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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考招生条件

2016-01-12 10:11:4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陕西省高考招生条件篇一:陕西省2015年高考考生手册(内部)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陕西省高考招生条件》,供大家学习参考。

陕西省高考招生条件篇一:陕西省2015年高考考生手册(内部)

成绩查询与志愿填报时间:

陕西省招办发布通知,6月25日12时公布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考生成绩,28日下午6点填报志愿结束。

省招办发布的信息显示,我省将在6月25日12时公布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向考生发布高考成绩、位次,考生可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招办提醒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12时至6月28日18时,请考生务必牢记填报截止时间。

招办同时提醒报考军队院校、国防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后、高考录取前必须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校招生体检;报考公安院校和专业的考生,要按规定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体能测试;报考司法院校的考生,要参加由省司法管理部门组织的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及办法请留意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及陕西考试招生微博、微信。

英语口试安排:

陕西省2015高考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0日9:00至12日17:00,外语口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缴费、在线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按照规定标准,考生网上报名时须缴纳考试费35元,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于6月15日9:00至17日17: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后自行在线打印《准考证》和《成绩记录表》。

考点设置安排如下:

陕西外语口试于6月20日进行,全陕西省共设9个考点,西安市、铜川市考点设在西安文理学院;咸阳市、杨凌示范区考点设在咸阳师范学院;宝鸡、渭南、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市考点分别设在宝鸡文理学院、渭南师范学院、榆林学院、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学院、安康学院、商洛学院。

陕西志愿填报政策汇总:

共设六个录取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仅面向贫困县考生

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为面向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定向招生。

平行志愿与梯度志愿相结合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单设本科批次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6月25日志愿填报开始

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考生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职业教育(三校生)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考生位次按照参加相同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共同参加排序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即文史类与艺术〔文〕考生共同排列位次,理工类与艺术〔理〕、体育类考生共同排列位次,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总分、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2014年被本科二批及以上本科批次第一志愿院校按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又参加2015年高考的考生,排列在同一总分的最后位次。

提前批按三段顺序投档录取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硕连读、免费师范生(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中的自主招生)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和专业。其中本科志愿设置分A、B、C3段,投档录取按3段顺序依次进行。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专科院校和专业不分段。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为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B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C段为除军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以外的所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所有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院校的专业志愿后都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专科包括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专科,设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艺术、体育类的提前批志愿与文史、理工类志愿不可兼报

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本、专科院校和专业均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其中,艺术类本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专科”栏内。艺术类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考试类别,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体育类本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专科”栏内。体育类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2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所有艺术、体育类考生在“艺术类提前本科、专科”和“体育类提前本科、专科”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兼报志愿无效。

除提前批次外,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其他批次可以填写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本科与高职无服从调剂选项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每所院校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服从调剂表态栏。

自主招生类志愿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前

自主招生类志愿安排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前,分A、B两段。其中,A段为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设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仅供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B段为高校专项计划,设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仅供我省65个贫困县通过资格审核且公示的考生填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中的自主招生,经过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其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本科C段第一志愿。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微博]预科、四川大学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后,顺序依次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志愿,⑤四川大学预科志愿,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志愿,其中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各设1个院校志愿。定向就业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其余均设1个专业志愿。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该段志愿时可选择相应的志愿。 以上志愿填写在规定以外的栏目无效。

单设本科批次考生资格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单设本科批次分A、B两段。其中,A段为国家专项计划,面向我省56个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定向招生;B段为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65个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和省级贫困县(区)定向招生。单设本科批次分别设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3个专业志愿。

填报A段志愿的考生要求条件为: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56个国家级贫困县(区)域内;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同一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

填报B段志愿的考生要求条件为: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65个贫困县(区)域内的农村;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同一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省招办将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后续所有批次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采用网上填报

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将此信息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投档条件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自学考试报·招生考试特刊》、《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之前,考生要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招生章程和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要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陕西省高考招生条件篇二:陕西省2016年高考报名时间及规定

陕西省2016年高考报名时间及规定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为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

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年,即从第一学年,按规定完成3

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除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至高考当年8

户籍在陕满3年; 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

2.截至高考当年8

居住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西省3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高考当年8

