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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红棉理财-35天人民币资产组合计划书

2015-07-15 15:26:18 编辑:chen15372000260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本理财产品计划书共三部分:风险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与《广州银行客户理财协议书(对公客户)》共同构成理财业务合同。   广州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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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红棉理财-35天人民币资产组合计划书

  (产品代码:BGCF0184)

  本理财产品计划书共三部分:风险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与《广州银行客户理财协议书(对公客户)》共同构成理财业务合同

  广州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投资有风险,本理财产品不应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您应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请您在确定购买本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某产品到期,或广州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广州银行不承诺理财本金保证,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项下各产品理财收益均按照投资者购买各产品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各产品投资周期内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波动而变化。

  2、理财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广州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广州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违约赎回风险: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投资者可能丧失本金和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4、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损失。

  5、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每个产品投资到期的实际收益率,根据投资者认购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该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6、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产品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广州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及时登录广州银行网站或致电广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或到广州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广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广州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广州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广州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果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某产品,或募集资金不足最低规模,广州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广州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如投资期内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广州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的情形时,广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如果理财计划项下产品提前终止,则该理财计划项下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理财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0、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广州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最不利投资情形:如果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者的收益可能为零,甚至损失全部理财本金;当发生不可抗力、政策变化时,或投资者违约赎回,可能导致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12、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及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3、如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重新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贵单位在签署《广州银行理财业务协议书(对公客户)》之前,应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向我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确信已清楚了解产品内容,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贵单位签署本客户权益须知、风险提示书、理财业务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真实意愿的表示。本客户权益须知书、风险提示书、理财业务协议书及理财产品说明书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

  风险提示方: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1、经风险类型评估,贵单位是 型。(保守、稳健、平衡、成长、进取)

  2、贵单位是否投资过公司红棉理财人民币资产组合计划?

  □是 □否

  3、贵单位是否已了解该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性?

  □是 □否

  投资者申明: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风险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及客户协议所有条款的全部内容,并充分关注了其中风险提示部分及以加黑方式表述的部分,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经办人员签名: 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行,公司网址为:www.gzcb.com.cn。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理财计划的企业与机构客户发售,包括有投资经验客户。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投资者应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预期收益,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广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广州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广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投资者在购买本理财计划项下某产品后,应通过广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者网站及时关注本理财计划的信息披露情况,获取相关信息。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广州银行所有。

  产品风险评级:

  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及预期收益,广州银行的内部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型产品,适合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客户投资。此内部风险评级仅是广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广州银行“公司红棉理财——35天人民币资产组合计划”

  产品代码BGCF0184

  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类型中低风险型。

  适合客户经广州银行评估,认定合适购买的有投资经验客户。

  发售规模规模下限100万元,规模上限5亿元(广州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实际运作情况提高或降低产品规模上限,具体以广州银行公告为准),产品最终规模以广州银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本金及理财收益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产品募集下限在产品认购期结束,若产品认购资金低于1000万元,则广州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并最迟于认购期结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退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产品认购期内,投资者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广州银行指定理财账户之日起至理财产品起息日(不含)期间按活期存款计付利息。

  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成立3个工作日后,广州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产品。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认购起点首次认购起点金额为100万元,超过起点金额部分应为10万元的整数倍。

  认购开放时间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15日17:30。

  登记日各产品认购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为登记日。

  成立日2015年7月16日(各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

  到期日2015年8月20日

  赎回本产品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本金和利息自动到帐,无须办理赎回手续,本产品不得提前赎回。

  预期年化收益率5.0%

  收益计算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

  本金及收益支付各产品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在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还本清算期到期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认购方式在理财计划认购开放时间内,请投资者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银行当地营业网点办理。 详细内容见以下“认购手续”。

  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工作日节假日以外商业银行工作时间(最终以国务院假日公布为准)。

  对账单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投资方向和范围

  1、投资种类。广州银行“红棉理财·广银增富”——资产组合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

  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银行同业存款以及债权类资产等其他工具。其中,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信用评级不低于A-1级的短期融资券、同业存款、回购、拆借等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30%;投资类信托计划等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70%。

  2、投资比例。本期产品投资比例:

  中期票据占总资产的 10%-80%;

  企业债占总资产的 10%-80%;

  私募债约占总资产的 10%-80%;

  银行间逆回购约占总资产的 10%-80%;

  同业存款约占总资产的 10%-80%;

  短期融资券约占总资产的 10%-80%;

  金融债或者利率债约占总资产的 10%-80%;

  信托计划约占总资产的 10%-80%。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收益权等、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约占总资产的 10%-80%。

