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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思想汇报

2016-12-30 09:45:1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盗窃罪思想汇报(共8篇)社区矫正人员案例孤僻青年悔改创业报答父母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心理疏导分析xx镇社区矫正对象顾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于山东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xx县xx镇某村人,住本村。因盗窃罪于2012年1月17日被xx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2年1月28日至2...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盗窃罪思想汇报》,供大家学习参考。

社区矫正人员案例
盗窃罪思想汇报 第一篇

孤僻青年悔改创业报答父母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心理疏导分析

xx镇社区矫正对象顾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于山东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xx县xx镇某村人,住本村。因盗窃罪于2012年1月17日被xx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2年1月28日至2015年1月27日止。顾某性格孤僻固执,初中还未毕业就已流窜社会,并结交了不少不良少年。他的家庭很贫困,这让他自卑又仇视社会,缺乏与人沟通加上法律意识淡薄,使他最终伙同“朋友”实施了盗窃行为。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xx县xx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对他的印象很深刻,当时他眼睛里不自觉地流露出一种冷漠、怀疑、敌视的目光。当询问他话时,他也默不作声,都是他的父亲代他回答。工作人员意识到需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往往因自身犯罪带来的工作与家庭变故、亲人的冷落、社区服刑的压力、犯罪的内疚感、对社区服刑的不适应等因素,都会引起其心理问题,对这些心理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矫正,不仅不利于对他们的矫正和转化,还会影响到其情绪和行为,有的甚至还可能引发一些不良的突发事件,从而影响矫正管理的顺利实施。

针对顾某的情况,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通过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提供倾听其心声的平台,全面了解他的心理特点,让他的情绪得到宣泄,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矛盾。顾某从最初的只是听不说话到态度慢慢的转变也开始简单的聊几句。这种以谈家常的形式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让顾某与工作人员有了进一步的接触、谈话,初步消除了他是罪犯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性的对其制定了矫正方案:

1、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要求其每月定期参加劳动;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统一组织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等措施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

2、成立由家人、村委委员组成的监管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如果发现对象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对象适应社会。

3、注重心理疏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对其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同时我们本着尊重他、接纳他、关心他的工作理念,让他消散

对社会的仇视心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告诉他他的人生还很长,一定要走对方向。并对其进行心理咨询辅导:

(1)采用个别谈话教育、治疗。通过谈话,了解矫正人员个人成长、发展中的问题,现实生活状况、人际关系中的问题以及生活态度,做好矫正人员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运用心理测验。通过运用不同心理测验对其的气质类型、性格特点、自控能力以及智力能力等作出分析和评价,并建立重点人群心理档案,制定矫治方案。测量结束后,对照评分标准分别对两部分的测量结果进行评分、统计。在综合分析评定的基础上,拟定矫正方案,审核确定后执行。

4、就业引导与扶持,鼓励他自食其力。

对其提供就业帮扶,帮助其到劳动保障部门查找合适的空岗职位,帮助其适应社会、再社会化,则能使上述效果长时间的保持下去,达到矫正的根本目的。

通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后,顾某的精神状态有了很大的改观。不仅能按时签到,而且主动要求矫正所为他安排公益劳动,开始定期来所学习,定期写思想汇报,定期电话汇报。通过沟通交流顾某说想开个店铺,他的家庭很贫困,他要自食其力,报答父母。工作人员对他的想法很是支持,并鼓励他一步一步地努力。于是小顾就只

身一人到市区开始摆摊位营生,并计划攒够钱在xx镇开个小店铺。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很难想象那个充满对社会敌视的莽撞青年能改变这么显著。现在的小顾不仅多次向我们表示要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还在各方面都表现积极,积极参加矫正科组织的各种活动,吃苦耐劳,多次获得加分奖励。

通过顾某的案例使我们总结到:

1、要尊重社区矫正对象人格,平等对待。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大多较敏感,有自卑、自闭心理、偏激等,平等对待易于使社区矫正人员放松心里戒备,才能更好的进行沟通。

2、社区矫正要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每个矫正对象的情况各异,要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尽可能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灵活的形式,调动矫正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3、从我们工作掌握的实际情况来看,社区矫正对象往往也是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通过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让他认识到犯罪的根源,认识到犯罪是应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也让矫正对象了解到他们虽然犯了罪但社会并没有因此抛弃他,前途也不是一片黑暗,周围的人都会关心、帮助他。通过心理矫治矫正其错误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同时帮

助矫正对象重新找准自己的社会位置,让他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生活,重树信心,重塑其健全的人格,有效地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司考答案2
盗窃罪思想汇报 第二篇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2.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3.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4.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5.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6.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盗窃罪思想汇报】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7.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8.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9.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10.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11.【盗窃罪思想汇报】

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

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2.

