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思想汇报 > 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2016-11-14 13:06:5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共9篇)2016中央在 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2016中央在 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中央在 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6]4号和财政部企业司中央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动态等文...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2016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第一篇

2016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16]4号和财政部企业司中央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动态等文件为政策依据,按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确定的“三个阶段,六个步骤”的总体要求,各企业及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下属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核实移交单位机构、人员、资产和经费收支情况,合理运用中央政策,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基数,为签署移交协议,办理移交手续,圆满完成移交工作铺平道路。

二、工作安排

我市第二批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要求与全省分离工作同步,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六个步骤。即:

第一阶段为核对确认阶段。主要任务是我市第二批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企业核对并确认移交单位、人员、资产及经费收支情况,向省财政厅上报基础数据。这一阶段共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建立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步,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人员培训。

第三步,详细调查摸底,具体组织测算。

第四步,认真核对协商,上报基础数据。

第二阶段为签署移交协议阶段。主要任务是省财政厅对我市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并上报财政部进行审核确认后,正式签署移交协议要求八月底完成。

第五步, 签署移交协议,申报批复文件。

第三阶段为办理移交阶段。主要任务是办理具体移交手续,并将我市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效果、主要做法和体会等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上级备案。

第六步,办理移交手续,开展工作总结。

三、人员和机构

中央在###企业有##、##、##、##共四户企业。移交机构#个,其中:中小学#所,公安机构#个,移交人员包括##年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年新增人员。

四、工作进度

我市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于#月##日启动以来,由市财政局、国资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编办等部门抽调##人,组成工作专班。按照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的安排,深入企业调查摸底,截至#月初,第一阶段与企业进行数据核对、确认,测算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基数的工作已顺利结束。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向第三阶段推进。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在西山煤电集团的实践
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第二篇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在西山煤电集团的实践

【摘要】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目前国有大企业特别是煤炭企业在改革中还有一些深层次问题急需解决,而企业办社会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分以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为例,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分离 企业办社会 实践

一、什么是“企业办社会”

所谓企业办社会,是指企业建立和兴办了一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的机构和设施,承担了生产前后服务和职工生活、福利、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一般情况下,我国国有企业除了直接生产经营之外还进行大量的非生产性活动,如企业办学、办医院、办幼儿园、办劳服公司、办生活服务公司,企业承担离退休人员、公共设施建设甚至还包括一些政府行政管理职等等。

这种制度下,企业职工的吃、喝、拉、撒、睡、生、老、病、死、休等全部责任由其所在工作的企业来承担并且都在本单位内部解决。国有企业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一种局面。不仅如此,很多企业不仅要对职工本人负责,还要对其子女的入学、就业负责。这使得几乎每一个国有企业都成了一个小社会,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也就出现了。

二、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分离企业办社会情况

(一)基本情况

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西山集团)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是特大型煤炭企业,是山西焦煤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五十多年来,随着西山经济发展壮大,逐渐形成企业自办教育、公安、社保、社区服务、市政管理、医疗卫生以及棚户区改造和沉陷区治理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机构。在计划经济时期这种多业并举、企业办社会的格局,曾经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生产、生活保障,满足了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庞杂的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和冗员,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负担,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西山集团企业办社会主要有四个类别:一是社保类。西山集团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中社保类主要包括西山医保中心、社会保险公司、退休职工管理中心以及集团所属各单位社保管理机构共20余个。二是社区类和市政类。西山煤电集团社区类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主要包括幼儿园、居民委员会(占用企业资产)、职工食堂、闭路电视网络、生活浴室、职工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机构、单身楼和后勤管理机构等;市政类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主要有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机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机构,职工通勤服务机构,环卫、绿化管理机构,道路、桥梁维护管理机构,市容监察大队、消防队、矿山救护队和非营业性林场等。三