籍在陕不满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居住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五)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六)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七)报考者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八)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7日。

(二)所有拟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考生、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都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其中,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陕的报考者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招办负责;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县(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有关部门负责。本省就读于非户籍所在县(区)学校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凭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2016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单报名。在陕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四)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艺术(文)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和外语;理工、艺术(理)、体育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和外语。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和笔试。填报志愿时,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只能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其余批次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理工类志愿。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五)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报名前必须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六)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参加我省高考报名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不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

各市、县(区)招办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各市(区)招办要将特殊考生分类造册,于2016年5月底前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将对特殊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八)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之前已经被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统一考试。省招办在统考前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至市、县(区)招办,县(区)招办不再制发已录取考生的准考证。

(九)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7日。

三、做好特殊考生资格审查,确保信息准确

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各市、县(区)要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各阶段的工作。

(一)2015年12月1日至7日,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各县(区)招办要提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准报名。对持非本县(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以及非本县(区)学籍的考生要仔细审核,确认户籍、学籍真实并符合规定的方可报名。各报名点要切实做好报名宣传工作,报名开始前务必调试好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做好对考生身份证信息的采集、上传以及打印、发放考生报名号和密码工作。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必须按时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必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和《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5〕3号)执行。

(三)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国家、地方、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免费医学定向生等招生类别对考生类型、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有特殊要求。自2016年起,相关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由各县(区)招办负责实施。其中,城应、城往、农应、农往等考生类型不再由考生自行填写,改由各县(区)招办或县(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严格依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划定的本县(区)城镇、乡村范围,确定考生是否属农村考生,并负责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标记对应的考生类型。各县(区)招办要制定具体的农村考生资格审查程序和办法。对个别家庭确属农村性质,但户籍登记地址按城乡划分标准属于城镇的考生,各县(区)要结合对农村土地确权、参加农村合疗等信息的综合审查,确保其农村考生资格真实准确。同时务必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农村考生中,符合以下条件的,要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予以特别标记:

1.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县(区)连续3

地区范围内的户籍;

2.本人具有本县(区)高中连续3

3年。

56年以上农村年学籍并在学籍注册高中实际就读满个国家级贫困县(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名单见附件2)须按以下条件对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进行审查,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予以特别标记。

1.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 2.本人具有本县(区)高中连续3

3年。

(四)2015年12月15日前,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本人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类、强制考生统一填写某一与本人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要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提出的可以更改的信息错误,县(区)招办要及时更正。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较早、且报名时相貌与身份证照片差异较大的考生,可向县(区)招办申请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时必须出具户籍管理部门、所在中学(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对本人身份的确认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县(区)招办审核批准后,在报名现场采集该考生数码照片。各县(区)招办受理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过程中,要严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和代考者借机蒙混过关。

(五)2015年12月15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6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区)招办负责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六)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因某些原因被录取院校劝退而未在录取院校就读的,报名时应向县(区)招办出具所录取院校为其办理退学的书面材料,由县(区)招办负责审查考生是否属于“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情况。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被认定为“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将其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事实记入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可以将此作为退档理由。上一年度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按所报第一院校及其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2016年公布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 年学籍并在学籍注册高中实际就读满

陕西省高考招生条件篇三:2014年陕西省异地高考政策

2014年陕西省异地高考政策[1] 2014年陕西省异地高考政策

为做好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

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4.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四)随外出务工父亲或母亲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初次户口登记并常住户籍在陕西的,考生在就读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出具不能在当地高考的证明后,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五)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六)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七)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并须持有陕西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陕西省高考招生条件篇四:陕西高考志愿填报注意四大要点

陕西高考志愿填报注意四大要点

一、志愿模式包括平行志愿和梯度志愿

今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填报模式有平行志愿和梯度志愿两种模式。其中,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单设本科批次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志愿填报时间根据批次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5日12∶00~6月28日18∶00,填报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单独招生志愿;

第二阶段:本科二批(即二本)录取结束后(具体时间请于7月中旬查询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志愿。

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

二、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你忽略了吗? 5贫困县考生可关注单设本科批次国家专项计划