A.(间接)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谎报安全事故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13.

A.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他纸张,制作成假币的,属于变造货币

B.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属于变造货币

C.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于使用假币

D.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按运输假币罪从重处罚

14.

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

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

15.

A.不构成犯罪

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6.【盗窃罪思想汇报】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17.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

【盗窃罪思想汇报】

C.非法侵入住宅罪

D.抢夺罪

18.

A.退回的信函不属于信件,甲的行为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B.退回的信函虽属于信件,但甲没有实施隐匿、毁弃与开拆行为,故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C.退回的信函处于邮政中心的管理过程中,属于公共财物,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D.退回的信函被当作废品出卖也属于毁弃邮件,甲的行为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 19.

A.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是诈骗罪的教唆犯

B.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

C.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D.由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20.

讨探和算起的限期验考刑缓中序程审再
盗窃罪思想汇报 第三篇

再审程序中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和探讨

钟 华

【摘要】再审程序中缓刑考验期限从何时起算,即是从原判决确定执行之日起算还是从再审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给司法实践也时常带来困扰。为完善和规范这个问题,笔者撰写了本篇论文。文章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再审程序中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这一部分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了再审程序中缓刑考验期限应从原审判决确定执行之日起算:符合“罪刑相适应”这一刑法基本原理;有助于对罪犯进行合理公正的惩罚;有助于教育和改造犯罪,避免同罪异罚。二是再审中缓刑考验期限如何起算直接引发的两个法律问题,即罪犯在一定时间内犯新罪,是否以数罪并罚论处?是否构成累犯。

为了便于说明问题,笔者借鉴以下案例:被告人某甲、某乙、某丙共同犯盗窃罪,某甲与某乙被认定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某丙系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决执行几个月后,经查明某甲不是主犯,他在共同犯罪中与某丙起同等的作用,属从犯。为此,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是改判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对某乙与某丙的定罪量刑予以维持。原判决开始执行之日到再审判决确定之日为半年。

一、再审程序中缓考验期限的起算。

上述案例中,对被告人某甲和某丙的缓刑考验期限从何时起算存在三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照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前羁押的期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本案中原判决已被再审判决所取代,显然是不生效的判决,再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本案应当执行再审判决,而非原判决。故主张某甲某丙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再审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再审判决只是对某甲的罪刑作改判,而未对某乙与某丙的罪刑进行改判。某乙与某丙的罪刑在原判中已得到确定,再审判决也作了维持。而某甲的罪刑已经改判,在再审判决里才得到确定。故主张,某丙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原判决开始执行之日起算,某甲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再审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第三种意见认为:法院提起再审是司法机关的错误认定引起的,而不是被告人的过错造成的。一定的犯罪应当与一定的刑罚相结合,即“罪刑相适应”。某甲与某丙既是从犯,且适用缓刑,就应当给他们以公平合理的缓刑考验期限和缓刑考验期的起算时间,在惩罚待遇上不能有半点含糊或。某甲与某丙的缓刑考验从再审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显然是不公正的。故主张某甲与某丙的缓刑考验期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原判决已执行的半年应纳入缓刑考验期限之内。

笔者认为,上述第一种意见搬抄《刑法》第七十三条对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的规定,系死扣法条,忽略了刑罚适用的公平正义性,忽略了再审的原因和由此引起的责任承担的主体易位。第二种意见除了存在第一种意见的弊端外,还使某甲与某丙分别适用两个缓刑考验期限起算日,即某甲的缓刑考验期限起算日为再审判决确定之日,某丙的缓刑考验期限起算日为原判决开始执行之日,对两个相同的罪行适用不同刑罚,明显与“罪刑相适应“这一刑法原则相违背,也不利于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这两种意见均不可取,故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即某甲与某丙的缓刑考验期限均应从原审判决开始执行之日起算。现由如下:

(一)、主张被告人某甲与某丙的缓刑期限从原审判决执行之日起算,符合刑法的基本原理。

“罪刑相适应”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一个基本的刑法原理。这一原理的基本内容,概括地说就是一定的犯罪适应一定的刑罚。具体地讲,即犯多大罪,便判多重的刑,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称,罚当其罪。马克思曾经说过,“不考虑任何差别的残酷手段,使惩罚毫无效果”,“罪犯受惩罚的界限应该是他的行为(犯罪行为)的界限”①。 毛泽东同志也说过,“轻罪重判不对,重罪轻判也不对”② 。可见马克思和毛泽东都是主张“罪刑相适应”这一原理的。我们只有坚持这一原理,才能公平合理地惩罚罪犯,才

能使刑罚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反之,罪刑不相称或罪刑轻重错位,不但不能达到惩罚与教育罪犯的刑罚目的,而且有损于法律的威严,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