是公共卫生类。西山煤电集团企业办社会职能公共卫生类机构包括前后山2所总医院、9所分院、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所医疗卫生管理机构,以及社区门诊、卫生所、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四是其他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西山集团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除社保、市政、社区、公共卫生类机构外,还有自办中小学校、职工大学、技工学校、职工教育、安全培训中心等机构。【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二)自办中小学校成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分离移交企业自办中小学校,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精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属企业移交自办中小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84号)对山西省省属企业移交自办中小学校任务进行了部署,确定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等四户省属国有企业为移交试点单位,将其太原市辖区内自办的中小学校,按照属地原则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按照移交政策的规定,37所中小学校分别移交太原市教育局2所、万柏林区21所、尖草坪区2所、古交市12所。中小学校移交人员以2003年底在册职工为基数成建制整体移交。西山所有移交人员的档案已由接收政府一一审核,并对移交人员的工资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了逐人纳套。按照资产无偿移交的原则,西山集团对教委各学校所占用土地、资产进行了详细登记造册,努力做到账物相符、账实相符。在确保集团对各学校继续投入的情况下,聘请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古交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学校所占用土地全部进行了测丈。2006年底,太原市财政局依据晋政办发[2006]84号文,对西山集团移交学校费用进行了测算,按照测算结果,西山集团在移交学校中负担编内及离退休人员经费,三年过渡期所需办学经费政企按比例分担。

(三)对现有办社会机构的管理模式

目前,西山集团对所属各类办社会机构实行“切块管理、分帐核算、定额补贴、自主运营”的运行管理模式。对具有收费性质的社会性服务机构实行内部市场化运营模式,明晰内部市场服务类项目价格,鼓励其多创收,增加自营收入,减少集团补贴。对具有办社会性质的管理型机构,按集团的编制要求和有关规定核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由集团确定补贴额,实行“增人不增资(费)、减人不减资(费)”的办法。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省国资委、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联合出台下发的《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西山集团实际,按照企业的现状,对具有服务收费性质的办社会机构,给予企业内部足够的市场保护,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其多创收,增加服务收入,逐步减少集团补贴额度,保证其正常运行;对办社会的纯管理机构,实行定额补贴政策,确保正常运转。

从西山集团角度上考虑,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企业和职工的深层次利益重新调整的问题,工作推进难度大,此项工作的强力推动,政府处于

主动地位,企业处于从动地位,需要省、市政府制定出总体的分离企业办社会政策和若干个具有操作性的具体配套政策,才能使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质性的工作效果。

针对西山集团内部办社会机构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员多、内部市场份额有限、创收难度大、增收空间小,办社会机构及其人员对主业的依赖程度较高,脱离主业独立生存能力弱。对此,我们认为,解决国有企业多年积累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问题,必须充分解决好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办社会机构职工的合法权益,方能收到积极稳妥的效果。

三、有关建议

(一)制定分离办社会职能政策,加快分离进度。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对企业办社会职能范围一经确定,就要加快移交工作步伐,提高工作效率,否则时间越长,给企业和分离社会职能机构带来的困难越多。

(二)放宽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根据《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向煤炭企业征收的可持续发展基金部分用于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目前,我省仅对移交企业学校、公安机构经费制定了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对其他办社会职能尚未纳入基金使用范围。建议根据煤炭市场和企业效益情况调整可持续发展基金提取标准,加大对省属国有重点煤炭开采企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返还力度,放宽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范围,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三)积极推进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各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成立领导机构,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加强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进程,提高整体工作效率,按要求进行摸底调查,做到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确保按期完成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第三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

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部署,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东风汽车公司从2004年3月开始进行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开展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74家中央企业(名单附后)所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和公安、检察、法院(以下简称公检法)等职能单位,一次性全部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具体移交级次,由有关中央企业与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定。 企业医院、市政机构、消防机构、社区机构、生活服务单位等分离问题,由企业与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鼓励企业办社会机构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

二、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学、公检法机构,按照“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的原则,以2003年企业财务决算数为依据,实行成建制移交。移交前已发生的债务仍由原企业承担。

【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三、移交人员以2003年12月31日的在职人数为依据,对其中具有相应职(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经地方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移交范围。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和2004年新增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一并纳入移交范围。移交中涉及的机构编制等事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学、公检法以及中小学离退休教师所需经费补助,在2005—2007年3年过渡期内,由企业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从2008年起,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具体办法如下:

(一)过渡期内企业承担比例,区别企业实际承担能力分别确定,即2001—2003年年均利润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承担40%;年均利润总额在1—10亿元的承担20%;年均利润总额在1亿元以下的承担10%;亏损企业不承担。各企业具体承担比例由财政部根据近3年企业财务决算核定。