  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0%,+20%]的区间内浮动。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更好地发挥投资管理者的作用,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广州银行有权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调整情况通过本行网站对外披露。

  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

  1、广州银行于产品认购期,公布本理财计划项下该产品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

  2、投资者持有本理财某产品到期,或广州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时,广州银行不承诺理财本金及收益保证。

  3、投资者持有本理财某产品到期或广州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时,理财收益按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但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的部分除外(实际天数/365)。

  4、理财收益的测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1)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投资者认购本理财某产品总份额×投资者认购该产品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如广州银行未提前终止该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产品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广州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产品成立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发生不利情况,则实际预期理财收益可能为零。

  (2)理财收益测算示例

  示例一、某计划成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购买计划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0%,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实际理财天数为7天。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5000000×3.00%×7÷365=2876.71元人民币

  示例二、某计划成立,广州银行提前终止产品,且投资者持有计划直至提前终止日。此情景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认购计划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0%,产品持有至提前终止日实际理财天数为5天。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5000000×3.00%×5÷365=2054.79元人民币

  示例三、某计划成立,产品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收益率。此情景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购买计划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0%,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实际理财天数为7天,产品实际终止日实际理财收益率为2.00%。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5000000×2.00%×7÷365=1917.81元人民币

  (上述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模拟数据,仅供参考,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水平,投资须谨慎。)

  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本理财计划运作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广州银行公布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超过部分的收益将由广州银行收取,作为本产品的浮动管理费。广州银行不另收取托管费用、销售费用、认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理财计划认购和赎回

  1、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政策法规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广州银行有权停止产品认购,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时间内认购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

  2、产品认购结束,经广州银行宣告该产品成立,投资者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广州银行指定理财账户之日起至理财产品起息日(不含)期间按活期存款计付利息。

  3、自产品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广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该产品,或者募集资金不足最低规模,则广州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广州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4、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企业和机构客户发售,包括有投资经验客户。

  5、风险示例

  情景A:产品停止接受认购和赎回。

  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广州银行有权停止产品认购和赎回,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认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如果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停止认购和赎回,投资者除无法获得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可能影响其投资安排。

  情景B:相应产品不成立。

  如自某产品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该产品,或者募集资金不足最低规模,广州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并于认购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发布该产品不成立的公告。如产品不成立,广州银行将于原定的产品成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结束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如果产品不成立,投资者除无法获得本产品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提前终止

  1、本理财产品成立3个工作日后,如出现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广州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产品,且提前终止时的理财收益率按照投资者购买该产品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

  (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广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产品;

  (2) 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经广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认购当日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项下相应产品时,广州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如广州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某产品,须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广州银行网站(www.gzc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风险示例

  情景: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本理财产品成立3个工作日后,广州银行如提前终止该产品,则投资者持有该产品至提前终止日,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将小于预期,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同时实际理财天数的减少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信息披露

  1、广州银行于产品认购期公布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当期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并在广州银行网站(www.gzc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广州银行决定本理财计划项下某产品不成立,将在认购确认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广州银行网站(www.gzc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广州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某产品,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广州银行网站(www.gzc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该产品提前终止的信息公告。

  4、如广州银行决定停止产品认购和赎回,将在停止日前7个工作日,在广州银行网站(www.gzc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该产品停止认购和赎回的信息公告。

  5、认为广州银行其他对理财计划本金及理财收益有重大影响而需要公布的重要信息,将在广州银行网站(www.gzc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相关事项说明

  本理财计划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广州银行可根据需要对产品功能进行优化或升级,具体以广州银行公告为准。

  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意见或异议,请联系广州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广州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广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

  客户权益须知

  一、产品认购流程。

  条件: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签署资料:理财产品协议书、授权委托书、理财计划书(风险类型评估问卷、风险提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法人代表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转帐支票。

  流程:签署完资料后,直接在柜台办理即可;或直接在我行企业网上银行办理;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需前往我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首次购买我行理财产品前,贵单位需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该评估结果一年有效,并将作为评价您是否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评估测试可以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或企业网上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至高分别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五个等级,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越丰富,具体为:

  风险评级 评级说明 适用投资者

  低风险经本行评为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低,收益波动小,产品本金安全性高,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很小。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中低风险 经本行评为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中风险 经本行评为中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适中,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中高风险 经本行评为中高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高,收益波动较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高。成长型、进取型

  高风险 经本行评为高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高,收益波动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很高,产品本金出现全部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进取型

  三、有关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我行营业网点,广州银行网站(www.gzcb.com.cn)通知客户,具体方式、渠道及频率以产品说明书为准,相关信息在发布或发出之日视为通知送达。