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他具备法定的条件时,在一定期限暂缓其刑罚执行的制度。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本案中某甲与某丙被判决宣告缓刑,说明某甲与某丙的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对其暂不执行刑罚也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罪刑相适应原理,一定的犯罪适用一定的刑罚。同样,一定缓刑内的犯罪就应该适用相应的缓刑考验期限,不仅缓刑考验期限的长短要与罪行相称,而且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的确定也要与罪行相称。既然某甲的罪行和表现具备了宣告缓刑的条件,那么,司法机关在原审判决时就应该对其宣告缓刑,并确定相应的考验期限。遗憾的是原审判决没有对某甲宣告缓刑,而执行实体刑罚。如此,罪刑不相称,造成判决错误,以致再审改判,责任不在被告人,而在司法机关。我们不能把司法机关的失误责任算到被告人头上。试想,如果原审作出了正确的判决,即对某甲宣告了缓刑,那么,某甲在原审判决生效执行后就不必再受羁押半年,缓刑考验期限也早该起算。现在,由于司法机关的工作失误,致使被告人某甲遭受到半年不必要的羁押,如果其缓刑考验期限还从再审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从一定意义上讲,不仅等于加重了对某甲的惩罚,而且也等于延长了某甲的缓刑考验期限。罚过其罪,与罪刑相适应原理相悖。因此,被告人某甲的缓刑考验期限必须从原审判决执行之日起算,才符合刑法的基本原理,才算是罚当其罪的举措。

至于说原审判决已被再审判决所取代,不是确定生效的判决,而主张某丙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再审判决确定之日起算,这种观点不仅与上述原理相违背,也是不符合情理的。

(二)、主张某甲与某丙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有助于对某甲与某丙进行合理公正的惩罚。

如果说,主张某甲与某丙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再审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是罚过其罪,是不公正不合理的,那么,坚持某甲与某丙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原审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应该是罚当其罪,公正合理的。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判决确定前羁押的期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限。但法律并未对原判决开始执行之日起到再审判决确定之日之间的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限作明文禁止规定。在这一种情况下,尤其 在判决失误而再审改判的情况下,我们更应领会立法的实质精神,掌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针,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处理,而不能罚过其罪或同罪异罚。本案中对某丙宣告缓刑,原审已作判定且开始执行,再审对此也作了维持,他的缓刑考验期限毫无疑问要从原审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已执行的半年考验期不可能抹掉。而对犯同等罪行的某甲,缓刑考验期限又该怎样起算呢?结论应该是同罪同罚,而绝不能搞同罪异罚,即其缓刑考验期限也应从原审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本着“有错必纠”的法制原则,工作上有错误就应该改正,不仅要从形式上改,而且更要从实质上改。本案再审纠错的关键在于给某甲公正的判决和公正的惩罚,原审没有做到这一点,再审应该做到。而做到这一点的实质要求是,某甲应当得到与犯同等罪行的其他任何被告人同等的惩罚待遇,才显示出法制的公正合理性。本案中某甲与某乙罪行相同,所以其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之日,应与某丙一同回归到原审判决开始执行之日。否则,如某甲的缓刑考验期限还从再审判决确定之日起算,那么,某甲因再审改判而得到的迟到的公正,就真的成了不公正了。

(三)、主张某甲与某丙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有助于教育和改造犯罪,避免同罪异罚。

缓刑制度是我国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刑法中采用缓制度,充分表现了我国适用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复犯罪,而是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成为新人。缓刑具有其独特的优点,它是犯罪分子及其家属十分乐意接受的惩罚或改造方式。一方面,缓刑不羁押罪犯,给犯罪分子以优越的条件重新做人,同时也使犯罪分子重新做人充满信心。另一方面,缓刑又有一定的考验期限,不执行刑罚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间不犯新罪或不具有其他撤销缓刑情形为条件,否则前后罪以数罪并罚论处或执行原判刑罚。因而缓刑又保持着执行的可能性。这一“可能性”一方面是前进的动力,时刻向罪犯敲响警钟,提醒罪犯出路只有一条——改造成为新人,否则前面就是深渊;另一方面又给罪犯产生压力。根据“人性自由”的心理特点,一般人总想摆脱压抑和束缚,渴求舒畅和自由。这种压力使罪犯在欣然接受缓刑的同时,偶尔也顾虑缓刑

考验期限的长短和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时间。尤其是在案中的某甲,因司法机关认定错误致使他被多余羁押半年,心里难免产生怨气,当得到改判为缓刑时,最关心的便是缓刑考验期限从何时开始算起。毫无疑问,如缓刑考验期限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在一定程序上能弥补某甲的心理失落,是某甲所希望的,因而有利于改造某甲。如果缓刑考验期限从再审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对某甲无疑是怨上加怨,雪上加霜,也就不利于某甲彻底改选,同时这种起算方式是对犯一定罪量一定刑原则的不正当执行,等于是同罪异罚。反之则能避免这种不良现象。

二、几个法律问题的探讨。

弄清某甲与某丙的缓刑考验期限如何起算,不仅是缓刑的执行问题,而且还关系到某甲与某丙在一定时间内犯罪,是否追究原判刑罚数罪并罚和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

(一)某甲和某丙在再审判决确定之日起一年半后半年内犯新罪,是否追究原判刑罚,是否以数罪并罚论处?

