况,如有异常情况,保健医进行临床诊断决定入园或去医院诊治。

告知家长并请家长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1、来园时必须带孩子参加晨检。

2、疑有疾病或传染病迹象,应主动与保健医生联系,我们将视病情进行全日观察、追踪、隔离。

3、不要让孩子带危险物品。

4、每天带手帕或餐巾纸,勤剪指甲、勤理发,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2篇:幼儿园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

一、坚持晨检制度,并有记录(保健医有记录、带班老师有记录),对服药幼儿重点检查。

二、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饭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每班配备体温计,遇不舒服幼儿及时测量体温(

四、严禁患有不宜入园疾病的幼儿入园。

五、晨检时接受服药幼儿家长带来的药品,做好幼儿服药的登记工作。

六、对情绪不好的幼儿,重点记录观察其情绪、食欲、睡眠等情况,全天予以特别的关注,并按时、准确的填写"幼儿全日观察记录表"。

第3篇:南门幼儿园幼儿晨检制度

一、晨检目的

1、及时了解幼儿身体状况,并随时观察、跟进。

2、加强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与配合。

3、加强班级保教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4、最终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幼儿保育保健质量。

二、程序及要求

(一)天天接送幼儿的晨检程序

1、在园门口晨检后,到班级教师再检查。

2、教师进行基本的身体检查,教师必须及时把晨检时有问题的孩子的情况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并向园长汇报。

3、发现身体不适,尤其是发烧、手足和空腔部位有疱疹的要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不得瞒报。

4、教师必须及时把晨检时有问题的孩子的情况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并向园长汇报。

(三)跟进措施及要求

1、每位保教人员上班第一件事,对幼儿进行晨检并做好详实记录。

2、分管园长每天检查一次,《晨检记录》的记录情况。

隔离和检疫:

1、一旦园内发生传染病时要立即隔离病人并送往医院隔离治疗。护送人员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同时通知家长并上报给园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2、在患儿尚未离开园所之前,应随时对其所在班级和污染物进行消毒,即随时消毒,以迅速杀灭从机体排出的病原体。自己在园内采用流动紫外线消毒或0、2%的过氧乙酸溶液喷雾消毒一小时,消毒后进行通风换气。

3、对密切接触者(即患儿所在班级的幼儿)进行防疫,并与其它班级隔离。检疫期间对患儿所在班级应加强晨、午、晚检,早期发现病儿及时隔离。观察期间不能接收和转出儿童。

4、为防止传染病蔓延,应暂时停止接收和转出儿童。直至最后一批患儿传染期满,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并符合解除隔离的标准,待进行终末消毒后才能解除隔离。

5、待患儿离园后,对被污染的处所以及一切物品进行最后一次彻底的消毒。

6、隔离患儿直至各种传染病的症状完全消失,待痊愈后持所在地段保健科证明方可返园。

7、保护易感人群,传染病流行季节儿童活动室、卧室勤通风换气,勤晒被褥。对易感可用板蓝根冲剂连服3-5天。

8、加强晨检工作,时刻注意儿童的各种身体异常变化,一旦发现病儿立即隔离,以减少传染机会。

9、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儿童及教师的自我保健意识。

10、幼儿和职工定期进行体检。

第4篇:新疆中小学幼儿园恢复晨检制度

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冬春季学校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为做好预防控制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我区将在春季开学的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中恢复晨检制度。

《通知》要求,各个学校要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并于当天及时上报学生晨午检信息,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要求校医与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了解本地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发病情况,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此外,《通知》强调,学校应专门安排时间,在近期和春季开学对学生进行一次有关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性场所。学校还要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空气流通,指定人员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整洁。对于个人卫生,学校要指导和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卫生防范意识;加强体育锻炼,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增强自身体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托幼机构的流感和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准备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流感和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5篇: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恢复晨检制度

春季是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做好春季中小学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日前决定在全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恢复晨检制度。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各类流感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在学校的危害。

