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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016-09-10 12:14:3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5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共6篇)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现就作如下规定: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责任,校长要强化对学籍工作的领导,学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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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5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现就作如下规定: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责任,校长要强化对学籍工作的领导,学校校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学校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疏于学籍管理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学生合法权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有效规范常规工作。认真执行省、州、县、镇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以做好“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常规工作为切入口,严格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规范操作,管理有序,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台帐,并及时归档。

三、转学、借读办理规定。

(一)办理条件

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转学:

(1)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

(2)父母外出打工,随父母就读的。

(3)父母因工作调动的。

(二)办理程序(若学生要求从A学校转学或借读到B学校)

1、学生(或监护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B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B学校审核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转学申请》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学生(或监护人)向A学校提交申请书,并出示B学校《同意接收转学证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4、A学校审核同意,则出具《转学申请》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5、学生持《转学(或借读)证明》等材料到B学校办理手续。

四、休(复)学办理规定。

(一)办理条件

1、休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

2、复学:休学期满,可以继续学习的。

(二)办理程序

1、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后签署同意意见报教育行政部门;

3、因病申请休学的到指定部门复检;

4、符合休学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学校上报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并备案;

5、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等材料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因病休(复)学须提供县级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或康复)诊断证明及有关附件;

2、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它学校上学;

3、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学校签署意见须明确,并有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

五、建立学籍审核制度。

1、学校要建立学籍审核制度。学校每学期审核一次学生学籍。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学籍变动手续的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的准确。

2、学籍审核要保证学校名称、代码、年级和班级设置等学校基本信息的准确、学生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各字段的规范和完整;在校生数、毕业数、招生数、学籍变动情况等各种学籍数据要保持一致。

3、学籍审核中要特别关注:招生和毕业学生情况,一年级新生学籍审核以户口本为依据,经审核无诈后方可办理学籍。上学年休学与本学年复学情况,辍学情况,转学和借读学生情况。防止辍学不登记、休学和复学的学生不吻合,转学和借读无手续,流动人口子女不标注的情况发生。

六、建立定期管理制度。

1、每年9月开学前两周为学校学籍变动、上报时间,上报上年学生考试人数至新学年学生数的变化,各校的学校信息、学生基本(含其他)信息、学籍变动信息。

2、 审核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校长的责任。

篇二:2015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于盟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 新生入学:

(1)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2)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3)报名时需带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

(4)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5)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前8位为区代号;第9-11位为学校代号;第12-15位为年号(入学年级);第16、17位为班级编号,第18、19位为学生编号。

三、 转学:

1、转入:

⑴、先考试,测验合格后,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并到我县教育局普教股盖章。

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

⑶、持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与“学生登记表”到我区文教

体局注册登记。

⑷、将(3)中的两表交到我校存档。

2、转出:

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

四、休学复学: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跳级、毕业、升学:

(1)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跳级。

(2)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六、管理权限:

(1)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

(2)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

篇三:2015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015学籍管理制度

第1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房证、免疫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规定不得更改。

(八)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前8位为区代号;第9-11位为学校代号;第12-15位为年号(入学年级);第16、17位为班级编号,第18、19位为学生编号。从2015年9月起,一年级新生入学,学籍一律使用学生18位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号的,由学校统一按本区编号要求编排。

三、转学:

1、转入:

(九)⑴、先考试,测验合格后,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并到我区文教体局教育科盖章。(地址:建国西路与西安路交叉处:原燕子楼小学。电话:85610932—20)

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

⑶、持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与“学生登记表”到我区文教体局注册登记。

⑷、将(3)中的两表交到我校存档。

注:

我区文教体局办理转学时间是:放假(寒假或暑假)前一周至放假后一周。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一周。

2、转出:

(十)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

四、休学复学:

(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成绩考核:

(十二)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检测,用等级记分制记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十三)小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小学关于实施〈小学德育纲要〉的实施意见》评定。

(十四)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十五)学校根据学生的检测、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十六)小学生毕业考试由上级主管部门命题,或学校自行命题、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十七)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跳级、毕业、升学:

(十八)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跳级。

(十九)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二十)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升入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

七、奖励和处分:

(二十一)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登记表。

(二十二)对于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学校应进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导,一般不给处分。特别难教育者也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须记入学生登记表。

八、管理权限:

(二十三)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十四)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

第2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已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

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要按照职责划分组织对学籍管理人员和学籍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是,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操作办法等。对省级培训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实施。

四、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快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我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经费和其他经费时将与《办法》实施情况和成效挂钩。

五、营造实施《办法》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通知书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重点介绍

必要性、重要性和预期成果。要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使《办法》家喻户晓。要让教育部门认识到《办法》对于科学决策的价值,让学校感受到对于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作用,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

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基础教育一司。

第3篇: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4篇:周君令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建立学籍档案

(一)学籍档案建立。所有学籍,实名管理。初中一年级对新生学籍数据(含相片)进行全面更新。打印学籍表由家长签名确认。从区外转入的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顺德教育系统在校生数据采集表》,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二)学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间,学生学籍信息有变更时,家长提供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

二、学籍异动管理

(一)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对适龄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校长有权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区教育局统一设置),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拒绝办理转学申请,转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规范办理时限。

初一初二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至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办理,学期中段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初三申请转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下学期不接受转学申请。

(四)转学办理程序。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在班额未满的前提下,对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辖区及在我校招生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学生,优先办理转学。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1、区内转学。(1)家长到学生现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2)现就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向转入学校发出申请。(3)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2、区外转入。(1)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就近入学原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2)学校对具有顺德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应无条件接收。招生计划已满,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3)家长来学校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教务处审核盖章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4)家长凭《申请表》回原学校及原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办理转出学籍手续。(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盖章。

3、向区外转学。(1)家长到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学校审核盖章。(2)家长携带表格向区外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当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3)最后凭当地接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申请表》回我校办理学籍转出手续,我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五)休学办理程序。学生在学期间,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期的,由家长凭县(区)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备案相关材料,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更改学生信息。同时,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的,应申请延期,办理续休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六)复学及退学办理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复学时学校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

(七)自动放弃学籍情况。不明去向或已转学离校一周的学生,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注销。

三、毕业证书验发

区实行学籍管理实名制验发初中毕业证书工作。学校审核初三学生毕业资格,将毕业学生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后,验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区教育局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名核实毕业学生名册。未按正常程序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的毕业生将不予毕业审批。

第5篇: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015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第二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可以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受、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2015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篇四:2015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015学生管理制度

第1篇:大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基础文明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共同创造一个优美、安静、舒适、文明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大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文明学习,文明生活,做文明的大学生。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1、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认真听讲,课后认真完成作业;上午上课时间不得开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2、自觉维护教学秩序,禁止在图书馆和教学大楼内举办舞会(节假日除外);禁止穿拖鞋、裤衩、背心进入教学区;严禁在教学楼附近进行体育活动;严禁在教学大楼内滑旱冰、骑自行车和高声喧哗等;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试作弊。

第三条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

1、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树木花草;

2、男女交往,文明大方,举止得体;

3、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在集体活动中,不鼓倒掌,不起哄;

4、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将废弃物品投入果皮箱内,严禁随地吐痰;

5、通知、广告、海报、标语等经批准后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6、禁止雨雪天穿越足球场,禁止翻越栏杆;

7、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刻;

8、禁止在操场等地露宿,严禁在教室和实验室睡觉;

9、严禁打麻将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0,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第四条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宿舍环境。

1、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严禁夜不归宿;

2、午休和晚上熄灯以后,严禁从事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3、禁止私自拆装宿舍设备;

4、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5、禁止在异性宿舍长时间逗留,严禁留宿异性;

6、禁止学生在宿舍内抽烟;

7、严禁在宿舍点蜡、违章使用电器和各种明火炉,严禁生火做饭;

8、按时打扫卫生,保持宿舍干静整洁,争创文明宿舍;

9、严禁学生在外租房住宿。

第五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之内由班政治辅导员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系领导审批。

第六条对违犯本规定的人员,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2篇:学生会宣传部的管理制度

一、部门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职能

1、始终不移的以服务团学联以及我学部所有师生为宗旨,认真开展好本部门的每一项工作;

2、充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工作,把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地传递给广大师生,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

3、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4、负责学生会宣传条幅、会场布置、宣传海报、展板等的制作工作。

二、工作理念工作理念工作理念工作理念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

三、例会要求例会要求例会要求例会要求

1、每周例会务必准时到达,有事者应向部长或者副部长请假示意;

2、开例会时,带纸和笔,记下重要的工作;

