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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网

2016-09-23 12:44: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网(共7篇)2016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http: www shrxbm cn 中国招生考试网资讯 2016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预计在4月中下旬进行,届时各位同学家长们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2016上海幼升小、小升初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您提供的2016上海市义...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网》,供大家学习参考。

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网(一)
2016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http://www.shrxbm.cn/

  中国招生考试网资讯   2016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预计在4月中下旬进行,届时各位同学家长们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2016上海幼升小、小升初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您提供的2016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入口。  2016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http://www.shrxb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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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网(二)
2015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http://www.shrxbm.cn

欢迎大家点击查看2015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http://www.shmec.gov.cn/,届时大家可登陆到进行务教育入学报名工作。  2015年本市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2015年4月25日—27日接受民办小学网上报名,2015年4月28日—30日接受民办初中报名。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http://www.shrxbm.cn,点击“民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初中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民办中小学,以及有寄宿制条件、被许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总数为小学2所或者初中3所。

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网(三)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

二、公办中小学如何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办法?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的变化,做好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学校设点布局工作,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各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对口范围,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由于受本市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部分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对口范围会有适当的调整。

公办小学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对口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免试招收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

公办初中学校或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或片区内“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

三、“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有哪些功能,家长在入学报名系统中得到哪些服务?

为准确掌握本市适龄儿童的人口信息,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完善民办中小学校网上报名办法,2015年本市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

四、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015年,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

入学信息登记,再按招生范围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进入小学就读。每位适龄儿童只需在一个区县登记入学信息,不必重复登记。

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二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各区县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教”发出的短信: “XXXX家长:您好!您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已经完成,您可以登录

【上海基教】”

全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时间:2015年4月11日—4月30日。

五、为什么采用上述两种方式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登记时如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有变动怎么办?【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网】

为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的安全,并提供家长在补填子女入学信息时的服务,本市采用在幼儿园或各区县指定地点两种方式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所提供的孩子和家庭的基础信息进行认真的比对与确认,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有变动,请家长及时前往公安、人保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确认后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登记表上带有唯一登记号的条形码,作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民办小学报名、面谈、录取的凭证。一旦确认,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得修改。

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的规定, 2015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家长先要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然后在孩子就读的幼儿园或各区县指定地点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各区县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

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实施细则须事先向社会公布。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对口入学。

七、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网】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本人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灵活就业登记到期前30天,持证人员可提前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续登记手续。

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网(四)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

二、公办中小学如何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办法?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的变化,做好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学校设点布局工作,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各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对口范围,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由于受本市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部分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对口范围会有适当的调整。

公办小学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对口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免试招收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

公办初中学校或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或片区内“电脑派位”等方

式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

三、“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有哪些功能,家长在入学报名系统中得到哪些服务?

为准确掌握本市适龄儿童的人口信息,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完善民办中小学校网上报名办法,2015年本市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

四、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015年,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再按招生范围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进入小学就读。每位适龄儿童只需在一个区县登记入学信息,不必重复登记。

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二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各区县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教”发出的短信: “XXXX家长:您好!您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已经完成,您可以登录

全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时间:2015年4月11日—4月30日。

五、为什么采用上述两种方式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登记时如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有变动怎么办?

为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的安全,并提供家长在补填子女入学信息时的服务,本市采用在幼儿园或各区县指定地点两种方式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所提供的孩子和家庭的基础信息进行认真的比对与确认,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有变动,请家长及时前往公安、人保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确认后获取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登记表上带有唯一登记号的条形码,作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民办小学报名、面谈、录取的凭证。一旦确认,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得修改。

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的规定, 2015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家长先要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然后在孩子就读的幼儿园或各区县指定地点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各区县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实施细则须事先向社会公布。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

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对口入学。

七、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本人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灵活就业登记到期前30天,持证人员可提前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续登记手续。

【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网】

2015年,各区县教育部门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5年7月30日。

2016年,随迁子女需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须持有连续3年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同时,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间截止为

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网(五)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

二、公办中小学如何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办法?

【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网】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的变化,做好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学校设点布局工作,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各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对口范围,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由于受本市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部分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对口范围会有适当的调整。

公办小学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对口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免试招收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

公办初中学校或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或片区内“电脑派位”等方

式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

三、“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有哪些功能,家长在入学报名系统中得到哪些服务?

为准确掌握本市适龄儿童的人口信息,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完善民办中小学校网上报名办法,2015年本市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

四、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015年,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再按招生范围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进入小学就读。每位适龄儿童只需在一个区县登记入学信息,不必重复登记。【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网】

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二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各区县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教”发出的短信: “XXXX家长:您好!您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已经完成,您可以登录

全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时间:2015年4月11日—4月30日。

五、为什么采用上述两种方式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登记时如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有变动怎么办?

为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的安全,并提供家长在补填子女入学信息时的服务,本市采用在幼儿园或各区县指定地点两种方式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所提供的孩子和家庭的基础信息进行认真的比对与确认,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有变动,请家长及时前往公安、人保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确认后获取

【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网】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登记表上带有唯一登记号的条形码,作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民办小学报名、面谈、录取的凭证。一旦确认,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得修改。

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的规定, 2015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家长先要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然后在孩子就读的幼儿园或各区县指定地点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各区县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实施细则须事先向社会公布。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

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对口入学。

七、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本人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灵活就业登记到期前30天,持证人员可提前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续登记手续。

2015年,各区县教育部门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5年7月30日。

2016年,随迁子女需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须持有连续3年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同时,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间截止为

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网(六)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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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14年第10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充分运用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作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今年继续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适当扩大试行范围(各区县试行范围表见附件2)。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

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网(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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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作者:

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14年第10期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办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要求(相关文件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上海城市形态布局与人口分布变化趋势,以常住人口为基数,优化配置区域教育资源。按照本市《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合理调整学校设点布局,缩小区域内学校间办学差距。坚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校学位,健全面向每一位学生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紧密中小学对口衔接

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按照小学与初中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通过探索集团化办学、组建学校联合体、优质校办分校、实施委托管理等多种途径,加强小学与初中对口衔接,通过学校管理经验辐射、骨干教师柔性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中小学特色衔接等内涵式发展,促进区域内学校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小学毕业生以小学对口初巾为主,也可以初中划定招生地段、“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就近升入初巾就读。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增强几年一贯制学校活力

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办学实践,发挥一贯制学校办学体制的优势,深化学校教育改革,不断激发办学活力。通过办学目标与培养目标的整体设计、学校管理的紧密融合、课程教学的相互衔接、师资安排的学段贯通等探索,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整体提升学校教育质量,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均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四、推进“新优质学校”项目建设,办好“家门口”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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