各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全面恢复晨检制度,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喉痛等流感症状,并于当天及时上报学生晨(午)检信息,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有关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场所。做好教室、宿舍清扫保洁和开窗通风以及消毒等工作,消除卫生死角,防范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对本区域内学校、托幼机构流感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流感和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篇四:托幼机构晨检制度
2015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12小时内网络直报。同时将患者转到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记录。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其他严重合并症,可待患者病情稳后再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时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直接交给主治医师,以防报告丢失、患者走失。

7、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对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全院传染病报卡进行登审核,当日立即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对全院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记、病历、处方等进行检查,检查检验科工作记录及放射科传染病登记本,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等现象。

9、如发现传染病漏报l例要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传染病登记不认真或迟报疫情者,予以通报批评。

10、感染办公室要对传染病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情况,改进工作。

第2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第3篇: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地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南金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园长z为我园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副园长z为具体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其她教职员工、家长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联络员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

2、具体负责人负责指导卫生保健工作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园幼儿的晨检、班级幼儿的出勤统计情况进行巡查;

3、各班班主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工作,每天两次对师生做好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晨间检查时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全日观察中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园领导。凡发现法定传染病(甲类、乙类、丙类)、新发传染病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报告的传染病进行汇总后,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需要报告的传染病时,应立即完整、清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报告卡送到同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托幼机构晨检制度】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爱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在2小时内通知同安区疾控中心疫情报告人员。

5、乙类传染病(除上述病种外),应在6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6、丙类及其他要求报告的传染病,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7、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报告,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防控中心报告。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本班幼儿的观察询问,如发现幼儿有发热、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幼儿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有以上可疑症状的幼儿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情况登记日志上(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加强晨检,由值班教师负责对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做到一看二摸三查四问,了解幼儿健康情况,对因漏检的幼儿,各班教师应及时反馈给保健医生。

4、如果幼儿在治疗后返回幼儿园,教师应主动询问患病情况和治疗情况,如经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患传染病的幼儿,须查验治愈证明

,并报告给园长,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入园。

第4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学前科;卫生局——儿保、疾控、卫监等、公安局——警署等)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名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园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儿保所、街道医院等)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监督所)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要建立“来园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卫生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园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

第5篇: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小组:

组长:杜红梅

副组长:耿孝寅

组员:印志静、黄亦平、各年级组长与教师。

二、具体措施:

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员(张薇),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须发和多发病例。

3、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除对外依照传染病法追究情况外,学校按照情节严重与否将与当月和年终奖金挂钩。

4、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请示校领导,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5、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6、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8、学校领导要及时下班级,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

9、学校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员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学校传染病疫情即时进行直报,同时由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上备查。

第6篇: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一、校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必须登记在门诊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二、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三、执行晨检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在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20xx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二、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要了解主要以及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乙脑、细菌性痢疾、肺结核、流脑、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

丙类: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分管副校长为组织领导,政教处配合、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应当立即报告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由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统计后报告校领导,最后经确认和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报告员上级教育主管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及时报告校卫生室,由校卫生室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报告顺序:学生→班主任→校卫生室或卫生工作人员→校领导→镇防保科和镇教委→区教委体卫科和区疾控中心。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职工亦同。

篇五:托幼机构晨检制度
2015卫生应急工作总结

总结一:卫生应急工作总结

一、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明确区公卫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建立更加紧密的部门协作机制。贯彻《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完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应急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总结我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二、强化卫生应急常态管理

依据省市相关预案,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并逐步完善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动态修订机制,并通过演练或应急实践,检验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可操作性。

开展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信息主动搜索,进一步巩固和规范全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结合《传染病防治法》与《浙江省传染病报告工作细则》,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规范全区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疫情报告单位每月应有传染病疫情网报。提高学校因病缺课监测敏感性,做好监测学校网络直报试点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信息资料的分析利用,及时、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调整充实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卫生应急队伍,明确卫生应急人员的岗位职责,完善通讯网络。重点做好卫生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完善队伍装备,提高处置能力,实现卫生应急队伍的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加大卫生应急处置业务培训的力度,提高各类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通过演练,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协调和统一性,提高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从而提高队伍实战能力。

四、加强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

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通知》和《海曙区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做好救灾防病准备工作,及时、客观、规范地报送救灾防病相关信息。参照国家及省市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目录,有计划、有重点地配备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使用管理,及时补充、更新消耗或失效的救灾防病物资,完善应急物资的调用机制,为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切实做好急性传染病的应对准备工作。