3、例会期间,可以适当活跃一下气氛,但是把握好尺度;

4、请假次数不得超过5次;如果屡次未请假而不参加例会者,我们会采取相关措施给予警示或者开除。

四、工作要求工作要求工作要求工作要求

1、能购积极主动的参与部门工作。包括海报制作,会场布置以及临时的任务。在工作中能够自我思考,力求创新;

2、能够有始有终,踏踏实实的完成上级交待的每一项任务。从而培养自己的责任心;

3、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能够在海报制作和会场布置的工作中,学习绘画技法,颜色搭配,比例缩放和PS等相关内容。

五、其他方面其他方面其他方面其他方面

1、待人礼貌。遇见老师和其他部门负责人应主动打招呼,公共场合不得与各部门负责人顶撞;

2、要主动维护部门形象,特别是在大型活动与其他部门联合做事的时候;

3、严禁以个人名义把部门相关资源外借其他个人或单位,如有需要须向部长或副部长请示,应允方可;

4、严禁以部门或者团学联名义做一些违反校纪校规的事情;

5、每周下达的任务或通知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沓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警示或开除处分。如果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会由学部或学院给予相关处分;

第3篇: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

第五条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奖惩条例

第一款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红旗一面。

第二款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寝室”标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七节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后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4篇: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组织纪律,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如下制度。

一、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或其他单项称号。

第二条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发给奖状、证书、奖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有: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开除学籍。

第四条对第三条中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其他处分一年内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个人申请可撤消处分,经教育不改者报市教委批准开除学籍。

二、考勤制度

第五条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上课、自习、劳动、政治学习、班团活动、集会、两操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需请假一节课者,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一次性)。请假必须由家长或医院出示请假条或证明,假期完毕,按时返校,且应及时销假。

第七条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或离校,否则以迟到早退论处,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半小时以内)折算旷课一节。

第八条全期累计旷课两天(14节),给予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三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五天,给予记过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七天,给予记大过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九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十五天以上给予处分勒令转学。

三、课堂制度

第九条课堂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的主要场地,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第十条集中精力,认真听课、作笔记,不得讲小话,做小动作或上甲课做乙事,不得看其他外书籍。

第十一条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否则按第七条处理,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方可走出教室,进教室必须报告。

第十二条尊敬老师,讲礼貌,上下课教师进出教室,学生必须全体起立,课堂提问或作答,必须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提问或作答。

第十三条学生进入学校、教室,必须注意仪表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裤,不得抹口红,涂指甲油和纹身,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佩戴各种“吉祥物”,不得穿高跟鞋,体育课不能穿皮鞋。

四、课余制度

第十四条课余休息不得在教室内或走廊上大喊大叫,无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进入老师办公室,因故进入必须征得老师同意,报告后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来校或回家

路上,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骑自行车必须礼让三先,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进入“两室三厅”。

第十六条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得打架、吵闹,且纠集社会青年寻衅闹事、影响教育秩序者,一律从严处置或移交派出所处理。

第十七条男女同学之间倡导正常同学友谊,但不准谈情说爱。

五、卫生制度

第十八条学生必须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爱整洁、讲卫生、不吸烟、不喝酒的好习惯。

第十九条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二十条注重个人卫生,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严禁购买小商小贩的东西;男同学头发不能过耳,不蓄胡须,女同学不烫发。

第二十一条积极参加周末大扫除,坚持教室、走廊、楼梯间每天一小扫。

六、爱护公物制度

第二十二条不得涂抹或损坏校内的一切刊物,不得乱写乱画乱张贴。

第二十三条教室内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必须指定管理的责任人,损坏照价赔偿,进行教育并酌情处罚。

第二十四条不得在教室内乱接电源,冬天严禁生火,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坚决杜绝偷盗事故,防止火灾等人为事故发生。

七、考试制度

第二十六条未经家长同意必须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

第二十七条考试不得交头接耳、夹带、传递纸条等舞弊。

第二十八条开考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前30分不得交卷,交卷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前走廊上逗留,不得大声喧哗,上下楼梯脚步要快,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第5篇:学生管理制度

一、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二、学生考勤制度

为营造学校良好学风,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要求,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如下:

1、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

2、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班会、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全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3、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4、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完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算。

5、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班主任认真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班主任每月向学生科报送一次考勤表,学生科将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学生处出勤情况。

三、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请各班级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做到手续齐全,遵章执行。

1、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不到学校上课,要求其监护人(家长或教练)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写好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离开学校,须向班主任报告并写好请假条,班主任应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予以证实或证明。请假单由班主任保管、备案。

2、凡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同意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由班主任向学校教务(学生)处申报。

3、对于无正当理由随意不到校或对于不按规定手续请假的学生按旷课论处。

4、学生请假出校

①必须填写离校请假条。

②班主任必须与监护人(家长或教练)电话联系,取得同意。

③离校请假条上必须由该班的班主任同意请假签字并由监护人(家长或教练)补签意见。

④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生病,需要有老师、教练陪同,并及时通报家长。

5、凡上课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

6、各班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请准假老师问清情况,对理由不确定、不充分的不予准假,严格把关。

7、对没有按时返校的学生由班主任及时弄清原因,并与家长、教练及领导联系处理。

四、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无锡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由学校发给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材料),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网上注册。新生即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在学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含实践教学,下同)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学校统一编排学生学号,并核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取得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奖励政策。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成绩考核

第四条学生成绩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鉴定在毕业前进行。成绩考核结果应如实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思想品德评定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思想品德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于每学期末进行。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写出综合评语的形式,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

第六条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采取考试、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

第七条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及以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两次,首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第二次在毕业前,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时间进行。补考的要求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两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应重修。

第八条课程学期成绩按以下规定确定:

1、考试课程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综合确定。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小测验等。

2、考查课学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性测验成绩(一学期进行2次)占60%,平时成绩占40%。

3、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以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为主,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2015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九条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实践能力、应用性知识及实习表现等。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实际表现,做出综合评定意见,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在企业实习的,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共同对学生进行评定。

第十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成绩考核。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凭有关证明向班主任提出缓考的书面申请,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无请假手续的按旷考处理。

第十一条旷考、考试作弊的学生,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毕业鉴定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进行综合评定。毕业鉴定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的形式,班主任写出毕业鉴定评语,并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合格)评定等级。

第三章升级与留级

第十三条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或补考后合格的门数大于该学年所学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二者,准予升级。学生升级后,不及格课程由学校安排在毕业前补考。

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留级:

1、一学年所学课程成绩经补考后,不及格的门数达学期考核总数三分之一者。

2、连续两学期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门数不足两学期总门数的三分之一者,家长或本人要求留级者。

第四章转学

第十五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特殊原因,不便或无法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可接收普通高中转入的学生,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学生确有某一专业特长,转学更有利于发挥其潜能和专长者。

2、学生患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学校学习,但能在其他学校学习者。

3、学生家庭居住地迁移。

4、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六条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在同一市内学校转学,由学生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无锡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不满一学期。

2、毕业年级。

3、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之间不予相互转学。

4、应退学或责令退学的学生。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或令其休学:

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必须停课治疗,治疗(修养)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一学期病假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出休学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者。

4、学生因创业、就业、工学交替,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者。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书及相关证明(病休学生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间如有违法行为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六章退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或责令退学:

1、因病休学期满,经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严重疾病者。

3、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4、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两周(60学时)者。

5、考试作弊屡教不改或多次旷考,情节严重者。

6、在同一学年内课程成绩经补考后,仍有三分之一以上门数不及格,或学年所得学分低于规定学分三分之一者。

7、自愿要求退学且家长签字同意者。

8、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

9、其他原因,学校认定必须责令退学者。

第二十二条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或责令退学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2、患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须由学生家长负责领回。

3、学校发给学生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第二十三条退学学生,取消学籍,不能申请复学,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劳动和各项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对违犯学校管理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时限为:警告、严重警告不少于三个月;记过不少于半年;留校察看为一年。处分的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处分学生,应实事求是,重在教育,并按照慎重和适当的原则进行。处理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开除学籍要通知家长),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要认真复查。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侵害他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情节严重者。

4、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赌博、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者。

5、违反校纪校规,严重影响学校秩序及公共秩序情节极为严重者。

6、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间仍无明显进步者。

第二十九条处分学生,须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并按下列权限审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须报主管副校长备案;留校查看由主管副校长批准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开除学籍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期满,能认真改正错误并有显著进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做出鉴定并提出意见,经学生管理部门研究,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可撤销处分。撤销留校察看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分撤销后,有关处分材料和决定从本人档案中取出,由学校统一保存。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不能撤销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待处分期满有显著进步后,由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所在单位鉴定同意,报学校按规定权限审批撤销其处分。