  四、如贵单位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请联系我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我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

  公司红棉理财-35天人民币资产组合计划书

  (产品代码:BGCF0184)

  本理财产品计划书共三部分:风险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与《广州银行客户理财协议书(对公客户)》共同构成理财业务合同。

  广州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投资有风险,本理财产品不应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您应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请您在确定购买本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某产品到期,或广州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广州银行不承诺理财本金保证,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项下各产品理财收益均按照投资者购买各产品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各产品投资周期内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波动而变化。

  2、理财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广州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广州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违约赎回风险: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投资者可能丧失本金和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4、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损失。

  5、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每个产品投资到期的实际收益率,根据投资者认购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该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6、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产品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广州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及时登录广州银行网站或致电广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或到广州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广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广州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广州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广州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果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某产品,或募集资金不足最低规模,广州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广州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如投资期内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广州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的情形时,广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如果理财计划项下产品提前终止,则该理财计划项下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理财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0、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广州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最不利投资情形:如果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者的收益可能为零,甚至损失全部理财本金;当发生不可抗力、政策变化时,或投资者违约赎回,可能导致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12、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及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3、如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重新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贵单位在签署《广州银行理财业务协议书(对公客户)》之前,应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向我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确信已清楚了解产品内容,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贵单位签署本客户权益须知、风险提示书、理财业务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真实意愿的表示。本客户权益须知书、风险提示书、理财业务协议书及理财产品说明书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

  风险提示方: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1、经风险类型评估,贵单位是 型。(保守、稳健、平衡、成长、进取)

  2、贵单位是否投资过公司红棉理财人民币资产组合计划?

  □是 □否

  3、贵单位是否已了解该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性?

  □是 □否

  投资者申明: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风险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及客户协议所有条款的全部内容,并充分关注了其中风险提示部分及以加黑方式表述的部分,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经办人员签名: 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行,公司网址为:www.gzcb.com.cn。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理财计划的企业与机构客户发售,包括有投资经验客户。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投资者应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预期收益,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广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广州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广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投资者在购买本理财计划项下某产品后,应通过广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者网站及时关注本理财计划的信息披露情况,获取相关信息。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广州银行所有。

  产品风险评级:

  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及预期收益,广州银行的内部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型产品,适合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客户投资。此内部风险评级仅是广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广州银行“公司红棉理财——35天人民币资产组合计划”

  产品代码BGCF0184

  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类型中低风险型。

  适合客户经广州银行评估,认定合适购买的有投资经验客户。

  发售规模规模下限100万元,规模上限5亿元(广州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实际运作情况提高或降低产品规模上限,具体以广州银行公告为准),产品最终规模以广州银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本金及理财收益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产品募集下限在产品认购期结束,若产品认购资金低于1000万元,则广州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并最迟于认购期结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退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产品认购期内,投资者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广州银行指定理财账户之日起至理财产品起息日(不含)期间按活期存款计付利息。

  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成立3个工作日后,广州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产品。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认购起点首次认购起点金额为100万元,超过起点金额部分应为10万元的整数倍。

  认购开放时间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15日17:30。

  登记日各产品认购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为登记日。

  成立日2015年7月16日(各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

  到期日2015年8月20日

  赎回本产品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本金和利息自动到帐,无须办理赎回手续,本产品不得提前赎回。

  预期年化收益率5.0%

  收益计算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

  本金及收益支付各产品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在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还本清算期到期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认购方式在理财计划认购开放时间内,请投资者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银行当地营业网点办理。 详细内容见以下“认购手续”。

  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工作日节假日以外商业银行工作时间(最终以国务院假日公布为准)。

  对账单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投资方向和范围

  1、投资种类。广州银行“红棉理财·广银增富”——资产组合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

  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银行同业存款以及债权类资产等其他工具。其中,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信用评级不低于A-1级的短期融资券、同业存款、回购、拆借等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30%;投资类信托计划等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70%。

  2、投资比例。本期产品投资比例:

  中期票据占总资产的 10%-80%;

  企业债占总资产的 10%-80%;

  私募债约占总资产的 10%-80%;

  银行间逆回购约占总资产的 10%-80%;

  同业存款约占总资产的 10%-80%;

  短期融资券约占总资产的 10%-80%;

  金融债或者利率债约占总资产的 10%-80%;

  信托计划约占总资产的 10%-80%。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收益权等、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约占总资产的 10%-80%。

  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0%,+20%]的区间内浮动。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更好地发挥投资管理者的作用,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广州银行有权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调整情况通过本行网站对外披露。