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再犯新罪,未发现未判之罪及遵守监管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或执行原判刑罚。据此,是否撤销缓刑,是否追究原判刑罚,是否实行数罪并罚,决定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犯有新罪、是否发现未判之罪、是否遵守监管规定。如果有上述情形,则撤销缓刑,追究原判刑罚,并依法以数罪并罚论处。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就不涉及到追究原判刑罚和前后罪数罪并罚的问题了。

本案中某甲与某丙在再审判决确定之日起一年半后半年内犯新罪,是否追究原判刑罚,是否实行数罪并罚,关键在于某甲与某丙的缓刑考验期限如何起算。如果缓刑考验期限从原判决开始执行之日起算(即原审判决已执行的半年纳入缓刑考验期限),那么,再审判决确定之日起一年半后半年内犯有新罪,属于

社区矫正方案
盗窃罪思想汇报 第四篇

社区矫正方案

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刘永祥,男,1971年10月13日出生,已婚,现居住岳阳楼区通海路管理处大桥居委会一组,目前打工。

2002年至2003年间,刘永祥伙同他人,以千斤顶顶窗、顶门及翻窗入室手段,在岳阳市区大肆盗窃作案,共盗窃作案九次,盗得现金101672.56元,物品折合355227.60元,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12年4月17日予以假释,至2014年11月7日止。

二、矫正对象的背景资料

(一)家庭背景

刘永祥的家庭是典型的三口之家,妻子和女儿刘洋,家庭关系和谐。

(二)生活经历

刘永祥于1980到1983年在山东省莱芜市小学读书。1983年至1987年在中建五局七公司子弟学校读书。1987年至1992年在中建五局七公司工作

1992年至1995年(逮捕前)无业。

(三)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刘永祥与其周遍的人关系处理的不错,善于交朋友,刘永祥本人对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很了解和熟悉。

三、风险评估

从再犯罪的客观条件来说,现在刘永祥从事水电安装有固定收入、居住地正在拆迁经济条件一般、家庭关系和睦,促使再犯罪的客观因素较少;主观条件上来说,刘永祥以前犯错是因为法律意识不高,犯错后能认识到过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入矫后能认罪服法,悔罪行为和意识明显,所以从主观上看,刘永祥再犯罪主观因素也较弱。而且根据以上的主客观情况,入矫后,能够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帮助和教育,提升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能够有效的控制其再犯罪的可能性。综上所述,刘永祥再犯罪的可能性不大。

四、矫正介入与方案

从刘永祥的经历、性格、生活状况来看,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不高,放松了对本人的自律,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并且对象生活比较安定,在犯罪后,能及时悔悟,认罪服法。从本质上来说,刘永祥还是积极向上的,所以对其的矫正应当主要在其思想方面上入手,贯彻社工、社区矫正志愿者和矫正对象相结合的社区矫正理念,形成以专门机关为主导、推动矫正对象思想转化为主线,社会志愿者的帮助教育、矫正对象近亲属监督对象本人为辅助的矫正方法。提升其法制意识,促使其加强自律,是可以将其矫正好。

我们在矫正介入时,也要贯彻“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和矫正对象继续社会化需求并重,通过矫正工作将矫正对象导

上正途”的理念。重视矫正工作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帮助职能,促使对象再适应社会。在矫正工程中,社会多方参与,转变传统的刑罚理念,积极引导矫正对象再社会化,尽量降低矫正对象出现再犯罪的几率。

五、矫正方案

通过贯彻上述矫正理念和思路,结合刘永祥的实际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制订如下矫正介入方案:

1、通过要求刘永祥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等措施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如果发现对象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对象适应社会。

2、由家庭、亲人及社区组成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同时这样会使对象认识到:如果再犯罪,那么付出的代价就是现在幸福和睦的生活。

3、通过组织该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加强其社会公益心,提升其社会归属感,为其再社会化做好准备。

4、关注矫正对象心理动态,定期和对象谈心,做好思想工作。发现对象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积极帮其化解心结。使对象摆正心态、重新树立起积极向上、成为好市民的信心。