五、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示范街道建设,做好全国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准备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进社区,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害等事件的多部门协同应急演练,密切与社区间的卫生应急工作联系,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巩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和市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创建成果,指导余下3个街道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创建工作,为创建全国卫生应急示范区做好准备。

六、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防群控能力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指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恐慌心理。提高群众防范、规避、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识,以利于组织和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七、加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力度

切实做好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监测预警,规范传染病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重点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鼠疫和新发急性传染病等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健全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的处置机制。

总结二:卫生应急工作总结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应急办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国家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加大卫生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力度,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提高卫生工作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在全体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实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零发生,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区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全年受理、处置医疗争议(有一定影响或进行赔付的)12起,处置率达100%,赔付金额为168762元,其中:万元以上赔付5起。全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争议的发生率较2015年相比,同比下降28.6%(2015年万元以上赔付的共7起)。同时,检查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900余户次,学校食堂760户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26户次、抽检水样1480份,共查处涉及违法案件19件,处罚金额39650元。排查疑似传染病疫情7种40起213例,处理学校(托幼机构)突发疫情34起(流腮、水痘、手足口病)。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扎实提高思想认识

深入贯彻和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作为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以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展开讨论,增强了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了应急工作人员分析、判断、处理、调解能力。

(二)强化领导,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调整完善了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加强应急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了应急人员职责、任务,始终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为预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霍乱防治预案》、《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等。同时,将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打下坚实基础。

(三)扎实防范,积极预防突发事件

一是加强应急演练。为充分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公共卫生事件,切实提高应急队伍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先后组织开展了应急献血演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习和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检验并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丰富了实战经验。

二是强化应急值班。为确保应急工作的及时、高效,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应班制度,始终做到时时有人值班、天天有领导带班。不论正常工作、双休日和节假日,要求应急人员24小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遇有情况,随时处理。在必要的时候,应急装备一刻不离人,随时准备出击,随时保持戒备状态。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确保了无漏报、无迟报的现象,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按照《国家公共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卫生部及省、市CDC的统一要求,建立了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开通了国家疫情信息网上直报系统,加强了各医疗单位信息传递,提高了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

三是加大应急宣传。在开展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重拓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靠群众对卫生安全的关心、关注,积极发动群众力量,做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处理、早预防。通过信息网络、报社、《温江黄页》、《温江旅游全图》、单位政务公开栏等信息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卫生应急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执法监督等重要事项,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使社会监督更加透明。

(四)科学处理,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年初,在我区个别镇(街)发现了流腮和手足口病,其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发病较高,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加强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防制知识宣传,严格指导落实晨检、病假追踪、消毒防范等制度,及时对全区20所中小学校16671名1—6年级学生实施了流腮疫苗免费应急接种,流腮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区儿童健康安全。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意外伤亡事故的卫生应急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明确疾病控制、医疗救治、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做到应急指挥协调有序,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二是强化监测预警。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强化不明原因肺炎或疑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SARS、鼠疫等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一旦发生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准确、全面报告。三是做好应急准备。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技术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明确相关卫生应急预防、处置有效。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反应迅速,及时救援。四是加大监督检查。重点做好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做好餐饮具卫生和消毒监督工作,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查找并及时消除单位内部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进一步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确保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科学预防、及时处理。

总结三:20XX年青原区卫生应急工作总结

20XX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以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和应急队伍建设为核心,不断强化卫生应急管理,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全面提升了我区卫生应急工作整体水平。现将卫生应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通过一年时间的努力,我区卫生应急工作基本实现了体制健全、机制完善、运转协调、有序规范。各单位根据《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和《青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了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卫生应急值守、卫生应急响应、卫生应急处置、卫生应急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流程、处置程序、技术标准和控制措施。