第八章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毕业鉴定合格,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毕业时仍有不及格课程或未达到规定学分总数,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两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毕业总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之日算起。

第三十四条毕业证书为一次性证件,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不再补发,但经学校核实后出具证明,可发给毕业证明书。

篇五:2015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015教学管理制度

第1篇: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实现教师高水平,教学高质量,办学有特色,就必须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扎实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动,特制定学校教研活动制度:

1、学期初,教务处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的教研计划,学科教研组要制订组的教研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要求具体详实,切实可行、严禁形式化、任务性、应付检查。

2、每月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教研活动以教研组为单位,两周定时活动一次。按照活动计划研究材料,讨论新课程标准,说课做课评课,试卷分析,研究科研课题,教学经验交流等等。杜绝走过场、熬时间,要落实到实处。有详细活动记录。

3、建立各学科师徒队伍,组织新老挂钩,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帮助新老师熟悉业务,协助老教师总结教学经验。

4、“四课活动”经常化。每学期每位教师做一次汇报课,每学科搞一次研究课,学校组织一次优质课评选,组织一次观摩课。力争每学期都能涌现出新的教学能手。

5、同年级同学科要坚持集体备课(详细要求令附),在每位教师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共同分析研究教材内容,确定教学目标,分析重点难点,切磋教学方法,探讨双基训练和能力培养。

6、教研组要详实记载每次教研活动的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工作,反馈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于领导改进工作。

7、学期末,教研组和教导处要写好教研工作总结,教师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研论文和教研活动的心得体会,存入学校业务档案。教导处要整理编辑论文集交流或推荐到报刊、出版社发表。对教科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或教研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师集体备课制度

集体备课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各位教师备课中的不足,取长补短,资源共享,共同提高。集体备课有助于教师更深刻的领会教材及新课标的基本要求,更准确地把握教学的重点难点,更科学地设计教学环节,更灵活地实施教学方法,更有效地解决教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特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1、集体备课要定时、定主讲人。数学、英语、语文每周至少一次,其他学科两周至少一次。

2、以同年级同学科为集体备课组,其他学科可以打破年级阶限,由备课组长组织,任何教师不得缺席。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要主动参与活动。

3、集体备课内容要求:要做到“五备”: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学法、备练习。“五统一”: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教学目标、统一重点难点、统一课型与方法、统一练习与作业。与此同时,发挥各个的特长与优势,形成各自的教学风格与特色,体现个人加减的灵活性与多样性。

4、所有教师都要在集体备课前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其他参考资料,明确本章节与其他章节、其他学科的关系及所处的地位。充分了解所教学生的实际,为集体备课,深入切磋交流做好充分的准备。

5、集体备课首先由主讲教师介绍讲课的内容,叙述自己对新课程理念的整体构思、理论框架、重点和难点、逻辑结构、内涵外延、教学方法、讲课艺术等,提出疑难问题,讲明注意事项。然后同参加备课的教师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改进意见,补充完善,达成共识。

6、考试命题也是集体备课地一项重要内容,对考试的题型、题量、知识点、检测形式等需要教研组集体教师各抒己见,优中选优确定最佳考试命题。

7、考试结束后的试卷分析,仍需要教研组的全体教师共同反思,根据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查找教学中地不足,共同想措施补救。

8、集体备课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效果,每月底将备课记录和备课方案交教导处汇总存档。

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使新课程改革得以更好的实施,特制定听课、评课活动制度:

一、听课数量

1、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2、教导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3、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4、科任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5节。

5、学校组织教师到校外听优秀教师讲课,每学期一次以上。

二、听课要求

1、学校组织比武课、示范课、观摩课,全体教师必须全参加听课,学校领导要在听课活动中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学能手,树立典型,带动全体。

2、教研组组织的青年教师汇报课,学科带头人的实验课、研究课,本组教师必须全部参加听课,且在听课前认真熟悉教材和学生实际情况,以便听课时抓住重点和关键。

3、学校领导听推门课,可不事先通知,随时到教室听课,同时检查授课与教学进度、教案是否相符。教师个人听课可自行联系安排。

4、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带手机进教室)。要认真写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有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题,有课堂某一环节的评析和全部的课堂评价。

5、听课杜绝走形式,不能为应付检查而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6、听课后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领导和教研组长要实行跟踪听课指导,帮助改进,限期提高。

7、教导处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情况,并记入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

三、评课要求

1、评课时先由执教教师自我评价,找出成功与不足之处,促使执教者加强对自己课堂教学的课后反思,激发全意进取,改进教学的内在动力。

2、听课教师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善于发现教师讲课中的优点,充分肯定。根据自己的见解,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要有深度,不许光唱赞歌,浮在表面。

3、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有评课组织者全面客观地做出总结,使教师在听课、评课过程中得到提高。

4、检查听课记录,要注重对评课意见的检查。如果评课敷衍了事,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视为不合格。

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性督查制度

加强教学的过程性督查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现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

1、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学习辅导、考试评价等情况,并进行评估指导。学期末,要对教师备课、上课、案例研究、专题研究、撰写教学随笔

和论文总结等业务质量开展自评、互评,进行表彰鼓励。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一次分析研讨,研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

2、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安排,监控教学计划(进度)、教案(讲稿)、课标落实、学生学习状态与水平等日常教学工作。利用检查、评比、展示、交流等形式监控实验课材料、专业知识集、学生作业、后进生辅导、教学质量分析、试卷等。做好教学全面工作的监控与指导。

3、校级行政以听推门课的形式为主,对教学的重点工作监控与指导。

4、每学期教师根据个人教学研究情况,可提出“汇报课”申请,由教导处组织教学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家长等多方进行视导与评价;通过视导了解教学中的优势和问题。对研究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的老师,总结推广其教学研究经验。对尚存在不足的老师,及时指导其改进教学方法。

二、建立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制度

要把教学质量检测与教学工作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以卷面测试的结果作为评定学校、教师和学生业绩的唯一依据。

1、班级、学科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定项评比活动,以此加强对知识、技能、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综合素质的监控。

2、每学期安排对指定的年级、班级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1—2次监控测试,测试形式可采用书面测试、口试或操作测试;组织开展学科单项竞赛活动;及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了解教学情况,督查指导教师的教学。

3、进行教师、学生、家长问卷,调查他们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师的教学态度、专业水平和能力,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质量等方面的认可程度,以此来评估、指导我们的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的办公会例会制度

例会是研究和布署教学工作的例行会议,是常规教

学管理的一种形式。为保证我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教学办公例会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具体业务会议,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主持召开,教务处和各教研组组长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教学问题的重要精神。

2、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有关教学方面的议决事项。

3、汇报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

4、安排近期教学中心工作。

5、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管理措施。

6、通报、交流教学情况,研究解决教学工作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7、研究科研问题。

8、研究拟定教学计划方案,提交校务会议通过。

三、教学例会议题由教务处收集并报主持人审定。

四、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周五下午进行。

五、会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教职工教学例会制度

为了提高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主题

1、主要部署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2、主要研究和落实上级分派的各项教学任务,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和研究决定。

3、传达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学习交流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最新动态等。

4、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讨论。

5、组织业务学习。

二、会议时间、地点

每周组织一次,安排在周一下午两节课后,地点:学校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全体干部教师

四、会议由校长主持、教导处作具体总结部署。

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教师的发展为本

二、实施计划纲要

1、青年教师培养对象为35周岁以下的教师。目前首要任务是加强近五年参加工作的新教师的培养。

2、对新教师培养按类别、定目标、分阶段进行。

①培养类别:常规教学工作培训、班主任工作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科研理论与实践的培训。

②培养阶段及其目标:

第一步,学上课。新教师参加工作的第一年,要适应学科教学各项工作,掌握学校工作的一般规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谦虚谨慎、勤奋努力、初步掌握教学常规和教学基本功。熟悉教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懂得课堂设计;能够调控课堂。学习班主任教育及管理工作。能初步应用教育技术服务教学。

第二步,会上课。在教学第二年要对照落实课程标准的各项要求,严格按教学规律办事,突出学科教学特点,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教学办法,养成良好的教学习惯,掌握教学基本功。得到学生的信任,力争考评“合格”。力争可接任班主任工作。在教学过程中,能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及理论服务和指导教学。

第三步上好课。在教学第三年要理论联系实际,在课标的指导下创造性的开展教学工作,在吸收他人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研究课堂教学最优化,争创优质课,教学基本功全部达到合格。胜任班主任工作。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能进行教改教研实践。