5、通过对刘永祥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

降低再犯的可能性;通过客观上的矫正措施监督来压缩,能起到有效的降低赵某某再犯罪的可能性的效果。最后帮助其适应社会、再社会化,则能使上述效果长时间的保持下去,达到矫正的根本目的。

六、效果评价

矫正工作对刘永祥的主观思想的转化和再社会化工作十分成功,现在该对象已经顺利融入社会,心态端正,其本身对社会有了极大的认同感。同时对矫正对象的身份也有了正确的认识,通过矫正的教育和帮助,刘永祥从一个失足者转变成为一个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合格市民。除了规矩遵守法律、法规外,还积极从事公益事业。

七、进一步跟进与反思

社区矫正主要是通过矫正其不良思想从而矫正对象不良行为,进而来降低对象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几率,使对象重新融入社会。其中,矫正不良思想为手段,促使对象再社会化、无重新犯罪为目的。所以,在进行矫正工作时,做好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尤为重要。而以对象家人为突破口,通过对象家人的配合做思想工作,能使对象迅速从心理上接受和认同我们,这样做起思想转化工作来效率较高。

特别是在对象刚刚入矫,生活和环境的突然变化还没适应,内心特别迷茫的时候,那时的对象往往对矫正持有一定

的心理抵触,我们直接做思想工作往往效果不明显,通过其家人往往能有效的敲开对象心扉,为对象指明正确的前进方向,消除不良思想的苗头,使对象向好的方面发展。

通海路管理处矫正工作站

2012年6月30日

网瘾少年犯罪背后有隐情
盗窃罪思想汇报 第五篇

李锋教育网瘾专题/wtzl/wyzt

网瘾少年犯罪背后有隐情

同是1993年出生的两位少年,生活在不同的家庭,却有着相似的境遇。

他们年少叛逆、逃学、离家、沉迷上网。

最终他们都因为盗窃而落网,接受少年法庭的审判。

经房山法院少年庭统计,在他们受理的案件中,六成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是因为这些孩子沉迷网络,没钱后铤而走险。

然而,他们有如此巧合的人生轨迹,并不仅仅是因为一时的“没钱”而已。

【盗窃罪思想汇报】

只有在了解他们黯然的童年、缺失或畸形的家教,了解网络如何带给他们尊严、愉悦之后,我们才能真正走入他们的世界,给予他们理解和尊重,给予我们自己反思。

少年李毅

“我想换点钱 ,给父母一个交代”

李毅觉得自己被母亲上了“紧箍咒”,他拔不掉逃不开。

写作业时监督的一双眼睛,放学门口接送的身影,周末不让出门的一把锁,专程辞职看管„„李毅觉得压抑无处不在。

他学会了上网替自己解脱,并沉迷于此。从家里逃走后,他从河南只身一人来北京“挣大钱”。他将同屋笔记本电脑藏匿起来准备卖钱,只为回家给父母一个交代。

事发

为给家人交代偷电脑

2011年元旦刚过,房山拱辰街道北关东路21号楼一处幽暗的地下室,六十多平方米的房屋被隔成五个小房间,被一些小公司租来做员工宿舍。

密封的空间里塞满了三张上下铺,17岁的李毅在这里住了两三个月了。

从河南那个看似安逸舒适的家中“逃”出来,虽然居住环境很差,但他觉得自己呼吸到了“自由的空气”。

下午四点,躺在床上的李毅伸个懒腰,睡醒了。

他在一个烧烤店上夜班,白天就在宿舍蒙头大睡。

瞪着头顶上逼近自己的天花板,李毅想起了一个多月前,母亲催促自己回家的电话。 心烦的他翻了个身,出外打工这些日子,他没攒下钱,有点富余的钱都拿去上网了。怎么才能证明给母亲看,自己这些天没有白过,至少是挣了点钱的呢?

一个鲤鱼打挺,他跳下床。整个房间里貌似都空了,他敲了敲北屋宿舍的门。

与李毅在同一家烧烤店打工的徐东还在,“我和同学吃个饭去,一会儿回来。”徐东说。 在他关门那一瞬间,李毅看到了徐东床铺上的那台黑色笔记本电脑。那台电脑,他曾经借来玩过。