(二)原则上按照2003年企业实际支出的日常经费补助(扣除企业收到的教育费附加返还)核定补助基数。过渡期内,企业按核定的基数和承担比例计算补助数额,逐年及时拨付有关地方财政部门;中央财政按相应承担的比例计算补助数额,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有关地方财政。过渡期结束后,由中央财政按核定基数全额划转地方财政。

(三)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完成后,中央财政相应调整有关企业税收返还政策,核减所得税返还数额。

五、企业办中小学、公检法以及中小学离退休教师移交地方管理后,人员工资标准和离退休教师养老金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同类人员标准的,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一并纳入补助基数。

六、移交机构的资产、财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关系的划转,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中央企业商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铁道部所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继续进行。铁道部与各地人民政府应共同遵守已签署的协议规定,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八、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涉及的企业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确保顺利完成移交工作。财政部、国资委要会同教育部、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劳动保障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加强对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做好移交机构的交接工作。各有关中央企业要分别与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逐省(区、市)落实。在交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有关省(区、市)、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讲政治,顾大局,确保移交机构的正常

运转和社会稳定。

附件:第二批实施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中央企业名单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第二批实施分离办社会职能

工作的中央企业名单

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5.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6.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7.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8.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9.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10.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2.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3.国家电网公司

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7.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9.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21.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3.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24.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25.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26.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27.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28.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29.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30.中国铝业公司

31.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32.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33.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含并入的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

34.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35.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36.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

37.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38.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39.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总公司

40.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

41.中国盐业总公司

42.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诚集团)

43.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44.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45.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46.中国有色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7.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48.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49.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50.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51.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52.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53.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54.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55.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56.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

57.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58.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59.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

60.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61.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

62.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63.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64.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65.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66.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67.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68.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

69.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70.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71.彩虹集团公司

湖南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地方司法规范
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第四篇

湖南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分离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社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意见》(湘政发(2000)17号),结合省属国有企业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一、分离的原则、要求和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本着“先大中城市、后小城镇,先城区、后郊区,先厂矿集中区、后分散独立区”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凡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和相应市县,要顾全大局,创造条件,能快则快,确保2006年底全面完成。同时要合理界定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二、分离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企业自办的普通中小学校

将企业自办的中小学一次性全部分离,按属地原则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熏移交后的教师待遇标准要与当地相应级别的教师保持一致。移交过程中要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1.办学经费来源。移交后的办学经费,以企业在分离前一年实际补助的办学经费和离退休教师的经费补助作为基数,在三年过渡期内,由省财政、市州财政和企业分摊,分摊比例为?押第一年,省财政、市州财政分别承担15%,企业承担70%;第二年,省财政、市州财政分别承担35%,企业承担30%;第三年,省财政、市州财政分别承担40%,企业承担20%。对于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上述分摊比例中企业所承担部分在改制前从资产中一次性提留。过渡期后,基数内办学经费(包括教师在原企业的待遇标准与当地相应级别教师的差额部分)由企业所在市州财政从教育附加费中支出,不足部分通过向国家申请提高教育附加1一1?郾5个百分点的办法解决,或由省、市州财政协商解决。学校移交后新发生的增人、增资及固定资产投入等费用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省财政和企业不再承担。

2.资产划转。企业自办普通中小学校整体移交当地政府时,实行资产整体无偿划转。要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未经同级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土地、校舍、设施。学校分离时,要对学校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并按资产清单进行划转。无法界定产权的,应说明原因先行划转,少数资产价值不清的可按照重置后的价格入账。划转后的资产要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需要,做到资产完整、产权清晰,便于管理使用。如有债务的,由原办学企业负责清偿。企业应按照规定审批程序,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有关部门办理资产划拨和权证变更等手续,免收各项费用。

3.教职工安置。移交人员以2003年12月31日在职人数为依据,除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人员外,其余人员都应纳入地方事业编制,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教育部门应按照规定对移交前教学人员进行教师资格审定,对学校原有非教学人员,按照当地同类学校编制比例予以划转。移交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的规定将离退休教师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移交的学校人员,其在企业已享受的住房待遇予以保留。学校移交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的要求,将其教职工队伍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少数不合格或本人不愿意继续留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学人员及富余的非教学人员按照《省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安置。

对在此之前已经分离的企业所办中小学仍留在企业的离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按国办发(2004)9号文件执行。

(二)企业自办的医疗机构

企业自办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通过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方式分离。分离后的医院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实