第四步,独当一面。五年左右教育教学基本功熟练扎实,教育教学思想先进,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善于学习研究,有很好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针对教学实践,开展课研活动和教育创新,成为教育改革和研究的探索者、实践者。能在学校工作中成为教育教学和科研骨干。

3、培养工作实施措施

组建“一对一结对子”的帮带关系,落实教学工作培训。

在学科教学中,由教导处指定一个同年级同学科的骨干教师为指导教师,与一个新任教师结成“一对一”的师徒帮带关系到。特殊情况下指定同科跨年级的骨干教师为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要指导青年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理解熟悉教学课程标准、教材,进行教法指导,全程指导常规教学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A,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B,备课及教案书写;C,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D,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E,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指导教师每两周至少跟踪听课一节,用专用听课笔记记载,做好说课,评课等指导工作。

培养对象每周至少听指导教师的课2节,用专用听课笔记载,作好听课笔记。培训教师要对评课意见如实记录。

坚持以校本培训为主,新任教师必须参加,创造机会,组织青年教师外出参观学习。提倡继续教育,倡导一专多能。组织符合校内实际的教学研究实践,指导撰写论文、经验、总结,个案研究等,使青年教师有成功和发展的机会等。

第2篇:小学教学管理制度

为优化教学过程,强化教学常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教学常规。

一、备课

1、坚持先备课后上课,不上无准备的课。

2、熟悉教学大纲。

明确本学科在该学段课程计划中的地位、教学总目标、教学内容编排体系、教学改革概况与教学中应坚持的原则或应注意的问题。

3、通览教材。

一是通览该学段本学科全套教材;二是通读即将任教的全册教材。通过通览教材,一要明确本册教材在全学段教材与前后学段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整体结构,主要线索及其纵横联系,从整体上把握教材;二要明确并挖掘教材的育人因素,把握教学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与情感目标,立足学生的全面发展,解决全面育人的问题;三要明确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知识体系,把握重点、难点、训练点与知识点,形成知识链,构成知识网;四要明确教材对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的不同要求,把握教材内容的深度、广度和密度,实施因材施教,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五要明确学生参与知识发生、发展和应用全过程的脉络和布局,把握知识的停靠点与思维的激发点,充分发挥学生在学生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4、了解学情。

通过批改学生的假期作业,走访原任课教师与班主任,查看学生学籍表,以及平时的教学记录、作业、考核成绩和个别谈话,力求明了学生的知识底,认知心理,学习态度,可接受程度与环境影响,了解学生的学习意向,体察学生的学习情绪,把握学生的个性差异,诊断学生的学习障碍,从而确定有效的教学对策。

5、认识自我。

在熟悉教学大纲、通览教材与明了学情的基础上,反思自己从教经历与得失,教材的发展与学业专攻间的差异,教学观念与教学预见性间的矛盾,以正确的认识自我,勇挥所长,明确教学思路。

6、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

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应在学期开始前一周制订出来,其内容包括:本学期教学总的目标,教材分析(教学内容与教学的重、难点)、学情认识、教学措施、教学进度安排(每周的教学内容与主要教学活动)。教学进度计划在各任课教师自订的基础上,通过备课组集体讨论,交教研组长审查后,于预备周末交教务处。

7、制定单元(章节)教学计划。

单元(章节)教学计划应在每单元(章节)教学之前制定,其内容包括:本单元(章节)的教学目的,各部分教学内容的课时划分,教材的重、难、疑点,各课时的类型、教学方法,有关学科(如小学自然、中学理、化、生等)单元(章节)的演示、实验操作几学生技能技巧的训练等。

8、精心设计课时计划(教案)。

课时计划是为上好每一节课而精心设计的,它必须同实际上课节数相吻合。因此,教师必须每节课都要写教案,即使是练习课、复习课、作业指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活动课,也应写出相应的教案。

课时计划的内容一般应有:本课时的教学目标、教材分析(重、难、疑点)、课型、教学过程(一般包括:准备教学、新课导入、进行新课、巩固练习与作业布置等,内含教学方法的选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下节课预习要求,板书计划等。提倡每节课后在教案上写教学后记。教案还应注明班级和授课日期。

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可以写简案,其他老师应写详案。简案应包含基本格式和教学主要内容,能反映教学主要过程,不可过于简单。

教案的书写要规范。正确使用教学参考资料,不要机械地照搬照抄,更不允许抄袭别人教案。

课时计划以至少提前一周为宜。

9、坚持在个人备课基础上的集体备课。

备课应以个人钻研为主,但决不能忽视集体备课的作用。因此,在个人充分备课的基础上,只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教师同教材,就要强化集体备课。集体备课应实行"三定",即定时间、地点与主备人。在集体备课中应着重讨论同年级、同教材老师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方面保持基本一致的问题,研究重、难、疑点及解决办法,商议必修与选修、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补差与培优的处理策略,交流最新的教改与考核信息等。

10、通过个人与集体备课,要求教师做到脑中有“纲”,胸中有“本”,目中有“人”,心中有“数”,手中有“法”。只有这样,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巧于诱导,妙于点拨,善于启发,使主导与主体、愤与启、悱与发,浑然一体。

二、上课

1、做好课前准备

①坚持上课的头一天(最好是晚上)默述教学过程,熟悉板书计划,力求对教学内容与过程达到娴熟的程度。

②做好教具准备。至少提前半天对将要运用的教具、课件、电教和实验设备进行最后一次检查,以确保上课使用无误。

③上课前3分钟进入讲台,随着一声“上课”口令,全班学生起“立”,教师目视全班,用饱满的精神状态唤起学生的上课意识,为新课进行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

2、正确把握课堂教学目的和内容

①课堂教学的目的要明确,课堂教学的一切活动都要围绕教学目的进行。

②课堂教学内容要正确,不得出现科学性错误,重点要突出,不平均使用力量;脉络要清晰,不能眉目不清,逻辑混乱。

③课堂教学要体现严密的计划性与组织性,既要备、教一致,反对随心所欲;又要根据课堂教学实际需要,适时地调整内容与进度。

3、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技能

课堂教学技能是指运用专业知识、相关的教育理论以及教学经验,执行课堂教学的教学行为。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技能是增强教师教学实践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应提高:

①导入技能。课堂教学的导入,犹如乐曲的“引子”,戏剧的“序幕”,负有酝酿情绪,集中学生注意力,渗透主题和带入情境的任务。教师要根据教学任务与内容,学生的年龄与心理特点,灵活运用以旧拓新,承上启下;开门见山,单刀直入;设疑置问,引起悬念;实验引思,激情引疑;借助事例,选讲故事等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抓住学生的心弦,立疑置趣,促进学生情绪高涨,步入求知欲的振奋状态。

②讲解技能。这是教师运用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方法,促进智力发展,表达思想的一类教学行为,其实质是建立新知识与学生原有知识经验之间的联系。教师应在认真确定教学目标,分析教学内容的重点,明确新旧知识之间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顺知识结构之序、学生思维发展之序,提出系列化的关键性问题,形成清晰的讲解结构;运用流畅、准确、明白的语言,启发性讲解,促进学习迁移的例证,恰到好处的强调;精选形成连贯的过度性短语,重视获取反馈,并予以及时调控,使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

③提问技能。这是教师用提出问题、诱导学生回答和处理学生答案的方式,启迪学生思维;促进学生参与学习,理解和应用知识,培养能力;了解学生学习状况的一类教学行为。教师要把握一个完整提问的引入、介入与评点过程,紧扣教材内容,围绕学习的目的要求,抓住那些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节点,学生与教学内容的内在矛盾及其发展,在教学过程的任何一环节,学生已“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未能”的最佳契机,面向全体学生,提出符合学生智能水平、难易适度的问题,灵活穿插运用沉默、催促、提示、评议、追向与扩展等方法,把学生引入“问题情境”,促进学生的思维。

④演示技能。教师要本着准确安全、简易明显,便于观察和理解本质的原则,围绕演示目的,选用实物、样品、标本、模型、图表、幻灯片、影片、录像带与课件等,通过教师的实际表演与示范操作,指导学生进行观察、分析和综合,使之获得知识,提高观察、思维能力。

⑤结束技能。这是完成一项教学任务终了阶段的教学行为。教师要通过归纳总结,比较异同,领悟主题,画龙点睛。实践活动,转化升华和设置悬念等方式,对所学知识和技能及时的进行系统巩固和运用,使新知识有效地纳入学生的认知结构中。