一个念头在李毅心中萌生。趁着没人,他摇松门上的螺丝,将那台笔记本电脑偷出并藏了起来。

然而,不出6个小时,李毅就向前来调查的警方供述了全部犯罪经过。

而远在千里的母亲说什么也不相信,从小生活在富裕家庭的李毅会去偷东西。

贪玩

周末被严母反锁在家

坐在书桌前,上小学三年级的李毅,面容愁苦地看着眼前本子上的数学题。

李锋教育网瘾专题/wtzl/wyzt

母亲坐在他的身边,盯着他那支迟迟不肯下笔的铅笔。

此时,托着下巴的李毅想的不是数学题的答案,而是拼命地睁大已经打架的眼皮。 虽然他已经习惯母亲这种“监视”,可只要母亲一坐在自己身边,他就开始犯困。

1993年,李毅出生在河南。父亲管理酒店的生意,常年出差在外。母亲沈薇一边工作,一边照顾家里。

从小,母亲对李毅的管教就非常严格。在李毅记忆中的小学生涯,几乎每个周末都被母亲反锁在家里,根本没办法跟同学出去玩。

小升初,他考上了当地一所重点中学,母亲为他请了一个大学生陪读,周六、周日也排满了补习班。

在这种密度的补习下,初一、初二,李毅的成绩名列前茅。

可升初三后,乖巧的李毅却变了,他用一种无声的方式,表达了他对学习的厌恶。 叛逆

开始上网后成绩下滑

即便有母亲的看管,李毅的作业还是写得乱七八糟,每天的作业几乎都做不完。

劝他不听,沈薇就会动手打他,挠痒痒的棍子、皮带直接抽在儿子身上。李毅不还手、也不还嘴。

“打皮了,他就根本不写了。”沈薇的棍棒教育失去了效力。

渐渐地,沈薇发现他和班上的几个男同学常常在网吧出没,一次还被沈薇逮了个正着。 “他跟人聊天,上来就是一句脏话。”沈薇不敢再给儿子多余的零花钱了。

然而,她仍然阻止不了偷偷攒钱上网的儿子。为此,她辞了工作,一心一意管起了儿子。 在学校的大门口,从教学楼里走出来的李毅看到了母亲的身影,他闪到人群中,偷偷从后门溜走,转身就拐进了附近的一家网吧。

自从发现李毅上网后,沈薇的监管力度又加大了,不论上学、放学,她都亲自到学校门口接送,连中午放学都要接他回家吃饭。可李毅的成绩仍然直线下滑。

正处在叛逆年纪的李毅,很反感母亲的做法。

李毅的父亲一年就放两次假,一回家就听到妻子对儿子的控诉。他立刻暴跳如雷,“你要是再不好好学习,不听话,我就跟你断绝关系!”

结果,这种暴戾的方式,却让李毅的心与父母越走越远。

一次,他通宵上网,三天没有上学也不回家,情愿饿着肚子。

“可能是我管得太严了,他就开始厌学了。”事后,沈薇反省自己当时方法欠妥,虽然控制儿子上网,却不敢再打骂他一句。

赴京

辍学离家辗转餐馆打工

2009年,李毅没有继续读高中,而是上了一所经贸类的中专院校,学习酒店管理,平日住在学校。

他曾跟母亲说学理论知识,还不如去社会上实践两三个月,沈薇一直没放在心上。 直到2010年10月中旬,在家的沈薇接到了儿子打来的电话。此时李毅已经到北京四天了,而沈薇对此浑然不知。

“我在一家餐厅打工,可以养活自己了,春节给您寄钱回去。”李毅不让母亲过问就挂了电话。

原来,李毅在网上结识了一个北京的“姐姐”。她给李毅介绍了一份在烤鸭店的工作。 格调小资的餐厅、时尚的装修、循环播放的流行音乐,让17岁的李毅觉得北京新鲜又好玩。

李锋教育网瘾专题/wtzl/wyzt

店里的员工大都是同龄人,大家说笑打闹在一起无拘无束。

下了班,几个人一起相约去上网。没有学习的压力,没有父母的看管,李毅觉得很轻松。 但是,早起晚归的工作让从小没做过家务的李毅吃不消,他总是觉得睡不够,常常迟到。 有时候这个店待不下去了,他就再换一家餐厅。挣的钱都拿去上网,两个月下来没攒到一分钱。

眼看,回家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李毅想到了跟母亲的承诺。

他惦记起了同屋的笔记本电脑。“我想换点钱,给父母一个交代。”李毅说。

接纳

家长学校不放弃迷途少年

2011年3月,房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未成年人李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李毅回到河南进行社区矫正,每个月写一次思想汇报,并参加了3天社区劳动。

“我和他爸是眼里不容沙子的人,他要是犯点小错误,我们都不容,更别提他拿一个电脑了。”但沈薇选择原谅他。

李毅所在的学校没有对他进行处分,而是继续接受他回到学校读书。

虽然李毅每天晚上都会回家。但只要一回家晚了,待在家中的沈薇仍旧会坐立不安,担心儿子是不是又去包夜上网了。

她仍旧常常给儿子打电话“查勤”,却不再像以前那么严厉了。只要有空,她就和儿子坐下来一起聊聊天。

沈薇觉得,经过这件事,李毅好像一下子长大了,也知道帮母亲干点家务活了。 时间,让李毅慢慢地从这件事里走出来,开始了他新的生活。

他说,毕业后,他还想再来北京,这次,他要靠自己的力量。

分析

过度监管会适得其反

河南宇新心理素质培训学校国家级二级心理咨询师李锋老师解读李毅网瘾的成因,“说通俗一些就是为了获得心理上的自由感和自我支配感。”