二、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为提高专业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我区狠抓了专业人员的强化培训,结合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围绕霍乱、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年初编制了全区业务人员全员培训计划,同时针对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举办了基层防疫人员应急培训,通过培训强化了业务人员的卫生应急意识、补充更新了卫生应急知识,提高了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三、强化防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落实了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了以区疾控中心为技术依托,以城区医疗卫生单位为枢纽,乡镇卫生院为延伸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及零报告制度,并明确了各网络直报单位责任人、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同时,区疾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生疫情后及时进行网络监控,并及时上报,真正实现了传染病报告的动态性、实时性和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预警、反应机制,提高了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区卫生监督所加强了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医疗机构175家,应用文书360件。同时,做好了区委、区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了食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加强了监督检查,确保了各项活动的食品卫生安全。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积极开展业务实战演练

我区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每年均储备了一定数量的各类专用防护用品、消杀药械、诊断试剂及耗材,作为自然灾害发生后及传染病流行应急处置物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立即启用。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现场处置能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组织、技术、程序、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我区未雨绸缪,有效防控,2015年5月26日,我局组织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及各医疗卫生机构80余人开展了手足口病疫情实战应急处置演练。 按照拟订的演练方案进行了演练操作,应急机动队成员在演练中按规定程序认真操作,特别是隔离服的穿、脱程序进行了重点演示,并回答了考评人员所提出的问题。通过演练,进一步验证了我区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疫情报告程序、应急指挥能力、现场防护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区消毒隔离、突发事件应急检测、应急储备物资调动等能力,进一步巩固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及实践能力,同时对演练作出了客观实际的考评,指出了不足,提出了改进要求。

五、全力以赴,应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15年出现手足口病疫情,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区卫生局主动加强与区教育局沟通协调,加大对区内各小学、托幼机构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晨检和缺课登记制度,加强对疑似病例报告工作。区疾控中心积极开展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搜索、消杀及宣传工作,及时掌握病人的发病情况、危险因素等资料;各医疗机构全面启动预检分诊工作,严格疑似病例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全面落实手足口病转诊制度,发现符合临床表现患儿做好登记后,立即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做好了消杀物质贮备,加强环境消毒和污物的安全处理,避免院内感染发生。对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了强化培训,重点培训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知识。经过部门精心配合,有效遏制了手足口病疫情的蔓延。

六、存在问题

1、应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宣传不够深入广泛。

2、乡、村卫生应急能力有待提升。

3、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4、卫生应急工作经费欠缺,致使应急演练、应急检测等工作开展受限。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大众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增强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主动性。继续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做到卫生应急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继续加大卫生应急培训力度,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3、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预案动态更新修订机制,增强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投入,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

总结四:医院卫生应急工作总结

xxxx年,安阳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工作在省卫生厅和局党委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 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 关法规和预案为基础,紧紧围绕“一案三制”建设,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科学、依靠法律、依靠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和完善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不 断强化了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系、预案体系和处置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全面提高了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控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 将今年卫生应急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市卫生局成立了以局长周修子同志为组长 的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卫生系统内部各部门的卫生应急管理职能,实行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了各项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值班,强 化责任。为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值班的职责,全面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我局设置了总值班室,由办公室(应急办)负责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负责收 集和上报相关信息。市直各卫生单位都建立了基层应急预警信息报告制度。三是建立队伍,完善网络。市直各卫生单位按照要求,分别建立了基层应急信息报告员队 伍,拓宽了信息报告的渠道,提高了信息报告的时效性。

二、大力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

依据省卫生厅年度比武方案,我市制定了卫生应急大练兵实施方案,科学筹划,严密组织,大力展开了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全面提升了卫生应急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技能。

一 是开展了全市抗洪救灾卫生应急演习。为全面提升我市抗洪救灾卫生应急能力,进一步推动和检验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成效,6月29日,我市组织12个应急大队 开展了抗洪救灾应急演练。演习采取情况诱导、分步演练的方式,区分溺水急救演习、创伤急救演习和卫生防疫演习三项内容实施。共出动人员160人,车辆30 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于自强出席演习。全市各县(市)卫生局局长、应急办主任,疾控中心主任,120急救指挥中心主 任,市直及驻安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卫生应急队员,共计260名进行了观摩。通过演练,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应急指挥程序,锻炼应急队伍,提升卫生 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指导市直各大医院开展了应急救援急救技能大练兵。年初以来,我市采取理论学习与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10个 医院开展了卫生应急大练兵,全面提升了全市卫生应急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主要是集中学习卫生应急知识手册和各专业基础知识,开展成人基础生命支持、成人机 械通气(经口)、急救止血技术、颈椎损伤的固定与搬运(伤员坐位)等操作训练。全市共组织培训20期,培训人员300余人次。