⑥语言技能。教学语言技能是教师传递信息,提供指导的语言行为方式,是一切教学活动的最基本的行为,是使课堂教学获得高效的关键。因此,教师要从教学内容与教学对象出发,运用准确、鲜明、生动、严谨、简明、流畅而富有教育性与启发性的科学用语与通俗语言,并使之巧妙结合,以便于学生感知和理解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智力素质。

【2015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⑦板书功能。精心设计的板书,是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增强教学效果必不可少的辅助手段。教师要根据教学的需要,灵活运用纲要、表解、表格、图示、运算、网络等样式,以布局合理、书写规范,具有启发性、简洁性的板书,揭示教学内容,体现教材结构和教学程序;展现知识的系统性与层次的逻辑性;以帮助学生激发兴趣、凝聚注意、启发思维、增强记忆,从而提高教学效率。

4、把握学生的心理特点,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

①教师应使整个教学过程建立在师生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础之上,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无拘无束的空间,让学生思维在其间纵横驰骋。

②面向每一位学生,让其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这就要求教师:把课堂还给学生,让更多的学生参与教学过程;以思维为核心,鼓励学生质疑,引导学生解惑;以训练为主线,尽可能让学生手脑并用,给学生以动手操作的机会;承认差异,分类指导,分层教学,让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时空。

③创设与教学内容相吻合的情境,引导学生在特定的情境中触动情感,进入角色,深刻体验。

④教师要使自己的主导作用全时空地体现在整个教学活动中,诱导学生变苦学为乐学,变被动学为主动学,变死学为活学,变难学为易学,变学会为会学。这就要在教学实践中致力于寻求教师的主导与学生主体、知识与能力、教书与育人、面向全体与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学法指导等最佳结合点,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之生动、活泼地学。

⑤见微知著,驾驭课堂气氛,甚至“呼风唤雨”,冰释一触即发的矛盾,以创造出课堂教学所需的氛围。理解学生,熟悉其内心世界;尊重学生,以适当的宽容调动学生积极性,努力使学生始终处于“愤”“悱”状态。于细微处获取反馈,及时对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控,以期圆满完成教学任务。严禁在课堂上出现师生“顶牛”的僵局。

5、严格课堂教学纪律

教师应:

①严格按课程表上课,未经本学部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调课,不得随意安排自习或请别人看堂、代课。

②在上课前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一般不拖堂。

③上课时不坐讲,不喝水,不会客,不说与教学无关的废话,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得随便离开课堂,不得把寻呼机、手机带进课堂。

④上课应衣着整洁,举止端正,教态自然大方,教容朴素无华。

⑤妥善处理好课内发生的一切情况,正确处理违纪学生,不得把学生赶出课堂。

英语课用英语组织教学,其他学科用普通话。

6、抓住教学规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抓住课堂教学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每一节课的教学效率,重要的是:

①抓住课堂教学核心,致力于“四基”教学。基本事实,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应用,较集中地反映了这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本质特征,是不断扩大和加深知识,形成各种能力的基础,是课堂教学的核心。②抓住教学进程的中心,指导学生掌握学科的知识结构。指导学生将学过的知识,按照一定章节和单元的知识体系进行系统概括,帮助学生理线串点,理清思路,把握规律,弄清知识的内在联系,形成立体知识网络,是掌握整体学科内容,帮助记忆学科知识,促进技能迁移,优化认识新知的前提,是教学过程的中心。教师应紧紧抓住这一中心,引导学生从体系的高度上来掌握知识。

③抓住基础教育的终极目标,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学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学生学会学习,抓住这一根本目的,遵照学校关于加强学风建设与学生实施良好习惯养成教育的意见,强化对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与良好习惯的形成。

7、努力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现代化校园的创建,特别是现代教育系统工程的建设,广播系统、闭路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开通,为运用现代媒体、媒传与教学设计技术,开发利用教育资源,优化教学过程,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现代教学体系提供了一流的现代化教学环境,应充分运用这一现代化教学环境,努力探索,及时总结,改革课堂教学的新思路、新方法。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

1、布置必要的作业是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基本手段,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主要方式,教师应认真进行作业的布置与批改。

2、作业布置:

①内容要科学,目的要明确。作业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课本要求,不要随意增加和删除大纲、教材中对学生的练习要求。作业的安排要有利于巩固所学知识,有利于训练、巩固和发展学生的基本技能,有利于掌握自学方法。要注意通过作业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

②难易应有序,梯度要适中。作业题的难易程度要符合教学的要求与学生的认知能力,梯度应遵从学生的认知规律。

③形式要多样,题型应多变。作业形式:一是书面作业,如书面练习,演算习题,作文,绘画等;二是口头作业,如朗读、阅读、背诵等;三是实践活动,如调查、访问、测量、实验操作、手工制作等。具体形式可根据教学需要灵活安排。题型应多变,以激发学生作业的兴趣,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反对用机械模仿和不必要的重复来加重学生作业负担,严禁以抄作业的方式惩罚学生。

④份量要适中,时间总量要控制。一般地,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三年级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四、五年级不超过45分钟,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⑤要承认差异,区别对待。根据班级学生学习水平与学习能力的不同,既要有统一要求,又要有根据教学内容与学生实际对不同层次水平的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布置不同的作业。

⑥要加强指导。督促学生按作业的规范化要求,按时按质按量独立地完成作业,培养学生认真作业的品质。

3、作业的批改

①要认真搞好作业的批改。书面作业应及时批改,批改方式以教师全收全改为主,辅以学生互改、自改;对于互改、自改的作业也要及时检查指导,绝不能放任自流。

②作业批改要正确,批改符号要统一,格式要规范,书写要工整,批语不要覆盖学生字迹。作文批改要仔细,错字、错句要及时订正。对于学生订正的作业也要及时检查、批改。

③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集体讲评;对作业中出现的个性问题,要进行个别辅导或面批。作业讲评应及时。

四、辅导

1、课外辅导是优化教学过程的一个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延伸与发展。它包括解惑答疑、补缺补漏、培优辅困,指导学法、进行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教育等。教师应把课外辅导与课堂教学纳入统一的教学计划之中,使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2、辅导应遵守下列原则:

①认知辅导是同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的指导相结合。在提高学生学习水平的同时,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运用科学方法。

②坚持个别性。以个别辅导为主,不带普遍性的问题不得用整班上大课的形式。

③增强针对性。针对学生在学习上的差异与存在的不同问题采取分类指导。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辅导重点应放在知识的扩展和独立思维的培养上,发展他们的特长,鼓励和支持他们拔尖,让他们的专长和爱好得到充分的发展。对于学有困难的学生,要及时补缺补差,加强学法指导,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自信心。对学习基础薄弱与学习困难较多的学生,教师要以诲人不倦的精神,对这类学生以特别的关注,热情而耐心地加以系列辅导。

3、提倡分层教学,实施课内辅导。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针对不同学生提出不同要求,实施分层教学。在学生进行课堂练习时,教师于巡视中应有目的地加强对学生的个别辅导。

4、开展课外活动。

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设施,组织各种兴趣小组,开辟第二课堂,展开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活动的内容要符合课程计划的要求,符合各年龄段学生生理、心理特点,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中心,以培养兴趣、发展特长为重点。活动中以学生动手、动口、动脑为主,教师予以指导、帮助,不包办代替。

第3篇: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和***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学教学常规管理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希全体老师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课前准备工作:

【2015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1、各科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应认真学习课程标准,并在整个教学过程紧扣《课程标准》进行教学,加以落实。

2、拟定全学期教学计划。各备课组在教师通读、熟读教材的基础上,结合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安排好教学进度,仔细拟定本学期教学计划和“寓德于教”计划。

3、集体备课。教师(含行政领导)应按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参加集备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备课前每个教师应再次熟读教材及有关教学参考资料,提出个人教学设想,并围绕教学目标的要求、主要教学内容重点、难点、课堂主要范例、练习与作业、可供选择的教学方法、手段、教具等积极展开讨论,最后结合自己班级实际,优选最佳教学方案。同一学科的教学尽量做到统一进度、统一要求,并写好集备记录。

4、认真写好教案。要根据各学科、年段、班级及学生的特点认真写好有自己特色的教案,教案体现教学目标、师生活动、课后反及作业设计等、对范例、练习、作业,教师要先“下水”完成,学校教务处对教师教案及作业“下水”完成情况,每学期至少检查六次。

二、准备教学工作:

1、准备上课,教师必须在预备钟铃响之前到达教学地点。

2、做好教学组织工作:

(1)预备铃响后,教师应督促学生入座,安定情绪,准备各项学习用品,准备上课。

(2)上课铃响后,教师进课堂;班长口令:“起立”、教师说:“同学们好”,学生答:“老师好”,教师还礼并答“请坐下”,以完成师生上课心理准备。

(3)教师根据班长报告,填好点名册开始上课。

3、教师施教中应态度亲切,精神饱满,坚持讲普通话,讲授要注意言简意赅,吐字清晰,提问学生用语礼貌。造成课堂融洽、和谐的气氛,并注意启发引导,调节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板书工整。规范、板书包括字与图,都要做到工整、端正,无论汉字及各科作图,都要符合规范,各科教师应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不写错别字。

5、端正教态与学态。教师要以身作则,上课时态度严谨,同时要求学生坐姿端正,注意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发言时举手,杜绝上课思想开小差,做小动作。

6、对个别学生的违规行迹教师应采取灵活、适当、理智的方式批评纠正,不得马虎迁就,避免课堂上出现顶牛现象。

7、不拖课、不占课,督促学生做好“二操一锻炼”。

8、认真落实省颁课程计划,开足上好各学科课程。

9、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将技能课改上其他课,及随便调课停课。

10、下课铃响,教师喊“下课”,班长喊“起立”,老师喊“同学们再见”,学生喊“老师再见”,老师离开教室。

三、加强课外辅导,促进学生的发展:

1、教师在早读和下午第三节自修课应按时下班个别辅导、解疑,避免占用时间作全班性的集体辅导。

2、在学习上热情关心后进生,帮助他们分析后进的原因,鼓励他们树立信心,改进学习方法,赶超班级上的优生。

3、对优生在思想与学习上应更严格要求,在学习上进一步指导,积极培养与扶持尖子人才。

4、积极开展家庭访问,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条件、习惯,有的放矢帮助学生解决思想、生活、方法问题,家校配合,促进学生进步、提高。

四、做好教学效果的检查工作:

为了有效地评价和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对布置作业与考试作如下规定:

1、各学科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统一的作业规范并通过批改、讲评、展示优秀作业等方式严格训练学生,让学生熟悉和巩固学习知识。

2、要精选作业,作业内容必须注重能力的培养与训练,作业份量深广度要适当,可根据不同程度学生,布置适当的选做题,以关注不同层次的学生,因材施教,分类推进。

3、作业要及时处理,全面审阅,重点批改。对所有布置的作业,应指定科代表按时收缴登记,发现拖、缺现象要调查,对抄袭现象要批评纠正。已收缴的作业,必须全面审阅,及时发现问题,重点批改(或轮换批改),及时讲评,提倡有重点地面批面改。

4、培养学生自找差距,自我完善的能力。要求学生及时订正作业中的错误,教师通过适当方式检查作业订正情况。

5、考试的命题,要注重基础,要面向全体,要让大多数学生都能达到合格。

6、期中、期末考试可采取教研组、年段命题,分题流水评卷以检查衡量教学效果,但要注意科学命题,认真审核,严加保密。

7、考试方式要统一,师生都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纪作弊的学生,应及时严肃批评教育和处理。

8、各年段各科单元考要统一进行,同时应做好必要的课堂小测与课堂练习。

9、各类考试都要求教师认真评卷,及时发回,认真进行讲评,并做好质量分析和查缺补漏工作。要认真督促学生订正试卷,认真总结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情促教:

教师言行举止应作为学生的表率。学生的缺点,教师要热情诚恳地劝导和严肃耐心地批评教育,不应放任自流,也不应嘲笑、讽刺、挖苦学业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驱赶学生出课堂。

不论上课还是自修,教师不得看书报、抽烟、带小孩、打毛线、接电话、接待客人等。

六、注重教科研工作制度化:

1、教师要加强理论学习研讨,提高理论实效,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交流学习心得,了解教育教学动态。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抓好立项课题研究,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1)抓好立项课题的研究,认真做好制定计划、过程管理、阶段小结工作。

(2)围绕新课程改革重新制定新的课题,借助新课题推进新课程,推动学校教学开展。

(3)要求课题组成员围绕课题上好研讨课,大家共同听课、评课并进行反思,以提高教科实效。

4、教研组活动每周安排一次,教研组长必须做好有关教研组的各项

第4篇: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为了规范我系的教学管理,促进教育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需要的合格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是我系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突出应用型教育特色。

第二条教学管理涉及到所有教学人员,除执行本规范外,我系针对教学工作的各个主要环节,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教学管理严细化。

第三条要建立一支高水平和高效率的教学管理队伍。

第二章教师管理

第四条重视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系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和现有教师的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等因素,制定全系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培养计划和实施办法。

第五条教师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治学严谨,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六条教师应具有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全面实施硕士化工程,2000年以后毕业的教师原则上应达到硕士研究生学历。全部教师都必须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对尚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系配合学院应作出规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尽快达到学历要求;同时配合学院人事处招聘高学历教师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

第七条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引导学生学习知识,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和掌握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教师应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广博的知识面,在所任学科专业上应具有较宽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了解与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续顺序,按强化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教学;还应具有开展科学研究及自我提高的能力。

第八条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理论水平,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

第九条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经常深入生产、管理和服务现场,参加专业实践活动,了解生产第一线的动态与发展,掌握现场技术,提高专业实践技能,鼓励教师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证考试,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第十条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必须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以严谨的教风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堂课,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听课5学时,并作好记录。主动承担专业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第十一条教师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课程的能力(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每年应撰写出1-2篇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

第十二条重视对专业带头人和课程主讲教师的培养与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教学研究、学术研究的会议,及时了解科技经济发展动态,开阔视野;要创造条件,优先让他们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等工作;要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切实起到专业带头人的骨干作用。对教师要不断进行素质、职业道德以及创业、创新精神的教育与培养。一是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新教师和新调入教师开课前应由教研室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开课。二是要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鼓励教师脱产进修或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取得高一级学历或学位者,要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教师培养班、学习班或学术报告会。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成立教师考评委员会。根据本规范和学院制定的有关教学规章制度,加强平时的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平时考核与全面考核结合起来。

教师的全面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人员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第三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材管理

第十四条教学计划是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专业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和知识能力结构等要求组织制定的。它通常由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制、知识能力结构、教学环节设置、课程设置、课程教学时数、实践与技能教学、考试考查、理论与技能教学计划表等要素组成,各部分均有必须的说明。

实践性教学计划由系组织各专业教研室拟订初稿。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必须充分征求企业和用人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分解。

第十五条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一学期完成。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变动,但允许在课程顺序和学时安排方面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意见由专业教研室于开学前两个月提出,经系审查,报教务处、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的重要教学文件。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一般应采用教学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通常由制订大纲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课时分配、理论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内容等部分组成。课程教学大纲必须充分体现教学计划中对本课程技能教学的要求,要具体落实技能教学的内容、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安排教学进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增删,但需经专业教研室和系批准,并不得随意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第十八条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应首先选用国家教育部的统编教材。无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协编教材或基本符合教学其他教材,但需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同意。对于难以选到适应教材的课程,系、教研室应组织编写试用教材或讲义。

第十九条系要重视教材管理工作,配备专人负责。无论采用何种教材都必须在开课前一个学期提出,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不得随意更换,每学期开学前,要做到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供教学使用。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发放教学参考资料,确有必要的,须经教研室、系讨论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同意,随教材一并发放。

第四章教学行政管理

第二十条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应按学期制订。计划应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力求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教研室拟定,经系学术委员会审批,系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学期结束时做好总结。

第二十一条系、专业教研室应按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内容应简明扼要,并附有工作安排计划表;经系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总结。

第二十二条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各班级具体的教学安排。教学进程表应包括各班级的课程名称、学时数、教学实习、公益劳动、考试课程及日期等内容,由教务处组织系部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拟定。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衔接,周学时数应控制在24-30学时。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三条根据教务处教学进程表中的课程下达教学任务,系择优合理地安排任课教师,经教务处审核批后,由教务处于放假前两周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教学任务通知书应包括课程名称、授课班级、总课时、本学期课时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

任课教师应在熟悉教学大纲,通晓教材内容的基础上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分为总表和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总表应填写完整,学时数应与授课计划的时数一致。授课计划表应按表列项目填写,以两学时为一单元,实践性教学、电教内容、阶段测验、考查、考试应在计划内列出。学期授课计划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教研室讨论,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一式四份,教务处、系(部)、专业教研室和教师各具一份。如需更动学期授课计划,按上述程序审批。