大部分考生和家长将目光投向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很少有人关注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其实这两者包含了大量的上学机会。举例:对理科生来说,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理工类本科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硕分流培养、免费师范生(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中的自主招生)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和专业。特别是今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条件有所放宽,除了招收应届毕业生,还招收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此外,单设本科批次是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分为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两种。国家专项计划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高校面向我省56个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定向招生。宝鸡市能够享受此类计划的县区有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扶风县。 “去年宝鸡某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7名考生没有了解清楚政策,误将农村应届填成城镇应届,差点因此在录取时遭遇退档。”符合报考专项计划资格的县(区)的考生一定要抓住国家的优惠政策,争取用足、用全,不要轻易放弃录取机会。

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志愿机会有多个,但一名考生被录取的机会最多只有一次。如果被前面批次录取,后续批次志愿将无投档机会。

三、艺术、体育类考生你会填报志愿吗?

梯度志愿填报时第一志愿要慎选

提醒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本、专科院校和专业均参加提前批次录取。所有艺术、体育类考生在“艺体类提前本科”和“艺体类提前专科”栏内不得兼报文史

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此外,除提前批次外,艺体类考生在其他批次可以填写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提醒专业课成绩不占优势的考生不要仅仅将目光盯在省内,还要寻找外省其他院校招生办法和简章中与自己优势贴近、对自己有利的院校。比如:专业课、文化课考试综合计分等。 此外,提前批次和单设本科批次是属于梯度志愿类型。往年的艺术类招生录取中,许多考生第一志愿填高了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没机会被录取而痛失录取机会。因为艺术类志愿是梯度志愿,院校录取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其院校的生源,第一志愿一旦完成录取计划,就不需要再看第二志愿填报其院校的考生信息。这类考生在填报第一志愿时宁低勿高,避免第一步踩空失去第二步录取机会。

四、“平行志愿”的概念你是否也没弄清?

“平行志愿”并非“平等志愿”

“平行志愿”涉及批次包括: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有人认为平行志愿就是平等志愿,几个志愿可以随便填,只要分数高,就能被录取到分数线高的一所学校,这是认识上的误区。平行志愿不是平等志愿,考生志愿的检索和投档是有先后顺序的,是按照志愿A、B、C、D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而且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其他志愿。

有人认为平行志愿就是“平行录取”,只要考生分数符合所填报平行志愿4所(或6所)院校的录取条件,就有可能被同时录取。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一次投档”原则决定了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因此,考生不可能同时被多所院校录取。她建议,考生如果没有强烈的地域、专业目标,则应以“冲、稳、保、垫”为出发点设置志愿梯度,切忌4所院校志愿均填报过高或在同一层次上。但是考生和家长应该清楚,一位考生最多只有一次被录取机会,一旦被较前批次录取,后面批次的录取就没机会了。

最后,提醒考生和家长谨防招生诈骗,高考录取工作大约会在7月5日左右开始,录取日程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只要考生成绩符合投档条件、志愿填报合理、符合相关招生规定,不用找任何人、不用花一分钱,一定会被录取。成绩不够或志愿填报不合理,找谁也没用。

陕西省高考招生条件篇五:(15年)陕西省历年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陕西省2015年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本科: 文史类 510分,理工类 480分;

第二批本科: 文史类 4672分,理工类 440分; 第三批本科: 文史类 382分,理工类 350分;

陕西省2014年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本科: 文史类 548分,理工类 503分;

第二批本科: 文史类 492分,理工类 452分; 第三批本科: 文史类 387分,理工类 342分; 高职(专科): 文史类 273分,理工类 256分;

陕西省2013年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本科: 文史类 540分,理工类 485 分; 第二批本科: 文史类 486 分,理工类 435分; 第三批本科: 文史类 386 分,理工类 330分; 高职(专科): 文史类 150 分,理工类 200分;

陕西省2012年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本科: 文史类 556分,理工类 517 分; 第二批本科: 文史类 497 分,理工类 461 分; 第三批本科: 文史类 377 分,理工类 331分; 高职(专科): 文史类 240 分,理工类 200 分;

艺术类文化课(本科):文史类323分,理工类300分;