行企业化经营。医院的资产所有者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股东权益,分离后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三)企业公安机构

分离企业公安机构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单位关于深化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3号)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湘办(2004)14号)的规定和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

(四)企业其他服务机构

1.县以上城市以内和距城市较近的国有企业的社会行政及社区管理机构,整体划归企业区域范围所在地政府。处于独立矿区的矿山、三线企业,由所在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新设立社会行政机构和社区居委会,所需经费按当地2004年财政安排的行政机构、社区管理机构人平标准及该机构编数核定,从开始实施的2年内由省、市州两级财政和企业共同承担,第一年省财政、市州财政、企业承担的经费分别占20%、20%、60%,第二年分别占30%、50%、20%,从第三年起全部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承担。

2.对于需要分离的企业自办的食堂、浴室、幼儿园(托儿所)、招待所、各类培训中心等后勤服务机构,分离后实行市场化经营。

(五)对以上各类机构分离过程中出现的富余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省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或按《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直有关部门、行管办、集团公司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相关市州政府衔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目标和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办理移交手续。

相关市州(县市)政府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严格实行责任制,积极接受企业移交的学校及社区管理机构,纳入当地统一管理,确保按进度完成分离任务,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凡有分离任务的企业,都要有主要领导负责,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离的各项工作,确保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分工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由省发改委负责总协调;

分离企业自办中小学校,由省教育厅牵头协调;

分离企业自办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厅牵头协调;

分离公安机构,由省公安厅牵头协调;

分离社区管理机构,由省民政厅牵头协调;

分离后勤等社会服务机构,由省国资委牵头协调。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人事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国资委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来源:

靖远煤业集团(靖煤公司)移交办社会职能政策问答
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第五篇

靖煤集团公司移交办社会职能政策问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靖煤集团移交办社会职能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解读,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确保集团移交办社会职能工作顺利推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怎样理解和认识分离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任务之一,就是要让煤炭企业专注主业,轻装闯市场。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煤炭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先后承办了许多与其主业无关的社会职能,诸如学校、医院等。这些社会职能虽然曾经发挥过一些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社会功能的不断完备,这些社会职能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和包袱,不利于煤炭企业健康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当前,煤炭行业面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全面亏损,在此情况下,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费用支出进一步加重了企业负担,严重束缚了企业发展。

分离办社会职能切中了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改革的要害。如能按照细则要求,分期、分批、按期完成分离办社会职能各项工作,则既为煤炭企业减轻了负担,使煤炭企业能够专心、专注、专事主业,也势必加快煤炭企业转型升级,继而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2.党中央、国务院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出台了哪些政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剥离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对移交国有煤炭企业社会职能作明确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和配套实施细则,明确职责,提高地方政府接收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限期移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哪些规定?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所办医院 、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中第十八条规定:加快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尽快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解决政策性破产遗留问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文件)指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1.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2.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3.中央财政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有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含有关地区供暖费)问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文件)明确,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4.甘肃省委、省政府对于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怎样要求的?

答: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号文件)指出: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等方式,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剥离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

5.靖煤集团移交办社会职能机构的范围是怎样的? 答:甘肃省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靖煤集团移交办社会职能实施方案》明确:靖煤集团移交办社会职能共涉及6大类23个机构。其中,医疗机构3个:总医院、康复医院、刘化医院;幼儿园13所;技工学校1所,社会保险管理机构2个、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个、“三供一业”管理机构2个。

6.什么是“三供一业”?为什么要进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答: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

国有企业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7.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全国进展情况如何?

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中指出:2012年以来,

2016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第六篇

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一、指导思想

【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6]4号和财政部企业司中央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动态等文件为政策依据,按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确定的“三个阶段,六个步骤”的总体要求,各企业及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下属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核实移交单位机构、人员、资产和经费收支情况,合理运用中央政策,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基数,为签署移交协议,办理移交手续,圆满完成移交工作铺平道路。

二、工作安排

我市第二批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要求与全省分离工作同步,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六个步骤。即:

第一阶段为核对确认阶段。主要任务是我市第二批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企业核对并确认移交单位、人员、资产及经费收支情况,向省财政厅上报基础数据。这一阶段共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建立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步,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人员培训。

第三步,详细调查摸底,具体组织测算。

第四步,认真核对协商,上报基础数据。

第二阶段为签署移交协议阶段。主要任务是省财政厅对我市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并上报财政部进行审核确认后,正式签署移交协议要求八月底完成。