第二十五条课程表是全系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编排,教务处长审批后于放假前下发。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原则上须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批准。需临时停课必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并由教务处下达通知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教室日志是掌握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情况,复核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原始记录。系组织学生认真逐项填写,排入课程表的实践性教学应记入教室日志。教务处组织系部或教研室至少四周检查一次各班级教室日志,并填写出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发现问题应及时了解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教学质量检查是一项常规性工作。系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系和教研室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组织检查性听课和分析学生试卷,检查教案、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的批改情况等,了解教与学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以达到不断的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开学前及学期初的主要工作。

1、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2、检查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情况,如任课教师的状况,教材的供应情况,教学设施的配备情况,实习点的落实等;

3、办理学生补考、会同学工处办理学生注册、升留级;

4、发放教室日志;

5、统计在系学生人数变动情况;

6、整理上学期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并按规定建档及移交系、学院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学期中的主要工作是组织评教评学,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进度、开展教学评估分析教学质量。特别要注意实践性教学完成情况。

第三十条学期末的主要工作:

1、制定或修订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程表,确定任课教师,编制课程表;

2、督促下学期任课教师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并进行审批;

3、组织和安排学生期末考试、毕业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4、布置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填写工作情况登记表,检查学期授课计划的完成情况;

5、填写、统计学生的成绩,通知学生下学期报到时间和补考时间;

6、做好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

7、做好新生入学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一条教学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

1、上级及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

2、系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3、系和教研室的工作计划与总结;

4、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始资料及结果和教学评估的总结;

5、系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6、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7、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材料。

教学文书档案由系办公室和教学办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交档案室保管,并另立电子文档版本保管。

第三十二条教学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说明表;

2、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

3、校历;

4、教学进程表;

5、学期授课计划总表和教学实验开出项目汇总表;

6、学期考试、毕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试卷分析表及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等;

7、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的计划和大纲;

8、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统计表;

9、学期授课计划表,教室日志,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学生考试试卷,一定数量的实验(实习)报告及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其它原始资料。

教学业务档案由系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院档案室保管。

第三十三条学生学籍档案的主要内容:

1、按学号编制的在校生学生名单;

2、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留级、跳级及奖惩等文件;

3、每学期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4、学生各学期成绩统计表。

以上材料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建档、保留。

第三十四条教授业务档案(即教师及实验指导老师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工作情况登记表;

2、教师的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刊、译文、教研及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3、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

4、各种教学业务(含上课、毕业论文指导、毕业实习指导、认知实习指导邓)、技术培训的材料;

5、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等材料;

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建档、保管。

第五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三十五条任课教师要遵循教书育人、管教管导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

第三十六条备课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和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并做好以下几点:

1、了解任课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和知识基础,特别是基础较差的学生要有针对性的措施;

2、根据学院、系编写教案的规定,按授课计划每两学时写一个教案,应准确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确定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

3、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生产、管理、服务实践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教学内容要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实例和案例,理论联系实际,设计好教学中的各个环节;

4、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统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5、教案应填写完整,教师备课笔记的内容应根据各专业各课程的特点详细编写,并不断更新和补充;

6、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指导教室、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后,才能正式授课;

7、教师讲授曾经讲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并最少储备两周以上的教案;

8、处理好与先行课和后续课程的衔接;

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学模型挂图、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对于实训课以及操作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授课

任课教师要认真讲课,严格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既传授知识又培养学生的能力,并做好以下几点:

要从应用型教育的特点出发,突出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能力和培养全面素质有机地结合起来;

要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讲课力求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概念明确、重点突出、内容正确、语言准确生动、板书工整有序,富有启发性;

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上课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上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教师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应充分采用电教手段和设备,以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声像同步,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增强教学效果。

第三十八条作业。

任课教师应认真安排课外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选题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度,原则上每次课后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原则上学生作业全批全改,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进行讲评。不合格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九条辅导和答疑。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课外辅导课、答疑、指导学生阅读和实践活动、对缺课学生补课等多种形式,任课教师每周至少下班辅导一次。凡教务处、系、部排定的辅导课,教师应按时进行。辅导时间、内容应按学校规定的记载。辅导中除解答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本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十条过程考核教学。

技能教学是职业教育中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技能(实务)训练、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综合训练、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验(实习)应有指导书或教材。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综合训练、毕业设计与社会调查要有任务书及指导书。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设计说明和图纸、毕业设计(论文)都应有统一的规律和要求,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实验报告的批改等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都有亲自参加实验操作的机会。每次实验都应有实验报告。在校内进行技能教学时,属于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可以4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课程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及解答问题;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技能训练,作息时间参照8小时工作制。在校外进行技能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综合训练、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生产实际,由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和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并提前两周向学生下达任务书(课题)。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掌握进度,确保质量,严格考核,每个工作日与学生面对面的指导时间不少于3小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综合评定其成绩。

第四十一条实习。

实习也是职业教育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按其性质和任务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专业实习(劳动)和毕业实习等。

实习计划由各系安排专业教研室结合学校和实习场所的情况拟定,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认真填写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实习纪录,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实习结束时,应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并对学生实习成绩做出评定。

第四十二条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可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教务处应将每学期期末考核科目列入教学进程表。单元测试、考查应在学期中分散进行。期末考核前一周应停止一切测验或考察。各类考核在学生成绩中的权重,按学院统一规定执行。

教师应认真进行考核命题。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并在考试命题中发挥作用;无试题库时,可由任课教师命题,也可由专业教研室或系部指定非任课教师命题。采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相同的班级应统一试卷。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两份试卷(一份作备用或补考用),并附有题解及评分标准。命题应注意覆盖面和教学重点,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等比例应恰当。命题应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探索以综合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

试卷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批。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等过程,应严格保密。

教师应按评分标准认真阅卷评分。阅卷工作尽量采用同课教师分题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按百分制(一般不出现小数)或四级分制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

系教学办做好考场、试卷、监考人员安排等准备工作。监考人应认真监考,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填写考场纪录,对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应严肃处理。

学生试卷与成绩由教室统计并在考试后7天内上报系教学办,评阅后的考卷和学生成绩表一经上传,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需改动应经系部主任和教务处长同意,并派人会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签署意见。

第四十三条要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要有计划地开展素质教育和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质量意识、社交能力、竞争和合作精神,开拓和创业精神;要有组织地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第二课堂活动应组织健康、计划落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而有意义,开展正常,有记录,有总结。

第六章教学研究与教学评估

第四十四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强教学研究的组织与管理。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系教学研究工作。

第四十五条系、教研室每学期制定教系、研室教学研究计划,建立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参加教研活动、教学质量检查、考试考核成绩分析、教学研究论文评选和教学信息管理等制度,定期组织全校性的业务学习、科技讲座、教学及教改经验交流。

第四十六条教研室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它直接承担学院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直接影响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要保证时间,每周不得少于两学时。教研活动内容主要是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法;研究实验实训技术的改进和实验实训室建设;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质量;开展业务学习和其他教学研究。要认真组织听课、观摩、教改等活动。教师除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外,还应主动探索所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注意积累教学资料和经验,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研究的内涵扩展,应向应用型课题发展,密切联系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实际,成果要有较高技术含量,要运用于生产,要促使专业教师不断写出考察报告和新的案例。兼职教师应参加教研活动。

第四十七条教学评估是教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教学评估工作作为系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除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评估工作外,系还应有计划地开展专题性的教学评估。要重视各种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通过常规教学检查、师生座谈会、听课等形式,建立教学过程中的信息反馈;通过毕业生调查、与用人单位座谈等形式,建立人才需求与毕业生质量的信息反馈网络;通过各种层次的教学评估收集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水平、办学效益的反馈信息等。对收集的各种信息,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归纳,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八条做好毕业生质量调查工作,要形成制度,一般每年要进行一次分专业调查或全面调查,调查人数可根据需要抽样,调查内容应包括毕业生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及业务素质。

第四十九条要开展学校间的信息交流,注意吸收兄弟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收集获取与学院专业、教学有关的国内外生产、科研资料,以利于系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七章教学设施管理

第五十条为确保技能教学顺利进行,应切实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要制定实验室实训室工作年度计划,其中包括技能教学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新开实训项目计划及实训技术改进计划等。实验实训室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实训操作规程、仪器保养制度,损坏仪器赔偿制度和仪器外借制度。每次实验实训结束应及时填写技能教学情况记录表作为统计实验开出率、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利用率及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量的依据。仪器设备必须合理放置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随时满足教学需要。