  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

  1、广州银行于产品认购期,公布本理财计划项下该产品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

  2、投资者持有本理财某产品到期,或广州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时,广州银行不承诺理财本金及收益保证。

  3、投资者持有本理财某产品到期或广州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时,理财收益按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但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的部分除外(实际天数/365)。

  4、理财收益的测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1)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投资者认购本理财某产品总份额×投资者认购该产品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如广州银行未提前终止该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产品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广州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产品成立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发生不利情况,则实际预期理财收益可能为零。

  (2)理财收益测算示例

  示例一、某计划成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购买计划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0%,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实际理财天数为7天。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5000000×3.00%×7÷365=2876.71元人民币

  示例二、某计划成立,广州银行提前终止产品,且投资者持有计划直至提前终止日。此情景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认购计划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0%,产品持有至提前终止日实际理财天数为5天。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5000000×3.00%×5÷365=2054.79元人民币

  示例三、某计划成立,产品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收益率。此情景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购买计划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0%,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实际理财天数为7天,产品实际终止日实际理财收益率为2.00%。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5000000×2.00%×7÷365=1917.81元人民币

  (上述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模拟数据,仅供参考,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水平,投资须谨慎。)

  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本理财计划运作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广州银行公布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超过部分的收益将由广州银行收取,作为本产品的浮动管理费。广州银行不另收取托管费用、销售费用、认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理财计划认购和赎回

  1、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政策法规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广州银行有权停止产品认购,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时间内认购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

  2、产品认购结束,经广州银行宣告该产品成立,投资者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广州银行指定理财账户之日起至理财产品起息日(不含)期间按活期存款计付利息。

  3、自产品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广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该产品,或者募集资金不足最低规模,则广州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广州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4、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企业和机构客户发售,包括有投资经验客户。

  5、风险示例

  情景A:产品停止接受认购和赎回。

  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广州银行有权停止产品认购和赎回,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认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如果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停止认购和赎回,投资者除无法获得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可能影响其投资安排。

  情景B:相应产品不成立。

  如自某产品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该产品,或者募集资金不足最低规模,广州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并于认购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发布该产品不成立的公告。如产品不成立,广州银行将于原定的产品成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结束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如果产品不成立,投资者除无法获得本产品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提前终止

  1、本理财产品成立3个工作日后,如出现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广州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产品,且提前终止时的理财收益率按照投资者购买该产品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

  (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广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产品;

  (2) 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经广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认购当日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项下相应产品时,广州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如广州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某产品,须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广州银行网站(www.gzc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风险示例

  情景: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本理财产品成立3个工作日后,广州银行如提前终止该产品,则投资者持有该产品至提前终止日,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将小于预期,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同时实际理财天数的减少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信息披露

  1、广州银行于产品认购期公布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当期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并在广州银行网站(www.gzc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广州银行决定本理财计划项下某产品不成立,将在认购确认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广州银行网站(www.gzc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广州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某产品,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广州银行网站(www.gzc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该产品提前终止的信息公告。

  4、如广州银行决定停止产品认购和赎回,将在停止日前7个工作日,在广州银行网站(www.gzc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该产品停止认购和赎回的信息公告。

  5、认为广州银行其他对理财计划本金及理财收益有重大影响而需要公布的重要信息,将在广州银行网站(www.gzc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相关事项说明

  本理财计划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广州银行可根据需要对产品功能进行优化或升级,具体以广州银行公告为准。

  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意见或异议,请联系广州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广州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广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

  客户权益须知

  一、产品认购流程。

  条件: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签署资料:理财产品协议书、授权委托书、理财计划书(风险类型评估问卷、风险提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法人代表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转帐支票。

  流程:签署完资料后,直接在柜台办理即可;或直接在我行企业网上银行办理;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需前往我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首次购买我行理财产品前,贵单位需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该评估结果一年有效,并将作为评价您是否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评估测试可以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或企业网上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至高分别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五个等级,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越丰富,具体为:

  风险评级 评级说明 适用投资者

  低风险经本行评为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低,收益波动小,产品本金安全性高,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很小。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中低风险 经本行评为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中风险 经本行评为中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适中,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中高风险 经本行评为中高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高,收益波动较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高。成长型、进取型

  高风险 经本行评为高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高,收益波动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很高,产品本金出现全部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进取型

  三、有关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我行营业网点,广州银行网站(www.gzcb.com.cn)通知客户,具体方式、渠道及频率以产品说明书为准,相关信息在发布或发出之日视为通知送达。

  四、如贵单位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请联系我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我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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