第五步, 签署移交协议,申报批复文件。

第三阶段为办理移交阶段。主要任务是办理具体移交手续,并将我市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效果、主要做法和体会等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上级备案。

第六步,办理移交手续,开展工作总结。

三、人员和机构

中央在###企业有##、##、##、##共四户企业。移交机构#个,其中:中小学#所,公安机构#个,移交人员包括##年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年新增人员。

四、工作进度

我市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于#月##日启动以来,由市财政局、国资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编办等部门抽调##人,组成工作专班。按照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的安排,深入企业调查摸底,截至#月初,第一阶段与企业进行数据核对、确认,测算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基数的工作已顺利结束。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向第三阶段推进。

2016年国资监管工作计划
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第七篇

2016年国资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市、油田党委十届五次全委会和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围绕“632”发展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质增效为重点,以加强党建为保障,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继续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发展仍是解决当前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将“保增长”工作放在首位。以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确保国有企业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632”发展战略和安排部署,着眼于地方国有资本未曾涉足的行业领域,积极寻找、挖掘和培育经济增长点,努力在国有资本提质增效上下功夫。二是紧紧抓住集团公司支持我市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集团公司进一步释放油田辅助业务,鼓励地方企业承接的机遇,利用地方国有企业的优势,内引外联,积极开拓市场空间,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三是以资本为纽带,不断优化国有经济,积极推进国有经济转型升级。四是在国有企业中开展管理水平提升活动,树立管理出效益、创新求生存的发展理念,对困难企业,进一步强化精细管理和管理创新,挖潜降本增效。

(二)全面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将各类国有企业逐步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以产权管理为抓手,做好政府后续授权管理企业的监管工作。二是明确功能定位并实施分类管理,准确界定监管企业的不同功能,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围绕国资委职能定位,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内容、方式和手段。三是坚持“大国资、一盘棋”理念,完善市、区两级国资监管体系,加强对各区级国资监管机构的指导,引导两级优势资源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三)继续完善国有企业改革。一是坚持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和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以提高资本收益为目标,鼓励国有资本从充分竞争且无效益的行业中退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加大与央企和民企的合作力度,对符合放开条件的国有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借鉴民营企业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式,或者通过入股的方式,引入民营企业管理人才,加快地方国有企业市场化体系的建立。

(四)继续总结和创新国资监管方式。在不断总结六年来国资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和创新新形势下国资监管方式。一是从管资产为主转为以管资本为主,逐步设立或打造多个国有资本投资控股公司,通过股权投资,重点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考核分配和风险控制的管理;二是把企业预算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两个系统紧密衔接起来。重新修订和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区分行业、规模和现状来确定考核指标,形成多方位分层面的综合考核制度。三是完善监事会工作管理办公室职能,增强监事办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外部董、监事的作用,推进国资监管与审计、纪检的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五)继续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决策层和经营层有效分离,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监督、执行体系。一是根据国有企业分类,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建设,提高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选任条件,对运行规范的企业董事会可以授权履行出资人的部分职权。二是积极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实施经理层成员由企业董事会根据需要市场化选聘。三是规范企业领导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和职务消费,加大厂务公开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六)继续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建章立制,整改落实,形成长效机制,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等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作为改进党风政风企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加大对年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党建工作要融入发展、进入管理,把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难点和重点作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财经纪律,严格纪检监督,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和途径,加大惩戒问责,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七)继续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对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企业反恐维稳工作情况的调研分析,强化企业内部防控,不留死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敏感时期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坚持不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我市正处在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刻,大家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认真领会和把握“三大机遇”,抓住一切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精神,全心全意的干,务求实效的干,力争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15人大调研报告
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第八篇

人大调研报告(一)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最近,我们对区国有资产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情况汇报;并召开了国有公司负责人座谈会,了解国有资产运行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这次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国有公司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安全运行和优化配置这一目标,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顺体制,加大对国资监管力度。近年来,我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已取得一定成效,形成了区国资委——区国资办——区国投总公司——区国有公司的组织体制框架,以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初步建立,推动了国有公司的调整和重组。同时新的国资机构组建后,结合我区实际,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使我区国有资产营运和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有章可循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针对国资监管范围面广量大,情况比较复杂的现状,区国资监管职能部门,围绕对国有公司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和资产处置等环节,加大了监管力度。使国资在对外投资中的导向带动作用得到了体现;对外担保状况得到改善,担保笔数、授信额度、实际发生数等比例逐步下降。