他认为,“无微不至”、“特别严格的管理”、“锁在家里”都是对孩子进行心理控制的手段。管孩子没错,过度的管就会造成过犹不及的结果。李毅母亲上述行为就过度了。

上网时,李毅应该是有一种极大的释放感,心理上是自由的,鼠标由他支配。包括后来“不告而别”都是为了自由、独立支配自己。

但是,母亲的管束过严,还带来一个非常严重的心理后果,就是使孩子真正的行动能力、自信、自我控制和约束能力没有得到锻炼,因为之前都是母亲包办的。

“这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真正心理原因。”蔡晨瑞分析。

他建议,母亲要把注意力放在父亲身上多一些,父亲要把注意力放在孩子身上多一些。改变一下过去家庭里的关注模式,对孩子的“独立”是有帮助的。

2016盗窃人员思想汇报
盗窃罪思想汇报 第六篇

本人因xx年xx月xx日在xx处盗窃,经县人民法院判决,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年月日起计算。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已对社会、受害者家属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为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缓刑期间,本人在管理站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了 *** 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细致的学习了“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缓刑期间,在管理站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力求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做好管理站内务,护林员监管外,还做了下乡巡山,进村护林防火宣传,制止了多起野外违章用火。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

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

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站员。

汇报人:

年 月 日

2016出狱假释思想汇报范文
盗窃罪思想汇报 第七篇

我是一名因盗窃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刑的犯人,在政府的关心下又被判假释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 上服刑,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高强墙内和高墙外的区别。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 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 的罪给别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 感谢政府的关心。 近段时间以来,我通过报纸、电视了解到全国发生了大面积的洪水灾害和泥石流,许多老百姓一下 子就失去了家园和亲人,国家为他们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帮助受灾的人民群众生产自救,我作为一个 公民也要为灾区人民出一份力,不仅仅参加了单位组织的捐款活动,接着又到社区红十字会捐了 100 元, 虽然钱不多,但这是我用自己劳动所得为灾区人民做的一点小小的贡献。

社区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 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社区工作人员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 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墙政府、社区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近期,由于天气渐渐炎热再加上我所又增加了好几个新的社区矫正对象,人有时候在这样的气候里心情相 对于比较浮躁,情绪会有些波动,针对这一情况我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的在册 38 名社区矫正人员 进行了走访。通过和社区主任对矫正对象监督者、社区民-警、社区志愿者及邻居的了解走访,进一步的了 解了社区矫正对象目前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学习情况及一些年龄大的身体情况,更进一步的掌握和了 解了其思想、情绪动态的变化情况。目前他们思想情绪都比较稳定,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愿望也非常强 烈。大部分矫正对象目前都有了工作,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上也有了保障,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也有一些矫正对象生活比较困难的,司法所以及社区工作站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及时的给以他们帮助,他们 对社会各界给予的帮助很感激,表示一定要好好的改造自己,努力回报社会。这些矫正对象的家人也都积 极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这样能够更好的帮助矫正对象及时的发现其不良行为,做到及时监督,批评和指 正,时刻提醒他们不要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社区矫正对象表示,感谢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不辜负 家人、领导、对他们的期望,积极进取,积极改造,做个懂法、守法的好市民,为建设平安南苑做出自己 应有的一份力量。 12 月 21 日下午,西兴镇八一村村民系我所的社区矫正人员曹某在其父的陪同下来我所汇报这个月的 基本情况。

曹某 1993 年 9 月 5 日出生,初中毕业后一直无业在家随后结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后来便与其 他人一起合伙抢劫被依法判刑。自从入矫以后,西兴司法所对于这样年轻还处于叛逆期的 90 后非常重视, 除了组织他参加集中教育,对他开展心理沟通和教育,主动给他疏通思路指点迷津。他从一开始的不耐烦 还有点抗拒到现在渐渐的明白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希望他解矫后能真正的有所 收获,能正确对待自己还有家人,以后的人生之路越走越宽。其父也表示以后在加强督促和监管的同时也 经常与其谈心沟通,不管外面人怎么看待他,家人永远是和他一体的。相信在司法工作人员和家人的共同 关心和努力下曹某的人生一定会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 思 想 汇 报 书 本人因年月日在连城无证醉酒驾车肇事年月日经县人民法院判决,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 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年月日起计算。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 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且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已对社会、受害者家属造 成极大的伤害。也为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 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 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缓刑期间,本人在管理站的领导下,自觉加 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 础上,系统的学习了 *** 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细致的学习了“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 决议,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 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缓刑期间,在管理站的领导下,积极开展 工作,力求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做好管理站内务,护林员监管外,还做了下乡巡山,进村护林 防火宣传,制止了多起野外违章用火。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 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 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 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 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 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 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 的站员。