三是开展了 卫生监督执法大练兵暨技能比武。8月2日-3日,我市举办了职业卫生技术比武培训选拔暨职业卫生工作座谈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县区推荐的40余名 职业卫生业务骨干进行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业务知识及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置等培训考试,选拔出10名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集中封闭训练,参加全省职 业卫生知识竞赛和技术大比武,取得了团体总分第二名、4名队员获得个人三等奖的优异成绩。

四是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 动。在组织市本级大练兵活动的同时,加大了各县(市、区)的指导督导力度,推进了卫生应急大练兵的深入开展,目前全市10个县(市、区)全部开展了不同形 式的练兵比武活动。汤阴县进行了以人禽流感、呼吸道传染病、食物及职业中毒为主的应急演练。共出动车辆9辆,人员56人次,2家二级以上医院、县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参加了演练。安阳县于8月25日,举行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演习。县领导、县卫生局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以及县直各医疗卫 生单位班子成员、医护人员代表、各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医护人员代表350人参加演练。 内黄县组织30余名专业人员,开展了疫情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模拟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狠抓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根据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评估标准》,结合安阳卫生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安阳市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评估标准》,区分队伍建设、预案体系建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应急宣传等内容开展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一是开展卫生应急骨干培训。结合卫生应急工作会,组织全市90名卫生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了为期1天的培训。根据省卫生厅统一安排,3月上旬在市卫生局六楼会议室组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培训,共培训卫生应急指挥和系统使用人员85人。

二 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预警。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工作,建成了以疾控中心为龙头、各级医疗单位为依托、覆盖全市的传染病监测报告 网络;设立了应急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了应急接报与响应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病人进行门诊登记和可疑病人筛查,对传染病依 法进行填卡报告。杜绝了漏报误报现象,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目前,全市55所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

三 是修定完善卫生应急预案。

篇六:托幼机构晨检制度
2016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

10:14:30为继续做好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使我市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城乡全覆盖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等行为,切实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各单位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协助调查及保护现场。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食物中毒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对食物中毒等相关病例发现能力,规范报告程序。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各单位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

2、各单位要协助做好放射防护监督工作,检查基层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放射人员体检、个人剂量送检及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上级部门的培训等工作,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各单位要每季度对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是否取得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水源上游是否存在污染源、水源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制水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净化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混凝剂投加是否规范及是否索证、常规检验项目是否开展及记录等。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书面指导意见,并要跟踪复查,督促整改。检查情况应及时汇总,按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同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西津、南山、河沥三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城市二次供水进行巡查(一年不少于2次),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3、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业务知识培训。

4、协助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四)学校卫生服务

1、各单位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含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托幼机构、村小)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等)、生活饮用水等开展两次(4—5月份、10—11月份各1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及指导意见书,并按要求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于发现为学校供水的乡镇自来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或学校自备集中式供水存在安全隐患的,同时要书面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2、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并按相关要求将摸排信息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每季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1次卫生监督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工作中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及指导意见书,并按要求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校验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统一安排,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集中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

4、对辖区内村卫生室集中进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各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督导,每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

5、门诊部以及一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直接管理。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1、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宾馆旅店住宿业、足浴店、理发店、美容店、公共浴室、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KTV、舞厅)组织开展巡查,全年覆盖率100%,户均巡查次数全年不少于2次,巡查要以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为重点,并要下发体检通知书,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对发现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每月汇总后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

2三个街道办事处市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直接管理。

上述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卫生监督报告系统上报,并整理归档文字、图片等资料,填报工作信息。

三、工作要求

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纳入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2、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本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员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要以《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标准逐项对照,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指导,每季度对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室督导频次不少于1次,定期将督导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并与下拨经费挂钩。

3、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按照市卫生局要求,规范建档。

为继续做好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使我市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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