(二)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国有资产家底。区国资委成立以来,通过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调查摸底工作,掌握了我区国有资产的规模总量、产业结构、运作状况以及国有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和人才结构等。据统计,目前区国资委负责监管的国有资产包括为经营性资产以及行政事业中明确为经营性的资产,纳入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0家,资产总量为77.58亿元,其中国有资产净值为23.01亿元,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类国有公司。截止11月底,在10家企业中有3家亏损,占33.33%,亏损额为1304万元。同时,也为下一步核实我区各类国有资产的现状、质量和经营状况,积累了经验。

(三)积极融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国有公司投融资平台的作用,从组建以来,累计融资41.58亿元,保障了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的需求。建成了一批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等项目,使我区基础设施逐步改善,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撑,提供好的服务与保障平台。营造了良好的生产、生活、投资和创业环境。如浙江兴科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积极为企业提供创业场地、政策咨询、工商税务代理等全方位的创业服务,已成为高新产业孵化的龙头;欣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努力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100家企业提供总额为8.49亿元的贷款担保。

二、存在问题

我区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情况总体是较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国有资产投资项目一定程度上存在投入高而效益不够理想的问题。二是乡镇、街道大量的国有资产依然实行分级监管的模式,尚未真正纳入区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资产整体效益的有效发挥。三是部分国有投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营运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经营中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发生风险,势必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四是随着国资委工作职能的增加,人员编制不足,监管力量薄弱。

三、意见建议

针对目前国资运行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政府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国资运行的效益。一是要整合资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统一资产管理范围,整合乡镇、街道现有国有公司,将所有国有资产纳入一个口子管理,进一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千方百计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方式,不断改善我区国资公司的资本结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全区经济发展。二是要转变方式,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国资监管部门要注重价值形态管理、动态的流动的管理,努力探索从行政权和所有权合一的条块分割式管理向以产权为纽带的分层次的专司管理转变,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重视对国资营运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分析,加强对国资公司和承资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三是要统一管理,全面掌握运行情况。要进一步落实国有公司财务状况的月报和年报制度,逐步统一各国有公司的财务制度,以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国有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二)要进一步完善机制,防范国资经营风险。一是完善内部防范机制。各国有公司要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企业内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努力降低公司负债率,防范经营风险。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国资、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强化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管,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对已经发生的对外担保要逐项进行梳理,该终止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新发生的担保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规范担保事由等必备的论证材料,要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作为国有公司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所有国有公司要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作用,确保国有资产在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三是要建立投资项目评估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国资项目投资的可行性论证和分析,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国资项目的投资,适度控制投资规模,确保投入、产出的总体平衡。

(三)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国资监管运营队伍建设。一是要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国有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加快推进职业经理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要加强国资监管队伍建设。要在确保国资监管部门职责到位的同时,切实解决好国资监管部门人员编制不足、经费紧张等问题。要加强监管队伍政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监管整体水平,使之与新形势下国资监管的要求相适应。

人大调研报告(二)

近年来,xx区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全区卫生系统在狠抓利民、便民、惠民上下功夫,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xx区现有医疗卫生单位97个,其中区级医疗卫生单位8个、中心卫生院10个、乡镇卫生院65个(含地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有民营医院6个;有行政村卫生室803个。全区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5649人,其中公立医院卫生机构2696人(含自收自支人员67人、临聘人员634人),民营医疗机构686人,乡村医生2258人。有高级职称65人,中级职称319人,执业医师1060人,执业助理医师1395人,平均每千人口有医务人员1.15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核编1996个,实际在编1606人。全区设开放病床2357张,平均每千人口有病床数1.7张。

全区已形成了以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为中心、中心卫生院、乡镇(含地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完善服务体系,让患者有地方看病