第五十一条重视系内实习场所的建设,实习设备的完备率应不低于按教学计划要求的20%;切实加强校内实习场所及设备的管理,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实习开出率。定期检查和保养各种设备、设施,确保实习设备的完好率。

第五十二条认知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相关规定按照系每年制定的相关实习制度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范由经济系会同各教研室、系办公室和教学办、学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解释权在经济系。规范中的条款与学院文件或指示精神不符的,按学院文件或指示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工作标准:

一)备课标准:

1、认真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学大纲,研究教材教参,制定好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分解到课时。

2、按时交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一式两份,交一,留一,贴于备课本前面。

3、认真写好课时教学计划(教案),一课时一教案,格式规范,项目齐全。

4、教案既有周目录,又有总编号,准确无误。

5、教学目的突出素质教育要求,既注重智力因素培养,又注重非智力因素培养

6、教学过程突出教学方法、教具学具操作、电教媒体等设计和使用过程。把握重点,突破难点,详略得当,切实提高“五大效

率”,落实“激发兴趣、教会方法、培养能力、养好习惯、发展个性”的目标要求。

7、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统一进度,统一目标,统一深广度,统一重点,统一大部分作业。

8、教案保持余量一周。

9、同年级同学科禁止共用一本教案,应该做到每人一本教案。

二)上课标准:(即《课堂规则》):

1、禁止无教案上课;禁止私自调课;禁止旷课、让课、要课。

2、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3、基本依据教案上课。

4、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贯彻素质教育要求,在教学中关注全体学生的全面素质的培养。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把学生

赶出教室;不得随意停止学生上课。

5、注重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衣着得体(体育教师着运动装运动鞋);讲究教学艺术,机智处理教学突发事件。

6、教学中围绕教学目标开展教学活动,重点突出,难点突破,完成教学任务。

7、优化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法研究,采用启发式,废除注入式。

8、丰富教育手段。教学准备要充分,积极使用电化教学手段;100%完成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教学任务。

三)辅导标准:

1、端正教育思想,对优生要正确引导,对差生要耐心辅导。

2、制定培优补差计划,交一,留一贴备课本前面。

3、制定教学计划、课时计划(教案)时,要突出“备学生”。

4、课堂教学中加大对差生的训练(如答问,演板等)密度。

5、对转入、因病、因事等缺课的,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方式补课。

6、充分利用补差时间,重点指导差生,增强差生信心,指导学习方法。

7、创造条件开展学科课外活动,开拓视野,发展个性。

8、在教学后记中对差生转化有明确的记载。

四)作业标准:

1、严格控制作业本。只准使用由学校审发的各科练习册,寒暑假作业等;禁止教师集体收钱购买其他练习册;提倡一科同时只

使用一个课堂作业本和家庭作业本,以便及时批改。

2、严格控制作业量。提倡“课堂作业”课堂完成;课外作业一般要求低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中年级不超过30分钟,高年级不超

过45分钟。

3、强调作业设计。禁止大量机械性惩罚抄写(20次及以内)。

4、控制作业和批改密度。语文、数学每周5次(作文每学期8次,教师本人亲自批改)批改,英语、写字、思品、科学、美术等

每周1—2次作业批改。

5、教师必须批阅学生的课堂作业本,亲自批,每次批,每本批,批改率达100%。

6、教师必须认真及时批阅学生作业本,书写工整,有评价,有日期。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

7、针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普遍问题,及时讲评。

8、对作业中的错误要求学生及时订正,订正率达100%。

五)考试标准:

1、按教材要求组织好单元测试,做好成绩记载,及时交教导处。

2、改进考试方法,加强平时考核,把动脑、动手、动口等有机结合起来。

3、学校每学期一般只举行期末考试。

4、严格执行《监考规则》,忠于职守,严肃考风考纪,严禁做假,保证考试真实。

5、严格执行《批卷统计规则》,按要求认真阅卷统计,严禁做假。按要求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规范、全面,及时上交。

6、按要求对学生成绩进行全面的质量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改进措施,及时讲评,及时上交。

7、按要求撰写教学总结,及时上交。

二、管理要求:

一)备课管理:

1、教研组:

(1)每学期初制定教研组计划,集体备课“三定”、“五统一,有具体详细的安排(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统一进度,统一目标,统一深广度,统一重点,统一大部分作业)。

(2)按学校要求检查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转差计划及其他有关报表,收齐后交教务处。

(3)每周检查一次本组教师的教案,并签名(日期)。教案有问题的,督促教师改进;普遍性的问题,向教务处反映,有记录。

(4)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按学校要求将教师所有学科所有教案收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集中检查。在教务处组织的期初、期中、期末全校教师教案检查中,按要求,认真履职,做到规范、公正。

2、教务处:

(1)制定学校教学计划。

(2)期初收齐全校教师所有学科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转差计划等,严格检查,指导改进。

(3)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集中对全校所有教师所有学科的教案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改进问题,评价等级。有书面总结3次。

(4)每周抽查1个教研组的备课教案,深入一个教研组开展集体备课,有记录。

(5)对教研组此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学校:

(1)审核学校教学计划。

(2)期初对全校教师所有学科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转差计划进行抽查;每周抽查教务处人员教案;协助教务处每月抽查一个教研组教案。参加期初、期中、期末全校教案大检查,期末评选30%优秀教案。

(3)每月深入一个教研组集体备课。

(4)对教务处此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二)上课管理:

1、教研组:

(1)抓好本组教师的出勤考核,在权限内请假的,及时反映到教务处调课。

(2)按教学进度,每周了解教师教学情况。

(3)发现有学生被随意停课,要做教师工作,督促改正。

(4)组织全体教师每学期完成1节组内教研课,相互听课,评课,作好记录。教师学期听课10节,教研组长听课15节。

2、教务处:

(1)协助校办做好教师考勤,及时调课,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2)按教学进度表,每周抽查一个教研组教学情况,每月协助校长检查一次自然实验教学工作。

(3)随时进课堂听课,完成听课20节。对教师学期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在期末《教学常规管理总结》中反馈。

(4)每学期期中、期末分别召开1次教师、学生座谈会,评教评学,有书面反馈意见。

3、学校:

(1)随时进课堂听课,完成听课30节。

(2)参加评教评学会,每月抽查一个教研组教学进度。

(3)每月对自然实验室教学检查一次。

(4)对教务处此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三)辅导管理:

1、教研组:

(1)期初督促教师制定培优补差计划,收齐交教务处。

(2)每周抽查本组教案时,在教学后记中对教师补差情况进行检查。

(3)积极组织本教研组教师、所属学生参加学校有关竞赛。

(4)协助学校完成评选培优补差先进教师的工作。

2、教务处:

(1)期初收齐教师培优补差计划,指导改进。

(2)每周抽查一个教研组教案时,在教学后记中对补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改进。

(3)建立校级差生转化档案,跟踪调查。

(4)对教研组此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学校:

(1)期初检查教师培优补差计划。

(2)组织学生有关竞赛活动,检验培优补差效果。

(3)期末表彰培优补差先进教师。

(4)对教务处此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四)作业管理:

1、教研组:

(1)按学校要求,检查本组教师所属学生的作业本(练习册),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2)每周抽查一次本组教师作业批改,督促批改率100%,订正率100%。

(3)期中、期末按学校要求,将教师所有学科作业收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集中检查。

(4)在分工检查作业批改中,按要求认真履职,作到规范公正。

2、教务处:

(1)期中、期末两次问卷调查,检查学生的练习册、作业本、作业量。书面总结,及时反馈。

(2)每周抽查一次学生作业量,教师作业批改情况。

(3)期中、期末集中对教师的作业批改进行集中检查,书面总结,及时反馈。

(4)对教研组此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学校:

(1)期中、期末两次抽查学生作业本、练习册、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2)参加期中、期末两次作业批改集中检查。

(3)期末评选30%优秀作业批改的教师。

(4)对教务处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考试管理:

1、教研组:

(1)督促教师搞好单元测试。

(2)督促教师按学校要求完成监考、阅卷、登记、分析等工作。

(3)期末督促教师撰写教学总结,收齐交教务处。

(4)期末撰写教研组工作总结,按时交教务处。

2、教务处:

(1)组织全校期末考试,阅卷、登记、分析等。

(2)做好教师教学常规工作的总体评价,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期末撰写教学常规管理总结,按时交学校。

(4)对教研组此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学校:

(1)检查学校期末考试、阅卷、登记、分析等工作。

(2)协助教务处对教师教学常规工作进行总体评价,收集资料,及时归档。

(3)撰写学校教学工作总结

(4)对教务处的此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篇六:2015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015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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