艺术类文化课(专科):文史类168分,理工类140分;

体育类 : 文化课303分,专业课73分。

陕西省2011年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本科:文史类 543 分,理工类 540 分;

第二批本科:文史类 495 分,理工类 488 分; 第三批本科:文史类 395 分,理工类 368 分; 高职(专科):文史类 300 分,理工类 280 分;

艺术(文)文化课本科分数线 322 分,专科分数线 210分;艺术(理)文化课本科分数线分,专科分数线 196分。

体育类文化课分数线 303 分,专业课统考分数线 73分。

陕西省2010年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本科:文史类 559分 理工类 556分

第二批本科:文史类500分 理工类 500分

第三类本科:文史类 400分 理工类.400分

高 职(专 科):文史类..330分 理工类.310分

陕西省2009年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本科:文史类.540分 理工类. 537分

第二批本科:文史类495分 理工类495分

第三批本科:文史类440分 理工类430分

高 职(专科):文史类310分 理工类300分

陕西省2008年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317

第一批本科:文史类557分 理工类.527分 第二批本科:文史类520分 理工类490分 第三批本科:文史类400分 理工类360分 高 职(专科):文史类300分 理工类280分

陕西省2007年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本科:文史类567分 理工类.527分 第二批本科:文史类530分 理工类490分 第三批本科:文史类430分 理工类370分 高 职(专科):文史类320分 理工类290分

陕西省高考招生条件篇六:2015年陕西省高考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名单

陕西省高考招生条件篇七: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要求

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要求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西大博仁补习学校提醒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首先考生应符合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分别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3〕34号)要求,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领取《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办法

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划分为6个类别: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其中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专业目录见附件1)实行全省统考;在陕部属高校及陕西省属高校(以下简称省内高校)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课(专业目录见附件2)实行联考。省外高校未包含在陕西省统考专业目录内的艺术类专业,由招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业课校考。

1.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报名办法

美术类考生于2013年12月22日至23日到西安美术学院现场报名。

2.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报名办法

编导类、播音类专业笔试在陕西师范大学进行,考生于2013年12月22日至24日按以下安排到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现场报名。

市 (区) 报名时间

西安、铜川、杨凌 12月22日

宝鸡、咸阳、渭南、延安 12月23日

汉中、安康、商洛、榆林 12月24日

报考播音类专业的考生面试考试须在2013年12月25日至29日登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

科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预约报名,并于2014年1月11日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进行播音面试考试的现场报名确认。

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3.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课联考报名办法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在西安音乐学院报名。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在西北工业大学报名。报名时间、地点由西安音乐学院、西北工业大学另行通知。请考生登录西安音乐学院和西北工业大学网站查询。

报考表演类戏曲表演(秦腔、专科)专业的考生,于2014年1月11至13日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现场报名。

4.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

5.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要求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二、招生计划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规定编制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省外高校超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艺术学门类但已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艺术类专业招生、且在陕西省统考类别范围之内的本科专业,其校考必须在陕西省专业课统考合格考生范围之内进行。

凡编制并公布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其在陕招生的艺术类计划必须明确艺术(文)、艺术(理)类别,陕西省不受理文、理兼招的艺术类计划。有条件的院校尽可能实行按专业大类编制并公布招生计划、按专业大类投档录取的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也进一步提高院校录取新生的公平公正性。

三、专业课考试

(一)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

1.全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2013年12月28日在西安美术学院进行,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考试时间为:素描、色彩各3小时,速写30分钟。每科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2.全省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笔试2013年12月28日在陕西师范大学进行,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笔试使用同一份试卷,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值150分。编导类只进行笔试,播音类还须进行面试考试(考试内容见附件3)。面试于2014年1月18日至20

日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进行。播音类专业课面试每名考生限时6分钟,面试满分值200分,播音类专业课成绩总分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值为350分。

(二)省内高校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课联考安排在2014年1月份进行,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由西安音乐学院和西北工业大学另行通知。

(三)2014年陕西省统一实行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统一使用统考、联考成绩进行录取,不再组织校考。

省外高校在陕招生的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统考成绩。省外其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省内高校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课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省外高校如要求使用省内高校联考成绩录取,应在公布招生计划之前向陕西省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公布其招生计划时将予注明。