走进xx区雪山中心卫生院,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依势而建的崭新的楼房,那错落有致、造形各异的花坛、亭榭,那温馨舒适洁净整齐的病房,见证了xx区实施灾后重建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后的变化与发展。近7年来,xx区共积极争取和实施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近300余个,总资金达3亿元,改扩建房屋11.59万㎡,及时将900余台件价值近600万元的“新五件”、10余台救护车辆配备到农村卫生院,各医疗卫生单位自筹5000余万元改造危房或添置更新医疗设备。同时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对被撤并乡镇做到了卫生机构不撤、人员不少、服务不弱,将撤并乡镇卫生院更名为地名卫生院,实现了每个乡镇、办事处、行政村都有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有医有药、能防能治。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人、财、物全面实现了上划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区已经形成以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为中心,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地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解决了群众有地方看病的问题。

(二)织牢卫生网底,让患者方便看病

为切实解决群众方便看病的问题,xx区不断加大对村卫生室的投入,加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强化乡村医生培训,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一是共投入村卫生室建设资金3000余万元,建标准化村卫生室250个,占村卫生室总数的近30%。二是为全区所有行政村卫生室配备了电脑,为行政村卫生室和其它村卫生室安装空调841台,分批对所有村卫生室负责人、部分乡镇卫生院信息管理人员共900余人进行了计算机知识培训,基本实现了信息上下对接、资源共享。三是区卫生局为全区所有村卫生室配置了检查桌、诊断桌椅、抢救包等基本医疗设施,并统一制作了药品目录、价格公示牌,让老百姓看病后可以自己算帐。四是全区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覆盖面积达100%,群众用药更方便安全。五是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服务人口近30万,其中恩阳、东城办事处被授予“全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提升服务能力,让患者看得好病

为满足患者需求,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引进新的医疗技术,添置或更新医疗设施设备,加强中医、理疗等特色专科建设,加快中医药适宜技术扩广应用步伐,让患者看得好病。一是实行区级医疗单位帮扶农村卫生院、农村卫生院帮扶村卫生室的定点帮扶制,通过人才培训、业务指导、设备支持等多种途径,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据不完全统计,7年多来共帮扶农村卫生院大中型医疗设备500余台件,帮扶村卫生室常用医疗设备4000余台件,派驻乡村指导医师300余人次,免费培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近8000余人次,全科医师、全科护士200余人次,开展送卫生下乡活动180余次,义诊患者近12万人次。二是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临床人员通过自考、函授、进修、继续医学教育等方式不断增强自我造血功能,提高服务技能,各医疗卫生单位平均每年派驻上级医院进修的人数占医技人员总数的15%,参加自考、函授和继续医学教育的平均占20%以上。三是狠抓等级医院创建工作,目前全区已创建一级甲等卫生院12所、示范卫生院30所、二级乙等综合医院1所、二级甲等中医院1所。四是不断壮大队伍,合理补充卫生人才。20**年、20**年两次共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补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50人,通过“双选会”引进大专院校学生60人,实施执业医师项目为乡镇卫生院补充10人,20**年区编办为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增加编制近100个。

(四)认真实施项目,让患者看得起病

1、有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是农民参合率逐年提升,由20**年的72.4%提高到20**年的96.67%。二是不断调整完善报费补偿方案,让参合农民更多受益。自20**年起全面实行了门诊统筹,增加慢性病种达到17种,上调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对0-14周岁的农村参合儿童患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实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补偿,在规定的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针对本病的医药费用按总额的70%报销,农村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患儿按其医疗费用的20%进行医疗救助;儿童白血病实行最高限价治疗,儿童先心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对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肝硬化、艾滋病、器官移植、0-14岁脑瘫患儿的参合住院农民试行提高保障水平试点,在省、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针对本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总额报销不足70%的按70%报销。近7年来全区共补偿参合农民6.7亿元,切实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xx区新农合工作20**年、20**年两次在央视新闻中播报,受到好评。

2、扎实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补助项目。一是自实施“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以来,xx区共对3.2万名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进行了补助,补助资金达1600余万元。二是配合残联对600例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减免手术费用治疗,补偿资金达48万元。三是为3.5万适龄妇女增补叶酸,免费筛查乳腺癌0.8万人、宫颈癌7.1万人。四是配合区总工会对7300名困难职工及环卫工人进行了免费体检。五是积极开展“五进社区”、“六免费”服务活动,对6万名确诊的高血压和1.8万名糖尿病患者进行了规范管理,共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110.4万人份。