汇报人:

年 月 日

2016青春励志演讲稿之信念的呼唤
盗窃罪思想汇报 第八篇

以下是一篇青春励志演讲稿之信念的呼唤,文章向大家展示了关于呼唤信念的精彩演讲,展现了青年人不甘落后的奋斗精神。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朋友,你有信念吗?我问过许多同学。一年级的不置可否,嫣然一笑;二年级的则头昂然,声铿锵道:“当然!”三年级的,将满头乱发一甩:“不知道!”乃匆匆而去,文化衫背后写着:“别理我,烦着呢!”也有人问过我,我只能做出一副高深莫测的样子告诉他:“难说!”

尽管我们没有特殊的经历,然而象牙塔内特殊的氛围却将我们塑造成别样的一群:爱冲动,充满幻想,有抱负,热爱生活,然而又脱离实际,逃避社会,有那么一点清高,有那么一点孤傲。在学校里,渴望走向社会;等到走出了校门,茫然无措又会笼罩每一颗年轻的心。有时候我们把社会想得太好,有时又把社会看得太糟。身边这所有的不协调曾让我无所适从,于是我决定要出去看看,无论到哪里去,我总该寻找一些什么。

直到背上行囊走出校门的那一天,我还在想:我们究竟怎么了?社会究竟怎么了?

在革命老区左权县一个叫羊角的小村庄里,我度过了几十个难忘的日日夜夜。但今日,我不想说那“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的劳动场面,不想说生活中村民给我的无私帮助和温暖,不想说在村民家吃派饭时一张张宽厚的笑脸。在那些心潮激荡、几乎每件小事都让我热泪盈眶的日子里,这样的事太多太多了。我不想说这些,而只想说说在我心中冉冉升起的信念。

这是一个只有十几户人家的小村庄。这里没有电,没有水,没有煤,窑洞就是栖身之所,每年三分之二的口粮是玉米做的干炒面。虽然这里贫穷,但抗战时期,每户的男丁都参加了八路军,走上了抗日前线;虽然这里贫穷,但抗战胜利之后,除了牺牲的,所有的人都放弃了县城里的工作,重新回到这片土地上;虽然这里贫穷,但多少年来,这里没有一个人出外逃荒要饭;虽然这里贫穷,但他们在这片土地上每年种出500棵树的绿荫。

是的,这里贫穷,但他们没有放弃这片土地,因为这是他们的祖辈留下来的土地,这是一种最神圣最高贵的世袭,这里面有着他们对这片土地,视之如生命般珍贵的责任!

徘徊在那贫瘠的土地上,我想到了自己。我们总以为自己永不得志,永被压抑,伟大的灵感总被扼杀,企业家、工程师乃至百万富翁的派头会在一个早晨威风扫地,于是悲愤难抑,于是泪血横流,于是喊出感慨和绝望,于是在心灵的墙壁上作一番挣扎状,写几篇散文,做几首诗,然后奄奄一息,然后,然后——超脱。实在不忍点破玄机:我们什么也没有做到,我们平凡、卑琐而无知,并非悟透人生,却总被世俗弄得焦头烂额。冲动与狂热之后的怠惰与懒散,一再削弱甚至抹杀了我们头上的光环,信念的陨落使我们永远难以矗立一片永恒的蓝天。

我也知道,不是中国所有的土地都是羊角,但我们在校园里看不到羊角。在我们喊着高标准、高消费的时候,可知道中国还有多少羊角村这样的地方在温饱线上挣扎;当我们闭起眼睛高喊民主高喊自由的时候,可曾记得9年义务教育普及率是百分之几?我也在校园中热血沸腾过,慷慨激昂过,至今才明白社会进程是怎样的艰难和阵痛。没有清醒的头脑,所谓信念只不过是一个传说,在我们矛盾的性格中延伸着。

我还要再次说起他们的贫穷,他们衣衫褴褛,他们面色苍黄,他们没有书没有报,更没有学校。于是我惊诧于他们的愚昧和他们陈旧的观念了。的确,他们贫穷,他们坚韧,但如果愚昧,他们将永远只是贫穷和坚韧,而一无所有!

以上就是由随笔吧为您带来的青春励志演讲稿之信念的呼唤,想要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关注青春励志演讲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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