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四)美术类专业方向为史论、表演、书法的,以及美术类专业目录内的摄影、书法学专业,省外高校如拟按非美术类专业对待,务必于2014年1月15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的仍按美术类专业对待,招生学校不得在陕西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之外组织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五)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的校考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经教育部批准的除外);省外其余本科院校的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务必于2013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提出申请(申请样表见附件4),经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在省招办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

四、成绩报送

校考成绩合格考生名单通过网上报送,报送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各招生院校向陕西考生发放的校考合格证书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校艺术类专业在陕招生计划数4倍之内。因合格生源不足而未编制来源计划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应超过4人。

五、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本、专科各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二)艺术类考生本、专科志愿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填报,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除提前批次外,其他批次可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三)取得专业课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

(四)在统考合格基础上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相应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直接使用统考成绩的相应院校及专业。

(五)取得外省院校未包含在陕西省统考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课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相应院校及专业。

(六)省内高校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课联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省内相应院校以及省外院校中注明使用陕西省联考成绩的专业。

(七)陕西省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校验,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志愿信息进行提示并予限制。

六、录取

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梯度志愿,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

(一)艺术类录取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其中,艺术类本科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艺术类招生本、专科计划未完成时,征集志愿进行补充。

未被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可转入一本及其之后批次,按考生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必须将本校录取分数线报送省招办备案。

(三)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各院校可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提高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必须在公布的招生章程(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文化课标准,我办在录取时将按照院校公布的标准进行投档。

(四)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全部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4年7月7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

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最低控制线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七、加强领导,从严管理,严肃纪律

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陕西省将进一步加大对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规范力度。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一)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该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

(二)承担全省统考和联考工作的高校要建立健全考试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责任到岗到人。要加强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务必做到命题、考试、评卷(评分)、登分、统计合成等各个环节无缝链接。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认真审查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严防违规报考。要加强试题、试卷、答卷(答题卡)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万无一失。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

(三)组织专业课校考的院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报名审查制度,要认真核查考生报名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对报考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还要严格审查其专业课统考合格证(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陕西省统考分数线及考生成绩)以及其他有效证件,防止替考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考。

(四)组织校考的高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陕西省政策规定,对在报名、考试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考生,要在校考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其违纪、作弊事实书面报省招办,这些违纪作弊信息将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

(五)省招办将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组织校考的高校,凡在考试过程中违反政策规定和程序,或因重大疏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下一年度在陕组织考试的资格,并商其主管部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陕西省高考招生条件篇八:陕西2015年高考招生方案15日出台,三大变化请注意

陕西2015年高考招生方案15日出台,三大变化请注意! 文章导读:陕西省招办5月15日公布2015年高考招生录取实施方案,今年方案最大变化是奥赛加分政策取消,录取未报到的考生限制范围缩小,并且面向寒门学生增加高校专项计划。

陕西省招办5月15日公布2015年高考招生录取实施方案,今年方案最大变化是奥赛加分政策取消,录取未报到的考生限制范围缩小,并且面向寒门学生增加高校专项计划。

变化一:录取未报到的考生限制范围缩小

今年高考将于6月7日至8日进行,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和英语科目依然由我省自主命题。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省招办公布考生文化课分数、所在科类(文史类包含艺术〔文〕,理工类包含艺术〔理〕和体育)位次以及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位次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总分与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与往年不同的是,2014年被本科二批及以上本科批次第一志愿院校按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又参加2015年高考的考生,排列在同一总分的最后位次。明确将录取未报到的考生限制范围缩小到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

变化二:寒门学子可通过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三条渠道上大学

2015年陕西省面向贫困地区招生分为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三种类型。按照教育部要求,陕西省连续三年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专项计划类型不断丰富、规模不断扩大,拓宽了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升学渠道,重点高校在陕录取农村考生的比例不断提高。

省招办提醒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单设批次,单报志愿,高校专项计划单设批次,单独投档录取。在录取批次设置上,国家专项计划为单设本科A段,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投档录取;地方专项计划为单设本科B段,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投档录取。 此外,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前的自主招生类志愿。其中,A段为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B段为高校专项计划,设