3、按时启动和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是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农村卫生院、803个行政村卫生室先后按时启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增补药物,药品实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据统计,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大幅度增加,平均增长率达31.5%,门诊均次费用下降33.2%,住院均次费用下降28%,药品费用支出占医药费用支出的比例由实施前的48.5%降至27.8%。二是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均提高“基药”5%的报销比例。三是深入开展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严格实行大中型医疗设备论证审批制度和政府招标采购制度,各级医疗机构主动下调药品价格300余种。四是对“三无”病人、特困患者,采取职工捐助一点、单位减免一点的办法实行了及时的医疗救治,据不完全统计近7年来全区卫生系统职工共为患者捐款捐物价值80余万元,减免医药费用近500万元。

(五)推行优质服务,让患者看病满意

一是积极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大力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认真落实13项核心管理制度,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减少医患纠纷。二是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召开现场会议、警示教育会议和创先争优总结表彰大会,努力营造创建“人民满意医院”“人民满意科室”和争做“人民满意医务人员”的竞争与发展氛围。三是有力开展民主评议卫生行风活动,聘请民主评议员、行风监督员,发放行风测评表,设立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彻底纠正大处方、滥检查、“红包”、回扣等行业不正之风,保护患者利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据统计全区卫生系统共设立举报电话92部、投诉信箱92个,每年至少聘请8名党代表、10名人大代表、12名政协委员、20名群众代表为常年行风监督员和民主评议员,共印发《优质服务承诺书》、《卫生系统行风测评表》共5万余份。

三、几点体会

(一)加强教育、牢记服务宗旨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的前提。抓好职业道德、诚信服务和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就能正确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宗旨意识,使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维权病人成为自觉的行动,就能切实增强医务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从而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大投入、夯实卫生基础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的保障。首先,医疗卫生是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投入是主体,要解决群众“看病难”,就必须保障和加大政府对卫生的各项投入,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投入。第二,要切实解决贫困地区政府投入不足的矛盾,就必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多元办医格局,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与民间资本办医,从而有效缓解政府投入有限而群众迫切需要的矛盾。第三,要切实改善广大患者的医疗条件,就必须积极争取和认真实施好卫生项目,加强监管,确保发挥最佳效益。第四,要彻底解决群众看得起病的问题,就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人口的覆盖率和补偿水平,对贫困人群、重大疾病患者实行全面救助。

(三)规范行为、加强全行业监管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的关键。第一,坚持长期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严格实行大中型医疗设备申请、论证、审批、招标采购制度,逗硬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就能有效遏制购销活动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和不合理增长,杜绝盲目采购、滥采乱购行为,就能防止卫生资源浪费,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第二,大力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强化管理,严禁私招乱聘,严把医疗机构设置、人员、技术准入关,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培训)力度,改进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环节,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就能不断满足广大患者的医疗卫生需求,保障医疗安全。第三,加强医院收费与财务管理,建立费用审查制度,实行院务公开,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彻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就能塑造窗口行业文明形象。第四,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推行综合卫生执法,严厉打击不法医疗行为,就能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就医环境。

人大调研报告(三)

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我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对于推进我街争先跨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原选区划分

按照区选举委员会分配的代表名额共xx名(含人武部x名,区寄选x名,街道领导干部x名)结合我街实际,以社区为单位,共划分为十个选区,即xx、xx、xx、xx、xx、xx、xx、xx、xx、xx等选区。

二、现人口数与18岁以上人口数

xx街道目前共有人口xx人,其中xx岁以上人口xx人。

三、有关换届的意见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

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二要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2、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要认真学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普及人民选举意义和选举方法的有关知识,积极发动各方面力量,正确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选举,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深入调查摸底,准确登记

针对当前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和企业下岗退职工增多等新情况、新问题,给选民登记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要采取多种途径,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按照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方便选民参加选举。选民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4、严格把好代表关,优化结构

一要按照代表性和广泛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的结构。切实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的比例。同时要确保人大代表具备与执行代表职务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二要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关。要坚决防止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5、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选举

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的考察和了解。在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特别是现任代表的去留问题上要注意听取街道人大主席团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推荐和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6、合理确定形式,有序投票

要组织精干力量,确保投票选举依法有序进行。要因地制宜,根据选区内选民居住状况、选民参选意识和参选习惯,合理确定投票的形式,采取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7、认真执行选举法,严肃纪律

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第九篇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的精彩成考报名资源。想要了解更多《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国资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sixianghuibao/737578.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