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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青年学院教育系统

2016-07-30 14:51:3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广东青年学院教育系统(共7篇)【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专业】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分数线【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专业】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分数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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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青年学院教育系统(一)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专业】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分数线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专业】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分数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我院所有专业均无加试科目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如下: 美术类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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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广东青年学院教育系统(二)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手册

目 录

上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2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18 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19 高等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29 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33 高等学院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38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重申不要成立“同乡会”一类学生团体的通知„4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44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51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56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61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65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72

下篇:学院规章制度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76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87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试行)„„„„„„„„„„„„„91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退学管理规定„„„„„„„„„„„„„„„„„95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缴交学费、住宿费等的管理规定„„„„„„„„„98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102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05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课堂纪律规定„„„„„„„„„„„„„„„„„107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108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112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117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121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试行)„„„„„„„„„„„„„„130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143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156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163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168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171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试行)„„„„„„„„„„174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178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毕业生提前就业的规定„„„„„„„„„„„„„„„187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191 共青团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委员会工作制度„„„„„„„„„„„„„„„195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203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207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教室文明守则„„„„„„„„„„„„„„„„„„„213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计算机实验室管理规定„„„„„„„„„„„„„„„214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实验室学生行为准则„„„„„„„„„„„„„„„„216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图书馆读者须知„„„„„„„„„„„„„„„„„„218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220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饭堂管理规定„„„„„„„„„„„„„„„„„226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户籍管理规定„„„„„„„„„„„„„„„„„230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全日制学生婚育管理实施细则„„„„„„„„„„232【广东青年学院教育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院,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广东青年学院教育系统】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院,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院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广东青年学院教育系统】

高等学院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十条 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院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高等学院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 高等学院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高等学院之间、高等学院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院。

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院。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

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

高等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院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院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院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院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院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院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院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广东青年学院教育系统(三)
2014年广东青年职业学院辅导员招聘笔试

2014年广东青年职业学院辅导员招聘笔试

1. 选择(15题,15分)

有时政、常识、计算,有点像公务员考试,不算很难。

2. 判断(15题,15分)

3. 简答题:(2题,20分)

1.现在的年轻人越来越依赖手机和网络的交流沟通,有时候面对面,都在各自玩手机,问你怎么看?

2.有人说大学里恋爱是必修课,对此你怎么看?

4. 案例分析(20分)

某教师申请省先进课题项目,行政人员负责跟进,教辅人员负责网站建设,由此三人之间的矛盾:教师小赵,行政小孙,以及教辅小钱。小赵检查网站发现没有按其要求构建,要求小钱一周内弄好。小钱负气,认为小赵没权利指挥他。而且成果是小赵自己的,应有小赵负责;小赵告诉小孙,小孙去劝说小钱,并告诉其领导,在压力下小钱抽空完成工作,但检查项目网站建设时,发现目录与内容不符,问题很多。

问:1.问题在哪?

2.如果你是小孙,下一步如何?

5.申论【广东青年学院教育系统】

给了一些材料,要求写中国青年的梦想与担当。不少于800字。(30分)

附赠:

2014年广州大学公开招聘行政人员考试题

基本和公务员考试的行测差不多,比那个要简单,不算难。不过我去考的时候没带铅笔,用的是答题卡,涂卡。借别人的铅笔,还提前交卷了,考了74.5分。呵呵。

预祝大家都能考神附体,逢考必过!

广东青年学院教育系统(四)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聘人员报名表》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聘人员报名表

1

说明:此表须如实填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2

【广东青年学院教育系统】

广东青年学院教育系统(五)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1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及《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实际,特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为扎实推进该计划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旨在培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该计划纳入主要目标任务是2013年—2016年,重点资助500名左右35周岁以下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立德垂范、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勇于探索科学难题,加快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

在岗优秀青年教师。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及国家级培养对象),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

三、计划实施期限与规模

计划实施期限为2013年—2016年。2013年计划资助200名左右,2014年—2016年每年资助100名左右。

三、申报条件

(一)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条件

1.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

2. 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 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 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 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 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 — 2 —

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广东青年学院教育系统】

7. 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3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 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

(二)高职院校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条件

1.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

2. 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 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已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和技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 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 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示范(名牌、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等建设,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专业建设。

— 3 —

7. 近五年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2篇以上,或从事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产学研合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

8. 在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推荐。

四、工作程序

1.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实行限额申报。

2. 学校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

3. 学校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认真评审,择优遴选、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人选须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4.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 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及资助项目名称。

6. 各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培养计划合同书。

7. 省财政厅下达经费到各相关高校。

— 4 —

五、支持措施

1. 省教育厅、财政厅以项目形式对入选人员提供人才项目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30—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15—30万元。入选人员培养期三年,资助经费一次性下达。

2. 学校成立培养指导小组,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入选人员专业情况,制定科学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3. 学校支持入选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组建学术团队,优先给入选人员安排或协调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定期听取入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培养指导,督促入选人员实现培养目标。

六、日常管理

1.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纳入强师工程高等教育“育英培青“工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各高等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负责本计划的整体规划、人选选拔、期满考核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各高校负责人选推荐、培养、日常管理等工作。

2. 入选名单公布后,入选人员与学校签订《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合同书》(简称《计划合同书》),明确培养的目标任务和支持措施。

3. 《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申请, — 5 —

广东青年学院教育系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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