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仅供我省65个贫困县通过资格审核且公示的考生填报。其实本科批次并未发生变化,只是增加了面向贫困地区的高校专项计划。

另外,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中的自主招生,经过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其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本科C段第一志愿。往年自主招生类志愿设置没有分A、B段,这些新变化都值得考生特别留意。

变化三:奥赛等加分政策瘦身

今年我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

其中表现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将之前的“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变为“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期间全国奥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的照顾政策,将之前的“与其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改为“其获奖项目计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省招办进一步明确,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第二批及其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类考生。

陕西省高考招生条件篇九: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一批本科理工类正式投档情况统计表

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一批本科理工类正式投档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高考招生条件篇十:2013年陕西省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201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

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命题、制卷、试卷分发、拉运、保管、考试实施、答卷回收各环节保密管理要实现无缝连接,尤其要加强考试实施期间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同时要加强考试信息系统安全、涉考人员人身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平安高考。

第二章 报 名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

4.截至2013年8月31日,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均在陕满3年。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1至3条外,须有省公安厅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不满3年者。

第六条 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第七条 为保障考生参加高考的基本权利,对户口一直在陕西,但因随在外务工的父母而在外省就读,在陕学籍不满3年者,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第八条 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考生、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都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和办法、准考证号的编排规则等,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2〕39号)执行。

第九条 各地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严防虚假户口、伪造学籍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名。

第三章 考生档案

第十条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考成绩、志愿、诚信记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信息。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第四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3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五章 体 检

第十三条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县(区)招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0〕6号)要求,与当地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严禁以体检工作站等形式取代体检医院的工作。要对体检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采取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第十四条 各县(区)体检工作结束后,要指定专人对体检表进行认真复查,重点审查考生填写的既往病史是否属实、体检医生填写的项目是否规范,有无错检、漏检,体检结论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检或更正。各市(区)招办要认真做好体检工作总结,按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招办。

第十五条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体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最终裁定。

第六章 考试和评卷

第十六条 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第十八条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数学和英语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其他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试卷、答题卡由省招办印制。

第十九条 市、县(区)招办组织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确有困难的,经市级招办批准,可在县城附近设置考点。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单行编排座位。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编考场。

第二十条 各市、县(区)要按照标准化考点建设要求,做好视频监控考场使用前的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在考试期间可以正常、稳定地使用。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必须纳入视频监控范围之内,并可实现网上巡查,确保试卷保管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之内。每个考场安排3名监考员,其中至少1名女监考员,由女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及其他违禁物品。

第二十一条 每科考试前,由教育纪检人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监考和拟进入考场工作人员进行检测,严禁监考和工作人员携带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每科考试均随机调换监考员,调换办法由各市(区)招办制定。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备用试卷和备用答题卡以及考场记录表等材料送交省招办高考评卷工作站。

第二十三条 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考试成绩通知考生。考生可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各科选择题作答字符串和非选择题各题得分。不查卷。考生可根据省招办规定程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省招办组织学科专家依程序进行复核,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获取复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含有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在启封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题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办、各考点、各评卷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在保密期限内,确保试题、答案、评分参考、答卷和评分细则不丢失、不泄露。

第二十五条 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六条 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专业课考试。体育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艺术类的美术、播音、编导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课,省内高校实行联考,省外高校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

第七章 填报志愿

第二十七条 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单设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单设本、专科批次为面向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4个批次录取前填报志愿和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提前批次、单设本专科批次、特殊类型招生、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中军队院校、国防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和单设面向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补充。

第二十八条 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各设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院校专业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

第二十九条 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前,设1个院校志愿,仅供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 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后,顺序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少数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志愿,⑤四川大学预科志愿,其中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各设1个院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可选择填报。 以上志愿填写在规定以外的栏目无效。

第三十条 提前批次、单设本专科批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其中,体育类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

第三十一条 填报志愿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录取分数线公布之后,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省招办公布考生文化课分数、所在科类(文史类包含艺术〔文〕,理工类包含艺术〔理〕和体育)位次以及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位次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总分与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对去年已被录取、但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又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排列在同一总分的最后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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